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区)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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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675
颗粒名称: 二、县(市、区)管理机构
分类号: G510
页数: 1
页码: 2720
摘要: 民国初,各县仍保留劝学所。民国13年(1924),遵教育部令,各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由教育厅任免),下设视学或视察指导员。24年,各县政府设第三科取代教育局,办理教育及建设事务,改视察指导员为督学。由于各县实施义务教育,保学数量大增,次年,区内有2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2人;有4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3人。26年,各县政府教育与建设分别设科,原第三科专司教育。29年,县政府第三科改教育科。
关键词: 抚州 教育管理

内容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各县设劝学所,劝学所设视学兼学务总董1人,下设文牍(书写文书)和宣讲员(宣传教育宗旨、政令),管理全县学务。宣统二年(1910),学务总董改称劝学员长。
   民国初,各县仍保留劝学所。民国13年(1924),遵教育部令,各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由教育厅任免),下设视学或视察指导员。24年,各县政府设第三科取代教育局,办理教育及建设事务,改视察指导员为督学。由于各县实施义务教育,保学数量大增,次年,区内有2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2人;有4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3人。26年,各县政府教育与建设分别设科,原第三科专司教育。29年,县政府第三科改教育科。35年,教育科改称教育局,内设人事、社会教育、总务3科和督学室,设局长1人,科员4人,主任督学5人。37年,又改教育局为第三科。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县人民政府接管旧政权设教育科或民教科,另设扫盲工作委员会。扫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人。1950年,有的县撤销民教科,设立文教股。1952年后,各县(市)均设文教科。1956年,文教科改名文教局。1957年,各县(市)文教局改名为文教卫生局,统管文教卫生工作。1959年,各县(市)成立教育改革委员会。1960年,各县(市)教育局单独设立。1961年,教育局改为文教局,统管文化教育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县(市)于1967年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主管各县(市)文教卫生工作。1969年,在县(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设教育组。1976年,各县(市)撤销教育组,恢复文教局。1984年,实行机构改革,教育局单独设立。1986年后,各县(市)教育局相继增设教育、审计、职教股和督导室,其直属单位有教研室、电教馆、招生办公室、电大工作站、函授站、勤工俭学办公室等,编制在40人左右,其中行政编制占1/3。1996年后,各县(市)教育局相继更名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
   2002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精简非教育专业管理人员,调整混岗人员,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辞退失去教育管理能力的人员和近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定编不定人,竞争上岗,优胜劣汰。2003年,县(区)教委恢复县(区)教育局称谓,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4名;根据国防教育的需要,后增设武装部长1名。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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