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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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67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校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各学校以8月1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各学校以8月1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期;翌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一学期;4月1日至7月31日为一学期。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民国十六年度学校历》,改学期制为学年制,小学均秋季(9月)始业,寒假两星期,暑假45日。1928年,按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一学年分两个学期,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从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2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学期。每学年放暑假45天,寒假14天,春假3天,另有各种纪念日假6—7天。
   1931年,教育部再次修正校历,规定小学第一学期146天,第二学期145天(闰年加一天)。这其中,1月1日至3日放年假3天;1月18日至31日放寒假14天;4月1日至7日放春假7天;7月3日至8月21日放暑假50天。
   1935年,江西省推行保学制度,设儿童班和成人班,保学儿童班没有寒暑假期,仅酌放农忙假(不得超过60日)。
   1938年,按教育部的《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息日期规定》,小学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两学期:第一学期自8月1日起至翌年元月31日止,共计146天;第二学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计145天(闰年146天)。暑假50天,自6月30日起至8月21日止;寒假30天,自翌年元月1日起至元月30日止。另有各种纪念假8-9天。这一规定到40年代末基本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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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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