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有关问题的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9856
颗粒名称: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有关问题的函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1
页码: 3983
摘要: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规定精神,为了妥善解决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中的有关问题,同意临川市政府设立两个副县级的过渡性工作机构,过渡期为2-3年,名称分别为“临川市上顿渡管理委员会”、“临川市文昌桥管理委员会”。
关键词: 临川县 抚州市

内容

抚州行署:
   抚行文〔1995〕20号文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规定精神,为了妥善解决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中的有关问题,同意临川市政府设立两个副县级的过渡性工作机构,过渡期为2-3年,名称分别为“临川市上顿渡管理委员会”、“临川市文昌桥管理委员会”。
   二、临川市机构的设立要符合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政企职责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于国家规定必设的机构,临川市的市级机构中都应按规范的名称设立;两个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根据过渡期的工作需要设立,但不能与市级机构重叠。机构总数应控制在60个以内。
   三、临川市工作机构设立的具体方案,应按《地方组织法》和中发[1993〕7号文件的规定,由临川市报经省编委审核后,报抚州地区批准。
   四、在过渡期内,临川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机构关系,以利尽快实现转变职能、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的改革目标。
   五、临川市人民政府设在原抚州市赣东大道。
   以上各项,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