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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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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59
颗粒名称:
教学工作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8
摘要:
主要介绍了各时期的教学工作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学制、校历
(一)学制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抚州各地陆续创办小学堂,当时各校施行的是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种;其初等、高等并立的,称两等小学堂。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春、秋两季均可始业。至于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均为四年。宣统元年(1909年),按学部奏准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初等小学教育三种,一为五年毕业之完全科,二为四年毕业之简易科,三为三年毕业之简易科,用以辅助初等小学堂的不足。宣统二年(1910年),又删去简易科名称,初等及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一律改为四年。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学校根据学生程度,也允许提前毕业。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初等小学修业期限为四年,义务教育,6岁入学;高等小学为三年,较前缩减一年。1922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较旧制减少一年。仍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单独设立,后二年为高级。义务教育年限仍为四年,但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小学“四二”制由此确立,并一直沿用了20余年。1928年,根据大学院公布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仍分为“四二”制,但始业时间统一为春季。1942年,又改为秋季始业,直至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 小学仍实行“四二制”,但春、秋两季均可始业。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小学修业年限由六年改为五年,取消初、高两级分段,改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周岁。1952年,专署文教科以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属小学为试点学校,从一年级新生开始进行五年一贯制的改革试验;各县文教科也都选择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进行改制试验。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小学五年一贯制“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不宜继续推行”。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修业年限四年,高级修业年限二年。从这一年开始,统一为秋季招生。
1958年,各校开始进行缩短学制的改革实验,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同时,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创办多种形式的学校,如半日制、隔日制、牧童班、早晚班等。不少学校又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0年,江西省中小学学制改革委员会颁发《江西省推行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提出“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课时,适当增加劳动”。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小等一批学校又进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验,各县(市)还选择1—2所小学试验四年制。1961年,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各校停止春季招生。这一年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小学学制改革试验进行调整与控制。
到1963年,抚州地区五年一贯制的学校仅3所,即抚州市实验小学、临川县湖南小学、南城县建国路小学。1964年,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在农村办起一批耕读小学,以教授语文、数学为主,学制四年。1965年,五年一贯制的小学又有增加,如抚州镇增加了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中央关于“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各地学制自行其是,其中以实行五年制者居多。
2-30 1961年临川县小学学制调整情况
1969年,江西省革委会决定小学由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随后,各地小学全面实行五年一贯制,并恢复秋季始业。
1978年开始,小学入学年龄改为6岁或6岁半。
1980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城市部分小学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仍实行五年一贯制。
1984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全区扩大六年制小学试点,一些县决定分三批完成改制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小学容量压力太大,校舍严重不足等问题,改制工作放慢了步伐,有些已改制的学校也恢复了五年制。至1989年,全区小学普遍改为五年一贯制。
(二)校历
清末: 小学一直实行学期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按学部规定,每年正月16日开学,至夏至后6日散学,为一学期;处暑前5日开学,至农历12月25日散学,为一学期。学期制一直延至民国初年。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各学校以8月1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期;翌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一学期;4月1日至7月31日为一学期。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民国十六年度学校历》,改学期制为学年制,小学均秋季(9月)始业,寒假两星期,暑假45日。1928年,按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一学年分两个学期,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从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2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学期。每学年放暑假45天,寒假14天,春假3天,另有各种纪念日假6—7天。
1931年,教育部再次修正校历,规定小学第一学期146天,第二学期145天(闰年加一天)。这其中,1月1日至3日放年假3天;1月18日至31日放寒假14天;4月1日至7日放春假7天;7月3日至8月21日放暑假50天。
1935年,江西省推行保学制度,设儿童班和成人班,保学儿童班没有寒暑假期,仅酌放农忙假(不得超过60日)。
1938年,按教育部的《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息日期规定》,小学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两学期:第一学期自8月1日起至翌年元月31日止,共计146天;第二学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计145天(闰年146天)。暑假50天,自6月30日起至8月21日止;寒假30天,自翌年元月1日起至元月30日止。另有各种纪念假8-9天。这一规定到40年代末基本未变。
新中国成立后: 小学一度实行学期制,自8月1日起至翌年元月31日止,为一学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为一学期。每学期各授课145天,暑假52天,寒假23天,春假3
天。1952年,恢复学年制。1954年,按江西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西省小学暂行校历(修订草案)》,小学以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次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自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2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学期。每学期145天,计20周零5天。全学年除寒暑假外共290天,计41周零3天。暑假52天(7月11日起至8月31日止),寒假23天(1月24日起至2月15日止),春假3天(4月3日至5日)。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废除全国统一的校历。当时,各地小学师生均投入大炼钢铁运动,劳动频繁,无校历可循。1959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日制学校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小学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9—40周,三年级以上学生每周劳动4小时,最多6小时,保证每天睡眠9—10小时。每年假期为2个月。1963年,按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规定,一至三年级全学年教学时间为41周,四、五年级全学年教学时间为39周,六年级全学年教学时间为38周;生产劳动时间,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年两周;寒暑假每年两个半月。农村学校根据农事需要,安排农忙假,折抵劳动时间或放假时间。
2-31 临川市1997—1998学年度上学期小学校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学秩序被打乱。1967年以后,各校教学、学工学农时间及寒暑假等,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逐学期安排。1973年,根据《江西省1973—1974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小学全学年为43周零3天。其中,文化学习时间39周,上学期
18周,下学期21周;学工学农时间,全学年近3周。农村小学四、五年级全学年放农忙假两周。五年级学军时间全学年3—6天;可安排在假期。另安排运动会、节假日和机动时间12—14天。
1979年,按《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小学寒暑假为两个月。1981年,《全日制五年制教学计划(修改草案)》规定,寒暑假为10周,教学时间为36周,复习考试4周,机动时间2周。1983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全日制小学每年假期延长为12周。
1984年后,根据《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全学年上课34周,复习考试3周,集体教育活动和机动时间2周,寒暑假12周,节假日1周。农村小学根据当地农事季节,用部分假期和劳动时间放农忙假。
二、课程、教材
(一)课程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小学堂创办之初,所设课程多由创办者自由支配,没有统一要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壬寅学制颁布,初等小学堂的课程为:修身、读经、作文、习字、史学、舆地、算学、体操;高等小学堂为:修身、读经、古文辞、作文、习字、算学、本国史学、本国舆地、理科、图画、体操、或加添农工商实业科目一种或两种,而除去古文辞。当时以12日为一周,每周授课72小时。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各初等小学堂课程规定为:修身,每周2小时;读经解经,每周12小时;中国文字,每周4小时;算术,每周6小时;历史,每周1小时;地理,每周1小时;格致,每周1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视地方情形,可增加图画与手工。高等小学堂为:修身,每周2小时;读经解经,每周12小时;中国文学,每周8小时;算术,每周3小时;中国历史,每周2小时;地理,每周2小时;格致,每周2小时;图画,每周2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视地方情形,可增加手工、农业、商业等科目。此时改7日为一周,初小每周授课30小时,高小每周授课36小时。不少学堂由于缺乏师资,未能开齐课程,尤以少开格致、体操、手工等科课程为多。也有少数学堂加设课程,如加设英文科。从课时安排看,初等或高等小学堂的授课重点均为读经解经。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根据学部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各女子初等小学堂的课程为修身、国文、算学、女红、体操,每周授课24至28小时,而以音乐和图画为随意科;女子高等小学堂为修身、国文、算学、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女红、体操,每周授课28小时至30小时,音乐也定为随意科。女子小学堂的特色是没有读经科。
至宣统二年(1910年),小学学制改初、高两级都为四年,课程随之亦有变动,其中第一第二两学年每日授课4小时,第三第四两学年每日授课5小时。同时,各小学堂一律添设官话课。
民国时期: 1912年,初等小学课程为:修身,每周2小时;国文,每周10—14小时;算术,每周5—6小时;手工,每周1小时;图画,每周1—2小时;唱歌,每周4小时;体操,每周4小时;女生另加缝纫1至2小时;计每周授课男生22至28小时,女生22至29小时。高等小学为:修身,每周2小时;国文,每周8—10小时;算术,每周4小时;本国历史,每周3小时;本国地理,每周3小时;理科,每周2小时;手工,每周1—2小时;图画,每周1—2小时;唱歌,每周3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英语,每周3小时;另外,男生加农业2小时,女生加缝纫2至4小时。计每周授课时间,男生30小时,女生30至32小时。随意科一律改为必修科。1915年,改初等小学为国民学校,课程也略有修订,高等小学恢复了读经课,讲授《论语》,每周3小
时。1916年,袁世凯帝制失败,读经课重被废止;但县、乡各小学仍开设读经课,直至1922年才奉令取消。
1920年,国文课改为国语课。1922年,修身课改为公民课。
1923年,实行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小学开设国语、算术、社会(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包括园艺)、工用艺术(旧称手工)、形象艺术(旧称图画,新加剪贴及塑造)、音乐、体育;高级小学开设写字、作文、读文、语言、算术、地理、历史、公民、卫生、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授课改以分钟计算。初级小学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至少1260分钟;高级小学每周至少1440分钟。各科所占时间规定了一个比例。每节课时间,一般为30分钟,但短可缩至15分钟,长可延至60分钟。以上课程中有不少新内容,由于脱离实际,收效甚微。
1926年,公民课改为党义课。
1929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六年分为低年级(一、二年级)、中年级(三、四年级)、高年级(五、六年级)三段,课程为: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其中“工作”课即原“工用艺术”课的扩大。
193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标准》,各校不再特设党义科,其教材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社会、自然两科的卫生部分被划出,另开卫生科;改工作科为劳作科,内分家事、校事、农事、工艺四项;社会科加入公民教材;增设公民训练科,实行《小学训育标准》。每周授课时间,一年级1170分钟,二年级1260分钟,三年级1380分钟,四年级1440分钟,五、六年级1560分钟。每节课时间以30分钟为基本,视科目教材之性质可延至45分钟或60分钟。短期小学或短期小学班开设读书、作文、写字、算术等科。1933年,社会、自然与卫生三科在初级小学合并为常识科,美术与劳作两科在低年级合并为工作科。
2-32 1932年小学每周课程设置
单位:分钟
1935年,全区推行保学制度,儿童班采用部颁《小学课程标准》和《短期小学课程标准》,开设国语、常识、劳作、体育、算术等主要科目。
1936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修正小学课程标准》,低中年级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自四年级起,算术科加授珠算。原卫生科取消,有关知识,低年级归入常识科,高年级归入自然科,卫生习惯归入公民训练。每节课以30
分钟为原则,视科目性质,可延长10至30分钟。
1940年,全区推行国民教育制度,课程设有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社会(含公民、历史、地理)、自然、音乐、体育、图画、劳作。保国民学校儿童班设有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图画、劳作,另设课外集团活动,包括朝会、周会、纪念周、课外运动、童子军和儿童自治团体活动等。
194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修订标准》,公民训练一律正式改为团体训练,包括训育和卫生训练两项;美术改为图画;一、二年级的音乐与体育,图画与劳作,改为分科教学;高年级社会科包括公民(知识部分)、历史、地理三科,以分科教学为原则。
1948年,全区执行教育部所颁《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团体训练又改为公民训练;图画仍称美术;一、二年级音乐与体育,美术与劳作又混合教学,称为唱游、工作;低年级算术科为随机教学,不特定时间;高年级社会科包括历史、地理,以混合教学为原则。
从1932年《小学课程标准》颁布以来,历1936年、1942年、1948年,小学课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归纳如下:
2-33 1936年、1942年、1948年小学课程修正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废除公民课和童子军训练课,高年级每周开设3小时政治课。下面是当时江西省文教厅颁发的小学课程安排表:
2-34 1949年江西省小学课程设置
单位:课时
(续表)
1、每节时间为45分钟;
2、一二年级唱歌、体育合为唱游,美术、劳作合为工作。
1952年,各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施行教育部颁发的五年一贯制教学计划(从这一年开始,引用苏联提法,将学校所设课程称为教学计划)。国文改称语文;一至三年级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音乐五门课程;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三科;劳作在各科实验、实习中进行。教学时间,每学年上课38周,每节课45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2-35 1952年部颁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53年,停止推行五年一贯制,各小学仍恢复“四二”制,其课程设置按部颁《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施行,其中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低年级为340分钟,中年级为380分钟,高年级为450分钟。其课程开设与五年一贯制基本相同。每周授课总节数,一、二年级为24节,三年级25节,四年级26节,五、六年级29节。1955年,按教育部颁布的《小学“四
二”制教学计划》,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手工劳动课。具体如下:
2-36 1955年部颁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附注:1每学年实际上课时间为34周;
2语文教学总时数中包括写字时间:每周低年级3课时,中年级2课时,高年级1课时;
3算术内的珠算,在高年级教学,每周1课时。
这一时期,小学开始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和加强劳动教育及体育。为此,增设了手工劳动科,增加了自然和体育的上课时数。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每学年上课周数由38周减为34周,每周授课节数也分别下降为24—26节,总学时由原5928课时减为5032课时。其中三年级以上每周上课总时数减少2节,即由原中高年级的26和28课时,分别降为24和26课时;并适当精减语文、算术、历史三科的教材内容。同时,废除了原教学计划中关于“每周集体活动时间”的规定。新的集体活动时间是:课间操和清洁检查时间,每周90分钟;课外活动时间,包括校会、班会、队日活动、生产劳动、学习小组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每周120—240分钟。其余时间学生可自由支配。
1956年,小学语文科分为阅读课、作文课、写字课三部分,唱歌课改称为音乐课。
1957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1957—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高年级每周增设语文课1节;各年级每周增设周会课1节,用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农村小学高年级每周增设农业课1节。手工劳动课,农村小学一般不设,城市中条件较好的学校可继续开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指示,师资条件不够的农村小学,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自然、农业常识、历史、地理课,其它科目可减少课时或暂缺;复式班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课,其它科目可暂缺。
1958年,小学的阅读、作文、写字课又合并为语文课。各地掀起群众办学热潮,大批简易小学出现,这些小学以教语文(包括应用文)、算术(包括珠算)为主。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发展,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不断增加,砍课、停课现象较为普遍。
1959年,初中一年级算术课程下放到小学教授。
1960年,全区部分小学又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按省教育厅拟定的全日制中小学五、三、二制和五、二、三制教学计划,小学增设政治常识课、外语课,每日教学时数,包括上课、自习和
劳动,控制在8小时以内。试行的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计划如下:
2-37 1960年江西省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1年,各县(市)小学除经批准进行五年一贯制试点者外,其余均恢复六年制,并执行省教育厅《对1961—1962学年度(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安排的意见》,每学期上课17周,复习考试2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小时;珠算在六年级开设,有师资条件,四五年级也可开设。各年级课程安排如下:
2-38 1961—1962学年度江西省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2年,各地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稿)》,对1960年的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其中,一、二、四、五年级每周增语文1节;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合并,称常识,一至三年级每周1节,四、五年级每周2节;外语改从三年级起,三至五年级每周3节;一、二年级每周设手工劳动1节;音乐三、四、五年级均为每周1节。同年,省教育厅颁发《1962—1963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六年制、五年制小学设课与教学时数与原计划基本相同,唯将政治课改为周会课,另六年制一至四年级语文课每周各增加1节,并在一年级每周增设手工劳动1节。
1963年4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从1963—1964学年度开始在全省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执行三类不同的教学计划的通知》精神,全区有抚州市实验小学等16所省重点小学,从一年级起执行部颁新教学计划(草案),即一类教学计划;其余完全小学、城镇初级小学和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二年级以上各年级,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即二类教学计划;农村初级小学、简易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三类教学计划。
部颁的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学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语文课包括讲读、作文和写字,并从三年级起开始作文,每周2节;数学课包括算术和珠算,珠算五年级每周2节,六年级每周1节;同时在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
2-39 1963年部颁六年制小学一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二类教学计划,参照部颁小学新教学计划作了适当调整,规定全学年教学时间一至三年级为41周,四至六年级为39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小时;农村小学每学年放春秋两次农忙假。具体如下:
2-40 1963年全省六年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三类教学计划为初级小学教学计划,语文、算术两科教学时数有所增加,体育、唱歌、图画三科教学时数略有减少,手工劳动课停开。具体安排如下:
2-41 1963年全省小学三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4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上学年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原一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其中三至六年级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历史在六年级开设,每周3节;高小课程除体育、音乐、图画外,由每学年六门减为五门;每周上课总时数,三、四年级减为29节,五、六年级减为30节。原二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语文每周均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原三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仅设置周会、语文、算术、珠算、唱游五门课程;四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每周上课总时数,一至三年级减为25节,四年级减为26节。1965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二类教学计划的调整,四至六年级语文每周各减少1节;珠算在四、五年级开设,每周各2节;六年级增设记帐知识课,每周2节。
1966年,省教育厅颁布《1966—1967学年度中、小学教学计划》,将小学语文恢复为讲读、作文、写字,分别划分课时讲授,但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各校“停课闹革命”,省颁计划无法执行。
1967年,各校陆续复课,原有教材均停止发行使用,各校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刷与发行小学讲授毛主席语录本的通知》,小学生人手一册《毛主席语录》;小学课程由10门缩减为4门,即毛主席著作课、文化课、军体课、革命歌曲课,历史、地理、自然等一律停开。1969年,各校开设毛泽东思想学用课、语文课、算术课、常识课、军体课、文艺课。其中常识课包括自然、历史、地理、工农业知识、战备知识等内容;军体课以战备教育为主,兼学军事体育常识;文艺课包括革命歌曲和图画。
1970年,遵照“课程要精简”的原则,小学一、二、三年级设7门课:政治、语文,每周12节;算术,每周6节;劳动,每周半天;革命歌曲,每周1节;军体,每周2节;图画,每周1节;习字,每周2节。四、五年级设9门课程:毛泽东思想教育课,每周3节;语文,每周6节;算术,每周5节;军体,每周2节;常识,每周2节;革命歌曲、图画、习字均每周1节;劳动课,每周1天。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布《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讨论稿)》,各地小学课程恢复到7门,即政治、语文、算术、常识、音乐、美术、体育;农村半日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语文、算术教学时间,减少音乐、体育、美术教学时间。同时,小学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每周半天。农村高年级学生,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全学年放农忙假2周。学军安排,除上好体育课中的军体项目外,还利用暑期,小学高年级集中一周进行军事训练。下面是1973年教学计划。
2-42 1973年江西省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76年,根据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要求,小学学军时间全学年安排1周左右,并在各年级增加1节红小兵活动课;四、五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政治课每周各增加1节。
1977年,全区小学根据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的意见》,设政治、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术、体育7门课程。全学年按42周计算,其中文化学习时间37周,学工学农时间每周半天,高年级另安排学军时间1周。每周授课时数,低年级不超过25课时,高年级不超过26课时。有条件的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外语课。由于条件所限,全区小学未开外语课。
1978年,全区小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体育、美术、音乐7门课程。每周的在校活动时间为36课时,其中上课26课时,自习4课时,文体科技活动4课时,形势教育与班队活动2课时。政治课,四、五年级主要进行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政治常识教育;语文课,包括讲读、写字、作文;自然常识课,内容以自然常识、卫生常识为主;外语课,在三年级以上年级(包括三年级)开设,首先在重点小学试行。
1981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全区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严格执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其中外语课,由于师资条件限制,一般不再开设;各年级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每周仍为1课时;语文课一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1课时,二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2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8课时增为各9课时;数学课一、二年级由每周各7课时减为各6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6课时增为各7课时;自然课改为从三年级起开设;地理课和历史课同时恢复,分别在四年级和五年级开设。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每节课时间,一、二年级为35分钟,可加5分钟安排室内休息或活动;三至五年级为40分钟。具体见表43。
1983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日制小学试行两类教学计划的通知》,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及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完小执行一类教学计划,即1981年部颁计划;农村中少量条件较差的完小和村小,执行二类教学计划;各县条件差的边远山区小学,主要学好语文、数学两科。这一年,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抚州市实验小学和一些有条件的县城小学,在四年级开设了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由于师资等问题,英语教学实验只进行了一届。二类教学计划见表44。
2-43 1981年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单位:课时
2-44 1983年江西省全日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84年,各地扩大六年制小学规模,造成一部分未改制的学校仍执行原五年制教学计划;另一类改制的班级,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农村小
学教学计划(草案)》。按照这一计划规定,自然课改称自然常识,历史课和地理课分别改称历史常识和地理常识;农村小学劳动课在高年级开设,并在六年级每周增开农业常识1节;城市小学在一、二年级增设唱游课,在五、六年级增设外语课。全学年安排两周农忙假。课外活动由各校自行安排,每天控制在30分钟之内。
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规定小学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课程,以后又对这一计划进行了修订。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从这一年开始,学校所设课程不再称教学计划),自1993年秋季起,全区各小学逐步试行。按这一方案规定,各小学全学年上课34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校传统活动1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机动时间1周,另安排假期13周,包括寒暑假、节日假、农忙假等,全学年共52周。小学每节课时间,一般为40分钟。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2-45 1992年国家教委颁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课程设置
单位:课时
1994年,各校执行国家教委对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数学、自然、音乐、体育等课程的调整意见,五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10课时;六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9课时。五、六年制小学各减少68课时。五年制小学四年级的数学课由每周6课时改为5课时,共减少34课时。五年制小学三年级的自然课由每周2课时改为1课时,共减少34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各减少1节音乐课。另外五年制小学的体育课也适当减少了一些课时。1998年6月,根据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各校在不改变现行课程结构、课时、教材体系的前提下,对小学语文、数学、自然、社会等科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1998年,除崇仁县外,各县(市)实验小学四年级又增开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所用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英语实验课本》。
(二)教材
清末: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南洋公学出版《蒙学课本》,这是清末初等小学使用的第一部教科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蒙学读本》七编,适合初小到高小使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布《钦定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各项课本须采用京师大学堂编译奏定或经其审定之本。1906年,学部公布第一次审定之初等小学暂用书目,计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初等小学教科书54册,文明书局出版的蒙学修身等30册,直隶学务处出版的心算教授法等10册,南洋公学出版的初等小学读本4册等。时抚州地区各小学多采用商务印书馆编写的教材,同时保留了《四书》《五经》等旧教材,少数学校还自行编写乡土教材,作为辅助读物。
民国时期:1912年后,根据教育部所颁《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代之以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新编印的课本。1915年,抚州各小学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国民学校令》,课程及教材安排如下:
2-46 1915年部颁国民学校课程及教材大要
1920年1月,遵照教育部训令,各国民学校将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截至1922年止,国民小学各种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从此结束了小学教材用文言文撰写的历史。
1925年,各县推行新学制,修身科改称公民科,其教材内容以“三民主义为主,其次是总理遗教、领袖言论、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法等”,任教者多系学校训育主任。1927年以后,党义教育、三民主义教育风行一时,是时商务印书馆先后出版《新时代教科书》及《基本教科书》,中华书局也出版《新中华课本》,作为实施党义教育和三民主义教育的教材。
1935年,江西推行保学制度,小学所采用的部分教科书见下表:
2-47 1935年江西省保学部分用书一览
这一年,省教育厅还颁定小学部分教学用书,如下表:
2-48 1935年省颁小学部分教科书一览
1937年,各县小学实施“国难教育”,加授国难教材和乡土教材,作为补充教材,其范围包括历史、地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卫生、娱乐等众多方面。保学部乡土教材以常识为中心,高级部以社会、自然两科为中心。
抗日战争时期,教科书供应困难。1939年,省政府发出训令,规定从本年度第二学期起,小学教科书由省政府统一翻印发行,以采用教育部颁发本为原则,国语一科则采用省教育厅编印的教材。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校仍采用部颁教材。
从清末到民国,广大农村尽管办起了新式小学校,但私塾教育一直广泛存在,各县虽多次对私塾进行改良,规定私塾一律授小学初级课本,但私塾所授仍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蒙学课本》等教材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抚州地区解放后,各校很快恢复教学,开始仍继续使用旧教材,但对其中反动的、不健康的内容加以了删除。不久,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小学采用华北新华书店出版的小学语文、政治、史地各科教材;其它科大都采用旧课本。自1951年春季起,各小学开始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也兼采用部分旧课本。1952年秋季开始,小学以华北行政区教育部编印的新教材为主,也有一部分是改编的苏联教材。
2-49 华北行政区教育部编印部分小学教材一览
(续表)
1956年,各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第一套全国通用小学教材,包括全套小学教科书和各册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等教学参考书及小学体育教学参考资料。1957年,教学计划新设农业常识课和周会课,采用省教育厅编定的农业常识课和周会课教材。各县根据省教育厅指示精神,对小学的语文、数学、历史教材做了精减,其中语文减去23篇课文,数学减去143道习题,历史减去8课时教材,以解决学生负担过重问题。1958年,全区各小学统一使用省教育厅编定的小学语文乡土教材、唱歌教材和周会课教学参考资料。1960年,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改革,全区小学一年级大面积推行五年一贯制,采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史地常识全套五年制试用教材,少数学校自己编写了部分学科的教材。1961年,全区小学恢复六年制,仍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各科教科书;少数仍在试验五年制的学校,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小学实验教材。1962年,小学各年级的政治课和周会课均采用省编社会主义教育课本(试用本)。1963年,各县民办学校开始普遍采用江西教育出版社编辑的《民办小学课本》,这套教材包括语文8册,数学6册,内容比较切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原国家审定的教材和江西省自编教材均停版,小学语文、政治、历史教材均停止使用。在新教材未编出前,政治和语文合开,初小以《毛主席语录》,高小以《毛泽东著作》为教材。1968年,江西省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提出春季小学用书意见,一是采用上海教育出版社编印的小学暂用课本;二是小学三年级以上的政治、语文都以《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的“最新最高指示”为基本教材,三、四年级增学“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五、六年级选学《毛泽东著作选读》,同时学习《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的重要社论和有关文章。1968年秋季,各年级语文、算术两科开始使用江西教育出版社新编教材。1969年,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编写了一套小学语文、算术、常识暂用课本,各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了部分或全部内容。同时,各校自编了一些乡土教材,如《农村应用文写作》等,作为补充教材。1972年,省成立中小学教材编写组,统一编写各科教材或部分学科的过渡教材。1973年,小学语文、算术采用北京编写的教材,其余采用省编教材。
1978年以后,全区小学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改编或修订的各科试用教材,唯美术一科没有教材,由各校教师自行解决。1982年,五年制小学语文科采用试用本的改编本;各年级的写字课本和教学参考用书也采用新编本。1982年以后,省教研室、省教科所等单位陆
续编辑出版了一批小学教材,由各校选用。下面是曾被小学选用的部分省编教材。
2-50 1982年后小学选用的部分省编教材
自1980年起,全区城镇小学开始进行教材和教法的改革实验。语文采用的实验教材主要是北京景山学校语文教材,辽宁黑山北关学校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合编的集中识字实验教材;数学采用的主要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和北京景山学校合编的小学数学实验课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写的小学数学实验课本等。
1982年,抚州地区文教局在资溪县开展小学语文能力训练教改实验。这项实验从宏观上研究,从整体上构想,从智能上着眼,从训练上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读写能力。1988年,在长期实验的基础上开始编写教材,1992年通过江西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定,列入江西省“八五”教育科研规划重点项目。教材名为《农村初等义务教育语文实验课本》,分1—10册,每册三本,为《阅读》、《作文》、《课外阅读》,前两者是必读本,后者是选读本。1995年,抚州地区教育局发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1999年,小语能力训练实验教材(1—6册)经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列入全国教材发行书目。
三教学方法
清末:各地小学堂兴办后,推行班级授课制度。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各科教授法在章程上都有规定。如《大清教育新法令》就提出,“各教科详细节目,讲授之时,不可紊其次序,误其指挥,尤贵使互相贯通印证,以为补益”;“凡教授儿童,须尽其循循善诱之法,不宜操切,以伤其身体。尤须晓以知耻之义,夏楚只可示威,不可轻施,尤以不用为最善”;“凡教授之法,以讲解为最要,讲解明则领悟易”;认为“强责背诵,必伤脑力,不可不慎”。但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数学校仍采用注入式,以教师讲解为中心,强调死记硬背。
民国时期:民国初年,小学教学法并没有什么改进。1915年,教育部根据小学教授方法多不合宜的情况,研究规定:“一、修身科宜注意级训而施以实践之方法;二、国文科宜注意读法、话法及姿势;三、算术科宜注意实际之生活;四、历史科宜注意年代处所;五、地理科宜注意雪耻,以增强学生敌忾同仇、爱国强种之观念;六、理科宜注意自然界知识之统一;七、图画科宜注意用具整理,观察问答;八、手工科宜注意次第及标本范作之指导等;九、唱歌科宜注意歌曲次
第,歌词意义及卫生之方法;十、体操科宜注意生理;十一、小学训练宜以自治为方针。”当时,抚州地区一些条件较好的学校,如省立八中实验小学、临川县临汝小学等,受外地影响,相继试用过海尔巴特五段教学法(预备、提示、比较、总结、应用)、自学辅导法、设计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小学被师资和设备所困,教学法依然陈旧不堪,甚至连讲解明晰这一初步要求都难以普遍达到。对未完成作业或违反校规的学生,施以体罚的现象也很普遍。
1928年以后,教育行政部门在改进教学方法上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小学课程标准和修订标准中提示的教学通则和各科教学要点,督导各校改进教学方法,继续倡导启发式、自学辅导法及单元设计教学法等。(二)在学校组织教学研究会,建立各级国民学校的层级辅导制。实行保学制度时,规定区中心小学辅导保联中心小学及保学,保联中心小学辅导保学;实行国民教育制度时,规定乡镇中心学校辅导国民学校。要求定期召开校长会和教员研究会,讨论有关教学和训育问题,举办示范教学及学科成绩展览会、演讲会等。(三)组织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研究和指导改进教学方法。(四)依据部颁保立小学、中心小学和其后的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设备初步标准和暂行标准,对各科教学应有的设备和教具作出规定,督促各小学添置教学设备,自制教学器具,开展直观教学。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第七行政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各县区中心小学之辅导人员,尚多能遵照规定,履行辅导职务。普遍辅导次数,多在三次以上,且有辅导表格,作翔实之记载与积极之指导。此外另组教育研究会,联合各保联小学,作切实之研究,并交换辅导意见。”各小学教学方法因此而有一定改善。
40年代,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了进一步发展,如问题法、问答法、大单元混合设计法等教学方法,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得到采用,有的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总的看来,不少小学的教学工作未能完全依照教育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通则及各科教学要点实施,授课多是教师讲读,学生坐听,方法陈旧,鲜有改进;加之设备简陋,教具缺乏,师资力量不足,也制约了教学改革的进行。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提出教学方法的基本原则是理论与实际一致、教与学一致,反对填鸭式的教学方法。195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心小学的意见》,各地将乡村小学划分教学辅导区,实行由中心小学对完小、初小进行业务辅导的制度。1951年,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开始设立学科教学研究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这一时期,各科教学都比较强调目的性和计划性。教师在上课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拟定目的要求,编写详细教案,在备课组中交换意见,讨论修改,然后施教。1952年,各校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开始实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直观教学受到重视,实物、挂图、模型等教具被尽量采用。
当时,少数农村干部随便抽调教师做其它工作,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发展。1953年,抚州专署发文,提出“教学是学校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纠正了随便抽调教师搞其它工作的做法。是年4月,各校开始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指示》,教师认真改造业务思想,加强教学的政治思想性,力求教学观点正确,处理教材正确;加强课前备课,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开展课后辅导。全区小学加强了教研组建设,各科教师开始制订全学期的教学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积极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同时组织教师系统学习苏联教育专家普希金的《教育学讲演录》和凯洛夫教学法,在教学中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目的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分设“四种课堂教学类型”(新授课、综合课、复习课、练习课),运用“五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贯彻“五个教学原则”(直观性原则、自觉积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量力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并推行“五级记分法”。这段时期一些学校在学习苏联教学经验的过
程中,也出现脱离实际,生搬硬套的问题。
1954年,教研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各校经常举行公开教学和经验交流会,课堂教学重视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教学方法上,既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注意了解和研究学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农村,广泛开展复式班教学试点,总结复式班教学经验。1955年,各校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指示》,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效率,减少课外作业;加强平时考查,减少考试次数;改进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爱好;增强学生体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1956年,小学开始推广普通话教学,并加强对小学教学大纲的学习,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1958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展教育革命,提倡勤工俭学,办工厂,办农场,下车间,下农村,走出课堂,开门办学。小学在“大跃进”热潮中,经常组织学生支援“大炼钢铁”和参加“四秋”(秋收、秋种、秋采果、秋拾穗)劳动,课堂教学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深受影响。1959年,生产劳动被列入教学计划,随意停课参加劳动的现象逐渐减少。
1960年,各校开始学习毛泽东提倡的“十大教授法”。1961年开始,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学校教学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研究重又得到重视。识字教学、作文教学、应用题教学等,成为教研组探讨研究和公开教学、观摩教学的重点。1963年,全区小学执行三类不同教学计划,各类小学都加强了工具学科的教学和“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强调教师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1964年,贯彻毛泽东春节座谈会指示,开始大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注意处理好讲与练的关系,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这一时期各校教研活动,集中在如何纠正“满堂灌”,“突出重点,分散难点”,“精讲多练”,以及如何实行“文道结合”,如何抓“双基教学”等问题上。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贯彻毛泽东的“五七”指示,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实行“开门办学”。各校大办小工厂、小农场,推广厂校挂钩,以社会为课堂,走出去,请进来,拜工农为师,文化基础课的学习受到冲击。197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始认真解决“主学”与“兼学”的关系;各地重新重视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广泛开展。东乡县、抚州市和临川县先后开展小学数学“三算”(笔算、珠算、口算的有机结合)教改实验。1974年,小学数学“三算结合”教学方法在各县(市)全面推广。
1976年以后,教育部门拨乱反正,逐步恢复教学秩序和升学考试制度。各县(市)相继建起三级教研网,即县(市)教研室、乡镇辅导站、学校教研组三级教研机构;确定了一批重点小学。教研活动重新活跃,不少县(市)建立了学科中心教研组。1980年,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学工作提出“打好基础,加强‘双基’,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要求。全区各县(市)实验小学纷纷组织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引进先进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思想,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改革实验,如语文科的“集中识字”实验,中央教科所语、数教材实验。一些重点学校,还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把幻灯机、录音机和电视机用于课堂教学。5月和11月,全区小学语文教学研讨会先后在南城县和资溪县召开,就如何针对少年儿童认知规律改进和加强语文教学以及幻灯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等问题展开研讨。1981年,地区教研室组织编印的小学语文基础知识、基本训练教学要求和作文教学计划向全区各小学发行。9月,地区文教局召开全区小学语文集中识字教学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全区12个县(市)开展集中识字教学实验的经验。1982年,小语景山学校教材实验首先在抚州市和东乡县开展。抚州市建立城乡小学挂钩制度,其中城西乡各小学与市四小挂钩,钟岭乡各小学与市十小挂钩,洋洲乡各小学与市三小挂钩,孝桥乡各小学
与市一小挂钩,抚北镇各小学与市实验小学挂钩。农村小学教师可随时到挂钩学校参加备课、听课和教研活动,以有效发挥城市小学的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这一年,不少城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也开始使用幻灯教学,并积极自制幻灯片。1983年,广昌县城关小学制作的教学幻灯片,在全国小学语文电化教学研讨会上获一等奖。12月,全区中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成立。1984年以后,电化教学手段开始向收录机、录象机、微机和多媒体综合运用发展。1994年11月,省教委对全省11所电教实验小学进行评估,南城县实验小学荣获电教一等奖。
从1984年开始,小学一律不再设立重点学校。1985年,各地贯彻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对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教学方法改革上,诸如谈话法、发现法、尝试法、对比法、实验法、讨论法、演示法、读书指导法、拼音识字法、集中识字法、语文八步教学法、作文教学一条龙法等等,各县(市)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87,地区教研室在乐安县举办小学教师培训班,展开教材教法的研究学习。1989年,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小学教学质量分析座谈会,探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问题。此后,各小学加强了教学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出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开展辅导,认真组织考查等诸项要求。特别对备课一项,提出要根据大纲,吃透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教育点,做到既备教材,又备学生,既研究教法,又研究学法等要求,提高了备课质量。
90年代以后,各县(市)进一步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辅导网、教研网,加强集体备课,开展“说课”活动(即在备课小组内教师述说自己的上课构想,大家进行评说)和“四课竞赛”活动(即行政干部的示范课、老年教师的优质课、中年教师的比武课、青年教师的过关课),重点抓青年教师的培养。抚州市各小学在青年教师中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个青年教师有一套完整的教案,有一套完整的板书设计,有一套完整的动手实践本(如语文教师的“下水作文”,数学教师的习题集),有一套完整的听课卡,有一手较好的教学基本功。抚州市和临川、南丰、乐安等县先后引进“愉快教学”实验,并由城镇小学波及农村小学,收到良好效果。不少学校在改革教学方法的同时,还深入进行学习方法的研究,加强对学生“学”的指导,帮助学生树立“爱学”的思想,掌握“会学”的本领,从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到传授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精神,指导学生在“学会”中“会学”。为有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各校还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研究,提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工程。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方面,要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思维为核心,能力为目标,育人为目的的原则;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选择学生接受知识的最佳时间提出新课题,尊重学生个性,创造宽松民主的教学气氛,布置课后作业应限时分层校内完成。同时各校加强教学管理,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的量化标准,为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提供保证。1993年,地区教育局举办全区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培训班,学习和研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及其教法。同年10月,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座谈会,通报全区教学常规检查情况和教学质量分析情况。1994年11月和1995年3月,地区教育局抽调人员对全区中小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各地教研网络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1995年6月,又对全区11个县(市)24个乡(镇)的48所村完小的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展开随机抽样调查。同年11月,地区教育局在南丰县召开全区教学质量分析座谈会,总结教学管理的经验,落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措施。
从80年代以来,各地小学在大量引进、广泛推广外地先进教学经验的同时,也积极探索适
合本地学情的教学方法。许多教师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教学改革之中,并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影响广泛的有临川市教研室陈茀成创立的小学语文“五问自读法”,资溪县教研室曾曙春创立的小学语文“能力训练”,抚州地区教研室高类思创立的小学数学“指导读书法”,南城县教研室邓本昌创立的小学数学“六步系列训练法”等。其中小学语文“能力训练”教材教法实验在全省得到推广。
四教学设施
清末至民国初年,各地小学校的设施均很简陋。校舍大多设在原有的书院、文庙、祠堂或民宅之中,缺乏教学仪器,没有实验设备。少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能有几张挂图,几个标本和少量仪器,供教师在课堂上做一点简单演示,已属不错。至于运动场地不足,体育器械不足:图书资料不足,更是普遍现象。1928年,省视学视察省立八中实验小学,谈到该校“运动场游艺室成绩室设于楼上,殊不适宜。仪器标本过少,图书亦不多,均应速行添置。”至于一般乡村小学设施之简陋,更远在省立小学之下。
1935年,江西推行保学制度,规定校舍以尽量利用保内之祠宇寺庙会馆公所等为原则,设备即闹钟、摇铃、日历、大小黑板、镜子、大众日报、成绩考核簿、讲桌等而已。由于经费紧张,各校添置基本设备均因陋就简,尽量利用原有设备,或设法自制,或暂由受教育者自备。1936年,第七行政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谈到各级小学设施状况时说:“本区所辖各县,现有学校,一切设施,以限于经费,不仅难期达到理想之标准,即求能粗具规模者亦不可得。故设备方面,殊为简陋,其能略备各科挂图儿童用书及教师参考书者,实不可多得;能有标本、模型、仪器、药品者,更绝无仅有。”
1939年后,日军多次侵袭抚州地区,临川、金溪、南城等县均遭蹂躏,大批校舍和设备毁于战火。1945年9月,崇仁县督学在视察该县元家乡中心小学的报告中提到,该校设备除房屋场地外,课桌凳21套、办公桌3张、讲桌1张、黑板两块,“全是借用”。属于学校自己的仅有“国旗一,跷跷板、跳高架、乒乓桌各一,洒水壶一,扫帚五,簸箕二”,教具方面则有“自然挂图40张,现代通俗挂图10张”,其它就是一些表册而已。抗日战争胜利后,不少学校逐步恢复并更新了一些设备。但时隔不久,内战爆发,教育经费日趋紧张,致令不少学校难以维持,设备的维修和添置更无力顾及。
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恢复原有的各级各类学校,一方面大力发展新的学校,以满足工农子弟入学的要求。这段时期,因国家初创,百废待兴,各地办学依然因陋就简,或利用祠堂庙宇,或借用民宅私院。课桌凳没有,则由学生自带,或垒几块砖头,架一块木板。不少学校没有活动场所,没有体育器械。1951年,抚州专员公署下发《土改斗争果实应留一部分作充实乡村小学设备之用的通知》,部分小学设备略有改善。1952年,各小学开始自己动手,创制教具和标本。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基建投资日益增多,各县(市)小学校舍逐年改善,设备逐年增加,乡镇中心小学也开始有了一些仪器设备。同时,各校大搞勤工俭学,发动群众捐资,添置教学用具,改善办学条件,学校面貌逐年更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部门受到冲击,不少校舍被占。据1972年地区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的报告,全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校舍达10万平方米,可容纳学生2.7万人。同时有大量设备被占被毁。直到1973年,被占校舍和设备才开始陆续退还。
197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数学、自然、常识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各县(市)实验小学开始装配电教设备,幻灯教学得到采用。80年代初期,幻灯教学在城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得到推广,涉及学科也由数学、自然、常识扩展到语文、历史、地理、美术等多种学科。其中抚
州市实验小学、临川县上顿渡一小、南城县实验小学、资溪县泸阳一小、金溪县城关二小、宜黄县凤岗小学、东乡县一小、崇仁县巴山镇一小等县(市)重点小学,均在1981年基本普及幻灯教学;南丰县实验小学、黎川县城关二小、乐安县城关一小等校,于1982年也基本普及幻灯教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许多教师又开始自制教具。1980年元月,地区文教局举办全区中小学自制教具展览,共展出教具1100多件。1987年,乐安县实验小学制作的“行程问题演示器”获省优秀奖,并被送京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及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共同组织的优秀简易自制教具评选。但总的来说,教具依然严重缺乏,农村普通学校,自然常识课仍只有少量教学挂图,音乐课只有少量风琴、手风琴。各校办学条件也十分简陋。据1982年统计,全区小学缺课桌凳10万多套;小学校舍危房面积约21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7%。1983年,南城县首先大搞集资办学,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集资240多万元,修建校舍3万多平方米。到1988年,全区共消灭中、小学危房近30万平方米,扩大中、小学校舍面积58万多平方米,90%以上的中、小学基本做到“一无两有”。1989年,资溪县采取“政府拨一点,部门给一点,群众捐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校园建设资金,是年年底,资溪县和抚州市率先实现了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1990年,全区基本实现校园建设“六配套”的有170个乡镇、1815所村完小以上学校。1991年底,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的目标在全区基本实现。到2000年,小学校园建设有了一个比较大的飞跃,基本情况如下:
2-51 2000年全区小学校建基本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注:以上数字均经四舍五入,与实际数字有一定差距。
电化教学从70年代进入课堂之后,到80年代中期已大面积普及。各县(市)相继成立了电教仪器站、地面卫星接收站,逐年为学校配置电教器材。1991年,省教委颁发了《关于建设中、小学实验普及县实施意见》,各县(市)纷纷把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加大投资,加快建设,在村完小以上学校配置仪器保管室、实验室、水电设施,装备演示实验仪器。各乡镇中心小学实验开设率普遍达80%以上。
1988年,依据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各县(市)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加快了改善办学条件的步伐。到1990年,各县(市)城镇小学基本配齐了体育器材,电教设备也由单一的幻灯机发展到收录机、电视机、录象机、照相机、微机等。
1992年,抚州地区教育局颁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在实现校园六配套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学校图书馆(室)建设。1993年,根据省教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指标要求》,各小学纷纷开辟运动场地,添置体育设施,建设图书馆、阅览室,购置各种图书。这一年,全区小学占地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1266所,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603所,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59所,体育场、馆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
643所,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762所,音乐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55所,美术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39所,体育器材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44所,教学分组实验达到标准的学校有240所,图书馆藏书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53所,学校藏书近16万册。到2000年,全区小学教学设备、实验、藏书状况有了更为明显的改善,详见下表。
2-52 2000年全区小学教学设备情况
单位:所
五、办学、办班形式及复式班教学
(一)办学形式
全日制全日制是小学办学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类小学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学校规模和数量,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高一级学校招生数量保持相应比例。抚州地区自清末新式小学创办之后,从县城到农村,小学均以实行全日制为主。截至1998年止,全区有全日制小学2496所。
半日制半日制是全日制小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多为解决入学困难者而设。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公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规定该塾学习时间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每日授课时间定为2—3小时,或为上半日,或为下半日,或于放假期内举行。所设课程分为三科:一是简易识字课本,二是国民必读课本,三是浅易算术。入学者一律不收学费。1914年2月,教育部发布筹办普及教育训令,指出初等小学为普及教育,在办初等小学的同时,应举办半日制学校,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并颁布《半日学校规程》,为12至15岁的失学儿童设立半日学校。1933年,教育部制定《小学规程》,将小学分为三种,一为完全小学,二为简易小学,三为短期小学。其中简易小学实行半日制,招收学龄儿童,上下午分级教学,四年毕业;短期小学招收10至16岁失学儿童,每日授课2小时,安排在上午、下午或夜间,也属半日制学校,至少修业2800小时作为学业终了。半日制小学有利于农村子弟半耕半读,故解放前后一直在农村存在。1958年,教育工作“大跃进”,各地广泛发动群众办学,民办小学大增,除全日制外,不少即为半日制。1964年以后,各地实施“两种教育制度”,大办半耕半读学校,半日制小学有了更快发展。到1965年,全区半日制小学达3933所,在校学生6.5万人。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半日制小学已日趋减少,大多改为了全日制。
机动式这是50年代中期,根据群众需要,在偏远地区为方便儿童入学而创造的一种办学形式。1956年,各地贯彻《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小学教育普及,在山区创办了一批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有早晚班,有牧童班,有巡回教学,有送字上门。这类小学一般没有固定教室,见缝插针,哪里需要就办在哪里;也没有固定的学习时限,长则一二年,短则一学期。课程视农村需要安排,以学好语文、数学为主。儿童就近入学,学习方便,是普及农村初等教育的一种重要措施。80年代,这种灵活的办学形式在一些偏远
山区仍然存在,但已极少。
(二)办班形式
单式班在生员比较充足的学校,同一年级生员能达到20人以上,都编为单式班开展教学。单式班教学效率比较高,也便于管理。各县(市)城镇小学、乡村完小以及生员比较多的初小,一般都采用单式班。单式班数量的多少,和教育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解放前,单式班教学只在乡镇中心学校才比较普遍。80年代中期,各县(市)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单式班教学也随之普及。
复式班在学额不足的情况下,即同一年级生员不满20人时,学校多采用复式编班。复式班有两级复式,三级复式,甚至四级复式,五级复式。从清末迄今,复式教学在农村一直存在。民国时期的农村初级小学,基本上都是复式班。1984年以后,各县(市)调整教学网点布局,合并了一些分散的教学点,使复式班数量有所减少。为了提高教学效率,也减少了一些学校复式教学的层级,两级复式逐渐占到复式班的90%。到1988年,87%的乡镇和60%的村委会仍有复式班存在。
下面是1988年全区各县复式班情况。
2-53 1988年抚州地区各县复式教学情况
90年代,随着交通的日益便利和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复式班逐渐减少。据1992年统计,全区农村有复式班小学(教学点)2400多个,从事复式教学的教师2451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0.88%;复式班学生近3.5万人,占在校小学生总数的8.6%。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农村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学龄儿童也逐年减少,在一些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边远农村,复式教学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必须加强。
下面是1997年全区小学复式班基本情况。
2-54 1997年抚州地区各县复式教学情况
(续)
附注;(1)南城县尚有二四年级合并的复式班3个;
(2)广昌县小学复式班尚有:一四年级合班1个,二四年级合班7个,三四年级合班8个,三五年级合班
4个,四五年级合班4个,一二三四年级合班2个。
(三)复式班教学
小学复式班教学如何开展,民国时期就曾引起教育部门的注意。1933年,教育部派员视察江西,在报告中即提到“小学校之施行复式教授及二部制者,其成绩多不甚佳,推其原因,在于教员对于复式教学及二部制之实施方法不甚明了,嗣后应于举办教员暑期班或其他进修之组织中特予注意此项师资之训练”。新中国成立后,复式教学的研究得到重视。特别是80年代中期,各县(市)、乡(镇)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工作中,对办好复式班,提高复式教学质量均采取了积极措施。如东乡县每年召开一次复式教学经验交流会或专题研究会;南城县将《复式教学问答》,发给复式班教师人手一册;广昌县成立了全县复式教学教研组,每学期举办一次全县性复式教学活动;金溪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复式教学管理网。1988年,全省第一次小学复式教学经验交流会在东乡举行,对抚州地区开展复式教学工作的经验给予了肯定。这些经验主要包括对复式班教师、学生和教学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
(一)对教师要求:(1)课程安排,同堂异科;(2)座位排列,相背而坐;(3)教学形式,“学”“习”穿插;(4)课堂教学,动(直接教学)静(自动作业)相宜;(5)加强预习,指导自学;(6)使用教具,提高效率;(7)语言精炼,以姿助教;(8)自动作业,精心设计;(9)加强辅导,面向全体;(10)认真备课,理清线路。
(二)对学生要求:(1)培养自学习惯,做到能自己预习,自己做作业,自己检查,自己修改,上课时小黑板一挂,就能按要求自动作业,不影响别人,也不受别人影响;(2)培养教学小助手,养成听从小助手指挥的习惯;(3)培养信号观念,训练准确熟练地按老师或小助手发出的信号学习的习惯;(4)培养动脑、动手、动口的习惯和使用工具书及学习用具的习惯;(5)培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习惯。
(三)对备课要求:(1)备教材及其重点、难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2);备教学时间和线路的安排,合理分配,科学有序;(3)备“动”“静”搭配,全盘考虑,互相衔接;(4)备自动作业设计,让学生通过作业,运用知识,探索规律,领悟方法;(5)备教具(挂图、实物、卡片、幻灯等)的使用,提高效率,活跃气氛;(6)备小助手活动程序和内容,加强合作,优化教学。
(四)对作业设置:(1)预习性作业,用于一开始处于“静”态的年级,目的是为新课疏通道路;(2)巩固性作业,用于直接教学后,目的是消化巩固,成为已有;(3)创造性作业,时间可较长,份量可较多,难度可较大,目的是变知识为技能;(4)检查性作业,属综合练习性质,目的是综合考查,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1991年,江西省教委颁发《江西省农村小学复式教学工作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省、地、县、乡均设立复式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省、地、县、乡四级管理体制。抚州地区复式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地区教研室、普教科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复式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包括普及复式教学的基本常识,总结交流复式教学的基本经验,培训提高复式教师队伍,指导复式教学研究等。同年,地区教育局制定《抚州地区农村复式教学管理办法》和《抚州地区复式教学领导管理工作评估方案》。1992年,抚州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农村小学复式教学经验交流会暨先进表彰会,进一步总结全区复式教学工作中的教育行政、教学业务、教师队伍、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表彰了11个复式教学先进单位和22位复式教学优秀教师。1994年5月,全区小学复式教学优质课评比竞赛活动在宜黄县举行。1995年,地区教育局分别在南城和东乡两所师范学校举办农村小学复式班教师培训班,学习小学复式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教学方法。1996年,全区小学复式教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金溪县召开,复式教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1998年12月,全省小学复式教学研讨会在金溪县举行,会议交流了各地复式教学的经验。在长期的复式教学工作中,锻炼出一批骨干力量,到1999年,全区复式教师队伍中已有20人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教师。
六、课外活动
民国时期,小学举办的课外活动多为游艺性质和学科比赛性质,如组织春游,演唱会、文艺表演、体育比赛、书画比赛、故事演讲之类。抗日战争开始后,临川、金溪、南丰等县童子军曾组织战时服务团,从事各项战时服务工作;各县小学还广泛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活动,抗日救国募捐活动。学生们在大街上演出《放下你的鞭子》,演唱《不忘血泪仇》、《打回老家去》。抗战后各地小学仍担负一定的社会教育工作,星期日或节假日,教师常率领学生赴各处宣传,也有少数学校组织宣传队,到各地轮流表演。学校也会组织一些郊游、远足、参观等活动。但在农村小学,课外活动一般不受重视,除了上课很少组织课外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小学课外活动与社会活动配合比较紧密。完全小学多建有秧歌队,上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也经常组织学生慰问军烈属,参加义务劳动,动员抗美援朝,宣传“三反五反”。1952年,不少学校即利用课外时间组织师生制作动植物标本和简单模型。1955年,按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城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课外活动开始规范化,在高年级分别组织音乐、美术、文学、自然、地理、历史、工艺等课外学习小组,有的中年级也组织音乐、美术、工艺等课外学习小组;每个学习小组20人左右,安排有辅导教师,每周活动一次。
1958年,在“大跃进”热潮中,小学的课外活动多被生产劳动所取代。1959年,各校响应共青团中央号召,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年级成立读书会,班级开辟读书园地,歌颂英雄模范人物的书籍成为小学生课余的热门读物。1962年开始,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校创办小工厂、小农场,学生的课外活动多与勤工俭学活动紧密结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少小学组建红小兵宣传队,表演歌舞,学唱“革命样板戏”,巡回演出;同时,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活动和军训活动也成为各校课外活动的重要内容。1972年以后,各校课外体育活动逐步开展起来,特别是皮球、羽毛球、乒乓球运动,参加人数最多。
1979年,全区小学开展“我们爱科学”活动,以读一本科技书,讲一个科学家的小故事,做一个科学小实验,制作一个科技小作品为主要形式,组建有关的兴趣小组或科技小组。1981年,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课外活动被列入课程表,城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的课外活动内容更加广泛。各校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主导作
用与学生积极性自觉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相结合的原则,纷纷成立音乐、美术、书法、体操、集邮、气象、舞蹈、摄影、写作、剪纸、趣味数学等多种学科的课外兴趣小组,定点定时开展活动,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取得不少成绩。1982年,地区举办首届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全区小学踊跃参赛,其中抚州市一小和三小、南城县实验小学、临川县上顿渡二小、金溪县城关小学、乐安县敖溪一小等校参赛作品获奖。
1984年是少先队建队35周年,各校响应团省委号召,广泛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一些有条件的重点小学,还开展微型计算机课外科技活动。
1986年,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各校广泛开展革命歌曲演唱活动,不少学校利用课余时间举行演唱比赛。此后,课外科技活动进一步开展,科技小论文、小发明、小制作成为课外活动的丰硕成果。广昌县实验小学学生黄新的科技小论文《我发现了反射光的作用》,获全国征文比赛二等奖;复旦大学老校长苏步青为其题词:“为学须倾毕生力,铺基应在少年时。”
1992年,各校执行部颁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课程标准,各年级除规定课程外,均开有活动课。活动课一般分三类:(一)思想教育类,主要为班队活动;(二)兴趣爱好类,主要是社团活动和语数知识活动;(三)生产技术类,主要是简单的农业生产实践活动。同年,全区小学贯彻地区教育局关于在学校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课外活动举行歌咏比赛,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的红火局面。
1993年,各校根据省科协、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外科技活动的意见》,把课外科技活动列入学校工作日程,并纳入班主任、学科教研组工作计划,每周安排一至二个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1996年,根据地区教委和地区科协要求,各校在学生中大力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读一本科普书,了解一个科学家的故事,画一幅(套)科幻画,搜集一条科技新闻,写一篇科技方面的小论文或日记,做一个小实验或完成一个小制作、小发明。并以班为单位组织三项活动:出一期科技墙报,办一个科技画展或小制作展览,开一次科技报告会或座谈会。
1997年至2000年,各校先后开展了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喜庆活动,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同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活动,如发明创造、科学论文撰写,计算机竞赛等,仍然是各校课外活动的主流。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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