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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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9989
颗粒名称: 府学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
摘要: 府学为州、郡地方政府官立学校。抚州地区府学的创办,始于宋,终于清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府学为州、郡地方政府官立学校。由于政府所办官学以习儒家经典为主,故各级官学又称儒学。抚州地区府学的创办,始于宋,终于清。自宋迄清,今抚州地区境域基本上一直分为两个郡(州)级单位分治,一名抚州(元称抚州路,明清称抚州府,下辖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乐安、东乡诸县),一名建昌(宋称建昌军,元称建昌路,明清称建昌府,下辖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诸县,新城即今黎川,泸溪即今资溪);故宋有抚州府学、建昌军学,元有抚州路学、建昌路学,明清则有抚州府学、建昌府学。另南丰于元代至元十九年(1282年)县升为州,其所办县学也随之升为州学,到明洪武三年(1370年),仍降为县,南丰州学也恢复为县学。府学、州学、县学在规模上虽有大小之分,但均属中等学校性质,彼此不相统属,其生员均有升入高一级学府——中央国子监的资格。
   府学学官,历代均称教授,编制1人;州学学官称学正,编制亦为1人。明清两代,教授、学正之下增设副职,称训导,以协助教授、学正督促学生完成课业。明,抚州府学和建昌府学均设训导4人;清训导减为2人。府学、州学、县学教官,自南宋开始均需经过考试才任用,其迁升降黜,由考核而定。考核主要分两个方面:一为业务考核,如明教官要考通经,考文章;二为学生科举成绩、升学人数的考核,如明规定学官在九年任期内,府学考中举人9名,州学考中6名,县学考中3名者,成绩为优。至于成绩拙劣者,则有罚俸、罢黜、鞭笞等处分。
   凡经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抚州和建昌两所府学录取生员的名额,明为40名,清为20名。清还规定,若各县向朝廷捐饷捐资,即可增加府、县学额。如咸丰九年(1859年),建昌府因南丰县捐献有功,得增学额11名;咸丰十一年(1861年),抚州府因宜
  黄县捐献有功,得增学额5名。此外,各府、州、县另有武学生员,均附属于儒学之内,其录取名额也有规定。
   府学教材,自宋以来以《四书》《五经》为主,以清为例,教材为《御纂经解性理》、《诗》、《古文辞》、《十三经》、《二十二史》、《三通》、《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不外儒家经典、宋明理学之类。
   生员在校所居班级,宋名舍,元、明、清名斋。生员按考试成绩依次升班。宋实行三舍法,上舍为上等,内舍为中等,外舍为下等。元、明、清实行六斋法。如元,时习、日新斋为上等,据德、志道斋为中等,游艺、依仁斋为下等;明和清,率性斋为上等,修道、诚心斋为中等,正义、崇志、广业斋为下等。生员升入率性斋,即为毕业班学生,通过考试及格者,便赐予出身,即可毕业,不及格者,需留级重读。
   生员在学习期间每月要进行月考,由地方官主持;另外还要参加两种重要考试:岁考和科考。岁考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派的学正主持,相当于学年考试。成绩分若干等,获得优等者,附生可补增生,增生可补廪生,最优者可选作拔贡、优贡,升入中央国子监。列入劣等者依次递降,甚者除名。科考每两年举行一次,也由中央委派的学正主持,相当于毕业考试。成绩亦分若干等,列入优等者,也就获得了参加乡试(明清两代的省级考试)的资格,称为科举生员,从此,可谓迈进了科举的正式门槛。
   府学置有学田。明规定府学学田为1000石,州学800石,由官府拨给,也有官绅捐献学田的;学田所获,主要用作师生月廪等办学之资,同时补贴生员参加科举考试的旅途之需。
   一、抚州府儒学
   抚州府儒学发端于唐天复二年(902年),时抚州刺史危全讽设立文宣王庙,即孔庙。宋庆历四年(1044年),抚州太守马寻于庙后建儒学,形成正式学府。初称州学,明改称府学。学址在府治东阜民坊,为晋王羲之的故宅,内有墨池朱井。宋嘉祐年间(1056-1063年),抚州太守钱瑄、通判何延世、刘子翼等相继予以维修。淳熙十三年(1186),抚州太守钱象祖重修。庆元二年(1196年),抚州太守陈研、教授胡元衡等又捐资修葺。从元泰定到元至正年间(1324-1367年),抚州同知撤都、学正崔应诚、总管袁说之先后予以修治。明吴元年甲辰(1364年),指挥同知金大旺予以修缮更新。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知府石刚又予增修。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毁于火灾,知府周瑛、吴泰相继予以修治。弘治年间(1488-1505年),御史王宗锡、佥事沈锐、知府胡孝曾又为增修。嘉靖十八年(1539年),又遭火灾,知府陆琳重建。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知府张四教、张伯琮、阎绍,署府同知迟维玺先后予以重修。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知府任士理捐资进行修葺。雍正七年(1729年),知府罗复晋亦捐资加以修治。此后由乾隆、嘉庆、道光至同治年间,历任知府均有修葺。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罢科举,兴学堂,府学遂废。清有学田129亩。清学额,每年通过考试招收文生20名,武生15名,后因对朝廷捐赠有功学额屡有增加。
   二、建昌府儒学
   建昌府儒学建于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初名建昌军学,明清称建昌府学。学址在府城之西。宋靖康二年(1127)毁,修复后,绍兴四年(1134年)又毁。绍兴十六年(1146年),知军蒋循祖重修,并恢复被占学田。元泰定年间(1324-1328年),郡守萨德弥扩大学址,并加修治。至正六年(1346年),同知刘榘重建大成殿。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知府谢士元修缮学宫,广购典籍,兴学教士,建昌府学一时成为江南著名学府。弘治五年(1492年),因学宫所在地并入益王宅第,知府孙伟将府学迁往郡治之北天宁寺,将寺内佛宫改为大成殿,梵堂改成馔
  堂,寺阁改成尊经阁。大成殿东西建有小屋——庑,庑前建有戟门、棂星门。另建有明伦堂、礼器库、乐器库、廪庾、廨舍、斋房、号房。弘治十年(1497年),知府熊宗德扩展校址,建神厨、宰牲房、库房,开挖涤牲池,并建学门。弘治十八年(1505年),知府舒昆山、同知林廷瓛利用涤牲池之北空地,兴建号房二十楹,兴建讲堂于明伦堂后,并在戟门之左建名宦祠,戟门之右建乡贤祠,戟门外开辟大路,路南开挖泮池。池南修建桂香楼,池西建房屋二十楹,为外号房。正德七年(1512年),知府安奎修建射圃,兴建观德堂于馔堂之左。正德九年(1514年)秋,雷霆震坏大成殿屋角。知府韩辙、同知何恩遂拆除旧殿,重新修建,学舍整治一新。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参政余霑、知府朱与翘捐资修建尊经阁,太常卿左宗郢捐出所藏图书送入府学。崇祯九年(1636年),明伦堂遭火灾,知府李恢先、通判牟暹、推官荆本澈予以重建。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春,大成殿又遭雷火,二十年(1681年)重建。二十一年(1682年),遭风灾。县城绅士王师夔等人于是请求恢复前益王府所占学基,知府魏勳祥照准。五十三年(1714年),知府陈世俊重修府学。同治年间,仍有修葺,至清末废。清学额,每年通过考试招收文生20名,武生15名,后因对朝廷捐赠有功学额屡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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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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