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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教学方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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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80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教学方法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民国初年,小学教学法并没有什么改进。40年代,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了进一步发展,如问题法、问答法、大单元混合设计法等教学方法,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得到采用,有的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民国初年,小学教学法并没有什么改进。1915年,教育部根据小学教授方法多不合宜的情况,研究规定:“一、修身科宜注意级训而施以实践之方法;二、国文科宜注意读法、话法及姿势;三、算术科宜注意实际之生活;四、历史科宜注意年代处所;五、地理科宜注意雪耻,以增强学生敌忾同仇、爱国强种之观念;六、理科宜注意自然界知识之统一;七、图画科宜注意用具整理,观察问答;八、手工科宜注意次第及标本范作之指导等;九、唱歌科宜注意歌曲次
第,歌词意义及卫生之方法;十、体操科宜注意生理;十一、小学训练宜以自治为方针。”当时,抚州地区一些条件较好的学校,如省立八中实验小学、临川县临汝小学等,受外地影响,相继试用过海尔巴特五段教学法(预备、提示、比较、总结、应用)、自学辅导法、设计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小学被师资和设备所困,教学法依然陈旧不堪,甚至连讲解明晰这一初步要求都难以普遍达到。对未完成作业或违反校规的学生,施以体罚的现象也很普遍。
1928年以后,教育行政部门在改进教学方法上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小学课程标准和修订标准中提示的教学通则和各科教学要点,督导各校改进教学方法,继续倡导启发式、自学辅导法及单元设计教学法等。(二)在学校组织教学研究会,建立各级国民学校的层级辅导制。实行保学制度时,规定区中心小学辅导保联中心小学及保学,保联中心小学辅导保学;实行国民教育制度时,规定乡镇中心学校辅导国民学校。要求定期召开校长会和教员研究会,讨论有关教学和训育问题,举办示范教学及学科成绩展览会、演讲会等。(三)组织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研究和指导改进教学方法。(四)依据部颁保立小学、中心小学和其后的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设备初步标准和暂行标准,对各科教学应有的设备和教具作出规定,督促各小学添置教学设备,自制教学器具,开展直观教学。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第七行政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各县区中心小学之辅导人员,尚多能遵照规定,履行辅导职务。普遍辅导次数,多在三次以上,且有辅导表格,作翔实之记载与积极之指导。此外另组教育研究会,联合各保联小学,作切实之研究,并交换辅导意见。”各小学教学方法因此而有一定改善。
40年代,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了进一步发展,如问题法、问答法、大单元混合设计法等教学方法,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得到采用,有的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总的看来,不少小学的教学工作未能完全依照教育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通则及各科教学要点实施,授课多是教师讲读,学生坐听,方法陈旧,鲜有改进;加之设备简陋,教具缺乏,师资力量不足,也制约了教学改革的进行。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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