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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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12
颗粒名称: 幼儿教育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0
摘要: 幼儿教育的发展,类别,保育工作,领导管理和幼儿园例介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一节发展概况
   一、民国时期的幼儿教育
   抚州地区最早创立的幼儿教育机构,是1927年江西省立第八中学附属实验小学设立的幼稚班,招有幼儿30名。1930年秋,金溪县创办城厢幼稚园1所,招收4至6岁儿童20名。1933年,省立临川中心小学亦设幼稚班1个,招收幼儿40名。1935年,广昌县创办幼稚班1个,招收幼儿29名。1940年,省教育厅颁发《国民教育五年计划》,要求在保国民学校、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内附设幼稚园或幼稚班。翌年,省府通过《关于教育急需实施之六案》决议,要求各县单独设立幼稚园1所。1942年,崇仁建县立幼稚园。至1943年,全区先后有宜黄、黎川、南城、南丰、乐安等县设立幼稚园或幼稚班。
   1943年,现代著名儿童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为避日军侵扰,率国立上海幼稚师范专科学校迁至广昌县甘竹乡龙溪村饶家堡设教。7月,于饶家堡创办幼稚园1所,招收当地幼儿50人,实施义务教育。身为校长的陈先生实行“开门办学”,开设《幼儿启蒙》、《幼儿心理学》、《幼儿图画》、《幼儿研究》等课程。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春,始率师生返沪。
   1945年,因经费不足,一些县幼稚园停办。1946年,省教育厅拟定《江西省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再度提出发展幼儿教育,要求五年内每县、市有幼稚园1所。是年,资溪县泸阳中心小学附设幼稚班1个。1947年,东乡县孝岗镇中心国民学校也附设幼稚班1个。至此,全区11个县均成立了幼儿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大多附设在小学之中,如临川县有幼稚班2个,附设于省立实验小学和县立第一中心小学内;黎川县有幼稚班3个,分别附设于新城镇中心小学、资福乡中心小学、樟村乡中心小学;崇仁县有幼稚班1个,附设于巴山镇中心国民学校;南丰县有幼稚班4个,附设于中心国民学校。下面是1930至1948年部分县幼儿教育情况:
   2—1 1930—1948年全区部分县幼儿园与入园幼儿数
   幼儿园单位:所;幼儿单位:人
   (续表)
   1948年以后,因经费短缺日趋严重,各地幼稚园纷纷停办,到1949年抚州解放前夕,全区仅余幼稚园2所,教师7人,在园幼儿47人。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幼儿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教育部门经费紧张,师资缺乏,幼儿教育事业处于维持现状阶段。1949年下半年,仅南城县启秀小学幼儿班、黎川县资福小学幼儿园、广昌县城关完小幼儿园等招收了幼儿入学。1950年略有发展,其中抚州地区保育院成立,江西省临川实验小学与江西省临川师范附属小学各附设幼儿班1个,共招幼儿75人,乐安县也创办幼儿班1个。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步伐有所加快。1952年,抚州地区有幼儿园7所,入园幼儿281人;1953年,发展到14所,入园幼儿961人。这期间,广大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农忙托儿所(组),主要解决农村妇女参加生产存在的孩子拖累问题。据金溪、崇仁两县统计,1954年,两县共建农忙托儿组14个,受托幼儿132人。在城镇,则有街道儿童会成立。至1955年,全地区农忙托儿所(组)达240个,受托幼儿972人。另据抚州市统计,1955年,全市成立街道儿童会7个,参加儿童348人,幼儿教师19人。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一步深入,托幼组织也迅速发展。6月,抚州专区召开福利干部会议,把巩固与发展托幼组织的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充分重视,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小型多样的托幼组织;本着勤俭办社的精神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解决保教人员报酬;采取分期分批集训的办法,提高保教人员的政治与业务水平。这一年,全区有幼儿园26所,农忙托儿所134个,托儿组1850个,入园和受托幼儿近两万人。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的推动下,全区托幼组织的发展也一跃再跃,幼儿园猛增至3785所,入园幼儿10万多人,托儿所猛增至9328个,受托幼儿7万多人。由于相当一批保育保教人员未经训练,各县(市)开始举办保教人员培训班。1960年2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和巩固农村幼儿园的意见》,5月初,专署在金溪县浒湾公社召开全区妇女工作现场会,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个大规模的进一步办好托儿所、幼儿园的运动”,“在儿童节前使全区学龄前的儿童都人所入园”。这一年,地区和各县(市)成立了学前儿童保育工作领导小组,公社和大队建立了幼儿托管委员会,表彰了100个托幼先进单位,200名优秀保教人
  员,并命名了学前儿童保教工作先进红旗公社10个。全区共办幼儿园3389所,入园儿童80540人,占4至6岁儿童总数的72%;办托儿所(组)10247个,受托幼儿92986人,占1至3岁幼儿总数的70.9%,加上亲邻相帮,个别寄托的幼儿29187人,全区学龄前儿童受托面达到83%,创空前纪录。
   1961年,地区召开各县(市)妇联主任会议,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提出“对那些形式主义,一哄而上,违反群众自愿原则,群众感到不方便和浪费劳动力的托幼组织,该停的停,该并的并,该分散办的分散办”。至1963年,全区幼儿园减为23所,入园幼儿2000余人。1965年,幼儿园略有发展,增至50所,入园幼儿近4000人。翌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幼儿教育事业受到冲击,民办幼儿园大多解散,公办幼儿园多被撤消;城镇保教人员或下放农村,或改行。直到1973年,幼儿教育事业才逐渐恢复,这年全区有幼儿园26所,在园幼儿2224人,托儿所(组)111个,入托幼儿704人。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幼儿教育有所发展。1978年,全区托幼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召开,共表彰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75名。会议要求各级领导适应群众要求,加快托幼事业发展步伐。但由于资金、校舍、师资、设备等问题的困扰,托幼组织的发展仍受到很大制约。据1979年年底统计,全区农村长年入托的幼儿2514人,入托率0.4%;城镇入托幼儿6552人,入托率13.4%,均处在低水平。
   1980年,全省托幼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地区行署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副专员任组长,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各地积极采取公办和民办同时并举的“两条腿走路”方针,依靠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多方面的努力,共同解决幼儿教育经费来源问题。县乡建立幼儿教师辅导网,健全幼儿教师培训制度,以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不少县镇小学附设学前班,招收5至6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到1982年,全区12个县(市)都建有示范性幼儿园;239个公社,除3个公社因居住分散等特殊情况外,其余均建有示范性中心幼儿园。全区共有幼儿园所4120个,入园儿童122725人,入园率为25.6%,比1981年增长4%,其中城镇入园率达47.1%,比1981年增长7.6%。
   1983年,宜黄县出现全区第一所家庭幼儿园,受到群众欢迎。1984年3月,地区在宜黄县召开农村儿童少年工作座谈会,就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如何适应生产责任制的变革问题进行研讨。会议充分肯定了自筹经费、自负盈亏的家庭办园新体制,认为今后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办好幼儿园,以适应改革的需要,推动农村托幼事业的发展。宜黄会议以后,家庭办园由宜黄发展到临川、金溪、南丰、崇仁、乐安、南城等县,1984年底,全区共办家庭幼儿园29所,入园幼儿970人。
   1986年,各地贯彻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努力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逐渐增多,并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基本形式。全区幼儿园也有发展,其中3个班以上的38所,一个或两个班的805所,幼儿园总数843所,比1985年的624所增长35%;其中教育部门办83所,其他部门办63所,集体办697所。在园幼儿35535人,其中女幼儿11475人,占32%。教职工1836人,其中保健员99人,占5.4%;幼儿教师1659人,其中受过学前教育专业训练的210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12.7%。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采取多种形式办好托幼组织的同时,各县(市)纷纷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1986年5月,抚州地区家庭教育研究会亦告成立。这一年,全区建立家庭教育机构215个,开办家长学校152所。从1995年开始,各县(市)均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县(市)长任组长,教委主任、妇联主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家庭教
  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广泛宣传家教知识,促进家长育儿水平的提高。至1998年,全区共评出优秀家长2008人。
   80年代后期,各地在着重办好中心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鼓励厂矿企业、街道组织、群众团体、乡村圩镇及个体居民开办幼儿园,并在确保办园质量上下功夫,做到科学管理,民主办园。具体做法为“四抓”:(一)抓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实行分层管理,责任到人;(二)抓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设施的完善,重视教学骨干的培养和评教评学活动的开展;(三)抓饮食卫生工作,办好伙食,改善营养;(四)改造校容校貌,大种花草,美化环境。至90年代初,城镇大部分幼儿园做到了一年四季绿树成荫,鲜花满园,校园绿化、美化、儿童化水平逐年提高。但各地幼儿入园比例仍较低,据1990年统计,平均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为97人,平均入园率不足30%。此后,幼儿园数量稳中有升。1995年,黎川县被国家教委评为幼儿教育先进县。1996年,全区幼儿园发展到377所,在园幼儿51050人,保教人员1837人。其中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34所,占总数的62%,在园幼儿18655人,占总数的37%,保教人员900人,占总数的49%。
   随着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大规模普及,幼儿园个体承包制在90年代也逐步扩大,各地开始加强对民办、个体幼儿园的管理。1994年,抚州市制定了《抚州市民办、个体幼儿园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民办、个体幼儿园所的设立,需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妇联审核后,报市妇联审批;金溪县则实行颁发准办证的制度,要求民办、个体幼儿园必须有教室,有活动场所,有称职教师方可开办。到1995年,全区家庭幼儿园发展到100余所,遍及城乡。
   1998年4月,抚州地区教委提出《关于实施(江西省幼儿园登记注册试行办法)(江西省学前班登记注册暂行规定》的意见》,决定全区幼儿园、学前班每年注册一次,并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制度,以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办园办班行为,促进全区幼儿园、学前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意见》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为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把好设备关,师资力量关,保教质量关,凡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前班一律停办。其具体要求是:幼儿活动室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睡床,幼儿人均图书3册以上;有风琴、录音机等进行保教工作的基本设备;幼儿园、学前班成班规模为:小班30—35人,中班35—45人,大班45—50人;园长学历合格,教师学历合格率达60%,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超过1:12;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能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经过登记注册,全区停办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育质量得到有力保证。同年8月,地区教委又下发了《关于逐步取消县城小学附设学前班的通知》,要求在幼儿园已能满足城镇群众需要的东乡、资溪、南丰、乐安、宜黄5县,城镇小学不再招收学前班生员,幼儿园尚不能满足城镇群众需要的临川、南城、广昌、金溪、黎川、崇仁6县(市),城镇小学实行限额招收学前班生员的办法。
   1998年,地区教育委员会转发了《江西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方案(试行)》,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幼儿园工作、幼儿身心发展三部分,每部分各按100分计,其中一级园要求上述三部分各为85分以上,二级园各为75分以上,三级园各为60分以上。2000年6月,经地区评定,地区保育院、黎川县幼儿园、南丰县幼儿园被定为一级一类幼儿园。
   从90年代中期开始,机关、厂矿企业和集体单位办幼儿园逐年减少,个体办幼儿园逐年增多,幼儿入园率有所下降。至2000年,全区幼儿园有300所(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入园幼儿21008人,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114所(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入园幼儿13809人,其他部门和集体单位办幼儿园26所(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入园幼儿3809人,个体办幼儿园160
  所,人园幼儿3390人。
   2-2 1949-2000年全区幼儿教育概况
   注:自1980年开始,上表数字均包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数以及学前班幼儿数、教师数。
   2-3 1998年全区学前班情况
   第二节 园所类别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幼儿园在民国时期称幼稚园。抚州地区教育部门创办最早的幼稚园,为1927年江西省立八中附属实验小学所设的幼稚班,嗣后各县也陆续创办幼稚园或幼稚班,但大多附设在小学之中,一两个班,规模不大,难以独立建制。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门接管了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幼稚园,改名幼儿园。195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有2所,小学附设幼儿班3个。1955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班)发展到20多个,保教人员40余人。其中只有1950年创办的抚州地区保育院和1953年创办的南城县幼儿园为独立建制,其它幼儿园(班)都附设在小学之中。1957年,金溪县幼儿园创办,分大、中两个班进行教学;同年秋,南丰县解放路小学附设的幼儿班迁出,独立办园,名攀桂坊幼儿园。1958年,城乡“大跃进”,各县(市)教育部门开始大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亦有增加。到196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共计100余所,入园幼儿3000余人,保教人员近200人。
   1961年,各地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到1965年前后,教育部门所属幼儿园保持在16所左右,在园幼儿3000人上下。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育部门备受冲击,除宜黄县幼儿园仍坚持办学外,其余幼儿园大多停办。1973年,东乡县幼儿园开始恢复,部分县城小学幼儿班重新招生。1978年后,幼儿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步伐加快,质量也不断提高。1979年,宜黄县幼儿园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单位,1983年,又被评为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先进集体。1984年,全地区用于扩建新建县(市)级幼儿园的资金76.5万元,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可增入园儿童近2000人。1984年,各县(市)教育部门均办起县(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一些有条件的小学相继办起学前班。2000年,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含开办学前班的学校)114所,在园幼儿1.38万人,其中学前班394个,在班幼儿9889人。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
   全区最早创办的机关幼儿教育机构,是1950年抚州专员公署保育院,入院幼儿开始为干部子女,实行寄宿制。1958年创办的崇仁县直属机关保育院、广昌县直属机关保育院等,也是招收干部子女,实行全托寄宿制。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变更,这些保育院大多划归教育部门管辖,招收范围也扩大到普通职工子女。1954年,抚州市针织厂和棉纺织厂分别成立了托幼组织。但直到“文化大革命”之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发展不快,最多时不过10余所;驻各县(市)的省属工厂陆续办了一些幼儿园,如1966年初崇仁县省属工厂所办幼儿园有5所,入园幼儿48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和事业单位幼儿园大多停办,唯企业办幼儿园一般未受冲击,有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创办的企业,还因生产需要办起了托幼组织。如创建于1966年的抚州棉纺织厂,当年即办起托儿所,以后又发展为哺乳部、幼儿部,形成0-6岁幼儿一条龙保教机构,1978年入园儿童达460人。
   70年代后期,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开始有较大发展。据1979年统计,全区城镇企事业单位办托儿所85个,入托幼儿1833人,保育员404人;幼儿园126所,在园幼儿7259人,教养员579人。东乡县农药厂、制药厂、汽车修配厂还与东乡县孝岗镇街道、孝岗镇西郊大队协商,五个单位联合办起保育院,受托幼儿73人,解决了这些单位单独办园存在的困难。同时,地县
  (市)一些机关单位也逐步恢复或创办了幼儿园。80年代,乐安县林业局、商业局、二轻局、县医院相继办起幼儿班,入班幼儿141名。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基本稳定在60至80所左右。
   1994年,广昌县人民政府筹资3万余元,在县城吴家岭兴办广昌县鹤琴保育院;以继承陈鹤琴先生的教育思想,发展幼儿教育事业。该院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教学设备齐全,是一所全日制保育院。1995年以后,随着国营企业改革的深入,一些亏损企业关停并转,其幼儿园也随之停办或转为个体经营。1998年,全区幼儿园实施登记注册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经登记合格的45所,其中机关3所,企业26所,事业单位16所。2000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仅11所,在园幼儿1072人。
   三、街道、乡村办幼儿园
   全区乡村托幼组织的出现始于解放初期。1952年,不少县就开始试办农忙托儿所(组),以解决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受子女拖累的问题。如广昌县顺化乡的托儿组,就是伴随着生产互助组的发展,迫切需要妇女劳动力的时候组织起来的;南丰县朝仙乡根据村民发展生产的要求,组织了临时换工托儿组。乡村这类托幼组织都是分散、小型、临时性的。1954年,临川县上顿渡镇外河街办起幼儿园1所,招收两班幼儿70人。1956年,抚州市各街道办事处在儿童会的基础上也相继办起幼儿园。这一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很快,乡村季节性托幼组织也随之广泛建立,全区达2000余所,受托幼儿2万人。各县还以乡为单位成立幼儿托管委员会,以社为单位设立幼儿托管小组。
   1958年“大跃进”,城镇和乡村托幼组织亦飞速发展,据统计,全区街道、乡村所办保育院有八九十个,入院幼儿3000多人;托儿所9000多个,幼儿园3000多所,收托幼儿十五六万人。1959年,农业欠收,农村食堂逐步解散,幼儿园和托儿所也随之减少。1961年,各地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城乡托幼组织大多停办。到1962年,全区街道、乡村办幼儿园为12所,入园幼儿780人;另有农忙托儿所307个,为季节性临时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为适应“农业学大寨”需要,各地挖掘妇女劳动潜力,一些社队又办起托儿所、幼儿园。“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街道和乡村幼儿园都有较大发展。到1980年,全区街道、乡村办幼儿园共有225所,入园幼儿7324人。但乡村办幼儿园长期存在着办办停停、不够稳定的问题。
   1981年,地区妇联对金溪县黄通公社办园情况进行调查,总结了该地办好乡村幼儿园的五条经验: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领导仍然重视幼教工作;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创办幼儿园;群众支持幼教事业;有能够胜任幼教工作令群众满意的师资;有一定数量的入园儿童。这些经验宣传推广后,效果很好,促进了乡村幼儿教育的发展。
   1982年,黎川县宏村公社沙下大队幼儿园被评为全国先进幼儿园。1989年,为纪念著名幼儿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广昌县饶家堡村委会创办“鹤琴幼儿园”。这一年,街道和乡村办幼儿园发展到903所,入园幼儿26614人,保教人员1108人。其中街道31所,入园幼儿2977人,保教人员131人;农村878所,入园幼儿23637人,保教人员977人。到2000年,全区街道、乡村办幼儿园共计15所,入园幼儿2737人。
   四、个体办幼儿园
   1935年,金溪县合市乡私立进修小学开办“儿童乐园”,每年招收20人左右进行学前教育。此后,该县其他一些私立小学也陆续附设幼稚班。1940年,南城县有私立幼稚园1所,即由中华基督教卫理会所创办的南城县私立启秀小学附设幼稚园,当时有教师2人,招收幼儿38人。1941年3月,日军飞机轰炸县城,校舍被毁,学校及幼稚园均停办。1945年,幼稚园恢
  复。1947年,又恢复初小班,幼稚园仍为启秀小学附设机构。1950年,初小停办,学校改名南城县私立启秀幼儿园。1953年秋,该园改办成南城县幼儿园。此后直到70年代末,私立幼儿园不再存在。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个体办幼儿园重新出现。1983年,宜黄县兰水公社龙岗大队妇代会主任邱美兰,办起新中国成立后全区第一所家庭幼儿园,招收幼儿33人。1984年,地区妇联在宜黄县召开农村儿童少年工作座谈会,总结了家庭办园中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本人热爱幼教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得幼教的基本知识,能得到家庭成员的支持。会议对创办家庭幼儿园予以肯定,并要求各级妇联、托幼办给予关心和帮助。此后,个体办幼儿园逐步发展。1989年,全区个体办幼儿园32所,其中城镇13所,入托幼儿567人,农村19所,入托幼儿656人。
   进入90年代,一些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和街道、乡村办幼儿园纷纷实行个体承包制,个体办幼儿园有了较快发展。到2000年,全区个体办幼儿园共有160所,超过全区幼儿园总数一半,入园幼儿3390人。这些个体办幼儿园大多在农村,成为农村一支不可忽视的幼教力量。
   2-4 1998年抚州地区各类幼儿园注册汇总
   单位:所
   2-5 2000年抚州地区幼儿园校舍情况
   单位:平方米
   第三节 保教工作
   一、培养目标
   早期的幼儿教育工作,其培养目标是发育儿童身体,启发儿童心智。1932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幼稚园的教育总目标:增进幼稚儿童身心的健康;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包括身体行为等各方面的习惯);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外国教会举办的幼稚园,则掺杂了教规教义在其中,教育活动含有宗教色彩。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提出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发展,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
  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其具体目标是:(1)培养儿童基本的生活习惯,注意其营养,锻炼其体格,保证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健康;(2)培养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的基本能力,增进幼儿对环境的认识,以发展幼儿的智力;(3)培养幼儿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友爱、守纪律、有礼貌等品质和习惯;(4)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幼儿想象力和创造力。全区幼儿园均遵照执行,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单位把幼儿园仅当作一种福利事业来办,农村则把建立托幼组织仅仅看成是解放妇女劳动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普遍存在着“保”多于“教”的倾向。
   1960年,抚州专区制定《1960年至1962年学前儿童保育工作规划》,提出对学前儿童应执行社会教养与家庭教养相结合,而以社会教养为主的原则,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持续大跃进的需要,培养孩子爱集体、爱劳动、爱清洁、爱祖国、爱人民,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并规定其具体教学任务是:小班,要求儿童能正确发音,会讲普通话,会念儿歌,掌握5以内的口头运算,会用实物正确的数1至10;中班,要求儿童对汉语拼音会认会拼,能叙述复述故事或游览参观的中心内容,能掌握10以内数的口头运算,会按顺序数1至30,认识阿拉伯数字1至10,能独立完成日常的值日、饲养、种植等劳动,初步养成劳动习惯;大班,要求儿童在正确掌握汉语拼音的基础上,学会200至300个汉字,能阅读汉语拼音的儿童读物,能对已经学会的词汇进行简单造句,能有一定表情地朗读儿童文艺作品,能掌握20至30以内的加减运算,能在成人指导下独立完成所规定的各项劳动任务,能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团结友爱的良好习惯。
   1981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明确了保教并重,保教合一,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提出幼儿教育的目标是:(1)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发展他们的基本动作,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提高机体的功能,增强体质,以保护和促进幼儿的健康;(2)教给幼儿周围生活中粗浅的知识和技能,注重发展幼儿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像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培养他们对学习的兴趣、求知的欲望和良好学习习惯;(3)向幼儿进行初步的五爱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培养他们团结、友爱、诚实、勇敢、克服困难、有礼貌、守纪律的优良品德,文明行为和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初步发展他们对周围生活、大自然、文学艺术中美的感受力、表达力、创造力等。从此,以上培养目标便成为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方向。
   二、学制与课程
   1、学制
   民国前期,各县创办的幼稚园(班)招收6岁以下儿童,学制为二至三年,短的仅一年;1940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章程》,招收4足岁以上至6足岁以下之幼稚儿童,学制为一至二年,“但必要时,得准呈教育行政机关,招收3足岁之婴儿,予以三年或四年之保育。”其中省立临川实验小学的幼稚园分小、中、大三个班,小班学制为三年,中班两年,大班三年。每日在园时间,上午为两个小时,下午为一个半至两个小时;同时象小学一样,有寒暑假和节假日。
   新中国成立初期,幼儿园招生沿袭旧制,招收3—6足岁幼儿。1952年,根据省文教厅通知,各地幼儿园招收3—7足岁幼儿,保育期限四年。机关保育院多为全托寄宿制,每星期接送一次;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多为日托制,每日早晚接送,也有的为简托制,按上下班时间接送。除此以外,农村为方便妇女参加生产,还办有大量季节性幼儿园、田头幼儿园、工地幼儿园,以保育为主,为临时性的非正规幼教组织。
   1960年,小学进行学制改革试点,入学年龄提前,幼儿园也相应将幼儿保育期限改为3—6
  足岁,较前缩短一年。1963年,小学改制终止,各地幼儿园仍恢复1952年规定的3—7足岁四年保育期。
   1978年后,小学入学年龄改为6岁或6岁半,各地幼儿园适应小学招生需要,又实行3-6足岁的三年制保育期,以后一直未变。幼儿园分班进行教育,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80年代开始,不少城镇和乡村小学,开设学前班,一般招收5-6岁儿童,学制一年或二年。寒暑假和节假日,幼儿园多比照小学安排。至于厂矿企业幼儿园,为照顾生产需要,一般无寒暑假;农村幼儿园,暑期大忙时节一般也不放假。
   附:抚州地区保育院全托、日托、简托作息时间表
   一、全托作息时间表
   入园时间:每周一8:00—9:00
   离园时间:每周六16:30—17:30
   换衣时间:每周三剪指甲
   周四洗澡换内衣
   周六换外衣
   在园作息时间安排
   7:00—7:50起床,盥洗
   8:00—8:40早餐
   9:00—9:30早操
   9:30—10:30上课
   10:40—11:00饭前准备
   11:00—12:00中餐
   12:00—14:30午睡
   14:30—15:00起床整理
   15:00—15:30组织活动
   15:40—16:00用点心
   16:00—16:30游戏活动
   16:30—17:00饭前准备
   17:00—18:00晚餐
   18:00—20:00活动及盥洗
   20:00—次日7:00就寝
   二、简托作息时间表
   7:50—8:30:晨间接待
   8:30—9:00:早操
   9:10—9:40:上课
   10:00—11:20:游戏活动及整理
   11:30—12:00:离园
   14:00—14:30:入园
   14:30—15:00:用点心
   15:00—15:30:上课
   16:00—17:20游戏活动及整理
   17:30—18:00离园
   三、日托作息时间表
   7:40—8:30:晨间接待
   8:30—8:50:早操
   8:50—9:10:课前准备
   9:10—9:40:上课
   9:40—10:00:用点心
   10:00—.10:30:上课
   10:30—11:00:户外活动
   11:10—12:00:午餐
   12:00—14:30:午睡
   14:30—15:00:起床整理
   15:00—15:20:午间操
   15:40—16:10:上课
   16:10—17:00:游戏
   17:00—18:00:离园
   2、课程
   民国初期,幼稚园课程比较简单,主要有游戏、歌谣、谈话、手技四个科目。1932年后,幼稚园的课程扩大为7个科目:(1)音乐,(2)故事和儿歌,(3)游戏,(4)社会和自然,(5)工作,(6)静息,(7)餐点;并规定“应充分运用乡土教材”。各地幼稚园在具体安排时各有侧重,如临川县各幼稚园偏重于社会和自然课,其课程设置为(1)说话:有讲故事,猜谜语,学儿歌等;(2)数数:由教养员利用小棒和各种动画片等教具,教幼儿数10以内的数;(3)户外自由活动;(4)劳作:由教养员教幼儿剪纸、摺纸、画画,累积木,做泥工等;(5)唱游:由教养员教幼儿简易的歌曲、舞蹈,做游戏等。使用的教材多为自编自选。也有一些幼稚园增设了浅近的计算、拼读等课程。教会办的幼稚园,教学还涉及圣经、赞美诗等宗教内容。每节课时间,均为30分钟。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195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学纲要(草案)》,全区各地幼儿园开设课程主要有体育、语言、常识、图画、手工、音乐等,不进行识字教育,不举行测验。教材有的采用苏联儿童教育丛书,有的自编自选。每节课仍为30分钟。下面是临川县幼儿园开课情况:
   2-6 临川县幼儿园课程安排
   单位:课时
   注:(1)其中手工课改开计算课;(2)阿拉伯数字为上课节数。
   1960年,幼儿园进行教学改革,课程和教学内容作了一定调整。
   2-7 1960年全省幼儿园教学计划(草案)
   单位:课时
   说明:每学期上课按18周计
   但直到1980年,全国都没有统一的幼儿教育教材,因此全区幼儿园有的以省编教材为本,有的自行编写拟定。
   1981年,各幼儿园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课程精减为语言、计算、常识、美术、音乐、体育等六门,这一年全国统编教材颁发。由于受师资和设备的制约,据1981年年底对全区幼儿园教学情况的检查,除县(市)级幼儿园都开足了6门课程外,一般幼
  儿园不少没有开设常识和美术课。以后,随着师资力量的充实和教学条件的改善,各级幼儿园基本能按部颁标准开设课程,按统编教材授课,也有的使用本省或外省教材,有的还补充了乡土教材。
   1998年,地区教委召开全区幼教工作会议,决定全区幼儿园统一采用南京赵寄石教授主编的《幼儿园课程指导丛书》。其主要课程是:《语言》,即语文知识;《科学》,即科学常识和数学知识;《社会》,即社会常识;《健康》,即健康常识和体育;《艺术》,即美术和音乐。同时继续鼓励使用适量的乡土教材。至于各地尚保留的学前班,统一使用省编学前班教材,课程仍为语言、计算、常识、美术、音乐、体育。
   2-8 1998年抚州地区保育院每周课程安排
   说明:每周语言课,小班2节,中班、大班各3节;健康课,小班2节,中班、大班各3节;科学课,小班2节,中班3节,大班4节;艺术课,小班2节,中班、大班各3节;社会课,小班1节,中班、大班各2节;游戏课,小班10节,中班5节,大班4节。另各班周末加小结课1节,总计20节。
   三、教学方法
   民国前期,幼稚园的教育教学,强调要根据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安排,有与之相应的中心内容,可以“把各科教材打成一片,以设计教学法”,以调动儿童参加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儿童良好的“个性”和“群性”;而教师,则应“处于指导者、保育者和最后评判者的地位”。1929年,教育部颁布《幼稚园习惯标准表》,主张把儿童放到大自然中去开阔眼界,改变了仅在室内开展教学的单一方式。30年代后,开始强调幼儿教育要顺应儿童特点,按照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安排教学。但在整个民国时期,全区幼儿教育十分落后,除少数几个幼稚园比较正规外,大多
  数幼稚园(班)都是教识一些简单生字,唱唱儿歌,做做游戏,谈不上科学的教育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幼儿园对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50年代前期,幼儿园根据儿童年龄特征,以游戏为主要活动,教育教学贯穿在游戏和体育之中。保育和教学工作,主要参照前苏联《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进行。各种游戏活动,大多紧密结合幼儿的生活实际和社会现实,注重在游戏中培养幼儿的良好品质。1957年,幼儿园教师开始逐步采用普通话教学。1960年以后,课堂教学得到重视,教学要求也有较大提高。但从这段时间开始,直到70年代末,幼儿教育普遍出现“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1980年至1981年,全区各级幼儿园贯彻《1980—1982年全省托幼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精神,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注意防止和克服幼儿教育成人化、小学化倾向,禁止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各幼儿园继续把游戏作为发展幼儿体、智、德、美的重要手段,小班和中班尽量采用游戏的形式,以增进幼儿对学习的兴趣,创造性游戏、知识性游戏、智力游戏等各种活动广泛开展;大班则根据幼儿心理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渐减少教学中的游戏因素,以便为小学学习做好准备。在教学手段上,各幼儿园重视开展直观教学,充分利用各种教具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在活动组织上,注意动静结合,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教学方法上,注重启发式,重视幼儿智力的开发,既面向全体幼儿,又注意因材施教,以幼儿为活动主体,寓教于乐,通过游戏、讲解、演示、模拟、观察、操作、练习、表演、比赛等多种方式方法,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幼儿在做做玩玩中,轻松愉快地学到知识,增长才干,全面发展。
   1983年12月,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幼儿教育工作会,交流办园经验,研究提高保教质量的措施,并组织与会代表到南昌参观学习。1985年5月,地区教育局、地区工会、地区妇联联合举办全区首届幼儿教师技能技巧竞赛,内容包括视唱、弹琴、舞蹈、讲故事、主题画、编写教案等6个项目。以后,这一竞赛活动被长期坚持下来。1986年,地区教育局在黎川县召开全区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并成立抚州地区幼儿教育研究会,推动全区幼儿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12月,地区教育局在南丰县召开全区幼儿教育改革探讨会,研究新形势下幼儿教育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并参观了南丰县幼儿园的教改活动。1987年,地区教育局在临川县举行首次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比竞赛;1988年,又在黎川县举行全区农村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促进农村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提高。1990年,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学习《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总结交流幼儿教育工作的经验。
   随着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各地幼儿园的教学手段也在不断改进。50年代的幼儿园,设备大多非常简陋,幼儿的玩具多由家中自带。1956年,幼儿教师掀起自制玩具、教具的热潮,以后这一活动长期坚持下来。1982年,召开全区第一次托幼园所自制教、玩具评展会,各县(市)送展作品共1000余件。据乐安县幼儿园1998年统计,该园历年来自制的教、玩具累计上千件,其中1991年、1994年两次送全国参展的作品有50余件。1990年,南丰县幼儿园教师赵秀娥、杨萍等7人制作的教具《趣味积木》,在全国自制儿童玩具展览会上荣获特色奖,1993年又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选送到欧洲玩具展览会上展出。1999年底,举办了全区幼儿教师自制玩教具比赛,这些教具大多富有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有助于启发儿童的早期智力,锻炼儿童动手动脑的能力。
   从80年代开始,风琴、钢琴、电子琴、收录机、幻灯机、投影机、电视机、磁铁教具、电动教具、实物模型等逐步走进幼儿课堂,使幼儿教学手段不断丰富。全区各级幼儿园还大力推行木偶教学。1984年,地、县共培训木偶教学骨干900余人,制作木偶头像3100个,创作和改写木
  偶童话剧120篇,其中有4个剧目在全省幼儿木偶汇演中获奖。90年代,随着电教手段的广泛运用,教学活动的趣味性、生动性进一步增强。1999年,在全省优秀幼儿教育活动录像评比活动中,抚州地区获一等奖1名,三等奖4名。
   幼儿在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在民国时期就开始受到重视,当时的主要做法是鼓励教师家访或请家长到幼稚园来,目的是协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以后,改进幼儿家庭教育成为各地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幼儿园纷纷设置家园联系簿,开辟家教宣传栏,创办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讲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幼儿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家庭卫生保健及幼儿营养”、“怎样开发幼儿智力”等知识。不少幼儿园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学期初,向家长通报一学期的教学目的、活动内容以及需要家长协助的工作;学期末,向家长汇报孩子在园半年来体智德美各方面发展的情况,请家长参观孩子们的作业,观看孩子们的表演。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孩子各方面才干的增长。1987年,南丰县委机关幼儿园幼儿罗雅婷的国画《我爱和平》入选“中国儿童画展”,并在美国5个城市巡回展出。1994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在全区幼儿园、小学开办家长函授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县城所在地幼儿园都要认真办好家长函授学校,以提高家长素质和家教水平。到1998年初,全区77%的幼儿园开办了家长学校,幼儿园的家长学校达306所。
   四、卫生保健
   民国时期,各幼稚园对入园幼儿都有健康要求,病儿不得入园,在园患病者均需离园治疗。幼儿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身体,每月检测一次身高体重。幼儿活动场所,不管室内室外,均要求安全、卫生。课程方面,则有静默、餐点两项设置,旨在训练、培养儿童静默端坐,静卧午睡和饮食清洁,爱惜食物等良好习惯。各项活动安排,均能注意到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各幼儿园开设了体育课,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加强幼儿体格锻炼;根据儿童年龄和季节变化,规定作息制度,加强疾病防治。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定期到幼儿园进行健康和体格检查,接种卡介苗,宣讲卫生保健常识,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五六十年代,地、县、社、队还经常举办保教人员训练班,普及新法育儿知识、卫生保健知识和幼儿教育知识,克服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打骂、威吓、哄骗现象和保育工作中嚼饭喂食等不卫生的行为,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1960年,专署公布了《抚州专区1960年至1962年学前儿童保育工作规划》,对全区托儿所、幼儿园提出了卫生保健方面的具体要求,即做到“一化”(卫生保健制度化)、“二检”(晨检,定期检查)、“三早”(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疗)、“四有”(每人有一碗、一巾、一帕、一勺)。这些要求,被列为各地幼儿园、所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
   198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江西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方案(草案)》亦下达,各地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妇联组织对幼儿园保健工作的具体任务,即:协助幼儿园建立和执行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预防小儿传染病及多发病,减少发病率及防止蔓延;定期检查儿童的健康状况,督促对体弱儿童(佝偻病、营养不良、贫血、发育不良等)进行矫治,对提高儿童保健水平提出可行的指导意见;对园(所)工作人员(园所长、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人员等)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保健业务水平。各县(市)托幼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幼儿园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或保健教师,建立保健室或保健箱,协助园长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定期召开园长及保健员(保健教师)工作会议,研究业务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根据卫生中心任务和季节特点提出相应要求;县(市)对各幼儿园定
  期进行巡回检查,并组织对口检查,经验交流,相互观摩,业务培训,先进评比等活动。1984年,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各幼儿园根据有关要求,设立保健室、隔离室,配备儿童保健人员,建立健全幼儿日常活动、生活作息、膳宿安排、卫生保健、体格锻炼等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制定行政、教学、后勤、医疗、门卫等岗位责任制,加强幼儿保教工作,并与当地妇幼保健院和卫生防疫站挂钩,建立幼儿保健档案,定期为幼儿进行体检,接种疫苗。
   下面是抚州地区保育院1993—1997年体检情况。
   2-9 1993-1997年抚州地区保育院体检结果
   单位:人
   1993-1997年抚州地区保育院体检结果(续)
   单位:人
   1990年,全区幼儿园遵照省教委、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教育的通知》精神,每周增开健康教育课,由保健医生讲授,对幼儿进行系统的健康教育。各幼儿园加强了幼儿的体格锻炼,保证幼儿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半年测一次身高体重和视力,定期开展免疫接种。1995年,地区卫生局、教育局、妇联转发省卫生厅、省教委、省妇联联合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各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卫生设备,充实技术力量,制定了各种卫生保健制度,如《预防疾病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安全制度》、《健康检查制度》、《营养管理制度》、《卫生保健登记制度》等,加大了卫生保健工作的力度。到2000年,全区幼儿园共有卫生保健员63人,主要分布在城市和县镇。
   第四节 领导与管理
   一、领导体制
   民国前期,各县小学附设之幼稚园,其设立、撤消及园主任的选派、教师的任用、经费的核算等,由所在县政府核定,报省教育厅备案;40年代开始,幼稚园则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但其设立、撤消及园主任和教师的选用、经费的核算等,仍需由各县政府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私立幼稚园,实行谁创办谁主管的原则,但亦需呈报所在县政府核准和省教育厅备案,并接受省及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
   新中国成立后,幼儿园实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1952年后,公办幼儿园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其设置、撤消、合并、调整等由县政府决定;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的设立、撤消、经费、人事、设备、日常行政管理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教养业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集体办幼儿园的设立,城市由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农村由所在地(区、乡、镇、村)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行政管理由主办单位会同所在地妇联组织负责,教养业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1956年开始,各部门幼儿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推动主要由妇联负责;托儿所由卫生部门领导,幼儿园由教育部门领导;各幼儿园教学、保健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分别由教育、卫生部门负责。1958年“大跃进”,农村托幼组织飞速发展,农村幼儿园的领导与管理变为以主办村、社为基础,由社、队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抓教养员的培训提高和教养业务的检查指导。1960年,地区、县(市)都建立了学前儿童保育工作领导小组,公社、大队建立了学前儿童托管委员会,以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70年代,不少生产队举办的托幼组织还成立了由队委委员、妇女主任、幼儿家长和保教人员代表等参加的托管小组,其任务是协助托幼组织制定有关会议、接送、清洁卫生等工作制度,检查托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980年,抚州地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由行署副专员担任,组员由各有关委、办、局领导构成,办事机构设在妇联;各县(市)也分别建立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地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2)研究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发展规划,推动托幼事业发展和提高;(3)研究解决托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4)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托幼工作的宣传,表彰先进;(5)进行调查研究,定期检查托幼工作,组织交流经验;(6)调查了解未入幼儿园所的
  婴幼儿的情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各有关委、办、局在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促进托幼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中,计划部门负责做好托幼事业的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合理安排好托幼事业发展的各项经费;教育部门着重抓好师资培训,业务辅导,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卫生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及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商业部门负责做好副食品供应等为儿童生活服务的工作;劳动部门负责解决好保教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等问题;建设委员会及房产部门负责规划好托幼园所的建立,抓好校舍的调整、修缮工作;妇联和工会负责各单位幼儿教育的组织发动、协调配合、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妇联属于主管部门。至于各级各类园所的行政领导,仍由主办单位负责。
   1989年,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各县(市)为保证两个法规落到实处,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幼儿教育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如《幼儿园质量评估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定制度》、《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幼儿园收费制度》,使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1996年,省教委、省计委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决定将幼教工作从妇联移交给教委。从此,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幼教工作移交后,实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教育部门主管的领导体制,使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在政府领导下,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了幼教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形成地、县(市)、乡(镇)三级幼教行政管理、教研、培训网络。
   二、园所机构及其职能
   民国时期,全区幼稚园多附设在小学之中,规模小,人员少,机构简单。幼稚园设园主任1人,为女性,有的由校长担任,有的由校长指派;保教人员大多两三人,也均为女性,由主任分派职责,各司其事。少数独立设置的幼稚园,只设主任1人,下设教务、事务诸组,由主任指派专人,分别负责教学业务、后勤财务等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各地幼儿园均设园长1人,教导、总务工作多由园长指定专人负责。70年代,比较大的幼儿园都设有教务处、总务处,有的设立党支部,有的增设副园长。
   80年代始,幼儿园机构渐臻完备。在园长领导下,一般设保教处、总务处、团支部、工会、妇委会等机构。保教处负责教学业务工作,下设教研组和医务室,分负教学研究和卫生保健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团支部,负责青年教师工作;工会,负责维护教工权益;妇委会,负责维护妇女权益。设立了党支部的幼儿园,党支部负责监督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园所的思想政治工作。至于街道和农村民办幼儿园,大多不设具体机构,各项事务多由园长指派保教人员分工负责。
   80年代末,各地幼儿园基本实现园长负责制,由园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园务委员会,在园长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拟定重大决策,布置各项工作。各幼儿园还分别制定了行政、保教、医务、财会、后勤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了会议、学习、请假、考核和奖惩等制度,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园长职责是:全面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领导园内保教工作,坚持保教并重原则,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指导保教工作的改革,提高保教工作质量;制定园内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调配全园工作人员;组织和领导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学
  能力;管理校舍、设备和经费,关心幼儿和教职工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保教处主任职责是:在园长的领导下,制定全园教学计划,总结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各班课程,掌握各班教学情况,审批各科教师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帮助教师上好课;有计划地组织全园保教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指导各班开展课外活动;做好大班毕业生工作和小班招生工作;协助园长和教师做好家长工作,开展家教指导。
   附一:
   抚州地区保育院管理机构示意图
   附二:
   东乡县幼儿园《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晨间活动
   1、晨间检查:校医检查幼儿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观察幼儿精神状态,观测体温,检查眼睛、耳朵、鼻子、口腔。发现有患病的可疑现象,请医师进一步检查。发现有传染病,立即与健康幼儿隔离。
   2、幼儿来园前,生活老师做好教室通风、清洁工作和早餐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进早餐
   保教人员给每个幼儿发早点,保证每个幼儿吃饱喝足。
   三、早操
   1、检查幼儿鞋带清洁,给有鼻涕的幼儿擦干净鼻涕。
   2、组织幼儿做早操。
   3、培养幼儿定时入厕大便的习惯,中、大班幼儿便后学会自己擦屁股,保教人员要观察幼儿大便,如有情况及时反映。
   四、上课
   1、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布置桌椅、教具和环境。
   2、要求幼儿遵守上课规则,进教室动作要轻,用心听讲,发言先举手。
   3、教师也要做到“三轻”,即讲话轻,走路轻,拿放东西轻。
   五、盥洗
   教给幼儿洗手、刷牙、洗脸的正确方法。
   六、用点心和饮水
   组织幼儿流水洗手后,给每个幼儿分发糕点,糕点上午10时半供应一次,如饼干、豆浆,下午4时供应一次,如水果,并保证开水供应。
   七、游戏和户外活动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教师要准备好游戏材料,注意动静配合。
   八、进中餐
   组织幼儿饭前洗手,饭、菜分开盛放,每人一份,教育幼儿吃饭时端正姿势,掌握幼儿进食情况,幼儿吃饭时不扫地,不拖地,不高声说笑,要求幼儿吃完最后一口饭再离开座位,并收拾干净桌面。
   九、午睡
   睡觉前休息室通风,提醒幼儿小便,要求幼儿进休息室动作和说话要轻,不带玩具上床,睡眠姿势要正确,要仰卧或右侧卧,不要蒙头睡觉,起床后要穿好衣服,系好鞋带,并帮助幼儿整理衣着、梳头。
   十、离园
   教师要逐个把幼儿交给家长,并利用时机做好家长工作,交谈幼儿在家在园情况,对没有及时接走的幼儿,教师要组织适当的活动,让幼儿高兴,家长放心。
   三、保教人员
   1、来源: 民国时期,抚州地区幼稚园保教人员多由小学教师兼任,或向社会招聘年轻女性充任。保教人员须有小学教师资格,或经检定达到了保教人员的合格标准。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全地区没有幼儿师范学校,教养员主要来自干部家属,中、小学毕业生,回乡知识青年,机关、企事业多从本单位年轻女职工中选派,其中学过幼儿教育专业的凤毛麟角。农村托幼组织初创时期,多雇用老年妇女担任保姆。针对不少农村保教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问题,1956年,地区妇联提出保教人员的条件:要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家务负担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对孩子耐心;并提倡从农村高小毕业生中就地选材。1960年,抚州行署在《全区1960年至1962年学前儿童保育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对保育员的要求:(1)能预防和识别小儿常见疾病;(2)懂得婴儿营养饮食调配;(3)能作晨间检查和测量身高体重;(4)懂得讲卫生、消毒、注射;(5)能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日程。同时提出对教养员的要求:(1)会唱歌、跳舞,有初步的绘画、美工技能;(2)掌握全部汉语拼音,会用普通话教学,能正确教会幼儿200至300个汉字与30以内的运算;(3)会作教学计划与效果检查;(4)掌握多种教学方法,会用直观教具组织教学;(5)能正确选择教材与编写简单的教材。这些要求为各地保教人员的培训提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1973年,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停办的幼儿园逐步恢复。但由于大批保教人员下放或改行,各幼儿园又面临保教人员缺乏的问题,开始向社会招聘。为此,地区妇联对入选保教人员提出如下条件:(1)成份好,思想进步;(2)热爱保育事业,群众拥护;(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说唱能力。并提倡从下放女知青中选拔人材。1981年以后,东乡师范学校开始增设幼师班,从1984年开始,每年都有一批经过专业训练的幼儿教师充实到幼儿园,从此,幼儿师资的来源有了可靠保障。
   2、编制: 民国时期,各小学附设之幼稚园大多只有一两个班,幼儿一二十人或三四十
  人,一般设教员1至3人,每个教员保育儿童15—20人。新中国成立后,地、县保育院实行全托制,编制为2名幼儿配备1名保教人员,即2:1。1956年紧缩编制,全托制改为3名幼儿配备1名保教人员,即3:1。这时全区大部分是日托制幼儿园,每班一般三四十人,其保教人员编制,3足岁以下的儿童按4:1配备,3足岁以上的儿童按5:1配备。1964年后,全区幼儿园基本为日托制,行政人员的编制定为:3个班以上的设园长1人,行政助理1人;6个班以上的设正副园长各1人,行政助理1人。保教人员按班配备,各班设教养员2人,保育员1人;各幼儿园并设专职或兼职保健员1人。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的配备,主要根据当地情况参酌执行。1987年,幼儿园编制又有调整,行政人员配备,3个班以下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设园长2人;保教人员配备,教养员每班2至2.5人,保育员每班0.8至1人。各幼儿园配保健员1人,幼儿超过200人的,保健员还可酌情增加。
   3、待遇: 民国初期,全区幼稚园多附设在小学内,其教师工资一般相当于小学教师的中低档水平。40年代,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幼稚园教师按资历分级支薪,其待遇与小学教师基本相同。新中国成立后,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公办民办有所不同。公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幼儿教师,街道一般不低于企业职工;农村在50至70年代,一般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80年代以后大多拿工资。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与公办相比偏低。如1988年,乐安县50%的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每月在20—30元,大约为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的1/2。在民办幼儿教师内部,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待遇也有很大差别。据1995年统计,全区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每年最高为3000—4000元,最低为500—600元。至于个体幼儿民办教师,其报酬从幼儿保育费中支出,视在园幼儿多少而定。
   4、培训: 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民国时期很少进行。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主要利用生产空隙,分期分批对农村保育人员进行短期培训。1960年,培训工作达到高潮,这一年,专区共培训保育员150名(每个公社达到1名),县(市)培训1687名,公社培训5639名,总计7476名,占保教人员总数41465人的13%;其中幼儿园教养员全部训练了一次。70年代,各地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以县幼儿园为中心的辅导网,定期开展业务辅导工作。有的县(市)、社还通过举办幼儿文艺汇演的形式,促进幼儿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业务能力。80年代,对保教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综合培训与单科培训相结合,地区培训与县(市)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1980年至1996年,地、县(市)两级共举办幼师培训班278期,参训教师15260人次,其中地区举办培训班36期,参训教师2162人次。各县(市)相继成立中心教研组,开展观摩教学和参观听课活动,加强对教学改革的研究。1985年,地区举办首届幼儿教师技能技巧竞赛,配合竞赛开展培训。从此,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始与省、地、县(市)每年举办的幼儿教师优质课竞赛、技能技巧竞赛、幼儿文艺汇演、幼儿体操比赛等活动挂起钩来,从“教”与“学”两个方面不断进行研讨,促进幼儿教学质量的提高。1999年,抚州地区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在东乡师范学校成立,翌年,举办了全区第一期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班。在培训教师的同时,各地对幼儿教师提出“会弹、会唱、会跳、会讲、会写、会画”的要求;还通过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对民办幼儿教师进行学历教育以及专业知识考试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的辅导。对农村幼儿教师,不仅注意技能技巧的训练,更注意全面素质的提高,加强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及多学科知识的学习,强调教师自身行为对幼儿的影响,加强以爱孩子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
   1996年后,各地有计划地对幼儿园园长进行轮训,不断提高幼儿园管理者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幼儿教育的要求。1999年,地区教委举办了第一期全区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为园长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持证上岗做准备。
   据统计,1985年全区1319名幼儿教师中,受过幼教专业训练的116人,占8.8%,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445人,占33.7%。到2000年,全区1201名幼儿教师中,受过幼教专业训练的超过600人,占50%以上,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1000人,占83%以上,其中有90多名青年教师通过在职进修,取得师范院校本专科学历。
   2-10 1985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2-11 1998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四、经费来源
   民国时期,全区各小学附属之幼稚园,因小学分省立、县立而经费来源有所不同:省属小学如省立八中附属实验小学所办之幼稚园,经费列入省预算,由省拨;县属小学所办之幼稚园,经费列入县预算,由县拨;私立幼稚园,经费由创办者或董事会提供。为弥补经费不足,各幼稚园经主管行政单位批准,可向社会募捐,可接受个人及团体捐赠,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也常酌情予以补助。1939年开始,公立幼稚园免收学费,仅收保育费,保育费包括餐点费、书籍费、卫生费、手工材料费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公办幼儿园经费,主要由中央拨款,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机关保育院经费,由各主办机关核算报列;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经费,列入教育部门财务计划统筹解决;厂矿企业办幼儿园经费,由该厂矿企业负责;集体办幼儿园经费,由主办单位筹集,国家适当补助。各类幼儿园均不收学费。
   80年代初期,为解决民办幼儿园发展问题,城镇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公助方针,其经费来源,采取国家拨一点,集体补一点,孩子家长缴一点,职工单位给一点的办法解决。农村民办幼
  儿园,主要由社队解决,有些生产队也采取向孩子家长适当收费的办法解决一部分办园开支。80年代中期,原来各单位封闭性的托幼组织开始向社会开放,各托幼组织在接受外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可按规定向入托儿童家长所在单位收缴一定的管理费。1985年后,个体办幼儿园逐渐发展,其开办经费,主要由开办者自行筹集,工资通过收取保育费解决。集体民办幼儿园和个体办幼儿园遇到困难时,各级托幼领导部门和福利部门常酌情拨款拨物予以补助。
   第五节 幼儿园例介
   抚州地区保育院
   抚州地区保育院创办于1950年。1956年以前,院址设在抚州市六水桥一家宅院之中,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院内栽种了花草,设置了木马、木船、摇篮、秋千等简单玩具;工作人员12名,入托幼儿均为干部子女,实行寄宿制。1956年,该院搬迁至赣东大道49号,占地面积为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8平方米;工作人员增加到20人,入托幼儿也扩大到职工子女,分为大、中、小三个年龄班,有全托制和半托制两种。
   “文化大革命”期间,该院停办一年多。恢复办学后,1971年被下放到抚州市管辖,改称抚州市保育院。1980年又改为地区文教局和地区妇联兼管,仍称抚州地区保育院。1982年,行署机关保育院并入。1984年,取消全托制,实行半托制。
   该院设有党支部、工会、妇委会、共青团、职代会、教研组、后勤组。配置了钢琴、电子琴、教学风琴、手风琴、小提琴、电视机、放像机、三用机、幻灯机、电脑等教学设备和搅碎机、和面机、消毒柜、冰箱、烤箱等生活设备;室外设置了转椅、滑滑梯、攀登架、秋千、吊篮、木马、水果屋等大型玩具。固定资产价值280万元。2000年,有教职工56人,其中师范毕业生26人,大专学历23人,高级教师20人,一级教师11人。入院幼儿535人,分为大、中、小三个年级共13个教学班。
   建院初,教材采用前苏联编写的儿童教育丛书,后由教师自编教材,组织教学。从1982年开始,采用全国统编《幼儿园教材》,教学逐渐走上正轨。1984年,该院被评为省托幼先进单位,同年被定为抚州地区示范性幼儿园。1986年,创办家长学校,1987年,被评为省家庭教育先进单位。1995年,被评为地区“十佳学校”。1996年,被评为地区优秀幼儿园,同年,跨入省先进幼儿园行列,被省教委定为幼儿园联系点。
   该院坚持制度化管理,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不断加强管理人员、教师和家长良好素质的培养,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同时,该院重视岗位练兵,要求教师人人会弹、会唱、会跳、会讲、会写、会画、会排演、会制作,院内经常组织教师进行经验交流、环境创设、教学观摩、教玩具制作等活动,并承担了师范和职校幼师学员的实习指导工作,锻炼提高教师。在历年来的全区幼儿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中,该院是冠军和个人全能一至三名的始终保持者,并有两名教师获省幼师职业技能竞赛一、二等奖。该院教师参加省电化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1人,论文获国家三等奖1篇,省一、二等奖5篇,地区一、二、三等奖7篇。
   抚州地区保育院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先后开展了“优化幼儿一日活动”、“家园教育同步”、“幼儿阅读、识字、游戏探讨”等专题研究。该院幼儿先后获国家级美术、书法大赛金奖4个,银奖10个,铜奖12个,另有不少优秀佳作奖。1995年参加省“宝宝康杯”幼儿智力竞赛、
  卡拉OK大赛,获一等奖。1989年和1993年参加地区教委举办的幼儿智力竞赛、健美竞赛和广播操竞赛,均获团体冠军,参加地、市级文艺汇演、幼儿运动会、少儿书法大赛,均获第一名,其中幼儿个人获奖者近百人次。
   临川市第一保育院
   临川市第一保育院创办于1980年,初名抚州市十小幼儿园,招有1个班,幼儿40余人。1993年,经抚州市政府批准,单独建院,名抚州市保育院。1995年,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改名临川市第一保育院。该院地处石马巷1号,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有两层教学楼一幢,三层办公楼一幢。幼儿活动室通风干爽,光线充足,并有与活动室配套的幼儿寝室、卫生间、流动洗手设备。2000年,全院共有教职工24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7人,一级教师5人,二级教师3人;大学本科1人,专科7人,中专12人。全院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有幼儿100余人。
   该院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以安全、健美、聪慧、活泼为院训,努力树立团结、奉献、竞争、创新的院风,长期坚持家院联系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建立了幼儿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格检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在教学工作中,该院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经常开展幼儿喜闻乐见的游艺活动,竞赛活动,寓教于乐。教学面向全体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广泛组织幼儿参加美术、舞蹈等兴趣小组,每学期开展一次大型文艺表演活动,让每个孩子都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干。1993年来,该院幼儿参加全国“双龙杯”书画大赛,多人次获铜杯奖;1995年,该院幼儿参加全市少儿绘画竞赛,获幼儿组团体第一名。1997年,该院幼儿表演的儿歌剧《分果果》,获江西省第五届少儿艺术节抚州地区一等奖;同年,在全市幼儿“庆六一,迎回归”体育运动会上,该院囊括了幼儿骑童车、拍皮球、穿衣服比赛的第一名。
   临川市第二保育院
   临川市第二保育院原名临川县保育院,座落在上顿渡镇建设路东端,创办于1984年春,占地面积9800多平方米,有一幢1800平方米的三层教学楼,配备有录音机、幻灯机、手风琴、脚踏风琴、组合音响等教学设备,以及图书资料、教学挂图和室内外大小玩具。1997年冬,又兴建了一幢仿古游廊式的幼儿活动室,可供400名幼儿开展文体活动。园内绿树成荫,宽阔的水泥操场,嫩绿的草坪,形状各异的花圃,绘满各种幼儿画的墙壁,配上安置适当的玩具,为孩子们提供了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该院创办时只有9名教职工,近百名幼儿,2000年,发展到39名教职工,400多名幼儿,开设有大、中、小共10个班。
   该院以“一切从孩子出发,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开展教师有爱心、幼儿能开心、家长都放心的“三心”活动,努力培养团结、进取、务实、奉献的校风。在教学中,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克服重教轻保,重室内轻户外,重讲解轻操作和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错误倾向;遵照幼儿教育的规律,从幼儿实际出发,注重个性差异,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从小形成良好的品格,从而实现诚实、友爱、活泼、健康的校训目标。1990年,该院幼儿参加全省“江中杯”金苗乐电视大赛,获一、三等奖。1994年至1997年,参加
  临川市幼儿绘画书法比赛,分获一、二、三等奖24人次。1992年至1998年,有2名幼儿被评为省“十佳儿童”,68名幼儿被评为健美儿童。
   该院还是东乡师范学校幼师毕业生实习基地,并为农村幼儿园培训教师,是当地幼儿教师培训的中心和开展幼儿教研活动的中心。1992年至1994年,该院年年被评为全县教育先进单位、幼儿工作先进单位。
   崇仁县保育院
   崇仁县保育院创办于1956年,原名崇仁县幼儿园,设在崇仁县巴山镇第二小学。创办初只有1个班,教师2人,入园幼儿22人,教具和玩具都是教师自己制作。1958年,经崇仁县委批准,改为县直属机关保育院,教职工增加到8名,设有3个教学班,入院幼儿42人。1959年,迁至县城公勇路和中山路交汇处的一幢平房内,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有大、中、小3个班,入院幼儿75人,实行全托制。1963年至1966年,保育院逐年发展,占地面积扩展到600平方米,建有平房两幢,设教室3个,寝室3个,厨房、厕所、缝纫房、洗衣房各1个。幼儿110人,教职工13人,其中教师4名。这一时期,全院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并十分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幼儿进行爱人民、爱劳动的教育,开展了学雷锋活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被陆续下放农村,保育院解散。1980年,该院恢复,改名为崇仁县保育院,院址在公勇路8号旁的一幢旧祠堂内,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有教职工19人,设大、中、小共6个班,幼儿256人。1983年,全院幼儿增加到383人,教学班7个(小班增加1个);教职工增加到24人,其中教养员13人。1987年,为改善办学条件,该院拆除旧教室,新建一幢1852平方米的四层教学楼,楼内设有9个教室,配有活动室、盥洗室、卫生间、资料室、会议室、医务室、厨房、糕点房、小礼堂及教师办公室。全院占地面积扩大到1102平方米,院内铺设草坪,种上松墙,栽上盆花,添置了滑滑梯、转椅、木偶屋等教学娱乐设施。这一时期,该院加强了规章制度的建设,各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定点设岗,责任到人,严格照章办事,从而使各项工作走向正规化轨道。
   该院坚持把幼儿的素质教育融进日常教学之中,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开发智力,增强体质,促进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都得到发展。在省、地举办的少儿艺术作品展和卡拉OK比赛中,有16名幼儿获奖。在1990年全国幼儿教师自制教玩具比赛中,获多功能玩具创造奖。1986年,被评为省托幼工作先进单位;1987年,被评为省家庭学校先进单位;1994年,被评为县“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和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再次被评为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县儿童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省卫生庭院先进单位。
   宜黄县幼儿园
   宜黄县幼儿园创办于1957年,园址在县城西门西花园4号,占地面积3118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二幢(包括办公楼),面积1490平方米,教工宿舍一幢,面积820平方米,另有厨房及储藏室等。2000年,有教职工42人,幼儿13个班,640余人。
   建园初期,该园设在一个旧祠堂(黄子宁公祠)中,教学设备极为简陋,教室土木结构,只有2个全托班,幼儿50余名,教养员4人,幼儿以“保”为主。60年代,新建教学楼一幢,开辟运动
  场地,添置活动器械,班级增至6个,在园幼儿一般年份为180余名(1961年多达306名),教养员10余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下放凤岗镇管辖,办学规模继续扩大,先后兴建了教室、活动室、办公楼、宿舍、食堂,添置了一批玩具和游戏器械。这时有全托、日托两种形式,教师发展到20余人,教师素质也有所提高。教学内容靠教师自编自找,教学方法以传统的教、唱为主。70年代末至80年代,主要采用南昌市编写的语言、计算、常识、美工、音乐、体育等教材,教学方法也有所改进。全园人员齐心协力,勤俭办学,创办了养猪场,每年有10多头肉猪出栏,改善了教工和幼儿的生活,收到家长感谢信上千封。1979年,该园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980年,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成绩优异”嘉奖令;1981年,被评为全区儿童少年工作先进单位;1983年,又被评为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先进集体。
   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该园停办全托班。1984年以后,实行目标管理,行政、教学、后勤、校容校貌、校风建设诸方面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为改善办学条件,靠自己节约一点,财政资助一点,将旧教学用房基本翻新,校园绿化面积扩大到60%。幼儿人数年均在500至700人之间。教师素质逐年提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占80%。1996年和1997年,在全区幼儿教师技能技巧竞赛中,该园均获团体总分第三名。1984年,获县教育局、县妇联主办的城镇幼儿运动会总分第一名;1993年,获地区幼儿体操赛第二名,同时获县“五四”青年节韵律操比赛第一名。1990年,被地区妇联评为托幼先进集体;1992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乐安县幼儿园
   乐安县幼儿园建于1950年,当时仅开设1个班,幼儿30人,教师2人,园址设在詹一公祠堂。1963年,与敖溪小学幼儿班合并,成立乐安县幼儿园,由县委、县政府直管。1968年解散,1975年重新筹建。该园是一所以日托为主的示范性幼儿园,据2000年统计,全园占地面积4856平方米,建筑面积3126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863平方米,图书资料2000余册。备有90平方米的大型活动室1间,盥洗室3间,点心房2间,造型各异的大型玩具和教具3600余件。有13个教学班,幼儿362人,教职工50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9人。
   从1989年起,实行园长负责制,并建立园务委员会。1995年,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同年,实行保教分工。
   该园遵循保教并重的原则,通过体育、游戏、教学、娱乐、参观等活动,对幼儿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重视幼儿智力开发,同时注意动静交替,充分利用图片、实物、模型等直观教具进行教学。1981年至1984年,录音机、幻灯等电化教学和木偶教学先后进入课堂。1996年,开展以游戏为主的半日活动教学,冲破了过去的封闭教学状态。
   该园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成立了电子琴、美术、舞蹈等兴趣小组,发展幼儿的特长。1990年10月,在全省“江中杯”金苗乐电视大奖赛中,2人获二等奖,1人获优胜奖。
   该园教师就地取材、利用废旧物品自制火车、布娃娃、多功能黑板、智力棋等教玩具1800余件。许多教玩具用途大、取材广、制作精巧,其中《多功能益智盒》获全国多功能奖,《迎亚运》多用计算教具获省三等奖,有6仵作品在地区获奖。
   该园的保教质量受到社会和家长的称赞。1975年以来,培育幼儿3960人,举办农村、机关幼儿园教师学习班15期,培训幼儿教师120人次。1977年至1980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1981年,被评为省托幼工作先进单位;1983年,被地区行署评为先进单位;1993年,被地区妇联评为先进单位。
   南城县幼儿园
   南城县幼儿园自1950年创办以来,园址经历过多次搬迁。最早设在县城天一山福音巷东部(解放前的福音堂),后迁至县农业局所在地,再迁至原铁局塘(现博物馆)西面,后又附设在原建国路小学(现实验小学)内,最后迁至建国路63号现园址。
   创办之初,该园只有房屋3间,教工4人,幼儿约80名,大、中、小各1个班。1956年,教师发展到9人,幼儿近100名。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该园被撤消,教师全部下放农村劳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复办。1978年,兴建3幢教学与办公用房,教工增至10人,幼儿近160名。1994年,县财政拨款12万元,自筹资金12万元,兴建了一幢三层三配套(教室、寝室、卫生间)楼房。1995年,又兴建一幢五层教工宿舍。2000年,全园有教工39人,其中幼师毕业18人,大专学历10人,中专学历13人;小教高级职称5人。招收幼儿463人,大、中、小10个班。校园占地总面积458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824平方米,其中运动场面积1680平方米,绿化面积150平方米。随着校园规模的扩大,教学设施的改善,园内成立了党支部、园委会、团支部、工会等机构,会计、出纳、保管、保健、保育、门卫等岗位逐步规范,并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园十分重视教学管理和教师培养工作。经常开展教学技能技巧竞赛,派骨干教师到外地参观学习,请幼教专家来园指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1988年,该园幼儿利用边、角、废料编织的作品,2件获地区优秀奖,1件获省一等奖。1995年和1997年,在省、地电教优质课评比中,分别获省二等奖,地区二、三等奖;在1985年、1994年、1997年全区幼儿教师技能技巧赛中,获多项单项奖和团体第三、第二名;先后有多位教职工获省“园丁”奖,被评为地区“三八”红旗手、优秀保教工作者、县优秀教师。1997年,被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南丰县幼儿园
   南丰县幼儿园创建于1955年秋,开始附设于解放路小学内,仅1个班。1957年秋,迁至人民路攀桂坊独立办学,称南丰县攀桂坊幼儿园。“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消,1980年复办,并迁入建设路50号,地处县城居民区中心。全园(含分园)占地面积4256平方米,建筑面积4176平方米,有教学大楼两栋,综合楼和教师宿舍楼各一幢;设有教室、活动室、图书室、陈列室、会议室、寝室、卫生间、幼儿盥洗室、餐厅、厨房。1995年,该园自筹资金建起一幢幼儿生活大楼,结束了没有日托班的历史。到1997年,从该园毕业的幼儿1万余人。2000年,全园有大、中、小17个教学班,4至6周岁的幼儿839人;教职员65人,其中大专毕业13人,中专幼师毕业28人;获小学高级教师职称9人,小学一级教师职称20人。该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下设保教处和总务处,保教处下设语言、计算、体育、拼音、音乐、常识、美工及幼教等8个教研组。
   该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指导思想,聪明、健康、活泼、向上为办园宗旨,团结、奉献、更新、创优为园训,培养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幼儿。1990年自制教具“盼盼时钟”、“百鸟争鸣”等,获全国三等奖,江西省一、二、三等奖,抚州地区团体奖。1991年,自制玩具“趣味积木”,被联合国教科文基金总部送欧洲展出。1992年,该园幼儿绘画作品获国际少儿航空画作品纪念奖;1994年,有4幅作品选送国际儿童绘画、摄影、书法作品展览会参加展出。1996年,有五位小朋友的作品获首届全国少儿想象画三等奖。1995年至1997年,多名教师获地区幼师技能
  技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并获团体二等奖,多人获省、地、县先进称号,其中7人分别被评为省“巾帼建功”标兵、省“三八”红旗手、省优秀保教工作者、省优秀教师。有20篇论文分别在《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抚州教育》、《赣东教育电视报》等报刊发表,有6篇论文在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上获一、二、三等奖。
   该园对德育工作常抓不懈,编写了《幼儿行为歌谣》,开展了红花幼儿、流动红旗的评比活动和扣纽扣、穿衣裤、系鞋带等竞赛活动,举办“安全知识竞赛”、“为祖国妈妈过生日”、“学做小雷锋”、“夸妈妈”等节日主题活动。激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幼儿懂礼貌、讲卫生、爱劳动、守纪律的文明行为,增强幼儿自己的事自己做,他人的事帮着做的思想意识。1993年以来,为支援家乡建设和帮助病残儿童,该园组织了三次献爱心捐款活动,共捐人民币4742元。1992年,被评为抚州地区“三八”红旗单位;1995年,在全区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先进单位;1996年,被评为地区优秀幼儿园,并被评为地区“十佳学校”。
   黎川县幼儿园
   黎川县幼儿园原名黎川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创办于1979年。1981年春,由县教育局接办,改名为黎川县幼儿园。2000年,全园占地面积6695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82平方米。有大、中、小11个教学班,幼儿500余名;教职工52人,其中教学人员22名(小学高级教师9人)。建有三栋教学楼、一栋宿舍楼,内设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园史陈列室、图书室、总务室、幼儿厨房、音体活动室及娱乐室,基本达到幼儿活动室与幼儿寝室配套,教具玩具配备齐全,并拥有电化教具、户外活动区域的办园标准。
   该园从“序、趣、意、美”(即序列、情趣、寓意、美感)四方面规划园容园貌,绘制了以幼儿日常行为规范为主题的彩色画廊,在室外修建花园、平整操场、种植花草树木,建有“蘑菇喷水池”、“雄鸡报晓”、“小兔采菇”等景观,添置了“火箭望月”、“眺望塔”、“海洋世界”等玩具。各班教室和活动区的美化做到一突出(突出年龄特点),二体现(体现季节、班级特色),五个角(德育角、玩具角、图书角、自然角、美工作业展示角),实现了绿化、美化、香化、儿童化、教育化的“五化”环境管理目标,使幼儿园真正成为孩子们的花园、乐园和学园。
   在保教工作中,该园重视幼儿良好思想品质的培养。针对幼儿的年龄特征,品德教育做到十六个字:着眼点高,起点线低,注重渗透,萌发情感。每周坚持举行升国旗仪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从小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热爱国旗的思想情感。利用黎川是老革命根据地的特点,把烈士公园及日峰山等处定为德育基地,每年清明,组织幼儿祭扫烈士墓,听老红军讲革命烈士的故事;春秋季组织幼儿登日峰山,观赏黎川的秀丽河山,崭新变化,激发幼儿的爱乡之情、爱国之心。长期开展以守纪律、讲卫生、爱劳动、爱学习、讲文明为中心内容的“争戴小红花”和“文明儿童岗”活动,将德育工作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中,强化常规训练,使幼儿园里人人守纪律,个个讲卫生,礼貌用语人人会,拾金不昧成风气。同时,开展“手拉手”活动,培养幼儿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良好品质,先后4次向农村的贫困小朋友捐献书籍1600本,损款近5000元。
   该园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一批教师在工作中脱颖而出。第一任园长被评为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继任园长被评为省少儿先进工作者、省优秀青年教师。全园20余名教师先后分别被评为省、地、县优秀教师。1997年,在全区幼师技能技巧比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三名;在全县教师“三字一话一画”比赛中,获团体冠军。学校教育科研成风,仅1996至1997年,教师在地市以上刊物就发表论文10余篇。1999年,幼儿参加《中国教
  育报》举办的“首届世界之星全国少年儿童书面摄影艺术教育成果展”获金奖17个,银奖71个。
   1982年以来,该园多次被评为地区“五好幼儿园”、先进幼儿园,1987年跨入全省托幼工作先进单位行列。1991年,被省政府评为幼教系统德育先进学校,同年被评为抚州地区“十佳文明单位”;1992年,被评为全省绿化先进单位;1993年,被评为地区“十佳学校”;199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并被省教委指定为幼儿园联系点;1998年、2000年,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广昌县鹤琴保育院
   广昌县鹤琴保育院创办于1994年9月,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保育院,当时隶属广昌县妇联领导。抗日战争时期,为避日军侵袭,陈鹤琴先生于1943年7月率国立上海幼稚师范专科学校在广昌县甘竹乡饶家堡设教,直至抗战胜利。为了纪念陈鹤琴先生,弘扬他的教育思想,广昌县委、县政府特将该院命名为鹤琴保育院。
   该院地处广昌县城吴家岭,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有一幢二层教学大楼,配有厨房、卫生间。操场上安装有滑梯、攀登架、多功能组合爬网等大型玩具。教室内装有电风扇、广播喇叭,配有风琴、消毒碗柜;寝室内放置了木质双层床、保健药箱等设备。开办之初,全院仅有幼儿18人,翌年春季,增至46人。到2000年,有幼儿140人,分设小小班、小班、中班、大班;有教职工14人,其中专任教师7人,保健员1人,小学高级教师1人,一级教师4人。
   该院重视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在课堂教学中,力求直观、形象、生动,充分运用各种教具玩具,指导幼儿动手动脑。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带幼儿走出院门,到大自然中去学习和活动,观看工人农民的劳动场面,观察大自然的四季景象,培养幼儿热爱劳动、热爱大自然的情感。1997年,参加全县幼儿故事、绘画比赛,获两项冠军。
   金溪县保育院
   金溪县保育院创建于1984年,为县教委直属单位,院址在秀谷镇胜利路117号。初创时有4个班,幼儿140人,教职工20人。从1994年开始,根据幼儿教育需要,在院外开办分院,内设大、中、小各1班。至2000年,发展到11个班,幼儿505人,教职工38人,其中有小学高级教师8人,一级教师16人;大学本科学历1人,专科学历11人;有4人获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该院占地面积4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882平方米。园门口是一幢三层办公楼,水泥路直达操场,操场周围是10间教室,还有一幢三层教师宿舍楼,房前屋后绿树成荫,草坪上有孩子们喜欢的弓桥、转盘、荡椅、攀登架、滑滑梯、幸福井弹跳床等大型玩具。院内有师生食堂、糕点房、保健室、教玩具保管室等配套设施。
   该院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宗旨,以保育和教养相结合为原则,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每周一坚持升国旗,定期组织幼儿参观烈士陵园,与武警战士开展联欢活动,到福利院为老人表演节目,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孩子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感情。建立了语言、舞蹈、音乐、美术等兴趣小组,经常开展活动,培养幼儿多
  方面的能力。1988年至1998年,幼儿参加省、地、县文艺调演,获省级奖1次,地级奖4次,县级奖5次。1996年和1997年进行的常识课电教实验,3人次获地区奖。
   该园鼓励教工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能力评估,包括教师的语言表达、琴法技能、绘画技能、舞蹈编排、音乐示唱、教案写作、公开教学、剪贴、折纸、书法、即兴朗读,以及保育员的卫生常规如打扫、叠被、消毒、活动区布置等。教师积极参加省地县教学活动,1984年,获省木偶制作一等奖,1985年获地区讲故事比赛二等奖,1987年和1988年分别获全区优质课竞赛一、三等奖;1994年、1997年、1998年在全区幼儿教师技能技巧比赛中,获全能二、三等奖2人次,单项奖14人次,优秀指导教师奖4人次;有10多人次被评为地区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1986年,该院被评为地区托幼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1998年,两次被行署评为地区文明单位。
   资溪县幼儿园
   资溪县幼儿园创办于1977年,原名为资溪县保育院,院址设在30年代县苏维埃政府使用过的一座办公楼内,隶属县政府管辖。当时有教职工4人,幼儿30余人,办学条件十分艰苦。1985年,建起第一幢300平方米的教学楼。1986年,归口县教育局领导,入园幼儿发展到300多名,分大、中、小三个年级,教职工36人。2000年,该园占地面积扩展到6291平方米,先后兴建1000平方米教学大楼一幢,470平方米教工宿舍一幢,800平方米综合楼一幢,教学用房3579平方米,内设教室、办公室、绘画室、练功室、排演厅,配置了各种电教设备和教具玩具。校园内有800平方米长方形操场1个,30米跑道1条,花圃6个,蘑菇喷水池1个,盆景花卉点缀其间,办学条件大为改善。全园14个班,幼儿602人;专任教师36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10人。
   该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宗旨,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在教学上,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选送骨干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1997年,该园教师参加全区电化教学比赛,获一等奖1名,三等奖1名;同年,参加全区幼儿教师技能技巧比赛,获团体第二名,其中2人获个人全能第三名,1人获教案编写第一名,1人获绘画第二名。1993年,参加全区幼儿广播体操比赛,获团体第三名;1995年,参加全县“支农杯”故事比赛,获幼儿组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1997年,参加全国少儿书画“双龙杯”比赛,获银杯奖2人,铜杯奖4人,优秀作品奖5人;在县首届中小学艺术节美术作品评比中,囊括幼儿组一、二、三等奖。
   东乡县幼儿园
   东乡县幼儿园的前身是孝岗镇幼儿园,创办于1960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曾停办,1973年恢复,并改名为东乡县幼儿园,园址设在孝岗镇第一小学院内。1984年,迁到县城南新建的三层楼园舍中,全园占地面积4663平方米,建筑面积1129平方米,配有办公室、医务室、广播室、陈列室、盥洗室、休息室、保管室、糕点房、厨房等一应设施,配有电视机、录象机、幻灯机、电子琴、磁性教玩具等教学设备。1997年,又加建了一间170平方米的活动室,成为集教学、娱乐为一体的幼儿活动场所。操场上设置了小天使乐园、黑猫警长转盘、大象滑梯、飞机、喷水蘑菇池等儿童玩具;园内花坛溢彩,绿树常青,环境优美,童趣盎然。
   2000年,全园有大、中、小教学班15个,幼儿780人;教职工60人,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22人,幼师学历的40人,获小教高级职称的14人。
   该园十分重视幼儿的思想品德教育,1993年,根据幼儿特点,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幼儿思想品德规范》,建立了以园行政一班级一家长代表为一体的品德教育网络,将德育工作贯穿于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经常组织幼儿游览名胜古迹、家乡风貌,让幼儿了解历史,了解社会,培养幼儿热爱家乡,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
   该园重视幼儿素质的培养,在课堂上努力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发展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动手能力及口语表达能力。开展讲故事、编应用题、体育“一条龙”游戏等活动,让幼儿通过直接参与感受事物,掌握知识,逐步认识规律。在教学方法上,坚持以游戏和直观教学为主,开设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角,成立了电子琴、美术、舞蹈等兴趣小组,丰富幼儿的学习生活,开拓幼儿的视野。1990年,该园师生制作的教学玩具“交通指挥灯”、“动物滚洞”,获江西省优秀奖;幼儿节目“童乐”,获全区一等奖。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定期开展创“五佳”活动,即最佳教案设计、最佳教学笔记、最佳讲课技巧、最佳教室环境布置、最佳游戏编排等竞赛。1990年,该园美工、音乐、体育教师在全区幼儿园优质课竞赛中,分获二、三等奖;参加全区幼师技能技巧比赛,获团体第三名。1997年,获全区故事比赛二等奖,绘画三等奖。
   1992年,该园被评为地区先进幼儿园;1995年,被评为地区优秀幼儿园;1997年和1998年,先后被评为地区文明单位和省卫生庭院。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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