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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幼儿园领导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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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26
颗粒名称:
幼儿园领导与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7
摘要:
主要介绍幼儿园领导与管理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领导体制
民国前期,各县小学附设之幼稚园,其设立、撤消及园主任的选派、教师的任用、经费的核算等,由所在县政府核定,报省教育厅备案;40年代开始,幼稚园则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但其设立、撤消及园主任和教师的选用、经费的核算等,仍需由各县政府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私立幼稚园,实行谁创办谁主管的原则,但亦需呈报所在县政府核准和省教育厅备案,并接受省及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
新中国成立后,幼儿园实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1952年后,公办幼儿园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其设置、撤消、合并、调整等由县政府决定;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的设立、撤消、经费、人事、设备、日常行政管理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教养业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集体办幼儿园的设立,城市由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农村由所在地(区、乡、镇、村)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行政管理由主办单位会同所在地妇联组织负责,教养业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1956年开始,各部门幼儿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推动主要由妇联负责;托儿所由卫生部门领导,幼儿园由教育部门领导;各幼儿园教学、保健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分别由教育、卫生部门负责。1958年“大跃进”,农村托幼组织飞速发展,农村幼儿园的领导与管理变为以主办村、社为基础,由社、队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抓教养员的培训提高和教养业务的检查指导。1960年,地区、县(市)都建立了学前儿童保育工作领导小组,公社、大队建立了学前儿童托管委员会,以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70年代,不少生产队举办的托幼组织还成立了由队委委员、妇女主任、幼儿家长和保教人员代表等参加的托管小组,其任务是协助托幼组织制定有关会议、接送、清洁卫生等工作制度,检查托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980年,抚州地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由行署副专员担任,组员由各有关委、办、局领导构成,办事机构设在妇联;各县(市)也分别建立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地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2)研究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发展规划,推动托幼事业发展和提高;(3)研究解决托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4)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托幼工作的宣传,表彰先进;(5)进行调查研究,定期检查托幼工作,组织交流经验;(6)调查了解未入幼儿园所的
婴幼儿的情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各有关委、办、局在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促进托幼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中,计划部门负责做好托幼事业的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合理安排好托幼事业发展的各项经费;教育部门着重抓好师资培训,业务辅导,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卫生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及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商业部门负责做好副食品供应等为儿童生活服务的工作;劳动部门负责解决好保教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等问题;建设委员会及房产部门负责规划好托幼园所的建立,抓好校舍的调整、修缮工作;妇联和工会负责各单位幼儿教育的组织发动、协调配合、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妇联属于主管部门。至于各级各类园所的行政领导,仍由主办单位负责。
1989年,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各县(市)为保证两个法规落到实处,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幼儿教育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如《幼儿园质量评估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定制度》、《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幼儿园收费制度》,使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1996年,省教委、省计委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决定将幼教工作从妇联移交给教委。从此,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幼教工作移交后,实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教育部门主管的领导体制,使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在政府领导下,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了幼教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形成地、县(市)、乡(镇)三级幼教行政管理、教研、培训网络。
二、园所机构及其职能
民国时期,全区幼稚园多附设在小学之中,规模小,人员少,机构简单。幼稚园设园主任1人,为女性,有的由校长担任,有的由校长指派;保教人员大多两三人,也均为女性,由主任分派职责,各司其事。少数独立设置的幼稚园,只设主任1人,下设教务、事务诸组,由主任指派专人,分别负责教学业务、后勤财务等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各地幼儿园均设园长1人,教导、总务工作多由园长指定专人负责。70年代,比较大的幼儿园都设有教务处、总务处,有的设立党支部,有的增设副园长。
80年代始,幼儿园机构渐臻完备。在园长领导下,一般设保教处、总务处、团支部、工会、妇委会等机构。保教处负责教学业务工作,下设教研组和医务室,分负教学研究和卫生保健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团支部,负责青年教师工作;工会,负责维护教工权益;妇委会,负责维护妇女权益。设立了党支部的幼儿园,党支部负责监督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园所的思想政治工作。至于街道和农村民办幼儿园,大多不设具体机构,各项事务多由园长指派保教人员分工负责。
80年代末,各地幼儿园基本实现园长负责制,由园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园务委员会,在园长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拟定重大决策,布置各项工作。各幼儿园还分别制定了行政、保教、医务、财会、后勤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了会议、学习、请假、考核和奖惩等制度,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园长职责是:全面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领导园内保教工作,坚持保教并重原则,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指导保教工作的改革,提高保教工作质量;制定园内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调配全园工作人员;组织和领导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学
能力;管理校舍、设备和经费,关心幼儿和教职工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保教处主任职责是:在园长的领导下,制定全园教学计划,总结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各班课程,掌握各班教学情况,审批各科教师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帮助教师上好课;有计划地组织全园保教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指导各班开展课外活动;做好大班毕业生工作和小班招生工作;协助园长和教师做好家长工作,开展家教指导。
附一:
抚州地区保育院管理机构示意图
附二:
东乡县幼儿园《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晨间活动
1、晨间检查:校医检查幼儿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观察幼儿精神状态,观测体温,检查眼睛、耳朵、鼻子、口腔。发现有患病的可疑现象,请医师进一步检查。发现有传染病,立即与健康幼儿隔离。
2、幼儿来园前,生活老师做好教室通风、清洁工作和早餐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进早餐
保教人员给每个幼儿发早点,保证每个幼儿吃饱喝足。
三、早操
1、检查幼儿鞋带清洁,给有鼻涕的幼儿擦干净鼻涕。
2、组织幼儿做早操。
3、培养幼儿定时入厕大便的习惯,中、大班幼儿便后学会自己擦屁股,保教人员要观察幼儿大便,如有情况及时反映。
四、上课
1、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布置桌椅、教具和环境。
2、要求幼儿遵守上课规则,进教室动作要轻,用心听讲,发言先举手。
3、教师也要做到“三轻”,即讲话轻,走路轻,拿放东西轻。
五、盥洗
教给幼儿洗手、刷牙、洗脸的正确方法。
六、用点心和饮水
组织幼儿流水洗手后,给每个幼儿分发糕点,糕点上午10时半供应一次,如饼干、豆浆,下午4时供应一次,如水果,并保证开水供应。
七、游戏和户外活动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教师要准备好游戏材料,注意动静配合。
八、进中餐
组织幼儿饭前洗手,饭、菜分开盛放,每人一份,教育幼儿吃饭时端正姿势,掌握幼儿进食情况,幼儿吃饭时不扫地,不拖地,不高声说笑,要求幼儿吃完最后一口饭再离开座位,并收拾干净桌面。
九、午睡
睡觉前休息室通风,提醒幼儿小便,要求幼儿进休息室动作和说话要轻,不带玩具上床,睡眠姿势要正确,要仰卧或右侧卧,不要蒙头睡觉,起床后要穿好衣服,系好鞋带,并帮助幼儿整理衣着、梳头。
十、离园
教师要逐个把幼儿交给家长,并利用时机做好家长工作,交谈幼儿在家在园情况,对没有及时接走的幼儿,教师要组织适当的活动,让幼儿高兴,家长放心。
三、保教人员
1、来源: 民国时期,抚州地区幼稚园保教人员多由小学教师兼任,或向社会招聘年轻女性充任。保教人员须有小学教师资格,或经检定达到了保教人员的合格标准。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全地区没有幼儿师范学校,教养员主要来自干部家属,中、小学毕业生,回乡知识青年,机关、企事业多从本单位年轻女职工中选派,其中学过幼儿教育专业的凤毛麟角。农村托幼组织初创时期,多雇用老年妇女担任保姆。针对不少农村保教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问题,1956年,地区妇联提出保教人员的条件:要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家务负担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对孩子耐心;并提倡从农村高小毕业生中就地选材。1960年,抚州行署在《全区1960年至1962年学前儿童保育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对保育员的要求:(1)能预防和识别小儿常见疾病;(2)懂得婴儿营养饮食调配;(3)能作晨间检查和测量身高体重;(4)懂得讲卫生、消毒、注射;(5)能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日程。同时提出对教养员的要求:(1)会唱歌、跳舞,有初步的绘画、美工技能;(2)掌握全部汉语拼音,会用普通话教学,能正确教会幼儿200至300个汉字与30以内的运算;(3)会作教学计划与效果检查;(4)掌握多种教学方法,会用直观教具组织教学;(5)能正确选择教材与编写简单的教材。这些要求为各地保教人员的培训提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1973年,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停办的幼儿园逐步恢复。但由于大批保教人员下放或改行,各幼儿园又面临保教人员缺乏的问题,开始向社会招聘。为此,地区妇联对入选保教人员提出如下条件:(1)成份好,思想进步;(2)热爱保育事业,群众拥护;(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说唱能力。并提倡从下放女知青中选拔人材。1981年以后,东乡师范学校开始增设幼师班,从1984年开始,每年都有一批经过专业训练的幼儿教师充实到幼儿园,从此,幼儿师资的来源有了可靠保障。
2、编制: 民国时期,各小学附设之幼稚园大多只有一两个班,幼儿一二十人或三四十
人,一般设教员1至3人,每个教员保育儿童15—20人。新中国成立后,地、县保育院实行全托制,编制为2名幼儿配备1名保教人员,即2:1。1956年紧缩编制,全托制改为3名幼儿配备1名保教人员,即3:1。这时全区大部分是日托制幼儿园,每班一般三四十人,其保教人员编制,3足岁以下的儿童按4:1配备,3足岁以上的儿童按5:1配备。1964年后,全区幼儿园基本为日托制,行政人员的编制定为:3个班以上的设园长1人,行政助理1人;6个班以上的设正副园长各1人,行政助理1人。保教人员按班配备,各班设教养员2人,保育员1人;各幼儿园并设专职或兼职保健员1人。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的配备,主要根据当地情况参酌执行。1987年,幼儿园编制又有调整,行政人员配备,3个班以下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设园长2人;保教人员配备,教养员每班2至2.5人,保育员每班0.8至1人。各幼儿园配保健员1人,幼儿超过200人的,保健员还可酌情增加。
3、待遇: 民国初期,全区幼稚园多附设在小学内,其教师工资一般相当于小学教师的中低档水平。40年代,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幼稚园教师按资历分级支薪,其待遇与小学教师基本相同。新中国成立后,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公办民办有所不同。公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幼儿教师,街道一般不低于企业职工;农村在50至70年代,一般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80年代以后大多拿工资。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与公办相比偏低。如1988年,乐安县50%的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每月在20—30元,大约为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的1/2。在民办幼儿教师内部,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待遇也有很大差别。据1995年统计,全区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每年最高为3000—4000元,最低为500—600元。至于个体幼儿民办教师,其报酬从幼儿保育费中支出,视在园幼儿多少而定。
4、培训: 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民国时期很少进行。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主要利用生产空隙,分期分批对农村保育人员进行短期培训。1960年,培训工作达到高潮,这一年,专区共培训保育员150名(每个公社达到1名),县(市)培训1687名,公社培训5639名,总计7476名,占保教人员总数41465人的13%;其中幼儿园教养员全部训练了一次。70年代,各地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以县幼儿园为中心的辅导网,定期开展业务辅导工作。有的县(市)、社还通过举办幼儿文艺汇演的形式,促进幼儿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业务能力。80年代,对保教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综合培训与单科培训相结合,地区培训与县(市)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1980年至1996年,地、县(市)两级共举办幼师培训班278期,参训教师15260人次,其中地区举办培训班36期,参训教师2162人次。各县(市)相继成立中心教研组,开展观摩教学和参观听课活动,加强对教学改革的研究。1985年,地区举办首届幼儿教师技能技巧竞赛,配合竞赛开展培训。从此,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始与省、地、县(市)每年举办的幼儿教师优质课竞赛、技能技巧竞赛、幼儿文艺汇演、幼儿体操比赛等活动挂起钩来,从“教”与“学”两个方面不断进行研讨,促进幼儿教学质量的提高。1999年,抚州地区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在东乡师范学校成立,翌年,举办了全区第一期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班。在培训教师的同时,各地对幼儿教师提出“会弹、会唱、会跳、会讲、会写、会画”的要求;还通过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对民办幼儿教师进行学历教育以及专业知识考试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的辅导。对农村幼儿教师,不仅注意技能技巧的训练,更注意全面素质的提高,加强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及多学科知识的学习,强调教师自身行为对幼儿的影响,加强以爱孩子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
1996年后,各地有计划地对幼儿园园长进行轮训,不断提高幼儿园管理者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幼儿教育的要求。1999年,地区教委举办了第一期全区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为园长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持证上岗做准备。
据统计,1985年全区1319名幼儿教师中,受过幼教专业训练的116人,占8.8%,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445人,占33.7%。到2000年,全区1201名幼儿教师中,受过幼教专业训练的超过600人,占50%以上,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1000人,占83%以上,其中有90多名青年教师通过在职进修,取得师范院校本专科学历。
2-10 1985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2-11 1998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四、经费来源
民国时期,全区各小学附属之幼稚园,因小学分省立、县立而经费来源有所不同:省属小学如省立八中附属实验小学所办之幼稚园,经费列入省预算,由省拨;县属小学所办之幼稚园,经费列入县预算,由县拨;私立幼稚园,经费由创办者或董事会提供。为弥补经费不足,各幼稚园经主管行政单位批准,可向社会募捐,可接受个人及团体捐赠,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也常酌情予以补助。1939年开始,公立幼稚园免收学费,仅收保育费,保育费包括餐点费、书籍费、卫生费、手工材料费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公办幼儿园经费,主要由中央拨款,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机关保育院经费,由各主办机关核算报列;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经费,列入教育部门财务计划统筹解决;厂矿企业办幼儿园经费,由该厂矿企业负责;集体办幼儿园经费,由主办单位筹集,国家适当补助。各类幼儿园均不收学费。
80年代初期,为解决民办幼儿园发展问题,城镇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公助方针,其经费来源,采取国家拨一点,集体补一点,孩子家长缴一点,职工单位给一点的办法解决。农村民办幼
儿园,主要由社队解决,有些生产队也采取向孩子家长适当收费的办法解决一部分办园开支。80年代中期,原来各单位封闭性的托幼组织开始向社会开放,各托幼组织在接受外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可按规定向入托儿童家长所在单位收缴一定的管理费。1985年后,个体办幼儿园逐渐发展,其开办经费,主要由开办者自行筹集,工资通过收取保育费解决。集体民办幼儿园和个体办幼儿园遇到困难时,各级托幼领导部门和福利部门常酌情拨款拨物予以补助。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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