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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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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18
颗粒名称:
教师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6
摘要:
介绍了清末,建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教师状况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教师状况
清末: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壬寅学制”没有颁布以前,小学教师多由热心提倡学校教育者自己担任。“壬寅学制”颁布后,学堂教员设置始有规定。小学堂均设正副“教习”,教习上课时间,每日不得少于5小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规定高、初等小学堂设本科正教员、副教员和专科正教员。其编制为每学级设正教员1人,或每两学级设正、副教员各1人,酌设专科正教员。全区各校师生比例相差悬殊,如临川县官立高等小学堂为1:27,宜黄县官立高等小学堂为1:15,崇仁县官立高等小学堂为1:10。初等小学堂正教员“以曾入初级师范考列中等及得有学业文凭者充选”,副教员“以曾入初级师范得有修业文凭者充选”;高等小学堂正教员“以初级师范考列最优等及优等,及游学外洋寻常师范毕业得有优等中等文凭者充选”,副教员“以初级师范考列中等,及游学外洋得有寻常师范修业文凭者充选”。教员由堂长聘任,报地方官核准。由于学堂数量增加较快,师资不足,各小学堂教员中的师范毕业生不多,不少教职由其它学堂毕业生、举人、贡生、廪生、增生等充任。
民国时期: 1912年后,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以临川县县城为例,至1919年,仍只有小学教师32人。根据规定,小学每学级设正教员1人,或每两学级设正、副教员各1人,酌设专科正教员。教师资格规定要在师范学校或教育总长指定之学校毕业,或经小学教员检定合格者,方可聘用;否则,只能作为代用人员,担任副教员(1916年后称为助教员)。1929年,《捐资兴学褒奖暂行规程》颁布,各地捐资兴学一时形成热潮,学校数量和学校教师均有所增加。仍以临川县城为例,这一年,小学教师增加到89人。但学校教育仍然远远落后于群众需求,城乡依旧私塾林立。各地所办初小,更是一师一校,形同私塾。据1934年统计,临川县第一学区(即县城及其附近)共有新式小学49所,教师142人,同时有私塾215所,塾师216人,塾师数量大大超过小学教师数。
1935年,推行保学制度,学校数量大增。全区初级小学由1934年的909所,发展到1571所,初小教师也由1934年的1582人,增加到2009人。到1936年,全区小学教师增加到3551人,其中初小教师2012人,高小教师1539人。对教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凡师范学校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的,乡村师范、简易师范及师范讲习科毕业的,保学师范训练班毕业的,均可充任合格的保学教员。但各县教员仍不敷使用,以致保学虽设,教师缺乏,不得已而以私塾塾师权充。为解决师资问题,各地均利用暑期举办保学师资训练班。到1936年第一学期,全区已有994人接受了师资训练。这一时期全区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保持在1:32左右;平均每两学级设教员3人。其中南城、临川、广昌、宜黄四县,保学各班学生平均达40—50人。
1936年,《江西省各县市小学教员登记暂行办法》颁布,规定登记分无试验登记和试验登记两种。凡学历达到标准,或学历基本达标且有一定年限教学实践者,经各项证明文件审查可认定为合格教师,登记后无须试验;其余学历未达标、教学实践不满一定年限者,除审查各项证明文件外,尚须加以试验。试验分口试、笔试两种,口试占十分之三,笔试占十分之七。试验合格者为小学代用教员。小学教师的检定由县教育科(局)负责,试验检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合
格的小学教师由县教育科(局)与学校联系,优先聘请;未经登记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续聘。1940年,各地推行国民教育制度,并继续对小学教员进行检定登记。据1945年黎川县国民教育情况统计,全县有各级公、私立小学178所,小学教师2407人,有430人应在这一年参加登记检定,其中已登记并检定合格者为208人,不合格者152人,未参加登记检定者70人。
1946年后,各地执行省教育厅制订的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每校设校长1人,儿童部每两班设教员3人,国民学校校长、教员均以任用师范生为原则。这一规定在城镇中心国民学校基本得到贯彻,但农村国民学校师资不足,师范生奇缺,不少甚至未受过短期师资训练,属不合格教师。据1946年临川县小学教员资格登记情况统计,该县小学教员总计1511人,其中合格教员1037人,不合格教员474人,占总数的31%。
新中国成立后: 各地政府接管原有学校,对知识分子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小学教师除反革命分子及少数道德败坏者外,一律留用。教师编制按每班1.5人配备,学生成班率为40至50人。小学教育事业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全区1949年有各级公、私立小学1371所,小学教师1617人;到1950年,小学发展到1726所,小学教师2784人。1950年以后,大批工农子弟相继入学,教师队伍进一步扩大,不少失业知识分子被吸收加入教师队伍。到1952年,全区小学教师增加到4617人。这一时期教师队伍的文化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一半以上的教师达不到初师毕业程度;尤其在农村,不少小学教师仅具高小文化程度,甚至仅仅初小毕业。1953年,各地执行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对那些文化水平过低,确实无力任教者积极帮助他们升学或转业,其中适宜回家生产的,则动员回家生产。对某些年老力衰,不能继续任教或有严重传染病影响儿童健康者,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妥善安置。同时每年定期举办教师轮训班,加强对教师的业务辅导,努力提高小学教师质量。
1956年,各地执行省人民政府指示,大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办学,全区民办小学发展到975所,是1950年的7倍。农村小学师资,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培养的办法解决,一般由群众自聘,乡审查,区批准,具备案,也有的地方采取政府推荐、群众聘请的办法。1958年,随着“大跃进”高潮的到来,民办小学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到2532所,比1957年翻了一番。小学教师也随之增加到7872人,其中民办教师2794人,是1957年民办教师数的2.3倍。这些教师多数只有初中、高小程度,学历合格率不到30%。1960年,小学教师编制改为以学生人数定额,初小32:1,高小30:1。城镇小学由于大量扩充学额,教师缺编比较普遍,不少学校雇用代课教师以补不足。农村由于居住分散,教学点多,也感教师紧张,不敷分配。全区小学教师数量继续增加,1961年,公办教师6712人,民办教师维持在2141人。
1962年,专署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将部分公办小学教师转为民办小学教师的意见,调整了公办教师队伍,全区300多名公办教师转为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增加到2500人。1963年,各地执行《江西省各级全日制学校编制员额的配备和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草案)》,教师编制调整为普通小学每班1.3名,重点小学每班1.7名。全区有公办小学教师5750人,其中未达到中师或高中毕业生文化水平的2280人,占公办小学教师总数的40%。
1965年,各地推行“两种教育制度”,除办好全日制小学外,大办耕读小学,民办小学也进一步发展。到1965年底,全区有全日制小学5117所,教师10515人;民办小学5628所,教师4864人;耕读小学3933所,教师1166人;全区小学教师总数达16545人,其中民办小学教师占29%,耕读小学教师占7%。各地加强了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全区有4194名小学教师参加了在职进修,但教师队伍尤其是民办教师队伍素质偏低的问题依然严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队伍受到冲击。工宣队、贫宣队于1968年进驻并
领导学校。不少教师被揪斗,大批教师下放农村。抚州镇1966年有小学公办教师317人,到1969年余243人。各地农村为落实省革委会关于“小学不出生产队,初中不出大队,高中不出公社”的办学指示,学校遍地开花,大队完小办起戴帽初中,不少优秀小学教师被抽调到初中任教。由于教师不足,各地便抽调工人、农民进校任教。据抚州市革委会《关于在专、市工厂挑选工人教师的请示报告》称,1971年春季全市适龄儿童入小学数为2500人,小学有教职工240人,每班按1:1.5配备教师,尚有很大缺额。这一年,抚州市共抽调41名工人到市内各小学担任教师,另聘用民办教师197人。各地为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大量增加民办教师、兼职教师。1972年底,全区共有教师18100人,其中公办教师5380人,民办教师12030人,代课教师690人,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6%。1973年,地区革委会批转金溪县革委会政治部《关于加强对民办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民办教师队伍要相对稳定,要严格制止任意撤换民办教师的现象”;“选拔和撤换民办教师都必须经群众推荐(讨论)、大队审查、公社批准,报县备案”;“鉴于民办教师队伍较大,群众负担较重,今后要适当控制民办教师的增加”。但由于处在学龄儿童入学高峰期,民办教师队伍仍然年年扩大。到1976年,全区小学共有工宣队96人,贫宣队15547人,公办教师6358人,民办教师18264人,代课教师1083人,兼职教师3980人。其中民办教师几乎是公办教师的3倍。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各地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教师队伍状况逐年改善。1977年起,小学教师按学生人数定编,城镇小学按1:30配备,农村小学按1:25配备。1980年以后,各地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不再吸收顶编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原有顶编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从1979年起按计划逐年将符合标准者转为公办教师,或通过录取中等师范学校民师班经过学习毕业后成为公办教师。1992年,全区民办教师已降至小学教师总数的38.7%;到2000年,全区民办教师为2014人,仅占小学教师总数23423人的8.6%。1980年9月,中共抚州地委组织部、抚州地区文教局针对全区有80多名公办教师调出教育部门的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调用中小学教师做其他工作”,“高师、中师毕业生应全部分配到教育战线,决不允许将他们直接分配做其他工作”,稳定了公办教师队伍。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民办教师大多分了责任田或口粮田,负担加重。不少民办教师要求调回家乡工作,或拟辞职种田。地区文教局及时进行调查并拟定措施,配合各地党政领导,妥善解决民办教师种田问题,稳定了民办教师队伍。
1982年,全区小学有专任教师26226人(公办8903人,民办17323人),其中具有中师或高中以上学历的1555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9%。而实际达到中师水平,能胜任和基本胜任教学的786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实际不及中师毕业程度,需要教材教法过关的教师1311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文化业务水平低,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524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为此,地区文教局制定全区小学师资培训规划,决定对不合格教师举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同时抓好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大力开展中师函授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据1985年统计,全区公、民办专任教师学历情况如下:
2-56 1985年全区小学公办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2-57 1985年全区小学民办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从1984年到1987年,全区相继举行了四次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并接着举行小学教师文化专业合格证考试;同时一批教师通过在职进修和脱产培训,获得中师学历。据1987年年底统计,全区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65.8%,比1982年提高35.8个百分点,教师学历层次逐年提高。
1988年,各地根据《江西省关于执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990年以后,教师职务评骋工作,进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
1994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切实搞好我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增加投入,加强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并在临川县和抚州市进行试点。1995年,又下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通知》,规定新教师在试用期中要经过师
德和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能转正,也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1996年,地区教育局评出全区首批小学学科带头人,同年,各县(市)也按照地区要求,建立了县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1997年,全区开展了小学教师“三字一画一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简笔画、普通话)五项教学基本功训练工作。2000年,地区教委对临川市、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东乡县的小学老师五项教学基本功进行了考核检测,共考核城区小学12所,乡镇中心小学18所,村级完小18所,参考小学教师1410名,各县(市)合格率均在90%以上。
到2000年,全区小学教师23423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2949人,占13%,属于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的16942人,占75%,另有1018人取得“专业合格证”,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大提高。
2-58 2000年全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注:2000年底全国小学教师达专科以上学历为20.05%。
2-59 1949-2000年全区小学公民办教师情况
单位:人
(续表)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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