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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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672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520.1
页数: 39
页码: 2719-2757
摘要: 清代,域内即设有专门教育管理机构,但管理职能有限。至民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内教育管理机构编制有所增加,管理职能有所强化。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教育管理机构日渐完善,编制逐步增加,管理内容涉及到教育督导、教师、经费、校舍、设施、招生分配等,管理方法日渐规范。
关键词: 抚州 教育管理

内容

清代,域内即设有专门教育管理机构,但管理职能有限。至民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内教育管理机构编制有所增加,管理职能有所强化。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教育管理机构日渐完善,编制逐步增加,管理内容涉及到教育督导、教师、经费、校舍、设施、招生分配等,管理方法日渐规范。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地区(市)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江西省提学使司于抚州府、建昌府设立劝学所。各劝学所有劝学员1人,帮助府署长官办理学务。宣统三年(1911),学部颁发《改订劝学所章程》,规定劝学所为府、厅、州、县教育行政辅助机关。
   民国20年(1931),江西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形成省、区、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区内设科统管教育工作。次年,江西省由9个行政区改为13个行政区,各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第四科负责管理教育工作。24年,全省又改为8个行政督察区,第七行政督察区辖南城、南丰、黎川、光泽、资溪、临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东乡等县,专员公署设立整理地方教育处,负责地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推行工作。次年,专署由民政科指定科员和视察员各1人,办理教育工作。28年,行政督察区成立战区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战区教育督察专员和战区教育工作队分驻各地,配合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专署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员4人。
   1949年5月抚州解放,成立军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文教接管处,接管城区公立学校。7月,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内设教育科,管理域内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区专员公署设有教育科管理全区教育工作,并成立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下设扫盲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扫盲工作。1953年4月,专员公署撤销教育科,设立文化教育科,内设文化、教育、秘书三股各司其职。1954年5月,专署文教科改为文教处。1956年5月,撤销文教处,设置文教卫生办公室,掌管全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工作。1958年2月,撤销文教卫生办公室,重新设立文教卫生处。1961年1月,又改文教卫生处为文教卫生办公室。1962年1月,文教卫生办公室再次改为文教卫生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署文教卫生处受到冲击,教育管理工作被迫停止。1968年2月,专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设教育组,由军代表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1973年,改称为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组。同年,成立地区业余教育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抚州地区革委会于1977年10月设置地区文化教育局,内设普教、职教、人秘、计财等科。1979年5月,抚州地区行政公署设文教局,内设教育科和文化科,对全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工作进行“一揽子”管理。1983年11月,行署单独设置教育局,主管全区教育工作,局内机构日趋健全,并保持相对稳定。1996年8月,地区教育局更名地区教育委员会(简称地区教委),行政编制22个,事业编制3个。1997年3月,地区教委增加事业编制3名。教委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审计科、督导室、中学教育科、初等教育科、职业教育科、监察室、审计科。另有直属事业单位12个: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地区教学研究室、地区电化教育馆(赣东教育电视台)、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地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崇仁师范学校、南城师范学校、东乡师范学校、抚州经贸学校和地区保育院。
   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教育委员会改为抚州市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不变,直属事业单位不变。2001年,压缩中等师范规模,将南城师范、东乡师范整体下放到南城县、东乡县管理,分别改办为南城实验中学,东乡实验中学。2002年6月,将临川一中、临川二中收为市管,与抚州一中组建临川教育集团。抚州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抚州市教育局。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后勤事业编制3名。2003年以抚州经贸学校、抚州农业学校、抚州文艺学校为主体组建抚州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崇仁师范挂靠东华理工学院,成立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2007年,市教育局机关重新核定行政编制为25名,后勤事业编制3名。2010年,新增直属事业单位1个:抚州市实验学校。2011年,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中小学校园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抚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大中专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教师培训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信访科)、监察室(抚州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语言文字工作科(抚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交流服务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县(市、区)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各县设劝学所,劝学所设视学兼学务总董1人,下设文牍(书写文书)和宣讲员(宣传教育宗旨、政令),管理全县学务。宣统二年(1910),学务总董改称劝学员长。
   民国初,各县仍保留劝学所。民国13年(1924),遵教育部令,各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由教育厅任免),下设视学或视察指导员。24年,各县政府设第三科取代教育局,办理教育及建设事务,改视察指导员为督学。由于各县实施义务教育,保学数量大增,次年,区内有2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2人;有400所学校以上的县,设督学3人。26年,各县政府教育与建设分别设科,原第三科专司教育。29年,县政府第三科改教育科。35年,教育科改称教育局,内设人事、社会教育、总务3科和督学室,设局长1人,科员4人,主任督学5人。37年,又改教育局为第三科。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县人民政府接管旧政权设教育科或民教科,另设扫盲工作委员会。扫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人。1950年,有的县撤销民教科,设立文教股。1952年后,各县(市)均设文教科。1956年,文教科改名文教局。1957年,各县(市)文教局改名为文教卫生局,统管文教卫生工作。1959年,各县(市)成立教育改革委员会。1960年,各县(市)教育局单独设立。1961年,教育局改为文教局,统管文化教育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县(市)于1967年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主管各县(市)文教卫生工作。1969年,在县(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设教育组。1976年,各县(市)撤销教育组,恢复文教局。1984年,实行机构改革,教育局单独设立。1986年后,各县(市)教育局相继增设教育、审计、职教股和督导室,其直属单位有教研室、电教馆、招生办公室、电大工作站、函授站、勤工俭学办公室等,编制在40人左右,其中行政编制占1/3。1996年后,各县(市)教育局相继更名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
   2002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精简非教育专业管理人员,调整混岗人员,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辞退失去教育管理能力的人员和近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定编不定人,竞争上岗,优胜劣汰。2003年,县(区)教委恢复县(区)教育局称谓,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4名;根据国防教育的需要,后增设武装部长1名。
   三、乡(镇)管理机构 清末,县以下设学区,学区配劝学员1人,劝学员由地方官委派。
   民国时期,县以下设区教育指导员或教育委员会民教指导员,专职1人。乡镇公所设文化干事1人。保成立保学委员会,由保长、校长及地方士绅组成。
   新中国成立后,县以下各区人民政府配备文教助理员1人,由1名副区长主管全区文教工作。1951年,各区设文教辅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区下设辅导小区,以乡中心小学校长为小区负责人。1958年,各县撤区、乡建制,成立人民公社。公社由1名副书记(或副社长)分管文教工作,并设有专职文教干事1人,公社中心小学校长负责业务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教育管理机构瘫痪。1968年,公社成立贫下中农教育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人。1979年,各公社恢复教育管理机构,由1名副社长主管文教工作,并指定公社中学副校长或会计兼任管理干部。1980年以后,全区各公社相继成立教育辅导站,由文教局任免辅导站站长,另设会计1人。1984年机构改革,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建制,各乡镇由1名副乡(镇)长主管文教工作,仍设教育辅导站。1985年3月30日,地区教育局出台《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修改稿)》,对学校实行分级管理。1997年,地区教委对乡镇教育办公室的性质、作用、职责和人员配备作出明确规定:乡镇教办为股级单位,其人员为教育事业编制,小乡镇定编3人~4人,中等乡镇定编4人~5人,大乡镇定编5人~6人。2000年6月23日,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基层教育管理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乡镇教办与教学辅导站合署办公,3万人以上的乡镇,教办(含教学辅导站)限设4名~5名工作人员,其中领导职数不超过2个;不满3万人的乡镇,限设3名工作人员,其中领导职数1个。乡镇教办工作人员一律竞争上岗,并须兼任教学辅导工作。10月,全市所有乡镇教办与乡镇中心小学合署办公,不再单独设立乡镇教育管理机构。2001年,进一步精简基层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全市各县(区)203个乡镇教办全部与中心小学合并。分流教办工作人员475人,精简中小学内设机构224个,精简学校管理人员678人。
   第二节 教育督导 清末,地方教育督导遵循“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宗旨,主要督促检查各州、县教育行政,各种官立、公立、私立学堂教育、卫生、经费、教职员办事和授课、学生风纪及教育设施等情况。
   民国时期,地方教育机关以“三民主义之教育”为方针,加强对教育工作管理与视导。视导工作先拟计划,后按计划对有关学校或行政部门实地视察之后,填写视导报告。民国24年(1935年),省教育厅设义务教育视导员,督促各县实施义务教育。28年,各县设巡回教育辅导团,指定督学一人兼团长,另聘学有专长熟谙教法的师范毕业生为团员,分赴各校举行演示教学。乡镇中心小学校校长依法辅导本乡镇内公、私立初级小学。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督学进一步加强辅导工作,以适应教育工作恢复之需。
   新中国成立初,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改革旧教育,建设新教育”开展,重点督促各地恢复、整顿学校,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1953年—1976年,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来进行,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督促学校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生产劳动,学校教学设备的使用和保管以及师生的生活、身体健康等各方面工作。
   “文化大革命”后期,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毛泽东主席提出“向雷锋同志学习”“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开展。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干扰,督导工作时断时续。
   1978年,党和国家重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督导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1979年后,各种教育督促、检查工作逐渐增多,从而成为推动全区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1984年,开展全区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1986年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成为全区督导工作重要内容。地区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督导措施,贯彻教育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草案)》,纠正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
   1988年—1989年,地区先后下发《抚州地区勤工俭学评估方案》《抚州地区县(市)电化教育工作评估标准》《抚州地区教育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多次派员深入县(市)调查摸底,综合评估,促进教育教学工作。1990年,全面开展教育经费增长政策和教师经济待遇的落实情况、校舍中危房改造情况、制止中小学学生流失情况、乱收费现象纠正情况、《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等“五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是年,资溪县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教委等部委五项督导检查和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的检查,受到好评。
   1991年—1993年,地区教育局先后下发《抚州地区县(市)幼儿园工作评估方案》和《抚州地区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评估方案》《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水平评估体系》《抚州地区普通完全中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估细则》《抚州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抚州地区职业高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抚州地区“十佳学校”评选计分标准》《抚州地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细则》,并对每项工作进行认真督查,抽调干部分赴12个县(市),就“3696”工程的实施情况和校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1994年—1995年,地区教育局对全区“两基”工作进行督促督查,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出台《县(市)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中学和县(市)实验小学进行评估。
   1996年—1997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县(市)教育局工作评估的通知》和《抚州地区县(市)教育行政工作评估方案》,并对1996年度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行政管理、参谋水平和参谋效果、质量反映等四大项,分学前教育、初等义务教育等37个专项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派出“两基”工作督导组,对黎川、东乡、广昌、崇仁、宜黄、乐安等县“两基”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抽查11个县(市)32个乡镇66所中小学的管理情况,用电视图象和文字通报形式,宣传报道学校管理的先进典型,同时,对严重管理不善的学校予以曝光。地区纪委、监察局、教委组成调查组,深入一些学校进行专项立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县(市)。还开展对教育经费筹措的督促和检查,重点解决农村教育经费附加足额征收、“乡征、县管、乡用”及农村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等问题,先后下达《抚州地区乡镇教办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抚州地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抚州地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抚州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抚州地区中小学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对指导全区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1998年6月22日—26日,抚州地区遭遇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地、县(市)教委领导及时深入受灾学校,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师生安全和校舍安全工作。水灾过后,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中小学灾后重建、防疫、清污等工作,确保“贫困户、倒房户、特困户”学生能按时入学。地区迅速拨出专款,为201个受灾严重的学校复校,并督促县(市)、乡镇协助做好新建校舍的选址和资金配套工作。9月,地区教委派出工作组对180多所中小学的开学收费情况进行督察,点名批评70所存在乱收费现象的中小学,经建议撤换15所中小学校长。此后,改县(市)教育行政工作全面评比为平时派员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以大会或发文通报等形式公布。1999年4月1日,东乡县王桥中学发生厕所倒塌、8名学生死亡的重大事故,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的同时,全区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排查工作。地区教委各科室分别与县(市)教委挂钩,通过对危房数量、改造危房资金落实和新建校舍质量等情况检查,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促使各县(市)、乡镇和村委加快新建校舍速度,确保新校舍建设质量,使全区中小学校园面貌迅速改观。
   2000年8月—9月,地区监察局、财政局和教委组成调查组,就全区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乡镇财政开支和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等情况进行调查,为地委、行署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地区教委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中小学收费、教师工资发放、教师到岗、学生到校、教师分流、基层教育改革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中小学开学工作顺利进行。2001年始,全面开展对所辖11个县(区)“两基”复查年检工作,迎接省检。开展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督察。对全市普通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2002年,重点督察县(区)政府落实“工资统发、经费统筹、队伍统管”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实现情况。2003年,金溪县通过省政府组织的“普九”评估验收。2004年,对南城、南丰县“两基”工作督导检查;开展全市“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专项督导检查。2005年始,采用听、看、查、问的形式对全市各县(区)落实教育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2006年,率先在南丰县承办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研讨会议。金溪县省级复查年检顺利通过,标志着抚州市首轮“两基”复查年检工作圆满结束。2007年,市內全面部署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南丰县代表江西省接受国检得到国检组专家的肯定。抚州实现“两基”目标,市教育局被评为“江西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督促崇仁、东乡两县建立县教育财政核算中心,加快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的落实督查。是年,全市被评为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19个,46名教育工作者被评为全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率全省之先制发实施素质教育方案,全力抓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工作,创建县级示范校124所,市级示范校20所,省级示范校6所。2009年至2010年,对全市687所学校督导评估,授予县级以上示范学校234所。
   2011年,省政府启动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南城县、黎川县接受新一轮省检,黎川县排全省20个受检县(市、区)中第5名。
   第三节 教师管理 一、教师任用与调配 (一)公办教师任用与调配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抚州府、建昌府学堂兴办之初,任用教师无统一规定,多由原有教授、教谕、训导、学塾先生及师范学堂毕业生充任。三十一年颁布学堂章程和教员任用条规规定,初等小学堂正、副教员以初级师范生考列中等者充选;不足,暂以师范补习生充选。高等小学堂正、副教员,以初级师范毕业生考列最优者充选;不足,暂以简易师范生充选。普通中学正教员,以高级师范毕业生考列最优者充选;副教员以高级师范毕业生考列优等、中等者充选。由于各县大兴学校,师资缺乏,教师资格要求无法一一达到,大多数学校只好降格以求。学堂堂长,均由县衙委任。
   民国初期,政府按各公立学校班级数确定教师编额。其时,县立中学校长由县政府选荐,报省核准任命;中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批准任用。县立小学、保学校长,由县教育局长遴选,报县政府核准委任;小学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局核准任用。中师、简师、师训班毕业生任教员无试用期。高、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经试用合格始可任用。中小学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和调配。
   1929年—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各级学校教师由苏维埃政府选聘。
   民国28年(1939),抚州城区省立中小学校长,由省教育厅任命,教职员由校长聘任,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立临川中学有不少教师为厅聘教员,校长无权解聘。县立中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科)任命,县立中小学教员均由校长聘任,报县局审核备案。30年,临川县保国民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人选,重点选用师范毕业生及该县受过国民师资培训的选调校长,或为该县年度小学教员暑期训练班结业成绩优良者。34年,根据保国民学校人事任用规程,保学教员任用权由保长和地方绅士掌握。36年,校长由县政府委派;教师则由校长聘请,报县核查备案。区、乡中心国民学校教师聘用以中师毕业生为主,保国民学校以简师毕业生为主。教师任用权重新由校长掌握。
   新中国成立初,各县根据省政府规定,对原教职工除反革命分子、劣迹昭著为群众所痛恨分子及十分腐败分子予以撤换外,一般不作大变动。其时,中等师范校长、副校长,省立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省人民政府任免;教师由省教育厅派遣。县立中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提名,县人民政府上报专署批准任免;教师由专署文教科调配管理。区、乡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提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免;教师由县文教科调配管理。
   1950年,全区对失业知识分子进行登记,其中许多人经培训后被分配到学校担任教师工作。是年,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中学教师由专署文教科分派,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调派。1953年,中学校长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省长任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小学校长、辅导区主任由县政府任免。同时,教育部对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作出规定。1956年后,中等师范学校校长、副校长由省教育厅协助省委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由省委批准后,教育部门办理。师范学校教员由当地党委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教育部门征得当地党委同意后办理。师范学校教职工由专署教育局管理。初级中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任免,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任免。教职工均由县文教科调派;厂办子弟学校教师由办学单位派任。1957年—1958年,部分中小学骨干教师被划为“右派”,下放农村劳动,而学校数量大增,教师严重不足,一些地方采取层层拔高的办法,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高中教师教大专,并聘用大量代课教师。1959年,完全中学、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专署任免;公社完小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1961年开始,全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教师层层下放,高中教师下放到初中、初中教师下放到小学任教。对部分难以胜任的教师及1958年后所聘代课教师进行精简,安置回乡参加生产。全区共精简小学教师473人、中学教师111人。此后,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均由所在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任免,教职工由政府人事部门分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中小学建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干部、师生代表和工、军、贫下中农宣传队代表组成“三结合”领导班子。中等学校领导班子报县革委会审批,农村小学领导班子报公社革委会审批。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有5083人被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学校教师不足,致使民办教师人数大增,不少民办教师文化水平低,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地区革委会决定选调部分下放知识青年补充教师队伍;另外,一大批工人、贫下中农被选派到学校任教和管理学校,以改变教师队伍“政治成分”。全区教师学历合格率大大下降。1971年,全区有顶编代课教师797人,其中506人转为正式教师。至1973年,全区下放教师中有692人正式调回学校任教,2102人借用到教育战线工作。完中革委会正、副主任,改由县革委会任免;教导、总务主任及公社教师培训小组长、初中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会政治部任免;初中革委会副主任、完小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任免;初中、完小的教务、总务组长,由公社革委会任免;一批在农村劳动的教师调回学校任教。1974年,完中校长由地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由县委任免。
   1977年,学校实行中共支部(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恢复正副校长职务。中等师范正副校长由地委任免;县区学校和公社中学正副校长分别由县委、区委任免;厂办学校正副校长由厂党委任免。县(市)属学校教师的配备、调动及师范毕业生分配统一由县教育局管理。其时,全区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缺少大量中小学教师。1978年,全区189所完全中学缺少教师3800多人,各校多聘用代课教师。是年起,地区重点中学校长、副校长由地区任免;完全中学校长、副校长和县属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文教局报县委任免;中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以及辅导站站长、小学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各级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局调配管理。1980年9月10日,地委组织部、地区文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管理(包括人事档案),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除选拔培养接班人外,均不得随意将教师调出教育战线;高师、中师毕业生应全部分配到教育战线工作。中等师范学校按县团级建制,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免,教师由省教育厅直接调配。
   1981年—1983年,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权限多有变化。1981年完中校长由县政府任免;副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免;完中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和完小校长,由县人事局任免。稍后,部分县(市)教育部门干部由党委宣传部门管理。1983年,学校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完中校长由县委任免;副校长和教导、总务主任及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完中副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副校长和小学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免。1984年,各中小学校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组建,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均由校长提名,报县教育局任免。其他干部任免权限也有变动,中小学主要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正职),分别由县(市)党委政府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副职由学校党支部任免,报上级部门备案。1986年1月17日,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定编比例试行意见〉的通知》。此后,各地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定编比例基本按该文件精神执行。至此,全区有小学专任教师23003人(其中民办教师14554人),中学专任教师(含农职中学)8017人,中小学专任教师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1.46倍,比解放初增加17.5倍。至1990年,全区高、中等师范学校为抚州教育部门输送毕业生13848人,使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得到补充和加强,教师学历达标率与1980年相比,小学由46.6%提高到68.1%,初中由19.5%提高到50.9%。
   1998年9月,行署下发《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试行方案》,是年,全区共有321所中小学实施聘任制,参聘中小学教师18907名,其中受聘17245人,受聘率为91.2%;提前退岗休养471人,提前退岗休养比例为2.4%;停薪留职140人,比例为0.7%;拒聘6人;落聘780人,落聘率为4.1%;下派分流265人,下派率为1.4%。根据行署《关于清理编外民办教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编外民办教师清退工作,共清退编外民办教师953人,约占编外民办教师50%。1999年4月26日,行署下发《关于在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教师轮流下派制度意见的通知》,全区共下派中小学教师1389人,占教师总数4%,其中,城市(含县城)下派教师346人。
   2000年9月,各县(市)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全区37361名中小学教师中有35933名受聘,有498名落聘或分流,有332名停薪留职。同时,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抚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改革基层教育管理工作的决定》,精简基层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公开招聘校长,全区中小学校内设机构由1404个减至1190个,校级领导由1349名减至1105名;中层干部由1706名减至1406名;教办领导由408名减至265名;教办工作人员由590名减至426名,共精减教育管理人员836人。2002年,市教委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坚决全部辞退代课教师和临时人员;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清退出教师队伍,其人事关系移交同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中小学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退出教师岗位(首次申报教师资格的除外);未达学历的中小学教师退出岗位接受学历教育;对近5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作下岗处理;对因职业道德问题丧失了教师资格的人清退出教师队伍。组织1000多名民办教师参加转编考试。2003年,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完成对3.4万名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12800名在职教师进行资格认定。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2006年全市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59.5%。
   (二)民办(含代课)教师聘用 民国时期,私立中小学校校长由校董事会选聘(或由董事会长兼任),教员由校长聘请。私立中学教员须报省教育厅备案,私立小学教员须报县教育局(科)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乡村学校发展很快,1953年,各地开始招收民办教师,民办教师逐年增加。1956年,民办中小学教师由公社(或乡镇)自行选用,报县文教科备案。1958年至1974年,中小学数量增加,师资紧缺,各县(市)吸收大批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部分公办教师转民办教师。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按照“高中不出公社,初中不出大队,小学不出生产队”的要求办校,民办教师激增。至1971年,全区有民办教师10566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57.4%。为补充教师不足及教师短期请假、休假的需要,各地还请不少顶编代课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是年,全区有797名顶编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至1973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中,2/3是民办教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开始进行。1979年后,地区将民办教师转编指标分配到县,并组织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
   1980年7月19日以后,全区按省教育厅《关于不再吸收民办(代课)教师的通知》精神,停止吸收民办教师,并通过整顿,辞退一批不合格民办教师。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为继续留任的民办教师建立个人档案,同时进行文化业务考核,考试合格的发给《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合格证》和《民办教师任用证》,基本合格的发给《民办教师试用证》。1984年,全区对民办教师主要采取“招”(每年按中师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招收民办教师进入师范学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分配当公办教师)、“转”(按一定条件要求,转为公办教师)、“辞”(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退”(年龄偏大的退休,将国拨部分工资及生活补贴金额计入退休金)、“留”(继续留任为民办教师)等方式进行管理,以控制民办教师数量。1986年2月,凡经县、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合格民办教师,由省教委统一颁发《江西省民办教师资格证书》。1989年,地区教育局制发《抚州地区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条例》,各县(市)加强对1980年7月19日以前就任民办教师的管理并进行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民办教师所占比例,由1980年的63.7%下降至33.4%。1998年7月15日,行署下发《关于清理编外民办教师的通知》,全区各县(市)对民办教师进行全面清理,是年清退编外民办教师953人(主要是1980年7月19日后任教,或虽在1980年7月19日以前任教,但以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1年以上)。1999年,行署把清理编外民办教师纳入乡镇人员分流工作范畴。7月26日,地区教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退编外民办教师工作的通知》,8月31日前,辞退2000多名临时代课教师,还有2000余名临时代课教师被返聘在农村村小或教学点任教,全区民办教师数下降至2066人。有486名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后获得“农转非”指标。2000年,编外民办教师基本被清退。是年未进行民办教师选招、考试和转编工作。
   1979年—1999年全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情况 表22—10—42 单位:人 (三)教师职称评聘 清末,《钦定初、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堂设正教员和副教员。中学堂亦有正副教员之分。
   民国4年(1915),教育部改副教员为助教员。12年,推行训育制,分教员为级任教员(或称级任导师)、专科教员和助教员。小学实行检定制度后,合格者为检定合格教员,不合格的为代用教员,不再有正教员、助教员之分,中学教员也无正副之分。
   新中国成立后,高等院校从60年代初开始进行教师职称评定。域内赣东大学、抚州地质专科学校、抚州农学院分别评有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员。赣东大学有4人被评为讲师。随即停止此项工作。1978年高等学校恢复教师职称评定。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暂停职称评定。
   1987年1月,成立抚州地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抚州地区中、初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25人组成的抚州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条件评审委员会,下设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生、史地、音体美等学科评审小组,开始全区有史以来第一次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1988年,全区共受理13550名教师职称评审,有418人获高级职称,2869人获中级职称,10095人获初级职称,均被聘用享受有关待遇。1989年,全区进行民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对象为1980年7月19日以前任教、有“任用证”(含试用证)和“教材教法合格证”的在编民办教师,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中小学民办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均参照公办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1994年,为解决晋升指标数与符合晋升条件教师数相差较大的突出矛盾,行署增加600个滚动性指标,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实行内聘地区性高、中级专业职务(职称)。地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199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内聘地区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的意见》,规定评聘范围为教育部门所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和部分高教、中专系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岗教师,重点解决业绩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问题。“内聘”只在本地区教育部门内有效,所需增加资金,采取津贴形式,由各级财政和单位共同解决。“内聘”人员可在下年度正式指标中优先推荐评聘职称(职务)。此后,教师职称内聘与正式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一道纳入正常化轨道。1996年,行署规定评聘工作实行学校排队推荐,量化评分,择优聘任的办法,有效地制止职称评聘过程中“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1998年,地区职改办和地区教委联合下发《关于抚州地区中小学系列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教师,按《抚州地区中小学系列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量化评估表》,实行自评、民主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和政策公开、岗位职数(指标)公开、业绩(成果)公开、量化评估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等,从德、能、勤、绩等各方面全面进行评估,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行公示制。至2000年,全区教师有2240名获得高级职称,绝大多数聘任相应职务,享受有关待遇。
   2001年,市教育局全面实行全员教师聘任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推荐。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是年秋季开学,共有34336名中小学教师应聘上岗,1497名教师落聘。仅临川城区落聘分流的中小学教师就有364人。
   2002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强化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在全市首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市6270名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其中3382名教师通过中级评审。是年起,全市招聘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全市33036名中小学教师一律通过竞争上岗。2003年,抚州市建立教师公开选聘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核编定岗、全员聘任管理机制面向社会推行教师准入制度和招聘制度。2004年,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中小学补充教师基本上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积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扩大师资储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年度履职考核和公开竞聘,推进校长职级制。2005年,市教育局组织对2005年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格检查。临川教育集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1人,局属高校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41人。2006年,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创“半封闭式”评审办法。通过此法,市教育局认定全市高中教师资格647人、初中教师资格1345人、小学教师资格269人、幼儿园教师资格58人。面向社会招聘教师1000余人,成立教师交流中心。建立边远山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2007年,根据农村实际,科学制定编制标准和配套设施,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基本完成。2007年—2009年,2154名教师具备中学高级(小学特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541名教师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010年,市教育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办法的通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通过资格评定,5人具备中专讲师资格,389人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736人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492人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2011年,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标准》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标准:必须具有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教学工作,掌握教学基本功,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一定业绩;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至2011年12月止,全市大中小学校获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3626人。
   2011年普通中学专任教师职称情况 表22—10—43 单位:人 二、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清末学堂兴办后,域内公私立学校数量有限,教师凤毛麟角,地位甚高,待遇丰厚。大批乡村塾师,在村民中亦受尊重,但其地位则远不及官办学堂教师。
   民国初期,教师政治待遇与一般公务人员相近,但中学教师社会地位高于小学教师,省立学校教师社会地位又高于县立学校教师。公立学校教师属学校雇请,社会地位要高;私立学校教师和私塾先生属办学人雇请,依附于雇主,教书是一种谋生手段。抗日战争后期,省立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仍不低,但保学教师多受制于当地乡、保长和地方豪绅,工作常无保障,随时有失业危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提高教师社会地位。1951年,学校开始建立教育工会组织,教师可加入工会。1952年,教育部发出《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服务教育工作期间也应算入参加革命工作年龄内”。自此,教师列入国家干部编制,并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许多教师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被选拔担任党政领导工作。工会还经常组织教师赴外地参观、旅游或疗养。
   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一些教师被划为“右派”受到处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教师被称为“臭老九”,一些教师被抄家,有的被打成“反革命”,甚至被迫害致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区和各县(市)文教局相继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对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给予平反。据不完全统计,至1986年,全区教育部门平反和纠正在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1397起,涉及教师1400余名,其中属“文化大革命”前的240余起;退还被占房屋100余套,补发被扣工资4.5万元。
   1980年后,地区和各县(市)分别举行春节慰问教师大会,鼓励广大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受到表彰。1981年至1984年,地、县(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隆重“庆教龄”大会,先后为连续任教20年、25年、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园丁”纪念章和荣誉证书。同时,为参加工作满20年的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在农村的配偶及其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迁往教师所在单位。
   1985年1月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此后,全区各级党政领导想方设法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是年,有504名优秀教师被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全区又吸收466名优秀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全区教育部门有县团级干部33人、区科级干部186人,有753名德才兼备的教师进入各级学校领导班子。1978年至2000年,地委、行署先后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1658人次。
   2001年至2011年,抚州市政府每一年都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广大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期间,抚州市表彰优秀教师1126人、教育工作者200人和班主任173人。2011年教师节期间,向省政府推荐10名优秀班主任。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市教育局评选120名市师德先进个人,从中推荐11名参加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并指出获得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同时,在评选市级优秀教师基础上,每年向省、国家推荐一批优秀教师。2004年到2011年,抚州市教育局向省推荐50名特级教师。对多人多代从教的家庭,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教师世家”荣誉称号。每年春节期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走访慰问老教师和贫困教师,送去党和政府关怀。历届党委、政府均想方设法为教师建集资房,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二)生活待遇 公办教师生活待遇 清宣统三年(1911),域内高等小学本科正教员以第一级月薪(30元)为最高额,初等小学本科正教员以第五级(16元)为最高额;但有特别劳绩,前者可递增到60元,后者可递增到32元。民国6年(1917),校长及正教员受一级俸后,对确有劳绩者,月薪可递增至80元;助教员受一级俸后,确有劳绩,递增到30元。以上月薪及劳绩递增数,都较清末标准更高。至于中学教员,月薪更高。16年,省立第八中学校长月薪160元,高中教员月薪144元,初中教员126元,会计、文牍54元,事务员36元。省立第八中学实验小学校长月薪80元,初聘教员未满2年者月薪40元,满3年者50元,连续在校服务满5年成绩优良者,实行年功加俸,按最后月薪增加1/10,加至5/10为止,最高者月薪75元。县立小学校长月薪30元,高年级教员月薪26元,初年级教员月薪24元。
   1933年前后,苏区教师的土地享受代耕优待;1934年,苏区教师按照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生活标准发给生活费,其土地仍享受代耕优待,并免费在公家医院治病。
   民国23年(1934),域内各县国民学校教师月薪34元左右,一人收入可养活三口之家。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飞涨,国民政府滥发钞票。其时,省立临川中学教师最低十一级,省立临川中心小学教师最低七级。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教员除薪金外,比照县级公务员例,由县政府每月每人给生活津贴及公粮;国民学校校长、教员除薪金外,由乡镇保每月至少给学谷1市石,比照县或乡镇工作人员筹给生活津贴。临川县政府规定,教职员每人每月给糙米5斗,工役每人每月给糙米2斗5升。29年,实行小学教员子女免费入学。教员年逾60岁,连续任教15年以上,离岗后可领取最后月薪40%的养老金。
   抗战胜利后,内战又起,由于物价波动大,教师生活艰难。其时,临川县教师,县级待遇为江西省省级待遇的60%,乡级待遇为县级待遇的80%。县立小学(示范中心国民学校)比照县级待遇发给纸币,月支津贴3500元,薪俸加成180倍;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比照乡级待遇发给,月支津贴2100元,薪俸加成100倍;保国民学校发稻谷。是年,县立小学每人每月公粮5市斗(糙米),生活基数3.5万元。37年上半年,教师月薪尚可购米2石。根据物价指数,教师生活基数调至18万元,薪俸加成调为900倍,调幅虽大,但物价涨速惊人。4月5日每市斤早米价为180元,5月5日为240元,6月7日为360元,6月22日就涨至620元。公、私立中学及省立小学为解决教师糊口问题,只得向学生收缴学米。是年10月,1万、2万、5万、25万4种大额票面金圆券出笼,所有物价狂涨,而工资得不到及时调整,且拖欠现象非常严重,中小学教师生活景况凄惨,各地教师请愿、罢课之事时有发生。
   抚州解放后,人民政府(军管会)接管学校,对教师采取维持原职原薪政策,暂时按临时工资标准执行,每个教师每日发3斤大米。1949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公布学校教职员工薪标准试行办法,规定月薪最低不少于150斤大米,最高不超过1000斤大米,并从7月份开始实施。9月,工薪以二机大米按月计发,或按当地贸易公司公布价折款发给。12月,各县各级学校、社教机关实行民主评薪,由县经费开支。初中校长月薪124分~129分,教员110分~117分;完小校长月薪93分~97分;初小校长88分~93分;完小教员月薪85分~90分;村小教员月薪为65分。1951年,国家规定女教师生育子女享受产假45天,期间工资照发。
   1952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调整工资,实行新工资制(工资分),其中高校33个等级、中学23个等级、小学18个等级。域内部分教职员工工资得到调整,教师月薪由平均110分调整至125.5分。从是年起,全区公办教师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教师亡故,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外,其遗属(夫妻关系、父母年满50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农村每人每月10元、城市每人每月15元。自1953年起,教职工享受6个月内病假不扣工资待遇,超过6个月则按工作年限领取一定生活费。1954年修正工资标准,并对部分教学成绩显著或工资较低人员予以晋级,升级平均在35%至50%。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各级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即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由工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是年,女教师产假增至56天。
  1956年4月,全区教职工取消工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学教师平均月薪48元,小学34.2元。1959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调整工资,调升面为中学4%,小学1%~2%。1960年,调升面为中学22%~28%:小学24.5%~25.5%。1963年,教师工资再次进行调整,调升面为25%。1972年,全区凡工资低于三级工工资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普遍得到调升。1977年,全区中小学40%公办教师调升1级工资。1978年为40%教师提高1级工资后,为2%的教师增加1级工资。1979年,第二次为40%公办教师调升工资。并在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班主任津贴制。教师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可增加15天。1979年后,遗属生活补助费农村每人每月为15元,城市每人每月20元,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此外,教师还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洗澡费、理发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书报费、副食品补贴等。1980年又为40%教师提高1级工资。1981年,全区教师普遍调升1级工资。教职工平均月薪中学由53元增至60元(含粮差及副食品津贴。下同),小学由49元增至55元。1982年,全区为80%(14815名)教职工上调1级工资;为20%(5100名)骨干教师和工龄长、工资低的教师调升2级工资,人月平均工资增加7.67元。是年起,女教师产假增加到90天;晚育者可再增加30天,且男方有护理假10天。夫妻分居教师,每年给1个月探亲假,来回差旅费可报销。所有假期工资照发。
   1984年,全区开始实行上浮1级工资办法,鼓励中小学教师安心在农村和边远山区从教。1985年7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行教龄津贴,同时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后,教师人均月工资93.11元,人均月增工资23.05元。同时,还为已离退休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17元生活补贴费。从1985年开始,全区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县(市)属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由县(市)统一管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由乡镇管理,公办教师工资开始出现局部拖欠现象。
   1986年1月,中小学教师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每人每月增加工资5角。同时为1966年底以前任教的部分教师增加1级工资。1987年10月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同年,按评定的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教师人均月增资15.05元。1988年,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部分教师增加1级工资,增资面为23.1%。从当年起,全区教师书报费增至6元,副食品补贴5元,猪肉差价补贴6元。1989年,全体教师普调1级工资,对1957年后未调整工资的教师增资2级。同时,为离、退休教师增加1个级差工资额的离、退休费。1990年,97.6%的教师再升1级工资。1996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技术职称(职务)等级工资制。工资由职称(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职称(职务)等级工资占70%,津贴部分占30%。同时规定,凡连续2年正常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经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晋升1个工资档次。1999年,实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称补贴标准:教授及相当职称每人每月2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190元,讲师及以下职务每人每月170元。
   随着公办教师人数不断增加,教师工资(人头经费)不断增长,加上乡镇财政因企业尚处转型阶段,经济效益未见明显改善,财政管理体制亦不完善,乡镇政府拖欠教师工资问题难于迅速解决。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工资发放的督查力度亦随之加强。
   2000年—2001年,教师工资改由县(区)财政统一发放,城镇能按月发放教师工资。由于乡镇财政十分薄弱及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等原因,大部分县(区)仍不能实行县区财政统一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2001年始,参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市公职教师实施公费医疗制度;不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做好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家属子女农转非工作。2002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区)统发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全面实行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区)统发工作。2002年9月起,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区)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实行乡(镇)供县管、上解下划、统一发放。各县(区)都在银行设立教师工资专户,教师工资实行单独核算和拨款,资金封闭运行。建立教师工资资金来源保障机制、教师工资发放管理机制、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责任制和教师工资发放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开展清欠补发工作,规定各县(区)对2001年以前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发放所拖欠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年内必须压欠40%,次年旧欠要全部补发。
   2003年7月1日起,国家调整提高教师工资标准。具体为调整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1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所需财政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是年,参照《江西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增加教师离退人员离退休费。规定: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退休人员中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
   200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班)特教津贴由原15%提高到25%,按本人职务工资或技术等级工资(固定部分)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活的部分)两项之和的25%计发。同年,实施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2006年,国家对教师工资实施改革,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共65个薪级。全市教师月工资普遍增加300元~400元。是年7月1日起,抚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中小学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10%。2008年1月1日起,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2008年始,抚州市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享有省政府发放的特殊津贴,分每月70元和120元两档。是年,全市有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不含县政府所在地)26079人,享有特殊津贴最低发放人数为8646人。2008年,全市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教师抚恤金标准。2008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州市下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因病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是年,市政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的丧葬费的标准,装殓费由原来的1600元提高到3200元,包干使用;遗体告别仪式费用据实报销;直系亲属办丧事的交通费,如确有困难,可酌情补助。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是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可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发放。
   2009年1月1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开始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方法: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教师得到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1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额逐年增加。临川区2010年教师绩效工资为9225元,2011年为12825元。
   2010年、2011年,教师工资正常晋级。2011年1月1日起,抚州市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调整为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105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80元。
   抚州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均想方设法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待遇 清末及民国时期,私立学校教师薪金由校董事会或当地自筹经费解决。
   新中国成立初,民办教师工资由学校学杂费中支付,小学民办教师工资每月20元左右。1959年开始,民办教师工资主要由办学单位(生产队或大队)与民办教师本人签订合同,按年以现金支付或以工分形式结算,由学校或生产队发给,同时由学生家长免费供饭。国家的民办教师补助经费直接下拨给教师本人。民办教师工资,一般每年300元左右,略低于公办教师。1966年开始,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制,由民办教师任教的学校按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评定工分分底,由生产队记工分,按年工分累计数参加大队分配,发给实物或现金,工资多少取决于该村经济发展情况,工资额与村干部基本相当,一般每年200元至500元。自1971年起,国家给民办教师每人每年补助170元。1973年,民办教师计酬方法,或按同等劳动力标准全年固定工分;或按参加农业劳动的底分(或略高),上课即记工分;或上课、开会、劳动分别记工分,年终按总工分参加分配。1974年12月,国家提高民办教师补助,其中42元为会议伙食补助,8元为福利、医疗费用。
   1979年,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国家补助部分为每人每月18元,县拨给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5.5元。1982年,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对任用和试用民办教师有所区别,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8元至21元,小学15元至18元,各分为2个~3个等级。1986年,域内民办教师每人月工资60元左右。1989年12月25日,地区教育局颁发《抚州地区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拨给民办教师补助费除按规定提留外,其余部分均应发给民办教师本人。民办教师报酬(包括公助部分),不得低于职务工资最低档金额。1990年,国家发给民办教师补助部分每月提高到30元至50元,民助部分也达到30元至50元。部分乡镇民办教师工资实行乡镇统筹,连同国家补助部分由乡镇中心小学或乡镇政府按月发给。民办教师工资数额每人每月76元至104元。全区民办教师工资有80%能当年基本兑现,15%要跨年度兑现,5%拖欠。同年,全区有60%乡镇实行统筹民办教师工资制度,逐步改变直接由学生负担或由村统筹民办教师工资的传统做法。1994年,民办教师补助费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从9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和集体各负担一半。财政特别困难的县、乡,由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中解决。1995年—2000年,全区民办教师工资基本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国家拨给部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乡镇直接拨款给有关学校发给民办教师。
   第四节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书院一律改办学堂后,抚州府、建昌府各县官立中小学堂经费,主要是承袭过去书院收入,或会馆、祠庙等公产收入,以及丁漕教育附税、店租、杂租,各项公益捐、附加捐等。私塾教师薪金和膳食,一律由学生家长分担。
   清末部分学堂经费来源情况:宜黄县私立女学堂由织妇吴陈氏提供,乐安县立小学堂由县府提供,南城县邓氏家族学堂以邓氏家族试馆醮租各费作经费,临川县初级小学堂(数所)由县府统一筹措,抚州府公立商务小学堂由商务分会会员公认,抚州府立中学堂以兴鲁书院款项作经费,抚州府立师范学堂由抚州府提供,建昌府立中学堂以原有书院款项作经费。
   民国初期,学校经费主要有中央拨款、省库拨款、地方拨款、地方自筹等。省立中小学教育经费由省教育厅拨付;私立中学(已立案)经费由校董事会筹集,省教育厅根据省督学对其视察评定的等级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中期,省立各级学校经费由省库教育经费中核发,每学期根据各级学校开设班级、学生数多少而定;联立学校经费由联立各县教育经费中分别筹集;县立各级学校经费由县教育经费中开支;私立各级学校经费由校董事会自筹(基金利息、私人捐献、田房店租),不足部分采取募捐及由县补助等办法解决。民国16年(1927),江西省教育经费独立核算。22年,省立临川中学年经费为银元49114元;省立临川中心小学年经费为银元12360元。临川私立辅仁初级园艺学校(私立辅仁初级中学)历年均获省教育厅补助。23年,域内各地实行政教合一,保学经费从保内学款、公款、会款、祠庙款等款项中支拨,不敷之数由保甲经费带征50%,县按照各区每个保学每月10元~20元(法币)予以补助。
   1935年—1941年中央补助各县义务教育及国民教育经费 表22—10—45 单位:元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央停拨补助义教经费。民国29年(1940),推行国民教育,教育经费由各县负责50%。30年,保国民学校经费年定800元,中央及省库补助.300元,保自筹350元;乡镇中心学校初级班,以1班相当于1所保学计算,由地方自筹经费为主,也可领取中央及省补助。但在抗战期间,县教育经费多被挪用。抗战胜利后,亦未改观。34年,临川县教育经费1941万元,占县财政总额33.2%,次年,教育经费即压缩为462万元,仅占县财政总额16.6%。以后,各县教育经费每年岁出虽有增加,但纸钞贬值,物价飞涨,加上官府贪污腐化成风,教育经费被层层克扣,到解放前夕,域内90%中小学濒于瘫痪。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政府财政拨款一直是教育经费主要来源。县(市)属学校经费以地、县(市)财政负担为主,国家财政每年给予适量补助;乡村办学经费一般由乡村财政负担,国家适量给予补助。1949年10月后,省立各级学校、社教机关所有开支均由省负担,县(市)立各级学校、社教机关所有开支由县(市)经费开支。1956年,小学经费由各省自筹解决,并由公粮附加税中抽30%作为补助;民办小学贯彻“谁上学,谁出钱”原则,另从全县的学杂费、乡公粮附加、合作社公益金中提取适当经费给予补贴。人民公社化后,小学经费的大部分由社队公益金或公积金支给。1963年,各县从农业税附加中提取25%作为中小学修缮费。1971年,县(市)教育事业费列入县(市)财政预算。1979年后,教育事业经费的绝对数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所增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教职工调资,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公用经费比例相对缩小。1980年,贯彻中央“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教育事业费由各县统筹安排。1985年,中央提出教育经费财政拨款要达到“两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的要求。1993年,贯彻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由乡镇财政所管理。1996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基本按照“三个增长”要求及“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财政预算原则,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办学校教育经费有稳定来源。1997年,省计委、教委、财政厅下拨给抚州地区各县(市)补助地方教育预算内基建非经营性投资和支出预算(拨款)、危房改造专款等共计36万元,地区财政下拨给各县(市)教育扶贫专项补助款10万元。1998年,省计委、教委和财政厅下拨323万元给抚州。1999年,中央和省财政下拨抚州地区师范教育补助经费、特殊教育经费、专控商品教育附加费等经费458万元。2000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拨款29539.9万元,基建拨款810.1万元,其他经费拨款467.2万元。
   教育税费征收和农村教育集资 1963年始,江西省规定各县从农业税附加(5%)中抽出25%,专作小学校舍修缮费用;1980年变更财政体制后,仍执行此规定。1986年起,根据行署批转地区税务、财政、教育局《关于城乡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按农业税正税任务附加5%开征教育费附加,其收入主要用于农村教育事业。同时,按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应纳税款附加10%~15%。1987年,改为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的5%计征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税额不再附征教育费附加。没有税额的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或服务经营收入计征;乡镇所属企业在税前利润10%中筹集补助社会性开支,其用于教育部分不低于30%。1986年始,县以上城镇按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计征教育费附加率1%(不含按省规定交纳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单位)。1988年始,各县(市)对社会集团购买的29种专控商品征收附加费,由省、地、县(市)控购部门分级征收。1989年,教育费附加率增至2%。1992年,乡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提取的乡镇统筹费,用于乡村两级办学经费的比例可达60%;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应纳税款附加5%用于教育;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于本乡镇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
   1994年,全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县级人民政府按乡镇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1.5%~2%的比例(包含在农民负担5%之内)和农业人口数下达征收任务,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但不少地方筹措的经费未及时拨付给教育部门,或被截留挪用。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存在不规范,内控制度不严等问题。至2000年,抚州市教育税费征收越来越困难,严重影响乡镇教师工资发放。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全市全面推开。与教育有关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是年,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为598.5万元。其中,城市教育费附加408.4万元,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17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费14.1万元,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农村教育事业税费为比2001年减少67.8万元。
   2009年,教育税费总计6670.5万元,比2008年增长71.98%,增长幅度较大.其中教育费附加4757万元,比2008年增长1倍多。2010年,教育税费总收入11150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6811.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38.6万元。比2009年增加幅度很大。2011年,教育税费总收入25400.7万元,其中地方基金13095万元,占教育税费总收入的51.55%。
   中小学收费 1949年9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校几项制度之规定》,抚州各地学校按规定标准收费。1956年,全区中学收费,每生每学年按市、县和高、初中差别从9元到6元不等。小学及幼儿园收费,从5元到2.4元不等。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减免款,最多不超过应缴总数的20%;县城中小学及幼儿园以及相当于县城的镇和厂矿收费减免款,最多不超过应缴总数的25%;县城(镇)以外的农村减免款,最多不超过应缴总数30%。学杂费按比例上缴:县城以上小学,上缴30%至40%;中学12个班以下上缴50%,13个班以上上缴60%,上缴款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其余留校自理。农村小学学杂费一律留校自用。
   1963年,中小学学杂费标准(按每人每学期计,下同)定为:高中4.5元,初中3.5元,高小2.5元,初小2元。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军属、工农子女和品学兼优学生可减收或免收。学杂费上缴比例:县城小学60%~70%留校使用,农村小学全部留校使用;中学12个班以下留50%,13个班以上留40%,其余上缴县(市)文教局统一掌握使用。1964年,学杂费减免比例调整为:农村中小学不超过应收金额20%,县城中小学不超过15%。1972年,各县(市)对中小学学杂费标准作调整:县城和工业区中学(含附设初中班)不分高、初中每人2元,小学1.5元;农村中学1元,小学0.5元。1973年,县城和工业区高中生学费为3元,初中生2元。1974年,收缴学杂费不上交,留校使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工农、烈军属及“五保户”子女入学,可适当减免,其比例不超过应收总额20%。
   1980年起,学校实行财政包干,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各县(市)学校的收费标准、项目不一,开始出现乱收费现象,省、地教委先后多次发文加以制止。1984年,行署批转地区物价局、地区教育局《关于执行中小学学杂费收缴标准,整顿教育收费的请示》。1986年8月,地区教育局转发省教委《关于对小学、初中继续收取杂费的通知》,全区小学、初中继续按原标准收取杂费。1992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小学增加“实验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期5角,初中每生每学期1元。1993年9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强调小学、初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收取杂费,不收取学费,不得擅自立项和提高收费标准。对确实需要收取的有关费用,须报县人民政府或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开具收据。
   从1996年开始,地区教育、物价、财政3部门年年就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下发通知,以规范收费行为。1998年,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和地区教委在《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中小学校收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必须坚持公开收费制度和收费卡登记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年,地区监察局和地区教委联合检查组,对全区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责令79所中小学如数退回超标准收缴的全部款项,70所中小学受到通报批评,12所中小学校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5所中小学校长被撤销职务。2000年,行署转发地区教委等部门《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和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收费监管工作的意见》,分别对义务教育、借读费、住宿费及其他收费提出严格要求,全面规范收费行为。
   2001年,抚州市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杂费(每生每学期)收取标准,小学:乡镇及农村30元,城镇35元,临川域区40元;初中:乡镇及农村40元,城镇55元,临川域区60元;特殊教育学校按调整后的初中标准收取。借读费(每生每学期)收取标准,凡户口不在本市、县(区)、乡(镇)的学生,确需异地借读,小学:乡镇及农村70元,城镇90元,临川域区120元;初中:乡镇及农村80元,城镇100元,临川域区140元。住宿生每生每学期收取标准,一般学生宿舍:小学20元,初中40元;公寓式管理的学生宿舍:小学30元,初中80元。从2001年春季开学时收取。同时,市、县(区)推广“会计集中核算、学校财务零户统管”收费管理模式,全市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基本得到遏制。2002年,抚州市全面推行“一次性”收费制度: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严格实行“一费制”,广昌、乐安两县和其他县(区)的33个贫困乡镇的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向普通高中学生收缴自费生管理费每生50元。严禁中小学利用期终考试、寒暑假补课乱收所谓试卷、阅卷、评卷和教师加班等费,加重学生和农民负担,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加强监管,追究责任。是年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数额明显减少,有的地方学生缴费与上学期相比降幅40%。2003年,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在广昌、乐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33个省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试行“一费制”。加强高中学杂费和择校生收费管理。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乡镇及农村120元;县城180元;抚州市区(含上顿渡)270元。省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00元。代收费只限于课本费、作业本费和电教教材。上机费每生每学期45元,电教实验费15元,住宿费100元,搭膳费指燃料费每生每学期30元,水电费从严核实,高中会考证书费2元,高中资料讲义费照文件执行。2004年,在广昌、乐安两县和其他县(区)33个贫困乡镇农村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按省里部署在资溪县实行新的“一费制”试点。认真落实“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办法和“九个严禁”的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严格实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合理确定择校生收费标准。省定最高标准为: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8000元;市政府所在城市其他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县所在地及乡镇所在地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300元。抚州市具体标准如下:临川教育集团低于统招分数线1分~5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600元;低于统招分数线6分~10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0元;低于统招分数线11分~30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低于统招分数线31分~50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0元;低于统招分数线51分以上,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0元。各县(区)具体标准:临川三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崇仁一中、宜黄一中、乐安一中、南城一中、南丰一中、广昌一中、黎川一中、金溪一中、资溪一中、东乡一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临川十中、崇仁二中、乐安二中、南城二中、黎川二中、东乡实验中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600元;其他一般普通高中择校费维持原标准。2005年秋季开学,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对美佛儿国际学校规范收费标准:从幼儿园到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1000元,其他收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2006年,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和落实收费责任制,坚决抵制有关部门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行为。凡抚州市城市和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含地方教材费、图册教材费、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不得突破省定最高限额。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对跨辖区或学区招生的学生收取借读费标准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一律取消。学生伙食费仅限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一律取消。学校收费实行校长负责制。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学校在国家无统一规定前暂时可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按各地原定标准。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教材。严禁学校预收教科书费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学生费用。2009年1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校取消借读费,停止收取寄宿生住宿费。
   2011年秋季,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收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收费要求。一是学费,市义务教育阶段已全部免除学费,同时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收取住宿费,此外,除还可以收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书本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属于非义务教育,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另外,普通高中还可以向择校生按省定标准收取择校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二是代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有空白作业本费、音像教材费、校服费和家长学校收费,其中,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小学生每生夏装、冬装各2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初中生每生夏装、冬装各2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90元。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只有空白作业本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代收费包括教材费(含音像教材)、作业本费、学生评价手册、学生体检费、校服费、电教教材费、家长学校收费等,其中作业本费为20元/生/学期(含空白作业本、文字作业本);校服费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人夏装、冬装各2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90元。三是服务性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伙食费、小学生课后看护费和初中生自行车自愿停放保管费,其中,课后看护费最高不得超过60元/生/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最高不得超过6元/生/学期。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自行车自愿停放保管费等,其中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最高不得超过10元/生/学期。四是明令禁止的收费。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为有效解决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抚州市采取重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2010年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教育收费行政监管行为、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教师有偿家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2010年—2011年,全市共纠正和查处地方政府和部门违规收费项目10个,涉及金额47.52万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228个,涉及金额419.36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400.56万元,30多名教师受到通报批评,7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10人被立案调查,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力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投诉举报量有明显下降。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投资 为加速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对贫困地区实行义务教育工程投资。1995年,南丰县、广昌县和东乡师范被列为世界银行第二期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单位,总投资126万美元。其中南丰县55万美元、广昌县55万美元、东乡师范16万美元,主要用于消除学校危房并新建校舍,按国家规定标准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桌椅等。1996年,乐安、宜黄、广昌3县分别获得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80万元、80万元和70万元和省级配套专款25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同年3月,江西省确定黎川县、南城师范、崇仁师范为世界银行第四期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单位。1997年12月,地区分配给广昌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4万元,用于补助贫困学生杂费、课本费及寄宿生伙食补助费等。
   2001年始,抚州市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金溪县实施。时间为2001年—2005年。项目资金规划1480万元(中央资金740万元,省级资金740万元),(其中:2001年334万元,2002年334万元,2003年296万元,2004年258万元,2005年258万元);工程项目资金执行总数1931.524万元(其中:2001年—2002年735.79万元,2003年650.984万元,2004年253.132万元,2005年291.618万元)。2001年—2005年中央、省共下达土建专项款数1014.9万元(包括2005年度中央预留资金3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1436.384万元(含其他设施投入),新建面积29701平方米,加固维修改造42656平方米,新建围墙4429米,新建校门19个,修水泥路3100平方米,新建篮球场4个;课桌凳购置43.876万元,购置课桌凳7853单人套;图书购置68.474万元,添置图书107937册;仪器设备购置31.49万元,配置教学仪器5997件;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购置142万元,购置远程教育设备98台、件、套,购置计算机95台;贫困生助学金68.205万元,资助特困学生9550人次,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校长与师资培训资金141.1万元,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1420人次培训(其中教师1140人次,校长280人次)。通过实施抚州市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金溪县“两基”进程明显加快,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有力地推动金溪县的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
   教育民生工程 党和国家一直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度重视,通过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扶助等形式给予帮助;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纷纷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和慈善行动等形式帮扶贫困学生。
   2001年抚州市免费提供教科书、提供国家义务教育助学金23万元,下拨中央职业技术教育补助转款3万元,向高等院校贫困学生提供贴息限额国家助学贷款10.78万元。2002年,抚州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向全市贫困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吴伟儿童教育基金会每年提供11万元资助抚州市贫困小学生上学的工作;一部分学生获得第五届“宋庆龄奖学金”。2003年,中央财政拨出专款23万元,用于抵减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杂费、课本费以及补助寄宿贫困生生活费等。抚州市教育局开展“结对帮扶”工程,为贫困学生送去资助金和物资;推进“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项目,将盲童入学项目资助款发放到盲童手中。2005年,抚州市开始实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全市96142名贫困学生受助。普通高等院校全面实施“国家助学金”奖励制度,出台《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各项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政策顺利推进。2006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抚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启动,全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1554万元,其中:落实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850.1万元,落实免学杂费资金545.5万元,落实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8.4万元。免杂费资助标准为农村小学一、二年级68.5元/生/学期,三年级至六年级83.5元/生/学期,初中97元/生/学期,县城小学一、二年级98.5元/生/学期,三年级至六年级118.5元/生/学期,初中142元/生/学期;免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小学平均33元/生/学期、初中平均66元/生/学期;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50元/生/学期。全市为37005名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为98559名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15840名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007年,抚州市教育部门在实施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彩票公益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800元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制度,形成国家助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校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政府资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普通高等院校贫困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同时明确规定,各大中专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是年,全市共落实民生工程教育项目资金16245.39万元。
   2008年秋季开始,抚州市开始执行“应贷尽贷”政策,为生源地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新入学和在读的高校学子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市大力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超额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学生数;超额完成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数;超额完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全市落实民生工程教育项目资金30965.92万元。2009年,全市教育部门所有资助项目范围由公办学校扩大到民办学校。中职学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增加,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还有涉农专业免学费、20%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涉农专业除外)。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民生工程任务,超额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学生、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的任务,全市落实民生工程教育项目资金30146.6万元。市教育局被评为2009年度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标准每年提高250元(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中职学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资助范围由20%提高到25%,普通高中阶段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称由政府助学金、“彩票公益金”改为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10%提高到20%,资助金额每年每人800元提高到1500元。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职能转至抚州市教师交流服务中心,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特色管理率全省之先推行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的模式受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银行江西省行的高度评价。
   2011年,抚州市教育局将全市教育“民生工程”特别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单列出来,与市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由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全市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设立学生资助发放专门账号,由教师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市级的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抚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下发《抚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操作手册》,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资助条件、审批程序、落实政策等进行全面规范。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操作手册》。市教育局被市政府评为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南丰县教育局、乐安县教育局和崇仁师范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社会捐资助学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在群众自愿基础上,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献工献料,新建和维修农村中小学校舍,添置教学设备。1980年后,各地广泛宣传“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干部、群众捐资助学热情高涨,把兴教、支教作为热爱家乡、培养人才的应尽义务。许多在外地工作的抚州籍人士、下放知青和当地干部群众纷纷为振兴家乡教育捐资。1998年,抚州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南昌科瑞集团、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江苏省教委、省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各部委先后给抚州地区捐款1800多万元,全部下拨到各县(市)中小学用于救灾复校建设。1994年—2000年,港、澳、台胞为抚州教育事业慷慨解囊。香港著名爱国人士邵逸夫、沈炳麟为抚州捐资600多万元兴建教学楼(逸夫楼、恩美楼);临川籍台胞王兹华、廖光华、杨明斋等心系桑梓,为兴学捐资100多万元。其他县的港、台胞先后捐款达400多万元,为抚州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1980年一2000年,抚州市单位、干部和群众累计投工投劳、捐资助学近10亿元。
   2001年—2011年,社会各界资助校建规模较大的有香港邵氏基金会、明德资金等一些社会公益团体。11年中,社会捐赠(含集资办学)共3716.2万元。其中,2001年749.1万元,2002年321.6万元,2004年46.2万元,2005年209.7万元,2006年315.7万元,2007年359万元,2008年316.7万元,2009年125.3万元,2010年696.8万元(农村125.1万元),2011年576.1万元(农村71.6万元)。社会各界捐助贫困学生难以统计。市慈善总会开展一系列爱心助学活动,共资助1006名当年考取二本以上院校的城乡低保对象子女上大学,累计发放救助金201.2万元。仅2011年,获得社会捐资助学97.78万元,资助学生829人。
   勤工俭学收入 新中国成立初,全区中小学校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小为主,当年受益”原则,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56年后,全区中小学校勤工俭学活动逐年发展,一些学校办农场和工厂,努力做到经费自给或半自给。1961年以后,很多中小学与公社、大队挂钩,订立合同,安排劳动时间,参加勤工俭学活动。2000年,抚州市校办工厂、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经费为127.2万元。1986年—2000年,全区勤工俭学收入用于补助教育经费达18291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达12733万元。
   2001年—2011年,全市开展勤工俭学学校800多所,拥有勤工俭学基地近1000个,参加劳动实践学生达40多万人次,勤工俭学基地收入上千万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出700多万元,资助困难学生支出200多万元。
   二、经费支出 清末,官办学堂经费由官府管理,私立学堂经费多由主办者或校董事会管理。官银拨充学堂经费,主要用于校舍建筑、修缮、教职员的薪俸、贫困生补助、图书仪器设备购置等,多入不敷出。
   民国初年,域内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薪俸、办公费用、课桌凳购置、校舍维修等,以负担初等教育为主,同时负担中等教育、社会教育、补助费(含津贴)、行政费、杂费、预备金及其他。由于经费紧张,中小学普遍无钱搞基建,绝大多数中小学利用寺庙、祠堂作教室。省立中小学经费由省学务处(后改称教育厅)直接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民国16年(1927)后,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全面掌握,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区、乡镇设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各区。乡(镇)的教育经费。国民教育基金的管理由各保国民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25年,《江西省小学会计统一管理办法》及《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各机关、学校领取教育经费以后,必须存入当地银行,专款专用,使用时按照规定手续支取。政府在教育经费上虽有预算,但因时局动荡,经费经常被挪用。学校自筹部分也常发生困难。除省立学校有经费保障外,县、区、乡教育经费短缺,许多保学经费被地方乡绅侵吞,致使有的学校时办时停。
   1942年抚州各县小学及国民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表22—10—51 单位:元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除由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外,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银行等都参与管理,但以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为主。1953年,中央实行统一财政、三级管理体制,公立学校经费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逐级下达支出指标,并实行“条块结合”管理办法。中等学校经费由专署文教科拨给和管理;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县(市)文教科拨给和管理。专、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会计人员,各中学和乡镇完小设总务人员,负责经费管理工作。1957年,国家对教育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级管理,归口包干,事权适应”办法。1963年,中小学收缴的学杂费,按特种资金管理,不列入国家预算。除按规定比例留校使用外,其余上缴给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1984年后,全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改变此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联合下达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公办学校实行财政包干制,定额基数,节约归校。1985年,教育的财政管理体制有重大改革,全区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各乡(镇)学校教育经费由本乡(镇)财政所直拨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直中小学及全县(市)性教育经费仍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经费收支统计报表仍由县(市)教育部门负责;地、县(市)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对全区县(市)城乡学校经费收支行使指导、监督职权。1986年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前提下,设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办学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1987年,地区教育局开始设立审计科,负责审计监督全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出纳动支情况。1988年,教育经费缺口大,欠账较多,全年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计划指标占经常性财政收入数26.21%,比例有所下降。1993年,行署转发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教育经费管理的意见》,要求各乡镇级财政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积极组织收入,确保任务均衡入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到位。1994年,《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教育事业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由乡级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其教育事业费的安排下达指令性指标。
   1995年,抚州行署将筹措教育经费工作列入各县(市)政府目标管理,重点解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足额征收和“乡征、县管、乡用”的问题。1998年8月以前,全区中小学预算外收入都是县(市)财政专户储存,从9月开始,全区乡镇及以下中小学预算外收入实行乡镇财政专户储存。有的乡镇违反预算外收入资金管理规定,将中小学不属于学校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不按中小学用款计划拨回资金,影响中小学正常开支,甚至取代中小学直接派员向学生收费,挪用、侵占中小学预算外资金,导致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转。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教委于12月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的意见》,规定中小学一切收费均由本校财务部门负责,非本校人员一律不得向中小学生收费。中小学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杂费、学费、借读费、择校费、住宿费共5项,均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抚州地区遭受特大洪灾,为搞好救灾复校工作,地区财政局、地区教委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抚州地区救灾复校工程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救灾复校工程专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救灾复校工程专户和管理机制,对救灾复校工程全部实行项目管理,加强对救灾复校工程专款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1999年,全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管理,实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办法。一证,即各级中小学都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一卡,即各级中小学坚持“收费卡”制度,每生一卡,凭卡收费;两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同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张贴地区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办法的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2000年8月,行署下发《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和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收费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审批权限、收费行为、代收费范围和收费资金管理。随着教师工资等费用不断增加,乡镇企业效益欠佳,导致教师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为此,地委、行署决定由县(市)集中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将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市)统一管理。
  2001年,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育经费县(区)统筹管理体制实行教师工资县(区)统一发放的意见》提出:教育经费实行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教师工资在县(区)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银行代发。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县(区)统一管理工作。继续认真抓好广昌县“以银代收”试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年,全市教育经费支出为68422.9万元,比2000年的53707.4万元增加14715.5万元,增长27.4%,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43110.3万元,比2000年增加9894.3万元,增长29.8%。普通小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558.5元,比2000年增加175.3元,增长45.7%;其中:农村普通小学均事业费支出为544.5元,比2000年增加181.5元。初中生均事业费支出为546.6元,比2000年增加96.1元,增长21.3%;其中:农村初中生均事业费支出为527.2元,比2000年增加86.8元,增长19.7%;普通高中生均事业费支出为770.9元,比2000年增长45.9元,增长6.3%;职业中学生均事业费支出为1477.4元,比2000年增加50.5元,增长3.5%,中等师范学校生均事业费支出为2066.7元,比2000年增加635元,增长44.3%;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事业费支出为3177.6元,比2000年增加130.2元,增长4.3%。
   2002年,切实做好中小学收费监管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区)财政统一发放机制。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54093.8万元。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52221.5万元,教育税费支出633万元,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37.1万元。2004年,合理确定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择校收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92745.9万元。其中临川区22683.5万元。2005年,全市所有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县(区)完善农村中小学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投入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坚决制止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截留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和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摊派,从源头上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发到资助对象。同时对民办教育收费加强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92026.8万元。2006年,市教育局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狠抓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抵制有关部门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搭车收费。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120365.4万元,其中市本级16566.6万元。2007年,成立抚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抚州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147312.8万元。2008年,全面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县级配套经费,县(区)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免除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175226.1万元,其中市本级21775万元。小学生均经费支出1913.39元,其中公用经费308.45元;初中生均经费支出2689.28元,其中公用经费478.02元;高中生均经费支出3187.87元,其中公用经费227.54元。
   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对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市民办学校财务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政策要求、监控管理、保障措施等方案,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省定的负担比例和金额分级负担。是年全市教育部门经费总支出为216495.9万元(事业性经费支出212304.9万元、基本建设经费支出4194万元)。其中,高等学校7700.5万元,中等职业学校8659.7万元,中学88969.4万元,小学102893.4万元,特殊教育169.5万元,幼儿园2234.3万元,教育行政事业部门5869.1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19.1亿元,比2008年增长36.34%,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高出6.85个百分点;在校学生人均费用分别为:小学2092.62元,初中2905.91元,普通高中2485.54元,职业高中2105.35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9.04%、28.29%、41.78%和5.33%;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小学生827.41元,初中生1239.47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68.22%和159.29%。各级各类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均比2008年增长。
   2010年到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为263111.2万元。2011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为376988.7万元(事业性经费支出351519.5万元)。其中,市本级41811.5万元,金巢经济开发区5856.7万元,临川区73686.8万元,南城县28605.9万元,黎川县28268.9万元,南丰县26934.2万元,崇仁县28848.4万元,乐安县27915.1万元,宜黄县17102.9万元,金溪县22179.7万元,资溪县15232.7万元,东乡县36573.6万元,广昌县23972.3万元。
   2010年中小学生均经费分县情况 表22—10—54 第五节 行政审批 2000年,市教育局加大教育审计监督的力度。2003年,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由原43项减少至10项。之后备案成立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与综教科合署办公。2011年,市教育局撤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设立行政审批科,专门管理民办高中层次(市城区初中层次)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民办高中层次(市城区初中层次)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聘任校长。
   行政审批分为项目和流程。审批项目有教师资格认定、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审计等。2011年10月,行政审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办理的事项为: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民办高中层次(抚州市城区初中层次)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民办高中层次(抚州市城区初中层次)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聘任校长;高中层次学校设立、专业设置等;高中层次(市直中小学、保育院)学生学籍、休学、转学、颁发毕业证书等;普通话等级测试报名、发证;外国专家、留学生到抚州交流、学习审核;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审批流程。抚州市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为: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并进行现场确认,经体检、说课合格后,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通过后由受理者发布相关信息并发证。对民办高级中学和职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市区的初级中学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程序为:申请阶段一审查阶段一决定阶段一告知阶段。聘任校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并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局长办公会研究,窗口书面答复。同意变更的,变更办学许可证校长或法定代表人项目。变更举办者的程序为举办者提出申请,学校进行财务清算,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并申请,审查,局长办公会研究,窗口书面答复。同意变更的,变更办学许可证举办者项目。
   第六节 校舍设施管理 清末与民国时期,域内中小学设在旧书院、旧祠堂、庙宇或民房中,教学配套设施严重缺乏。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78年以后,通过解决“一无两有”、校园“六配套”和推进教学楼房化等一系列活动,60%村完小以上中小学实现教学楼房化;学校仪器和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装备步伐明显加快。到2000年,全区11个县(市)均达到“普及实验教学县”标准;建教育电视台10个,卫星电视教育网络覆盖率85%;全部完全中学、30%初级中学和城区小学基本装备计算机、语音室,多媒体在教育教学中得到广泛运用。
   一、校舍管理 清末至民国时期,域内无专门校舍管理机构,校舍一般由学堂或校董事会管理,公私立学堂和私塾基本上设在绅民募捐集资修建的书院、祠堂、庙宇、会馆和民房之中,教室简陋、潮湿,面积小,光线不足。
   新中国成立初,全区采取专、县政府财政拨一点,乡镇集资一点,群众献工献料弥补一点等办法筹措资金,为数不多的资金除兴建校舍外,多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
   “文化大革命”期间,域内中小学校新建或改建校舍多为“干打垒”,质量很差。全区中小学校舍大多数仍为旧祠堂、庙宇、书院、仓库改造而成,或为因陋就简建成的土屋、茅屋。到70年代末,全区4000多所中小学校舍还不到18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未解决“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板凳)问题,80%学校需进行校舍改造与配套建设。1980年和1981年,地区连续两年遭受大风、冰雹、雷电和洪水侵袭,学校受害严重。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行署批转地区文教局《关于尽快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的报告》的要求,对现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制订规划,抓紧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至1982年,全区中小学校舍1876410平方米(中学603475平方米,小学1272935平方米),危房仍有215516平方米(中学64512平方米,小学151004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11.5%。据此,地区文教局、财政局下发《关于加快中小学校舍维修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各地对校园场地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安排,对现有危房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排队,分期分批进行改造。1983年春,抚州遭受大风、暴雨、冰雹袭击,全区倒塌校舍23436平方米,倒塌围墙3163米,掀掉屋顶、破坏墙体739平方米,吹掉、打碎屋瓦830万块,损坏床铺、桌椅4023件,砸伤6人,死亡1人,损失206万元。各地在紧急救灾的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
   1984年,全区掀起集资办学热潮。南城县委、县政府通过集资筹措资金297万元,对全县1.4万多平方米危房进行改造,新建和改建校舍4.38万平方米,基本消灭危房。省教育厅在南城县召开全省第一次集资办学现场会,奖给该县30万元。地委、行署充分肯定“南城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动集资办学。各地迅速新建大批校舍,一幢幢钢筋水泥结构的教学楼拔地而起。
   1986年6月,地区和各县(市)均成立解决中小学危房临时领导小组,制定消灭危房规划。11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当前城乡中小学校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工作。1987年,地、县两级先后成立中小学校舍修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不少乡镇也成立相应机构,全区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抓,广大群众热心捐资助学的动人局面。不少乡村不建楼堂馆所建学校,有的村干部还捐出工资建校舍。广大群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料出料,形成集资办学好风气。到1988年底,全区中小学危房比例由1987年6.87%下降至0.83%,解决中小学危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省教委奖励抚州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45万元。
   1989年,行署提出3年实现全区中小学校园“六配套”目标,并决定以资溪县为试点。资溪县委、县政府采取“政府给一点,部门挤一点,群众捐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措校园建设资金,精心组织施工。11月,在全省率先实现校园“六配套”。到1991年12月,全区中小学校舍总面积达242.1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4.12平方米。全区12个县(市)205个乡镇2077所村完小以上的中小学基本实现校园“六配套”目标,昔日“祠堂庙宇当教室,石板土台当桌凳”的办学状况成为历史。办学条件的改善,为全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奠定良好物质基础。
  1994年4月至6月,全区普降暴雨,中小学校舍遭受重大损失,受灾面积54615平方米,累计损失1000多万元。地区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和校建工作,全区多渠道筹措资金4256.84万元,完成年初计划170%。1995年9月12日,临川市崇岗乡邵坊村完小围墙倒塌,砸死学生1名、砸伤2名。行署为此下发《关于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做好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对每一所中小学校舍和校园内所有附属物进行安全大检查,全区共筹措校舍建设资金6890万元。另有香港爱国同胞沈炳麟捐资1500万元,邵逸夫捐资56万元,世行贷款126万美元。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房和危险设施立即进行全面改造,新建中小学校舍23.65万平方米。其中,扩建初中校舍7.67万平方米,新建城镇教职工住房281套。1998年6月17口至26日,全区连降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造成洪涝灾害,受灾学校1080所,教育部门直接经济损失计5991.29万元。洪灾发生后,地、县(市)紧急帮助修复水毁校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中小学校开展生产自救。9月1日,全区中小学校按时开学,其中有41402名学生在租借的公房、民房中上课,有4167名学生在临时搭建的木(竹)棚内上课。到1999年年初,全区有192个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涌现出临川市湖南乡、大岗镇,金溪县枫山乡等一批校舍建设先进典型。1999年4月1日,东乡县王桥乡中学厕所倒塌,造成8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受伤。在认真处理善后事宜的同时,行署迅速下发《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学校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王桥中学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当前和今后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地区教委派出11个督查小组,分赴各县(市)督查学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城建、土管、设计、公安等部门也积极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确认全区校舍危房又达43万平方米,比例上升为14.03%,其中一类危房近17万平方米。行署下发《关于加速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通知》,动员全区力量狠抓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是年,全区累计投入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16527.68万元,动工修建中小学校舍66.12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下降至3.14%。至2000年,全区中小学校园占地面积25187.74亩,校舍建筑面积328.13万平方米(中学142.93万平方米,小学185.2万平方米),教工宿舍面积79.3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8667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5.36平方米(其中中学生人均7.19平方米),村完小以上中小学校2027所实现校园“六配套”。
  2001年,以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标准,对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进行管理。是年,全市中小学校园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资金7487.15万元,完成中小学校园配套设施建设资金6661.25万元。中小学校舍计划修建面积27.75万平方米,竣工修建面积18.15万平方米。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落实资金5222.75万元,完成危改资金5868.15万元。2002年,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资金项目落实资金3605.20万元。计划项目学校94所,开工项目学校79所,竣工项目学校48所,施工面积5.2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985.10万元。至年底,全市撤销农村中小学615所(个),网点调整减少面积7.25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6.14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已动工修建面积23.8万平方米,全市校舍总建筑面积344.57万平方米。为保证学校教育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教育设施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市建设局、教育局及各县相关单位对在建学校教育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2004年,集中力量推进校园建设。一是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全市有17所学校申报实施江西省优质高中建设工程项目,其中有6所省重点中学或省重点建设中学获得第一期贷款1.04亿元。二是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全市共落实校建资金1.32亿元。改造中小学危房11.02万平方米,全市中小学危房比例由9.08%下降到5.44%。三是实施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争取中央专款635万元,立项16个。另外争取到345万元的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专项补助资金。2005年上半年,实施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制工程项目,开工8个,开工率67%;实施第18批邵逸夫捐款工程项目3个,动工建设2个(资溪县实验小学、南丰付坊港下小学);实施台湾台塑集团捐款兴建的明德小学工程项目4个,全部开工;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96个,开工94个,其中竣工85个,占项目总数88%。得到上级专款2407万元。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1个。同年,中小学校园建设落实资金12230.37万元,完成资金投入10447.01万元;新建校舍面积28403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42656平方米,全市校舍总面积378.01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6.2平方米。各县(区)政府在校建中均制定有关工程项目的优惠政策,还建立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严格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管措施。各县(区)对中小学各类工程项目的中央专款和省、市级配套资金均按上级规定在县(区)财政局设立工程项目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各项目工程实行报账制。市台办与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抚州市接受台资企业捐资兴建明德小学建设工程协调小组,加强明德小学建设工程的管理。2006年,全市中小学校园建设落实资金13881万元,完成投资10429.36万元。校舍修建开工面积15.6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3.01万平方米。全市校舍总面积为381.58万平方米。2007年,落实中小学危改资金4913.50万元,计划改造项目学校数202所,计划改造面积10.37万平方米;已开工项目数189所,竣工项目数150所。中小学校园建设落实资金10299万元,完成9112.5万元。是年,校舍总面积389.79万平方米,新增校舍面积20.70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5.39平方米。校舍修建开工面积111.5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3.64万平方米。是年,临川一中新校区(一期工程)、临川二中新校区(一期工程)基本达到要求而受到抚州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学生公寓宿舍内 2008年,全市明德小学项目建设5个,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县4个,中小学危房改造开工项目学校209所,竣工项目197个。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并基本完成。2009年,全市落实农村校建项目292个,建设面积395.45万平方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迅速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拉开全市校安工程序幕。通过《抚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市本级学校排查、鉴定、加固方案》,举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第一轮培训班。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共排查学校2141所,建筑物8495幢,其中D类危房1932幢,面积554785平方米。2010年,全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校舍遭损。市校建办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工程进度。11月,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共投入资金15715.11万元,完成投资11747.74万元,占累计投入资金总额74.75%;黎川县对30个项目学校进行全面地质勘探,制订初步分配方案,完成图纸设计工作。崇仁县制定教育园区工程建设方案,已投入资金2.58亿元,完成投资2.08亿元,施工面积9441平方米,竣工面积5441平方米,项目开工学校3所;资溪县项目建设已落实资金7062.3万元,其中到位资金3893万元,筹措落实资金3169.3万元。在资溪县召开全市农村初中工程现场会。是年,全市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学校182所,危房改造面积17.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小学2071976平方米,普通中学2098237平方米,特殊教育学校3383平方米。全市校园总面积1510.54万平方米。
  2011年,计划项目273个,开工项目207个,竣工项目142个,完成投资32452万元,施工面积32.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5.1万平方米。是年,全市校舍抗震加固面积13.71万平方米,学校迁移避险面积3.66万平方米。
   二、设施管理 (一)教育技术装备 民国时期,域内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几乎空白,仅临川中学等个别省立中学得省拨教育经费,配备少量教学仪器。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中小学教学仪器装配。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全省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有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先装备重点中小学,后装备普及试点县,逐步达到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问题。1955年,域内有11所重点中学得到省教育厅下拨的教学仪器。1958年7月,江西省成立教学仪器供应站,域内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均由该站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被损坏或被私人占用,实验室、仪器储藏室和图书馆改作他用。1973年,教学仪器工作由地区教研室兼管。1975年,地区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下发《关于认真搞好教学仪器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县(市)和学校要由专人负责教学仪器分配、管理,做到收、管、分发手续健全,账目清楚。1976年9月,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实行省、地两级管理,抚州地、县(市)两级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鼓励中小学自制教具,增添教学设备。
  1978年,抚州地区教学仪器供应站成立,属地区文化教育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域内中小学及师范学校教学仪器供应和管理工作,随后兼电化教学器材供应和管理。人员编制由3名逐步增至7名。1979年,抚州地区在教学仪器分配上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装备重点学校,适当照顾一般学校;优先装备仪器保管使用好、实验设备条件好的学校;优先装备演示实验仪器,然后装备分组实验仪器。5月26日,地区文教局转发进贤县文教局《教学仪器设备物资管理办法(草案)》《学校实验员职责范围(试行草案)》《中学生实验守则(试行草案)》,进一步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开展。1980年,由地区教学仪器站直接装备的学校有13所重点中学、3所师范学校和部分实验条件较好的中小学。1981年,地区教学仪器站制定《实验室规则》《实验员职责》等规章制度,建立仪器账目,下发统一账簿。1982年2月,地区对直接装备仪器的学校应具备条件、应有设备、人员素质作出具体规定,并直接装备26所中学、30所小学的仪器和重点中学、师范的体育器材。至1983年,各县(市)均有1名~2名干部负责教学仪器管理工作,重点中学理科实验员由1980年13人增加到47人,一般完中和地区直接装备的学校基本配有1名~2名专职实验管理员,不少小学也加强实验室管理。1984年,抚州地区教学仪器供应站更名为抚州地区教学仪器站,与地区电化教育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增至10名。乐安一中还成立全区第一个实验教学教研组。1985年,全省推广抚州地区集中配套装备教学仪器的办法。1986年4月,地区组织县(市)教学仪器工作大检查,并为部分具备实验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配备文化基础课教学所需仪器。1987年,地区制发《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先后成立实验教研组,建起一支有专业知识的管理队伍,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目标管理,普遍建立相关档案。是年,地区给19所农村初中和实验小学装备教学实验仪器。
  1988年,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省教委有关实验仪器配备和管理的规定,实验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同年,抚州地区电化教育馆分出另立。1989年—1990年,全区中小学添置52万册图书资料,并筹集资金50万元,重点给23所农村初中、42所小学和已宣布实施义务教育的乡镇学校装备教学仪器设备。1990年,抚州地区教学仪器站更名抚州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站。1991年,地区派出专职人员重点深入南城、抚州、临川、南丰、资溪等县(市)检查督促实验教学普及工作,并确定南城为全区实验教学普及试点县。广昌、南丰、南城、临川等以县政府名义首次向学生收取实验费,以解决仪器经费不足。是年,全区订购仪器100万元,下发仪器140万元,检测仪器340余种,重点装备20所农村中学、400余所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许多学校还添置图书资料和体育器材。1992年,南城县通过省教委普及实验教学县达标验收,成为全省首批普及实验教学县之一。3月,全省首次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城县召开,并为南城、南昌、宜丰和德安4县颁发“普及实验教学县”铜牌。省教委还对抚州市和临川、南丰县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3个县(市)均达到省定实验教学普及县要求,总平均分为95.7分,被检查学校的合格率在99%以上,成为普及实验教学合格县。是年,地区转发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逐步将装备重心转移到图书馆(室)建设上,全区中小学新增图书资料52.13万册。
  1994年,《抚州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实施的具体办法》出台,对“建、配、管、用”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不断加强,新增图书资料61.4万册,生均图书6.6册。1997年,地区教委成立图书工作委员会,并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各校图书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临川中学、南丰一中、宜黄一中等学校建成规模宏大的图书大楼。
   1978年—1998年,省下拨抚州地区教学仪器专项经费782.62万元,地区、县(市)自筹教学仪器经费1102.61万元。1998年初,地区教委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广昌、南丰、乐安、宜黄4县通过贷款和义务教育扶贫装备的中小学图书100万册。同期,计算机开始大面积进入课堂,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开始启动,全区14所重点中学均装备30台~90台计算机。9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工作的通知》,将计算机课程作为中小学指定开设的选修课,对课程设置和教学时间、教学内容和教材、教师的配备与教学研究、教学条件装备、经费来源和组织管理都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推动中小学计算机装备进程。
  1999年,全区新增仪器设备260.21万元,新增图书38.21万册。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全面启动,南城、临川、广昌、南丰、黎川、崇仁等县(市)重点中学兴建专门的图书馆大楼,藏书均在4万册以上。是年,资溪、东乡、黎川、广昌、宜黄、崇仁、金溪7县先后顺利通过省教委“普及教学实验县达标”验收。2000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建设和稳定教育技术装备机构,重点抓好中小学理科仪器装备,逐步建设语言、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多功能教室及图书馆(室),配备各学科教学设施,在抓好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规划、配备、管理和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基础上,逐步实施中小学校园网或局域网建设。7月,省、地教育技术装备站为南丰二中、黎川二中、乐安二中装备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联想”品牌电脑90余台。8月31日,地区教委、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和语音室装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装备原则,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和招标规定,严格把好质量关。从此,全区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及校园网络建设开始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是年,全区巾小学共新建实验教学楼561栋,实验室768间,仪器储藏室2559间。区内4所中专和14所重点中学教学仪器均按标准配齐。全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884. 53万元,图书资料超过750万册。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212所、小学1736所。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187所、小学1715所。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210所、小学1643所。音乐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207所、小学1754所。美术教学仪器配备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207所、小学1730所。体育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194所、小学1769所。教学分组实验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212所、小学1640所。图书馆藏书达标学校数:普通中学189所,其中,一类27所,二类87所,三类75所;小学1742所,其中,一类101所,二类285所,三类1356所。学校藏书:普通中学3458623册(普通高中863476册、初中2595147册),职业中学101764册,小学4052447册。
   农村小学微机室 2001年底,宜黄、黎川、南丰、南城、金溪、资溪6县城中小学基本装备计算机教室;临川、南城、黎川、崇仁、宜黄、金溪、资溪7县计算机已装备到乡一级。全市城镇中小学有计算机网络教室89间,装备计算机3572台。全市中小学能够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122所,开课班级1631个。全市城镇中小学有计算机科任教师191名。2002年,市装备站装备53所中小学69个计算机教室,装备计算机2218台。全市建有校园网的中学5所,拥有计算机教室的中、小学校196所,计算机总数6172台,总金额2513万元。计算机网络及外部设备总金额443万元。全市县(区)城镇中小学基本普及计算机装备,部分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装备计算机网络教室。2001年-2002年,全市完成教学仪器装备任务79万元,完成图书装备53万元。2003年,装备图书15万元;教学仪器逾33.5万元,基本完成省下达装备任务。是年,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招商引资由江西联创科技投资公司装计算机网络教室、课件备课室等300余个,装备计算机近4600台。同时,市装备站装备计算机290台,超额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计算机装备任务。2004年,市装备站装备计算机548台,金额达180万元。参与全市教育信息化招商引资工程,主持市、县(区)教育信息中心防雷接地工程建设。是年,订购教学仪器39万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教学仪器订购任务;抓好图书装备,实现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订购图书10万元,基本完成省图书装备任务。2005年—2006年,市装备站装备65所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计算机1302台,金额452万元。2006年全年报省采购教学仪器6万余元,教学用书10万元。2007年全市共装备教学仪器和音体美器材260万元。2008年,市装备站装备学生机140台;教师机40台等信息技术装备,装备南丰一中校园网,金额100余万元。广昌、黎川、临川3县(区)16所中小学报省装备25个标准化实验室所有所需仪器橱、药品柜等,价值40余万元,实现市级装备标准化实验室零的突破。2009年,市装备站装备多媒体投影教室3 1个、课件制作、计算机教室49个,装备电脑1845台,金额620万元。各县(区)上报市站信息技术、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音体美器材等计划量为1556万元。全市教育技术装备总量是2008年6.5倍,实现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历史性的突破。2010年,市教育技术装备站为受检县(区)装备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设备598万余元,落实各县(区)教学仪器、实验室成套设备和音体美装备计划796万元。全市完成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任务196万元。2010年—2011年,市装备站装备计算机和课件制作室40个,教师、学生电脑1948台,金额320万元。2011年,下达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3169万元。全市课堂操作教材发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电教设施 民国25年(1936),江西省实施电影教育,以江西省立民众教育馆名义,在第八行政区(抚州辖区各县及光泽县)设放映员1人,助理放映员1人,备有16毫米放映机1台,发电机1台,幻灯机2台,免费在域内中小学进行电影施教周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各类学校把电化教育作为改进教学的手段。1958年,江西省教学仪器供应站成立后,抚州专区中小学逐步得到省拨电化教育仪器,电化教育有所发展。
  1978年10月25日,地区文教局成立电教领导小组,开始筹建地区电教馆,并要求各县(市)建立相应机构,筹建电教站。电化教学器材由地区教学仪器供应站统一管理,每个县(市)均尽力补足一个至两个电教示范学校与重点学校的电教装备。1980年,各县(市)建立和健全学校电教领导小组,各校对添置的电教器材登记造册,建立财务、保管账目,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至此,全区有33所学校装备一定数量的电教器材,装备电教器材的学校,把幻灯教学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1984年4月,成立抚州地区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电化教育器材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1987年3月3日,地区教育局下发《电教实验暂行规定》,对电教实验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电教普及工作。是年,乐安一中语音实验室建成。次年,临川一中、南丰一中、黎川一中、资溪一中先后建成语音实验室。地区派专人录制教育卫星节目594课时,综合教育节目436小时,复制576小时的教育录像带,供各类学校开展电教、培训师资使用。1988年6月,临川县投资10多万元,建成全省第一个卫星地面接收站。年底,全区各县(市)均完成地面站建站任务,并在110个乡镇建立放像网点。1989年初,黎川县投资10多万元,建成全省第一个教育电视收转台。4月25日,地区教育局下发《县(市)电化教育工作定量评估标准(试行)》《学校电化教育定量评估标准(试行)》和《卫星电视教育播放点定量评估标准(试行)》,使电化教育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地区电教馆在全区中学开展英语听力测试评估工作,进行英语听力竞赛,并制定《抚州地区高中英语听说训练实验评估考核细则》,促使学校对语音室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各县(市)电视台加强与教师进修学校配合,每天播出1小时至2小时《师资培训》节目,播放优秀电教观摩课,组织教师切磋教材教法,提高广大教师专业素质。同年下半年,行署决定由地区教育局筹建赣东教育电视台。
  1990年3月,赣东教育电视台建成开通。该台与地区电教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此后,宜黄、金溪、资溪、南城、乐安5县教育电视收转台及黎川县湖坊乡教育电视差转站相继开通,以赣东教育电视台为中心的全区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开始形成。1991年,地区电教馆、电教学会和宜黄县实验小学共同研制九年制中小学数学实验教材投影幻灯片,通过地区科委鉴定,参加全国电教教材评比。12月,全省第一个乡级教育电视收转台——金溪县教育电视二台在陆坊乡正式开通。
  1992年3月,地区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我区电教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全区电教教材建设的规划、原则、研制、审定、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年,临川一中高中英语听说训练实验以及配套教材(教师、学生用书各1套)在全省各地(市)推广应用。1993年,南城县实验小学整体电教实验在全省电教实验学校工作评估中获一等奖。1996年,全区中小学电教设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县县开通教育电视台,电化教学网络初具规模。资溪县实验小学语文能力训练电教实验专题片《走向素质教育》,在全国教育电视节目交流评比会中获得好评,并于次年在中国教育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临川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片《小学语文五问自读法》在省内外发行。至2000年,全区有教育电视台10个,电视收转台4个,教育电视有线台9个,教育卫星地面接收站37个,教学放映点268个,全区卫星电视教育网络覆盖率85%,提前超额完成《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定卫星电视教育覆盖率70%的任务,实现4个全省第一(第一个地市级教育电视台——赣东教育电视台、第一个县级教育电视台——黎川教育电视台、第一个地面接收站——临川地面接收站、第一个乡级教育电视台——金溪陆坊乡教育电视台),形成以教育电视台、收转台为主,以接收站、差转站、放像网点为辅的卫星电视教育网络系统。抚州地区完全中学、30%初级中学和城区小学基本装备计算机、语音室,多媒体在教育教学中得到广泛运用,许多学校计算机还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有的还在网上推出学校主页。临川一中成为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有制作、生产优秀教学软件能力;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临川中学、南城一中、南城县实验小学成为省级电教示范学校;临川一中等24所学校成为地区电教示范学校;各县(市)相继建立电教示范学校。黎川县建成学生网络教室和一个64座的语音室,开通校园闭路电视系统。
  2001年,全市教育信息化系统工程第一期顺利完工。全市各级各类拥有电化教育教学设备的学校共165所。是年,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达50所。2002年,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投资约4500余万元建设全市教育信息化系统工程。电化教育内涵逐步转向现代信息技术教育。2003年是抚州市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年,全市专门成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工程实施办公室。该工程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完成11个县(区)170所学校345个“四室”的建设,配置电脑4738台,投影机101台,视频展台101台。2004年,启动“家校通”工程;基本完成市、县(区)教育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二期工程(Ⅱ)软件平台的产品选型和架构搭建。与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分公司共同开发“家校通”系统。约有近100家教育教学单位通过光纤、Adsl等方式联入Internet。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已建设项目学校138所。2005年,加强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校的管理,110所中小学校安装远程装备设备。开通抚州市电教馆网站。2006年,全市具有收费资格的学校开通新技术教育应用费的收费,并且按照文件要求集中上交到市财政专户,用于购买电教教材和通过市电教馆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为提高全市电教资源建设的水平奠定基础。全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411所,有195所学校通过光纤、Adsl接入互联网,达到47.25%。完成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11个县(区)教育局的建设。2007年,全市列入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校1419所。是年,全市有计算机12574台,生机比为55.4:1。2008年,全面完成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全市列入本次工程的项目学校共1419所,项目资金4022.7万。市教育局通知各县(区)将信息技术教育等经费集中预算。加强全市中小学录音教材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录音教材的推广、应用工作。
   2010年,49所农村学校被授予抚州市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先进学校。配合省教育厅组织举办江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资源应用优秀课例送课下乡活动。2011年,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好全市五所“班班通”试点工程学校实施工作。南丰自筹资金近67万元为城区学校装备69套班班通设备,筹集近30万元资金为琴城镇明德小学等3所小学配备班班通设备,并组建简易校园网。对教育局门户网站全面改版。启动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库建设。
   全市积极实施学校电化教育。2000年,组织举办全市优质录像课、CAI课件制作、英语听力竞赛、优秀电教论文评比活动。临川区电教馆、黎川县电教馆获团体组织奖。2001年,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及2001年中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论坛与交流展示会,落实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稳步发展学校电化教育。2002年,积极开展电教教师的培训工作,共培训各门学科教师4400余人。组织参加全省第一届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竞赛,13件作品获得省级奖,11件作品被推荐参加国赛,一件作品获全国二等奖。抚州市教育局获省级组织奖。2003年,组织市、县(区)电教馆(站)长和各项目学校校长参加省、市、县级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全市600名骨干电教教师参加如何使用电教软件发行管理系统(学校版)的培训。
   2004年,大力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应用,全市有国家级现代教育实验学校3所,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45所。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竞赛中,获得一等奖6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9人。其中10件作品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临川三中等10所学校通过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中期评估工作验收。2005年,全市有16所学校承担25项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课题,38所学校承担38项省级现代教育技术课题。2006年,加强对农村远程教育项目学校的应用指导,重点指导一批学校开展“三种模式”的教学研究与应用。积极做好省高中学段省级示范校的评估定分工作,临川一中在全省位于第二名。完成“十一五”国家级、省级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的申报工作。有29项课题在省立项。省向国家报送电脑制作作品(高中)20件,抚州占5件,其中,临川一中网页《探索飞檐走壁》、临川二中《挑战未来》和临川三中《中国茶》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市电教馆获得省组织奖。2007年,组织参加“第六届江西省(抚州赛区)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27件作品分别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其中临川二中电脑动画《烟圈》等作品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完善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相关课题的申报、评估和结题等工作。2008年,开展以乡为单位的“网络培训+集中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家校通”系统工程工作。对省级示范校中的初中、小学进行重新评估定分工作。组织参加第七届江西省中小学英语听力竞赛活动。第一次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参加中小学教师“三优”活动的1395件作品评比。组织配合省教育厅举办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资源应用及省级示范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高一语文教师赛课活动。
   2009年,农村村完小以上学校远程教育覆盖面达中小学学校数92%,全市所有中心完小以上学校均成立电教处或教育技术中心,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均按规定标准装配计算机,成立电教处(教育技术中心、科教处等),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是年,南丰、黎川、临川、广昌、崇仁5县(区)被评为全省电教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加大对教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进教师机开始进入办公室工作。组织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暨参加第九届江西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高中电脑动画《谁之过》和《小敏与流浪犬》分别获得全国二、三等奖。继续抓好教育资源建设和推广应用。
   2011年,以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为重点,精心组织和完成全市国家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开展全市“农远工程”项目学校教师应用的全员培训。继续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项目和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的实施。做好教育技术能力省级培训和“班班通”试点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的培训。参加第十七届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学资源”评比活动和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活动。参加第十届江西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和第九届江西省中小学英语听力竞赛活动。组织参加江西省首届“班班通”工程试点学校教师资源应用现场赛课、说课活动,配合做好“送课下乡”活动。
   (三)赣东教育电视台 详见本志卷二十五《新闻媒体》第二章第三节。
   第七节 安全管理 一、安全教育 200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板报、队会等多形式多场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2001年,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危旧房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2002年,市教育局对幼儿园学前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游戏和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安全教育读本》,增强学生安全意识。2003年,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非典工作”,向于职工下发《预防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宣传单和《预防非典型肺炎科普小常识》手册,普及预防“非典”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公开信、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非典”知识,使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做到“三知两会”。2004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楼梯间拥挤踩踏伤亡事故发生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市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口”活动。2005年,全市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2006年,市教育局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系列活动,认真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启动“校家同创”工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2007年,开展“安全文化进校园”(“一切事故均可避免”)征文活动。2008年,各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系列活动,认真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协同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对师生进行以“关爱生命遵守交规”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2010年,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由基础教育科单独分设。2011年,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加第二届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市571481名学生参加网上知识考试,参赛率86.39%,平均分84.22。抚州市在市实验学校创建一种全新的交通安全教学模式——交通安全情景教育课,此模式为全省首创,被市政府定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示范基地。
   二、安全管理 2001年3月、4月、6月和9月,开展4次全市范围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责成及时整改。2002年,制定《抚州市教育局处理“法轮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抚州市教育局可防性案件实施办法》《抚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实施细则》《抚州市教育局维护稳定责任追究办法》《抚州市教育局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工作办法》等关于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文件,实行安全包干制度,坚持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
   2003年,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预防“非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市综治委统一部署下,开展“畅通工程”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斗争行动,并制发《抚州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安全台账制度。制定《抚州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试行办法》,使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06年,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和学生安全教育责任制度,推行学校安全信息网点采集制度,实行领导分片督察制度。2007年,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组建防控工作专家组。2008年,在全市教育部门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确立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是年始,全市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目标考评体系。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全市教育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员队伍网络。2010年市教育局专门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信访科)。汛期,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抚州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也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金巢开发区局及市直学校签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覆盖”的工作网络。启用省教育厅信访工作网上办公系统,积极畅通渠道,积极做好教育信访工作。是年,市教育局受理信访件以及网上投诉共153件次,办结率100%。同时强化校园校车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学校与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共同落实安全责任。对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现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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