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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教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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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93
颗粒名称:
思想品德教育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8
摘要:
思想品德教育的教学内容,教育组织和教育方法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教育内容
清末:抚州地区的各级小学堂思想教育以“明伦理,爱国家”为首务,以“忠君、尊孔”为依归,目的在“养成国民忠国家、重圣教之心”。至于女子小学堂,更增加了不许违背中国传统之礼教,不许沾染末俗放纵之僻习等要求。
民国时期:191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各校对学生进行孝悌、亲爱、义勇、恭敬、勤俭、清洁等道德品质的教育,对女子尤注意贞淑的教导;不久,又增加公民知识的教育。1922年以后,小学取消修身科,改设公民科。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小学增设三民主义科和童子军科,后又改设为党义科,灌输三民主义思想。1929年,小学开始设置训育人员,实施训育制度,训育的主要内容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即所谓“八德”。1932年,教育部将党义科教材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另设公民训练科,实施《公民训练标准》。四个学级
以上的小学设公民训练委员会,每天举行朝会、夕会、升降国旗活动;每周一举行纪念周活动,包括向孙中山遗像行三鞠躬礼,读孙中山遗嘱,唱国民党党歌,听校长训话等内容。1934年,各校推行“新生活运动”,以礼义廉耻(即所谓“四维”)为生活准则,实行“生活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并将“四维”、“八德”作为校训,大力提倡。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小学积极开展抗日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抗日救亡思想。194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训育标准》,各校根据训育细则和“起居规律与社交礼仪”,对学生进行公民训练和三民主义教育。此后,小学训育要求未变。
新中国成立后:各小学废除了民国时期的训育制度和公民课及童子军课,在高年级开设政治课,广泛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1950年,配合土地改革,政治课以土改教育为重点,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学校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向黄继光、邱少云、罗盛教等英雄人物学习。1953年,针对学生毕业去向问题,各校加强了劳动教育。1954年,各地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的领导,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1955年,教育部颁发《小学生守则》,各校以守则为中心内容,在学生中大力开展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尊敬师长、爱护同学的教育,培养学生大公无私的思想、遵守纪律的习惯和良好的生活作风。1957年,根据部颁《小学教学计划》,小学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周会课,贯彻省教育厅编写的小学周会教育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和时事政策三方面的教育,具体内容包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阶级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1958年,周会课加强了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斗争教育和劳动教育的内容;此后,随着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广泛宣传,“三面红旗”的教育在各校广为开展。1960年,各小学开展“学习刘文学,做毛主席的好孩子”活动,号召学生用共产主义精神对待学习和生活,成为革命新一代。1962年开始,阶级教育进一步深入,各校经常开展访贫问苦活动,请“三老”(老红军、老工人、老贫农)作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参观家史展览、村史展览、厂史展览。1963年,各小学掀起学雷锋热潮,雷锋事迹和雷锋日记成为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文化大革命”期间,阶级斗争的教育成为各校主课。“兴无灭资”,“造反有理”,破“师道尊严”,反“修正主义”,政治运动不断,学校正常的思想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革命理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逐渐受到重视。1977年,配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50周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50周年纪念,学校开展了革命传统教育活动。1978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学习,认真抓好班主任、团队工作,大力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形成人人关心青少年进步,个个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风气。学校着重对学生进行新时期总任务的教育,同时开展“红花少年”评比活动。1979年,各校执行部颁《小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学雷锋,创三好”活动进一步开展。
1981年,执行部颁《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各校根据部颁《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的规定,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向学生进行国家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同时,各校广泛开展了“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活动和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人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同“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各种评比竞赛,好人好事大量涌现。1983年,在进行“五讲
四美”教育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热爱”教育的内容,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校深入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制定文明礼貌公约,推行文明礼貌用语,美化绿化校园,校风校貌普遍有了很大改变。1985年,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小学四年级以上的思想品德课用四分之一的时间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内容以《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主。同时,各校继续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道德和纪律教育。1987年,各校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并将有关内容作为思想品德课的补充教材;同时落实地区教育局、地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在每周思想品德课中,安排1至2节法制教育课。1988年,各小学开始试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并继续开展法制教育。1989年,各校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进行国情教育和“三热爱”教育。次年,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和国情教育采用省教科所编写的国情教育读本《祖国在我心中》,作为补充教材。
1990年,各校广泛开展纪念鸦片战争150周年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4月,地委宣传部和地区教育局联合制定《全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要求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位,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各校深入学习《国旗法》,普遍举行升国旗仪式。学雷锋、学赖宁和评选“十佳”(十名最佳少先队员)活动在各校广泛开展。
1991年,各校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对青少年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的指示精神,利用这一年是庚子赔款90周年,辛亥革命8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九一八”事件60周年的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1992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实施,国家教委印发《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试行)》和《学校国防教育常规》,学校开始重视国防教育。同时,各校贯彻省教委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为核心,以革命传统教育为主导,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在学生中加强“两史一情”(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反“和平演变”的教育。1993年,各校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开展读书活动、毛主席诗词朗诵会、演唱会和故事会等系列活动,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30周年,各校以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学习雷锋事迹,弘扬雷锋精神的宣传,组织学雷锋、争先进评比活动,并使之与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教育结合起来。12月,地委宣传部、地区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优秀影片在全区大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各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片,开展影评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1994年,省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国防教育在学校得到加强。8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校利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5周年,开展以《走向辉煌》为主题书的读书活动,举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参观改革开放成就展览,进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1995年,小学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歌曲学唱活动,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抗日爱国歌曲演唱赛。各校还向学生推荐《我的祖国——爱国主义教育读本》,组织学生阅读讨论。
199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学校开展了继承传统,开创未来系列活动,举办了以公民素质教育、礼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爱国旗、爱国徽、爱国歌等爱国主义礼仪活动。1997年,小学在三至五年级开展《学法律·讲道德》读书教育活动,并配合开展演讲比赛、讲故
事比赛和作文比赛。同年,根据地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小学广泛学习、宣传、实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建立分级负责制,把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工作列入学校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这一年,各校都大力开展香港回归祖国庆祝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1998年到1999年,又开展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的澳门回归祖国庆祝活动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
2000年,地区教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提出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教育组织
清末:各级小学堂一般未设德育管理机构,但有管理人员,规模不大的小学堂,由正教习担任,规模较大的小学堂,则另设监学或舍监负责。
民国时期:1912年,德育工作具体由级任教员担负。以后,学校设立学生会或自治会,班级设立级会,均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工作。1928年,江西省立八中附属实验小学和临川县临汝小学建立了童子军组织。1929年,各小学实行训育制度,开始设立公民训练委员会,后改称训育委员会,负责学校训育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1934年,遵照省教育厅通令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按其性别编为童子军或女童军,一律受童子军训练;五六年级未满12周岁学生及三四年级学生,按其性别编为幼童军或女幼童军,实施幼童军训练。童子军的编制为小队、中队、团。1935年后,各县还相继成立童子军理事处。抗战胜利后,各县建有童子军总团部,各中心国民学校建有童子军分团部,团以下分2中队或3中队,中队以下分2小队或3小队,每周施以2小时训练。小学童子军的建制,一直延续到1949年初。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的德育工作由校长领导,教导处具体管理。各班设有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组织与指导。班级设有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文体委员等5至7人组成,负责管理班级各项事务。各教学班还分为若干组,设有组长,负责本组各项具体事务。
1978年后,各小学普遍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从党、政、工、团、队到教导处、年级组、班主任的不同德育工作体系,形成德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中,班主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小学均注意选拔品德优良、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小学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对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1984年,各小学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部署,广泛开展“创文明班级,做优秀班主任”活动,增强了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事业心。1990年,各校贯彻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选拔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身作则,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在班主任队伍中保持一定比例的中年教师;组织优秀班主任开展传、帮、带活动,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健全班主任工作的各项制度,如班会制度、家访制度等;并将班级德育状况作为评价班主任工作、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首要依据,班主任工作还被列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的一项优先条件。同时,每年教师节,各县(市)均单列指标表彰优秀班主任。
为做好小学生的教育工作,各小学均成立了少年儿童组织。1949年,团中央发布关于建
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1950年后,少年儿童队在各小学陆续建立。1953年,少年儿童队改称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每校建立大队,设总辅导员;各班建立中队,设辅导员;中队下设若干小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先队为“红小兵”组织所取代,1978年重又恢复。1986年以后,各级小学实行“全童入队”方针,此后小学生均为少先队员。
少先队建立后,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五六十年代,开展了学英雄模范活动,“小五年计划”活动,“小秋收”活动,“学雷锋”活动,学毛主席著作活动。1978年以后,开展了“我们爱科学”活动,“爱五旗(国旗、党旗、军旗、团旗、队旗)”活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学习张海迪”活动,“创三优(优秀队风、优良集体、优秀队员)”活动,“做振兴江西小星星”活动,“学赖宁”活动,“才乡少儿争创造”活动,“争当振兴抚州小能手”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活动等。
1987年以后,学校少先队组织逐步做到大队有活动室,有鼓号队,有红领巾广播站、图书馆或阅览室,有各类长年坚持的兴趣小组和活动小组;中队有队旗,有板报、有队角(在教室一角陈放中队活动器具)。
在长期的教育活动中,少先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少先队员、先进少先队组织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80年代以来,地区教育局、团地委经常召开全区少先队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先进中队和小队。从1985年到1995年,先后有乐安县实小、广昌县实小、临川市十小、东乡县孝岗镇一小、南丰县实小、南城县实小、南城县盱小、临川市实小、崇仁县实小、临川市一小等校少先队组织受到全国少工委和共青团中央的表彰。
三、教育方法
清末: 各级小学堂的思想品德教育,主要通过开设修身课、读经讲经课和教师的严厉管束来进行;同时也颁布一定的规章禁令以为辅助,如斋舍规条、讲室规条、礼仪规条、赏罚规条、学生禁令等。学校里空气严肃,说服教育少,干涉训斥多。
民国时期: 1912年后,取消读经课,对学生逐渐由消极管束变为积极教育。各校多自定校训,作为教育的目标;由级任教师担负教育的责任。除利用课堂学习时间进行思想陶冶外,也安排学生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进行锻炼。
1922年,小学修身课改为公民课。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实施三民主义教育,小学开设党义课,每星期一须举行“纪念周”。根据要求,各校三民主义之教学,“与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贯连,以史地教材阐明民族真缔,以集合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智识道德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1932年,取消党义课,将党义课内容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另设公民训练课,制定《公民训练标准》。各小学除每星期一举行纪念周外,每天举行朝会、夕会、升旗礼、降旗礼,周末举行周会,每月举行月会,进行精神训话或其他教育活动。1933年后,各校相继组织学生自治会,班级则成立了级会,利用各种纪念日举办团体训练活动或竞赛活动。1934年,各小学纷纷组建童子军,“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训练之最高原则”,每周举行1小时童子军训练。抗日战争爆发后,童子军训练活动得到加强。各校配合抗战,举行各种战时训练、勇武比赛,时事报告,街头演出,激发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1941年,各校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训练标准》,对学生进行起居规律和社交礼仪方面的训练,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民国时期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首先是课程上有专项安排。除先后安排修身课、公民课、党义课、公民训练课外,还通过国语、历史、地理、社会等课程,结合时事政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其次是建立各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这些活动以校内的集会活动、文体活动、竞赛活动、
童子军训练等为主,也走出校门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如1943年,根据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各级学校德育日工作活动实施办法》,各小学普遍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参加推动民众识字的活动和举行通俗宣传的活动。其三是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从30年代开始,各小学加强了与家长的联络,主要通过教师的家庭访问和举行恳亲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还普遍举办家庭教育班,开展儿童教育指导。各校在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中,提倡教师以身作则,与学生共同活动,培养师生感情,注意因人施教,注重积极训导,禁止体罚学生。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实施民主管理,提倡说服教育。1950年后,各校相继建立少年儿童队(1953年改名少年先锋队),同时建立学生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学习英雄模范的活动。各班建立了班会制度、值周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和学生守则的执行。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各级学校升降国旗办法》,坚持举行升、降国旗仪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游览,听英雄模范的报告,参加义务劳动和多种社会活动。
60年代前期,政治课、周会课和主题班会、主题队会都得到加强。学校经常邀请老工人、老农民、老红军、老干部向学生进行忆苦思甜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大力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小学全年达6周左右。1978年,少先队组织恢复。次年,少先队积极开展“我们爱科学”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优良风气。此后,少先队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成为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
进入80年代,学校在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的工作中,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诸如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德育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德育工作例会制度、“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制度等各项有关制度,结合《小学生守则》的贯彻实施,使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生的养成教育。各班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总结一周来的班级工作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各校每月召开一次校会,宣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表彰校园内的好人好事。各校还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悬挂国旗、标语,办好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绿化美化校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优美的环境中受到陶冶。
90年代,全区加强了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各县(市)普遍成立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管理人员,形成地、县、乡、校德育工作网络;学校实行由校长负责,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德育工作体制,建立学校和班级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完善德育工作制度,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1992年,中共抚州地区教育局委员会制定《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若干规定》、《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评估方案,拟定《中小学生操行评定量化标准》,颁发各校执行。根据地区教育局要求,村完小以上的小学一律开设读报课,每天1节,每节20分钟,列入课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颁布后,各校结合《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以贯彻实施;设置值日教师、值日学生,进行检查评比;建立班级流动红旗制度,每月流动一次;并把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列为德育工作的目标之一。1996年4月,地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随机抽查了5个县(市)19所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情况,并下发《关于部分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的通报》。1997年,根据地区教委要求,各县(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均在校园醒目位置用磁板建起“德育墙”(由世界地图、中国地图、抚州地图构成)。
各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1949年,各校贯彻江西省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要求,对学生重在说服教育,启发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1952年,各校贯彻教育部《关于废止对学生体罚的指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个别教师的体罚行为进行了批
评教育或严肃处理。1963年,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各校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实行“正面启发,积极诱导”的原则。1978年后,强调要把学校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保证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表彰关爱学生的先进典型,总结教书育人的工作经验。
各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课堂为主阵地,结合教学来进行。1950年,各小学就开始注意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五爱”教育。1953年,各校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指示》,努力加强教学的政治思想性。1959年,各校开展“文道结合”的讨论,加强了各科教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渗透。1962年,政治课改为周会课后,各小学积极探讨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学生特点,结合学生实际,利用周会课开展班级思想工作。1981年,小学各年级设置思想品德课,各校贯彻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循序渐进、正面教育、言传身教等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课内外结合,生动活泼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1990年,全区小学思想品德优质课评比竞赛在抚州市九小举行。1993年,地区教育局举办全区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培训班,学习和研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及其教法,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各校还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其中。如利用语文课、社会课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诚实、谦虚、团结友爱、勤劳俭朴等美德;利用自然课、数学课和各种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敢于创新的精神;利用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课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念,爱美思想,健康体魄、向上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利用历史课、地理课培养学生的爱国思想和民族自豪感。1992年,地区教研室编印《小学语文思想政治教育要点》,作为小学语文教师必备参考书。1993年,地区教育学会召开全区“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研讨会”,收到论文50余篇。
各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注意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来进行。从1949年开始,各小学秧歌队、宣传队就经常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仅1951年,各小学师生就开展了抗美援朝、清匪反霸、缴纳公粮、抗旱救灾等多方面的社会宣传。1955年,各校执行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安排了主题班会和主题队会活动。这些活动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如歌舞、演唱、故事、游戏、比赛等,充满了知识性、趣味性和娱乐性。各校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打扫街道,植树造林,为军烈属送温暖,学雷锋,做好事;清明节组织学生祭扫烈士墓。进入80年代以后,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区、全县(市)大型比赛活动,如体育比赛、演唱比赛、书画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90年代,各校结合近、现代史中的各种纪念日开展课外活动,进行国情教育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同时科技活动成为课外活动的主阵地,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不但启发了学生的心智,更培养了学生热爱科学事业、关心环境保护、振兴中华民族的思想。各县(市)还建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各完小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基地,课外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还重视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50年代,各小学就建有家庭访问制度、家长会议制度,教师有计划地对全班同学开展家访,每学期召开一次或两次家长会,通报学生情况,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1953年,部分小学和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学,又不愿参加劳动。除学校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外,团委、工会、妇联、报社都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参加劳动的伟大意义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和学生自身的认同。各县(市)团委、妇联和居委会还建立校外少年儿童教育组织,开展校外活动。80年代以后,县(市)建起青少年宫、儿童乐园、少儿业余体校、青少年活动之家,不少纪念馆、博物馆、名人墓地被辟为文化传统教育基地。从地区到各县(市)都建有家庭教育研究会、
家庭教育咨询处,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知识传播。1994年后,全区幼儿园、小学开办家长函授学校,县城所在地小学1—5年级家长均参加家长函授学校学习;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完小了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小学生家长参加函授学习。各地认真挑选家教知识丰富并有实践经验的教育工作者组成讲师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教宣传活动,如家教知识竞赛、家教演讲比赛、家教经验交流会、家教工作座谈会,努力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促进家长更好地配合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到1998年,全区小学共建有家长学校1205所,占小学总数的47%。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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