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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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46
颗粒名称: 小学教育发展概况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09
摘要: 介绍了从清末和民国时期到新中国的小学教育发展概况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谕令各地书院改为学堂,南城县将凤岗书院改建为南城县官立小学堂,课程由读经改为中西兼习,这是抚州地区近代新式教育的萌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再次下令兴办学堂,是年泸溪(资溪)县官立鹤城小学堂创办,各地兴办学堂之风渐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临川、东乡、宜黄、金溪等县共办起小学堂16所,其中临川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2所,宜黄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4所,东乡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2所,两等小学堂(兼有初等、高等)1所,金溪县高等小学堂1所。嗣后,崇仁、南丰、黎川、乐安均先后办起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全区公、私立小学堂共有51所,其中抚州府32所,建昌府19所,抚州地区新式小学教育形成一定规模。
   随着学堂的兴办,女子受教育的权利也提上议事日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抚州地区遂有女子小学堂的兴办。宣统元年至二年(1909-1910年),南城县先后办起私立启秀女子小学堂、私立匡德女子小学堂,崇仁县办起私立宝水女子小学堂,乐安县办起女子高等小学堂。到民国初年,女子小学已遍及各县。
   1912年(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将学堂改称学校,并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1914年,广昌县立高等小学校成立,招收学生百余人。至此,抚州各县均办起了新式小学。1915年,初等小学改为国民学校,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
  施行程序》。这以后,全区初等小学教育在乡村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如南丰县除县城创办3所国民学校外,还在市山、瑶浦、白舍、交溪、下坊、唐坊、石谦、早禾坳、黄家堡等乡村开办国民学校9所;资溪县在乡村创办的国民学校近20所;崇仁县城乡所办国民学校则发展到近70所。
   2-12 清末民初抚州地区各县第一所小学一览
   单位:人
   1930年,省务会议通过《修正江西厉行义务教育规程》,规定从1930年1月至1934年12月,全省分五期实施四年义务教育。到1934年,全区初等小学发展到910所,在校学生3.8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20%左右,离普及初等小学教育的目标距离尚远。
   1934年,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设立保学暂行办法》。翌年,全区开始推行保学制度,每保设保立小学1所,若干保设保联中心小学(1938年改称乡镇中心小学)1所。保联中心小学之上,每区设中心小学1所;保立小学以所在保为施教范围,全保民众为施教对象,每校至少设儿童班及成人班各1班;儿童班可按正规办学四年毕业,也可办二部制短期学习一年毕业,成人班则分团编制开展补习教育六个月毕业。保学规定凡六足岁至十五足岁未受教育儿童,过十五足岁至四十五足岁之失学成人,均分期强迫入学,即所谓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兼施,以达普及教育之目的和“管教养卫”之实现。保学经费以自筹为主,中央及地方给予一定补助。至1935年,全区小学教育发展情况如下:
   2-13 1935年全区小学教育发展情况
   此后,全区小学教育,特别是初小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下面是1935-1938年江西省第七
  行政区(时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光泽十一县)义务教育情况。
   2-14 1935至1938年第七行政区初小四年义务教育概况
   据1936年第一学期《七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载,是年全区办有区中心小学54所,保联中心小学227所,保学1352所,其他小学43所,共计1676所,七区共有学龄儿童近14万,已入学儿童7.8万,占学龄儿童55.9%。各县入学儿童情况如下:
   2-15 1936年第七行政区学龄儿童入学情况
   单位:人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江西省订颁《全省战时教育计划》,全区在抗战中坚持开展义务教育。1939年,为避日军侵扰,临川中心小学将部分师生迁至宜黄县开设分校达一年之久。是年9月,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推行国民教育制度。翌年,全区根据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西省提前实施国民教育办法大纲》,开始在各保设国民学校,各乡镇设乡镇中心学校,两校均设儿童部和民教部。各校经费,初定省库补助30%,县、保自筹70%;1941年,改为由中央及省库补助50%,县、保自筹50%。至1942年,全区实施国民教育第一期工作情况如下:
   2-16 1942年抚州各县呈报改办乡中心学校暨国民学校概况
   (续表)
   在实施国民教育的工作中,各县也存在不少问题。据1941年下学期省督学视导南城等县教育的报告,各校设备大都简陋欠缺,教职员待遇甚低,保学谷多未筹足,学生多不足额。这些问题直到40年代末迄未解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教育环境略有好转,不少乡镇学校得到恢复和发展。这一年,临川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为67%,宜黄县适龄儿童入学率接近75%。到1946年,临川、南城、黎川、东乡4县所办各类小学共有1000余所,在校学生5万余人。同年,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并将省立临川实验小学划归县办。未几,内战开始,教育经费日益紧张,各县小学教育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到1949年初,已有大批学校停办,大量学生失学,据黎川、宜黄、资溪、金溪、广昌5县统计,当时所办各类小学不足200所,在校学生不到7000人;小学教育比较好的南城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也只有18%。至1949年5月,抚州地区解放,此时全区有公立小学(城乡中心小学)201所,村小1383所,私立小学40所,总计1624所。
   新学兴办以后,抚州地区各县私塾仍普遍存在。民国时期,农村私塾往往多于学校。1933年,临川、金溪、东乡、宜黄、崇仁、南城、南丰等县向省府上报私塾情况,计七县共有私塾1248所,塾师1263人,塾童近1.5万人。各县在普设保学时,对私塾进行了改良。到1936年,南城、宜黄、乐安、资溪等县不良私塾均被封闭;其中宜黄、乐安二县已无私塾存在,金溪县仅余私塾12所,塾童218人。1938年,根据教育部颁《改良私塾办法》,各县将一批成绩较好的私塾改办成代用保立小学;同时,各县对私塾的管理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如黎川县1940年成立“私塾管理委员会”,制定《设立私塾须知》,规定设塾须经县府批准,教材和课程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此后,私塾数量相对减少。1946年,内战爆发,公立小学经费紧张,各地群众延师办学,私塾又大量增加;至1949年初,仅临川一县就有私塾600余所。
   二、新中国的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各地遵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教育改革方案》,接管改造各级各类小学。至1949年底,全区有小学1371所,在校学生4.7万人。
   1950年,江西省第三次教育行政会议召开,提出对乡村小学实行“民办公助”“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加快了村学恢复和发展的步伐。至1951年,全区小学生数达11万多,是1949年底小学生的2.4倍。
   1951年元月,全区各小学贯彻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工农子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令》,吸收大批工农子弟入学,1952年上半年,小学生中工农子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的80%以上。同时各县根据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接管教会学校的指示精神,完成了对教会小学的接管工作;私立小学经登记立案后,也逐步由政府接办。
   1953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整顿小学教育的指示》,各县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调整小学
  布局,加强学校管理,充实教师队伍,对农村小学进行适当合并,全区小学数量比1952年减少139所,招生数减少1000余人。1954年上半年,整顿工作结束,小学教育中忽视秩序和质量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56年,抚州专署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指示,在稳步发展公办小学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小学,全区民办小学发展到975所,学生4万人,比1955年增加学校130所,增加学生2.7万。
   1958年,全区“大跃进”,有的地方提出“苦战五天普及小学教育”的要求,致使公办小学大力扩充学额,民办小学村村社社开花。其中村办小学发展尤为迅速,达到2532所,学生7万余人,分别是1957年的2.18倍和2.54倍。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很快达到90%以上。
   1961年,全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学校数量有所回落,招生数量也由1960年的9万人减为5万人。以后两年继续贯彻“调整”方针,学校发展相对稳定,办学质量得到重视。1962年,全区有16所全日制小学被定为省重点小学。1963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降为56.1%。
   1964年,地委宣传部和专署文教处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和推广宜黄县坚持“两条腿走路”办学的经验,实行全日制教育与耕(工)读教育并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并举,提高工人、贫下中农子女入学率。全区各县在办好全日制小学的同时,积极开办半日制、隔日制、早班、晚班、识字班、牧童班等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并鼓励厂矿、企业开办职工子弟学校,小学教育又迅速发展。仅东乡县就创办简易小学122所,增加民办小学56所,4830多名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都入了学。到1965年,全区小学达4837所,在校学生30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3.4%,比1963年增长27.3%。其中民办小学3628所,学生11万人,占全区小学生总数的36.8%。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校纷纷“停课闹革命”,部分学校被停办,校舍被侵占。1968年,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小学不出生产队,初中不出大队,高中不出公社”的要求,各县小学教育又一次大发展。城镇小学大办二部制,农村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工农兵登上学校讲台,全区小学数量增加1100多所。到1976年,全区有小学8640所,在校学生近59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7%;教职工近2.5万人,其中民办教职工1.8万人,占74%。这一时期,各县普遍存在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流生率较高等问题。
   1978年,抚州地区文教局决定在全区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其中抚州市工农兵小学、临川县上顿渡公社小学、进贤县李渡镇小学、乐安县龚坊公社前进小学被列为地区重点小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界拨乱反正,教师中的冤假错案得到改正,被占校舍全部退还,教学秩序逐步好转。1981年,地区文教局制定《抚州地区1981—1985年普及小学教育规划》,决定全区分四类逐步普及小学教育。第一类是城镇;第二类是城镇郊区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第三类是经济文化一般的农村地区;第四类是经济收入低,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普及小学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同时,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1982年,地区文教局在金溪县召开中心完小校长座谈会,强调加强中心完小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完小在普及教育中的示范作用。1983年3月,抚州地区行署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指示,确定全区普及小学验收标准为: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85%以上,合格率达60%以上。同年11月,抚州地区教育局调整全区普及小学教育的规划,提出全区力争在1986年普及小学教育。为此,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大力消灭学校危房,完善各种教学设施,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整顿民办教师队伍,办好各乡中心完小,设立小学教育辅导站,以社队为主抓入学率,以学校为主抓巩固率、合格率,以及大队和学校建立
  “一簿四册”(一簿即文化户口簿,四册即学龄儿童名册、学前儿童名册、在校学生名册、流生名册)制度等。1985年初,抚州、南城、广昌、崇仁、金溪、南丰、东乡、临川8县(市)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达到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到1986年,全区在校小学生5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6.5%,巩固率97.1%,毕业率93.2%,12个县(市)均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其中临川县被国家教委表彰为基础教育先进县。
   在推进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时,行署于1985年制定了《抚州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草案)》,决定利用三年时间(1985—1987年)进一步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少年儿童的无盲率;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办好一大批符合标准的乡村小学,巩固普及初等教育的成果。不少县(市)建立了“四包一奖”制度,即教师包入学率,班主任包巩固率,科任教师包合格率,学校领导包普及率,对任务完成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全区初等教育普及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下面是1987年对南城县上塘镇两个村和资溪县两个乡小学“五率”情况的调查及与1984年“五率”情况的对比:
   2-17 南城、资溪两乡村1984年、1987年“五率”情况对照
   1988年,全区基本消灭了中小学危房,实现了“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10月,经省政府验收,资溪县和抚州市中小学达到校园建设“六配套”标准,成为全省首批(4个)实现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的县(市)之一。各地在实现“一无两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校园建设“六配套”作为巩固提高小学教育普及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有40个乡镇依法宣布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占全区乡镇总数的19.5%,其中在全县(市)范围内宣布实施小学义务教育的有抚州市、资溪县、南丰县。1991年,全区共筹集校园建设资金3300万元,修建校舍27万平方米,广昌、乐安、金溪、崇仁等县的36个乡镇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抚州地区行署被省政府评为修建中小学校舍先进地市。
   从80年代开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日益严重,许多学校出现“招生超额,流生失控,毕业重读”等不正常现象,抚州行署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纠正。1988年,地区教育局颁发《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通知》,指出个别地方农村小学生流失率达7%,要求各地深入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育质量,合理安排和调整教学网点,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到1989年,全区小学“六率”(入学率、年巩固率、毛入学率、毕业率、升学率、及格率)情况如下:
   2-18 1988-1989年全区小学“六率”情况一览
   “六率”在全省所居位次:入学率居全省(97.8%)第六位,年巩固率居全省(97.7%)第八
  位,毛入学率居全省(125.9%)第三位,毕业率居全省(94.9%)第一位,升学率居全省(61.9%)第七位,及格率居全省(81.8%)第八位。
   80年代,抚州地区的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开始从抚州市起步,并逐渐向各县发展,但受师资和办学条件的限制,各地特殊教育工作始终处在实验阶段。
   1991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及小学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把入学率和巩固率列入目标管理,制止学生流学,并定出流失率、留级率和直升率(即一至五年级从未留级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控制标准,作为检测评估的一项具体要求;全区农村小学年巩固率的管理目标定为97.5%。到1993年上半年,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9.16%,辍学率被控制在1.13%,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83.67%。
   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在90年代有一定发展。1992年,各地根据地区教育局的要求,开展弱智儿童随班就读试验。一些小学继续附设弱智儿童特殊教育班。1993年,全区共建特殊教育学校4所,对聋哑儿童实施康复教育。经过几年摸索,全区基本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弱智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格局,相当一批残疾儿童经过学校教育达到小学四年级甚至更高水平。
   90年代小学教育继续发展。1995年,地区教育局对全区11个县(市)24个乡镇的48所村完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是各地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教师素质有一定提高。48所村完小共有教师527人,学历达标率84%,其中具备大专学历者48人,占9%。对48所村完小五年级学生语、数两科进行检测,语文及格率86%,数学及格率84%,语数双科及格率76%。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1996年起,全区各县(市)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就近直接升入初中。配合招生制度的改革,各级各类小学进一步加强了素质教育。1997年,地区教委颁布《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实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和谐地发展;并提出会做人、会求知、会劳动、会健体、有特长等五方面的学生素质要求。与此同时,就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1999年春季,各县(市)在城区和乡镇小学取消百分制评价制度,实行“等级+特长+鼓励性评语”的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制度,秋季,这一新举措在村小和各教学点全面推开。到2000年,全区有小学2303所,教学点664个,在校学生39万人,素质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小学努力的方向。
   2-19 1949—2000年全区小学与在校学生数
   学校单位:所;学生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与在校学生数(续)
   学校单位:所;学生单位:人
   2—20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招生与毕业生数
   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招生与毕业生数(续)
   单位:人
   2—21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教工数
   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教工数(续)
   单位:人
   2-22 1997年全区乡镇中心完小一览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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