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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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47
颗粒名称: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4
摘要: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谕令各地书院改为学堂,南城县将凤岗书院改建为南城县官立小学堂,课程由读经改为中西兼习,这是抚州地区近代新式教育的萌芽。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谕令各地书院改为学堂,南城县将凤岗书院改建为南城县官立小学堂,课程由读经改为中西兼习,这是抚州地区近代新式教育的萌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再次下令兴办学堂,是年泸溪(资溪)县官立鹤城小学堂创办,各地兴办学堂之风渐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临川、东乡、宜黄、金溪等县共办起小学堂16所,其中临川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2所,宜黄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4所,东乡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2所,两等小学堂(兼有初等、高等)1所,金溪县高等小学堂1所。嗣后,崇仁、南丰、黎川、乐安均先后办起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全区公、私立小学堂共有51所,其中抚州府32所,建昌府19所,抚州地区新式小学教育形成一定规模。
   随着学堂的兴办,女子受教育的权利也提上议事日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抚州地区遂有女子小学堂的兴办。宣统元年至二年(1909-1910年),南城县先后办起私立启秀女子小学堂、私立匡德女子小学堂,崇仁县办起私立宝水女子小学堂,乐安县办起女子高等小学堂。到民国初年,女子小学已遍及各县。
   1912年(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将学堂改称学校,并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1914年,广昌县立高等小学校成立,招收学生百余人。至此,抚州各县均办起了新式小学。1915年,初等小学改为国民学校,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
  施行程序》。这以后,全区初等小学教育在乡村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如南丰县除县城创办3所国民学校外,还在市山、瑶浦、白舍、交溪、下坊、唐坊、石谦、早禾坳、黄家堡等乡村开办国民学校9所;资溪县在乡村创办的国民学校近20所;崇仁县城乡所办国民学校则发展到近70所。
   2-12 清末民初抚州地区各县第一所小学一览
   单位:人
   1930年,省务会议通过《修正江西厉行义务教育规程》,规定从1930年1月至1934年12月,全省分五期实施四年义务教育。到1934年,全区初等小学发展到910所,在校学生3.8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20%左右,离普及初等小学教育的目标距离尚远。
   1934年,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设立保学暂行办法》。翌年,全区开始推行保学制度,每保设保立小学1所,若干保设保联中心小学(1938年改称乡镇中心小学)1所。保联中心小学之上,每区设中心小学1所;保立小学以所在保为施教范围,全保民众为施教对象,每校至少设儿童班及成人班各1班;儿童班可按正规办学四年毕业,也可办二部制短期学习一年毕业,成人班则分团编制开展补习教育六个月毕业。保学规定凡六足岁至十五足岁未受教育儿童,过十五足岁至四十五足岁之失学成人,均分期强迫入学,即所谓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兼施,以达普及教育之目的和“管教养卫”之实现。保学经费以自筹为主,中央及地方给予一定补助。至1935年,全区小学教育发展情况如下:
   2-13 1935年全区小学教育发展情况
   此后,全区小学教育,特别是初小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下面是1935-1938年江西省第七
  行政区(时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光泽十一县)义务教育情况。
   2-14 1935至1938年第七行政区初小四年义务教育概况
   据1936年第一学期《七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载,是年全区办有区中心小学54所,保联中心小学227所,保学1352所,其他小学43所,共计1676所,七区共有学龄儿童近14万,已入学儿童7.8万,占学龄儿童55.9%。各县入学儿童情况如下:
   2-15 1936年第七行政区学龄儿童入学情况
   单位:人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江西省订颁《全省战时教育计划》,全区在抗战中坚持开展义务教育。1939年,为避日军侵扰,临川中心小学将部分师生迁至宜黄县开设分校达一年之久。是年9月,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推行国民教育制度。翌年,全区根据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西省提前实施国民教育办法大纲》,开始在各保设国民学校,各乡镇设乡镇中心学校,两校均设儿童部和民教部。各校经费,初定省库补助30%,县、保自筹70%;1941年,改为由中央及省库补助50%,县、保自筹50%。至1942年,全区实施国民教育第一期工作情况如下:
   2-16 1942年抚州各县呈报改办乡中心学校暨国民学校概况
   (续表)
   在实施国民教育的工作中,各县也存在不少问题。据1941年下学期省督学视导南城等县教育的报告,各校设备大都简陋欠缺,教职员待遇甚低,保学谷多未筹足,学生多不足额。这些问题直到40年代末迄未解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教育环境略有好转,不少乡镇学校得到恢复和发展。这一年,临川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为67%,宜黄县适龄儿童入学率接近75%。到1946年,临川、南城、黎川、东乡4县所办各类小学共有1000余所,在校学生5万余人。同年,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并将省立临川实验小学划归县办。未几,内战开始,教育经费日益紧张,各县小学教育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到1949年初,已有大批学校停办,大量学生失学,据黎川、宜黄、资溪、金溪、广昌5县统计,当时所办各类小学不足200所,在校学生不到7000人;小学教育比较好的南城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也只有18%。至1949年5月,抚州地区解放,此时全区有公立小学(城乡中心小学)201所,村小1383所,私立小学40所,总计1624所。
   新学兴办以后,抚州地区各县私塾仍普遍存在。民国时期,农村私塾往往多于学校。1933年,临川、金溪、东乡、宜黄、崇仁、南城、南丰等县向省府上报私塾情况,计七县共有私塾1248所,塾师1263人,塾童近1.5万人。各县在普设保学时,对私塾进行了改良。到1936年,南城、宜黄、乐安、资溪等县不良私塾均被封闭;其中宜黄、乐安二县已无私塾存在,金溪县仅余私塾12所,塾童218人。1938年,根据教育部颁《改良私塾办法》,各县将一批成绩较好的私塾改办成代用保立小学;同时,各县对私塾的管理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如黎川县1940年成立“私塾管理委员会”,制定《设立私塾须知》,规定设塾须经县府批准,教材和课程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此后,私塾数量相对减少。1946年,内战爆发,公立小学经费紧张,各地群众延师办学,私塾又大量增加;至1949年初,仅临川一县就有私塾600余所。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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