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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新中国的小学教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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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48
颗粒名称:
新中国的小学教育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6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各地遵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教育改革方案》,接管改造各级各类小学。至1949年底,全区有小学1371所,在校学生4.7万人。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各地遵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教育改革方案》,接管改造各级各类小学。至1949年底,全区有小学1371所,在校学生4.7万人。
1950年,江西省第三次教育行政会议召开,提出对乡村小学实行“民办公助”“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加快了村学恢复和发展的步伐。至1951年,全区小学生数达11万多,是1949年底小学生的2.4倍。
1951年元月,全区各小学贯彻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工农子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令》,吸收大批工农子弟入学,1952年上半年,小学生中工农子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的80%以上。同时各县根据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接管教会学校的指示精神,完成了对教会小学的接管工作;私立小学经登记立案后,也逐步由政府接办。
1953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整顿小学教育的指示》,各县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调整小学
布局,加强学校管理,充实教师队伍,对农村小学进行适当合并,全区小学数量比1952年减少139所,招生数减少1000余人。1954年上半年,整顿工作结束,小学教育中忽视秩序和质量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56年,抚州专署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指示,在稳步发展公办小学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小学,全区民办小学发展到975所,学生4万人,比1955年增加学校130所,增加学生2.7万。
1958年,全区“大跃进”,有的地方提出“苦战五天普及小学教育”的要求,致使公办小学大力扩充学额,民办小学村村社社开花。其中村办小学发展尤为迅速,达到2532所,学生7万余人,分别是1957年的2.18倍和2.54倍。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很快达到90%以上。
1961年,全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学校数量有所回落,招生数量也由1960年的9万人减为5万人。以后两年继续贯彻“调整”方针,学校发展相对稳定,办学质量得到重视。1962年,全区有16所全日制小学被定为省重点小学。1963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降为56.1%。
1964年,地委宣传部和专署文教处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和推广宜黄县坚持“两条腿走路”办学的经验,实行全日制教育与耕(工)读教育并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并举,提高工人、贫下中农子女入学率。全区各县在办好全日制小学的同时,积极开办半日制、隔日制、早班、晚班、识字班、牧童班等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并鼓励厂矿、企业开办职工子弟学校,小学教育又迅速发展。仅东乡县就创办简易小学122所,增加民办小学56所,4830多名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都入了学。到1965年,全区小学达4837所,在校学生30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3.4%,比1963年增长27.3%。其中民办小学3628所,学生11万人,占全区小学生总数的36.8%。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校纷纷“停课闹革命”,部分学校被停办,校舍被侵占。1968年,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小学不出生产队,初中不出大队,高中不出公社”的要求,各县小学教育又一次大发展。城镇小学大办二部制,农村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工农兵登上学校讲台,全区小学数量增加1100多所。到1976年,全区有小学8640所,在校学生近59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7%;教职工近2.5万人,其中民办教职工1.8万人,占74%。这一时期,各县普遍存在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流生率较高等问题。
1978年,抚州地区文教局决定在全区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其中抚州市工农兵小学、临川县上顿渡公社小学、进贤县李渡镇小学、乐安县龚坊公社前进小学被列为地区重点小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界拨乱反正,教师中的冤假错案得到改正,被占校舍全部退还,教学秩序逐步好转。1981年,地区文教局制定《抚州地区1981—1985年普及小学教育规划》,决定全区分四类逐步普及小学教育。第一类是城镇;第二类是城镇郊区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第三类是经济文化一般的农村地区;第四类是经济收入低,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普及小学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同时,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1982年,地区文教局在金溪县召开中心完小校长座谈会,强调加强中心完小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完小在普及教育中的示范作用。1983年3月,抚州地区行署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指示,确定全区普及小学验收标准为: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85%以上,合格率达60%以上。同年11月,抚州地区教育局调整全区普及小学教育的规划,提出全区力争在1986年普及小学教育。为此,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大力消灭学校危房,完善各种教学设施,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整顿民办教师队伍,办好各乡中心完小,设立小学教育辅导站,以社队为主抓入学率,以学校为主抓巩固率、合格率,以及大队和学校建立
“一簿四册”(一簿即文化户口簿,四册即学龄儿童名册、学前儿童名册、在校学生名册、流生名册)制度等。1985年初,抚州、南城、广昌、崇仁、金溪、南丰、东乡、临川8县(市)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达到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到1986年,全区在校小学生5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6.5%,巩固率97.1%,毕业率93.2%,12个县(市)均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其中临川县被国家教委表彰为基础教育先进县。
在推进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时,行署于1985年制定了《抚州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草案)》,决定利用三年时间(1985—1987年)进一步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少年儿童的无盲率;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办好一大批符合标准的乡村小学,巩固普及初等教育的成果。不少县(市)建立了“四包一奖”制度,即教师包入学率,班主任包巩固率,科任教师包合格率,学校领导包普及率,对任务完成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全区初等教育普及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下面是1987年对南城县上塘镇两个村和资溪县两个乡小学“五率”情况的调查及与1984年“五率”情况的对比:
2-17 南城、资溪两乡村1984年、1987年“五率”情况对照
1988年,全区基本消灭了中小学危房,实现了“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10月,经省政府验收,资溪县和抚州市中小学达到校园建设“六配套”标准,成为全省首批(4个)实现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的县(市)之一。各地在实现“一无两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校园建设“六配套”作为巩固提高小学教育普及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有40个乡镇依法宣布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占全区乡镇总数的19.5%,其中在全县(市)范围内宣布实施小学义务教育的有抚州市、资溪县、南丰县。1991年,全区共筹集校园建设资金3300万元,修建校舍27万平方米,广昌、乐安、金溪、崇仁等县的36个乡镇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抚州地区行署被省政府评为修建中小学校舍先进地市。
从80年代开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日益严重,许多学校出现“招生超额,流生失控,毕业重读”等不正常现象,抚州行署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纠正。1988年,地区教育局颁发《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通知》,指出个别地方农村小学生流失率达7%,要求各地深入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育质量,合理安排和调整教学网点,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到1989年,全区小学“六率”(入学率、年巩固率、毛入学率、毕业率、升学率、及格率)情况如下:
2-18 1988-1989年全区小学“六率”情况一览
“六率”在全省所居位次:入学率居全省(97.8%)第六位,年巩固率居全省(97.7%)第八
位,毛入学率居全省(125.9%)第三位,毕业率居全省(94.9%)第一位,升学率居全省(61.9%)第七位,及格率居全省(81.8%)第八位。
80年代,抚州地区的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开始从抚州市起步,并逐渐向各县发展,但受师资和办学条件的限制,各地特殊教育工作始终处在实验阶段。
1991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及小学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把入学率和巩固率列入目标管理,制止学生流学,并定出流失率、留级率和直升率(即一至五年级从未留级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控制标准,作为检测评估的一项具体要求;全区农村小学年巩固率的管理目标定为97.5%。到1993年上半年,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9.16%,辍学率被控制在1.13%,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83.67%。
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在90年代有一定发展。1992年,各地根据地区教育局的要求,开展弱智儿童随班就读试验。一些小学继续附设弱智儿童特殊教育班。1993年,全区共建特殊教育学校4所,对聋哑儿童实施康复教育。经过几年摸索,全区基本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弱智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格局,相当一批残疾儿童经过学校教育达到小学四年级甚至更高水平。
90年代小学教育继续发展。1995年,地区教育局对全区11个县(市)24个乡镇的48所村完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是各地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教师素质有一定提高。48所村完小共有教师527人,学历达标率84%,其中具备大专学历者48人,占9%。对48所村完小五年级学生语、数两科进行检测,语文及格率86%,数学及格率84%,语数双科及格率76%。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1996年起,全区各县(市)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就近直接升入初中。配合招生制度的改革,各级各类小学进一步加强了素质教育。1997年,地区教委颁布《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实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和谐地发展;并提出会做人、会求知、会劳动、会健体、有特长等五方面的学生素质要求。与此同时,就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1999年春季,各县(市)在城区和乡镇小学取消百分制评价制度,实行“等级+特长+鼓励性评语”的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制度,秋季,这一新举措在村小和各教学点全面推开。到2000年,全区有小学2303所,教学点664个,在校学生39万人,素质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小学努力的方向。
2-19 1949—2000年全区小学与在校学生数
学校单位:所;学生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与在校学生数(续)
学校单位:所;学生单位:人
2—20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招生与毕业生数
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招生与毕业生数(续)
单位:人
2—21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教工数
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教工数(续)
单位:人
2-22 1997年全区乡镇中心完小一览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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