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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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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63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学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初等小学修业期限为四年,义务教育,6岁入学;高等小学为三年,较前缩减一年。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初等小学修业期限为四年,义务教育,6岁入学;高等小学为三年,较前缩减一年。1922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较旧制减少一年。仍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单独设立,后二年为高级。义务教育年限仍为四年,但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小学“四二”制由此确立,并一直沿用了20余年。1928年,根据大学院公布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仍分为“四二”制,但始业时间统一为春季。1942年,又改为秋季始业,直至1949年。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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