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小学体育课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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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10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小学体育课程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小学体操一科仍保留,高小以上体操课注重兵式操的训练。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小学体操一科仍保留,高小以上体操课注重兵式操的训练。校内体育比赛在部分小学时有开展。1913年开始,各校根据教育部训令,注重军国民教育,“于体操正科之外,为种种有益之运动”,每年春秋两季,召开学校运动会。1923年,体操课改名体育课,体育教习改名体育教员。教学内容有所扩大,增加了田径、球类等活动,同时废除兵式操。田径比赛在校际间时有举行。体育教师在教学上多采用“三段教学法”,即先进行准备运动,再开始主运动,最后在体育课结束前做整理运动。小学体育比赛活动在课外也渐渐开展起来。进入30年代,体育课又增加了韵律活动、划船活动和太极操等内容。各年级每周体育课课时也有所增加,低年级每周6节共180分钟,中年级每周4节共160分钟,高年级每周4节共180分钟,如全天无体育课则安排课外活动补充。一些规模较大的小学每年均举行运动会,临川、南城等县还举行全县小学生运动会。1937年,根据教育部《小学课外活动办法》要求,各校在下午纷纷组织课外活动。低年级从下午2点30分开始,中高年级从下午3点30分开始,活动半个小时到1个小时。活动内容有游戏、跳绳、投环、拍皮球、踢毽子和各种球类活动、竞技比赛等;有时也组织学生到校外爬山、旅游。1938年,各校推行“训育制”,实施战时体育体制,即把体育教学与军事管理、军事训练、童子军训练结合起来进行。1940年,教育部颁发《小学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各校应建立体育“行政组织”,一些规模较大的小学开始设立体育处或体育组,并开始有体育教学计划的拟定。高年级体育课实行男女分班教学,教材以部颁《小学体育教授纲目》为准,主要内容有徒步、体操、韵律活动和游戏运动等;低年级体育课与音乐课合并,改名唱游课。城乡各小学还根据《小学体育实施方案》规定,每年举行一次运动竞赛。竞赛内容,低年级以竞争性游戏为主,中年级有短跑、接力、跳高、跳远、掷球等,高年级有跳高、跳远、铅球、跳绳等;要求每个小学生参加,可任选其中一项至四项。1942年,学校增设早操和课间操。早操在早晨升旗后进行,课间操在上午第二节课后进行。每学年,各校一般都举行校运会,或几个学校联合举行运动会,有的县举行全县田径运动会,如临川县于1947年、1948年分别举办了秋季运动会,宜黄县先后举办过全县田径运动会五届。有的学校时或也组织野外活动或远足露营活动。但一般小学对体育教学多不甚重视,加之师资缺乏,器材不足,场地简陋甚至没有活动场地,很多学校体育课不能按教学计划进行,徒有其名而已。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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