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675 |
颗粒名称: | 二、县(市、区)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G510 |
页数: | 1 |
页码: | 2720 |
摘要: | 民国初,各县仍保留劝学所。民国13年(1924),遵教育部令,各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由教育厅任免),下设视学或视察指导员。24年,各县政府设第三科取代教育局,办理教育及建设事务,改视察指导员为督学。由于各县实施义务教育,保学数量大增,次年,区内有2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2人;有4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3人。26年,各县政府教育与建设分别设科,原第三科专司教育。29年,县政府第三科改教育科。 |
关键词: | 抚州 教育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