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9745 |
颗粒名称: | 溺女禁条 |
分类号: | K295.63 |
页数: | 1 |
页码: | 3948 |
摘要: | 兹特禁示:嗣后人家生女敢有溺死者,许邻里亲族者报闻,立拿溺女者之父重责三十板,枷号一个月。仍依故杀子孙,律重处。若两邻乡保及见溺亲族不报,遇有首告者,即将邻保亲族一体治罪。若是生监势宦之家,立申黜革究治。本府法在必行,故预劝诲尔等勿得仍前顽梗,但知鄙吝惜财而不顾身命也。慎之!慎之! |
关键词: | 溺女 禁条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