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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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61
颗粒名称: 学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介绍个时期的学制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抚州各地陆续创办小学堂,当时各校施行的是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种;其初等、高等并立的,称两等小学堂。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春、秋两季均可始业。至于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均为四年。宣统元年(1909年),按学部奏准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初等小学教育三种,一为五年毕业之完全科,二为四年毕业之简易科,三为三年毕业之简易科,用以辅助初等小学堂的不足。宣统二年(1910年),又删去简易科名称,初等及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一律改为四年。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学校根据学生程度,也允许提前毕业。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初等小学修业期限为四年,义务教育,6岁入学;高等小学为三年,较前缩减一年。1922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较旧制减少一年。仍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单独设立,后二年为高级。义务教育年限仍为四年,但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小学“四二”制由此确立,并一直沿用了20余年。1928年,根据大学院公布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仍分为“四二”制,但始业时间统一为春季。1942年,又改为秋季始业,直至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 小学仍实行“四二制”,但春、秋两季均可始业。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小学修业年限由六年改为五年,取消初、高两级分段,改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周岁。1952年,专署文教科以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属小学为试点学校,从一年级新生开始进行五年一贯制的改革试验;各县文教科也都选择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进行改制试验。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小学五年一贯制“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不宜继续推行”。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修业年限四年,高级修业年限二年。从这一年开始,统一为秋季招生。
   1958年,各校开始进行缩短学制的改革实验,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同时,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创办多种形式的学校,如半日制、隔日制、牧童班、早晚班等。不少学校又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0年,江西省中小学学制改革委员会颁发《江西省推行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提出“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课时,适当增加劳动”。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小等一批学校又进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验,各县(市)还选择1—2所小学试验四年制。1961年,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各校停止春季招生。这一年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小学学制改革试验进行调整与控制。
   到1963年,抚州地区五年一贯制的学校仅3所,即抚州市实验小学、临川县湖南小学、南城县建国路小学。1964年,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在农村办起一批耕读小学,以教授语文、数学为主,学制四年。1965年,五年一贯制的小学又有增加,如抚州镇增加了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中央关于“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各地学制自行其是,其中以实行五年制者居多。
   2-30 1961年临川县小学学制调整情况
   1969年,江西省革委会决定小学由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随后,各地小学全面实行五年一贯制,并恢复秋季始业。
   1978年开始,小学入学年龄改为6岁或6岁半。
   1980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城市部分小学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仍实行五年一贯制。
   1984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全区扩大六年制小学试点,一些县决定分三批完成改制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小学容量压力太大,校舍严重不足等问题,改制工作放慢了步伐,有些已改制的学校也恢复了五年制。至1989年,全区小学普遍改为五年一贯制。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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