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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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45
颗粒名称: 小学教育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09
摘要: 介绍了小学教育的发展概况,学校类别,培养目标,教学工作等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一节 发展概况
   一、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谕令各地书院改为学堂,南城县将凤岗书院改建为南城县官立小学堂,课程由读经改为中西兼习,这是抚州地区近代新式教育的萌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再次下令兴办学堂,是年泸溪(资溪)县官立鹤城小学堂创办,各地兴办学堂之风渐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临川、东乡、宜黄、金溪等县共办起小学堂16所,其中临川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2所,宜黄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4所,东乡县高等小学堂1所,初等小学堂2所,两等小学堂(兼有初等、高等)1所,金溪县高等小学堂1所。嗣后,崇仁、南丰、黎川、乐安均先后办起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全区公、私立小学堂共有51所,其中抚州府32所,建昌府19所,抚州地区新式小学教育形成一定规模。
   随着学堂的兴办,女子受教育的权利也提上议事日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抚州地区遂有女子小学堂的兴办。宣统元年至二年(1909-1910年),南城县先后办起私立启秀女子小学堂、私立匡德女子小学堂,崇仁县办起私立宝水女子小学堂,乐安县办起女子高等小学堂。到民国初年,女子小学已遍及各县。
   1912年(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将学堂改称学校,并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1914年,广昌县立高等小学校成立,招收学生百余人。至此,抚州各县均办起了新式小学。1915年,初等小学改为国民学校,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
  施行程序》。这以后,全区初等小学教育在乡村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如南丰县除县城创办3所国民学校外,还在市山、瑶浦、白舍、交溪、下坊、唐坊、石谦、早禾坳、黄家堡等乡村开办国民学校9所;资溪县在乡村创办的国民学校近20所;崇仁县城乡所办国民学校则发展到近70所。
   2-12 清末民初抚州地区各县第一所小学一览
   单位:人
   1930年,省务会议通过《修正江西厉行义务教育规程》,规定从1930年1月至1934年12月,全省分五期实施四年义务教育。到1934年,全区初等小学发展到910所,在校学生3.8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20%左右,离普及初等小学教育的目标距离尚远。
   1934年,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设立保学暂行办法》。翌年,全区开始推行保学制度,每保设保立小学1所,若干保设保联中心小学(1938年改称乡镇中心小学)1所。保联中心小学之上,每区设中心小学1所;保立小学以所在保为施教范围,全保民众为施教对象,每校至少设儿童班及成人班各1班;儿童班可按正规办学四年毕业,也可办二部制短期学习一年毕业,成人班则分团编制开展补习教育六个月毕业。保学规定凡六足岁至十五足岁未受教育儿童,过十五足岁至四十五足岁之失学成人,均分期强迫入学,即所谓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兼施,以达普及教育之目的和“管教养卫”之实现。保学经费以自筹为主,中央及地方给予一定补助。至1935年,全区小学教育发展情况如下:
   2-13 1935年全区小学教育发展情况
   此后,全区小学教育,特别是初小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下面是1935-1938年江西省第七
  行政区(时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光泽十一县)义务教育情况。
   2-14 1935至1938年第七行政区初小四年义务教育概况
   据1936年第一学期《七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载,是年全区办有区中心小学54所,保联中心小学227所,保学1352所,其他小学43所,共计1676所,七区共有学龄儿童近14万,已入学儿童7.8万,占学龄儿童55.9%。各县入学儿童情况如下:
   2-15 1936年第七行政区学龄儿童入学情况
   单位:人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江西省订颁《全省战时教育计划》,全区在抗战中坚持开展义务教育。1939年,为避日军侵扰,临川中心小学将部分师生迁至宜黄县开设分校达一年之久。是年9月,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推行国民教育制度。翌年,全区根据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西省提前实施国民教育办法大纲》,开始在各保设国民学校,各乡镇设乡镇中心学校,两校均设儿童部和民教部。各校经费,初定省库补助30%,县、保自筹70%;1941年,改为由中央及省库补助50%,县、保自筹50%。至1942年,全区实施国民教育第一期工作情况如下:
   2-16 1942年抚州各县呈报改办乡中心学校暨国民学校概况
   (续表)
   在实施国民教育的工作中,各县也存在不少问题。据1941年下学期省督学视导南城等县教育的报告,各校设备大都简陋欠缺,教职员待遇甚低,保学谷多未筹足,学生多不足额。这些问题直到40年代末迄未解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教育环境略有好转,不少乡镇学校得到恢复和发展。这一年,临川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为67%,宜黄县适龄儿童入学率接近75%。到1946年,临川、南城、黎川、东乡4县所办各类小学共有1000余所,在校学生5万余人。同年,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并将省立临川实验小学划归县办。未几,内战开始,教育经费日益紧张,各县小学教育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到1949年初,已有大批学校停办,大量学生失学,据黎川、宜黄、资溪、金溪、广昌5县统计,当时所办各类小学不足200所,在校学生不到7000人;小学教育比较好的南城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也只有18%。至1949年5月,抚州地区解放,此时全区有公立小学(城乡中心小学)201所,村小1383所,私立小学40所,总计1624所。
   新学兴办以后,抚州地区各县私塾仍普遍存在。民国时期,农村私塾往往多于学校。1933年,临川、金溪、东乡、宜黄、崇仁、南城、南丰等县向省府上报私塾情况,计七县共有私塾1248所,塾师1263人,塾童近1.5万人。各县在普设保学时,对私塾进行了改良。到1936年,南城、宜黄、乐安、资溪等县不良私塾均被封闭;其中宜黄、乐安二县已无私塾存在,金溪县仅余私塾12所,塾童218人。1938年,根据教育部颁《改良私塾办法》,各县将一批成绩较好的私塾改办成代用保立小学;同时,各县对私塾的管理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如黎川县1940年成立“私塾管理委员会”,制定《设立私塾须知》,规定设塾须经县府批准,教材和课程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此后,私塾数量相对减少。1946年,内战爆发,公立小学经费紧张,各地群众延师办学,私塾又大量增加;至1949年初,仅临川一县就有私塾600余所。
   二、新中国的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各地遵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教育改革方案》,接管改造各级各类小学。至1949年底,全区有小学1371所,在校学生4.7万人。
   1950年,江西省第三次教育行政会议召开,提出对乡村小学实行“民办公助”“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加快了村学恢复和发展的步伐。至1951年,全区小学生数达11万多,是1949年底小学生的2.4倍。
   1951年元月,全区各小学贯彻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工农子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令》,吸收大批工农子弟入学,1952年上半年,小学生中工农子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的80%以上。同时各县根据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接管教会学校的指示精神,完成了对教会小学的接管工作;私立小学经登记立案后,也逐步由政府接办。
   1953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整顿小学教育的指示》,各县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调整小学
  布局,加强学校管理,充实教师队伍,对农村小学进行适当合并,全区小学数量比1952年减少139所,招生数减少1000余人。1954年上半年,整顿工作结束,小学教育中忽视秩序和质量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56年,抚州专署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指示,在稳步发展公办小学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小学,全区民办小学发展到975所,学生4万人,比1955年增加学校130所,增加学生2.7万。
   1958年,全区“大跃进”,有的地方提出“苦战五天普及小学教育”的要求,致使公办小学大力扩充学额,民办小学村村社社开花。其中村办小学发展尤为迅速,达到2532所,学生7万余人,分别是1957年的2.18倍和2.54倍。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很快达到90%以上。
   1961年,全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学校数量有所回落,招生数量也由1960年的9万人减为5万人。以后两年继续贯彻“调整”方针,学校发展相对稳定,办学质量得到重视。1962年,全区有16所全日制小学被定为省重点小学。1963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降为56.1%。
   1964年,地委宣传部和专署文教处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和推广宜黄县坚持“两条腿走路”办学的经验,实行全日制教育与耕(工)读教育并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并举,提高工人、贫下中农子女入学率。全区各县在办好全日制小学的同时,积极开办半日制、隔日制、早班、晚班、识字班、牧童班等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并鼓励厂矿、企业开办职工子弟学校,小学教育又迅速发展。仅东乡县就创办简易小学122所,增加民办小学56所,4830多名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都入了学。到1965年,全区小学达4837所,在校学生30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3.4%,比1963年增长27.3%。其中民办小学3628所,学生11万人,占全区小学生总数的36.8%。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校纷纷“停课闹革命”,部分学校被停办,校舍被侵占。1968年,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小学不出生产队,初中不出大队,高中不出公社”的要求,各县小学教育又一次大发展。城镇小学大办二部制,农村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工农兵登上学校讲台,全区小学数量增加1100多所。到1976年,全区有小学8640所,在校学生近59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7%;教职工近2.5万人,其中民办教职工1.8万人,占74%。这一时期,各县普遍存在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流生率较高等问题。
   1978年,抚州地区文教局决定在全区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其中抚州市工农兵小学、临川县上顿渡公社小学、进贤县李渡镇小学、乐安县龚坊公社前进小学被列为地区重点小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界拨乱反正,教师中的冤假错案得到改正,被占校舍全部退还,教学秩序逐步好转。1981年,地区文教局制定《抚州地区1981—1985年普及小学教育规划》,决定全区分四类逐步普及小学教育。第一类是城镇;第二类是城镇郊区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第三类是经济文化一般的农村地区;第四类是经济收入低,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普及小学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同时,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1982年,地区文教局在金溪县召开中心完小校长座谈会,强调加强中心完小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完小在普及教育中的示范作用。1983年3月,抚州地区行署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指示,确定全区普及小学验收标准为: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85%以上,合格率达60%以上。同年11月,抚州地区教育局调整全区普及小学教育的规划,提出全区力争在1986年普及小学教育。为此,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大力消灭学校危房,完善各种教学设施,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整顿民办教师队伍,办好各乡中心完小,设立小学教育辅导站,以社队为主抓入学率,以学校为主抓巩固率、合格率,以及大队和学校建立
  “一簿四册”(一簿即文化户口簿,四册即学龄儿童名册、学前儿童名册、在校学生名册、流生名册)制度等。1985年初,抚州、南城、广昌、崇仁、金溪、南丰、东乡、临川8县(市)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达到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到1986年,全区在校小学生5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6.5%,巩固率97.1%,毕业率93.2%,12个县(市)均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其中临川县被国家教委表彰为基础教育先进县。
   在推进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时,行署于1985年制定了《抚州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草案)》,决定利用三年时间(1985—1987年)进一步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少年儿童的无盲率;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办好一大批符合标准的乡村小学,巩固普及初等教育的成果。不少县(市)建立了“四包一奖”制度,即教师包入学率,班主任包巩固率,科任教师包合格率,学校领导包普及率,对任务完成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全区初等教育普及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下面是1987年对南城县上塘镇两个村和资溪县两个乡小学“五率”情况的调查及与1984年“五率”情况的对比:
   2-17 南城、资溪两乡村1984年、1987年“五率”情况对照
   1988年,全区基本消灭了中小学危房,实现了“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10月,经省政府验收,资溪县和抚州市中小学达到校园建设“六配套”标准,成为全省首批(4个)实现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的县(市)之一。各地在实现“一无两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校园建设“六配套”作为巩固提高小学教育普及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有40个乡镇依法宣布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占全区乡镇总数的19.5%,其中在全县(市)范围内宣布实施小学义务教育的有抚州市、资溪县、南丰县。1991年,全区共筹集校园建设资金3300万元,修建校舍27万平方米,广昌、乐安、金溪、崇仁等县的36个乡镇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抚州地区行署被省政府评为修建中小学校舍先进地市。
   从80年代开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日益严重,许多学校出现“招生超额,流生失控,毕业重读”等不正常现象,抚州行署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纠正。1988年,地区教育局颁发《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通知》,指出个别地方农村小学生流失率达7%,要求各地深入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育质量,合理安排和调整教学网点,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到1989年,全区小学“六率”(入学率、年巩固率、毛入学率、毕业率、升学率、及格率)情况如下:
   2-18 1988-1989年全区小学“六率”情况一览
   “六率”在全省所居位次:入学率居全省(97.8%)第六位,年巩固率居全省(97.7%)第八
  位,毛入学率居全省(125.9%)第三位,毕业率居全省(94.9%)第一位,升学率居全省(61.9%)第七位,及格率居全省(81.8%)第八位。
   80年代,抚州地区的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开始从抚州市起步,并逐渐向各县发展,但受师资和办学条件的限制,各地特殊教育工作始终处在实验阶段。
   1991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及小学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把入学率和巩固率列入目标管理,制止学生流学,并定出流失率、留级率和直升率(即一至五年级从未留级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控制标准,作为检测评估的一项具体要求;全区农村小学年巩固率的管理目标定为97.5%。到1993年上半年,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9.16%,辍学率被控制在1.13%,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83.67%。
   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在90年代有一定发展。1992年,各地根据地区教育局的要求,开展弱智儿童随班就读试验。一些小学继续附设弱智儿童特殊教育班。1993年,全区共建特殊教育学校4所,对聋哑儿童实施康复教育。经过几年摸索,全区基本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弱智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格局,相当一批残疾儿童经过学校教育达到小学四年级甚至更高水平。
   90年代小学教育继续发展。1995年,地区教育局对全区11个县(市)24个乡镇的48所村完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是各地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教师素质有一定提高。48所村完小共有教师527人,学历达标率84%,其中具备大专学历者48人,占9%。对48所村完小五年级学生语、数两科进行检测,语文及格率86%,数学及格率84%,语数双科及格率76%。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1996年起,全区各县(市)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就近直接升入初中。配合招生制度的改革,各级各类小学进一步加强了素质教育。1997年,地区教委颁布《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实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和谐地发展;并提出会做人、会求知、会劳动、会健体、有特长等五方面的学生素质要求。与此同时,就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1999年春季,各县(市)在城区和乡镇小学取消百分制评价制度,实行“等级+特长+鼓励性评语”的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制度,秋季,这一新举措在村小和各教学点全面推开。到2000年,全区有小学2303所,教学点664个,在校学生39万人,素质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小学努力的方向。
   2-19 1949—2000年全区小学与在校学生数
   学校单位:所;学生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与在校学生数(续)
   学校单位:所;学生单位:人
   2—20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招生与毕业生数
   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招生与毕业生数(续)
   单位:人
   2—21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教工数
   单位:人
   1949—2000年全区小学教工数(续)
   单位:人
   2-22 1997年全区乡镇中心完小一览
   第二节学校类别
   一、教育部门办小学
   这类小学在抚州地区近代小学教育发展中创办最早,属于公办小学,是小学教育中的主体。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南城县令遵照清廷书院改学堂的诏令,将原凤岗书院改建为南城县官立高等小学堂。嗣后,各县相继废书院,办学堂,其中崇仁县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已设公立高等小学堂4所,有学生120人,公立初等小学堂8所,有学生177人。至1907年,全区有公办小学堂30余所。
   1912年,临川县官立临汝高等小学堂改名临川县第一小学。1914年,江西省立第三师范附属小学在临川县城创办。这样,临川县城内有了两所公办小学,学生近500人。这一时期,江西为北洋军阀所割据,教育经费紧缺,各县公立小学数量均不多。
   1920年以后,江西省多次议决实施义务教育,抚州地区各县亦曾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增设公立小学多所,但因经费难筹,师资缺乏,致使义务教育计划屡议屡废,公立小学发展缓慢。到1934年,全地区公立小学不足600所,教职工800多人,在校学生2万余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6%左右。
   1935年开始,各县推行保学制度,各保或若干保联合设立保学,公立小学有了很快发展。下面是1935年全区公立小学基本情况统计:
   2-23 1935年全区公立小学概况
   1936年,全地区公立小学近2000所,教职工3351人,在校学生7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55.9%。以后,各县除继续增设保学外,遵照《江西省各县设立中心小学办法》,于县区政府所在地各设区中心小学1所,同时将城镇部分县立小学改为保联中心小学。到1938年,全地区设有区中心小学54所,在校学生8493人,教职工309人;保联中心小学248所,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480人。
   1940年,遵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提前实施国民教育办法大纲》,各县将原有保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逐年改办为保国民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至1942年,全地区共改办保国民学校
  797所,乡镇中心学校230所,共计1027所。至1944年,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保国民学校的改办、设置如期完成,公立小学有所增加。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小学的恢复和发展出现了短时间的兴盛局面,如黎川县这一年有乡中心学校24所,保国民学校147所,在校学生上万人;南丰县有乡中心学校30所,保国民学校166所,在校学生1万余人。1946年,内战爆发,公办小学很快陷入经费紧缺境地,不少学校纷纷停办。至1949年,全地区公立小学数不足900所,学生仅3万余人。
   新中国成立初,各县遵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西教育改革方案》要求,接管改组旧有公私立小学,很快恢复小学800多所,就读小学生1.6万余人。1950年,教育部门办小学迅速发展,达1500余所,在校学生7万多人。1951年,各县对乡村小学实行“民办公助”和“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村学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民办公助的乡村小学均由政府接办,成为公办小学;全地区教育部门办小学发展到2000余所,在校学生10余万人。此后十余年,这类小学的发展进入相对稳定时期。
   1958年,在“大跃进”热潮中,教育部门办小学盲目扩充学额,大量招收插班生。1962年开始,各地对公、民办小学进行调整,一部分教育部门办小学被转为民办。同年,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市第一小学,临川县湖南小学、上顿渡小学、李家渡小学、温家圳小学,南城县盱江小学、新丰小学,南丰县解放路小学,黎川县第二小学,金溪县城关小学,崇仁县相山小学、秋溪小学,宜黄县凤岗第一小学,乐安县戴坊小学,资溪县泸阳小学等16所完小,被定为全省重点办好的小学。
   1964年,各地积极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在办好全日制小学的同时,大力发展半日制、隔日制、巡回制、早晚班、牧童班等多种形式的耕读学校。到1965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小学2071所,在校学生近17万;另有教育部门办耕读小学1351所,在校学生2万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大批教育部门办的小学由社队、街道接办。从70年代开始,各地扩大办学规模,追求发展速度,到1974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小学达1万所,较1966年增长4.3倍;在校学生近50万,较1966年增长2.6倍;有公办教师6996人,顶编代课教师865人,工农兵兼职教师2054人,另有工人宣传队97人,贫下中农宣传队15633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教学网点布局重新进行了调整,小学教育逐步走上正轨。1985年,全区有教育部门办小学4450所,在校学生近50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6.6%;行署及时提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各地加强普及小学教育成果的巩固工作,加快校园建设“六配套”步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到200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小学有2234所,教学点643个,占小学总数的97%;在校学生38万人,占小学生总数的98%;教职工2.1万人,占小学教职工总数的90%。
   2-24 1949—200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小学发展情况
   单位:人
   二、教会办小学
   抚州地区教会小学创办的历史很早,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就有英国传教士在黎川县创办教会子弟学校,当时只设初小,招有4个班级100余人,有教师7人。
   宣统元年(1909年),基督教美国卫理公会所属组织“美以美会”在南城县创办启秀女子学校,当时也只办初小,虽名女校,也招男生;1936年后,始增办高级班,改名启秀小学。1940年,增设幼儿班,全校学生180名,教师6名。1941年,日军轰炸南城,校舍被毁,学校停办。1945年,恢复幼儿园;1947年,又恢复小学初级班。1950年,因美国停止津贴造成经费不足,停办初级班,只办幼儿园,改名南城县私立启秀幼儿园。
   宣统二年(1910年)前后,基督教“美以美会”在临川县先后创办豫章女子学校和豫章高级小学,但办学时间均不长。
   1929年,抚州天主教会在临川县创办震华小学,为完全小学。同年,南城天主教圣万隆巴会创办启迪小学,有一至六年级6个班,学生近200人,教师10人,校舍面积400平方米,有一些教学仪器和体育器材,还有一定的活动场地,教学设备比较完善。
   1934年,资溪县高陂天主教会创办震德小学,招收学生50人,有教职工4人,为初级小学;黎川县天主教会创办崇德小学,为完全小学;南丰县天主教会创办新民小学,招收男女生各1个班共20多人,有教职工3人,至南丰解放前夕,有一至六年级学生500余名,教职工13人。
   1936年,广昌县天主教会创办复兴小学,学校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和宿舍各1幢。有围墙、校门、水井和简单的体育设施。全校教学班3个,学生126名,教职工近10名,为初级小学。1945年发展到5个班,学生261人。
   1939年,资溪县天主堂神父步礼信创办养正小学,学生200余人,为完全小学(1949年4月停办);同年,宜黄县城及二都、蓝水、白竹、神岗、梨溪、梅坊等乡镇天主堂亦先后创办教会小学,两年后均停办。
   1947年,崇仁县天主堂神甫曾益创办崇正小学,校址设天主堂侧,4个班,学生97人,教职工6人,为完全小学。
   到1948年,抚州地区各县几乎都有教会小学。
   教会小学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宗教信徒,其成绩优良者常送入修道院继续深造,成为神职人员,以扩大宗教影响。学生多为教徒子女或富家子弟。教徒子女不收学费,非教徒子女则须缴费。其所设课程除与普通小学相同外,另设有英文和宗教要理课。学生每星期二、四、六有宗教朝会,星期四还有晚祷告,星期日要做礼拜;经常唱圣诗,做弥撒,接受各种宗教熏陶。教徒学生还要担任辅弥撒、辅降福等宗教仪式工作。1929年,教育部颁布《私立学校规程》,规定教会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亦不得在课内作宗教宣传,在小学不得举行宗教仪式,但多数教会小学并未执行。
   教会小学一般设董事会管理学校;董事长由修道院院长兼任,主持校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由于受外国津贴,教会小学的办学条件都比较优越,师生待遇也较其它学校优厚。如南城县启迪小学,教徒学生不仅免缴学费书费,而且免费在校用膳,教师收入也高于其它小学。
   1949年,抚州地区解放后,军管会派代表进驻学校,对教会小学进行改造,取消了宗教课程。1951年,根据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各地开始接管教会小学,其中广昌县复兴小学与城关完小合并,改称“广昌县城关、复兴联合小
  学”;崇仁县崇正小学高年级并入县立第一完全小学,低年级改办为巴山镇第三初级小学。1952年,临川县震华小学改办为抚州镇小学,南城县启迪小学并入南城县第三完全小学,至此,教会小学成为历史。
   三、个体办小学
   个体办小学的出现始于清朝末年。自清廷颁令废科举,兴学校之后,一些有识之士纷纷筹资兴办学校,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黎川县钟贤和石峡两地富绅各创私立小学堂1所,均设有高级班。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崇仁县创陈氏私立小学堂2所,各招收学生20人。东乡县也于此期间创办向寅小学堂,招收学生100人。宣统二年(1910年),崇仁县、南城县各创女子学堂1所,方便女童读书。辛亥革命后,私立小学逐渐增多。1912年(民国元年),临川县汤名荪于李渡镇创办私立平民小学。1913年,临川县李时枚于流坊乡创办私立瑶湖小学,东乡县颇负盛名的私立尚志小学亦于是年创办,舒同、乐典均曾在该校就读。由于各地高等小学不招收女生,私立女子小学的发展一时加快。1912年,崇仁县城创办私立女子小学3所,即私立竞秀女子小学堂,学生50人;私立振坤女子小学堂,学生40人;私立毓秀女子小学堂,学生20人。同年,金溪县汪树德在县城创办私立端淑女子小学,黎川县创办私立阃范女子小学。不久,宜黄县创办私立坤贞女子小学。1918年,广昌县有私立小学3所,其中梅驿区2所,尖峰区1所。1920年,南丰县包发鸾捐资在城区同时开办了5所私立小学。同年,临川县桂瑞藩创办私立桂桥小学,办学宗旨是热爱中华,诲人不倦,体魄健壮,有章必循。建校初期,仅有学生数十人,后发展为1000人的完全小学。学生除来自临川外,还有的来自进贤、南昌、丰城、东乡、南城、南丰、崇仁、乐安、宜黄、余干、高安等县市,其生员之广,学风之好,在省内私立小学中名列前茅。
   1929年,教育部颁布《捐资兴学褒奖暂行规程》,临川县城乡积极响应,城厢办起震群、震华、双氏、蔡氏、光华等私立小学,乡镇办起培才、竞强、怀圣、培育、临江、金台、仙桂、普育、日新、振中、玉屏、北田、石鼓等私立小学,私立辅仁中学也附设小学部招生4个班。后因资金不足,夭折者甚多。1929年秋,私立小学执行部颁规定,到县教育局立案,并接受教育局监督指导。1931年至1934年间,教育部先后颁布《繁盛都市推广小学教育办法》、《乡村小学充实儿童学额办法》、《小学规程》等条例,各地商帮工会遵照执行,摊认捐款,兴办私学,使私立小学有了较快发展。下面是1932年全区部分县私立小学情况:
   2-25 1932年抚州部分私立小学情况
   1934年,全区私立小学共有334所,学生2.8万人。临川县私立小学发展到56所,占全县小学总数的39%;学生4309人,占全县小学生总数的45%;教师202人,占全县小学教师总数的49%。南城县私立小学发展到20所,占全县小学总数的48%;学生934人,占全县小学
  生总数的32%;教师35人,占全县小学教师总数的39%。这期间,有些县私立小学的数量超过了公办小学。如金溪县私立小学有63所,公立小学仅25所;私立小学学生为1633人,公立小学学生仅1162人。另据1934年省督学视察东乡县教育的报告,东乡县“现有县立完全小学1所,县立初小12所,县立平民女子小学1所,县立民众学校1所,私立完全小学8所,私立初小107所,共计学校130所”,则该县私立小学占全县小学总数的88%,可谓全地区私立小学最发达的县份。
   1935年,各县推行保学制度,对私校进行整理,所有私立初小和完全小学的初级部均改办为保学。至1936年,金溪县余私立小学6所,南丰县余私立小学7所,黎川县余私立小学4所,其它各县私立小学亦大为减少。据1938年统计,全区共有私立初等小学48所,学生2977人,教师147人。此后各地私立小学发展缓慢,在整个小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辅助地位。
   抗日战争爆发后,不少私立小学因经费不支而停办,也有的私立小学被战火焚毁,如临川县唐式麒创办的私立漱泉小学,即于1942年被入侵日军烧成灰烬,致使400多名学生失学。也有的私立小学在抗战中教绩颇佳,如宜黄县私立铸群小学,1940年曾受到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传令嘉奖。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多数私立小学重新开办,有的县还新增了一些私立小学。翌年,内战爆发,不少公立小学因经费紧缩而纷纷停办;农村民众遂延师办学,蒙馆大量增加。到1949年初,仅临川县就有私立小学(大多为蒙馆)696所,学生6190人,占全县小学生总数的30%。
   民国时期各地私立小学大致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由教会创办的;一种是由私人出资所办的,如黎川县竞强小学由黄扩民独资创办,临川县桂桥小学由桂瑞藩独资创办,漱泉小学由唐式麒独资创办,这些私立小学在当时都颇有名气;还有一种是由当地较大宗族创办的,以招收本族子女为主,兼收外姓学生,但本族子女免收学费,如黎川县邓氏真儒小学、涂氏小学、宏村孔家小学、樟村杨家小学等,其中真儒小学办学历史长,规模大,教学质量好,是该县声望最高的小学之一。私立小学校舍与设备,也大多简陋。
   1949年5月,全地区私立小学仅余40所。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指示,各私立小学纷纷向主管行政机关办理立案手续,有30所私立小学迅速恢复招生。1950年以后,各地私立小学陆续被接管改造,至1956年,私立小学全部改为公立。此后近30年,私立小学不复存在。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私人办学重新得到允许。1984年,宜黄县一些山区社队,首先办起了私人学校。教学对象大都是适龄儿童,也有部分考不上初中、高中的青少年,其中年龄最小者7岁,最大者18岁。课程设置除语文、数学、音乐、体育外,还开设识字、珠算、对联、应用文、千字文、百家姓等课程。教学方式分个别教学和复式教学两种。任课教师大多是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离任的民办教师。这些学校因群众需要而创办,以学习知识为目的,不受毕业、结业、承认学历等问题的影响,教学方式因施教对象不同而作灵活安排,教学时间因生产季节有异而作相应变化,颇受山区农民欢迎。90年代末,私人办学出现了一些单纯谋利的现象,如东乡县马墟镇有9个行政村办了16所私人学校,这些学校绝大多数未经审批,不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无法落实义务教育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此加强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到2000年,全区有个体办小学47所,教学点19个,主要集中在东乡县和南丰县。其中东乡县有个体办小学43所,班级111个;南丰县有个体办小学4所,班级12个。是年全区个体办小学招生人数总计941人。
   四、集体办小学
   集体办小学是指解放后城镇街道和乡村集体所办的小学,属民办性质。这类小学最早出
  现于农村。抚州解放后,即鼓励群众办学;1950年,江西省第三届教育行政会议提出“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推动了群众办学的发展。是年底,全区集体办小学有133所,在校学生3000人。1952年,遵照教育部《关于整顿和发展民办小学的指示》,民办公助的乡、村小学由政府接办,均成为公办小学。由于过分强调正规化,一些地方出现了限制取缔民办小学的倾向。1953年,政务院在《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中指出,“在农村,要提倡民办小学”。这以后,群众办学的积极性重新得到支持和发扬,集体办小学又有了较大发展,至1954年,全地区民办小学达316所,在校学生5000人。
   1956年,江西省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一方面积极发展公办小学,一方面大力提倡和发展民办小学。同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的指示》,要求各地切实掌握群众需要与自愿原则,推动民办小学的发展。并提出教学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对象作不同的要求;办学经费应根据群众自筹、合理负担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方筹措;师资力量一般就地取材,由群众自聘或政府推荐。这一年,全区民办小学发展到975所,比1955年增加130所;在校学生4万多,比1955年增加近2.7万人。其中临川县唱凯公社顾家小学转办为“红旗高级社办小学”,并被省教育厅定为全省第一所高级社办重点学校。
   1956年以后,宜黄县群众办学的成绩越来越突出。1957年2月,《中国青年报》报导“宜黄县民办小学又多又好”;1958年2月,《江西日报》报导宜黄县85%以上的自然村设立了学校,全县民办小学达150所,学生2100名,入学学生约占全县学龄儿童的80%左右。学习宜黄经验,发展民办小学,很快成为全区教育部门“大跃进”的主旋律。1958年底,全区民办小学猛增到2500所,占小学总数的55%;在校学生7万余人,占小学生总数的31%。1960年,全区民办小学的学生增加到8万余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远远超出农业生产发展的水平。
   从1961年底开始,教育事业进行调整,部分民办小学停办,农村部分公办小学转为民办小学,部分公办小学教师转为民办教师;全区民办小学减为1600所,在校学生5万人,教师2100人。
   整顿工作结束之后,各地继续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依靠群众积极办学。1963年,抚州专署批转文教处《关于进一步办好民办小学的报告》,要求各县(市)推广宜黄县办学经验,抓好民办小学建设。并规定县文教部门负责民办小学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方针,解决教材、师资问题;社队着重政治思想领导,参与校委会建设;辅导区负责教学业务的提高;办学则实行谁读书谁出钱,谁办学谁投资的原则,一些实际问题由群众和教师自主解决。在学校布局上,照顾群众居住条件,小型分散,就近上学;在办学形式上,因地制宜,不拘一格,既办全日制小学,也办牧童班、早晚班、半日班、隔日班、识字班等半耕半读小学;在教学内容上,学以致用,有的放矢,打算盘、写书信、写便条、记工分,都列入教学内容。1964年,省、地教育部门派工作组赴东乡县搞试点,调整全县小学网点布局,在大队开办高小,生产队开设初小,全县新增小学178所,使4830多名原来未入学的适龄儿童都进入了学。到1966年初,全区集体办小学达3748所,占小学总数的61%;在校学生11万人,占小学生总数的37%;教职工4954人,占小学教职工总数的37%。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大批公办小学下放到公社或大队管理,城镇也有一批公办小学下放到街道管理,集体办小学数量大增。1969年,各地贯彻省革委会“三不”(即读小学不出生产队,读初中不出大队,读高中不出公社)的办学要求,撤销了半耕半读学校及多种形式的教学班,在大队、生产队发展学校,如广昌县是年队办小学481所,比1968年增加337
  所;公办小学仅33所,比1968年减少274所。但这时的社、队小学,均由政府统一设置,单设的民办小学已不复存在。
   2-26 1950—1966年抚州地区集体办小学概况
   单位:人
   1978年之后,各县调整了教学网点布局,对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整顿。1981年,全区各公社恢复中心完小。1985年,各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县(市)、乡(镇)、村三级办学,县(市)、乡(镇)两级管理的体制。从此,乡(镇)中心完小实行乡(镇)办,由县(市)、乡(镇)两级共管;村小实行村办,由乡(镇)管。到2000年,全区乡(镇)中心完小有230余所,村完小和村小1800余所。
   五、企业办小学
   企业办小学指工矿农林等企业单位所办的学校,属于公办小学性质。抚州地区这类小学50年代末才开始出现。1957年,抚州市港创办水上初级小学。1958年,崇仁县农业局所属下屋农场创办职工子弟学校,招学生10人。1959年,金溪县沟树林场创办沟树小学,资溪县株溪林场创办株溪小学,东乡县红星垦殖场创办红星小学。1960年,东乡县磷肥厂和黎川县德胜关林场也分别创办子弟小学。这些学校的创办为企业职工子女读书提供了便利条件。
   60年代,抚州地区企业办小学发展缓慢,设校的企业多是省、地所属的厂矿单位。如南城洪门电厂子弟学校,创办于1965年;乐安721矿子弟学校,创办于1966年;崇仁永胜机械厂子弟学校,创办于1967年;临川912地质大队子弟学校,创办于1969年。1971年,中共中央发出“城市要进一步搞好厂矿企业和街道办学”的指示,推动了厂矿企业办学的热潮。1972年,全地区厂矿企业办小学54所,在校学生7400人;翌年,发展到64所,学生10249人。
   1975年,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组进一步提出“要大力提倡厂矿企业办学,五百人以上的单独办,五百人以下的联合办”。是年,全区厂矿企业办小学增加到72所,在校学生1万余人。其中,省属厂矿子弟小学14所,地属厂矿子弟学校21所。
   2-27 1973年抚州地区厂矿企业办小学一览
   单位:人
   2-28 1975年省、地厂矿子弟学校一览
   1979年7月,抚州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厂矿企业单位所办学校业务领导的通知》,规定厂办学校的行政领导、人事调配、经费收支等由办学单位自定,但各地应把他们当作国家举办的全日制学校一样看待,加强业务领导,凡属教育会议、重大教研活动、培训、评模、教学检查等,均应吸收厂办学校参加,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应同样供应。厂矿应主动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将本单位办学规模、学校班级、师资、教材等情况抄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区厂矿企业的发展出现勃勃生机,厂矿小学也略有增加。到1986年,资溪、东乡、宜黄、广昌、抚州五县(市)厂矿企业办小学发展到42所,在校学生3788人,比1975年分别增加学校22所,增加学生1309人。80年代后期,不少厂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滑坡,致使部分厂矿学校停办,或移交教育部门接办,如崇仁县虎毛山鱼种场、森林苗圃、石桥垦殖场等单位职工子弟学校先后停办,学生并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到1997年,
  全区厂矿企业办小学共44所,在校学生8185人。
   2-29 1997年全区厂矿子弟小学一览
   第三节培养目标
   清末: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布“壬寅学制”,提出小学堂的办学宗旨是“授以道德知识及一切有益身心之事”。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再颁“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的办学宗旨是“启其人生应用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高等小学堂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身体”。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学部明定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些规定为全区各地小学的培养目标定下了基调。
   民国时期: 全区小学按照当时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培养目标。1912年民国成立,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废除“忠君”、“尊孔”的封建教育宗旨,规定“小学校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1915年,改初等小学校为国民学校,规定“国民学校施国家根本教育,以注意身心之发育,施以适当之陶冶,并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须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
   1928年,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教育应根据三民主义,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程序,培养国民之基本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生活”。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规定普通中小学“须根据总理遗教,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生产之能力为主要目的”。
   1931年,国民党中央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原则》,规定小学教育的目标为:使儿童整个身心融于三民主义之中;使儿童个性、群性,在三民主义指导下平均发展;使儿童于三民主义下,具有实际生活初步知能。
   1933年,教育部公布《小学规程》,提出“小学应根据三民主义,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发展儿童身心、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养成知礼、知义、爱国爱群的国民”。并规定小学实施下列各项之训练:(一)培养儿童健康体格;(二)陶冶儿童良好品性;(三)发展儿童审美兴趣;(四)增进儿童生活知能;(五)训练儿童劳动习惯;(六)启发儿童科学思想;(七)培养儿童互助团结之精神;(八)养成儿童爱国爱群之观念。
   1934年,江西省制定《设立保学暂行办法》,规定保立小学以所在保之整个社会为施教范围,全部民众为施教对象,以培养国民的自治能力、自学能力、自给能力、自强能力,亦即实现“管教养卫合一”的目的。
   1936年,根据《小学规程》的规定,各小学以发展儿童身心,并培养儿童民族意识、国民道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为主旨。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小学实施战时教育总目标,即培养儿童信仰政府与拥护领袖的热忱,激发儿童抗敌救国的决心,锻炼儿童强健的体格与刻苦的习惯,灌输国防的知识并使儿童明了国际国内局势。
   1942年,根据教育部颁《小学法》规定,各小学注重发展儿童身心,培养国民道德、民族意识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以期养成修己、善群、爱国的公民为目的。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1952年,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全区小学教育的宗旨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和人民的、自觉的、积极的成员”。其具体目标为:德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优良品质;智育方面,使儿童具有读、写、算的基本能力和社会、自然的基本知识;体育方面,使儿童具有强健的身体,活泼、愉快的心情,以及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习惯;美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
   1963年,遵照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区“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其具体目标为: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能力,具有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
   1978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新生一代,使他们接受教育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具体要求恢复为1963年所颁《条例》中的各款各项。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提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进入8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都强调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轨。90年代以后,素质教育逐渐成为评估各类小学工作的标准,全区小学认真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对儿童实施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其具体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初步学会
  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四节教学工作
   一学制、校历
   (一)学制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抚州各地陆续创办小学堂,当时各校施行的是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种;其初等、高等并立的,称两等小学堂。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春、秋两季均可始业。至于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均为四年。宣统元年(1909年),按学部奏准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初等小学教育三种,一为五年毕业之完全科,二为四年毕业之简易科,三为三年毕业之简易科,用以辅助初等小学堂的不足。宣统二年(1910年),又删去简易科名称,初等及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一律改为四年。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学校根据学生程度,也允许提前毕业。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初等小学修业期限为四年,义务教育,6岁入学;高等小学为三年,较前缩减一年。1922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较旧制减少一年。仍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单独设立,后二年为高级。义务教育年限仍为四年,但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小学“四二”制由此确立,并一直沿用了20余年。1928年,根据大学院公布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仍分为“四二”制,但始业时间统一为春季。1942年,又改为秋季始业,直至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 小学仍实行“四二制”,但春、秋两季均可始业。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小学修业年限由六年改为五年,取消初、高两级分段,改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周岁。1952年,专署文教科以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属小学为试点学校,从一年级新生开始进行五年一贯制的改革试验;各县文教科也都选择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进行改制试验。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小学五年一贯制“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不宜继续推行”。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修业年限四年,高级修业年限二年。从这一年开始,统一为秋季招生。
   1958年,各校开始进行缩短学制的改革实验,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同时,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创办多种形式的学校,如半日制、隔日制、牧童班、早晚班等。不少学校又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0年,江西省中小学学制改革委员会颁发《江西省推行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提出“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课时,适当增加劳动”。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小等一批学校又进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验,各县(市)还选择1—2所小学试验四年制。1961年,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各校停止春季招生。这一年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小学学制改革试验进行调整与控制。
   到1963年,抚州地区五年一贯制的学校仅3所,即抚州市实验小学、临川县湖南小学、南城县建国路小学。1964年,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在农村办起一批耕读小学,以教授语文、数学为主,学制四年。1965年,五年一贯制的小学又有增加,如抚州镇增加了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中央关于“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各地学制自行其是,其中以实行五年制者居多。
   2-30 1961年临川县小学学制调整情况
   1969年,江西省革委会决定小学由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随后,各地小学全面实行五年一贯制,并恢复秋季始业。
   1978年开始,小学入学年龄改为6岁或6岁半。
   1980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城市部分小学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仍实行五年一贯制。
   1984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全区扩大六年制小学试点,一些县决定分三批完成改制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小学容量压力太大,校舍严重不足等问题,改制工作放慢了步伐,有些已改制的学校也恢复了五年制。至1989年,全区小学普遍改为五年一贯制。
   (二)校历
   清末: 小学一直实行学期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按学部规定,每年正月16日开学,至夏至后6日散学,为一学期;处暑前5日开学,至农历12月25日散学,为一学期。学期制一直延至民国初年。
   民国时期: 1912年,按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各学校以8月1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期;翌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一学期;4月1日至7月31日为一学期。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民国十六年度学校历》,改学期制为学年制,小学均秋季(9月)始业,寒假两星期,暑假45日。1928年,按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一学年分两个学期,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从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2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学期。每学年放暑假45天,寒假14天,春假3天,另有各种纪念日假6—7天。
   1931年,教育部再次修正校历,规定小学第一学期146天,第二学期145天(闰年加一天)。这其中,1月1日至3日放年假3天;1月18日至31日放寒假14天;4月1日至7日放春假7天;7月3日至8月21日放暑假50天。
   1935年,江西省推行保学制度,设儿童班和成人班,保学儿童班没有寒暑假期,仅酌放农忙假(不得超过60日)。
   1938年,按教育部的《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息日期规定》,小学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两学期:第一学期自8月1日起至翌年元月31日止,共计146天;第二学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计145天(闰年146天)。暑假50天,自6月30日起至8月21日止;寒假30天,自翌年元月1日起至元月30日止。另有各种纪念假8-9天。这一规定到40年代末基本未变。
   新中国成立后: 小学一度实行学期制,自8月1日起至翌年元月31日止,为一学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为一学期。每学期各授课145天,暑假52天,寒假23天,春假3
  天。1952年,恢复学年制。1954年,按江西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西省小学暂行校历(修订草案)》,小学以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次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自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2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学期。每学期145天,计20周零5天。全学年除寒暑假外共290天,计41周零3天。暑假52天(7月11日起至8月31日止),寒假23天(1月24日起至2月15日止),春假3天(4月3日至5日)。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废除全国统一的校历。当时,各地小学师生均投入大炼钢铁运动,劳动频繁,无校历可循。1959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日制学校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小学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9—40周,三年级以上学生每周劳动4小时,最多6小时,保证每天睡眠9—10小时。每年假期为2个月。1963年,按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规定,一至三年级全学年教学时间为41周,四、五年级全学年教学时间为39周,六年级全学年教学时间为38周;生产劳动时间,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年两周;寒暑假每年两个半月。农村学校根据农事需要,安排农忙假,折抵劳动时间或放假时间。
   2-31 临川市1997—1998学年度上学期小学校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学秩序被打乱。1967年以后,各校教学、学工学农时间及寒暑假等,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逐学期安排。1973年,根据《江西省1973—1974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小学全学年为43周零3天。其中,文化学习时间39周,上学期
  18周,下学期21周;学工学农时间,全学年近3周。农村小学四、五年级全学年放农忙假两周。五年级学军时间全学年3—6天;可安排在假期。另安排运动会、节假日和机动时间12—14天。
   1979年,按《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小学寒暑假为两个月。1981年,《全日制五年制教学计划(修改草案)》规定,寒暑假为10周,教学时间为36周,复习考试4周,机动时间2周。1983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全日制小学每年假期延长为12周。
   1984年后,根据《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全学年上课34周,复习考试3周,集体教育活动和机动时间2周,寒暑假12周,节假日1周。农村小学根据当地农事季节,用部分假期和劳动时间放农忙假。
   二、课程、教材
   (一)课程
   清末: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小学堂创办之初,所设课程多由创办者自由支配,没有统一要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壬寅学制颁布,初等小学堂的课程为:修身、读经、作文、习字、史学、舆地、算学、体操;高等小学堂为:修身、读经、古文辞、作文、习字、算学、本国史学、本国舆地、理科、图画、体操、或加添农工商实业科目一种或两种,而除去古文辞。当时以12日为一周,每周授课72小时。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各初等小学堂课程规定为:修身,每周2小时;读经解经,每周12小时;中国文字,每周4小时;算术,每周6小时;历史,每周1小时;地理,每周1小时;格致,每周1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视地方情形,可增加图画与手工。高等小学堂为:修身,每周2小时;读经解经,每周12小时;中国文学,每周8小时;算术,每周3小时;中国历史,每周2小时;地理,每周2小时;格致,每周2小时;图画,每周2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视地方情形,可增加手工、农业、商业等科目。此时改7日为一周,初小每周授课30小时,高小每周授课36小时。不少学堂由于缺乏师资,未能开齐课程,尤以少开格致、体操、手工等科课程为多。也有少数学堂加设课程,如加设英文科。从课时安排看,初等或高等小学堂的授课重点均为读经解经。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根据学部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各女子初等小学堂的课程为修身、国文、算学、女红、体操,每周授课24至28小时,而以音乐和图画为随意科;女子高等小学堂为修身、国文、算学、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女红、体操,每周授课28小时至30小时,音乐也定为随意科。女子小学堂的特色是没有读经科。
   至宣统二年(1910年),小学学制改初、高两级都为四年,课程随之亦有变动,其中第一第二两学年每日授课4小时,第三第四两学年每日授课5小时。同时,各小学堂一律添设官话课。
   民国时期: 1912年,初等小学课程为:修身,每周2小时;国文,每周10—14小时;算术,每周5—6小时;手工,每周1小时;图画,每周1—2小时;唱歌,每周4小时;体操,每周4小时;女生另加缝纫1至2小时;计每周授课男生22至28小时,女生22至29小时。高等小学为:修身,每周2小时;国文,每周8—10小时;算术,每周4小时;本国历史,每周3小时;本国地理,每周3小时;理科,每周2小时;手工,每周1—2小时;图画,每周1—2小时;唱歌,每周3小时;体操,每周3小时;英语,每周3小时;另外,男生加农业2小时,女生加缝纫2至4小时。计每周授课时间,男生30小时,女生30至32小时。随意科一律改为必修科。1915年,改初等小学为国民学校,课程也略有修订,高等小学恢复了读经课,讲授《论语》,每周3小
  时。1916年,袁世凯帝制失败,读经课重被废止;但县、乡各小学仍开设读经课,直至1922年才奉令取消。
   1920年,国文课改为国语课。1922年,修身课改为公民课。
   1923年,实行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小学开设国语、算术、社会(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包括园艺)、工用艺术(旧称手工)、形象艺术(旧称图画,新加剪贴及塑造)、音乐、体育;高级小学开设写字、作文、读文、语言、算术、地理、历史、公民、卫生、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授课改以分钟计算。初级小学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至少1260分钟;高级小学每周至少1440分钟。各科所占时间规定了一个比例。每节课时间,一般为30分钟,但短可缩至15分钟,长可延至60分钟。以上课程中有不少新内容,由于脱离实际,收效甚微。
   1926年,公民课改为党义课。
   1929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六年分为低年级(一、二年级)、中年级(三、四年级)、高年级(五、六年级)三段,课程为: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其中“工作”课即原“工用艺术”课的扩大。
   193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标准》,各校不再特设党义科,其教材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社会、自然两科的卫生部分被划出,另开卫生科;改工作科为劳作科,内分家事、校事、农事、工艺四项;社会科加入公民教材;增设公民训练科,实行《小学训育标准》。每周授课时间,一年级1170分钟,二年级1260分钟,三年级1380分钟,四年级1440分钟,五、六年级1560分钟。每节课时间以30分钟为基本,视科目教材之性质可延至45分钟或60分钟。短期小学或短期小学班开设读书、作文、写字、算术等科。1933年,社会、自然与卫生三科在初级小学合并为常识科,美术与劳作两科在低年级合并为工作科。
   2-32 1932年小学每周课程设置
   单位:分钟
   1935年,全区推行保学制度,儿童班采用部颁《小学课程标准》和《短期小学课程标准》,开设国语、常识、劳作、体育、算术等主要科目。
   1936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修正小学课程标准》,低中年级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自四年级起,算术科加授珠算。原卫生科取消,有关知识,低年级归入常识科,高年级归入自然科,卫生习惯归入公民训练。每节课以30
  分钟为原则,视科目性质,可延长10至30分钟。
   1940年,全区推行国民教育制度,课程设有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社会(含公民、历史、地理)、自然、音乐、体育、图画、劳作。保国民学校儿童班设有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图画、劳作,另设课外集团活动,包括朝会、周会、纪念周、课外运动、童子军和儿童自治团体活动等。
   194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修订标准》,公民训练一律正式改为团体训练,包括训育和卫生训练两项;美术改为图画;一、二年级的音乐与体育,图画与劳作,改为分科教学;高年级社会科包括公民(知识部分)、历史、地理三科,以分科教学为原则。
   1948年,全区执行教育部所颁《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团体训练又改为公民训练;图画仍称美术;一、二年级音乐与体育,美术与劳作又混合教学,称为唱游、工作;低年级算术科为随机教学,不特定时间;高年级社会科包括历史、地理,以混合教学为原则。
   从1932年《小学课程标准》颁布以来,历1936年、1942年、1948年,小学课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归纳如下:
   2-33 1936年、1942年、1948年小学课程修正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废除公民课和童子军训练课,高年级每周开设3小时政治课。下面是当时江西省文教厅颁发的小学课程安排表:
   2-34 1949年江西省小学课程设置
   单位:课时
   (续表)
   1、每节时间为45分钟;
   2、一二年级唱歌、体育合为唱游,美术、劳作合为工作。
   1952年,各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施行教育部颁发的五年一贯制教学计划(从这一年开始,引用苏联提法,将学校所设课程称为教学计划)。国文改称语文;一至三年级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音乐五门课程;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三科;劳作在各科实验、实习中进行。教学时间,每学年上课38周,每节课45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2-35 1952年部颁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53年,停止推行五年一贯制,各小学仍恢复“四二”制,其课程设置按部颁《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施行,其中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低年级为340分钟,中年级为380分钟,高年级为450分钟。其课程开设与五年一贯制基本相同。每周授课总节数,一、二年级为24节,三年级25节,四年级26节,五、六年级29节。1955年,按教育部颁布的《小学“四
  二”制教学计划》,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手工劳动课。具体如下:
   2-36 1955年部颁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附注:1每学年实际上课时间为34周;
   2语文教学总时数中包括写字时间:每周低年级3课时,中年级2课时,高年级1课时;
   3算术内的珠算,在高年级教学,每周1课时。
   这一时期,小学开始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和加强劳动教育及体育。为此,增设了手工劳动科,增加了自然和体育的上课时数。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每学年上课周数由38周减为34周,每周授课节数也分别下降为24—26节,总学时由原5928课时减为5032课时。其中三年级以上每周上课总时数减少2节,即由原中高年级的26和28课时,分别降为24和26课时;并适当精减语文、算术、历史三科的教材内容。同时,废除了原教学计划中关于“每周集体活动时间”的规定。新的集体活动时间是:课间操和清洁检查时间,每周90分钟;课外活动时间,包括校会、班会、队日活动、生产劳动、学习小组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每周120—240分钟。其余时间学生可自由支配。
   1956年,小学语文科分为阅读课、作文课、写字课三部分,唱歌课改称为音乐课。
   1957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1957—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高年级每周增设语文课1节;各年级每周增设周会课1节,用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农村小学高年级每周增设农业课1节。手工劳动课,农村小学一般不设,城市中条件较好的学校可继续开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指示,师资条件不够的农村小学,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自然、农业常识、历史、地理课,其它科目可减少课时或暂缺;复式班重点上好语文、算术、周会课,其它科目可暂缺。
   1958年,小学的阅读、作文、写字课又合并为语文课。各地掀起群众办学热潮,大批简易小学出现,这些小学以教语文(包括应用文)、算术(包括珠算)为主。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发展,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不断增加,砍课、停课现象较为普遍。
   1959年,初中一年级算术课程下放到小学教授。
   1960年,全区部分小学又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按省教育厅拟定的全日制中小学五、三、二制和五、二、三制教学计划,小学增设政治常识课、外语课,每日教学时数,包括上课、自习和
  劳动,控制在8小时以内。试行的五年一贯制小学教学计划如下:
   2-37 1960年江西省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1年,各县(市)小学除经批准进行五年一贯制试点者外,其余均恢复六年制,并执行省教育厅《对1961—1962学年度(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安排的意见》,每学期上课17周,复习考试2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小时;珠算在六年级开设,有师资条件,四五年级也可开设。各年级课程安排如下:
   2-38 1961—1962学年度江西省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2年,各地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稿)》,对1960年的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其中,一、二、四、五年级每周增语文1节;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合并,称常识,一至三年级每周1节,四、五年级每周2节;外语改从三年级起,三至五年级每周3节;一、二年级每周设手工劳动1节;音乐三、四、五年级均为每周1节。同年,省教育厅颁发《1962—1963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六年制、五年制小学设课与教学时数与原计划基本相同,唯将政治课改为周会课,另六年制一至四年级语文课每周各增加1节,并在一年级每周增设手工劳动1节。
   1963年4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从1963—1964学年度开始在全省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执行三类不同的教学计划的通知》精神,全区有抚州市实验小学等16所省重点小学,从一年级起执行部颁新教学计划(草案),即一类教学计划;其余完全小学、城镇初级小学和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二年级以上各年级,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即二类教学计划;农村初级小学、简易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制发的三类教学计划。
   部颁的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学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语文课包括讲读、作文和写字,并从三年级起开始作文,每周2节;数学课包括算术和珠算,珠算五年级每周2节,六年级每周1节;同时在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
   2-39 1963年部颁六年制小学一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二类教学计划,参照部颁小学新教学计划作了适当调整,规定全学年教学时间一至三年级为41周,四至六年级为39周;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小时;农村小学每学年放春秋两次农忙假。具体如下:
   2-40 1963年全省六年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三类教学计划为初级小学教学计划,语文、算术两科教学时数有所增加,体育、唱歌、图画三科教学时数略有减少,手工劳动课停开。具体安排如下:
   2-41 1963年全省小学三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4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上学年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原一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其中三至六年级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历史在六年级开设,每周3节;高小课程除体育、音乐、图画外,由每学年六门减为五门;每周上课总时数,三、四年级减为29节,五、六年级减为30节。原二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语文每周均减少1节;自然在五年级开设,每周3节。原三类教学计划,新学年称《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仅设置周会、语文、算术、珠算、唱游五门课程;四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每周上课总时数,一至三年级减为25节,四年级减为26节。1965年,根据省教育厅对二类教学计划的调整,四至六年级语文每周各减少1节;珠算在四、五年级开设,每周各2节;六年级增设记帐知识课,每周2节。
   1966年,省教育厅颁布《1966—1967学年度中、小学教学计划》,将小学语文恢复为讲读、作文、写字,分别划分课时讲授,但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各校“停课闹革命”,省颁计划无法执行。
   1967年,各校陆续复课,原有教材均停止发行使用,各校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刷与发行小学讲授毛主席语录本的通知》,小学生人手一册《毛主席语录》;小学课程由10门缩减为4门,即毛主席著作课、文化课、军体课、革命歌曲课,历史、地理、自然等一律停开。1969年,各校开设毛泽东思想学用课、语文课、算术课、常识课、军体课、文艺课。其中常识课包括自然、历史、地理、工农业知识、战备知识等内容;军体课以战备教育为主,兼学军事体育常识;文艺课包括革命歌曲和图画。
   1970年,遵照“课程要精简”的原则,小学一、二、三年级设7门课:政治、语文,每周12节;算术,每周6节;劳动,每周半天;革命歌曲,每周1节;军体,每周2节;图画,每周1节;习字,每周2节。四、五年级设9门课程:毛泽东思想教育课,每周3节;语文,每周6节;算术,每周5节;军体,每周2节;常识,每周2节;革命歌曲、图画、习字均每周1节;劳动课,每周1天。
   1972年,江西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布《江西省中、小学教学计划(讨论稿)》,各地小学课程恢复到7门,即政治、语文、算术、常识、音乐、美术、体育;农村半日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语文、算术教学时间,减少音乐、体育、美术教学时间。同时,小学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每周半天。农村高年级学生,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全学年放农忙假2周。学军安排,除上好体育课中的军体项目外,还利用暑期,小学高年级集中一周进行军事训练。下面是1973年教学计划。
   2-42 1973年江西省小学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76年,根据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要求,小学学军时间全学年安排1周左右,并在各年级增加1节红小兵活动课;四、五年级语文、算术每周各减少1节,政治课每周各增加1节。
   1977年,全区小学根据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的意见》,设政治、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术、体育7门课程。全学年按42周计算,其中文化学习时间37周,学工学农时间每周半天,高年级另安排学军时间1周。每周授课时数,低年级不超过25课时,高年级不超过26课时。有条件的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外语课。由于条件所限,全区小学未开外语课。
   1978年,全区小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体育、美术、音乐7门课程。每周的在校活动时间为36课时,其中上课26课时,自习4课时,文体科技活动4课时,形势教育与班队活动2课时。政治课,四、五年级主要进行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政治常识教育;语文课,包括讲读、写字、作文;自然常识课,内容以自然常识、卫生常识为主;外语课,在三年级以上年级(包括三年级)开设,首先在重点小学试行。
   1981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全区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严格执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其中外语课,由于师资条件限制,一般不再开设;各年级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每周仍为1课时;语文课一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1课时,二年级由每周13课时减为12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8课时增为各9课时;数学课一、二年级由每周各7课时减为各6课时,四、五年级由每周各6课时增为各7课时;自然课改为从三年级起开设;地理课和历史课同时恢复,分别在四年级和五年级开设。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每节课时间,一、二年级为35分钟,可加5分钟安排室内休息或活动;三至五年级为40分钟。具体见表43。
   1983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日制小学试行两类教学计划的通知》,城市、县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及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完小执行一类教学计划,即1981年部颁计划;农村中少量条件较差的完小和村小,执行二类教学计划;各县条件差的边远山区小学,主要学好语文、数学两科。这一年,执行一类教学计划的抚州市实验小学和一些有条件的县城小学,在四年级开设了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由于师资等问题,英语教学实验只进行了一届。二类教学计划见表44。
   2-43 1981年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单位:课时
   2-44 1983年江西省全日制小学二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84年,各地扩大六年制小学规模,造成一部分未改制的学校仍执行原五年制教学计划;另一类改制的班级,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农村小
  学教学计划(草案)》。按照这一计划规定,自然课改称自然常识,历史课和地理课分别改称历史常识和地理常识;农村小学劳动课在高年级开设,并在六年级每周增开农业常识1节;城市小学在一、二年级增设唱游课,在五、六年级增设外语课。全学年安排两周农忙假。课外活动由各校自行安排,每天控制在30分钟之内。
   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规定小学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课程,以后又对这一计划进行了修订。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从这一年开始,学校所设课程不再称教学计划),自1993年秋季起,全区各小学逐步试行。按这一方案规定,各小学全学年上课34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校传统活动1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机动时间1周,另安排假期13周,包括寒暑假、节日假、农忙假等,全学年共52周。小学每节课时间,一般为40分钟。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2-45 1992年国家教委颁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课程设置
   单位:课时
   1994年,各校执行国家教委对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数学、自然、音乐、体育等课程的调整意见,五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10课时;六年制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课由每周11课时改为9课时。五、六年制小学各减少68课时。五年制小学四年级的数学课由每周6课时改为5课时,共减少34课时。五年制小学三年级的自然课由每周2课时改为1课时,共减少34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各减少1节音乐课。另外五年制小学的体育课也适当减少了一些课时。1998年6月,根据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各校在不改变现行课程结构、课时、教材体系的前提下,对小学语文、数学、自然、社会等科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1998年,除崇仁县外,各县(市)实验小学四年级又增开英语课,进行英语教学实验,所用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英语实验课本》。
   (二)教材
   清末: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南洋公学出版《蒙学课本》,这是清末初等小学使用的第一部教科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蒙学读本》七编,适合初小到高小使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布《钦定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各项课本须采用京师大学堂编译奏定或经其审定之本。1906年,学部公布第一次审定之初等小学暂用书目,计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初等小学教科书54册,文明书局出版的蒙学修身等30册,直隶学务处出版的心算教授法等10册,南洋公学出版的初等小学读本4册等。时抚州地区各小学多采用商务印书馆编写的教材,同时保留了《四书》《五经》等旧教材,少数学校还自行编写乡土教材,作为辅助读物。
   民国时期:1912年后,根据教育部所颁《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代之以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新编印的课本。1915年,抚州各小学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国民学校令》,课程及教材安排如下:
   2-46 1915年部颁国民学校课程及教材大要
   1920年1月,遵照教育部训令,各国民学校将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截至1922年止,国民小学各种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从此结束了小学教材用文言文撰写的历史。
   1925年,各县推行新学制,修身科改称公民科,其教材内容以“三民主义为主,其次是总理遗教、领袖言论、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法等”,任教者多系学校训育主任。1927年以后,党义教育、三民主义教育风行一时,是时商务印书馆先后出版《新时代教科书》及《基本教科书》,中华书局也出版《新中华课本》,作为实施党义教育和三民主义教育的教材。
   1935年,江西推行保学制度,小学所采用的部分教科书见下表:
   2-47 1935年江西省保学部分用书一览
   这一年,省教育厅还颁定小学部分教学用书,如下表:
   2-48 1935年省颁小学部分教科书一览
   1937年,各县小学实施“国难教育”,加授国难教材和乡土教材,作为补充教材,其范围包括历史、地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卫生、娱乐等众多方面。保学部乡土教材以常识为中心,高级部以社会、自然两科为中心。
   抗日战争时期,教科书供应困难。1939年,省政府发出训令,规定从本年度第二学期起,小学教科书由省政府统一翻印发行,以采用教育部颁发本为原则,国语一科则采用省教育厅编印的教材。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校仍采用部颁教材。
   从清末到民国,广大农村尽管办起了新式小学校,但私塾教育一直广泛存在,各县虽多次对私塾进行改良,规定私塾一律授小学初级课本,但私塾所授仍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蒙学课本》等教材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抚州地区解放后,各校很快恢复教学,开始仍继续使用旧教材,但对其中反动的、不健康的内容加以了删除。不久,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小学采用华北新华书店出版的小学语文、政治、史地各科教材;其它科大都采用旧课本。自1951年春季起,各小学开始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也兼采用部分旧课本。1952年秋季开始,小学以华北行政区教育部编印的新教材为主,也有一部分是改编的苏联教材。
   2-49 华北行政区教育部编印部分小学教材一览
   (续表)
   1956年,各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第一套全国通用小学教材,包括全套小学教科书和各册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等教学参考书及小学体育教学参考资料。1957年,教学计划新设农业常识课和周会课,采用省教育厅编定的农业常识课和周会课教材。各县根据省教育厅指示精神,对小学的语文、数学、历史教材做了精减,其中语文减去23篇课文,数学减去143道习题,历史减去8课时教材,以解决学生负担过重问题。1958年,全区各小学统一使用省教育厅编定的小学语文乡土教材、唱歌教材和周会课教学参考资料。1960年,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改革,全区小学一年级大面积推行五年一贯制,采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史地常识全套五年制试用教材,少数学校自己编写了部分学科的教材。1961年,全区小学恢复六年制,仍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各科教科书;少数仍在试验五年制的学校,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小学实验教材。1962年,小学各年级的政治课和周会课均采用省编社会主义教育课本(试用本)。1963年,各县民办学校开始普遍采用江西教育出版社编辑的《民办小学课本》,这套教材包括语文8册,数学6册,内容比较切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原国家审定的教材和江西省自编教材均停版,小学语文、政治、历史教材均停止使用。在新教材未编出前,政治和语文合开,初小以《毛主席语录》,高小以《毛泽东著作》为教材。1968年,江西省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提出春季小学用书意见,一是采用上海教育出版社编印的小学暂用课本;二是小学三年级以上的政治、语文都以《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的“最新最高指示”为基本教材,三、四年级增学“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五、六年级选学《毛泽东著作选读》,同时学习《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的重要社论和有关文章。1968年秋季,各年级语文、算术两科开始使用江西教育出版社新编教材。1969年,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编写了一套小学语文、算术、常识暂用课本,各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了部分或全部内容。同时,各校自编了一些乡土教材,如《农村应用文写作》等,作为补充教材。1972年,省成立中小学教材编写组,统一编写各科教材或部分学科的过渡教材。1973年,小学语文、算术采用北京编写的教材,其余采用省编教材。
   1978年以后,全区小学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改编或修订的各科试用教材,唯美术一科没有教材,由各校教师自行解决。1982年,五年制小学语文科采用试用本的改编本;各年级的写字课本和教学参考用书也采用新编本。1982年以后,省教研室、省教科所等单位陆
  续编辑出版了一批小学教材,由各校选用。下面是曾被小学选用的部分省编教材。
   2-50 1982年后小学选用的部分省编教材
   自1980年起,全区城镇小学开始进行教材和教法的改革实验。语文采用的实验教材主要是北京景山学校语文教材,辽宁黑山北关学校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合编的集中识字实验教材;数学采用的主要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和北京景山学校合编的小学数学实验课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写的小学数学实验课本等。
   1982年,抚州地区文教局在资溪县开展小学语文能力训练教改实验。这项实验从宏观上研究,从整体上构想,从智能上着眼,从训练上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读写能力。1988年,在长期实验的基础上开始编写教材,1992年通过江西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定,列入江西省“八五”教育科研规划重点项目。教材名为《农村初等义务教育语文实验课本》,分1—10册,每册三本,为《阅读》、《作文》、《课外阅读》,前两者是必读本,后者是选读本。1995年,抚州地区教育局发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1999年,小语能力训练实验教材(1—6册)经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列入全国教材发行书目。
   三教学方法
   清末:各地小学堂兴办后,推行班级授课制度。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各科教授法在章程上都有规定。如《大清教育新法令》就提出,“各教科详细节目,讲授之时,不可紊其次序,误其指挥,尤贵使互相贯通印证,以为补益”;“凡教授儿童,须尽其循循善诱之法,不宜操切,以伤其身体。尤须晓以知耻之义,夏楚只可示威,不可轻施,尤以不用为最善”;“凡教授之法,以讲解为最要,讲解明则领悟易”;认为“强责背诵,必伤脑力,不可不慎”。但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数学校仍采用注入式,以教师讲解为中心,强调死记硬背。
   民国时期:民国初年,小学教学法并没有什么改进。1915年,教育部根据小学教授方法多不合宜的情况,研究规定:“一、修身科宜注意级训而施以实践之方法;二、国文科宜注意读法、话法及姿势;三、算术科宜注意实际之生活;四、历史科宜注意年代处所;五、地理科宜注意雪耻,以增强学生敌忾同仇、爱国强种之观念;六、理科宜注意自然界知识之统一;七、图画科宜注意用具整理,观察问答;八、手工科宜注意次第及标本范作之指导等;九、唱歌科宜注意歌曲次
  第,歌词意义及卫生之方法;十、体操科宜注意生理;十一、小学训练宜以自治为方针。”当时,抚州地区一些条件较好的学校,如省立八中实验小学、临川县临汝小学等,受外地影响,相继试用过海尔巴特五段教学法(预备、提示、比较、总结、应用)、自学辅导法、设计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小学被师资和设备所困,教学法依然陈旧不堪,甚至连讲解明晰这一初步要求都难以普遍达到。对未完成作业或违反校规的学生,施以体罚的现象也很普遍。
   1928年以后,教育行政部门在改进教学方法上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教育部颁行的小学课程标准和修订标准中提示的教学通则和各科教学要点,督导各校改进教学方法,继续倡导启发式、自学辅导法及单元设计教学法等。(二)在学校组织教学研究会,建立各级国民学校的层级辅导制。实行保学制度时,规定区中心小学辅导保联中心小学及保学,保联中心小学辅导保学;实行国民教育制度时,规定乡镇中心学校辅导国民学校。要求定期召开校长会和教员研究会,讨论有关教学和训育问题,举办示范教学及学科成绩展览会、演讲会等。(三)组织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研究和指导改进教学方法。(四)依据部颁保立小学、中心小学和其后的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设备初步标准和暂行标准,对各科教学应有的设备和教具作出规定,督促各小学添置教学设备,自制教学器具,开展直观教学。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第七行政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各县区中心小学之辅导人员,尚多能遵照规定,履行辅导职务。普遍辅导次数,多在三次以上,且有辅导表格,作翔实之记载与积极之指导。此外另组教育研究会,联合各保联小学,作切实之研究,并交换辅导意见。”各小学教学方法因此而有一定改善。
   40年代,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了进一步发展,如问题法、问答法、大单元混合设计法等教学方法,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得到采用,有的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总的看来,不少小学的教学工作未能完全依照教育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通则及各科教学要点实施,授课多是教师讲读,学生坐听,方法陈旧,鲜有改进;加之设备简陋,教具缺乏,师资力量不足,也制约了教学改革的进行。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提出教学方法的基本原则是理论与实际一致、教与学一致,反对填鸭式的教学方法。195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心小学的意见》,各地将乡村小学划分教学辅导区,实行由中心小学对完小、初小进行业务辅导的制度。1951年,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开始设立学科教学研究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这一时期,各科教学都比较强调目的性和计划性。教师在上课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拟定目的要求,编写详细教案,在备课组中交换意见,讨论修改,然后施教。1952年,各校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开始实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直观教学受到重视,实物、挂图、模型等教具被尽量采用。
   当时,少数农村干部随便抽调教师做其它工作,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发展。1953年,抚州专署发文,提出“教学是学校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纠正了随便抽调教师搞其它工作的做法。是年4月,各校开始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指示》,教师认真改造业务思想,加强教学的政治思想性,力求教学观点正确,处理教材正确;加强课前备课,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开展课后辅导。全区小学加强了教研组建设,各科教师开始制订全学期的教学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积极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同时组织教师系统学习苏联教育专家普希金的《教育学讲演录》和凯洛夫教学法,在教学中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目的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分设“四种课堂教学类型”(新授课、综合课、复习课、练习课),运用“五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贯彻“五个教学原则”(直观性原则、自觉积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量力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并推行“五级记分法”。这段时期一些学校在学习苏联教学经验的过
  程中,也出现脱离实际,生搬硬套的问题。
   1954年,教研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各校经常举行公开教学和经验交流会,课堂教学重视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教学方法上,既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注意了解和研究学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农村,广泛开展复式班教学试点,总结复式班教学经验。1955年,各校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指示》,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效率,减少课外作业;加强平时考查,减少考试次数;改进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爱好;增强学生体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1956年,小学开始推广普通话教学,并加强对小学教学大纲的学习,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1958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展教育革命,提倡勤工俭学,办工厂,办农场,下车间,下农村,走出课堂,开门办学。小学在“大跃进”热潮中,经常组织学生支援“大炼钢铁”和参加“四秋”(秋收、秋种、秋采果、秋拾穗)劳动,课堂教学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深受影响。1959年,生产劳动被列入教学计划,随意停课参加劳动的现象逐渐减少。
   1960年,各校开始学习毛泽东提倡的“十大教授法”。1961年开始,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学校教学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研究重又得到重视。识字教学、作文教学、应用题教学等,成为教研组探讨研究和公开教学、观摩教学的重点。1963年,全区小学执行三类不同教学计划,各类小学都加强了工具学科的教学和“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强调教师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1964年,贯彻毛泽东春节座谈会指示,开始大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注意处理好讲与练的关系,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这一时期各校教研活动,集中在如何纠正“满堂灌”,“突出重点,分散难点”,“精讲多练”,以及如何实行“文道结合”,如何抓“双基教学”等问题上。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贯彻毛泽东的“五七”指示,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实行“开门办学”。各校大办小工厂、小农场,推广厂校挂钩,以社会为课堂,走出去,请进来,拜工农为师,文化基础课的学习受到冲击。197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始认真解决“主学”与“兼学”的关系;各地重新重视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广泛开展。东乡县、抚州市和临川县先后开展小学数学“三算”(笔算、珠算、口算的有机结合)教改实验。1974年,小学数学“三算结合”教学方法在各县(市)全面推广。
   1976年以后,教育部门拨乱反正,逐步恢复教学秩序和升学考试制度。各县(市)相继建起三级教研网,即县(市)教研室、乡镇辅导站、学校教研组三级教研机构;确定了一批重点小学。教研活动重新活跃,不少县(市)建立了学科中心教研组。1980年,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学工作提出“打好基础,加强‘双基’,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要求。全区各县(市)实验小学纷纷组织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引进先进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思想,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改革实验,如语文科的“集中识字”实验,中央教科所语、数教材实验。一些重点学校,还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把幻灯机、录音机和电视机用于课堂教学。5月和11月,全区小学语文教学研讨会先后在南城县和资溪县召开,就如何针对少年儿童认知规律改进和加强语文教学以及幻灯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等问题展开研讨。1981年,地区教研室组织编印的小学语文基础知识、基本训练教学要求和作文教学计划向全区各小学发行。9月,地区文教局召开全区小学语文集中识字教学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全区12个县(市)开展集中识字教学实验的经验。1982年,小语景山学校教材实验首先在抚州市和东乡县开展。抚州市建立城乡小学挂钩制度,其中城西乡各小学与市四小挂钩,钟岭乡各小学与市十小挂钩,洋洲乡各小学与市三小挂钩,孝桥乡各小学
  与市一小挂钩,抚北镇各小学与市实验小学挂钩。农村小学教师可随时到挂钩学校参加备课、听课和教研活动,以有效发挥城市小学的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这一年,不少城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也开始使用幻灯教学,并积极自制幻灯片。1983年,广昌县城关小学制作的教学幻灯片,在全国小学语文电化教学研讨会上获一等奖。12月,全区中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成立。1984年以后,电化教学手段开始向收录机、录象机、微机和多媒体综合运用发展。1994年11月,省教委对全省11所电教实验小学进行评估,南城县实验小学荣获电教一等奖。
   从1984年开始,小学一律不再设立重点学校。1985年,各地贯彻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对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教学方法改革上,诸如谈话法、发现法、尝试法、对比法、实验法、讨论法、演示法、读书指导法、拼音识字法、集中识字法、语文八步教学法、作文教学一条龙法等等,各县(市)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87,地区教研室在乐安县举办小学教师培训班,展开教材教法的研究学习。1989年,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小学教学质量分析座谈会,探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问题。此后,各小学加强了教学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出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开展辅导,认真组织考查等诸项要求。特别对备课一项,提出要根据大纲,吃透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教育点,做到既备教材,又备学生,既研究教法,又研究学法等要求,提高了备课质量。
   90年代以后,各县(市)进一步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辅导网、教研网,加强集体备课,开展“说课”活动(即在备课小组内教师述说自己的上课构想,大家进行评说)和“四课竞赛”活动(即行政干部的示范课、老年教师的优质课、中年教师的比武课、青年教师的过关课),重点抓青年教师的培养。抚州市各小学在青年教师中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个青年教师有一套完整的教案,有一套完整的板书设计,有一套完整的动手实践本(如语文教师的“下水作文”,数学教师的习题集),有一套完整的听课卡,有一手较好的教学基本功。抚州市和临川、南丰、乐安等县先后引进“愉快教学”实验,并由城镇小学波及农村小学,收到良好效果。不少学校在改革教学方法的同时,还深入进行学习方法的研究,加强对学生“学”的指导,帮助学生树立“爱学”的思想,掌握“会学”的本领,从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到传授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精神,指导学生在“学会”中“会学”。为有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各校还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研究,提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工程。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方面,要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思维为核心,能力为目标,育人为目的的原则;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选择学生接受知识的最佳时间提出新课题,尊重学生个性,创造宽松民主的教学气氛,布置课后作业应限时分层校内完成。同时各校加强教学管理,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的量化标准,为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提供保证。1993年,地区教育局举办全区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培训班,学习和研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及其教法。同年10月,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座谈会,通报全区教学常规检查情况和教学质量分析情况。1994年11月和1995年3月,地区教育局抽调人员对全区中小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各地教研网络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1995年6月,又对全区11个县(市)24个乡(镇)的48所村完小的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展开随机抽样调查。同年11月,地区教育局在南丰县召开全区教学质量分析座谈会,总结教学管理的经验,落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措施。
   从80年代以来,各地小学在大量引进、广泛推广外地先进教学经验的同时,也积极探索适
  合本地学情的教学方法。许多教师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教学改革之中,并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影响广泛的有临川市教研室陈茀成创立的小学语文“五问自读法”,资溪县教研室曾曙春创立的小学语文“能力训练”,抚州地区教研室高类思创立的小学数学“指导读书法”,南城县教研室邓本昌创立的小学数学“六步系列训练法”等。其中小学语文“能力训练”教材教法实验在全省得到推广。
   四教学设施
   清末至民国初年,各地小学校的设施均很简陋。校舍大多设在原有的书院、文庙、祠堂或民宅之中,缺乏教学仪器,没有实验设备。少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能有几张挂图,几个标本和少量仪器,供教师在课堂上做一点简单演示,已属不错。至于运动场地不足,体育器械不足:图书资料不足,更是普遍现象。1928年,省视学视察省立八中实验小学,谈到该校“运动场游艺室成绩室设于楼上,殊不适宜。仪器标本过少,图书亦不多,均应速行添置。”至于一般乡村小学设施之简陋,更远在省立小学之下。
   1935年,江西推行保学制度,规定校舍以尽量利用保内之祠宇寺庙会馆公所等为原则,设备即闹钟、摇铃、日历、大小黑板、镜子、大众日报、成绩考核簿、讲桌等而已。由于经费紧张,各校添置基本设备均因陋就简,尽量利用原有设备,或设法自制,或暂由受教育者自备。1936年,第七行政区地方教育整理处工作报告谈到各级小学设施状况时说:“本区所辖各县,现有学校,一切设施,以限于经费,不仅难期达到理想之标准,即求能粗具规模者亦不可得。故设备方面,殊为简陋,其能略备各科挂图儿童用书及教师参考书者,实不可多得;能有标本、模型、仪器、药品者,更绝无仅有。”
   1939年后,日军多次侵袭抚州地区,临川、金溪、南城等县均遭蹂躏,大批校舍和设备毁于战火。1945年9月,崇仁县督学在视察该县元家乡中心小学的报告中提到,该校设备除房屋场地外,课桌凳21套、办公桌3张、讲桌1张、黑板两块,“全是借用”。属于学校自己的仅有“国旗一,跷跷板、跳高架、乒乓桌各一,洒水壶一,扫帚五,簸箕二”,教具方面则有“自然挂图40张,现代通俗挂图10张”,其它就是一些表册而已。抗日战争胜利后,不少学校逐步恢复并更新了一些设备。但时隔不久,内战爆发,教育经费日趋紧张,致令不少学校难以维持,设备的维修和添置更无力顾及。
   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恢复原有的各级各类学校,一方面大力发展新的学校,以满足工农子弟入学的要求。这段时期,因国家初创,百废待兴,各地办学依然因陋就简,或利用祠堂庙宇,或借用民宅私院。课桌凳没有,则由学生自带,或垒几块砖头,架一块木板。不少学校没有活动场所,没有体育器械。1951年,抚州专员公署下发《土改斗争果实应留一部分作充实乡村小学设备之用的通知》,部分小学设备略有改善。1952年,各小学开始自己动手,创制教具和标本。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基建投资日益增多,各县(市)小学校舍逐年改善,设备逐年增加,乡镇中心小学也开始有了一些仪器设备。同时,各校大搞勤工俭学,发动群众捐资,添置教学用具,改善办学条件,学校面貌逐年更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部门受到冲击,不少校舍被占。据1972年地区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的报告,全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校舍达10万平方米,可容纳学生2.7万人。同时有大量设备被占被毁。直到1973年,被占校舍和设备才开始陆续退还。
   197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数学、自然、常识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各县(市)实验小学开始装配电教设备,幻灯教学得到采用。80年代初期,幻灯教学在城镇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得到推广,涉及学科也由数学、自然、常识扩展到语文、历史、地理、美术等多种学科。其中抚
  州市实验小学、临川县上顿渡一小、南城县实验小学、资溪县泸阳一小、金溪县城关二小、宜黄县凤岗小学、东乡县一小、崇仁县巴山镇一小等县(市)重点小学,均在1981年基本普及幻灯教学;南丰县实验小学、黎川县城关二小、乐安县城关一小等校,于1982年也基本普及幻灯教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许多教师又开始自制教具。1980年元月,地区文教局举办全区中小学自制教具展览,共展出教具1100多件。1987年,乐安县实验小学制作的“行程问题演示器”获省优秀奖,并被送京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及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共同组织的优秀简易自制教具评选。但总的来说,教具依然严重缺乏,农村普通学校,自然常识课仍只有少量教学挂图,音乐课只有少量风琴、手风琴。各校办学条件也十分简陋。据1982年统计,全区小学缺课桌凳10万多套;小学校舍危房面积约21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7%。1983年,南城县首先大搞集资办学,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集资240多万元,修建校舍3万多平方米。到1988年,全区共消灭中、小学危房近30万平方米,扩大中、小学校舍面积58万多平方米,90%以上的中、小学基本做到“一无两有”。1989年,资溪县采取“政府拨一点,部门给一点,群众捐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校园建设资金,是年年底,资溪县和抚州市率先实现了中、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1990年,全区基本实现校园建设“六配套”的有170个乡镇、1815所村完小以上学校。1991年底,小学校园建设“六配套”的目标在全区基本实现。到2000年,小学校园建设有了一个比较大的飞跃,基本情况如下:
   2-51 2000年全区小学校建基本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注:以上数字均经四舍五入,与实际数字有一定差距。
   电化教学从70年代进入课堂之后,到80年代中期已大面积普及。各县(市)相继成立了电教仪器站、地面卫星接收站,逐年为学校配置电教器材。1991年,省教委颁发了《关于建设中、小学实验普及县实施意见》,各县(市)纷纷把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加大投资,加快建设,在村完小以上学校配置仪器保管室、实验室、水电设施,装备演示实验仪器。各乡镇中心小学实验开设率普遍达80%以上。
   1988年,依据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各县(市)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加快了改善办学条件的步伐。到1990年,各县(市)城镇小学基本配齐了体育器材,电教设备也由单一的幻灯机发展到收录机、电视机、录象机、照相机、微机等。
   1992年,抚州地区教育局颁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在实现校园六配套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学校图书馆(室)建设。1993年,根据省教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指标要求》,各小学纷纷开辟运动场地,添置体育设施,建设图书馆、阅览室,购置各种图书。这一年,全区小学占地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1266所,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603所,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59所,体育场、馆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有
  643所,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762所,音乐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55所,美术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39所,体育器材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44所,教学分组实验达到标准的学校有240所,图书馆藏书达到标准的学校有553所,学校藏书近16万册。到2000年,全区小学教学设备、实验、藏书状况有了更为明显的改善,详见下表。
   2-52 2000年全区小学教学设备情况
   单位:所
   五、办学、办班形式及复式班教学
   (一)办学形式
   全日制全日制是小学办学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类小学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学校规模和数量,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高一级学校招生数量保持相应比例。抚州地区自清末新式小学创办之后,从县城到农村,小学均以实行全日制为主。截至1998年止,全区有全日制小学2496所。
   半日制半日制是全日制小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多为解决入学困难者而设。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公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规定该塾学习时间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每日授课时间定为2—3小时,或为上半日,或为下半日,或于放假期内举行。所设课程分为三科:一是简易识字课本,二是国民必读课本,三是浅易算术。入学者一律不收学费。1914年2月,教育部发布筹办普及教育训令,指出初等小学为普及教育,在办初等小学的同时,应举办半日制学校,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并颁布《半日学校规程》,为12至15岁的失学儿童设立半日学校。1933年,教育部制定《小学规程》,将小学分为三种,一为完全小学,二为简易小学,三为短期小学。其中简易小学实行半日制,招收学龄儿童,上下午分级教学,四年毕业;短期小学招收10至16岁失学儿童,每日授课2小时,安排在上午、下午或夜间,也属半日制学校,至少修业2800小时作为学业终了。半日制小学有利于农村子弟半耕半读,故解放前后一直在农村存在。1958年,教育工作“大跃进”,各地广泛发动群众办学,民办小学大增,除全日制外,不少即为半日制。1964年以后,各地实施“两种教育制度”,大办半耕半读学校,半日制小学有了更快发展。到1965年,全区半日制小学达3933所,在校学生6.5万人。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半日制小学已日趋减少,大多改为了全日制。
   机动式这是50年代中期,根据群众需要,在偏远地区为方便儿童入学而创造的一种办学形式。1956年,各地贯彻《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小学教育普及,在山区创办了一批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有早晚班,有牧童班,有巡回教学,有送字上门。这类小学一般没有固定教室,见缝插针,哪里需要就办在哪里;也没有固定的学习时限,长则一二年,短则一学期。课程视农村需要安排,以学好语文、数学为主。儿童就近入学,学习方便,是普及农村初等教育的一种重要措施。80年代,这种灵活的办学形式在一些偏远
  山区仍然存在,但已极少。
   (二)办班形式
   单式班在生员比较充足的学校,同一年级生员能达到20人以上,都编为单式班开展教学。单式班教学效率比较高,也便于管理。各县(市)城镇小学、乡村完小以及生员比较多的初小,一般都采用单式班。单式班数量的多少,和教育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解放前,单式班教学只在乡镇中心学校才比较普遍。80年代中期,各县(市)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单式班教学也随之普及。
   复式班在学额不足的情况下,即同一年级生员不满20人时,学校多采用复式编班。复式班有两级复式,三级复式,甚至四级复式,五级复式。从清末迄今,复式教学在农村一直存在。民国时期的农村初级小学,基本上都是复式班。1984年以后,各县(市)调整教学网点布局,合并了一些分散的教学点,使复式班数量有所减少。为了提高教学效率,也减少了一些学校复式教学的层级,两级复式逐渐占到复式班的90%。到1988年,87%的乡镇和60%的村委会仍有复式班存在。
   下面是1988年全区各县复式班情况。
   2-53 1988年抚州地区各县复式教学情况
   90年代,随着交通的日益便利和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复式班逐渐减少。据1992年统计,全区农村有复式班小学(教学点)2400多个,从事复式教学的教师2451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0.88%;复式班学生近3.5万人,占在校小学生总数的8.6%。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农村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学龄儿童也逐年减少,在一些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边远农村,复式教学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必须加强。
   下面是1997年全区小学复式班基本情况。
   2-54 1997年抚州地区各县复式教学情况
   (续)
   附注;(1)南城县尚有二四年级合并的复式班3个;
   (2)广昌县小学复式班尚有:一四年级合班1个,二四年级合班7个,三四年级合班8个,三五年级合班
   4个,四五年级合班4个,一二三四年级合班2个。
   (三)复式班教学
   小学复式班教学如何开展,民国时期就曾引起教育部门的注意。1933年,教育部派员视察江西,在报告中即提到“小学校之施行复式教授及二部制者,其成绩多不甚佳,推其原因,在于教员对于复式教学及二部制之实施方法不甚明了,嗣后应于举办教员暑期班或其他进修之组织中特予注意此项师资之训练”。新中国成立后,复式教学的研究得到重视。特别是80年代中期,各县(市)、乡(镇)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工作中,对办好复式班,提高复式教学质量均采取了积极措施。如东乡县每年召开一次复式教学经验交流会或专题研究会;南城县将《复式教学问答》,发给复式班教师人手一册;广昌县成立了全县复式教学教研组,每学期举办一次全县性复式教学活动;金溪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复式教学管理网。1988年,全省第一次小学复式教学经验交流会在东乡举行,对抚州地区开展复式教学工作的经验给予了肯定。这些经验主要包括对复式班教师、学生和教学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
   (一)对教师要求:(1)课程安排,同堂异科;(2)座位排列,相背而坐;(3)教学形式,“学”“习”穿插;(4)课堂教学,动(直接教学)静(自动作业)相宜;(5)加强预习,指导自学;(6)使用教具,提高效率;(7)语言精炼,以姿助教;(8)自动作业,精心设计;(9)加强辅导,面向全体;(10)认真备课,理清线路。
   (二)对学生要求:(1)培养自学习惯,做到能自己预习,自己做作业,自己检查,自己修改,上课时小黑板一挂,就能按要求自动作业,不影响别人,也不受别人影响;(2)培养教学小助手,养成听从小助手指挥的习惯;(3)培养信号观念,训练准确熟练地按老师或小助手发出的信号学习的习惯;(4)培养动脑、动手、动口的习惯和使用工具书及学习用具的习惯;(5)培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习惯。
   (三)对备课要求:(1)备教材及其重点、难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2);备教学时间和线路的安排,合理分配,科学有序;(3)备“动”“静”搭配,全盘考虑,互相衔接;(4)备自动作业设计,让学生通过作业,运用知识,探索规律,领悟方法;(5)备教具(挂图、实物、卡片、幻灯等)的使用,提高效率,活跃气氛;(6)备小助手活动程序和内容,加强合作,优化教学。
   (四)对作业设置:(1)预习性作业,用于一开始处于“静”态的年级,目的是为新课疏通道路;(2)巩固性作业,用于直接教学后,目的是消化巩固,成为已有;(3)创造性作业,时间可较长,份量可较多,难度可较大,目的是变知识为技能;(4)检查性作业,属综合练习性质,目的是综合考查,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1991年,江西省教委颁发《江西省农村小学复式教学工作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省、地、县、乡均设立复式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省、地、县、乡四级管理体制。抚州地区复式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地区教研室、普教科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复式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包括普及复式教学的基本常识,总结交流复式教学的基本经验,培训提高复式教师队伍,指导复式教学研究等。同年,地区教育局制定《抚州地区农村复式教学管理办法》和《抚州地区复式教学领导管理工作评估方案》。1992年,抚州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农村小学复式教学经验交流会暨先进表彰会,进一步总结全区复式教学工作中的教育行政、教学业务、教师队伍、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表彰了11个复式教学先进单位和22位复式教学优秀教师。1994年5月,全区小学复式教学优质课评比竞赛活动在宜黄县举行。1995年,地区教育局分别在南城和东乡两所师范学校举办农村小学复式班教师培训班,学习小学复式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教学方法。1996年,全区小学复式教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金溪县召开,复式教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1998年12月,全省小学复式教学研讨会在金溪县举行,会议交流了各地复式教学的经验。在长期的复式教学工作中,锻炼出一批骨干力量,到1999年,全区复式教师队伍中已有20人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教师。
   六、课外活动
   民国时期,小学举办的课外活动多为游艺性质和学科比赛性质,如组织春游,演唱会、文艺表演、体育比赛、书画比赛、故事演讲之类。抗日战争开始后,临川、金溪、南丰等县童子军曾组织战时服务团,从事各项战时服务工作;各县小学还广泛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活动,抗日救国募捐活动。学生们在大街上演出《放下你的鞭子》,演唱《不忘血泪仇》、《打回老家去》。抗战后各地小学仍担负一定的社会教育工作,星期日或节假日,教师常率领学生赴各处宣传,也有少数学校组织宣传队,到各地轮流表演。学校也会组织一些郊游、远足、参观等活动。但在农村小学,课外活动一般不受重视,除了上课很少组织课外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小学课外活动与社会活动配合比较紧密。完全小学多建有秧歌队,上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也经常组织学生慰问军烈属,参加义务劳动,动员抗美援朝,宣传“三反五反”。1952年,不少学校即利用课外时间组织师生制作动植物标本和简单模型。1955年,按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城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课外活动开始规范化,在高年级分别组织音乐、美术、文学、自然、地理、历史、工艺等课外学习小组,有的中年级也组织音乐、美术、工艺等课外学习小组;每个学习小组20人左右,安排有辅导教师,每周活动一次。
   1958年,在“大跃进”热潮中,小学的课外活动多被生产劳动所取代。1959年,各校响应共青团中央号召,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年级成立读书会,班级开辟读书园地,歌颂英雄模范人物的书籍成为小学生课余的热门读物。1962年开始,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校创办小工厂、小农场,学生的课外活动多与勤工俭学活动紧密结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少小学组建红小兵宣传队,表演歌舞,学唱“革命样板戏”,巡回演出;同时,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活动和军训活动也成为各校课外活动的重要内容。1972年以后,各校课外体育活动逐步开展起来,特别是皮球、羽毛球、乒乓球运动,参加人数最多。
   1979年,全区小学开展“我们爱科学”活动,以读一本科技书,讲一个科学家的小故事,做一个科学小实验,制作一个科技小作品为主要形式,组建有关的兴趣小组或科技小组。1981年,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课外活动被列入课程表,城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的课外活动内容更加广泛。各校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主导作
  用与学生积极性自觉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相结合的原则,纷纷成立音乐、美术、书法、体操、集邮、气象、舞蹈、摄影、写作、剪纸、趣味数学等多种学科的课外兴趣小组,定点定时开展活动,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取得不少成绩。1982年,地区举办首届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全区小学踊跃参赛,其中抚州市一小和三小、南城县实验小学、临川县上顿渡二小、金溪县城关小学、乐安县敖溪一小等校参赛作品获奖。
   1984年是少先队建队35周年,各校响应团省委号召,广泛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一些有条件的重点小学,还开展微型计算机课外科技活动。
   1986年,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各校广泛开展革命歌曲演唱活动,不少学校利用课余时间举行演唱比赛。此后,课外科技活动进一步开展,科技小论文、小发明、小制作成为课外活动的丰硕成果。广昌县实验小学学生黄新的科技小论文《我发现了反射光的作用》,获全国征文比赛二等奖;复旦大学老校长苏步青为其题词:“为学须倾毕生力,铺基应在少年时。”
   1992年,各校执行部颁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课程标准,各年级除规定课程外,均开有活动课。活动课一般分三类:(一)思想教育类,主要为班队活动;(二)兴趣爱好类,主要是社团活动和语数知识活动;(三)生产技术类,主要是简单的农业生产实践活动。同年,全区小学贯彻地区教育局关于在学校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课外活动举行歌咏比赛,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的红火局面。
   1993年,各校根据省科协、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外科技活动的意见》,把课外科技活动列入学校工作日程,并纳入班主任、学科教研组工作计划,每周安排一至二个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1996年,根据地区教委和地区科协要求,各校在学生中大力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读一本科普书,了解一个科学家的故事,画一幅(套)科幻画,搜集一条科技新闻,写一篇科技方面的小论文或日记,做一个小实验或完成一个小制作、小发明。并以班为单位组织三项活动:出一期科技墙报,办一个科技画展或小制作展览,开一次科技报告会或座谈会。
   1997年至2000年,各校先后开展了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喜庆活动,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同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活动,如发明创造、科学论文撰写,计算机竞赛等,仍然是各校课外活动的主流。
   第五节思想品德教育
   一、教育内容
   清末:抚州地区的各级小学堂思想教育以“明伦理,爱国家”为首务,以“忠君、尊孔”为依归,目的在“养成国民忠国家、重圣教之心”。至于女子小学堂,更增加了不许违背中国传统之礼教,不许沾染末俗放纵之僻习等要求。
   民国时期:191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各校对学生进行孝悌、亲爱、义勇、恭敬、勤俭、清洁等道德品质的教育,对女子尤注意贞淑的教导;不久,又增加公民知识的教育。1922年以后,小学取消修身科,改设公民科。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小学增设三民主义科和童子军科,后又改设为党义科,灌输三民主义思想。1929年,小学开始设置训育人员,实施训育制度,训育的主要内容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即所谓“八德”。1932年,教育部将党义科教材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另设公民训练科,实施《公民训练标准》。四个学级
  以上的小学设公民训练委员会,每天举行朝会、夕会、升降国旗活动;每周一举行纪念周活动,包括向孙中山遗像行三鞠躬礼,读孙中山遗嘱,唱国民党党歌,听校长训话等内容。1934年,各校推行“新生活运动”,以礼义廉耻(即所谓“四维”)为生活准则,实行“生活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并将“四维”、“八德”作为校训,大力提倡。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小学积极开展抗日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抗日救亡思想。194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训育标准》,各校根据训育细则和“起居规律与社交礼仪”,对学生进行公民训练和三民主义教育。此后,小学训育要求未变。
   新中国成立后:各小学废除了民国时期的训育制度和公民课及童子军课,在高年级开设政治课,广泛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1950年,配合土地改革,政治课以土改教育为重点,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学校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向黄继光、邱少云、罗盛教等英雄人物学习。1953年,针对学生毕业去向问题,各校加强了劳动教育。1954年,各地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的领导,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1955年,教育部颁发《小学生守则》,各校以守则为中心内容,在学生中大力开展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尊敬师长、爱护同学的教育,培养学生大公无私的思想、遵守纪律的习惯和良好的生活作风。1957年,根据部颁《小学教学计划》,小学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周会课,贯彻省教育厅编写的小学周会教育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和时事政策三方面的教育,具体内容包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阶级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1958年,周会课加强了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斗争教育和劳动教育的内容;此后,随着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广泛宣传,“三面红旗”的教育在各校广为开展。1960年,各小学开展“学习刘文学,做毛主席的好孩子”活动,号召学生用共产主义精神对待学习和生活,成为革命新一代。1962年开始,阶级教育进一步深入,各校经常开展访贫问苦活动,请“三老”(老红军、老工人、老贫农)作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参观家史展览、村史展览、厂史展览。1963年,各小学掀起学雷锋热潮,雷锋事迹和雷锋日记成为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文化大革命”期间,阶级斗争的教育成为各校主课。“兴无灭资”,“造反有理”,破“师道尊严”,反“修正主义”,政治运动不断,学校正常的思想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革命理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逐渐受到重视。1977年,配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50周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50周年纪念,学校开展了革命传统教育活动。1978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学习,认真抓好班主任、团队工作,大力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形成人人关心青少年进步,个个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风气。学校着重对学生进行新时期总任务的教育,同时开展“红花少年”评比活动。1979年,各校执行部颁《小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学雷锋,创三好”活动进一步开展。
   1981年,执行部颁《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各校根据部颁《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的规定,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向学生进行国家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同时,各校广泛开展了“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活动和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人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同“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各种评比竞赛,好人好事大量涌现。1983年,在进行“五讲
  四美”教育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热爱”教育的内容,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校深入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制定文明礼貌公约,推行文明礼貌用语,美化绿化校园,校风校貌普遍有了很大改变。1985年,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小学四年级以上的思想品德课用四分之一的时间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内容以《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主。同时,各校继续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道德和纪律教育。1987年,各校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并将有关内容作为思想品德课的补充教材;同时落实地区教育局、地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在每周思想品德课中,安排1至2节法制教育课。1988年,各小学开始试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并继续开展法制教育。1989年,各校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进行国情教育和“三热爱”教育。次年,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和国情教育采用省教科所编写的国情教育读本《祖国在我心中》,作为补充教材。
   1990年,各校广泛开展纪念鸦片战争150周年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4月,地委宣传部和地区教育局联合制定《全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要求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位,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各校深入学习《国旗法》,普遍举行升国旗仪式。学雷锋、学赖宁和评选“十佳”(十名最佳少先队员)活动在各校广泛开展。
   1991年,各校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对青少年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的指示精神,利用这一年是庚子赔款90周年,辛亥革命8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九一八”事件60周年的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1992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实施,国家教委印发《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试行)》和《学校国防教育常规》,学校开始重视国防教育。同时,各校贯彻省教委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为核心,以革命传统教育为主导,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在学生中加强“两史一情”(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反“和平演变”的教育。1993年,各校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开展读书活动、毛主席诗词朗诵会、演唱会和故事会等系列活动,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30周年,各校以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学习雷锋事迹,弘扬雷锋精神的宣传,组织学雷锋、争先进评比活动,并使之与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教育结合起来。12月,地委宣传部、地区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优秀影片在全区大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各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片,开展影评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1994年,省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国防教育在学校得到加强。8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校利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5周年,开展以《走向辉煌》为主题书的读书活动,举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参观改革开放成就展览,进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1995年,小学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歌曲学唱活动,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抗日爱国歌曲演唱赛。各校还向学生推荐《我的祖国——爱国主义教育读本》,组织学生阅读讨论。
   199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学校开展了继承传统,开创未来系列活动,举办了以公民素质教育、礼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爱国旗、爱国徽、爱国歌等爱国主义礼仪活动。1997年,小学在三至五年级开展《学法律·讲道德》读书教育活动,并配合开展演讲比赛、讲故
  事比赛和作文比赛。同年,根据地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小学广泛学习、宣传、实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建立分级负责制,把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工作列入学校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这一年,各校都大力开展香港回归祖国庆祝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1998年到1999年,又开展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的澳门回归祖国庆祝活动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
   2000年,地区教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提出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教育组织
   清末:各级小学堂一般未设德育管理机构,但有管理人员,规模不大的小学堂,由正教习担任,规模较大的小学堂,则另设监学或舍监负责。
   民国时期:1912年,德育工作具体由级任教员担负。以后,学校设立学生会或自治会,班级设立级会,均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工作。1928年,江西省立八中附属实验小学和临川县临汝小学建立了童子军组织。1929年,各小学实行训育制度,开始设立公民训练委员会,后改称训育委员会,负责学校训育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1934年,遵照省教育厅通令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按其性别编为童子军或女童军,一律受童子军训练;五六年级未满12周岁学生及三四年级学生,按其性别编为幼童军或女幼童军,实施幼童军训练。童子军的编制为小队、中队、团。1935年后,各县还相继成立童子军理事处。抗战胜利后,各县建有童子军总团部,各中心国民学校建有童子军分团部,团以下分2中队或3中队,中队以下分2小队或3小队,每周施以2小时训练。小学童子军的建制,一直延续到1949年初。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的德育工作由校长领导,教导处具体管理。各班设有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组织与指导。班级设有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文体委员等5至7人组成,负责管理班级各项事务。各教学班还分为若干组,设有组长,负责本组各项具体事务。
   1978年后,各小学普遍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从党、政、工、团、队到教导处、年级组、班主任的不同德育工作体系,形成德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中,班主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小学均注意选拔品德优良、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小学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对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1984年,各小学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部署,广泛开展“创文明班级,做优秀班主任”活动,增强了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事业心。1990年,各校贯彻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选拔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身作则,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在班主任队伍中保持一定比例的中年教师;组织优秀班主任开展传、帮、带活动,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健全班主任工作的各项制度,如班会制度、家访制度等;并将班级德育状况作为评价班主任工作、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首要依据,班主任工作还被列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的一项优先条件。同时,每年教师节,各县(市)均单列指标表彰优秀班主任。
   为做好小学生的教育工作,各小学均成立了少年儿童组织。1949年,团中央发布关于建
  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1950年后,少年儿童队在各小学陆续建立。1953年,少年儿童队改称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每校建立大队,设总辅导员;各班建立中队,设辅导员;中队下设若干小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先队为“红小兵”组织所取代,1978年重又恢复。1986年以后,各级小学实行“全童入队”方针,此后小学生均为少先队员。
   少先队建立后,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五六十年代,开展了学英雄模范活动,“小五年计划”活动,“小秋收”活动,“学雷锋”活动,学毛主席著作活动。1978年以后,开展了“我们爱科学”活动,“爱五旗(国旗、党旗、军旗、团旗、队旗)”活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学习张海迪”活动,“创三优(优秀队风、优良集体、优秀队员)”活动,“做振兴江西小星星”活动,“学赖宁”活动,“才乡少儿争创造”活动,“争当振兴抚州小能手”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活动等。
   1987年以后,学校少先队组织逐步做到大队有活动室,有鼓号队,有红领巾广播站、图书馆或阅览室,有各类长年坚持的兴趣小组和活动小组;中队有队旗,有板报、有队角(在教室一角陈放中队活动器具)。
   在长期的教育活动中,少先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少先队员、先进少先队组织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80年代以来,地区教育局、团地委经常召开全区少先队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先进中队和小队。从1985年到1995年,先后有乐安县实小、广昌县实小、临川市十小、东乡县孝岗镇一小、南丰县实小、南城县实小、南城县盱小、临川市实小、崇仁县实小、临川市一小等校少先队组织受到全国少工委和共青团中央的表彰。
   三、教育方法
   清末: 各级小学堂的思想品德教育,主要通过开设修身课、读经讲经课和教师的严厉管束来进行;同时也颁布一定的规章禁令以为辅助,如斋舍规条、讲室规条、礼仪规条、赏罚规条、学生禁令等。学校里空气严肃,说服教育少,干涉训斥多。
   民国时期: 1912年后,取消读经课,对学生逐渐由消极管束变为积极教育。各校多自定校训,作为教育的目标;由级任教师担负教育的责任。除利用课堂学习时间进行思想陶冶外,也安排学生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进行锻炼。
   1922年,小学修身课改为公民课。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实施三民主义教育,小学开设党义课,每星期一须举行“纪念周”。根据要求,各校三民主义之教学,“与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贯连,以史地教材阐明民族真缔,以集合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智识道德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1932年,取消党义课,将党义课内容融化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另设公民训练课,制定《公民训练标准》。各小学除每星期一举行纪念周外,每天举行朝会、夕会、升旗礼、降旗礼,周末举行周会,每月举行月会,进行精神训话或其他教育活动。1933年后,各校相继组织学生自治会,班级则成立了级会,利用各种纪念日举办团体训练活动或竞赛活动。1934年,各小学纷纷组建童子军,“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训练之最高原则”,每周举行1小时童子军训练。抗日战争爆发后,童子军训练活动得到加强。各校配合抗战,举行各种战时训练、勇武比赛,时事报告,街头演出,激发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1941年,各校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训练标准》,对学生进行起居规律和社交礼仪方面的训练,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民国时期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首先是课程上有专项安排。除先后安排修身课、公民课、党义课、公民训练课外,还通过国语、历史、地理、社会等课程,结合时事政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其次是建立各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这些活动以校内的集会活动、文体活动、竞赛活动、
  童子军训练等为主,也走出校门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如1943年,根据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各级学校德育日工作活动实施办法》,各小学普遍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参加推动民众识字的活动和举行通俗宣传的活动。其三是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从30年代开始,各小学加强了与家长的联络,主要通过教师的家庭访问和举行恳亲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还普遍举办家庭教育班,开展儿童教育指导。各校在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中,提倡教师以身作则,与学生共同活动,培养师生感情,注意因人施教,注重积极训导,禁止体罚学生。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实施民主管理,提倡说服教育。1950年后,各校相继建立少年儿童队(1953年改名少年先锋队),同时建立学生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学习英雄模范的活动。各班建立了班会制度、值周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和学生守则的执行。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各级学校升降国旗办法》,坚持举行升、降国旗仪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游览,听英雄模范的报告,参加义务劳动和多种社会活动。
   60年代前期,政治课、周会课和主题班会、主题队会都得到加强。学校经常邀请老工人、老农民、老红军、老干部向学生进行忆苦思甜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大力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小学全年达6周左右。1978年,少先队组织恢复。次年,少先队积极开展“我们爱科学”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优良风气。此后,少先队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成为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
   进入80年代,学校在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的工作中,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诸如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德育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德育工作例会制度、“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制度等各项有关制度,结合《小学生守则》的贯彻实施,使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生的养成教育。各班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总结一周来的班级工作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各校每月召开一次校会,宣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表彰校园内的好人好事。各校还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悬挂国旗、标语,办好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绿化美化校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优美的环境中受到陶冶。
   90年代,全区加强了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各县(市)普遍成立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管理人员,形成地、县、乡、校德育工作网络;学校实行由校长负责,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德育工作体制,建立学校和班级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完善德育工作制度,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1992年,中共抚州地区教育局委员会制定《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若干规定》、《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评估方案,拟定《中小学生操行评定量化标准》,颁发各校执行。根据地区教育局要求,村完小以上的小学一律开设读报课,每天1节,每节20分钟,列入课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颁布后,各校结合《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以贯彻实施;设置值日教师、值日学生,进行检查评比;建立班级流动红旗制度,每月流动一次;并把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列为德育工作的目标之一。1996年4月,地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随机抽查了5个县(市)19所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情况,并下发《关于部分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的通报》。1997年,根据地区教委要求,各县(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均在校园醒目位置用磁板建起“德育墙”(由世界地图、中国地图、抚州地图构成)。
   各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1949年,各校贯彻江西省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要求,对学生重在说服教育,启发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1952年,各校贯彻教育部《关于废止对学生体罚的指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个别教师的体罚行为进行了批
  评教育或严肃处理。1963年,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各校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实行“正面启发,积极诱导”的原则。1978年后,强调要把学校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保证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表彰关爱学生的先进典型,总结教书育人的工作经验。
   各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课堂为主阵地,结合教学来进行。1950年,各小学就开始注意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五爱”教育。1953年,各校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指示》,努力加强教学的政治思想性。1959年,各校开展“文道结合”的讨论,加强了各科教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渗透。1962年,政治课改为周会课后,各小学积极探讨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学生特点,结合学生实际,利用周会课开展班级思想工作。1981年,小学各年级设置思想品德课,各校贯彻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循序渐进、正面教育、言传身教等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课内外结合,生动活泼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1990年,全区小学思想品德优质课评比竞赛在抚州市九小举行。1993年,地区教育局举办全区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培训班,学习和研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及其教法,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各校还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其中。如利用语文课、社会课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诚实、谦虚、团结友爱、勤劳俭朴等美德;利用自然课、数学课和各种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敢于创新的精神;利用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课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念,爱美思想,健康体魄、向上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利用历史课、地理课培养学生的爱国思想和民族自豪感。1992年,地区教研室编印《小学语文思想政治教育要点》,作为小学语文教师必备参考书。1993年,地区教育学会召开全区“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研讨会”,收到论文50余篇。
   各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注意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来进行。从1949年开始,各小学秧歌队、宣传队就经常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仅1951年,各小学师生就开展了抗美援朝、清匪反霸、缴纳公粮、抗旱救灾等多方面的社会宣传。1955年,各校执行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安排了主题班会和主题队会活动。这些活动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如歌舞、演唱、故事、游戏、比赛等,充满了知识性、趣味性和娱乐性。各校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打扫街道,植树造林,为军烈属送温暖,学雷锋,做好事;清明节组织学生祭扫烈士墓。进入80年代以后,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区、全县(市)大型比赛活动,如体育比赛、演唱比赛、书画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90年代,各校结合近、现代史中的各种纪念日开展课外活动,进行国情教育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同时科技活动成为课外活动的主阵地,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不但启发了学生的心智,更培养了学生热爱科学事业、关心环境保护、振兴中华民族的思想。各县(市)还建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各完小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基地,课外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还重视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50年代,各小学就建有家庭访问制度、家长会议制度,教师有计划地对全班同学开展家访,每学期召开一次或两次家长会,通报学生情况,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1953年,部分小学和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学,又不愿参加劳动。除学校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外,团委、工会、妇联、报社都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参加劳动的伟大意义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和学生自身的认同。各县(市)团委、妇联和居委会还建立校外少年儿童教育组织,开展校外活动。80年代以后,县(市)建起青少年宫、儿童乐园、少儿业余体校、青少年活动之家,不少纪念馆、博物馆、名人墓地被辟为文化传统教育基地。从地区到各县(市)都建有家庭教育研究会、
  家庭教育咨询处,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知识传播。1994年后,全区幼儿园、小学开办家长函授学校,县城所在地小学1—5年级家长均参加家长函授学校学习;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完小了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小学生家长参加函授学习。各地认真挑选家教知识丰富并有实践经验的教育工作者组成讲师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教宣传活动,如家教知识竞赛、家教演讲比赛、家教经验交流会、家教工作座谈会,努力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促进家长更好地配合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到1998年,全区小学共建有家长学校1205所,占小学总数的47%。
   第六节 劳动教育
   清末,小学堂设立后,即开有手工课,女子学堂开有女红课。民国成立后,仍保留手工课,高等小学男生每周加课农业2小时,女生加课缝纫2—4小时,目的在培养学生生活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1923年,手工课改称工用艺术课,内含图画、手工、音乐三科,手工劳作仅占三分之一。1929年,工用艺术课改称工作课,加强了劳作教育的意味。1932年,教育部颁《小学课程标准》,改工作课为劳作课,内分家事、校事、农事、工艺四项,并提出劳作教材的选择,以当地固有的事业、应用当地原料、以当地所需、注意学生身心健康和注意社会环境与学生家庭五个方面为标准。1933年,教育部派员视察江西教育,谈到江西小学教授劳作课的情况:“劳作科之教师极为缺乏”,“多数小学所谓劳作课即菜圃数方而已,其于纸工泥工木工竹工藤工等劳作工课极少注意”;建议“除设法训练教师外,应先注意高级小学之木工金工之训练,制造玩物及机械上各种小模型,以提起小学生对于近代机械功用之兴趣。”1936年,小学低年级劳作课与美术课合并,称工作课,教授内容为园艺、编织、饲养、剪贴、雕刻等。3月,遵照省政府颁发《江西省中小学校实施生产劳作教育办法大纲》要求,各校根据学生能力和兴趣,进行农事、畜养、工艺及卫生方面的生产劳作。抗日战争开始后,劳作课经常制作武器模型、防空用具、防毒口罩和构筑简单避难壕等。进入40年代,劳作课进一步受到重视,各校大多备有《劳作教学计划表》、《家庭劳作记载表》、《饲养动物记载表》、《大扫除成绩评比表》及《工作登记簿》等,并经常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公益劳动。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江西教育改革方案》的要求,小学劳作课安排在各科教学的实验、实习中进行,各校都对师生参加生产劳动作出具体规定,并注意从小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1951年,根据省文教厅《关于准备开展1951年学校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小学普遍开展生产活动.种植蔬菜,饲养家禽,改善师生生活。1953年,针对部分高小毕业生不能升学又不愿参加生产劳动的问题,各校加强劳动教育,召开毕业班家长会、毕业生座谈会,帮助学生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1954年,各县均树立了一批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优秀毕业生典型,并组织他们到学校作报告,以切身经历宣传参加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参加生产劳动的收获体验。1955年,各校执行专署关于《继续贯彻与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特别是劳动教育的指示》,不但重视毕业班的劳动教育,而且进一步加强对非毕业班的劳动教育。南城县上唐小学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对语文、算术、自然学科等教材中有关基本生产技术教育的内容进行重点教学,并开展观察、实验和参观活动,同时开展课外科学技术和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得到专署充分肯定。12月,专署组织部分教师到该校参观学习。同年,根据部颁《小、学教学计划》和《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小学各年级每周开设手工劳动课1节,并在课外活动中每周安排生产劳动1至2节。手工劳动课开展教具、玩具、模型的制作和植物栽
  培、动物饲养等活动;课外劳动则多与少先队开展的“小五年计划”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学生种植蓖麻、采集标本、饲养鸡兔、绿化环境,开展“小秋收”活动等等。1957年,农村小学五、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每周1节,采用省教育厅编写的农业常识试用教材。各校改革教学结构,到工厂、田间的现场去上课,向工人、农民学习,把教学与劳动结合起来。一些年龄较大、身体较强的学生,学校允许他们以五分之三或三分之二的课外活动时间回家参加生产劳动。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在一切学校中,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今后的方向是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办学校”。各小学掀起大办工厂、农场的热潮。据南城县统计,1958年该县小学共办工厂122个,农场28个。小学生产劳动时间大量增加,一些学校高年级学生还停课“大炼钢铁”,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1959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小学生产劳动安排的几点意见》,各校从三年级起每周劳动4—6小时,尽可能结合教学。劳动项目,农村小学偏重在种养方面,适当进行手工艺生产;城市小学偏重在手工工艺方面,适当开展种养活动。1960年,各校大搞教具改革和生产工具改革。学校的劳动教育与校办农场的“一种三养”(种植农作物,养猪、养鸡、养鸭)相结合,勤工俭学进一步发展。农村学校还与社队挂钩,定期开展支农工作。这一时期,各校普遍存在劳动过多的现象。1961年,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各地对学生的教学、劳动、生活进行调整,规定县城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农村小学与此相同,但可适当延长农忙假。同年,各小学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要大办果园的通知精神,四年级以上学生和全体教师每人栽种果树3—5株,农村小学每人5—10株,学校很快掀起种植果树的热潮。1963年,贯彻部颁《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新颁小学教学计划,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学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农村小学除农忙假以外,平时劳动每周1小时;城市小学在农忙季节适当组织学生就近参加支援农业生产的劳动,平时劳动每周1—2小时。1964年以后,各县大力发展耕读学校,大办小工厂、小农场,学生劳动时间又普遍有所增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实行“教学、生产、科研三结合”,各小学建起农场、林场、猪场、鱼塘,或与当地工厂、生产队挂钩,走出校门,“学工学农”,用大量时间参加劳动,教学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1977年以后,各校执行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的意见》,小学每周学工学农时间为半天。1981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小学一、二、三年级取消劳动课,四、五年级每周安排劳动课1节,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简易生产劳动。一至三年级学生则利用课外活动时间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性劳动。这以后,读书热不断高涨,文化学习日益受到重视,劳动教育有所削弱。
   1987年,各校执行《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小学三年级以上均增开1节劳动课,低年级的劳动教育通过各科教学、常规训练、班队活动、课外活动和家庭教育等多种途径渗透进行。教学内容包括自我服务性劳动、公益劳动、家庭劳动、种植饲养、家电使用、手工劳动和社会参观等。低年级的劳动课由班主任兼任,高年级则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劳动课考核,主要看学生在劳动中的表现、完成作业质量、参加公益劳动与家庭劳动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各校劳动课开始得到重视。不少学校创造了宝贵经验。他们从低年级开始抓,从穿衣梳头系鞋带、擦桌扫地倒垃圾做起,到叠衣服,订扣子,装本子,挑土填坑,平整操场,为军烈属、五保户打扫卫生,逐年提高要求。学校还经常开展劳动竞赛,组织野炊活动、“做妈妈的小帮手”活动,养成儿童“自己的事自己做,家庭的事积极做,集体的事争着做”的好习惯、好品质。1988年,各校执行教育部《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把劳动教育与德育工作目标
  结合起来,劳动教育被摆到重要位置。
   1991年,各县(市)政府执行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基地建设的意见》,给学校配置了劳动基地。其中农村小学每班不少于0.5亩,耕地紧张的地方也不得少于0.3亩。城市小学则与附近工厂、车间等挂钩,建立学工基地。一些农村小学还与当地农场、林场、养殖场、乡办企业等挂钩,建立校外劳动基地。1993年以后,各小学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有了更明确的目的,即通过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使学生初步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良好的劳动习惯、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感情。大部分学校配齐劳动课教师,开展劳动课教研,劳动课教学走上正轨,质量不断提高。
   第七节 体育、美育、卫生
   一、体育
   清末:小学堂成立后,即有体操课的设置,为每周3小时。宣统二年(1910年),小学学制曾经修改,其中初等小学体操增为每周4小时,高等小学不变。体操内容主要有准备法、矫正术、徒手操、哑铃操、球竿操等;另加兵式体操,同时开展各种游戏。课外时间,一些学校经常组织球类活动。
   民国时期:小学体操一科仍保留,高小以上体操课注重兵式操的训练。校内体育比赛在部分小学时有开展。1913年开始,各校根据教育部训令,注重军国民教育,“于体操正科之外,为种种有益之运动”,每年春秋两季,召开学校运动会。1923年,体操课改名体育课,体育教习改名体育教员。教学内容有所扩大,增加了田径、球类等活动,同时废除兵式操。田径比赛在校际间时有举行。体育教师在教学上多采用“三段教学法”,即先进行准备运动,再开始主运动,最后在体育课结束前做整理运动。小学体育比赛活动在课外也渐渐开展起来。进入30年代,体育课又增加了韵律活动、划船活动和太极操等内容。各年级每周体育课课时也有所增加,低年级每周6节共180分钟,中年级每周4节共160分钟,高年级每周4节共180分钟,如全天无体育课则安排课外活动补充。一些规模较大的小学每年均举行运动会,临川、南城等县还举行全县小学生运动会。1937年,根据教育部《小学课外活动办法》要求,各校在下午纷纷组织课外活动。低年级从下午2点30分开始,中高年级从下午3点30分开始,活动半个小时到1个小时。活动内容有游戏、跳绳、投环、拍皮球、踢毽子和各种球类活动、竞技比赛等;有时也组织学生到校外爬山、旅游。1938年,各校推行“训育制”,实施战时体育体制,即把体育教学与军事管理、军事训练、童子军训练结合起来进行。1940年,教育部颁发《小学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各校应建立体育“行政组织”,一些规模较大的小学开始设立体育处或体育组,并开始有体育教学计划的拟定。高年级体育课实行男女分班教学,教材以部颁《小学体育教授纲目》为准,主要内容有徒步、体操、韵律活动和游戏运动等;低年级体育课与音乐课合并,改名唱游课。城乡各小学还根据《小学体育实施方案》规定,每年举行一次运动竞赛。竞赛内容,低年级以竞争性游戏为主,中年级有短跑、接力、跳高、跳远、掷球等,高年级有跳高、跳远、铅球、跳绳等;要求每个小学生参加,可任选其中一项至四项。1942年,学校增设早操和课间操。早操在早晨升旗后进行,课间操在上午第二节课后进行。每学年,各校一般都举行校运会,或几个学校联合举行运动会,有的县举行全县田径运动会,如临川县于1947年、1948年分别举办了秋季运动会,宜黄县先后举办过全县田径运动会五届。有的学校时或也组织野外活动或远足
  露营活动。但一般小学对体育教学多不甚重视,加之师资缺乏,器材不足,场地简陋甚至没有活动场地,很多学校体育课不能按教学计划进行,徒有其名而已。
   新中国成立后:体育被列为小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校贯彻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坚持早操和课间操制度,改进体育教学,积极开展各种课外活动。1952年,遵照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各年级均开设体育课,六年制小学各年级每周体育课均为2节。这一年,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发表,各校广泛学习宣传。1954年,各校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组织所有在校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教师遵照锻炼标准要求,将体育教学与达标结合起来,课外活动与达标结合起来,加强辅导和检测,体育锻炼广泛开展。同年,根据国家体委、教育部等单位指示,小学开始推行少年儿童广播体操。1955年,各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每周安排课外活动2—3节,课外体育锻炼进一步开展起来。为提高体育教师素质,全区抽调一批体育教师参加省小学体育教师进修班,学习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理论知识和苏联的体育教学经验。1956年,各校试行部颁《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并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意见》,同时推广少儿广播体操,体育教学逐步正规化。1958年,不少学校受“大跃进”形势的影响,对体育达标也提出“大干快上”,突击检测,突击过关,影响了体育教学的质量。1960年,全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在崇仁县召开。1961年,小学开始使用全国统编的《小学体育》教材。此后,不少县(市)举办体育教师培训班,学习统编教材的使用,改进体育课教学;全区还抽调一批体育教师,赴省学习和研究体育课的教材教法。1964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检查组到抚州镇检查体育卫生工作,抚州镇学校的文体活动受到好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军训活动成为体育课的重要内容。在一些小学,低年级体育课被取消,高年级体育课也形同虚设。1970年,推行新广播体操,同时大力开展游泳活动、田径活动、体操活动、爬山活动和各种球类活动。不少小学成立了乒乓球队、足球队、篮球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1972年以后,学校体育课逐渐受到重视,小学各年级每周均安排了2节体育课,并根据省编体育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开展体育活动;各校坚持进行早操、课间操,从实际出发,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各样的课外体育活动,许多学校建起各项业余运动队,开展小型竞赛活动,或举行校运会,积极培养体育人才。1973年,抚州地区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体育教学工作要做到五个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组织课外体育活动,认真抓好体育运动队的领导,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季节和青少年特点,做好早操、课间操,开展爬山、游泳、拔河、举重、田径、球类等各种活动,保证每个学生每天有1小时活动时间(包括体育课)。这一年,在乐安县举办了全区小学生乒乓球比赛,在东乡县举办了全区小学生篮球比赛。1974年,抚州地区革委会政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办好青少年业余体校的意见》,决定在青少年业余体校设置田径班、篮球班、排球班、足球班、乒乓球班、羽毛球班、武术班。1975年,《全国体育锻炼标准》颁布,各校积极予以推行;5月,在南城县举办了全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1976年,抚州地区少年中心业余体校开办,设置篮球、排球两个班。
   1978年,体育课使用部颁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通用教材;各校开始试行教育部和国家体委颁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被列为班主任工作考评内容之一,体育课的出勤和课堂表现同时算入学生成绩;体育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教案,严格执教,师生共同遵守教学常规,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1980年,地区文教局和地区体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严格执行部颁规定,
  推进达标工作。1981年,全区第一届小学生“新苗杯”足球赛在崇仁县举行。1982年,地区文教局对各校执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情况进行检查,并颁发检查验收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各校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体育课、卫生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开展“达标”活动。12月,地区文教局在临川县召开全区中小学体育教学研讨会,总结交流体育教学经验。这一年,不少学校在校运会上举行广播体操比赛,以后,广播体操比赛成为很多学校校运会的保留项目。
   1984年,教育部颁布体育课新教学大纲,低年级增加了游戏教学的比重,不少教师改革体育课教学方法,利用录放机播放音乐,把游戏、歌舞融为一体,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开始设有专人负责体育卫生工作,学校成立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位校领导分管体育,普遍制定《体育课课堂常规》、《体育活动规定》、《广播操规则》,加强体育教学管理,纠正忽视体育工作的偏向。1986年,各校开始采用省编《小学体育课本》。1987年,南丰县实验小学被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授予乒乓球传统项目铜匾奖;该校学生张琴在武汉举行的全国少年乒乓球锦标赛中荣获女子单打亚军。1988年,开始推行儿童广播韵律操,地区教育局和地区体委联合举办领操员培训班,不少学校组织了韵律操比赛。
   1992年,国家教委印发《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在县城小学实施;同年,地区教育局、地区体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意见的通知》(内附《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1993年,各校贯彻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到每生有体育合格证和体育合格登记卡,各教学班每周至少安排三次课外体育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校运会。1995年,全区完小均开始实施《小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实施办法》。该标准评定体育课合格的内容及百分比为:体育课成绩占60%,《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占30%,积极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及课外体育活动占10%。1996年,国家教委下发《“体育两类课程整体教学改革”的方案》,决定将以往单一的学科类课程体系改变为学科类课程与活动类课程相结合的新的课程体系,其目的是使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技能的培养和体能的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以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其中五四制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体育每周课时安排如下:
   2-55 全日制小学体育课时安排
   从此,各校按照以上课时安排开展体育教学活动。
   1999年,地区教委决定在元月至四月开展全区中小学春季体育锻炼活动,各校组织学生跑步、跳绳、踢毽子、打回力板球,形成春季锻炼的热潮;5月,又举办了全区少年儿童中国象棋赛,以促进少儿智力的开发。
   二、美育
   清末:只在高等小学堂设有图画课。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小学仍未设音乐课,但初等小学堂可视情况增加图画课和手工课,高等小学堂可视情况增加手工课。宣统二年(1910年),小学学制修改,课程也有变动。初等小学堂增设图画、手工、乐歌课,但均为随意科;高等小学堂除开设图画课外,也增设手工、乐歌课,亦为随意科。
   民国时期:初小、高小均开设手工、图画、唱歌课,并改为必修科。1929年,按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要求,小学设美术、音乐、工作课,其中“工作”课是“手工”课的扩大,包括手工和劳作等内容。1936年,各校执行教育部《修正小学课程标准》,美术课与劳作课合并,称为工作课,体育课与音乐课合并,称为唱游课。抗日战争期间,音乐教员多利用唱游课,教唱抗日歌曲,美术教员则引导学生用画笔进行抗日宣传。1942年,各校执行部颁《小学课程修订标准》,美术改称图画,低年级的劳作与美术、音乐与体育改为分科教学。并执行部颁《小学图画科标准》和《小学音乐科标准》,图画每周教学时间为60分钟,绘画的基本练习从低年级开始,教学时强调绘画教材与劳作、常识、自然、社会等科相联系;音乐实施礼乐教育,即艺术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合为一。1948年,各校执行部颁《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图画仍称美术,低年级音乐与体育、劳作与美术分别改称唱游、工作,可混合教学。其中低年级唱游课每周180分钟,工作课每周也是180分钟。音乐课中、高年级每周均为90分钟,美术课中、高年级每周均为60分钟。
   清末至民国时期,小学的美育工作始终是个薄弱环节,主要受制于师资缺乏,设备简陋。很多学校没有专职的美术、音乐教师,多由其他课程教师兼任,教学器材也是因陋就简者多,稍微完备者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9月,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课程暂行办法》,小学低年级设唱游课,中、高年级设音乐、美术课。1952起,小学低年级也开设音乐、美术课。1955年,小学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手工劳动课。学校除通过音乐、美术、手工等艺术课程对学生实施美育外,还通过其他课程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的教育,如通过语文课教学和课外阅读指导,让学生丰富知识,开阔视野,获得美感享受,组织学生参观游览,培养学生观察美、欣赏美的能力。
   50年代末,全国对美学进行批判,学校美育工作深受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音乐、美术课的正常教学受冲击,代之以语录歌、样板戏、宣传画的教学。
   1978年,执行部颁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小学各年级均开设音乐、美术课。但限于师资和设备不足,教学质量不高。1980年,地区文教局对全区小学音乐、美术课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普遍情况是音乐、美术专职教师极少,多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兼任教师大都缺乏专业知识;教学器具欠缺,一般只有少量风琴、手风琴,没有音乐教室,没有美术教材。此后,地区教育局加速了全区中小学艺术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工作。
   1981年开始,各校大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进行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的教育。同时,音乐、美术课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也受到重视。各县(市)成立了艺术中心教研组,开办教师培训班,开展多项教研活动;选派教师参加省美术教学观摩会,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教委修订的教学大纲,举行公开教学和知识讲座。1984年后各县形成集资建校高潮,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增添教学设备,美化育人环境,音乐、美术课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1990年,各校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大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改革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欣赏力、表现力、创造力的培养;音乐、美术的教学质量普遍得到提高。1991年,地区教育局在南城县举行全区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评比竞赛;1992年,又组织音乐教师赴省参加专业技能比赛。1996年,地区教育局、地区科协等举办全区首届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各校选送作品43件。1997年11月,地区教委举办全区小学音乐教师培训班,进行器乐训练,落实器乐进课堂措施。1998年3月,地区教研室在金溪举办全区小学音乐唱游教学培训班,学习唱游教学法,进行观摩教学和舞蹈训
  练。
   进入80年代,各校除注意改革课堂教学,提高师资水平以外,还通过开展多种课外活动来加强美育。如根据学生兴趣,组建音乐、美术、舞蹈、体操、摄影、书法等活动小组,经常举办歌舞体操表演、书法美术展览,给学生提供创造美、表现美的舞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游览,让学生走出校门去体验社会美、生活美和自然美。在校园内,各校努力创造美的育人环境,树校训校纪标语牌,建文明礼貌监督岗,栽种鲜花绿草,办好板报宣传栏,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对学生进行美的熏陶。教师以身作则,以自己的道德美、行为美、语言美、仪表美,为人师表,对学生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90年代开始,不少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支持孩子学舞蹈,学钢琴,学绘画,学书法,加大智力投资,鼓励孩子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各地增加了不少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很多学校成立业余文艺队,在“六一”、国庆等节日举行文艺演出。同时,地区和各县(市)每年举办中小学艺术节,活动项目既有声乐、舞蹈、器乐等方面的文艺表演,也有书法、绘画、摄影、工艺等方面的作品展览。各校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参展,通过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展示校园生活亮丽的风采。1998年,抚州地区中、小、幼艺术教育研究会成立,并先后举办小学音乐教师唱游教学培训班、口琴、竖笛教学法培训班以及音乐、美术优质课竞赛等活动,促进小学艺术课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三、卫生
   清末小学堂建立后,对防疫工作即予重视,春季给师生种牛痘,夏季在教室洒药水,以防疾疫发生。但直至民国初年,小学未设卫生课。至1923年,刊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才设卫生课。其中初级小学将卫生、公民、历史、地理合并教学,称社会科,每周20小时;高级小学卫生课单上,每周4小时。1929年,各校执行部颁《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卫生知识被合并到社会、自然两科之中。1932年,教育部颁行《小学课程标准》,又将社会、自然两科中的卫生部分划出,各年级仍设卫生课,每周均为60分钟。1936年,卫生课再度取消,卫生知识被纳入低年级常识课、高年级自然课中教授,卫生习惯的培养则纳入公民训练之中。学校健康检查,根据规定在每学年开始时进行,必要时,也可临时施行。30年代起,入学新生一般都要接受牛痘施种和体格检查,如1937年,崇仁县卫生院为850名学生进行了体检,矫治有缺陷学生28人。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均受到重视,各校组织晨检队,在学生清晨入校时,逐个检查衣着、指甲、头发是否整洁,手脸、牙齿是否洗刷干净。各班设有卫生委员,每天下午放学前,轮派同学打扫教室和卫生责任区。值周教师率领各班卫生委员检查当日卫生情况,并在黑板报上公布评比结果。各校常在儿童节举行健康比赛和卫生成绩展览。40年代,小学生各项卫生习惯均纳入训育标准中训练。各校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培养,按年级有不同要求,低年级重在卫生习惯的养成,中年级开始教授一些初步的卫生知识,高年级重在卫生行为的落实。各小学一般都设有卫生教育委员会,主持学校卫生工作,宣讲卫生知识,制定卫生要求。不少学校要求学生自带水杯和手帕,在公共场所设置痰盂、开水桶,要求学生用自己的水杯喝开水,养成吐痰入盂的好习惯。中、高年级学生组织卫生队,开展卫生检查。有条件的学校,设有医务室、卫生箱,常备酒精、药棉、药膏、红汞、碘酒、仁丹、济众水、万金油等药物,单独或几校联合聘请医师和护士,负责师生的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治。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未开卫生课。卫生常识,低年级在语文和其他各科中传授,高年级则安排在自然教材之中随堂教学;有些学校还通过开办卫生知识讲座来加强卫生教育。1950年,各校学习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批示,加强了卫生保健工作。1951年,政务院颁发《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各校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受到重
  视,有条件的学校均开设卫生室,配置保健药箱,定期为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各校还建立环境卫生制度,学生晨检制度(每天学生到校后,逐个检查其手脸衣着是否清洁)。1953年,毛泽东主席在接见青年团代表时提出“要使青年们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各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这以后,“三好”成为评选优秀学生的标准。这一年,各县(镇)加强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相继成立学校保健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校相应成立学校保健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推动学校保健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各校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加强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广泛开展。比较大的学校都设有卫生室或医疗室,备有一定数量的酒精、红药水、紫药水、软膏和常用口服药等。对校园环境,重点治理地面的果壳纸屑和厕所、阴沟的不卫生状况;对教室内外,要求做到窗明几净,桌椅整洁,没有垃圾。对在校学生,各校普遍要求他们做到“五要六不”,即要按时作息,睡前刷牙,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不喝生水,不吃脏东西,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用公共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班主任和值日生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1955年,城乡学生积极参加“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讲卫生”运动,大力消灭苍蝇、蚊子、老鼠。1956年,小学开始成立学生卫生队,推行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强班级卫生工作管理。一些县(市)抽调学校医务人员、保健教师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1960年,各校执行省委、省人委《关于全日制、半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生活安排的通知》精神,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10小时睡眠时间,努力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除害灭病教育,使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进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比较大的学校,配备了医务人员,农村学校,多与当地公社医院建立联系,保证有病就医,特别对虐疾、钩虫病、蛔虫病,进行了多次普查防治。1964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对抚州镇学校防治“五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视力减退、闭经、蛔虫病)、开展“五好”(防治疾病好、个人卫生习惯好、环境整洁经常好、饮食卫生营养好、文体劳动卫生好)的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防疫针。同时,各校开始注意校园环境的改善,开展绿化、美化校园的工作。
   1966年2月,各校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全日制中小学生负担,增进学生健康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控制学生的活动总量,保证学生的休息和自由支配时间。其中小学高年级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7小时,中低年级不超过6小时,每天作业量控制在半小时左右,保证学生每天有10小时睡眠时间。同时建立学生保健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但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卫生工作、体检工作深受影响。
   1973年以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逐渐受到重视。各校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建立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评比。1978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体育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各校执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相继恢复和健全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体格检查。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安排学生做眼保健操;对于不符合采光条件的教室进行改造,以保护学生视力。但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学,仍是薄弱环节。1980年,地区文教局对小学自然常识的教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各校四、五年级虽开了自然常识课,但无专职教师,教具只有少量教学挂图,缺乏教学仪器和实验器材,由于教师多为兼职,很少开展教研活动。11月,地区文教局、卫生局、体委、团地委联合对全区重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开展检查,促使重点学校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要求各校改善教室采光、通风、照明条件,更换不符合规格的课桌凳,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上好自然
  常识课。
   1982年,地区教育局对各校执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的情况进行检查,抚州市实验小学和进贤县民和镇一小为重点检查单位。抚州市实验小学学生体检结果表明,全校近视眼发病率下降3%,其中五(1)班62名学生,两眼视力比1981年上升的有24人,单眼视力上升的有6人,维持正常视力的28人,视力下降者仅4人。在嗣后下发的检查验收工作会议纪要中,地区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小学按规定配齐校医,“要通过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解决脏、乱、差问题,环境要绿化、美化、净化。学校教室、寝室、食堂卫生条件要认真解决”。各校普遍加强卫生保健措施:各班级划分清洁责任区,每天定时派人打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进行检查评比;每天安排时间开展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活动,活动质量作为班级评优条件之一;学生座位每半月调整一次,并教育学生讲究用眼卫生,注意保护视力;春季开展植树栽花活动,绿化美化校园;通过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病防疫知识;制定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墙壁无污染,玻璃无破损,地面无垃圾,悬挂物无灰尘,校园无放养家禽、无摆摊设点,地面无积水,教室内外整洁。1984年,各校执行地区教育局、卫生局、体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进行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完善了学生健康档案。同年,地区成立“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并于1985年对抚州市四小、临川县秋溪小学等校6000名学生进行健康状况调查。1988年,各校执行国家教委有关指示和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区学校卫生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加强在校学生的计划免疫工作、肝炎预防工作和近视眼防治工作。1989年,城镇以上学校均开设了健康教育课,系统地向学生传授卫生保健知识。
   1990年元月,各地遵照省教委、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教育的通知》,在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均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7月,地区教育局、卫生局、体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实行目标管理,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落到实处。1991年,一些有条件的乡村完小也开设了健康教育课。1992年7月,地区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1993年,各县(市)执行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各校校医、卫生保健人员组织起来,成立“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协作组”;并在每学期第一周的“防近视眼宣传周”、每年4月的“爱国卫生月”、5月8日的“世界红十字日”、5月20日的“中国学生营养日”和9月20日的“爱牙日”等时间,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11月,各校根据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日活动”工作的通知》,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开设计划免疫和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日活动的知识课。同年,各小学又在新增加的体育课时中,每学期安排8课时开展健康教育。1997年4月,地区教育局、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考评工作的通知》,内附《抚州地区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考评实施方案》;5月,地区教委、体委下发《关于加强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促进各校加强对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9月,地区教委转发省教委《1996年全省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的通报》,各校加强了对学生视力的监测和近视眼的防治,临川市二小被省教委指定为抚州地区小学生视力监测学校。
   1998年夏,抚州地区遭受特大洪灾,10月,抚州地区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活动的通知》,各小学根据通知精神大力开展以灾后防疫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等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以及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完
  善学校各种卫生设施,整顿校园环境,消灭卫生死角,促使了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长期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第八节 教师与学生
   一、教师状况
   清末: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壬寅学制”没有颁布以前,小学教师多由热心提倡学校教育者自己担任。“壬寅学制”颁布后,学堂教员设置始有规定。小学堂均设正副“教习”,教习上课时间,每日不得少于5小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规定高、初等小学堂设本科正教员、副教员和专科正教员。其编制为每学级设正教员1人,或每两学级设正、副教员各1人,酌设专科正教员。全区各校师生比例相差悬殊,如临川县官立高等小学堂为1:27,宜黄县官立高等小学堂为1:15,崇仁县官立高等小学堂为1:10。初等小学堂正教员“以曾入初级师范考列中等及得有学业文凭者充选”,副教员“以曾入初级师范得有修业文凭者充选”;高等小学堂正教员“以初级师范考列最优等及优等,及游学外洋寻常师范毕业得有优等中等文凭者充选”,副教员“以初级师范考列中等,及游学外洋得有寻常师范修业文凭者充选”。教员由堂长聘任,报地方官核准。由于学堂数量增加较快,师资不足,各小学堂教员中的师范毕业生不多,不少教职由其它学堂毕业生、举人、贡生、廪生、增生等充任。
   民国时期: 1912年后,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以临川县县城为例,至1919年,仍只有小学教师32人。根据规定,小学每学级设正教员1人,或每两学级设正、副教员各1人,酌设专科正教员。教师资格规定要在师范学校或教育总长指定之学校毕业,或经小学教员检定合格者,方可聘用;否则,只能作为代用人员,担任副教员(1916年后称为助教员)。1929年,《捐资兴学褒奖暂行规程》颁布,各地捐资兴学一时形成热潮,学校数量和学校教师均有所增加。仍以临川县城为例,这一年,小学教师增加到89人。但学校教育仍然远远落后于群众需求,城乡依旧私塾林立。各地所办初小,更是一师一校,形同私塾。据1934年统计,临川县第一学区(即县城及其附近)共有新式小学49所,教师142人,同时有私塾215所,塾师216人,塾师数量大大超过小学教师数。
   1935年,推行保学制度,学校数量大增。全区初级小学由1934年的909所,发展到1571所,初小教师也由1934年的1582人,增加到2009人。到1936年,全区小学教师增加到3551人,其中初小教师2012人,高小教师1539人。对教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凡师范学校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的,乡村师范、简易师范及师范讲习科毕业的,保学师范训练班毕业的,均可充任合格的保学教员。但各县教员仍不敷使用,以致保学虽设,教师缺乏,不得已而以私塾塾师权充。为解决师资问题,各地均利用暑期举办保学师资训练班。到1936年第一学期,全区已有994人接受了师资训练。这一时期全区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保持在1:32左右;平均每两学级设教员3人。其中南城、临川、广昌、宜黄四县,保学各班学生平均达40—50人。
   1936年,《江西省各县市小学教员登记暂行办法》颁布,规定登记分无试验登记和试验登记两种。凡学历达到标准,或学历基本达标且有一定年限教学实践者,经各项证明文件审查可认定为合格教师,登记后无须试验;其余学历未达标、教学实践不满一定年限者,除审查各项证明文件外,尚须加以试验。试验分口试、笔试两种,口试占十分之三,笔试占十分之七。试验合格者为小学代用教员。小学教师的检定由县教育科(局)负责,试验检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合
  格的小学教师由县教育科(局)与学校联系,优先聘请;未经登记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续聘。1940年,各地推行国民教育制度,并继续对小学教员进行检定登记。据1945年黎川县国民教育情况统计,全县有各级公、私立小学178所,小学教师2407人,有430人应在这一年参加登记检定,其中已登记并检定合格者为208人,不合格者152人,未参加登记检定者70人。
   1946年后,各地执行省教育厅制订的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每校设校长1人,儿童部每两班设教员3人,国民学校校长、教员均以任用师范生为原则。这一规定在城镇中心国民学校基本得到贯彻,但农村国民学校师资不足,师范生奇缺,不少甚至未受过短期师资训练,属不合格教师。据1946年临川县小学教员资格登记情况统计,该县小学教员总计1511人,其中合格教员1037人,不合格教员474人,占总数的31%。
   新中国成立后: 各地政府接管原有学校,对知识分子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小学教师除反革命分子及少数道德败坏者外,一律留用。教师编制按每班1.5人配备,学生成班率为40至50人。小学教育事业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全区1949年有各级公、私立小学1371所,小学教师1617人;到1950年,小学发展到1726所,小学教师2784人。1950年以后,大批工农子弟相继入学,教师队伍进一步扩大,不少失业知识分子被吸收加入教师队伍。到1952年,全区小学教师增加到4617人。这一时期教师队伍的文化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一半以上的教师达不到初师毕业程度;尤其在农村,不少小学教师仅具高小文化程度,甚至仅仅初小毕业。1953年,各地执行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对那些文化水平过低,确实无力任教者积极帮助他们升学或转业,其中适宜回家生产的,则动员回家生产。对某些年老力衰,不能继续任教或有严重传染病影响儿童健康者,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妥善安置。同时每年定期举办教师轮训班,加强对教师的业务辅导,努力提高小学教师质量。
   1956年,各地执行省人民政府指示,大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办学,全区民办小学发展到975所,是1950年的7倍。农村小学师资,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培养的办法解决,一般由群众自聘,乡审查,区批准,具备案,也有的地方采取政府推荐、群众聘请的办法。1958年,随着“大跃进”高潮的到来,民办小学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到2532所,比1957年翻了一番。小学教师也随之增加到7872人,其中民办教师2794人,是1957年民办教师数的2.3倍。这些教师多数只有初中、高小程度,学历合格率不到30%。1960年,小学教师编制改为以学生人数定额,初小32:1,高小30:1。城镇小学由于大量扩充学额,教师缺编比较普遍,不少学校雇用代课教师以补不足。农村由于居住分散,教学点多,也感教师紧张,不敷分配。全区小学教师数量继续增加,1961年,公办教师6712人,民办教师维持在2141人。
   1962年,专署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将部分公办小学教师转为民办小学教师的意见,调整了公办教师队伍,全区300多名公办教师转为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增加到2500人。1963年,各地执行《江西省各级全日制学校编制员额的配备和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草案)》,教师编制调整为普通小学每班1.3名,重点小学每班1.7名。全区有公办小学教师5750人,其中未达到中师或高中毕业生文化水平的2280人,占公办小学教师总数的40%。
   1965年,各地推行“两种教育制度”,除办好全日制小学外,大办耕读小学,民办小学也进一步发展。到1965年底,全区有全日制小学5117所,教师10515人;民办小学5628所,教师4864人;耕读小学3933所,教师1166人;全区小学教师总数达16545人,其中民办小学教师占29%,耕读小学教师占7%。各地加强了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全区有4194名小学教师参加了在职进修,但教师队伍尤其是民办教师队伍素质偏低的问题依然严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队伍受到冲击。工宣队、贫宣队于1968年进驻并
  领导学校。不少教师被揪斗,大批教师下放农村。抚州镇1966年有小学公办教师317人,到1969年余243人。各地农村为落实省革委会关于“小学不出生产队,初中不出大队,高中不出公社”的办学指示,学校遍地开花,大队完小办起戴帽初中,不少优秀小学教师被抽调到初中任教。由于教师不足,各地便抽调工人、农民进校任教。据抚州市革委会《关于在专、市工厂挑选工人教师的请示报告》称,1971年春季全市适龄儿童入小学数为2500人,小学有教职工240人,每班按1:1.5配备教师,尚有很大缺额。这一年,抚州市共抽调41名工人到市内各小学担任教师,另聘用民办教师197人。各地为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大量增加民办教师、兼职教师。1972年底,全区共有教师18100人,其中公办教师5380人,民办教师12030人,代课教师690人,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6%。1973年,地区革委会批转金溪县革委会政治部《关于加强对民办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民办教师队伍要相对稳定,要严格制止任意撤换民办教师的现象”;“选拔和撤换民办教师都必须经群众推荐(讨论)、大队审查、公社批准,报县备案”;“鉴于民办教师队伍较大,群众负担较重,今后要适当控制民办教师的增加”。但由于处在学龄儿童入学高峰期,民办教师队伍仍然年年扩大。到1976年,全区小学共有工宣队96人,贫宣队15547人,公办教师6358人,民办教师18264人,代课教师1083人,兼职教师3980人。其中民办教师几乎是公办教师的3倍。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各地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教师队伍状况逐年改善。1977年起,小学教师按学生人数定编,城镇小学按1:30配备,农村小学按1:25配备。1980年以后,各地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不再吸收顶编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原有顶编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从1979年起按计划逐年将符合标准者转为公办教师,或通过录取中等师范学校民师班经过学习毕业后成为公办教师。1992年,全区民办教师已降至小学教师总数的38.7%;到2000年,全区民办教师为2014人,仅占小学教师总数23423人的8.6%。1980年9月,中共抚州地委组织部、抚州地区文教局针对全区有80多名公办教师调出教育部门的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调用中小学教师做其他工作”,“高师、中师毕业生应全部分配到教育战线,决不允许将他们直接分配做其他工作”,稳定了公办教师队伍。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民办教师大多分了责任田或口粮田,负担加重。不少民办教师要求调回家乡工作,或拟辞职种田。地区文教局及时进行调查并拟定措施,配合各地党政领导,妥善解决民办教师种田问题,稳定了民办教师队伍。
   1982年,全区小学有专任教师26226人(公办8903人,民办17323人),其中具有中师或高中以上学历的1555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9%。而实际达到中师水平,能胜任和基本胜任教学的786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实际不及中师毕业程度,需要教材教法过关的教师1311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文化业务水平低,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524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为此,地区文教局制定全区小学师资培训规划,决定对不合格教师举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同时抓好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大力开展中师函授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据1985年统计,全区公、民办专任教师学历情况如下:
   2-56 1985年全区小学公办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2-57 1985年全区小学民办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从1984年到1987年,全区相继举行了四次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并接着举行小学教师文化专业合格证考试;同时一批教师通过在职进修和脱产培训,获得中师学历。据1987年年底统计,全区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65.8%,比1982年提高35.8个百分点,教师学历层次逐年提高。
   1988年,各地根据《江西省关于执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990年以后,教师职务评骋工作,进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
   1994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切实搞好我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增加投入,加强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并在临川县和抚州市进行试点。1995年,又下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通知》,规定新教师在试用期中要经过师
  德和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能转正,也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1996年,地区教育局评出全区首批小学学科带头人,同年,各县(市)也按照地区要求,建立了县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1997年,全区开展了小学教师“三字一画一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简笔画、普通话)五项教学基本功训练工作。2000年,地区教委对临川市、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东乡县的小学老师五项教学基本功进行了考核检测,共考核城区小学12所,乡镇中心小学18所,村级完小18所,参考小学教师1410名,各县(市)合格率均在90%以上。
   到2000年,全区小学教师23423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2949人,占13%,属于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的16942人,占75%,另有1018人取得“专业合格证”,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大提高。
   2-58 2000年全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注:2000年底全国小学教师达专科以上学历为20.05%。
   2-59 1949-2000年全区小学公民办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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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二 学生
   (一)学生状况
   清末:初等小学堂招收年满6—10周岁的儿童入学,高等小学堂招收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同时也接受15岁以下经考查有一定程度者;女子小学堂另设,入学年龄初等以7—10岁为合格,高等以11—14岁为合格。但各校均有不少超龄学生在读。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各地设国民学校,为初级小学,实施义务教育,规定儿童6—14周岁为学龄;高等小学校入学儿童以曾经在国民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为合格。在国民学校内,男女可以同校,但男女同级受课只限于第一、第二两年级。从清末到民初,各级小学学生年龄相差都比较悬殊,大龄学生不少,高年级学生当中甚至有已婚青年。且男女生数量相差悬殊,女生在小学校中不过占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四五。
   1922年,各地执行部颁《学校系统改革案》,废止国民学校与高等小学校的名称,统称为小学校。对女生就读不再有性别歧视。小学前四年仍为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由各县依地方情形自定。农村儿童,以八九岁入学者居多。
   1933年,各地执行部颁《小学规程》,小学分三种形式办学,一为完全小学,分初、高两级,这类小学以6周岁为入学年龄,但亦可延缓至9周岁;一为简易小学,所教仍为学龄儿童,唯课程比较简单;一为短期小学,是为救济年长失学儿童而设,招收年满10周岁至16周岁的失学儿童。学校中女生渐多,下面是1934年各县初等学校男女生情况。
   2-60 1934年抚州地区各县初等小学男女生情况
   单位:人
   (续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县女生在学生总数中占24%,其中南丰县女生所占比例最高,达45%,乐安县女生所占比例最低,仅为3%。1935年,各地推行保学制度,要求凡6足岁至10足岁未受教育之儿童均应强迫入学,学生剧增。在男女生性别比例上,据1937年统计,南丰县小学女生占小学生总数的40%,金溪、黎川两县为35%,南城县为30%,唯有乐安县最低,不及10%。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小学教育略有发展,但不久,内战爆发,教育经费拮据,不少学校停办,大批学生失学。以南城县为例,1949年统计,全县在校小学生只有4137人,比1936年减少43%左右,全县儿童入学率为18%。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生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起点。1951年开始,各校执行优待工农子女入学政策,放宽工农子女入学年限,学生中出现一批低龄生和超龄生,一年级新生中年龄小者五六岁,年龄大者十四五岁。同时,学生中女生比例逐年增长,其中城镇女童入学率较高,农村女童入学率不及男童。1958年“大跃进”,民办小学发展迅速,农村女童入学率也有较大提高,其中宜黄、广昌两县部分农村小学女童入学率一度超过40%。1961年,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学校进行整顿,一批15周岁以上的大龄学生被动员退学回家生产,超龄生比例下降。1962年以后,农村实行工分带粮制,部分学生为挣工分口粮而回家劳动,各地持续出现流生现象。据1963年统计,全区小学流生3万余人,占小学生总数的17.8%。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小学不出生产队”的办学方针,村村办起小学,女童入学率略有上升,据1972年统计,全区女童占小学生总数的36%,其中城镇小学女生占45%,农村小学女生占35%。1978年,各地根据省革委会教育组通知要求,小学改为6岁或6岁半入学,但农村多数仍以7周岁为入学年龄。1980年开始,各地加大普及小学教育工作的力度,适龄儿童入学率逐年上升,1982年,全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但小学超龄生仍有一定比例。
   1983年,全区11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占学生总数的81%,超龄儿童比例较大,尤其五年级,超龄生占64.91%,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儿童入学年龄较大,八九岁入学是常事;二是各年级留级面较宽,1983年,全区一年级留级率为22.83%,二年级留级率为9.96%,三年级留级率为6.49%,四年级留级率为5.64%,五年级留级率为2.85%。而农村小学留级率远远高于以上平均数。同年,全区小学女生共计266501人,占小学生总数的42%,其中城镇小学女生占47%,农村小学女生占41%。
   下面是1983年全区小学生年龄状况。
   2-61 1983年全区小学生年龄状况
   单位:人
   1990年以后,全区大力巩固和发展普及小学教育的成果,到2000年,全区11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在小学生中占92%;12周岁以上超龄儿童占3.59%,其中超龄女生占1.58%,超龄男生占2.01%。在五年级学生中,超龄学生占2.82%,年龄最大者16周岁。全区小学生总数为390113人,其中女生182062人,占小学生总数的46.67%(城镇小学女生占46.21%,农村小学女生占47.24%)。
   (二)学籍管理
   清末: 抚州地区各级小学堂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按《奏定小学堂章程》执行。学生成绩考查,每月有小考,算平时成绩;期中、期末有大考,算学期或年度成绩。大考时,常请学堂督办与绅董莅堂视察。大考之后,把大考成绩与平时成绩汇总算分,并将总成绩张榜公布。
   民国时期: 各校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先后颁布的《小学校令》、《国民学校令》和《高级小学校令》执行。学生成绩考查,基本延用清末考试制度,举行月考、期考和年考。1931年,不少小学试行毕业会考。1932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各校凡已届毕业的中小学生,须一律参加会考。193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规程》,新生入学后,即建立学籍簿,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住址、入学日期、家庭成员姓名、职业等内容,以及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出缺席统计、毕业日期、退学日期等。小学生转学,由原校开具修业证书,接受学校可举行编班测试。小学生患病,可休学一学期或一学年,期满复学。学业成绩,分平时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四种。平时考查包括提问、演习、练习、实验、读书、作文等;临时试验由担任课程的教师随时于教学时间内举行,每学期至少两次以上,也叫月考;学期考试在每学期终了各科教学完毕时举行,所考范围以本学期所授内容为限;毕业考试于规定学业修满后举行,所考范围以本校所定全部课程为限。其升留级标准定为,国语、算术两科有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其它科目有任何三科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操行评定以公民训练成绩为准,主要由级任教师考查,采用等第制,分甲、乙、丙、丁四等,甲为优,乙为良,丙为及格,丁为不及格。同年,小学会考取消,毕业考试由各校举行。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及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部颁《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执行。每学期开始,由班主任缴费注册,注册簿交由教导处管理存档,并于开学后一个月内造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成绩考查办法,分为日常考查,即就平日笔记、提问、演板、练习随时记分;月考,一般每学期举行两次,由教导处规定日期,随堂举行;期考,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学生平时成绩由日常考查成绩和月考成绩组成,日常积分占60%,月考成绩占40%;学生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考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60%,期考成绩占40%。学生学年成绩由上下两个学期的学期成绩平均计算。不及格学科可以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升学或毕业:(1)高年级学生在国语、算术、政治常识三科中有任何两科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10个加重点者(各科加
  重点为:政治常识3、国语7、算术6、自然3、历史3、地理2、体育2、音乐2、美术2,总计30个加重点);(2)初年级学生在国语、算术、常识三科中有任何两科不及格者。
   1952年,小学各科成绩由百分制改行五分制,5分为优,4分为良,3分为及格,3分以下为不及格。操行评定分优、良、尚、可、劣五等。对小学生成绩的考查办法,一为平时考查,即由教师平时在课堂上口述或笔述的问题,学生进行口答或笔答,随时记分,每月至少两次,半个学期总结一次,每学期总结两次,一学年总结四次。二为学年考查,即由教师于学年终根据儿童平时成绩的发展情况,酌定分数,作为学年总成绩,不举行学年考试。三为毕业考查,即由教师于儿童毕业时,分科举行毕业考试,其成绩和最后一学年的成绩结合起来,作为毕业总成绩。不及格科目准予补考,补考后语文、算术仍有一科不及格者或其它科目有二科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1958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学业、操行成绩考查的几点意见》,操行考查改用甲、乙、丙、丁四等表示,甲为优,乙为良,丙为及格,丁为不及格。1964年,按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西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业、操行成绩考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小学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科目。考试科目有语文、算术两科,计入升留级标准。考查科目为语、算之外的其余科目;考查科目不举行考试,也不列入升留级指标。学业成绩检查分为平时考查、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评定和毕业评定五种。学业成绩的计分方法:考查科目只记及格、不及格;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1)各科学业成绩的评定,都应在平时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多次考查的情况,全面恰当地评定;(2)考试科目的学期成绩,根据学期考试,结合平时考查成绩予以评定,一般平时考查成绩占40%,学期考试成绩占60%;(3)学年成绩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评定,主要根据学生在年终了解的实际知识,并以第二学期的学期成绩为主,参考第一学期的成绩。评定学年成绩,一般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成绩占60%;(4)毕业成绩以毕业班各应考科目学年成绩为准。学生学年成绩不及格科目,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补考,补考后有语文、算术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人数5%。毕业班个别不愿留级者可发给修业证书。同时,凡勤奋学习,学年成绩特别优良,经人本申请,学校考核,符合上一个年级水平者,可以跳级。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监考;升学考试由县(市)文教局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文化大革命”期间,考试制度被视为学校对学生实行”管、卡、压”的手段而予以废除,学生成绩以政治思想表现为主要衡量标准,文化知识成绩由学生民主讨论决定,记分采用及格、不及格两种。无补考,无留级。1971年,开始采用开卷考试办法,操行成绩改由班主任写出评语,不分等第。
   1977年,小学恢复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主科,其它仍为考查科目,考试形式为闭卷。1978年后,小学生学籍管理主要依据部颁《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执行。学生学籍管理簿册,主要有学生总名册、学生学籍卡片、学生手册、毕业生名册等。学生入学即建立学籍卡,一人一份。
   1985年,各县(市)陆续实行小学毕业会考制度,由县(市)教育局命题,派员监考,考卷密封,统一阅卷登分。
   1986年后,小学生学籍卡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学籍卡主要记载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情况、思想品德表现、身体状况等。学生手册主要记载学生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等情况,代替过去每学期末发的成绩通知单,起到与学生家长联系的作用。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升留级制度,亦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平时考查:教师根据本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作业、作文、实验、课堂提问、单元测验等考查学生,并评定成绩。此成绩一般占学期成绩的10%。期中考试:每学期中,对语文、数学两科由学校或任课教师命题,统一安排时间举行考试。此成绩一般占语、数学期成绩的40%。
   期末考试:各科在期末集中一两周进行复习,并统一安排考试,由学校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命题。此成绩一般占语、数学期成绩的50%。
   毕业考试: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末举行毕业考试,学期考试不再举行。考试内容以最后一学年知识为主,一般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命题。
   学业成绩评定:学期成绩根据学生每一学期的平时考查、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三次成绩所占的比例,予以评定,记入《学生成绩册》中;学年成绩根据学生上下学期的成绩评定,一般上学期成绩占40%,下学期成绩占60%,但也根据学生成绩提高的快慢情况,酌情处置,记入《学生成绩册》中;毕业成绩根据学生各个学年成绩及毕业考试成绩评定,一般以最后一个学年度成绩为主。各科成绩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一至二个主科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1986年后,小学毕业证书改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签发。
   升级、跳级和留级:成绩标准实行百分制,及格标准为60分。各科学年成绩及格者升级;各科学年成绩特别优良,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后符合上一个年级水平者,经批准,可以跳级;学年成绩如有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开学前补考,经补考后,仍有二门主科或一门主科及三门其它学科不及格者,予以留级;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主科和两门其它学科不及格者,可准升级,但其不及格学科待到毕业时,再补考一次,或与毕业成绩合并计算。凡因事因病缺考者准予补考(不含升学考试)。每学年留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5%。
   学生操行: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并征求科任教师和少先队组织的意见,写成评语,不分等第。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严重违纪违规而又屡教不改者,给予适当处分;经过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处分撤销。
   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学生转学,由原校开具证明,接受学校审查合格,即可吸收。1986年后,凡转学须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患病可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退学学生可凭修业证明参加原校或其他学校招收插班生时的考试,成绩合格,录取入学。学生严重违犯校规,屡教不改且又不宜留校者,经学校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开除学籍。学生被开除一年,确有改过表现,经当地基层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证明,由原校或其他学校审查合格,可重新入校学习。
   升学考试: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监考和改卷。1996年,全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地区教育局决定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学籍管理规定,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习。1997年,地区教委颁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全区小学逐步取消了百分制成绩报告单,开始推行等级加评语的素质报告单。
   第九节 领导与管理
   一、管理体制
   清末: 各县官立小学堂均由知县设立。小学堂设堂长,堂长由知县聘任或兼任。堂长主持校务,下有董事、司事、教员之属。初等或高等小学堂可以单独分别设立,也可合并设立,合并设立的称为两等小学堂。由于经费来源不同,由州县政府所办的为官立,乡镇村坊
  所办的为民立,个人出资的为私立。而所有各种小学堂都受地方长官监督指导,并转报省学务处备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各县劝学所成立,劝学所设总董和劝学员,小学堂遂改由劝学所管辖,同时仍受地方长官监督。
   民国时期: 各地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校令》,初等小学由城、镇、乡设立,高等小学校由县设立,都归县行政长官管辖。学校设校长,县立高等小学校校长的任免,由县行政长官决定;城、镇、乡立小学校由城镇总董、乡董掌管,其校长的任免,由城镇总董、乡董上报县行政长官决定。学校内部事务大都由校长决定。
   1924年,各县劝学所改为教育局,管理初等教育。1928年以后,各地执行《小学暂行条例》,小学由县或县以下的教育分区设立,私人或团体设立的私立小学均按规定组织校董会。1932年,《小学法》颁布,规定小学除由市县区设立外,可以由省设立,也可由乡镇设立。省立小学由省教育厅管辖,校长由省教育厅遴选。县内各类小学由县教育局管辖,其中县立、区立、乡镇立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推选,呈请县政府任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附属小学校长由主管学校校长聘请,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聘任,呈请县教育局备案。学校校长“综理全校事务,除担任教学外,并指导教职员分掌校务及训教事项”。教员由校长聘任,报县政府检定并备案。私立小学设校董事会,选聘教员,筹集经费,并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1935年,各县废教育局,于县政府增设第三科,办理教育建设事务;设置督学,专负教育上督察指导之责。翌年,各地推行保学制度,县以下划分学区。第三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或2人,负责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各保甲区设教育区员兼教育委员1人,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推进;区以下每保联设学董1人,由保联主任兼任;各保设助理学董1人,由保长兼任,负责学龄儿童的调查,教育经费的筹措,入学儿童的征派等项事宜。县立小学直属县政府管辖,校长由县政府委任。各保设保学委员会,由5—7人组成,保长为主席委员,校长为当然委员,其余就本保热心教育具有声誉者选充,均由县政府委任。在各学区内,区中心小学为县立小学,负责本区所辖各级小学的辅导,并协助区署办理教育行政事务。各保联设有保联中心小学,负责本保联范围内各小学的辅导。私立小学设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管理和校长任免;具体校务和教师聘任则由校长负责。私立小学的设立需经县教育科或区署核准,并报县政府备案。
   1936年,小学改由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分别管辖,即省立小学归省教育厅管辖,县区乡镇所设各小学,由县教育行政机关管辖。各校组织概况、师生名册、学级编制等均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1937年,各县政府增设第四科,专掌建设,原第三科专管教育。
   1940年,各县实行新制,县政府设教育科,掌管教育文化事务;区署设民教指导员,督导民政及教育事务;乡镇公所设文化干事,办理教育文化事务。这一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县立中心学校改办为所在乡镇中心学校,保立小学改办为保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均以专任为原则,两校均设儿童部和民教部,两校校长、教员均有协助乡镇公所、保办公处办理地方自治的责任。1947年,各县教育科改为教育局,国民学校校长改由县教育局委派。1948年,中央决定小学县办,各县的省立小学遂由县接办。
   新中国成立后:各县设文化教育科,主管全县文化教育工作。各公立、私立小学均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设校务委员会,领导管理校内各项工作。1950年底,根据全
  省第三次教育行政会议精神,乡、村小学开始实行“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管理体制。195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不论公办、私立,都由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学区,建立辅导区管理机构,设专职辅导员1人,1954年改称辅导主任,一般由所在地完小校长兼任,管辖所属学区内小学行政事务和教育教学工作。1958年,农村民办小学大增,各县开始相继将公办的一般全日制小学改由公社直接管理,民办小学改由生产大队管理。,只有吸收和处分人员才需报县批准,县教育管理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小学管理权限下放后,不少地方出现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局面。1961年,小学教育的管理权重新收回县(市)政府直接管理。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日制小学的设置和停办,由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凡国家举办的全日制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距离县城过远的地方,经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也可委托区人民委员会或人民公社管理。小学校长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建立党支部的小学,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民办小学的设置和停办,均由公社审批,报县文教局备案。厂矿企业所办小学,其行政领导、人事调配、经费开支属办学单位,教育教学业务方面的领导归教育行政部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瘫痪。1968年,各县农村小学普遍下放到大队管理,教师由贫下中农挑选,报酬实行工分制。农村小学进驻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贫宣队),领导管理学校工作;城镇小学进驻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领导管理学校工作。学校建立革命委员会,设革委会主任。1970年,各生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简称贫管会),管理队办小学。1973年,公社和大队均成立管理学校委员会,加强对公社和大队各级学校的管理。1974年,地区革委会政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充实加强学校工宣队的通知》,决定从地、市有关工厂、企业单位选派优秀工人92人,充实加强抚州市学校工宣队组织。其中抚州市一小至十小以及工农兵小学共增派工宣队47人。1977年,根据《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工宣队问题的请示报告》,城镇小学工宣队撤出学校,但农村学校仍保留贫管会,贫管会以不脱产为原则。
   1978年后,执行教育部修订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件(试行草案)》,小学重归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城镇小学和农村较大规模的小学普遍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由校长召开行政会议或教师大会贯彻执行。
   1985年,南城县开展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1986年,全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中小学实行县、乡、村分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即实验小学由县办县管;其余中心完小以上学校由乡(镇)主办,县乡(镇)共管;村完小及普通村小由村办乡管。为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乡镇均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在党政管理方面,县直小学的党支部直属于教育局党总支领导;农村中心小学党组织直属于乡党委或大队党支部领导;一般完小党组织直属于所在地大队党支部领导。县直小学和中心完小以上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村完小校长由乡委任。人事管理方面,公办小学教师由县教育局管理;民办小学教师的管理由乡负责,其任用或辞退,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不管公办、民办教师,其在本乡范围内的调配使用由乡负责。在经费方面,国家拨给农村的教育事业费,由县包干到乡(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征教育费附加。
   二、组织机构
   清末: 各小学堂设堂长1人,主持校务。有的学校设副办,以协助堂长工作。设司事,掌管帐目、财产;设文案,管理文件、书籍。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学校工作由校长主持。设事务员,负责事务性工作;设学监,负责学生的训育管理。1933年,根据部颁《小学规程》,各小学由校长指定教员分掌校务及训教事项,并在每学级设级任教员1人,管理学生的思想言行;教员在五人以上的学校组织教育研究会,研究改进校务及教学、训育等事项。此后,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开始设立教务部、训育部、总务部,各设主任以主其事。1936年,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江西省各县设中心小学办法》,区中心小学设校长1人,下设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各1人,均由教员兼任。保联中心小学仅办初小的,设校长1人,兼总务主任之职,教导主任1人,由教员兼任;办有高小的,则校长不兼总务主任,另择教员兼总务主任之职。各人职责如下:
   区中心小学校长:秉承县长,受第三科科长及县督学之指导,主持本校行政,视导本区各级小学,负责办理本区民众训练事宜,并承办区署委托之有关教育事务;
   区中心小学总务主任:秉承校长,主持本校总务,并辅导本区各级小学关于总务方面之研究计划、实施调查、统计报告事项;
   区中心小学教导主任:秉承校长,主持本校教导事宜,并辅导本区各级小学关于教导方面研究、计划实施、调查统计报告事项;
   保联中心小学校长:受区中心小学校长指导,主持本校行政,领导全保联各小学,负责办理本保联民众训练事宜,并承办保联办公处委托之有关教育事务;
   保联中心小学总务主任:秉承校长,受区中心小学总务主任之指导,主持本校总务,并领导全保联各小学关于总务方面之研究实施报告事项;
   保联中心小学教导主任:秉承校长,受区中心小学教导主任之指导,主持本校教导事宜,并领导全保联各小学关于教导方面之研究实施报告事项。
   1940年,各地推行国民教育制度,乡镇中心学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保国民学校设校长1人,有六学级以上者设教导主任1人。另根据学校规模大小,或设总务主任1人,或设事务员,由教员兼任。乡镇中心学校和保国民学校均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心学校校长之下设总务处、教导处、研究辅导处;一般校务会议、教导会议、总务会议,均每月召开一次,辅导会每三月召开一次。保国民学校校长之下设儿童部和民教部。校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944年,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规定: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的职责是:(1)、综理全校校务,并指导教职员分学校务及训教事宜;(2)、督率教职员协助乡镇公所训练民众,推进地方自治,举办社会服务事业;(3)、负责辅导各国民学校事宜;(4)、兼负协助办理地方自治之责任。教导主任的职责是:(1)、秉承校长主持全校教导事宜,并酌量担任教学;(2)、秉承校长协助乡镇公所训练民众,推行地方自治,举办社会服务事业;(3)、协助校长辅导各保国民学校之教导事宜。保国民学校校长的责任是:(1)、综理全校校务,并指导教职员分掌校务及训教事宜;(2)、督率教职员协助保办公处训练民众。教导主任的职责是:(1)、秉承校长主持全校教导事宜,并酌量担任教学;(2)、秉承校长协助保办公处训练民众,推行地方自治,举办社会服务事业。
   下面是省立临川中心小学管理机构设置简图: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初,小学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员、学生及事务处代表组成。1952年,根据《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随之取消。校长下设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办理教导和行政事务,设事务主任或事务员,办理庶务会计工作。各校普遍建立行政会议制度,组成人员为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会主席等。校行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问题由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最后决定。学生按年级编班,每班设班主任1人。班级建有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文体委员等五至七人组成。
   1961年,根据《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小学校长在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作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总务、工会、团队等各方人员组成。凡属学校计划、经费使用、教师安排、重大活动等,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比较大的学校,校长之下设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下设教研组,总务处下设会计、出纳、保管,开展学校各项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校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设教育革命组、后勤组。1978年后,全日制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
  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同时,按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调整充实中小学领导班子几点意见的请示报告》规定,小学校长必须德才兼备,懂得教育规律,熟悉小学工作,具有相当文化程度,能任教,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最高不得超过55岁。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成立了党支部的,设书记1名。一般小学,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农村小学,公社(乡)为单位成立教育支部,在中心小学设书记1名。千人以上的完全小学,设正副教导主任各1名,正副总务主任各1名;千人以下的小学,只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1名。其行政管理系统如下:
   一、城镇小学行政管理体制:
   二、农村小学行政管理体制
   2000年,地区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基层教育管理工作的决定》,规定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机构和领导职位设置如下:
   (1)内设机构:13个班以上(含13个班)的学校设教导处(兼德育和科研工作)、总务处(兼工会工作)、少先队大队部;12个班以下(含12个班)的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其他中层机构职能分别由教导处和总务处承担)。
   (2)校级领导职数:除校长外,24个班以上(含24个班)的学校设副校长2-3人,13-23个班的学校设副校长1-2人,7-12个班的学校设副校长1人,6个班以下(含6个班)的学校不设副校长。
   (3)中层干部职数:24个班以上(含24个班)的学校设4-5人,13-23个班的学校设3-4人,7-12个班的学校设2-3人,6个班以下(含6个班)的学校设2人。
   同时规定村级小学只设校长,不设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三、管理职能
   党支部: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针的贯彻执行;做好群团组织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广大师生和支持配合行政工作的作用;抓好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员培养与发展工作。
   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要求;负责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完成小学教学任务;负责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后勤总务工作,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抓好劳动教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副校长完成校长分配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教导主任:(1)、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2)、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3)、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协助校长选配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工作,组织教师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4)、组织管理教学工作。安排教师课务,检查教学过程,指导改进教学,协助校长选配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组织开展教研活动,了解掌握教学情况,指导教师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学经验交流。(5)、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保健工作,抓好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抓好学生的卫生常识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掌握学生每周的活动总量,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6)、领导教务工作,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排好课表、作息时间表和课外活动安排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新生入学和编班工作,管理学校图书室、实验室、教职工业务档案等。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务法规,贯彻上级和学校对总务工作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全学年总务工作计划;掌握学校财产及教学设备情况,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保证教育教学物质上的需要;管理师生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改善学校环境;搞好学校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十节 苏区小学教育
   一、发展概况
   1927年,工农红军在南丰县建立苏维埃政权,嗣后,在该县创办劳动小学,后称列宁小学,达12所。随着星火燎原之势的形成,苏维埃政权逐步发展到乐安、广昌、黎川、宜黄、资溪、崇仁等县。工农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翻了身,办学热情随之高涨,各个村都设立列宁小学,大村多单独设校,小村则联合办学。当时,乐安县招携、坪溪、湖坪、金竹等地办有列宁小学60余所,在校学生6500多人;黎川县湖坊乡和枧源村办有列宁小学2所,在校学生60余人;宜黄县办有列宁小学50余所,在校学生1500余人;崇仁县和资溪县也先后办起列宁小学。在苏维埃政权比较稳固的地方,小学教育发展很快,学龄儿童大都进了小学读书,有的乡村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60%,远远超过国民党统治区。1934年之后,苏区逐渐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列宁小学也陆续停办。下面是广昌县1932年列宁小学概况。
   2-62 1932年广昌县列宁小学概况
   单位:人
   二、教育目的
   苏区小学是在革命斗争中创办的学校,它的教育很注重为革命斗争和苏维埃政权建设服务。据苏维埃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1933年发布的《小学课程与教则草案》规定,儿童是将来共产主义的建设者,也是目前参加阶级斗争的新后代,政治水平要达到能了解阶级斗争一般的理论和策略,即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同时在知识、技能、身体方面,要达到能满足目前斗争和一般生活最低限度的需要,并要有将来学习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最低限度的基础。另据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小学教育“是要训练参加苏维埃革命斗争的新后代,并在苏维埃革命斗争中训练将来的共产主义者”;并提出必须用实际斗争的教训和经验来施行教育,使教育与斗争联系起来,必须用教育来提高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术,使教育与劳动统一起来。为此,各苏区小学特别注重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教育以及劳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和支援革命战争,如站岗放哨,送信带路,慰劳红军,为红军家属服务等等。
   三、学制与班级
   苏区小学实行五年制的义务教育,分前后期,前期三年,称为初级列宁小学,后期二年,称为高级列宁小学。以8至12岁为学龄。但失学儿童在15岁以内的,仍需施以学龄儿童的教
  育。
   苏区小学实行划分学区设立学校的原则。学区的划分由乡政府拟定,区政府核准。学区内的学生以到校距离不超过3里为准,偏僻乡村不超过5里。各学区一般设小学1所,时或2所。学校规模大小以能容纳学区内全体学龄儿童为度。小学编班,视学生多寡而定。每班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最少不低于20人。人口不集中的乡村,如各年级学生都不满一班时,则采用复式编班。
   苏区小学每学年分两个学期:2月10日至7月20日为第一学期,8月20日至第二年元月20日为第二学期。第一学期结束后,放暑假一个月;第二学期结束后,放寒假20天。农忙时可休业,天数由区政府按当地情况决定,但一年内不得超过30天,每次不得超过一星期。
   四、课程与教材
   苏区初级小学每天5节课(除课外活动),每节45分钟。课程有国语、算术、游戏(含唱歌、运动、手工、图画),每周上课18小时,其中国语每周6小时,算术每周4小时,游戏每周8小时。另外,每周安排12小时的劳作实习与社会工作,属课外活动。
   苏区高级小学每天6节课,每节50分钟。课程除国语、算术、游戏外,还增设社会常识和科学常识课。高小四年级每周上课24小时,五年级每周上课26小时。其中国语、算术四五年级均为每周6小时,游戏四五年级均为每周8小时,社会常识和科学常识,四年级分别为每周2小时,五年级分别为每周3小时。另外,四五年级每周还安排了12—16小时的劳作实习和社会工作,也属课外活动。
   苏区小学的教材,由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编印,有《识字课本》、《政治读本》、《工农兵三字经》、《中国地理常识》、《革命领袖传略》、《革命歌曲本》等等。教材内容紧密结合当时革命斗争实际,如国语课文就涉及搞好土地革命,赞美劳动人民,拥护人民领袖,反对帝国主义等内容。也有的学校自编乡土教材进行教学。为提高教学质量,当时的省文化部还编印了教学指导用书,如《教学法》、《算术教学法》、《国语常识教学法》等,以供教师参考。
   五、教授方法
   苏区小学的教授方法主要贯彻三条原则:
   其一是小学教育与政治斗争相联系,因而课外的社会工作以及学生会、儿童团的组织和工作,成为小学教育的极其重要的成份。为配合政治思想教育的开展,各校都成立了共产主义儿童团,由校长担任指导员。儿童团经常举行演讲会、音乐会、游艺会、大会操、拟战演习、学业展览等多种活动,战时还支援前线。如在广昌县高虎脑战役中,儿童团就建起了了望哨,为红三军团监视敌情,通风报信;还在敌军必经之地丫枝岭等处挖陷井,装竹钉,阻击敌人。平时,学校也经常配合中心任务,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宣传、战斗动员、突击运动和群众工作,宣讲革命道理,慰问红军战士,破除封建迷信,反对买卖婚姻,开展识字运动,传播卫生知识,使广大儿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其二是小学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联系,因而各小学都十分重视劳作实践课。学校普遍设有劳动园地,并与附近的红军公田或农场工场挂钩,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还经常开展优待红军家属的活动,如为红军家属捡猪粪,铲草皮,打扫卫生,砍柴挑水,让学生在劳动中受到熏陶和锻炼。
   其三是小学教育必须发展儿童的创造性。苏区小学在教学方法上,要求适应儿童的心理特点,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禁止强迫威吓、打骂哄骗。讲课要求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说话要求通俗明白,有趣味,以姿势助说话。其根本目的,是发展学生的创造性和自
  治能力,成为健康成长的新一代。
   六、领导与管理
   苏区初、高级列宁小学均以区立为原则,由县、区教育部领导,乡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和具体管理。县、区、乡都建立了巡视、汇报和统计制度,如规定乡教育委员会按村分工,每隔三两天检查学校工作一次,区教育部每月抽查各校一次,县教育部每两个月对学校检查一次或两次。列宁小学的校长由区教育部委派,报县教育部备案。教师由校长征求乡教育委员会同意后聘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一般下设教务处、训育处、事务处,各设主任1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各项重大会议均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各项工作都要接受群众监督。
   苏区小学对入学读书者,除地主豪绅子女外一律免收学杂费。红军家属、烈士子女及特困户读书,学校还给予一定津贴。小学教育经费来源,一是从苏维埃累进税中抽取,二是从没收的地主豪绅财产中抽取,三是从富农、手工业主、工商业主手中征收学校捐,四是从分配的土地中抽一部分给学校。
   教师配备的多少,依据学生多少而定。1934年,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规定“每班设主任教员一人”,“四班以上者得设专科教员”。各地都十分注意教师的选拔和任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教师,并禁止随意调动教师工作。1934年,根据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小、学教员优待条例》,小学教员每半年评奖一次;小学教员的生活费,依照当地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发给,享受当地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
   为加强学校管理,各小学都建立了必要的奖罚制度,并建有学生会、少先队和儿童团组织,以培养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学校经常帮助苏维埃政府及群众团体开展文化工作,同时接受广大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帮助和监督。
   第十一节 特殊教育
   一发展概况
   抚州地区的特殊教育始于80年代,主要是开办盲聋哑学校和弱智儿童班。
   1980年8月,抚州市创办聋哑夜校,入校学习的有聋哑成人和少年儿童44人。每周授课三次,分别安排在周一、三、五的晚上。翌年,聋哑夜校不再招收少年儿童,只对聋哑成人施教。1981年到1982年,聋哑夜校分别举办了两期盲人扫除文盲学习班,入学盲人均为青壮年。
   1981年9月,抚州市聋哑学校正式成立,招收新生20人,其中含崇仁、资溪、乐安、临川等县代培生5人。学制五年。1985年,招收第二期聋哑学生15人。1986年,第一期聋哑学生毕业。1988年夏,因经费等原因,该校撤销。
   1985年,抚州地区教育局发出《关于举办弱智儿童班的通知》,要求各县(市)积极举办弱智儿童班,弱智儿童班可附设在城镇条件较好的小学内,每班16人,年龄在8—10岁左右,学制八年。翌年,全区举办弱智儿童班2个,招收学生26人。其中一个设在抚州市实验小学,招收弱智儿童13人;一个设在临川县。1989年,临川县弱智儿童辅读班亦停办,全区仅余抚州市实验小学弱智儿童辅读班1个。1990年,黎川县实验小学创办弱智儿童辅读班1个,共办三届,每学年招收弱智儿童9至12人。
   2-63 1981-1988年抚州市聋哑学校办学情况
   单位:人
   注:一、学生减少原因:(1)、外县就读之代培生陆续返回;(2)、中途辍学;(3)、1986年和1987年分别有2人进
   入南昌聋哑学校继续学习。
   二、学生毕业后去向:进厂工作8人,自谋职业1人,在家赋闲1人。
   1991年秋,崇仁县创办该县第一所聋哑学校,招收7—15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宜黄县黎溪乡民办教师吴荣兰接受县教育局和县残联的安排,创办该县第一所聋哑儿童语音训练学校并自任教师。同年12月,广昌县亦开设聋哑儿童语训班。1992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弱智儿童随班就读试验的通知》,决定抚州市首批进行试验,其它各县亦须在1993年内选取1所以上条件较好的普通小学开展试验。
   1993年,全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校学生171人;抚州市、南丰县、崇仁县、南城县、广昌县部分小学专门开设了残疾、弱智儿童辅读班,或采取随班就读方式接受残疾、弱智儿童上学。1994年,金溪县实验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1个,招收弱智儿童7人。自此,全区基本形成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的格局。
   1996年,经省教委检查验收,全区4所特殊教育学校、7个聋哑儿童语训班全部达标。
   1997年,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及少年入学率为85%,比1990年的30.2%增加54.8个百分点。下面是1997年统计的有关数据:
   2-64 1997年全区特殊教育情况
   其中通过受训达康复标准的32名儿童已入普通小学就读。到2000年,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共3所,8个班,在校学生411人,有教职工13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
   二、教学工作
   抚州地区80年代初期开办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从事聋哑儿童的教育康复工作,教学工作围绕聋哑儿童恢复听力和语言能力开展。所开课程有语文、数学、会话、体育,采用的是全国三级康复工作办公室编写的《学说话》等全国统编聋哑教材。下面是抚州市聋哑学校每周课程安排:
   2-65 抚州市聋哑学校每周课程设置
   从80年代中期开始,特殊教育扩大到弱智儿童,不少县(市)陆续开办弱智儿童辅读班,从事开发弱智儿童的智力和培养弱智儿童自理能力的工作。所开课程为语言、计算、常识、唱歌、游戏、体育等,使用的是统编五年制小学教材。1987年后,江西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语文、数学、音乐、美工、体育等5个学科的弱智儿童教材,被不少弱智儿童辅读班采用。
   2-66 1990-2000年全区特殊教育情况
   单位:人
   对聋哑儿童的教学,以听力训练、发音训练、语言训练为三个环节,互相促进,逐步提高。听力训练包括听觉注意、定向、辨别、记忆、选择、反馈等内容;发音训练包括口舌运用、呼吸调节、气流控制等技能的掌握;语言训练包括发音呼吸训练,汉语拼音训练,词语训练,句子训练,句群训练等内容。训练多以游戏的形式开展,如通过吹蜡烛,吹气球,吹鸡毛来训练呼吸和气流的控制,通过情境交往、故事演讲来训练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坚持反复训练的原则,如要求学生每天都做“呼吸发音训练操”、“口腔唇齿训练操”、“舌部操”,克服唇舌僵硬的状况;一遍又一遍重复拼读,掌握汉语拼音的要领。在语文方面,要求聋哑儿童学会初步的语言和语言交往手段,基本掌握读词语的口形,逐步做到对常见词语会认、会读、会写、会用,具有通俗读物的阅读能力和一般应用文、记叙文的写作能力;数学方面,能正确进行四则运算,掌握简单的几何图形基础知识,有初步的记帐能力。聋哑学校的学制为五年,修业期满,语文、数学达到普通小学
  毕业生水平。
   对弱智儿童的教学,采取降低难度、延长教时的方法进行。教学内容注重简明、直观、形象,教学方法强调循循善诱,轻松活泼,多次反复,逐步提高。正常班一课时内容,弱智班常用两三课时上完,每册教材上一学年,学制为八年,毕业时达到小学四年级水平。
   为提高教学效果,各地重视对特教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大多选拔教学时间较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态度认真的教师担任特教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特教教师赴省培训,到上海、南京、南昌、九江等地的聋哑学校学习参观;召开特殊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注意利用教具上好特教课,如铃鼓、锣鼓、碰琴、口琴、平板镜、电子琴、录音机、听力磁带、识字卡片等,增加教学的直观性和娱乐性,让学生眼耳并用,口脑并用,在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增长自己的能力。
   第十二节 学校例介
   临川市实验小学
   临川市实验小学坐落在临川市文昌桥区具庆巷36号,为宋代文学家曾巩所建兴鲁书院旧址。其前身为创办于1914年的江西省立第三师范附属小学,是全省最早创办的师范附小之一。1927年,更名江西省立第八中学实验小学。1933年,奉省教育厅令单独设校,命名为江西省立临川中心小学,为当时省立四所中心小学之一。时全校有12个教学班,学生500余人,教职工19人。1946年2月,改名江西省立临川实验小学;同年7月,划归县办,易名临川县立实验小学,时有16个教学班,学生900人,教职工42人。1949年,抚州解放,该校易名江西省临川实验小学,成为江西省临川师范开展实习与实验教学的基地。学校隶属抚州专署文教科领导。1957年秋,专署研究决定,该校分为两校:一为抚州师范附属小学,专署文教科领导;一为抚州市第六小学,受抚州市文教局领导。1960年,抚州师范附属小学改名抚州实验小学。1966年,改名抚州市工农兵小学。1978年,改名抚州市实验小学。1995年开始,改用今名——临川市实验小学。2000年,全校有38个教学班,学生1962余人,教职工97人。校园占地面积10476平方米,建筑面积8188平方米。拥有能容纳2000多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五层教学大楼一栋,配有电化教室、仪器室、实验室、阅览室、手工、音乐、书画、舞蹈室等专用教室。
   该校自创办以来,一直是省、地重点学校,肩负实验教学与示范教学双重任务。1933年,曾在两个班分别开展“设计教学”与“道尔顿制”教学实验,前后坚持六年。解放后,教学改革实验重新显示活力,特别是80年代之后,教改实验,形成系列。其中进行的教材改革实验,语文有辽宁黑山北关实验学校和中央教科所集中识字教材的实验,数学有北京景山学校与中央教科所教材(实验本)实验;教法改革实验,语文有“导学法”的探索,数学有“基础训练——读书自学——重点讲解——练习小结”的四环节“读书自学指导法”实验。各项实验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加强“双基”、发展智能为中心,通过训练让学生学会学习。其中1980年开始的“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的语文教学改革实验(以“黑山”试验课本为教材),1985年经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总平均成绩为89.7分,作文平均成绩为92分,所学生字巩固率达99.8%,听录音记录生字平均成绩94.6分,获得验收组同志好评。这一时期,有3名教师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90年代,该校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为目标,进行整体德育实验。学校重视教职工集体的楷模作用,把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校园内创造育人的最佳环境。同时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活动,促进团结、文明、勤奋、向上校风的形成。1993年,有4名学生被评为全国好少年,其中1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少先队员。1995年,该校大队部被江西省少工委评为少先队优秀阵地化单位,并被国家少工委评为“雏鹰大队”。1997年和1998年,学校先后被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教育委员会评为德育示范学校。
   长期以来,该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重视学生素质的提高,取得显著成绩。1986年,被评为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同年,在抚州地区小学电教成果评比中,名列榜首。1990年,获抚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小学组团体冠军。1994年,获江西省中小学合唱节小学组三等奖。1997年,获抚州地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节二等奖;同年,获江西省第五届少儿艺术节一等奖。从1995年以来,连续三年在全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名列第一,被临川市教委评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办学效益先进单位。
   临川市第一小学
   临川市第一小学坐落在临川市上顿渡区桥东路,其前身是1918年由龙津乡学改办的龙津新学。1933年,改名临川县第六区示范小学,时有6个教学班,200余学生,近20名教师。1949年临川解放,该校合并私立培基小学,更名为上顿渡小学。全校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为县城附近6个乡镇中唯一的一所完全小学。
   1952年,由于入学儿童大量增加,该校在韩樟桥开办二部,并新建二层教学楼1栋,学校面积扩大到10600平方米。1956年,被定为江西省重点学校。1961年,易名上顿渡区中心小学。翌年,附设镇办小学1所,有6个教学班,学生300人,教职工10人,其中民办教师7人。
   1968年,大部分教师下放农村,校址因县中搬入而改迁,校名易为上顿渡镇公社管区“五七”小学。1972年,学生有所增加,又开办二部。1974年,校址迂回原地。1978年9月,本部改为上顿渡第一小学,二部改为上顿渡第二小学。一小被定为地、县重点小学,新建三层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480平方米。添置了电视机、幻灯机、录音机、电唱机、照相机、风琴等器材和语文、数学、地理、自然等课程使用的教具、仪器。1995年,因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易名为临川市第一小学。
   据2000年统计,学校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350平方米。有教学大楼2栋,实验办公大楼1栋,教师宿舍楼2栋,配有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以及体育和电教设备。全校有32个教学班(其中附设学前班3个),学生2000余人;教职工103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42人,一级教师56人,大专以上学历者12人,中师学历(含高中)89人。有2名教师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
   学校以勤奋、文明、团结、进取为校训,坚持“一育,二改,三提高”(坚持教书育人;改善育人环境,改革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素质,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办学整体效益)的办学思路,全面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德育工作网络,加强了校外德育基地建设(与市消防中队建立文明共建单位,与龙溪中心小学建立“手拉手”学校)。聘请离休干部为校外辅导员。成立了家长学校,建立了与家长联系制度(设立联系卡,每月联系一次,以便家长了解子女在校情况,教师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学校实施日常行为规范层次训练,把德育渗透于各个学科之中,引导教师向一专多能型发展,实现德育与其他各育的协调发展,达到全
  方位、多层次教书育人的目标。1989年至1999年,先后被评为全省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抚州地区先进党支部,地、市教育先进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小雏鹰中队。
   学校先后进行了语文“五问自读教学法”、数学“读书指导法”和“四步思维训练”等教学实验。在地区教育局组织的县(市)城镇小学五年级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名列前茅。教师通过实验探索,积极撰写论文,先后有20篇论文在省、地及全国报刊发表交流,有6篇论文获全国性一、二、三等奖,38篇论文获省、地、市一、二、三等奖。1人获全国社会录像课二等奖,5人次获省语、数、自然、社会等优质课一、二、三等奖,8人次获地区优质课奖,10人次获市优质课奖。在全国和省、地、市作文竞赛中,有46篇学生习作获奖,其中3篇分别选入《小学生作文精选》、《获奖作文选》、《作文之路》等书中。
   该校注重素质教育,坚持课内打基础,课外练特长,先后成立写作、数学、文艺、体育、书法、美术、舞蹈、科技、鼓号队等活动小组。在全国小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18人次;在1991年全国中小学生“党在我心中”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1个,获奖学生被选送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少年夏令营活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在1999年“爱护地球”环卫知识征文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全国优秀奖1人。文体活动迭获奖项。1982年,在全国市县小学足球比赛中名列第一;1986年,在省“长江杯”田径选拔赛中获第一名。
   临川市第三小学
   临川市第三小学位于临川市文昌桥头西侧抚州府儒学旧址。其前身为临川县官立高等小学堂,创办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校址设于城内兴鲁坊汝阳书院旧址。1914年至1946年,先后改名临川县立第一小学、临汝小学、临川县第一区中心小学、羊城镇中心国民学校、临川县第一示范中心国民学校。1949年抚州解放后,改名临川市第二完全小学。1950年、1953年,先后改名为江西省临川实验小学二部,江西省临川师范附属小学二部,抚州镇第三小学,校址设于城内泰山背。1970年,迁入现址。1986年,增办初中部,定为全市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试点学校,并改名抚州市文昌学校。1993年8月,撤销初中部,改名抚州市第三小学。1995年县市合并,改名临川市第三小学。
   2000年,全校有34个班,学生1970人;教职工129人(含退休教师40人)。在职教师中,有特级教师1人,中学高级教师2人,小学高级教师68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40人。学校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有教学大楼4栋,教工宿舍楼4栋,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基本实现了“软硬件配套”。
   该校长期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的“五爱”教育,曾被评为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全国学赖宁先进集体、全国红领巾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全省少先队优秀阵地化学校。1987年以来,多次被评为省、地区文明单位。
   该校努力探索素质教育新路,先后开设有14个实验班,进行了语文“五问自读教学法”,数学“四步思维训练”、“景山数学教材”、北师大“五四”学制教材,思品“五步联实教学法”等教学实验。教师们积极总结经验,撰写论文,1989年以来,先后有140余篇论文在全国、省、地、市报刊发表交流,60余篇论文获省、地市一、二、三等奖,50人次获地、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学生在全国、省、地、市各类竞赛中分获满分奖,一、二、三等奖共计321人次。同时,学校建立了写作、数学、文艺、体育、科技、书法、美术、舞蹈、微机、鼓号队等20多个兴趣小组,有10人次获全国“双龙杯”书画大赛金、银、铜牌奖,《飞行一昨天和明天》获1993年国际少儿航空绘画全
  国赛三等奖,并为广东省舞蹈学校、省文艺学校、地区文艺学校输送了8名人才。1995年至1999年,该校连续被评为市办学效益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
   临川市第十小学
   临川市第十小学1966年创建于临川市文昌桥区南门山——石人石马处(今石马巷),时名抚州市十小,建有4幢平房,12间教室,1间食堂,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学生200人,教职工8人。1968年,与抚州市三中合并,改名抚州市育红学校。1969年底,育红学校撤消,十小、三中各复旧名。这一年,十小有学生500人,教职工10人。以后,学生逐年增加,到1976年,全校有学生1300人,教职工50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学校发展很快,1977年至1997年,毕业生累计7500余人,平均每年370余人;校舍建筑投资192.2万元,建筑面积7287平方米。全校教师增加到102人,其中获中学高级教师职称1人,小学高级教师职称61人。校内有水泥篮球场、排球场、彩瓷贴片花圃;配有图书资料、电视机、幻灯机、录音机、风琴、鼓号及种类齐全的其他文体用品。
   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同党、政、工、团、队的各项活动联系起来,同课堂内外的教学活动联系起来,同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教育联系起来,营造浓郁的德育气氛。学校长年坚持升国旗、唱国歌活动,主题队会活动,学雷锋、创三好活动;经常组织学生参观工厂、农村、风景名胜、名人纪念馆;积极开展唱革命歌曲,看革命影片,读红色书刊,讲革命故事的活动。1986年,特聘解放军总参谋部离休干部、全国优秀校外辅导员王遐方为校外辅导员,他先后几次千里迢迢来到学校,给师生作报告,带领“争光小队”的孩子们做好事,深受广大师生的尊敬。为帮助学校搞好德育工作,王遐方还请全国著名教育家孙敬修为学生们题词,请见义勇为的英雄战士徐洪刚、雷锋生前所在班第十八任班长赵宏光给师生们签名、写信,使德育工作生动活泼。学校少先队大队1987年被评为全国红旗大队,199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阵地化大队。1983年、1985年和1991年,学校先后被评为抚州市文明单位;1997年,被评为临川市文明单位。
   自80年代开始,学校把教育教学改革作为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大事来抓,坚持“三个质量”紧抓不放松;向教学过程要质量,认真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扎扎实实在提高教学效率上作文章;向“愉快教育”要质量,教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以教学大纲为终极目标,坚持“愉快教学”实验探索;向课外延伸教育要质量,经常举行学科竞赛活动,如语文基础知识竞赛、写字比赛、看图作文和命题作文竞赛等,数学速算、智力竞赛等,还大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建立合唱队、鼓号队、运动队及书画、小制作等兴趣小组,定时间、定人员、定场地开展活动,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1986年至1997年,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地区以上奖100多人次,其中数十人次获全国、省级竞赛奖。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该校进行了一系列实验探索,包括“集中识字”实验、学法指导实验、电化教学实验等,语文教师以优化课堂教学结构为突破口,围绕变“苦学”为“乐学”,组织一至五年级的研讨课;数学教师围绕“优质、高效、低耗”,开展新授课的探索,注重抓好教学环节上的三个突出,即备课突出一个“精”字,学法突出一个“活”字,作业突出一个“少”字。90年代以来,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合格率达98%以上,并培养出一大批特长生。教师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受市以上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教职工200余人次,其中2人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10余人次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学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50余次,1996年,被评为临川市办学效益先进单位。
   崇仁县实验小学
   崇仁县实验小学坐落在县城中山路北段,创办于1959年,原为崇仁师范附属小学。1961年8月,崇仁师范停办,改名为崇仁县相山小学。1967年,更名为崇仁县红旗镇红旗小学。1974年,复称为崇仁县巴山镇相山小学。1982年冬,易名为崇仁县巴山镇第一小学。1991年8月,更名为崇仁县第一小学。1992年7月,定名为崇仁县实验小学,为全县示范性重点小学。
   2000年,全校有学生2326人,开设33个教学班。教师116名,其中专任教师88名,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36人,获大专以上学历教师26人,学历达标率100%。
   该校占地5900平方米,校舍总面积7700平方米,生均3.6平方米,按城市一类学校标准配齐、配足了音、体、美教学器材,并设有实验室、电化教室、仪器室、藏书室、图书阅览室等,生均占有图书10.2册。
   从1992年开始,该校围绕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以实践活动为途径,以培养少年儿童的生存意识和实践技能为基本内容,广泛实施“创五星雏鹰行动”划。1995年,该校少先队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全国雏鹰大队。
   该校先后进行了“汉语拼音一周教学法”、“集中识字一大量阅读一分步习作”、“自能读书、自能作文:自能修改”、“语文迁移法”、“数学六步教学”等教改实验,并在全国、省、地有关刊物和研讨会上发表文章60余篇。毕业生经成绩考核,优秀率达46%;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有62人次获国家级奖励,132人次获省级奖励。
   该校注重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学生,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聘请一些知名人士为指导教师,先后举办电子琴、二胡、口琴、竖笛、科技、舞蹈、合唱、生物百项、计算机、数学奥林匹克、作文、美术、书法等兴趣小组。学生参加全省青少年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一等奖1名;五年级学生参加全国首届中小学生昆虫知识考察竞赛,获二等奖1个。
   宜黄县实验小学
   宜黄县实验小学创办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时为官办高等小学,校址在考棚处(今县人民政府后院),开设4个班,有学生120余人,教员8人。民国成立后,曾先后改名县立凤冈高等小学、县立第一小学、第一区中心小学、凤冈镇中心小学、凤冈镇国民小学,其校址则迁入城西黄子宁公祠堂(设一至三年级)和黄子安公祠(设四至六年级,均为复式班)。两部之间为长约60米、宽约30米的小操场,200余名师生课余活动大都在此。
   新中国成立后,该校改名为宜黄县凤冈中心小学,规模有所扩大,分为四部:邹家山新校舍为本部,设一至三年级;黄子安公祠设四年级两个班;欧阳家祠堂设五年级;吴家村公祠设六年级。全校学生500余名,教职工20余人。1959年,被定为省重点小学,之后改名宜黄县城关小学,“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改名宜黄县红旗小学。1970年,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的“五七”指示,工人进驻该校,将学校分为县建筑公司“五七”小学和县印刷厂“五七”小学。“文化大革命”后期合并,改名为凤冈镇“五七”小学。1979年,易名凤冈镇中心小学。1991年,定名为宜黄县实验小学。该校设有电教室、图书室、报刊阅览室、舞蹈练功室、展览室;另有校办工厂,经营印刷、食品业务,也是学生勤工俭学、劳动实习的基地。2000年,校园占地面积131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720平方米;全校有教学班44个,学生2048人,教职工109余人,其中高级教师
  39人,大学本科肄业4人,专科13人。
   新中国成立后,该校经常开展观摩教学和公开教学活动。1953年,引进前苏联普希金“红领巾”教学法,后又引进凯洛夫教学法。60年代初,该校率先进行六年制改五年制实验,并相应进行“知识合并归类,缩短教时”的教学改革。80年代,引进“六因素”最优教学法,并试办语文“集中识字”班。90年代,开展的教学实验主要有语文“三速”教学法、作文五步教学法、五问自读法,数学尝试法、读书指导法等。为发展学生个性,还开办了乐器、舞蹈、体育、书法、美术等培训班。学生在省、地语、数学科竞赛活动中,曾获团体总分第一名1次,第二名2次,优胜奖1次。
   长期以来,该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德育工作队伍,制定德育工作制度,开辟德育活动基地,办有“爱国主义教育室”,设立家庭联系卡、后进学生进步记录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教育网络。80年代以来,该校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次,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5人次,全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11人次。
   1988年和1989年,该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省、地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93年、1994年,连续被评为全区“十佳学校”,并被评为省、地电教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地区文明单位。1999年,被评为全区科技教育工作和科技活动先进学校。200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电影课实验学校,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
   乐安县实验小学
   乐安县实验小学坐落在县城中心繁华的长征中路南侧,敖河之畔。其前身为“敖溪书院”,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改为乐安县立高等小学堂,以后更名为敖溪小学。解放后,先后更名为乐安县第一完全小学、敖溪完全小学、敖溪中心小学、乐安县城关镇小学、敖溪“五七”小学、敖溪完小、城关一小。1985年8月,定名为乐安县实验小学。
   该校绿树掩映,飞檐走榭,环境幽雅。学校占地面积近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按一类学校配齐、配足了音、体、美器材;有设备齐全的实验室、仪器室;有藏书丰富的阅览室;有舒适宽敞的会议室和教师办公室。2000年,全校有教学班35个,学生2037人,教职工93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35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
   该校开辟广泛的德育工作途径,将德育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寓于新颖、有趣、生动活泼的活动之中。1985年,该校少先队被评为全国快乐中队,并出席了全省经验交流大会。1981年,该校教师制作的教具《天体测量仪》获省教具制作一等奖,并送往北京参展;1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
   该校坚持“全面发展打基础,发展特长育人才”的办学思想,重点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另外,成立文艺、书法、田径、武术、科技等十几个兴趣小组,制定《兴趣小组活动细则》、《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职责》,活动时间纳入课表,做到组织、计划、时间、导师、内容、场地、制度落实。通过活动,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71人次获地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近20篇习作在《小星星》《小学生优秀作文选》等省级刊物上发表。
   该校在全县小学教育中,担负着实验性、示范性的重任,为此引进和推行了一系列教改实验,如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北京景山学校“语文愉快教学”实验,数学“读书指导法”
  实验等;同时,向全县兄弟学校全方位开放,进行公开教学、观摩教学,从而推动了全县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南城县实验小学
   南城县实验小学创办于1936年,原为江西省立南城乡村师范学校附属小学。1950年,与私立启迪小学合并,改名为南城县第三完全小学。1957年,改名为南城县建国路小学;1962年,迁入明益王府旧址,即现址南城县建昌镇建国路62号。1981年,改名南城县实验小学。2000年,全校占地面积12558平方米,建筑面积6280平方米;有38个教学班,2089名学生。107名教职工,其中获中学高级教师职称1人,小学高级教师职称41人;大专学历22人,中师学历65人。
   该校在校园建设方面坚持长远规划、逐年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自1979年以来,校园面貌逐年朝着规划的目标变化,花园区、教学区、居住区错落有致,喷泉假山连为一体,红墙绿瓦交相辉映。1991年,被评为南城县花园式单位。1987年,兴建了电教大楼,有电教室、软件室、硬件室、演播室等专用房,电教器材装配齐全,微机房有13台486型计算机供师生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装置可及时收看中央的卫星教育节目。1997年落成的五层逸夫教学楼,可容纳四个年级24个班学生上课。自然仪器室、自然实验室均按部颁(小学一类)标准装配齐全。图书室藏书近两万册,另有几十种书报杂志、两个学生阅览室。各种管理制度相应建立,严格执行,使校舍及教学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充分发挥效用。
   该校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宗旨,大力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系列活动,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格局,有1人被评为全国少儿先进工作者,2人被评为省优秀辅导员,1人被评为省优秀班主任,3人被评为省优秀教师,8人被评为地区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在学生当中,广泛开展“五爱”教育,以及少先队的“创五星雏鹰行动”、“手拉手”活动,让同学们自己教育自己,从小学会做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1986年,该校四(3)班被评为江西省优秀班级;1989年,该校少先队大队被评为全国红旗大队和江西省优秀阵地化大队;1990年,该校五(4)中队被评为全国红旗中队;1993年,该校少先队大队被评为全国雏鹰大队,并有3名少先队员被评为全国好儿童。
   该校坚持教学为主,广泛开展教学实验。1985年,该校成为省电教馆重点联系的学校;1987年,被定为江西省电教实验学校,历经单科实验、多学科实验、整体实验和优化课堂教学设计等实验阶段,取得丰硕电教成果,连续六届被评为省电教先进学校;1997年,被定为江西省电教示范学校。同时,该校坚持进行中央教科所编写的“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小学语文教材实验和北师大、景山学校合编的小学数学教材实验,并分别于1991年、1992年评为全国教改先进单位。此外,该校小学语文“四环节六步迁移单元教学法”实验、小学数学“六步系列训练教学法”实验、省编小学语文“集中识字”教学实验,小学数学“三算结合”教材实验以及“过程式教学结构”教法实验等,均取得良好效果。
   该校组织的各种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曾连续三年获地区青科辅活动小学组总分第一名。计算机小组的学员曾连续九年获地区一等奖,连续三年获省一等奖。1991年,有三项科技小论文和昆虫标本制作分别获全国奖励,该校少先队员作为江西省小学生代表,参加全国昆虫考察论文答辩,获二等奖。1993年,该校获国家教委、国家科委颁发的科技教育星火杯。该校足球队多年获地区基层校第一名,1979年获全省比赛第三名,1989年又获省“苗苗杯”赛第三名。
  同年,该校被评为江西省体育卫生先进单位。
   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该校还坚持对一部分智力超常的学生实行超常教育,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跳级学习。自1982年以来,该校毕业生经过中学培养,先后有20人以优异成绩被中国科大、清华、北大、武大、上海交大、北师大等重点院校录取为少年大学生。
   1992年,该校被评为地区文明单位;1993年、1994年,被评为地区“十佳学校”。
   南城县盱江小学
   盱江小学是南城县一所历史悠久的学校,其前身是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由凤岗书院改建的官立高等小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易名南城县公立高等小学校。1915年,与私立新民高等小学、匡德女校合并,易名为南城县立高等小学校。1926年,易名南城县立第一小学。1931年,改称南城县一区盱江镇中心国民学校。1949年,南城解放,更名为南城县第一完全小学。1952年,因校址处于胜利路而定名为胜利路小学。1962年,学校门口开辟盱江大道,因易名盱江小学。该校校址原为清代府试考棚,故又有考棚小学的别名。
   盱江小学原校址考棚占地面积百余亩,包括现校址、县物资局、工艺美术厂、新华书店,以及周围的职工宿舍在内。该校50年代就是县重点小学,60年代列为全省24所重点小学之一,是南城县第一所试行五年一贯制的学校。1959年,校长应邀出席了全省文教群英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受到冲击,校舍被占。1969年,该校一分为三,一部分搬到二府巷“大夫第”,一部分搬到职工干校,留下校本部又一分为二,一半校舍留给学校,一半校舍划给县物资局。1970年,重又合并,划归城关公社(现建昌镇)管辖。80年代以后,改由县教育局和建昌镇双重领导。现校团面积为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一栋四层教学大楼耸立在学校北面中央,南面和西面是两栋相连接的三层教学大楼。楼内除教室、办公室外,还设有微机室、电化教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2000年,全校有39个班,在校学生2014余人;教职工120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37人,具有大专学历教师26人,地区学科带头人1人,县镇学科带头人7人。
   1978年后,该校提出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大胆进行改革。1980年,率先在全县试行教师岗位责任制。1984年,又通过教代会试行校长民主选举制。该校以管理为手段,以评估为动力,倡导讲事业,讲正气,讲学习,讲奉献,建立各科室、各工种人员的管理评估体系,促进教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1999年,实行教师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机制,评估与聘请挂钩,并在校内试行低职高聘,充分调动了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该校注意发挥学校一教导处一教研组一备课组四级教研网的作用,并把工作重心放在备课组,利用集体备课,深入钻研教材,群策群力,上好每学期的公开课、示范课、交流课,把上课一说课一评课制度化,使教研活动落到实处。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该校对教师提出如下要求:1、以教方法培养能力为主,变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2、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3、不但研究教师如何教,更要研究学生如何学,把“教”与“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开展了多种教材实验,如语文“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实验,北师大数学教材实验,北京景山学校的教材实验,还有“五步自读法”、“情境教学法”、“六环节四步迁移单元教学法”、“六步系列训练法”等实验,有效地提高了教学质量。1998年,成立教育科学研究室,创办《盱林》校刊,加大教研力度,促进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轨。80年代以来,该
  校教师论文在全国和省、地报刊上发表及教育学术会上获奖者120多人次;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人,省优秀辅导员2人,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教师、辅导员12人,获全国读书活动辅导优秀奖3人。
   该校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注意学生兴趣和特长的培养。1986年,地区举办计算机竞赛,6名参赛学生全部获奖,团体总分名列全区第一。1987年和1988年,在全区小学生智力竞赛中均获团体总分第一名。1989年,参加全国首届当代小学生作文比赛,获一等奖;同年获全区韵律体操比赛一等奖。1989年以来学生参加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先后有6人获全国一等奖,10人获全国二、三等奖,21人获省一、二、三等奖;学生小发明获全省一等奖。
   1989年,该校被评为全国小星火杯先进集体;1990年,被评为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1999年,被评为抚州地区文明单位。
   南丰县实验小学
   南丰县实验小学创办于1950年,开始只设高小部,故称县立高级小学。1952年增设初小部,称县立完全小学。1958年,根据所在路段改称解放路小学。1980年,城关镇初级中学并入,改称解放路学校。1981年,初中部搬迁另建,始定名为南丰县实验小学。
   校址原系孔庙,地处盱江西路河梁门,背托盱江,与曾文定公祠、曾巩读书岩隔江相望。占地面积10528平方米,建筑面积9047平方米。教学大楼和教师宿舍各3幢,综合楼1幢,备有电化教室、实验室、图书室。2000年,全校有41个教学班,学生2467人;教职员工99人,其中获小学高级教师职称37人。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室下辖教导处、政治处和总务处。另立家长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防小组。教育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少先队大队部、离退休教师协会等群众团体一应俱全。学科教研组设在年级。语文、数学及艺术三个学科成立了中心教研组,隶属教导处。
   学校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系列教育,学雷锋的活动常年不断;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助人为乐蔚成风气。1990年,为亚运会募捐1140元;1991年,向重灾区湖北省英山县实验小学捐款1475元;1995年,为煤气罐爆炸严重灼伤的南丰县水南村村民汤国亮一家捐款3948元;1996年,为本校淋巴肿瘤患者李帅同学捐款3610元;1997年,为本校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龚志刚同学捐款4100元。该校少先队1986年被评为全省创三优先进集体,1988年被评为全国红旗大队。学校于1980年获江西省人民政府嘉奖。1994年被评为全区“十佳学校”,1996年和1999年,先后被评为全区文明单位。
   该校注意发挥实验性和示范性作用。1980年以来,在语文教学方面,进行了“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注音识字,提前阅读”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语文教材”等实验;在数学教学方面,进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数学教材”和“北京景山学校教材”的实验。1992年,被省教研室评为教材教法试验先进单位。
   针对学生负担过重、缺乏学习兴趣的问题,1991年,该校制定了《推广愉快教学实施方案》,1997年,又推出《素质教育实施方案》,着手进行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的更新,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在成长发展中得到愉快,在愉快中得到成长发展”。学校先后组织了音乐、田径、乒乓球、腰鼓、鼓号、舞蹈、书法、美术、摄影、微机、围棋、制作等多种门类的课外兴趣小组。学生发明的“防溅雨鞋”,获全省科技小发明三等奖、全区一等奖;“自动注水拖把”获全区科技小发明一等奖。学生的小论文《灯光诱虫喂养甲鱼》获全省科
  学小论文三等奖、全区一等奖,并被《中国少年报》刊用。在1988年全省“做振兴江西小星星”活动中,该校共获一等奖5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1999年,被评为全区科技小论文先进集体。
   该校十分重视体育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1988年,被省教委、省体委定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987年、1990年,被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评为先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参加全省一、二、三届“苗苗杯”乒乓球公开赛,分别获女子单打第一、第二,男子单打第三、第四和第六名。1991年,男队获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选拔赛团体第三名。1998年,获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女子团体第四名。
   在教材和教法改革实践中,该校教师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先后有11篇论文在《江西教育》、《江西教学参考》等刊物上发表,获地级以上奖励的论文计21篇,先后有44名教师被评为全国、省、地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其中受国家表彰的3人。
   广昌县实验小学
   广昌县实验小学的前身是1934年在城关百树里黄家屋创办的中山民众学校,当时只设初小3个班,学生百余人。翌年,学校移交地方接管,迁至太平岗几所祠堂内,改称广昌县立中心小学,增设高小班,有学生262人。1938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祠堂被征为军用仓库,学校迁至后塘谢家屋几所厅堂内,更名广昌县立中心国民学校。1939年,学校迁至城内义成公祠,更名广昌县城厢中心国民学校。1943年,在原址兴建四个教室,教学条件稍有改善,并附设幼稚班1个。1947年,易名为广昌县平西镇中心国民小学。1949年广昌解放,更名为广昌县立第一区完全小学,因学生较少,与广昌县初级中学合并,统一管理。翌年,中小学分开,改称广昌县城关镇完全小学。1951年,天主教会创办的私立复兴小学并入该校,校名改为广昌县城关复兴联合小学。1952年,复称广昌县城关镇完全小学。1958年“大跃进”时,学校发展到20个班,学生870余人,并在吴家岭分设二部。1963年,增加到23个班,学生1000余人,因规模过大,不便管理,遂分出一部分改为广昌县城关镇第二小学。校本部迁至盱江镇胜利街88号,校名为广昌县城关镇第一小学,并被列为广昌县重点小学。1967年,一、二小联合,学校更名广昌县东方红小学。翌年,一、二小分开,学校仍名广昌县城关镇第一小学。1983年,更名广昌县盱江镇第一小学,1987年,学校改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并易名广昌县实验小学。到2000年,有27个教学班,学生1600余名,教职工70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2人,全校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有教学楼3幢,实验室1间,微机14台,投影机10台,音响设备1套,图书室有藏书11000册。
   作为全县重点学校,该校一直担负着多学科教学改革实验任务和对外开放交流任务,每年都为全县各乡镇教师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1986年的抚州地区电化教学经验交流会、1991年的抚州地区中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和1992年的地区小学数学青年教师优质课决赛,均在该校举行。1990年至1997年,在省、地、县举行的思想品德优质课竞赛中,获省一等奖、三等奖各1次,获地区一等奖2次、三等奖2次,县一等奖2次。1987年,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1993年,被团中央评为红旗大队;1994年,被团省委评为全省优秀阵地化大队;1995年,被团中央评为全国雏鹰大队。有三名教师先后被评为省模范班主任、省优秀大队辅导员。1980年至1994年,该校先后进行了小语“集中识字”(采用景山学校和辽宁黑山小学编写的教材)、“能力训练”(采用江西资溪编写的教材)等实验。1995年后,又承接国家教
  委批准立项的省九五重点课题“小学生学习困难原因鉴别与对策”研究,进行了“班内分组教学”、“学习困难的成因及对策”、“奖励机制的引进”等多个子课题研究,有多篇教学实验论文获地级以上奖励。在电化教学方面,1979年即成立电教组,配备专职电教员,根据教学需要,自制灯片,在电教材料的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该校编制的灯片《司马光》获1983年全国语文电教教材一等奖,并于1988年由省电教馆选送中央电教馆,在1989年上海全国电教成果评比中又获进步奖。在1984至1986年全省小学语文电教单科专题实验中,有9套灯片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并选入省出版发行的《五年制小学语文教学灯片》一书。1984年自制灯片“数学七、八册思考题”18套,其中6套被省选送中央电教馆收藏。
   该校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特别注重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1990年至1998年,先后有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4人在省竞赛中获奖,3人在地区优质课竞赛中获奖,2人被评为地区学科带头人,4人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1990年至1997年,该校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奖5次,省级奖6次,地级奖22次,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论文13篇。
   该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按《课程计划》开齐各科课程的同时,还开设了舞蹈、声乐、武术、电子琴、二胡、笛子、演讲、科技、数学、写作、绘画、书法等十几个兴趣小组。1986年,学生黄新撰写的科技小论文《我发现了反射光的作用》获全国征文比赛二等奖,复旦大学老校长苏步青教授为其题词“为学须倾毕生力,铺基当在少年时”,予以鼓励。1990年至1997年,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比赛,获国家奖30人次,省级奖9人次,地级奖79人次。
   1993年和1994年,该校连续两年被地区行署评为文明单位,1995年,被评为全区“十佳学校”。
   金溪县实验小学
   金溪县实验小学创办于1983年,校址在秀谷镇秀谷大道36号,初名金溪县秀谷镇第三小学,有6个班,300名学生,9名教师。1984年更名为金溪县实验小学。至2000年,学校有28个教学班,1660名学生,82名教职工。教师中有小学高级教师30人,县学科带头人4名,31名教师具有大专文凭。
   该校占地面积1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94平方米。三幢教学楼成“品”字形排列,共有24个教室。另有教学实验楼一幢,内有实验室、电教室、电脑房、阅览室、舞蹈房、仪器室等设施,教学实验设备价值近5万元,图书资料2万余册。
   该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德育为立校之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1994年,在全省优质课评比中,该校思想品德课《国旗,国旗,我爱你》获二等奖。学校积极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从建校以来,坚持为县福利院老人做好事数百次,捐物捐款累计近万元。从1993年开始,学校认真组织“唱好歌,读好书,观看百部优秀影视片”活动,并在学生中开展读(观)后感征文比赛,先后有20余篇征文被《小星星》、《小学生之友》等报刊采用,1篇获1995年团中央主办的“写给妈妈的话”征文优秀奖。
   该校坚持开展教改实验,探索提高教学质量之路。1984年进行语文、数学电教单科实验,1986年、1990年两次被评为地区电化教学先进单位。1985年秋引进黑龙江省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和小学数学北京景山学校教材两项教改实验。1994年后,在实验教学及“培养良好习惯,教会学生学习”等专题研究中,有近20篇论文在省内外刊物上发表,在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获奖或交流的论文50余篇。先后接待了宜黄、东乡、鹰潭、上饶等
  “注.提”实验同仁200余人次。1995年,被评为省小语“注.提”教改实验先进集体。
   为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得到良好发展,该校开设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课。其组织形式有多种:一是学科活动课,按教材要求进行;一是大型教育活动,如晨会、升国旗仪式、教育讲座、参观访问等;一是成立活动小组,如少儿艺术团、鼓号队、书法、美术、小提琴、电子琴、电脑、科技等兴趣小组。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涌现出一批“合格加特长”的学生。1992年,该校18名学生参加省小学数学第二届“八一杯”竞赛,全部获奖,团体总分居全省第二名;参加全国小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江西赛区),有8人分别获二、三等奖。实验班学生参加1994年首届全国小学生小语“注.提”作文竞赛,有4人获二等奖,1人获优秀奖;在地区“抚河杯”小学语文知识竞赛中,连续夺得第二、三届团体一等奖和第五届团体二等奖。2000年,该校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校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敢于拼搏,乐于奉献,有5人次被评为省优秀辅导员,10多人次被评为地区优秀教师。学校四次被评为县先进单位;1991年,被评为县文明单位;1994年和1998年,先后被评为地区文明单位。
   资溪县实验小学
   资溪县实验小学的前身为创办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的泸溪县县立鹤城小学堂,当时只有学生50余人。1915年,更名育德小学。1919年,更名高等小学。1930年,更名中山民众小学。1934年,更名国民中心学校。民国时期,学校规模有所扩大,校园占地2000余平方米,有房屋8栋。正前是仿教堂式白色楼房,中间是殿式小礼堂,后堂是左右合面教室,再后是学生宿舍、食堂,两边是前后两排教室。教室后为花园,环境清静幽美。四十年代,更名泸阳中心小学。至解放前夕,校舍因年久失修,已破烂不堪;学生也仅80余人,学校濒临倒闭。1949年,资溪解放,学校更名为资溪县泸阳小学,始有发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一度下放到街道管理。1970年,改为镇管辖,更名为泸阳镇第一小学。1984年,更名为资溪县实验小学。2000年,学校有28个教学班,1340余学生,教职工67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4人,具有大专学历者7人,教师学历合格率为88%。校园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录音、录像、投影、电视、广播等现代化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均达到省定标准。
   该校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基点,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坚持机构、制度、评估三落实,制定了《教师爱岗敬业行为规范》、《学生八要八不要》行为准则、《班级工作评估细则》等规章制度,激励教师爱生、求实、创新,学生文明、勤学、友爱、活泼,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在教学上,该校实施课内重智能,课外重特长,课堂内外有机结合的办学方针。把课堂教学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把课外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成立电脑、书画、口琴、竖笛、科技、舞蹈、乒乓球等多种兴趣小组,促进学生各方面特长的良好发展。学生在各学科比赛中,先后有19人次获国家级奖,49人次获省级奖,154人次获地级奖,另有18人次获地级以上集体项目奖。
   在地、县举行的优质课教学竞赛中,该校先后有12名教师获奖;教师撰写的100余篇教研论文,在地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会议交流,其中国家级12篇,省级24篇。许多教师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其中国家级5人次,省级18人次,地级12人次,县级44人次。1983年,
  学校先后被评为地区电教先进单位、省电教先进单位;1984年,被评为县文明单位;1991年,被评为地区文明单位;1996年,被评为地区“十佳学校”;1999年,被评为地区文明单位。
   2000年5月,资溪县教委对该校校长实行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答辩、考核,产生了该县第一位公开招聘的小学校长。
   黎川县实验小学
   黎川县实验小学位于县城日峰镇花市街63号,其前身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由英籍神父创办的天主教会学校;1934年,学校改名为黎川县私立崇德小学。1949年,仅有6间教室,学生不足300人,教职工9人。解放后,更名为黎川县日峰镇第四完全小学,经过调整充实教师队伍,扩建教室,增添教学设备,学生很快增加到450人,教职工增加到15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更名反帝小学。1968年,大批教师下放农村劳动,学校也下放街道管理,更名为井冈山学校,成为一所附设初中班的七年制学校。1970年,初中部并入镇五七学校,小学部仍恢复镇四小名称。1989年,更名为黎川县实验小学。据2000年统计,全校占地面积1076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有办公大楼、教学大楼各1幢,教室20个;教师宿舍4栋,计5000平方米;有教师56人,其中高级教师19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10人;在校学生1007人。校内有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广播站。学校藏书15000册,订有报刊、教学参考资料40余种,并拥有电化教学等设备。
   该校从1985年起,开展语文集中识字实验,数学“六步系列训练”(即在教学中按照“复习性训练”、“导新性训练”、“巩固性训练”、“发展性训练”、“检验性训练”六步程序进行教学)实验、“三步讨论式”(即课前、课中、课后讨论)实验,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的教学程序,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1995年以来,在小学毕业会考中,该校连续三年名列全县之冠,学校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稳居县内第一档。教师撰写的论文,有8篇在地级以上报刊发表,其中《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各1篇。90年代以来,获省级先进工作者或省级科研成果奖的教师4人,获地级奖励的教师11人次;学校先后8次被地、县评为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学校。2000年,被评为全省德育示范学校。
   1990年,该校还创办了一个弱智儿童教学班,每期招收弱智儿童9—12名,选派经过培养的专职老师任教,采用特殊教材,运用特殊教学方法,打开弱智儿童心灵的窗户,开发其智力,培养其学习兴趣,促进他们的成长。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该校注意转变教师观念,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办活动课和特长培训班,创建合唱团、小乐团、腰鼓队、军乐队,成立体育、美术、书法、语文、数学等兴趣小组。坚持做到“三定”(即定时间、定场所、定辅导教师)、“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计划安排,有资料,有器材,有成果)。1992年至1997年,在小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电脑操作、“抚河杯”语文知识竞赛等学科竞技活动中,有1人获国家级奖,8人次获省级奖,15人次获地区级奖,培育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优秀毕业生。1998年,该校在全省学校鼓号队表演赛上获银奖。2000年,被评为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
   东乡县孝岗镇第一小学
   东乡县孝岗镇第一小学座落在县城十字街南侧府前路,其前身是创办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东乡县官立初等小学堂。1917年,更名初级小学校。1936年,更名东乡县第一区中心小学。1943年,因日军入侵,一度迁往黎圩浯溪村办学。1947年,更名为孝岗镇中心国民学校。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当时仅有6个班,200余学生,10多名教师,校舍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嗣后,学校校名屡易,起初叫示范小学,后依次更名为生产路小学、解放街小学、孝岗镇第一小学、红卫镇小学、街道小学、东乡镇第一小学,最后恢复孝岗镇第一小学旧名,沿用至今。
   2000年,该校发展到40个教学班,学生2200多人;教职工112人,其中大专学历34人,中专学历78人,学历合格率100%。校园占地面积8680平方米,拥有教学大楼4栋,教工宿舍楼4栋,建筑面积10401平方米;有教室42个,配有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科技活动室、音体美器材室等,校园建设实现了“六配套”。
   该校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训,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素质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1987年,先后被评为县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省创三优先进单位。1988年,该校少先队被评为全国红领巾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和全国红旗大队;1994年,被评为全国少先队雏鹰大队。
   在教学工作中,该校重视教学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教师在“善教”上下功夫。为此,经常举行“分析教材,设计教案”、“启发诱导,设计提问”、“确定重点,设计板书”、“直观教学,设计教具”、“突破难点,设计练习”以及拼音、朗读、写“下水文”等教学基本功比赛和各科优质课竞赛,通过业务训练及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1984年以来,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20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3人;获省、地、县级奖300多人次。1995年,获全国小学数学奥赛江西赛区团体一等奖,全区“抚河杯”语文基础知识竞赛第一名。
   该校长期坚持教学改革。早在1961年,就承担了五年一贯制的学制改革实验任务,同年还进行了“知识归类,减少循环,揭示规律”的识字教学实验。1973年,进行了数学“三算结合”(珠算、口算、笔算)和语文“基本式”教学实验。1981年,进行了语文“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教学改革实验。1982年,地区教研室在该校召开全区小学语文教改经验交流会。90年代,在语文教学中进行“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北京景山学校语文教材实验和资溪的“能力训练”实验;在数学教学中进行北京景山学校数学教材实验。1997年后又进行素质教育整体改革实验。90年代以来,实验教师参加省地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1人,地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5人。教师撰写的教学实验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有5篇,在地级研讨会上获奖或在地级刊物上发表的有40余篇。教师中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人,县级拔尖人才2人。1982年起,学校多次被评为全区科技活动先进单位。1992年,校歌《成长的摇篮》获全省中小学校歌创作、演唱一等奖。胡亚军同学发明的“剥甘蔗叶器”,获1994年全国青少年发明一等奖,茅以升科学教育基金奖。
   宜黄县特殊教育学校
   宜黄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91年10月,创办人为宜黄县民办教师吴荣兰。1991年夏,吴荣兰接受县教育局和县残联安排,承担了创办一个特教班的任务。她在离家200米远的地方租了一间房,隔成两间,一间做教室,一间做住房,并卖掉自家养的一头猪,将换来的400元钱购置教材和教学用具,承担起6个聋哑儿童的教学任务和饮食起居的重担。经过一年多的教学,6个学生均能开口讲话,使家长喜出望外。
   1992年,吴荣兰又卖掉自家两头大肥猪,加上贷款凑足2000余元,在自家旧屋上增加一层,楼下做厨房,楼上做教室和孩子们的住房,使办学条件得到改善。这一年,进贤、东乡、资溪等县一些聋哑儿童也来到该校就读,入学儿童增加到10余人。为方便聋哑儿童的学习和生活,1996年10月,该校迁至县城凤岗镇渡东小学内。2000年,校舍建筑面积509平方米,有教职工3人,其中专任教师2人,班级3个,学生24人。
   从1990年至1997年,该校共培训了28位聋哑孩子和弱智儿童,先后有17名聋哑孩子恢复了听力,获得抚州地区残联发给的康复证。其中12人能认1000多个常用字,借助助听器可以进行日常对话,9人转到幼儿园或普通小学接受正常教育。尚在校的12名聋哑儿童都恢复了听力,借助助听器都能进行简单对话。1993年,吴荣兰被国家教委、人事部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同年又被民政部、卫生部、国家教委等单位评为全国残疾三项康复工作先进个人,两次受到国务院残工委表彰,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96年,吴荣兰获曾宪梓教学基金一等奖。1997年,江西省教育委员会颁发《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教师吴荣兰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了向吴荣兰学习的活动。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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