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9762 |
颗粒名称: | 三、储积余粮 |
分类号: | F3 |
页数: | 1 |
页码: | 3957 |
摘要: | 从1956年开始,在九年内,每个农业社除逐年留足自食和保证国家需要的粮食外,要求分别储积足够两年使用的余粮(包括食粮、种子、饲料),以备急用。要求每个农业社在1956年储积足够一个月食用的粮食,1960年以前,储积足够一年食用的粮食,1964年以前储积足够二年食用的粮食。 |
关键词: | 储积余粮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