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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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17
颗粒名称: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幼儿园在民国时期称幼稚园。抚州地区教育部门创办最早的幼稚园,为1927年江西省立八中附属实验小学所设的幼稚班,嗣后各县也陆续创办幼稚园或幼稚班,但大多附设在小学之中,一两个班,规模不大,难以独立建制。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幼儿园在民国时期称幼稚园。抚州地区教育部门创办最早的幼稚园,为1927年江西省立八中附属实验小学所设的幼稚班,嗣后各县也陆续创办幼稚园或幼稚班,但大多附设在小学之中,一两个班,规模不大,难以独立建制。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门接管了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幼稚园,改名幼儿园。195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有2所,小学附设幼儿班3个。1955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班)发展到20多个,保教人员40余人。其中只有1950年创办的抚州地区保育院和1953年创办的南城县幼儿园为独立建制,其它幼儿园(班)都附设在小学之中。1957年,金溪县幼儿园创办,分大、中两个班进行教学;同年秋,南丰县解放路小学附设的幼儿班迁出,独立办园,名攀桂坊幼儿园。1958年,城乡“大跃进”,各县(市)教育部门开始大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亦有增加。到196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共计100余所,入园幼儿3000余人,保教人员近200人。
   1961年,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到1965年前后,教育部门所属幼儿园保持在16所左右,在园幼儿3000人上下。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育部门备受冲击,除宜黄县幼儿园仍坚持办学外,其余幼儿园大多停办。1973年,东乡县幼儿园开始恢复,部分县城小学幼儿班重新招生。1978年后,幼儿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步伐加快,质量也不断提高。1979年,宜黄县幼儿园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单位,1983年,又被评为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先进集体。1984年,全地区用于扩建新建县(市)级幼儿园的资金76.5万元,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可增入园儿童近2000人。1984年,各县(市)教育部门均办起县(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一些有条件的小学相继办起学前班。200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114所,在园幼儿1.38万人,其中学前班394个,在班幼儿9889人。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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