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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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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96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194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训育标准》,各校根据训育细则和“起居规律与社交礼仪”,对学生进行公民训练和三民主义教育。此后,小学训育要求未变。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191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各校对学生进行孝悌、亲爱、义勇、恭敬、勤俭、清洁等道德品质的教育,对女子尤注意贞淑的教导;不久,又增加公民知识的教育。1922年以后,小学取消修身科,改设公民科。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小学增设三民主义科和童子军科,后又改设为党义科,灌输三民主义思想。1929年,小学开始设置训育人员,实施训育制度,训育的主要内容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即所谓“八德”。1932年,教育部将党义科教材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另设公民训练科,实施《公民训练标准》。四个学级
以上的小学设公民训练委员会,每天举行朝会、夕会、升降国旗活动;每周一举行纪念周活动,包括向孙中山遗像行三鞠躬礼,读孙中山遗嘱,唱国民党党歌,听校长训话等内容。1934年,各校推行“新生活运动”,以礼义廉耻(即所谓“四维”)为生活准则,实行“生活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并将“四维”、“八德”作为校训,大力提倡。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小学积极开展抗日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抗日救亡思想。194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训育标准》,各校根据训育细则和“起居规律与社交礼仪”,对学生进行公民训练和三民主义教育。此后,小学训育要求未变。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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