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61
颗粒名称:
学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介绍个时期的学制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抚州各地陆续创办小学堂,当时各校施行的是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种;其初等、高等并立的,称两等小学堂。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春、秋两季均可始业。至于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均为四年。宣统元年(1909年),按学部奏准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初等小学教育三种,一为五年毕业之完全科,二为四年毕业之简易科,三为三年毕业之简易科,用以辅助初等小学堂的不足。宣统二年(1910年),又删去简易科名称,初等及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一律改为四年。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学校根据学生程度,也允许提前毕业。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初等小学修业期限为四年,义务教育,6岁入学;高等小学为三年,较前缩减一年。1922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较旧制减少一年。仍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单独设立,后二年为高级。义务教育年限仍为四年,但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小学“四二”制由此确立,并一直沿用了20余年。1928年,根据大学院公布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仍分为“四二”制,但始业时间统一为春季。1942年,又改为秋季始业,直至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 小学仍实行“四二制”,但春、秋两季均可始业。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小学修业年限由六年改为五年,取消初、高两级分段,改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周岁。1952年,专署文教科以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属小学为试点学校,从一年级新生开始进行五年一贯制的改革试验;各县文教科也都选择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进行改制试验。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小学五年一贯制“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不宜继续推行”。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修业年限四年,高级修业年限二年。从这一年开始,统一为秋季招生。
1958年,各校开始进行缩短学制的改革实验,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同时,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创办多种形式的学校,如半日制、隔日制、牧童班、早晚班等。不少学校又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0年,江西省中小学学制改革委员会颁发《江西省推行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提出“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课时,适当增加劳动”。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小等一批学校又进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验,各县(市)还选择1—2所小学试验四年制。1961年,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各校停止春季招生。这一年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小学学制改革试验进行调整与控制。
到1963年,抚州地区五年一贯制的学校仅3所,即抚州市实验小学、临川县湖南小学、南城县建国路小学。1964年,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在农村办起一批耕读小学,以教授语文、数学为主,学制四年。1965年,五年一贯制的小学又有增加,如抚州镇增加了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中央关于“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各地学制自行其是,其中以实行五年制者居多。
2-30 1961年临川县小学学制调整情况
1969年,江西省革委会决定小学由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随后,各地小学全面实行五年一贯制,并恢复秋季始业。
1978年开始,小学入学年龄改为6岁或6岁半。
1980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城市部分小学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仍实行五年一贯制。
1984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全区扩大六年制小学试点,一些县决定分三批完成改制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小学容量压力太大,校舍严重不足等问题,改制工作放慢了步伐,有些已改制的学校也恢复了五年制。至1989年,全区小学普遍改为五年一贯制。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