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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教育培养目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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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58
颗粒名称: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教育培养目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90年代以后,素质教育逐渐成为评估各类小学工作的标准,全区小学认真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1952年,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全区小学教育的宗旨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和人民的、自觉的、积极的成员”。其具体目标为:德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优良品质;智育方面,使儿童具有读、写、算的基本能力和社会、自然的基本知识;体育方面,使儿童具有强健的身体,活泼、愉快的心情,以及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习惯;美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
1963年,遵照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区“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其具体目标为: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能力,具有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
1978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新生一代,使他们接受教育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具体要求恢复为1963年所颁《条例》中的各款各项。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提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进入8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都强调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轨。90年代以后,素质教育逐渐成为评估各类小学工作的标准,全区小学认真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对儿童实施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其具体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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