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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小学生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25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小学生状况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民国初年,各地设国民学校,为初级小学,实施义务教育,规定儿童6—14周岁为学龄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各地设国民学校,为初级小学,实施义务教育,规定儿童6—14周岁为学龄;高等小学校入学儿童以曾经在国民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为合格。在国民学校内,男女可以同校,但男女同级受课只限于第一、第二两年级。从清末到民初,各级小学学生年龄相差都比较悬殊,大龄学生不少,高年级学生当中甚至有已婚青年。且男女生数量相差悬殊,女生在小学校中不过占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四五。
1922年,各地执行部颁《学校系统改革案》,废止国民学校与高等小学校的名称,统称为小学校。对女生就读不再有性别歧视。小学前四年仍为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由各县依地方情形自定。农村儿童,以八九岁入学者居多。
1933年,各地执行部颁《小学规程》,小学分三种形式办学,一为完全小学,分初、高两级,这类小学以6周岁为入学年龄,但亦可延缓至9周岁;一为简易小学,所教仍为学龄儿童,唯课程比较简单;一为短期小学,是为救济年长失学儿童而设,招收年满10周岁至16周岁的失学儿童。学校中女生渐多,下面是1934年各县初等学校男女生情况。
2-60 1934年抚州地区各县初等小学男女生情况
单位:人
(续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县女生在学生总数中占24%,其中南丰县女生所占比例最高,达45%,乐安县女生所占比例最低,仅为3%。1935年,各地推行保学制度,要求凡6足岁至10足岁未受教育之儿童均应强迫入学,学生剧增。在男女生性别比例上,据1937年统计,南丰县小学女生占小学生总数的40%,金溪、黎川两县为35%,南城县为30%,唯有乐安县最低,不及10%。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小学教育略有发展,但不久,内战爆发,教育经费拮据,不少学校停办,大批学生失学。以南城县为例,1949年统计,全县在校小学生只有4137人,比1936年减少43%左右,全县儿童入学率为18%。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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