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时期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62
颗粒名称: 清末时期学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抚州各地陆续创办小学堂,当时各校施行的是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种;其初等、高等并立的,称两等小学堂。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抚州各地陆续创办小学堂,当时各校施行的是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种;其初等、高等并立的,称两等小学堂。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春、秋两季均可始业。至于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均为四年。宣统元年(1909年),按学部奏准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初等小学教育三种,一为五年毕业之完全科,二为四年毕业之简易科,三为三年毕业之简易科,用以辅助初等小学堂的不足。宣统二年(1910年),又删去简易科名称,初等及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一律改为四年。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学校根据学生程度,也允许提前毕业。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