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67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教育督导 |
分类号: | G47 |
页数: | 3 |
页码: | 2721-2723 |
摘要: | 民国时期,地方教育机关以“三民主义之教育”为方针,加强对教育工作管理与视导。视导工作先拟计划,后按计划对有关学校或行政部门实地视察之后,填写视导报告。民国24年(1935年),省教育厅设义务教育视导员,督促各县实施义务教育。28年,各县设巡回教育辅导团,指定督学一人兼团长,另聘学有专长熟谙教法的师范毕业生为团员,分赴各校举行演示教学。乡镇中心小学校校长依法辅导本乡镇内公、私立初级小学。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督学进一步加强辅导工作,以适应教育工作恢复之需。 |
关键词: | 抚州 教育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