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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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13
颗粒名称: 幼儿教育发展概况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5
摘要: 介绍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幼儿教育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一节发展概况
   一、民国时期的幼儿教育
   抚州地区最早创立的幼儿教育机构,是1927年江西省立第八中学附属实验小学设立的幼稚班,招有幼儿30名。1930年秋,金溪县创办城厢幼稚园1所,招收4至6岁儿童20名。1933年,省立临川中心小学亦设幼稚班1个,招收幼儿40名。1935年,广昌县创办幼稚班1个,招收幼儿29名。1940年,省教育厅颁发《国民教育五年计划》,要求在保国民学校、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内附设幼稚园或幼稚班。翌年,省府通过《关于教育急需实施之六案》决议,要求各县单独设立幼稚园1所。1942年,崇仁建县立幼稚园。至1943年,全区先后有宜黄、黎川、南城、南丰、乐安等县设立幼稚园或幼稚班。
   1943年,现代著名儿童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为避日军侵扰,率国立上海幼稚师范专科学校迁至广昌县甘竹乡龙溪村饶家堡设教。7月,于饶家堡创办幼稚园1所,招收当地幼儿50人,实施义务教育。身为校长的陈先生实行“开门办学”,开设《幼儿启蒙》、《幼儿心理学》、《幼儿图画》、《幼儿研究》等课程。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春,始率师生返沪。
   1945年,因经费不足,一些县幼稚园停办。1946年,省教育厅拟定《江西省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再度提出发展幼儿教育,要求五年内每县、市有幼稚园1所。是年,资溪县泸阳中心小学附设幼稚班1个。1947年,东乡县孝岗镇中心国民学校也附设幼稚班1个。至此,全区11个县均成立了幼儿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大多附设在小学之中,如临川县有幼稚班2个,附设于省立实验小学和县立第一中心小学内;黎川县有幼稚班3个,分别附设于新城镇中心小学、资福乡中心小学、樟村乡中心小学;崇仁县有幼稚班1个,附设于巴山镇中心国民学校;南丰县有幼稚班4个,附设于中心国民学校。下面是1930至1948年部分县幼儿教育情况:
   2—1 1930—1948年全区部分县幼儿园与入园幼儿数
   幼儿园单位:所;幼儿单位:人
   (续表)
   1948年以后,因经费短缺日趋严重,各地幼稚园纷纷停办,到1949年抚州解放前夕,全区仅余幼稚园2所,教师7人,在园幼儿47人。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幼儿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教育部门经费紧张,师资缺乏,幼儿教育事业处于维持现状阶段。1949年下半年,仅南城县启秀小学幼儿班、黎川县资福小学幼儿园、广昌县城关完小幼儿园等招收了幼儿入学。1950年略有发展,其中抚州地区保育院成立,江西省临川实验小学与江西省临川师范附属小学各附设幼儿班1个,共招幼儿75人,乐安县也创办幼儿班1个。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步伐有所加快。1952年,抚州地区有幼儿园7所,入园幼儿281人;1953年,发展到14所,入园幼儿961人。这期间,广大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农忙托儿所(组),主要解决农村妇女参加生产存在的孩子拖累问题。据金溪、崇仁两县统计,1954年,两县共建农忙托儿组14个,受托幼儿132人。在城镇,则有街道儿童会成立。至1955年,全地区农忙托儿所(组)达240个,受托幼儿972人。另据抚州市统计,1955年,全市成立街道儿童会7个,参加儿童348人,幼儿教师19人。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一步深入,托幼组织也迅速发展。6月,抚州专区召开福利干部会议,把巩固与发展托幼组织的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充分重视,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小型多样的托幼组织;本着勤俭办社的精神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解决保教人员报酬;采取分期分批集训的办法,提高保教人员的政治与业务水平。这一年,全区有幼儿园26所,农忙托儿所134个,托儿组1850个,入园和受托幼儿近两万人。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的推动下,全区托幼组织的发展也一跃再跃,幼儿园猛增至3785所,入园幼儿10万多人,托儿所猛增至9328个,受托幼儿7万多人。由于相当一批保育保教人员未经训练,各县(市)开始举办保教人员培训班。1960年2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和巩固农村幼儿园的意见》,5月初,专署在金溪县浒湾公社召开全区妇女工作现场会,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个大规模的进一步办好托儿所、幼儿园的运动”,“在儿童节前使全区学龄前的儿童都人所入园”。这一年,地区和各县(市)成立了学前儿童保育工作领导小组,公社和大队建立了幼儿托管委员会,表彰了100个托幼先进单位,200名优秀保教人
  员,并命名了学前儿童保教工作先进红旗公社10个。全区共办幼儿园3389所,入园儿童80540人,占4至6岁儿童总数的72%;办托儿所(组)10247个,受托幼儿92986人,占1至3岁幼儿总数的70.9%,加上亲邻相帮,个别寄托的幼儿29187人,全区学龄前儿童受托面达到83%,创空前纪录。
   1961年,地区召开各县(市)妇联主任会议,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提出“对那些形式主义,一哄而上,违反群众自愿原则,群众感到不方便和浪费劳动力的托幼组织,该停的停,该并的并,该分散办的分散办”。至1963年,全区幼儿园减为23所,入园幼儿2000余人。1965年,幼儿园略有发展,增至50所,入园幼儿近4000人。翌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幼儿教育事业受到冲击,民办幼儿园大多解散,公办幼儿园多被撤消;城镇保教人员或下放农村,或改行。直到1973年,幼儿教育事业才逐渐恢复,这年全区有幼儿园26所,在园幼儿2224人,托儿所(组)111个,入托幼儿704人。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幼儿教育有所发展。1978年,全区托幼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召开,共表彰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75名。会议要求各级领导适应群众要求,加快托幼事业发展步伐。但由于资金、校舍、师资、设备等问题的困扰,托幼组织的发展仍受到很大制约。据1979年年底统计,全区农村长年入托的幼儿2514人,入托率0.4%;城镇入托幼儿6552人,入托率13.4%,均处在低水平。
   1980年,全省托幼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地区行署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副专员任组长,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各地积极采取公办和民办同时并举的“两条腿走路”方针,依靠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多方面的努力,共同解决幼儿教育经费来源问题。县乡建立幼儿教师辅导网,健全幼儿教师培训制度,以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不少县镇小学附设学前班,招收5至6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到1982年,全区12个县(市)都建有示范性幼儿园;239个公社,除3个公社因居住分散等特殊情况外,其余均建有示范性中心幼儿园。全区共有幼儿园所4120个,入园儿童122725人,入园率为25.6%,比1981年增长4%,其中城镇入园率达47.1%,比1981年增长7.6%。
   1983年,宜黄县出现全区第一所家庭幼儿园,受到群众欢迎。1984年3月,地区在宜黄县召开农村儿童少年工作座谈会,就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如何适应生产责任制的变革问题进行研讨。会议充分肯定了自筹经费、自负盈亏的家庭办园新体制,认为今后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办好幼儿园,以适应改革的需要,推动农村托幼事业的发展。宜黄会议以后,家庭办园由宜黄发展到临川、金溪、南丰、崇仁、乐安、南城等县,1984年底,全区共办家庭幼儿园29所,入园幼儿970人。
   1986年,各地贯彻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努力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逐渐增多,并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基本形式。全区幼儿园也有发展,其中3个班以上的38所,一个或两个班的805所,幼儿园总数843所,比1985年的624所增长35%;其中教育部门办83所,其他部门办63所,集体办697所。在园幼儿35535人,其中女幼儿11475人,占32%。教职工1836人,其中保健员99人,占5.4%;幼儿教师1659人,其中受过学前教育专业训练的210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12.7%。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采取多种形式办好托幼组织的同时,各县(市)纷纷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1986年5月,抚州地区家庭教育研究会亦告成立。这一年,全区建立家庭教育机构215个,开办家长学校152所。从1995年开始,各县(市)均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县(市)长任组长,教委主任、妇联主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家庭教
  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广泛宣传家教知识,促进家长育儿水平的提高。至1998年,全区共评出优秀家长2008人。
   80年代后期,各地在着重办好中心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鼓励厂矿企业、街道组织、群众团体、乡村圩镇及个体居民开办幼儿园,并在确保办园质量上下功夫,做到科学管理,民主办园。具体做法为“四抓”:(一)抓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实行分层管理,责任到人;(二)抓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设施的完善,重视教学骨干的培养和评教评学活动的开展;(三)抓饮食卫生工作,办好伙食,改善营养;(四)改造校容校貌,大种花草,美化环境。至90年代初,城镇大部分幼儿园做到了一年四季绿树成荫,鲜花满园,校园绿化、美化、儿童化水平逐年提高。但各地幼儿入园比例仍较低,据1990年统计,平均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为97人,平均入园率不足30%。此后,幼儿园数量稳中有升。1995年,黎川县被国家教委评为幼儿教育先进县。1996年,全区幼儿园发展到377所,在园幼儿51050人,保教人员1837人。其中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34所,占总数的62%,在园幼儿18655人,占总数的37%,保教人员900人,占总数的49%。
   随着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大规模普及,幼儿园个体承包制在90年代也逐步扩大,各地开始加强对民办、个体幼儿园的管理。1994年,抚州市制定了《抚州市民办、个体幼儿园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民办、个体幼儿园所的设立,需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妇联审核后,报市妇联审批;金溪县则实行颁发准办证的制度,要求民办、个体幼儿园必须有教室,有活动场所,有称职教师方可开办。到1995年,全区家庭幼儿园发展到100余所,遍及城乡。
   1998年4月,抚州地区教委提出《关于实施(江西省幼儿园登记注册试行办法)(江西省学前班登记注册暂行规定》的意见》,决定全区幼儿园、学前班每年注册一次,并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制度,以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办园办班行为,促进全区幼儿园、学前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意见》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为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把好设备关,师资力量关,保教质量关,凡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前班一律停办。其具体要求是:幼儿活动室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睡床,幼儿人均图书3册以上;有风琴、录音机等进行保教工作的基本设备;幼儿园、学前班成班规模为:小班30—35人,中班35—45人,大班45—50人;园长学历合格,教师学历合格率达60%,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超过1:12;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能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经过登记注册,全区停办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育质量得到有力保证。同年8月,地区教委又下发了《关于逐步取消县城小学附设学前班的通知》,要求在幼儿园已能满足城镇群众需要的东乡、资溪、南丰、乐安、宜黄5县,城镇小学不再招收学前班生员,幼儿园尚不能满足城镇群众需要的临川、南城、广昌、金溪、黎川、崇仁6县(市),城镇小学实行限额招收学前班生员的办法。
   1998年,地区教育委员会转发了《江西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方案(试行)》,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幼儿园工作、幼儿身心发展三部分,每部分各按100分计,其中一级园要求上述三部分各为85分以上,二级园各为75分以上,三级园各为60分以上。2000年6月,经地区评定,地区保育院、黎川县幼儿园、南丰县幼儿园被定为一级一类幼儿园。
   从90年代中期开始,机关、厂矿企业和集体单位办幼儿园逐年减少,个体办幼儿园逐年增多,幼儿入园率有所下降。至2000年,全区幼儿园有300所(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入园幼儿21008人,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114所(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入园幼儿13809人,其他部门和集体单位办幼儿园26所(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入园幼儿3809人,个体办幼儿园160
  所,人园幼儿3390人。
   2-2 1949-2000年全区幼儿教育概况
   注:自1980年开始,上表数字均包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数以及学前班幼儿数、教师数。
   2-3 1998年全区学前班情况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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