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任用与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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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679
颗粒名称: 一、教师任用与调配
分类号: G52
页数: 6
页码: 2723-2728
摘要: 民国初期,政府按各公立学校班级数确定教师编额。其时,县立中学校长由县政府选荐,报省核准任命;中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批准任用。县立小学、保学校长,由县教育局长遴选,报县政府核准委任;小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局核准任用。中师、简师、师训班毕业生任教员无试用期。高、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经试用合格始可任用。中小学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和调配。
关键词: 抚州 教育管理

内容

(一)公办教师任用与调配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抚州府、建昌府学堂兴办之初,任用教师无统一规定,多由原有教授、教谕、训导、学塾先生及师范学堂毕业生充任。三十一年颁布学堂章程和教员任用条规规定,初等小学堂正、副教员以初级师范生考列中等者充选;不足,暂以师范补习生充选。高等小学堂正、副教员,以初级师范毕业生考列最优者充选;不足,暂以简易师范生充选。普通中学正教员,以高级师范毕业生考列最优者充选;副教员以高级师范毕业生考列优等、中等者充选。由于各县大兴学校,师资缺乏,教师资格要求无法一一达到,大多数学校只好降格以求。学堂堂长,均由县衙委任。
   民国初期,政府按各公立学校班级数确定教师编额。其时,县立中学校长由县政府选荐,报省核准任命;中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批准任用。县立小学、保学校长,由县教育局长遴选,报县政府核准委任;小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局核准任用。中师、简师、师训班毕业生任教员无试用期。高、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经试用合格始可任用。中小学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和调配。
   1929年—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各级学校教师由苏维埃政府选聘。
   民国28年(1939),抚州城区省立中小学校长,由省教育厅任命,教职员由校长聘任,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立临川中学有不少教师为厅聘教员,校长无权解聘。县立中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科)任命,县立中小学教员均由校长聘任,报县局审核备案。30年,临川县保国民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人选,重点选用师范毕业生及该县受过国民师资培训的选调校长,或为该县年度小学教员暑期训练班结业成绩优良者。34年,根据保国民学校人事任用规程,保学教员任用权由保长和地方绅士掌握。36年,校长由县政府委派;教师则由校长聘请,报县核查备案。区、乡中心国民学校教师聘用以中师毕业生为主,保国民学校以简师毕业生为主。教师任用权重新由校长掌握。
   新中国成立初,各县根据省政府规定,对原教职工除反革命分子、劣迹昭著为群众所痛恨分子及十分腐败分子予以撤换外,一般不作大变动。其时,中等师范校长、副校长,省立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省人民政府任免;教师由省教育厅派遣。县立中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提名,县人民政府上报专署批准任免;教师由专署文教科调配管理。区、乡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提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免;教师由县文教科调配管理。
   1950年,全区对失业知识分子进行登记,其中许多人经培训后被分配到学校担任教师工作。是年,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中学教师由专署文教科分派,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调派。1953年,中学校长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省长任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小学校长、辅导区主任由县政府任免。同时,教育部对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作出规定。1956年后,中等师范学校校长、副校长由省教育厅协助省委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由省委批准后,教育部门办理。师范学校教员由当地党委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教育部门征得当地党委同意后办理。师范学校教职工由专署教育局管理。初级中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任免,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任免。教职工均由县文教科调派;厂办子弟学校教师由办学单位派任。1957年—1958年,部分中小学骨干教师被划为“右派”,下放农村劳动,而学校数量大增,教师严重不足,一些地方采取层层拔高的办法,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高中教师教大专,并聘用大量代课教师。1959年,完全中学、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专署任免;公社完小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1961年开始,全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教师层层下放,高中教师下放到初中、初中教师下放到小学任教。对部分难以胜任的教师及1958年后所聘代课教师进行精简,安置回乡参加生产。全区共精简小学教师473人、中学教师111人。此后,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均由所在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任免,教职工由政府人事部门分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中小学建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干部、师生代表和工、军、贫下中农宣传队代表组成“三结合”领导班子。中等学校领导班子报县革委会审批,农村小学领导班子报公社革委会审批。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有5083人被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学校教师不足,致使民办教师人数大增,不少民办教师文化水平低,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地区革委会决定选调部分下放知识青年补充教师队伍;另外,一大批工人、贫下中农被选派到学校任教和管理学校,以改变教师队伍“政治成分”。全区教师学历合格率大大下降。1971年,全区有顶编代课教师797人,其中506人转为正式教师。至1973年,全区下放教师中有692人正式调回学校任教,2102人借用到教育战线工作。完中革委会正、副主任,改由县革委会任免;教导、总务主任及公社教师培训小组长、初中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会政治部任免;初中革委会副主任、完小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任免;初中、完小的教务、总务组长,由公社革委会任免;一批在农村劳动的教师调回学校任教。1974年,完中校长由地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由县委任免。
   1977年,学校实行中共支部(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恢复正副校长职务。中等师范正副校长由地委任免;县区学校和公社中学正副校长分别由县委、区委任免;厂办学校正副校长由厂党委任免。县(市)属学校教师的配备、调动及师范毕业生分配统一由县教育局管理。其时,全区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缺少大量中小学教师。1978年,全区189所完全中学缺少教师3800多人,各校多聘用代课教师。是年起,地区重点中学校长、副校长由地区任免;完全中学校长、副校长和县属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文教局报县委任免;中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以及辅导站站长、小学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各级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局调配管理。1980年9月10日,地委组织部、地区文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管理(包括人事档案),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除选拔培养接班人外,均不得随意将教师调出教育战线;高师、中师毕业生应全部分配到教育战线工作。中等师范学校按县团级建制,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免,教师由省教育厅直接调配。
   1981年—1983年,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权限多有变化。1981年完中校长由县政府任免;副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免;完中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和完小校长,由县人事局任免。稍后,部分县(市)教育部门干部由党委宣传部门管理。1983年,学校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完中校长由县委任免;副校长和教导、总务主任及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完中副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副校长和小学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免。1984年,各中小学校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组建,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均由校长提名,报县教育局任免。其他干部任免权限也有变动,中小学主要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正职),分别由县(市)党委政府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副职由学校党支部任免,报上级部门备案。1986年1月17日,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定编比例试行意见〉的通知》。此后,各地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定编比例基本按该文件精神执行。至此,全区有小学专任教师23003人(其中民办教师14554人),中学专任教师(含农职中学)8017人,中小学专任教师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1.46倍,比解放初增加17.5倍。至1990年,全区高、中等师范学校为抚州教育部门输送毕业生13848人,使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得到补充和加强,教师学历达标率与1980年相比,小学由46.6%提高到68.1%,初中由19.5%提高到50.9%。
   1998年9月,行署下发《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试行方案》,是年,全区共有321所中小学实施聘任制,参聘中小学教师18907名,其中受聘17245人,受聘率为91.2%;提前退岗休养471人,提前退岗休养比例为2.4%;停薪留职140人,比例为0.7%;拒聘6人;落聘780人,落聘率为4.1%;下派分流265人,下派率为1.4%。根据行署《关于清理编外民办教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编外民办教师清退工作,共清退编外民办教师953人,约占编外民办教师50%。1999年4月26日,行署下发《关于在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教师轮流下派制度意见的通知》,全区共下派中小学教师1389人,占教师总数4%,其中,城市(含县城)下派教师346人。
   2000年9月,各县(市)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全区37361名中小学教师中有35933名受聘,有498名落聘或分流,有332名停薪留职。同时,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抚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改革基层教育管理工作的决定》,精简基层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公开招聘校长,全区中小学校内设机构由1404个减至1190个,校级领导由1349名减至1105名;中层干部由1706名减至1406名;教办领导由408名减至265名;教办工作人员由590名减至426名,共精减教育管理人员836人。2002年,市教委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坚决全部辞退代课教师和临时人员;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清退出教师队伍,其人事关系移交同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中小学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退出教师岗位(首次申报教师资格的除外);未达学历的中小学教师退出岗位接受学历教育;对近5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作下岗处理;对因职业道德问题丧失了教师资格的人清退出教师队伍。组织1000多名民办教师参加转编考试。2003年,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完成对3.4万名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12800名在职教师进行资格认定。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2006年全市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59.5%。
   (二)民办(含代课)教师聘用 民国时期,私立中小学校校长由校董事会选聘(或由董事会长兼任),教员由校长聘请。私立中学教员须报省教育厅备案,私立小学教员须报县教育局(科)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乡村学校发展很快,1953年,各地开始招收民办教师,民办教师逐年增加。1956年,民办中小学教师由公社(或乡镇)自行选用,报县文教科备案。1958年至1974年,中小学数量增加,师资紧缺,各县(市)吸收大批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部分公办教师转民办教师。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按照“高中不出公社,初中不出大队,小学不出生产队”的要求办校,民办教师激增。至1971年,全区有民办教师10566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57.4%。为补充教师不足及教师短期请假、休假的需要,各地还请不少顶编代课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是年,全区有797名顶编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至1973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中,2/3是民办教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开始进行。1979年后,地区将民办教师转编指标分配到县,并组织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
   1980年7月19日以后,全区按省教育厅《关于不再吸收民办(代课)教师的通知》精神,停止吸收民办教师,并通过整顿,辞退一批不合格民办教师。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为继续留任的民办教师建立个人档案,同时进行文化业务考核,考试合格的发给《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合格证》和《民办教师任用证》,基本合格的发给《民办教师试用证》。1984年,全区对民办教师主要采取“招”(每年按中师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招收民办教师进入师范学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分配当公办教师)、“转”(按一定条件要求,转为公办教师)、“辞”(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退”(年龄偏大的退休,将国拨部分工资及生活补贴金额计入退休金)、“留”(继续留任为民办教师)等方式进行管理,以控制民办教师数量。1986年2月,凡经县、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合格民办教师,由省教委统一颁发《江西省民办教师资格证书》。1989年,地区教育局制发《抚州地区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条例》,各县(市)加强对1980年7月19日以前就任民办教师的管理并进行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民办教师所占比例,由1980年的63.7%下降至33.4%。1998年7月15日,行署下发《关于清理编外民办教师的通知》,全区各县(市)对民办教师进行全面清理,是年清退编外民办教师953人(主要是1980年7月19日后任教,或虽在1980年7月19日以前任教,但以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1年以上)。1999年,行署把清理编外民办教师纳入乡镇人员分流工作范畴。7月26日,地区教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退编外民办教师工作的通知》,8月31日前,辞退2000多名临时代课教师,还有2000余名临时代课教师被返聘在农村村小或教学点任教,全区民办教师数下降至2066人。有486名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后获得“农转非”指标。2000年,编外民办教师基本被清退。是年未进行民办教师选招、考试和转编工作。
   1979年—1999年全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情况 表22—10—42 单位:人 (三)教师职称评聘 清末,《钦定初、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堂设正教员和副教员。中学堂亦有正副教员之分。
   民国4年(1915),教育部改副教员为助教员。12年,推行训育制,分教员为级任教员(或称级任导师)、专科教员和助教员。小学实行检定制度后,合格者为检定合格教员,不合格的为代用教员,不再有正教员、助教员之分,中学教员也无正副之分。
   新中国成立后,高等院校从60年代初开始进行教师职称评定。域内赣东大学、抚州地质专科学校、抚州农学院分别评有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员。赣东大学有4人被评为讲师。随即停止此项工作。1978年高等学校恢复教师职称评定。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暂停职称评定。
   1987年1月,成立抚州地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抚州地区中、初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25人组成的抚州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条件评审委员会,下设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生、史地、音体美等学科评审小组,开始全区有史以来第一次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1988年,全区共受理13550名教师职称评审,有418人获高级职称,2869人获中级职称,10095人获初级职称,均被聘用享受有关待遇。1989年,全区进行民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对象为1980年7月19日以前任教、有“任用证”(含试用证)和“教材教法合格证”的在编民办教师,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中小学民办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均参照公办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1994年,为解决晋升指标数与符合晋升条件教师数相差较大的突出矛盾,行署增加600个滚动性指标,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实行内聘地区性高、中级专业职务(职称)。地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199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内聘地区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的意见》,规定评聘范围为教育部门所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和部分高教、中专系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岗教师,重点解决业绩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问题。“内聘”只在本地区教育部门内有效,所需增加资金,采取津贴形式,由各级财政和单位共同解决。“内聘”人员可在下年度正式指标中优先推荐评聘职称(职务)。此后,教师职称内聘与正式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一道纳入正常化轨道。1996年,行署规定评聘工作实行学校排队推荐,量化评分,择优聘任的办法,有效地制止职称评聘过程中“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1998年,地区职改办和地区教委联合下发《关于抚州地区中小学系列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教师,按《抚州地区中小学系列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量化评估表》,实行自评、民主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和政策公开、岗位职数(指标)公开、业绩(成果)公开、量化评估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等,从德、能、勤、绩等各方面全面进行评估,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行公示制。至2000年,全区教师有2240名获得高级职称,绝大多数聘任相应职务,享受有关待遇。
   2001年,市教育局全面实行全员教师聘任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推荐。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是年秋季开学,共有34336名中小学教师应聘上岗,1497名教师落聘。仅临川城区落聘分流的中小学教师就有364人。
   2002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强化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在全市首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市6270名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其中3382名教师通过中级评审。是年起,全市招聘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全市33036名中小学教师一律通过竞争上岗。2003年,抚州市建立教师公开选聘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核编定岗、全员聘任管理机制面向社会推行教师准入制度和招聘制度。2004年,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中小学补充教师基本上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积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扩大师资储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年度履职考核和公开竞聘,推进校长职级制。2005年,市教育局组织对2005年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格检查。临川教育集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1人,局属高校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41人。2006年,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创“半封闭式”评审办法。通过此法,市教育局认定全市高中教师资格647人、初中教师资格1345人、小学教师资格269人、幼儿园教师资格58人。面向社会招聘教师1000余人,成立教师交流中心。建立边远山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2007年,根据农村实际,科学制定编制标准和配套设施,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基本完成。2007年—2009年,2154名教师具备中学高级(小学特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541名教师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010年,市教育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办法的通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通过资格评定,5人具备中专讲师资格,389人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736人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492人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2011年,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标准》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标准:必须具有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教学工作,掌握教学基本功,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一定业绩;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至2011年12月止,全市大中小学校获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3626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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