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日制办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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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86
颗粒名称: 半日制办学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半日制是全日制小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多为解决入学困难者而设。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半日制是全日制小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多为解决入学困难者而设。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公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规定该塾学习时间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每日授课时间定为2—3小时,或为上半日,或为下半日,或于放假期内举行。所设课程分为三科:一是简易识字课本,二是国民必读课本,三是浅易算术。入学者一律不收学费。1914年2月,教育部发布筹办普及教育训令,指出初等小学为普及教育,在办初等小学的同时,应举办半日制学校,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并颁布《半日学校规程》,为12至15岁的失学儿童设立半日学校。1933年,教育部制定《小学规程》,将小学分为三种,一为完全小学,二为简易小学,三为短期小学。其中简易小学实行半日制,招收学龄儿童,上下午分级教学,四年毕业;短期小学招收10至16岁失学儿童,每日授课2小时,安排在上午、下午或夜间,也属半日制学校,至少修业2800小时作为学业终了。半日制小学有利于农村子弟半耕半读,故解放前后一直在农村存在。1958年,教育工作“大跃进”,各地广泛发动群众办学,民办小学大增,除全日制外,不少即为半日制。1964年以后,各地实施“两种教育制度”,大办半耕半读学校,半日制小学有了更快发展。到1965年,全区半日制小学达3933所,在校学生6.5万人。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半日制小学已日趋减少,大多改为了全日制。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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