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67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教师管理 |
分类号: | G52 |
页数: | 11 |
页码: | 2723-2733 |
摘要: |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抚州府、建昌府学堂兴办之初,任用教师无统一规定,多由原有教授、教谕、训导、学塾先生及师范学堂毕业生充任。三十一年颁布学堂章程和教员任用条规规定,初等小学堂正、副教员以初级师范生考列中等者充选;不足,暂以师范补习生充选。高等小学堂正、副教员,以初级师范毕业生考列最优者充选;不足,暂以简易师范生充选。普通中学正教员,以高级师范毕业生考列最优者充选;副教员以高级师范毕业生考列优等、中等者充选。由于各县大兴学校,师资缺乏,教师资格要求无法一一达到,大多数学校只好降格以求。学堂堂长,均由县衙委任。 |
关键词: | 抚州 教育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