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9759 |
颗粒名称: | 第二部分:农业生产 |
分类号: | F3 |
页数: | 4 |
页码: | 3956-3959 |
摘要: | 全区农村有烈、军、工属、残废军人和缺乏劳动力的鳏寡孤独的15万至20万户,各地农业社在一九五六年内,要全部地把他们吸收起来。一般的一社应吸收15户至20户。在吸收这些缺乏劳动力的农户入社时,要注意教育社员克服怕吸收他们而增加社内麻烦和负担的思想,说明吸收他们参加农业社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不得有任何的歧视和排斥。吸收他们人社后,对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当安排和照顾。 |
关键词: | 农业生产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