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费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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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683
颗粒名称: 二、经费支出
分类号: F2
页数: 5
页码: 2742-2746
摘要: 民国初年,域内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薪俸、办公费用、课桌凳购置、校舍维修等,以负担初等教育为主,同时负担中等教育、社会教育、补助费(含津贴)、行政费、杂费、预备金及其他。由于经费紧张,中小学普遍无钱搞基建,绝大多数中小学利用寺庙、祠堂作教室。省立中小学经费由省学务处(后改称教育厅)直接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民国16年(1927)后,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全面掌握,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监督。
关键词: 抚州 经济管理

内容

清末,官办学堂经费由官府管理,私立学堂经费多由主办者或校董事会管理。官银拨充学堂经费,主要用于校舍建筑、修缮、教职员的薪俸、贫困生补助、图书仪器设备购置等,多入不敷出。
   民国初年,域内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薪俸、办公费用、课桌凳购置、校舍维修等,以负担初等教育为主,同时负担中等教育、社会教育、补助费(含津贴)、行政费、杂费、预备金及其他。由于经费紧张,中小学普遍无钱搞基建,绝大多数中小学利用寺庙、祠堂作教室。省立中小学经费由省学务处(后改称教育厅)直接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民国16年(1927)后,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全面掌握,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区、乡镇设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各区。乡(镇)的教育经费。国民教育基金的管理由各保国民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25年,《江西省小学会计统一管理办法》及《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各机关、学校领取教育经费以后,必须存入当地银行,专款专用,使用时按照规定手续支取。政府在教育经费上虽有预算,但因时局动荡,经费经常被挪用。学校自筹部分也常发生困难。除省立学校有经费保障外,县、区、乡教育经费短缺,许多保学经费被地方乡绅侵吞,致使有的学校时办时停。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除由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外,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银行等都参与管理,但以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为主。1953年,中央实行统一财政、三级管理体制,公立学校经费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逐级下达支出指标,并实行“条块结合”管理办法。中等学校经费由专署文教科拨给和管理;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县(市)文教科拨给和管理。专、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会计人员,各中学和乡镇完小设总务人员,负责经费管理工作。1957年,国家对教育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级管理,归口包干,事权适应”办法。1963年,中小学收缴的学杂费,按特种资金管理,不列入国家预算。除按规定比例留校使用外,其余上缴给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1984年后,全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改变此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联合下达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公办学校实行财政包干制,定额基数,节约归校。1985年,教育的财政管理体制有重大改革,全区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各乡(镇)学校教育经费由本乡(镇)财政所直拨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直中小学及全县(市)性教育经费仍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经费收支统计报表仍由县(市)教育部门负责;地、县(市)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对全区县(市)城乡学校经费收支行使指导、监督职权。1986年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前提下,设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办学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1987年,地区教育局开始设立审计科,负责审计监督全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出纳动支情况。1988年,教育经费缺口大,欠账较多,全年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计划指标占经常性财政收入数26.21%,比例有所下降。1993年,行署转发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教育经费管理的意见》,要求各乡镇级财政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积极组织收入,确保任务均衡入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到位。1994年,《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教育事业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由乡级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其教育事业费的安排下达指令性指标。
   1995年,抚州行署将筹措教育经费工作列入各县(市)政府目标管理,重点解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足额征收和“乡征、县管、乡用”的问题。1998年8月以前,全区中小学预算外收入都是县(市)财政专户储存,从9月开始,全区乡镇及以下中小学预算外收入实行乡镇财政专户储存。有的乡镇违反预算外收入资金管理规定,将中小学不属于学校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不按中小学用款计划拨回资金,影响中小学正常开支,甚至取代中小学直接派员向学生收费,挪用、侵占中小学预算外资金,导致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转。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教委于12月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的意见》,规定中小学一切收费均由本校财务部门负责,非本校人员一律不得向中小学生收费。中小学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杂费、学费、借读费、择校费、住宿费共5项,均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抚州地区遭受特大洪灾,为搞好救灾复校工作,地区财政局、地区教委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抚州地区救灾复校工程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救灾复校工程专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救灾复校工程专户和管理机制,对救灾复校工程全部实行项目管理,加强对救灾复校工程专款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1999年,全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管理,实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办法。一证,即各级中小学都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一卡,即各级中小学坚持“收费卡”制度,每生一卡,凭卡收费;两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同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张贴地区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办法的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2000年8月,行署下发《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和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收费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审批权限、收费行为、代收费范围和收费资金管理。随着教师工资等费用不断增加,乡镇企业效益欠佳,导致教师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为此,地委、行署决定由县(市)集中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将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市)统一管理。
  2001年,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育经费县(区)统筹管理体制实行教师工资县(区)统一发放的意见》提出:教育经费实行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教师工资在县(区)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银行代发。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县(区)统一管理工作。继续认真抓好广昌县“以银代收”试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年,全市教育经费支出为68422.9万元,比2000年的53707.4万元增加14715.5万元,增长27.4%,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43110.3万元,比2000年增加9894.3万元,增长29.8%。普通小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558.5元,比2000年增加175.3元,增长45.7%;其中:农村普通小学均事业费支出为544.5元,比2000年增加181.5元。初中生均事业费支出为546.6元,比2000年增加96.1元,增长21.3%;其中:农村初中生均事业费支出为527.2元,比2000年增加86.8元,增长19.7%;普通高中生均事业费支出为770.9元,比2000年增长45.9元,增长6.3%;职业中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1477.4元,比2000年增加50.5元,增长3.5%,中等师范学校生均事业费支出为2066.7元,比2000年增加635元,增长44.3%;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事业费支出为3177.6元,比2000年增加130.2元,增长4.3%。
   2002年,切实做好中小学收费监管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区)财政统一发放机制。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54093.8万元。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52221.5万元,教育税费支出633万元,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37.1万元。2004年,合理确定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择校收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92745.9万元。其中临川区22683.5万元。2005年,全市所有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县(区)完善农村中小学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投入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坚决制止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截留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和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摊派,从源头上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发到资助对象。同时对民办教育收费加强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92026.8万元。2006年,市教育局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狠抓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抵制有关部门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搭车收费。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120365.4万元,其中市本级16566.6万元。2007年,成立抚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抚州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147312.8万元。2008年,全面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县级配套经费,县(区)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免除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175226.1万元,其中市本级21775万元。小学生均经费支出1913.39元,其中公用经费308.45元;初中生均经费支出2689.28元,其中公用经费478.02元;高中生均经费支出3187.87元,其中公用经费227.54元。
   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对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市民办学校财务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政策要求、监控管理、保障措施等方案,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省定的负担比例和金额分级负担。是年全市教育部门经费总支出为216495.9万元(事业性经费支出212304.9万元、基本建设经费支出4194万元)。其中,高等学校7700.5万元,中等职业学校8659.7万元,中学88969.4万元,小学102893.4万元,特殊教育169.5万元,幼儿园2234.3万元,教育行政事业部门5869.1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19.1亿元,比2008年增长36.34%,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高出6.85个百分点;在校学生人均费用分别为:小学2092.62元,初中2905.91元,普通高中2485.54元,职业高中2105.35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9.04%、28.29%、41.78%和5.33%;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小学生827.41元,初中生1239.47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68.22%和159.29%。各级各类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均比2008年增长。
   2010年到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为263111.2万元。2011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为376988.7万元(事业性经费支出351519.5万元)。其中,市本级41811.5万元,金巢经济开发区5856.7万元,临川区73686.8万元,南城县28605.9万元,黎川县28268.9万元,南丰县26934.2万元,崇仁县28848.4万元,乐安县27915.1万元,宜黄县17102.9万元,金溪县22179.7万元,资溪县15232.7万元,东乡县36573.6万元,广昌县23972.3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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