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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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69
颗粒名称: 课程、教材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5
摘要: 介绍各时期的课程和教材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二”制教学计划》,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手工劳动课。具体如下:
   2-36 1955年部颁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附注:1每学年实际上课时间为34周;
   2语文教学总时数中包括写字时间:每周低年级3课时,中年级2课时,高年级1课时;
   3算术内的珠算,在高年级教学,每周1课时。
   这一时期,小学开始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和加强劳动教育及体育。为此,增设了手工劳动科,增加了自然和体育的上课时数。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每学年上课周数由38周减为34周,每周授课节数也分别下降为24—26节,总学时由原5928课时减为5032课时。其中三年级以上每周上课总时数减少2节,即由原中高年级的26和28课时,分别降为24和26课时;并适当精减语文、算术、历史三科的教材内容。同时,废除了原教学计划中关于“每周集体活动时间”的规定。新的集体活动时间是:课间操和清洁检查时间,每周90分钟;课外活动时间,包括校会、班会、队日活动、生产劳动、学习小组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每周120—240分钟。其余时间学生可自由支配。
   1956年,小学语文科分为阅读课、作文课、写字课三部分,唱歌课改称为音乐课。
   1957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1957—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高年级每周增设语文课1节;各年级每周增设周会课1节,用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农村小学高年级每周增设农业课1节。手工劳动课,农村小学一般不设,城市中条件较好的学校可继续开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指示,师资条件不够的农村小学,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自然、农业常识、历史、地理课,其它科目可减少课时或暂缺;复式班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课,其它科目可暂缺。
   1958年,小学的阅读、作文、写字课又合并为语文课。各地掀起群众办学热潮,大批简易小学出现,这些小学以教语文(包括应用文)、算术(包括珠算)为主。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发展,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不断增加,砍课、停课现象较为普遍。
   1959年,初中一年级算术课程下放到小学教授。
   1960年,全区部分小学又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按省教育厅拟定的全日制中小学五、三、二制和五、二、三制教学计划,小学增设政治常识课、外语课,每日教学时数,包括上课、自习和
  劳动,控制在8小时以内。试行的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计划如下:
   2-37 1960年江西省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1年,各县(市)小学除经批准进行五年一贯制试点者外,其余均恢复六年制,并执行省教育厅《对1961—1962学年度(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安排的意见》,每学期上课17周,复习考试2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小时;珠算在六年级开设,有师资条件,四五年级也可开设。各年级课程安排如下:
   2-38 1961—1962学年度江西省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2年,各地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稿)》,对1960年的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其中,一、二、四、五年级每周增语文1节;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合并,称常识,一至三年级每周1节,四、五年级每周2节;外语改从三年级起,三至五年级每周3节;一、二年级每周设手工劳动1节;音乐三、四、五年级均为每周1节。同年,省教育厅颁发《1962—1963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六年制、五年制小学设课与教学时数与原计划基本相同,唯将政治课改为周会课,另六年制一至四年级语文课每周各增加1节,并在一年级每周增设手工劳动1节。
   1963年4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从1963—1964学年度开始在全省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执行三类不同的教学计划的通知》精神,全区有抚州市实验小学等16所省重点小学,从一年级起执行部颁新教学计划(草案),即一类教学计划;其余完全小学、城镇初级小学和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二年级以上各年级,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即二类教学计划;农村初级小学、简易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三类教学计划。
   部颁的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学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语文课包括讲读、作文和写字,并从三年级起开始作文,每周2节;数学课包括算术和珠算,珠算五年级每周2节,六年级每周1节;同时在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
   2-39 1963年部颁六年制小学一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二类教学计划,参照部颁小学新教学计划作了适当调整,规定全学年教学时间一至三年级为41周,四至六年级为39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小时;农村小学每学年放春秋两次农忙假。具体如下:
   2-40 1963年全省六年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三类教学计划为初级小学教学计划,语文、算术两科教学时数有所增加,体育、唱歌、图画三科教学时数略有减少,手工劳动课停开。具体安排如下:
   2-41 1963年全省小学三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4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上学年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原一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其中三至六年级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历史在六年级开设,每周3节;高小课程除体育、音乐、图画外,由每学年六门减为五门;每周上课总时数,三、四年级减为29节,五、六年级减为30节。原二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语文每周均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原三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仅设置周会、语文、算术、珠算、唱游五门课程;四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每周上课总时数,一至三年级减为25节,四年级减为26节。1965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二类教学计划的调整,四至六年级语文每周各减少1节;珠算在四、五年级开设,每周各2节;六年级增设记帐知识课,每周2节。
   1966年,省教育厅颁布《1966—1967学年度中、小学教学计划》,将小学语文恢复为讲读、作文、写字,分别划分课时讲授,但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各校“停课闹革命”,省颁计划无法执行。
   1967年,各校陆续复课,原有教材均停止发行使用,各校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刷与发行小学讲授毛主席语录本的通知》,小学生人手一册《毛主席语录》;小学课程由10门缩减为4门,即毛主席著作课、文化课、军体课、革命歌曲课,历史、地理、自然等一律停开。1969年,各校开设毛泽东思想学用课、语文课、算术课、常识课、军体课、文艺课。其中常识课包括自然、历史、地理、工农业知识、战备知识等内容;军体课以战备教育为主,兼学军事体育常识;文艺课包括革命歌曲和图画。
   1970年,遵照“课程要精简”的原则,小学一、二、三年级设7门课:政治、语文,每周12节;算术,每周6节;劳动,每周半天;革命歌曲,每周1节;军体,每周2节;图画,每周1节;习字,每周2节。四、五年级设9门课程:毛泽东思想教育课,每周3节;语文,每周6节;算术,每周5节;军体,每周2节;常识,每周2节;革命歌曲、图画、习字均每周1节;劳动课,每周1天。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布《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讨论稿)》,各地小学课程恢复到7门,即政治、语文、算术、常识、音乐、美术、体育;农村半日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语文、算术教学时间,减少音乐、体育、美术教学时间。同时,小学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每周半天。农村高年级学生,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全学年放农忙假2周。学军安排,除上好体育课中的军体项目外,还利用暑期,小学高年级集中一周进行军事训练。下面是1973年教学计划。
   2-42 1973年江西省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76年,根据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要求,小学学军时间全学年安排1周左右,并在各年级增加1节红小兵活动课;四、五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政治课每周各增加1节。
   1977年,全区小学根据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的意见》,设政治、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术、体育7门课程。全学年按42周计算,其中文化学习时间37周,学工学农时间每周半天,高年级另安排学军时间1周。每周授课时数,低年级不超过25课时,高年级不超过26课时。有条件的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外语课。由于条件所限,全区小学未开外语课。
   1978年,全区小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体育、美术、音乐7门课程。每周的在校活动时间为36课时,其中上课26课时,自习4课时,文体科技活动4课时,形势教育与班队活动2课时。政治课,四、五年级主要进行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政治常识教育;语文课,包括讲读、写字、作文;自然常识课,内容以自然常识、卫生常识为主;外语课,在三年级以上年级(包括三年级)开设,首先在重点小学试行。
   1981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全区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严格执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其中外语课,由于师资条件限制,一般不再开设;各年级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每周仍为1课时;语文课一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1课时,二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2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8课时增为各9课时;数学课一、二年级由每周各7课时减为各6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6课时增为各7课时;自然课改为从三年级起开设;地理课和历史课同时恢复,分别在四年级和五年级开设。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每节课时间,一、二年级为35分钟,可加5分钟安排室内休息或活动;三至五年级为40分钟。具体见表43。
   1983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日制小学试行两类教学计划的通知》,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及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完小执行一类教学计划,即1981年部颁计划;农村中少量条件较差的完小和村小,执行二类教学计划;各县条件差的边远山区小学,主要学好语文、数学两科。这一年,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抚州市实验小学和一些有条件的县城小学,在四年级开设了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由于师资等问题,英语教学实验只进行了一届。二类教学计划见表44。
   2-43 1981年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单位:课时
   2-44 1983年江西省全日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84年,各地扩大六年制小学规模,造成一部分未改制的学校仍执行原五年制教学计划;另一类改制的班级,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农村小
  学教学计划(草案)》。按照这一计划规定,自然课改称自然常识,历史课和地理课分别改称历史常识和地理常识;农村小学劳动课在高年级开设,并在六年级每周增开农业常识1节;城市小学在一、二年级增设唱游课,在五、六年级增设外语课。全学年安排两周农忙假。课外活动由各校自行安排,每天控制在30分钟之内。
   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规定小学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课程,以后又对这一计划进行了修订。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从这一年开始,学校所设课程不再称教学计划),自1993年秋季起,全区各小学逐步试行。按这一方案规定,各小学全学年上课34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校传统活动1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机动时间1周,另安排假期13周,包括寒暑假、节日假、农忙假等,全学年共52周。小学每节课时间,一般为40分钟。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2-45 1992年国家教委颁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课程设置
   单位:课时
   1994年,各校执行国家教委对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数学、自然、音乐、体育等课程的调整意见,五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10课时;六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9课时。五、六年制小学各减少68课时。五年制小学四年级的数学课由每周6课时改为5课时,共减少34课时。五年制小学三年级的自然课由每周2课时改为1课时,共减少34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各减少1节音乐课。另外五年制小学的体育课也适当减少了一些课时。1998年6月,根据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各校在不改变现行课程结构、课时、教材体系的前提下,对小学语文、数学、自然、社会等科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1998年,除崇仁县外,各县(市)实验小学四年级又增开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所用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英语实验课本》。
   (二)教材
   清末: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南洋公学出版《蒙学课本》,这是清末初等小学使用的第一部教科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蒙学读本》七编,适合初小到高小使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布《钦定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各项课本须采用京师大学堂编译奏定或经其审定之本。1906年,学部公布第一次审定之初等小学暂用书目,计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初等小学教科书54册,文明书局出版的蒙学修身等30册,直隶学务处出版的心算教授法等10册,南洋公学出版的初等小学读本4册等。时抚州地区各小学多采用商务印书馆编写的教材,同时保留了《四书》《五经》等旧教材,少数学校还自行编写乡土教材,作为辅助读物。
   民国时期:1912年后,根据教育部所颁《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代之以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新编印的课本。1915年,抚州各小学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国民学校令》,课程及教材安排如下:
   2-46 1915年部颁国民学校课程及教材大要
   1920年1月,遵照教育部训令,各国民学校将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截至1922年止,国民小学各种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从此结束了小学教材用文言文撰写的历史。
   1925年,各县推行新学制,修身科改称公民科,其教材内容以“三民主义为主,其次是总理遗教、领袖言论、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法等”,任教者多系学校训育主任。1927年以后,党义教育、三民主义教育风行一时,是时商务印书馆先后出版《新时代教科书》及《基本教科书》,中华书局也出版《新中华课本》,作为实施党义教育和三民主义教育的教材。
   1935年,江西推行保学制度,小学所采用的部分教科书见下表:
   2-47 1935年江西省保学部分用书一览
   这一年,省教育厅还颁定小学部分教学用书,如下表:
   2-48 1935年省颁小学部分教科书一览
   1937年,各县小学实施“国难教育”,加授国难教材和乡土教材,作为补充教材,其范围包括历史、地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卫生、娱乐等众多方面。保学部乡土教材以常识为中心,高级部以社会、自然两科为中心。
   抗日战争时期,教科书供应困难。1939年,省政府发出训令,规定从本年度第二学期起,小学教科书由省政府统一翻印发行,以采用教育部颁发本为原则,国语一科则采用省教育厅编印的教材。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校仍采用部颁教材。
   从清末到民国,广大农村尽管办起了新式小学校,但私塾教育一直广泛存在,各县虽多次对私塾进行改良,规定私塾一律授小学初级课本,但私塾所授仍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蒙学课本》等教材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抚州地区解放后,各校很快恢复教学,开始仍继续使用旧教材,但对其中反动的、不健康的内容加以了删除。不久,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小学采用华北新华书店出版的小学语文、政治、史地各科教材;其它科大都采用旧课本。自1951年春季起,各小学开始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也兼采用部分旧课本。1952年秋季开始,小学以华北行政区教育部编印的新教材为主,也有一部分是改编的苏联教材。
   2-49 华北行政区教育部编印部分小学教材一览
   (续表)
   1956年,各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第一套全国通用小学教材,包括全套小学教科书和各册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等教学参考书及小学体育教学参考资料。1957年,教学计划新设农业常识课和周会课,采用省教育厅编定的农业常识课和周会课教材。各县根据省教育厅指示精神,对小学的语文、数学、历史教材做了精减,其中语文减去23篇课文,数学减去143道习题,历史减去8课时教材,以解决学生负担过重问题。1958年,全区各小学统一使用省教育厅编定的小学语文乡土教材、唱歌教材和周会课教学参考资料。1960年,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改革,全区小学一年级大面积推行五年一贯制,采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史地常识全套五年制试用教材,少数学校自己编写了部分学科的教材。1961年,全区小学恢复六年制,仍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各科教科书;少数仍在试验五年制的学校,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小学实验教材。1962年,小学各年级的政治课和周会课均采用省编社会主义教育课本(试用本)。1963年,各县民办学校开始普遍采用江西教育出版社编辑的《民办小学课本》,这套教材包括语文8册,数学6册,内容比较切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原国家审定的教材和江西省自编教材均停版,小学语文、政治、历史教材均停止使用。在新教材未编出前,政治和语文合开,初小以《毛主席语录》,高小以《毛泽东著作》为教材。1968年,江西省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提出春季小学用书意见,一是采用上海教育出版社编印的小学暂用课本;二是小学三年级以上的政治、语文都以《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的“最新最高指示”为基本教材,三、四年级增学“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五、六年级选学《毛泽东著作选读》,同时学习《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的重要社论和有关文章。1968年秋季,各年级语文、算术两科开始使用江西教育出版社新编教材。1969年,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编写了一套小学语文、算术、常识暂用课本,各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了部分或全部内容。同时,各校自编了一些乡土教材,如《农村应用文写作》等,作为补充教材。1972年,省成立中小学教材编写组,统一编写各科教材或部分学科的过渡教材。1973年,小学语文、算术采用北京编写的教材,其余采用省编教材。
   1978年以后,全区小学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改编或修订的各科试用教材,唯美术一科没有教材,由各校教师自行解决。1982年,五年制小学语文科采用试用本的改编本;各年级的写字课本和教学参考用书也采用新编本。1982年以后,省教研室、省教科所等单位陆
  续编辑出版了一批小学教材,由各校选用。下面是曾被小学选用的部分省编教材。
   2-50 1982年后小学选用的部分省编教材
   自1980年起,全区城镇小学开始进行教材和教法的改革实验。语文采用的实验教材主要是北京景山学校语文教材,辽宁黑山北关学校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合编的集中识字实验教材;数学采用的主要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和北京景山学校合编的小学数学实验课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写的小学数学实验课本等。
   1982年,抚州地区文教局在资溪县开展小学语文能力训练教改实验。这项实验从宏观上研究,从整体上构想,从智能上着眼,从训练上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读写能力。1988年,在长期实验的基础上开始编写教材,1992年通过江西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定,列入江西省“八五”教育科研规划重点项目。教材名为《农村初等义务教育语文实验课本》,分1—10册,每册三本,为《阅读》、《作文》、《课外阅读》,前两者是必读本,后者是选读本。1995年,抚州地区教育局发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1999年,小语能力训练实验教材(1—6册)经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列入全国教材发行书目。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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