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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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70
颗粒名称: 课程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1
摘要: 介绍清末,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小学课程设置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小学堂创办之初,所设课程多由创办者自由支配,没有统一要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壬寅学制颁布,初等小学堂的课程为:修身、读经、作文、习字、史学、舆地、算学、体操;高等小学堂为:修身、读经、古文辞、作文、习字、算学、本国史学、本国舆地、理科、图画、体操、或加添农工商实业科目一种或两种,而除去古文辞。当时以12日为一周,每周授课72小时。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各初等小学堂课程规定为:修身,每周2小时;读经解经,每周12小时;中国文字,每周4小时;算术,每周6小时;历史,每周1小时;地理,每周1小时;格致,每周1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视地方情形,可增加图画与手工。高等小学堂为:修身,每周2小时;读经解经,每周12小时;中国文学,每周8小时;算术,每周3小时;中国历史,每周2小时;地理,每周2小时;格致,每周2小时;图画,每周2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视地方情形,可增加手工、农业、商业等科目。此时改7日为一周,初小每周授课30小时,高小每周授课36小时。不少学堂由于缺乏师资,未能开齐课程,尤以少开格致、体操、手工等科课程为多。也有少数学堂加设课程,如加设英文科。从课时安排看,初等或高等小学堂的授课重点均为读经解经。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根据学部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各女子初等小学堂的课程为修身、国文、算学、女红、体操,每周授课24至28小时,而以音乐和图画为随意科;女子高等小学堂为修身、国文、算学、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女红、体操,每周授课28小时至30小时,音乐也定为随意科。女子小学堂的特色是没有读经科。
   至宣统二年(1910年),小学学制改初、高两级都为四年,课程随之亦有变动,其中第一第二两学年每日授课4小时,第三第四两学年每日授课5小时。同时,各小学堂一律添设官话课。
   民国时期: 1912年,初等小学课程为:修身,每周2小时;国文,每周10—14小时;算术,每周5—6小时;手工,每周1小时;图画,每周1—2小时;唱歌,每周4小时;体操,每周4小时;女生另加缝纫1至2小时;计每周授课男生22至28小时,女生22至29小时。高等小学为:修身,每周2小时;国文,每周8—10小时;算术,每周4小时;本国历史,每周3小时;本国地理,每周3小时;理科,每周2小时;手工,每周1—2小时;图画,每周1—2小时;唱歌,每周3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英语,每周3小时;另外,男生加农业2小时,女生加缝纫2至4小时。计每周授课时间,男生30小时,女生30至32小时。随意科一律改为必修科。1915年,改初等小学为国民学校,课程也略有修订,高等小学恢复了读经课,讲授《论语》,每周3小
  时。1916年,袁世凯帝制失败,读经课重被废止;但县、乡各小学仍开设读经课,直至1922年才奉令取消。
   1920年,国文课改为国语课。1922年,修身课改为公民课。
   1923年,实行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小学开设国语、算术、社会(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包括园艺)、工用艺术(旧称手工)、形象艺术(旧称图画,新加剪贴及塑造)、音乐、体育;高级小学开设写字、作文、读文、语言、算术、地理、历史、公民、卫生、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授课改以分钟计算。初级小学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至少1260分钟;高级小学每周至少1440分钟。各科所占时间规定了一个比例。每节课时间,一般为30分钟,但短可缩至15分钟,长可延至60分钟。以上课程中有不少新内容,由于脱离实际,收效甚微。
   1926年,公民课改为党义课。
   1929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六年分为低年级(一、二年级)、中年级(三、四年级)、高年级(五、六年级)三段,课程为: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其中“工作”课即原“工用艺术”课的扩大。
   193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标准》,各校不再特设党义科,其教材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社会、自然两科的卫生部分被划出,另开卫生科;改工作科为劳作科,内分家事、校事、农事、工艺四项;社会科加入公民教材;增设公民训练科,实行《小学训育标准》。每周授课时间,一年级1170分钟,二年级1260分钟,三年级1380分钟,四年级1440分钟,五、六年级1560分钟。每节课时间以30分钟为基本,视科目教材之性质可延至45分钟或60分钟。短期小学或短期小学班开设读书、作文、写字、算术等科。1933年,社会、自然与卫生三科在初级小学合并为常识科,美术与劳作两科在低年级合并为工作科。
   2-32 1932年小学每周课程设置
   单位:分钟
   1935年,全区推行保学制度,儿童班采用部颁《小学课程标准》和《短期小学课程标准》,开设国语、常识、劳作、体育、算术等主要科目。
   1936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修正小学课程标准》,低中年级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自四年级起,算术科加授珠算。原卫生科取消,有关知识,低年级归入常识科,高年级归入自然科,卫生习惯归入公民训练。每节课以30
  分钟为原则,视科目性质,可延长10至30分钟。
   1940年,全区推行国民教育制度,课程设有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社会(含公民、历史、地理)、自然、音乐、体育、图画、劳作。保国民学校儿童班设有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图画、劳作,另设课外集团活动,包括朝会、周会、纪念周、课外运动、童子军和儿童自治团体活动等。
   194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修订标准》,公民训练一律正式改为团体训练,包括训育和卫生训练两项;美术改为图画;一、二年级的音乐与体育,图画与劳作,改为分科教学;高年级社会科包括公民(知识部分)、历史、地理三科,以分科教学为原则。
   1948年,全区执行教育部所颁《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团体训练又改为公民训练;图画仍称美术;一、二年级音乐与体育,美术与劳作又混合教学,称为唱游、工作;低年级算术科为随机教学,不特定时间;高年级社会科包括历史、地理,以混合教学为原则。
   从1932年《小学课程标准》颁布以来,历1936年、1942年、1948年,小学课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归纳如下:
   2-33 1936年、1942年、1948年小学课程修正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废除公民课和童子军训练课,高年级每周开设3小时政治课。下面是当时江西省文教厅颁发的小学课程安排表:
   2-34 1949年江西省小学课程设置
   单位:课时
   (续表)
   1、每节时间为45分钟;
   2、一二年级唱歌、体育合为唱游,美术、劳作合为工作。
   1952年,各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施行教育部颁发的五年一贯制教学计划(从这一年开始,引用苏联提法,将学校所设课程称为教学计划)。国文改称语文;一至三年级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音乐五门课程;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三科;劳作在各科实验、实习中进行。教学时间,每学年上课38周,每节课45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2-35 1952年部颁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53年,停止推行五年一贯制,各小学仍恢复“四二”制,其课程设置按部颁《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施行,其中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低年级为340分钟,中年级为380分钟,高年级为450分钟。其课程开设与五年一贯制基本相同。每周授课总节数,一、二年级为24节,三年级25节,四年级26节,五、六年级29节。1955年,按教育部颁布的《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手工劳动课。具体如下:
   2-36 1955年部颁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附注:1每学年实际上课时间为34周;
   2语文教学总时数中包括写字时间:每周低年级3课时,中年级2课时,高年级1课时;
   3算术内的珠算,在高年级教学,每周1课时。
   这一时期,小学开始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和加强劳动教育及体育。为此,增设了手工劳动科,增加了自然和体育的上课时数。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每学年上课周数由38周减为34周,每周授课节数也分别下降为24—26节,总学时由原5928课时减为5032课时。其中三年级以上每周上课总时数减少2节,即由原中高年级的26和28课时,分别降为24和26课时;并适当精减语文、算术、历史三科的教材内容。同时,废除了原教学计划中关于“每周集体活动时间”的规定。新的集体活动时间是:课间操和清洁检查时间,每周90分钟;课外活动时间,包括校会、班会、队日活动、生产劳动、学习小组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每周120—240分钟。其余时间学生可自由支配。
   1956年,小学语文科分为阅读课、作文课、写字课三部分,唱歌课改称为音乐课。
   1957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1957—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高年级每周增设语文课1节;各年级每周增设周会课1节,用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农村小学高年级每周增设农业课1节。手工劳动课,农村小学一般不设,城市中条件较好的学校可继续开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指示,师资条件不够的农村小学,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自然、农业常识、历史、地理课,其它科目可减少课时或暂缺;复式班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课,其它科目可暂缺。
   1958年,小学的阅读、作文、写字课又合并为语文课。各地掀起群众办学热潮,大批简易小学出现,这些小学以教语文(包括应用文)、算术(包括珠算)为主。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发展,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不断增加,砍课、停课现象较为普遍。
   1959年,初中一年级算术课程下放到小学教授。
   1960年,全区部分小学又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按省教育厅拟定的全日制中小学五、三、二制和五、二、三制教学计划,小学增设政治常识课、外语课,每日教学时数,包括上课、自习和
  劳动,控制在8小时以内。试行的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计划如下:
   2-37 1960年江西省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1年,各县(市)小学除经批准进行五年一贯制试点者外,其余均恢复六年制,并执行省教育厅《对1961—1962学年度(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安排的意见》,每学期上课17周,复习考试2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小时;珠算在六年级开设,有师资条件,四五年级也可开设。各年级课程安排如下:
   2-38 1961—1962学年度江西省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2年,各地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稿)》,对1960年的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其中,一、二、四、五年级每周增语文1节;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合并,称常识,一至三年级每周1节,四、五年级每周2节;外语改从三年级起,三至五年级每周3节;一、二年级每周设手工劳动1节;音乐三、四、五年级均为每周1节。同年,省教育厅颁发《1962—1963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六年制、五年制小学设课与教学时数与原计划基本相同,唯将政治课改为周会课,另六年制一至四年级语文课每周各增加1节,并在一年级每周增设手工劳动1节。
   1963年4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从1963—1964学年度开始在全省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执行三类不同的教学计划的通知》精神,全区有抚州市实验小学等16所省重点小学,从一年级起执行部颁新教学计划(草案),即一类教学计划;其余完全小学、城镇初级小学和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二年级以上各年级,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即二类教学计划;农村初级小学、简易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三类教学计划。
   部颁的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学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语文课包括讲读、作文和写字,并从三年级起开始作文,每周2节;数学课包括算术和珠算,珠算五年级每周2节,六年级每周1节;同时在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
   2-39 1963年部颁六年制小学一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二类教学计划,参照部颁小学新教学计划作了适当调整,规定全学年教学时间一至三年级为41周,四至六年级为39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小时;农村小学每学年放春秋两次农忙假。具体如下:
   2-40 1963年全省六年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三类教学计划为初级小学教学计划,语文、算术两科教学时数有所增加,体育、唱歌、图画三科教学时数略有减少,手工劳动课停开。具体安排如下:
   2-41 1963年全省小学三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4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上学年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原一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其中三至六年级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历史在六年级开设,每周3节;高小课程除体育、音乐、图画外,由每学年六门减为五门;每周上课总时数,三、四年级减为29节,五、六年级减为30节。原二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语文每周均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原三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仅设置周会、语文、算术、珠算、唱游五门课程;四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每周上课总时数,一至三年级减为25节,四年级减为26节。1965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二类教学计划的调整,四至六年级语文每周各减少1节;珠算在四、五年级开设,每周各2节;六年级增设记帐知识课,每周2节。
   1966年,省教育厅颁布《1966—1967学年度中、小学教学计划》,将小学语文恢复为讲读、作文、写字,分别划分课时讲授,但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各校“停课闹革命”,省颁计划无法执行。
   1967年,各校陆续复课,原有教材均停止发行使用,各校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刷与发行小学讲授毛主席语录本的通知》,小学生人手一册《毛主席语录》;小学课程由10门缩减为4门,即毛主席著作课、文化课、军体课、革命歌曲课,历史、地理、自然等一律停开。1969年,各校开设毛泽东思想学用课、语文课、算术课、常识课、军体课、文艺课。其中常识课包括自然、历史、地理、工农业知识、战备知识等内容;军体课以战备教育为主,兼学军事体育常识;文艺课包括革命歌曲和图画。
   1970年,遵照“课程要精简”的原则,小学一、二、三年级设7门课:政治、语文,每周12节;算术,每周6节;劳动,每周半天;革命歌曲,每周1节;军体,每周2节;图画,每周1节;习字,每周2节。四、五年级设9门课程:毛泽东思想教育课,每周3节;语文,每周6节;算术,每周5节;军体,每周2节;常识,每周2节;革命歌曲、图画、习字均每周1节;劳动课,每周1天。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布《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讨论稿)》,各地小学课程恢复到7门,即政治、语文、算术、常识、音乐、美术、体育;农村半日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语文、算术教学时间,减少音乐、体育、美术教学时间。同时,小学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每周半天。农村高年级学生,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全学年放农忙假2周。学军安排,除上好体育课中的军体项目外,还利用暑期,小学高年级集中一周进行军事训练。下面是1973年教学计划。
   2-42 1973年江西省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76年,根据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要求,小学学军时间全学年安排1周左右,并在各年级增加1节红小兵活动课;四、五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政治课每周各增加1节。
   1977年,全区小学根据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的意见》,设政治、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术、体育7门课程。全学年按42周计算,其中文化学习时间37周,学工学农时间每周半天,高年级另安排学军时间1周。每周授课时数,低年级不超过25课时,高年级不超过26课时。有条件的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外语课。由于条件所限,全区小学未开外语课。
   1978年,全区小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体育、美术、音乐7门课程。每周的在校活动时间为36课时,其中上课26课时,自习4课时,文体科技活动4课时,形势教育与班队活动2课时。政治课,四、五年级主要进行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政治常识教育;语文课,包括讲读、写字、作文;自然常识课,内容以自然常识、卫生常识为主;外语课,在三年级以上年级(包括三年级)开设,首先在重点小学试行。
   1981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全区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严格执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其中外语课,由于师资条件限制,一般不再开设;各年级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每周仍为1课时;语文课一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1课时,二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2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8课时增为各9课时;数学课一、二年级由每周各7课时减为各6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6课时增为各7课时;自然课改为从三年级起开设;地理课和历史课同时恢复,分别在四年级和五年级开设。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每节课时间,一、二年级为35分钟,可加5分钟安排室内休息或活动;三至五年级为40分钟。具体见表43。
   1983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日制小学试行两类教学计划的通知》,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及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完小执行一类教学计划,即1981年部颁计划;农村中少量条件较差的完小和村小,执行二类教学计划;各县条件差的边远山区小学,主要学好语文、数学两科。这一年,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抚州市实验小学和一些有条件的县城小学,在四年级开设了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由于师资等问题,英语教学实验只进行了一届。二类教学计划见表44。
   2-43 1981年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单位:课时
   2-44 1983年江西省全日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84年,各地扩大六年制小学规模,造成一部分未改制的学校仍执行原五年制教学计划;另一类改制的班级,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农村小
  学教学计划(草案)》。按照这一计划规定,自然课改称自然常识,历史课和地理课分别改称历史常识和地理常识;农村小学劳动课在高年级开设,并在六年级每周增开农业常识1节;城市小学在一、二年级增设唱游课,在五、六年级增设外语课。全学年安排两周农忙假。课外活动由各校自行安排,每天控制在30分钟之内。
   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规定小学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课程,以后又对这一计划进行了修订。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从这一年开始,学校所设课程不再称教学计划),自1993年秋季起,全区各小学逐步试行。按这一方案规定,各小学全学年上课34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校传统活动1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机动时间1周,另安排假期13周,包括寒暑假、节日假、农忙假等,全学年共52周。小学每节课时间,一般为40分钟。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2-45 1992年国家教委颁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课程设置
   单位:课时
   1994年,各校执行国家教委对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数学、自然、音乐、体育等课程的调整意见,五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10课时;六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9课时。五、六年制小学各减少68课时。五年制小学四年级的数学课由每周6课时改为5课时,共减少34课时。五年制小学三年级的自然课由每周2课时改为1课时,共减少34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各减少1节音乐课。另外五年制小学的体育课也适当减少了一些课时。1998年6月,根据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各校在不改变现行课程结构、课时、教材体系的前提下,对小学语文、数学、自然、社会等科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1998年,除崇仁县外,各县(市)实验小学四年级又增开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所用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英语实验课本》。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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