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683 |
颗粒名称: | 二、经费支出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5 |
页码: | 2742-2746 |
摘要: | 民国初年,域内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薪俸、办公费用、课桌凳购置、校舍维修等,以负担初等教育为主,同时负担中等教育、社会教育、补助费(含津贴)、行政费、杂费、预备金及其他。由于经费紧张,中小学普遍无钱搞基建,绝大多数中小学利用寺庙、祠堂作教室。省立中小学经费由省学务处(后改称教育厅)直接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民国16年(1927)后,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全面掌握,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监督。 |
关键词: | 抚州 经济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