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招生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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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60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招生 分配
分类号: G47
页数: 12
页码: 2684-2695
摘要: 清末和民国时期,初等小学堂(校)招收7周岁~11周岁儿童,高等小学堂(校)接受初等小学堂(校)毕业生入学,但须经考验(考试)。民国21年(1932)小学规程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六足岁,但有特别情形者,得以延缓至九足岁”。至于初中、高中、中专招生,各校均有定额,有相应学历者方可报名,经学校主持考试合格后方录取入学。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分别按各自不同要求进行。
关键词: 抚州 招生 分配

内容

清末和民国时期,初等小学堂(校)招收7周岁~11周岁儿童,高等小学堂(校)接受初等小学堂(校)毕业生入学,但须经考验(考试)。民国21年(1932)小学规程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六足岁,但有特别情形者,得以延缓至九足岁”。至于初中、高中、中专招生,各校均有定额,有相应学历者方可报名,经学校主持考试合格后方录取入学。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分别按各自不同要求进行。
   民国期间,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自谋职业。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期,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享受国家干部待遇。1993年,全区各地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建立并完善计划与调节相结合的新型就业体制。2001年始,全区推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积极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第一节 招生 一、小学招生 新中国成立初,各县(市)小学贯彻向工农开门的办学方针,优待工农子女入学,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7周岁~12周岁,但也招收13岁以上儿童入学就读。1949年—1950年,要求入高小学生一般为旧学校读过几年小学或读过几年私塾的青少年,学校对此只作编级测验,符合或者勉强符合初小毕业程度者即编入高小班学习。1951年—1953年,初小升学由专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分学区录取,张榜公布,升学率为90%。1954年后,由各县(市)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和阅卷,初小升学率为80%。县(市)文教局(科)规定,先由中心小学择优录取,后按学区分配到一般完小。
   1977年以后,各县(市)城镇人口猛增,县城各小学校舍和教师严重不足。从1978年开始,城区小学对一年级入学新生进行口试,一般要求能数100个数,会20以内加减法。每学年开始前,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报名时间,各小学指定报名地点,委派专人查验儿童户籍证明,进行目测、口试,填写报名表等。1983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改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儿童7周岁可就近入学,不进行智力测试和入学考试,划分学区,分片招生,不办重点班,允许辍学儿童中途插班,成班率控制在55人以内。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儿童6周岁入学,条件不具备的也可推迟至7周岁。部分小学开设学前班,为适龄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就读奠定基础。
   二、初中招生 新中国成立后,县(市)立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在1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需经入学考试合格。招收学生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升学率为40%~50%。1951年和1952年,各县高小毕业生举行全县统考,前10名免试保送入临川中学、临川师范简师班或县中、县简师班学习。1953年,各县(市)初级中学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录取。1958年后,各乡镇分别创办初级中学,初中招生由县(市)统一组织考试,分片录取。1963年,应届高小毕业生考初中不受年龄限制,历届高小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初中者不超过16岁。1968年,小学升初中采取推荐与选拔办法,由学生、教师、“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和所在地革委会负责人组成推荐小组。1969年后,县(市)将招生名额分配给各公社,然后,由生产队和贫下中农推荐,大队革委会批准,贫下中农子女优先入学。1977年,初中招生恢复文化考试。1983年,各县(市)落实地区文教局《关于改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不进行择优录取,不办重点班,初中成班率为45人至55人;逐步普及初中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增大。1988年,地区教育局规定,县(市)、乡镇以上小学升初中,一律实行划片就近入学。1996年后,全区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学籍管理规定,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招生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学自行招生考试。1953年以后,高中实行全省统一招生,由省招生办组织人员命题,专区组织考试、评卷,省决定录取。考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下。招生贯彻阶级路线,并严格进行考生体检,工农、革命干部子女优先录取。1959年后,高中招生工作由专区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再进行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经政治审查合格后,通过推荐升入高中学习。1978年,高中招生恢复文化考试。1978年—1988年,高中招生由地区命题、印卷,县(市)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其中,1978年—1982年,高中招生单独命题,1983年—1988年,高中与中专(小中专)联合命题。198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籍卡逐一审查后签发准考证。高中生录取后,建立完善学生档案。重点高中招生继续贯彻根据考生志愿,县(市)择优录取的原则。1989年后,中考(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小中专)改由省命题、印卷,分县(市)考试、评卷,按各自录取分数线录取上线生员。对录取高中、职业高中新生实行统一编学号的办法,高中由省统一编号,职业高中由地区统一编号。同时规定,全区中学实行“中学生体质健康体育合格登记卡”制度,初中升高中一律凭“登记卡”报名,由县(市)招办把关检验,未持“登记卡”者不予报名。从1994年起,全区所有报考高中(中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增加体育考试科目。同年,地区中招办规定:“在本县(市)高中招生指标内,可以划出3%~10%指标作为自费生,降低40分录取。”部分县(市)在自费生指标内,划出10%指标再适当降低考分,解决遗留问题。1998年,地区中招委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和择校生(自费生)两部分,统招生占招生计划80%,择校生占20%。1999年,全区高中教育空前发展。临川市区4所重点中学开始打破学区界限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学生可以直接选择学校报名,在分数规定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直接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剧增,职业高中招生任务难完成。2000年,职业高中招生开始有所进展;全区重点中学开始剥离初中部,薄弱完中开始剥离高中部,高中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
  2001年,抚州一中首次面向全市招生。中考调整部分中考科目设置,改革部分学科的考试形式,增加部分学科的考试分值和权重。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生1.8万名,职业高中生6000名。200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新生2.55万人。全市普通高中招收市外新生1500多人。2003年,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共招收新生3.1万人。2004年始,抚州市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暂停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改变以往以中考总分为唯一依据的做法,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并尝试实行免试保送生、特长生、名额分配到校的多样化招生办法。普通高中在校生由2000年的3.1万人增长到2005年初的8.1万人,增长1.7倍。2006年,黎川县实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改变以中考总分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成绩均设A、B、C、D、E5个等级,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以此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依据。全市职业高中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为22:78,居全省第5位。2007年,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资溪县。市教育局制定《抚州市2007年基础教育课改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开始实施,各县(区)从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20%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008年—2009年,录取学生分别为21458人、22770人。2011年,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计划按“三限”政策要求按比例确定,成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之内(含留级生、休学生、转学生)。临川教育集团3所学校以临川区、金巢经济开发区为主,面向全市招生。为方便各县考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市中招办在抚州教育网专门开通临川教育集团志愿填报信箱。县区学校新生录取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进行新生预录,制作新生预录信息软盘,报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执行。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统招线降低70分划定,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临川教育集团统招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中考学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3所学校统招生计划(不含均衡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
   临川教育集团的新生录取由市中招办调剂,本着考生自愿,优先直接办理录取手续。报考高、中职类和师范定向类未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中统招生、均衡生的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纳入统招生、均衡生一并划线。放弃师范定向录取的考生,应写出书面申请,可参加普通高中的补录。均衡生的录取:2011年按统招生计划40%划出均衡招生计划,用于均衡招生。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统招线40分。是年普通高中招生23072人。职业高中招生由县中招办按考生志愿直接办理录取手续。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县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允许职业高中办综合班。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在市下达总计划内)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批。中考报名,由纸质逐步发展到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对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实施加分优惠政策。
   四、小中专(中师、卫校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专招生由省统一组织。195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地(市)组织考试、阅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专停止招生。1971年后,各中专开始组织在职人员短期培训,1974年后,陆续招收工农兵学员入校学习。1977年,高校和中专恢复招生考试,全省实行“一条龙”录取办法,即大学、中专统一命题考试,先录取大学,后录取中专。直至1980年,中专招生才单独由省命题。1983年后,地区中专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称“小中专”,由地区命题(与高中招生合卷)。1989年后,命题改由省负责。
   1988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我区1988年小中专(含中师)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小中专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参加初中毕业升学统一文化考试。报考中师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和音、体、美加试。中考继续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县评卷,指标到县,统一录取的办法进行。1989年,小中专(含外省、省属小中专、中师、卫校)指标下达到县。1990年,抚州地区3所师范除招收普通师范生外,还分别招收体育和艺术班,培养小学体育、艺术教师。报考体艺班的考生参加统一文化考试,并进行专业加试。小中专还开始招收委培、自费生。1994年,小中专不招自费生。师范、医药、农林类学校,原则上实行定向招生。无线电、兵器、煤炭、林业、农垦继续实行部分定向招生。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中继续按8%~15%(其中3%用于解决招生遗留问题)比例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本系统招收定向生。中师继续招收35%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1995年,规定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加分投档。小中专委培生继续实行统一的委培指标证(合同书)管理制度。1998年,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取消委培和自费生,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计划仍分解到县(市)。对普通师范、幼儿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招生,根据县(市)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其分数线由地区中招委根据下达的县(市)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按1:1.2比例划定)择优录取。1999年,地区对中师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改革,东乡师范招收音乐班和美术班各1个,实行档案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000年,中等专业学校开始改制、转型和升格,其中南城师范、东乡师范停止招收新生,下放到县,改办为普通中学;崇仁师范继续招收新生200名;小中专招生规模缩小。
   1989年—2000年全区初中毕业生(含民师)被录取中等专业学校情况 表22—8—34 单位:人 五、大、中专学校招生 1949年—1951年,高校实行自行招生考试或联合招生考试,考生分赴有关考点,考试组织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1952年后,高考实行全国统考,全区集中在抚州考试,组织考试工作主要由专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文教局负责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试卷保管、阅卷、录取等工作由省负责。1958年开始,抚州地区创办大学,参加全国统一招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中专学校停止招生。1970年,部分高校进行招生改革试验,招收对象是政治思想好,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贫下中农、复员退伍军人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时称工农兵学员。招生采取推荐方式,即由基层革委会推荐,县(市)革命委员会审查,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招生工作组与专区(市)革委会有关部门共同审定。1972年,大中专院校正式恢复招生,招生对象和办法与1970年大致相同。1973年,大中专院校招生增加对推荐对象的文化考查,以保证学员具有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实际文化程度。1974年—1976年,大中专院校文化考试再度取消,仍恢复推荐入学。其间,临川县推荐上大专学校的工农兵学员有123人,其他各县推荐人数不等。这批学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学校教学难以合理安排,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恢复。省高招委组织实施省、区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统一考试,各地以县(市)为考点,成立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本考区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编制考生号码和准考证号码、体检、设置考点和考场、组织监考等,地区高招办主要进行汇总、协调。1978年后,高考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定在每年7月7日~9日3天。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初期,监考工作由本县(市)人员负责,每试场设监考员2人。1986年后,改为县(市)交叉监考,本县、外县各1人。1990年,省招生委员会规定,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各层次录取时可降低20分投档。是年各高等院校开始大量招收自费定向生和委培生。1994年,高考科目改革,由传统高考形式向“3+2”文理分科考试形式过渡。此后,各考场监考人员改为3人,其中至少有1名外县监考员,并由外县监考员担任监考组长,实行县与县之间循环交叉监考。为避免监考人员徇私舞弊,从1995年开始,地区教委规定各考场监考人员不固定,实行滚动式监考制度,依顺序更换监考场地,继而又改为临时抽签决定监考场地,以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1996年,高校招生实行全面并轨,即统一考试,自费上学,自主择业,不包分配,逐步取消委培生和自费生。全国高校扩大招生,考生录取率出现大幅度增长。2000年,全区报考大中专院校的考生成绩及录取率等综合评比在全省排名第一。临川中学、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南城一中、南丰一中、乐安一中、崇仁一中等校被认定为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学校。
   2001年,各县(区)招考办和学校承担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任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现网络化。2002年,全市高考实行“3+X”科目设置改革,“3”指语文、数学、外语,“X”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或综合能力测试。高考时间前移至6月7日—9日。2003年,填报志愿时间由过去一次填报志愿增为两次填报志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上录取工作。因发生“非典”疫情,市招考办送考下乡,在各县(区)组织外语口试工作。2005年,规范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实行分开报名管理。2007年,抚州市全面实施和完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切实提高考生报名、电子信息采集等工作效率。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提前。普通高考兼报艺术类的考生直接在县(区)参加文化考试。提前本科批次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一本二本批次志愿分数公布后纸质填报。缩短集中录取时间。2008年,开始在普通高考考点设置手机屏蔽仪。
   2009年,在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一志愿改革。第一批本科设4个平行一志愿,不设二志愿,且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缺额院校填报。一本二本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实施阳光工程,继续推送保送生。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推行3项改革,即:文理科类和体育类的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专业二本批次推行志愿改革;三本、高职(专科)批次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填报志愿;高校不能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2011年,普通高考对学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提供给高校作为选拔依据。
   六、研究生招生 1984年,全区有280余人报考研究生。次年,地区开始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1990年,根据国家教委规定,限定各学科门类招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计划30%;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考),改由高等学校推荐及招生单位组织考试(考核)。提高在职人员招生比例。1984年—2000年,全区6938人报考研究生。2002年,积极稳妥推进初试考试科目、复试和推免生制度改革。2005年,市教育局推行高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做好网上报名工作。2007年,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初试考试科目、复试和推免生制度改革,实行网上调剂,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2009年,深化以初试、复试和推免生为重点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2010年,构建和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整体优化,深化初试科目、复试和推免生三项重大改革。2011年,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2001至2011年,全市共14865人报考研究生,2004年至2010年共录取研究生2717人。
   七、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招生 1985年,省招办对各类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等作出规定,一般在每年5月上旬第一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开考;初、高中起点达中专的考政治、语文、数学3科,高中起点达大专、本科的,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历史、地理5科,理工医农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理)、物理、化学。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经、外贸的本、专科均加试外语,分英、俄、日3个语种,考生任选1种。大专起点教师本科班考4科,其中公共课1门(教育理论)、专业课3门;大专起点非教师专业本科班考5科,其中公共课两门(政治理论、公共英语),专业课3门。
   1986年—1988年,全省开始实行“预科生”、“资格生”录取办法。凡参加该年高中起点达大专层次考试,属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地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等)和在县以上乡镇企业工作,现实表现较好,并具有5年以上工龄,一般年龄在28岁以上的生产、业务骨干,在该层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内,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入“预科生班”,劳动模范不受考分限制,优先录取。被录入预科班的学员,在指定学校脱产学习半年,补习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在次年直接升入原报考学校,或与志愿相近的成人高校。成绩已达到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入学的,由省招办发给“资格生证明”,在两年内可申请免文化考试入学。1989年,成人高、中专招生继续坚持岗位培训为主,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全区报考成人高、中等学校的考生共2644人,比1988年减少1000人,共录取正式学生1044人,录取资格生43人,预科生3人。
   1991年,开始实行“免试生”录取办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凭者,经本人申请,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可免试入成人中专学校;具备中专以上毕业文凭,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免试入规定范围的高校专科学习。学习期满,可获得大学专科毕业文凭。1993年,除省、地教育学院限招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普通高校成人脱产班限招在职人员外,其他各类学校面向社会放开报考,但毕业后仅发给文凭,不负责分配,学校也不负责推荐就业。1994年,为严肃考风考纪,地区对监考人员实行定点、定位、定责制,并实行流动监考。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工作由地区组织管理,考试地点一般设在市区,考试规则与普通高校相同,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招生学校和各地区招办派员参加。
   1993年—2011年全区成人高校、中专招生录取情况 表22—8—37 单位:人 注:“3+2”即中专三年、大专二年 2001年,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改革。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2003年,市招考办、南城县招考办被评为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分网上预报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8月—9月。考场设在市区临川七中、临川九小、临川十小、临川实验小学等地。考场进行手机屏蔽,加强技术防范。全部实行网上评卷。2007年,资溪县招考办被评为全省高等学校成人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成人高考报名2979人。2008年,进一步推进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网上阅卷、考场安装手机屏蔽器“三项”改革,成人高考报名1969人。2009年,稳步推进和完善成人高校三项改革,成人高考报名1893人。2010年成人高考报名2035人,录取1242人;2011年继续试行成人高考改革。考生志愿填报方式,由考前填报志愿改为考前填报意向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正式志愿。是年,全市成人高考报名2672人,录取1826人。
   1949年—2000年部分年份全区(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人数 表22—8—38 单位:人 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民国期间,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自谋职业。
   新中国成立初,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供给制。1958年—1967年,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享受国家干部待遇,技工学校学生享受职工待遇。1968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必须服从革命需要,到农村、工矿、边疆、基层去,走与工农兵相结合道路,接受工农兵“再教育”。师范院校学生一律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共大毕业生实行“社来社去”。
   1976年3月23日,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成立,负责招生、分配工作。1978年,地区成立临时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机构,由地区文教局人事科具体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仍坚持“社来社去”原则。根据地区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1978年大专、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抚州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采取适当集中,重点配备,保证特殊急需,兼顾一般需要的方针,注意专业配套,贯彻学用一致原则。此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不断变化。1980年,部分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可分配到教育战线工作。1982年,根据“四化”建设要求,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分在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1985年,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重点充实农业和国有企业、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山区,到生产、设计、科研、教学第一线。1986年,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优生优分,有偿分配。1987年,继续坚持优生优分,把最好的毕业生分配到城镇重要单位。同时,加强和充实生产、教学第一线。分配到地、县党政机关和地直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到乡以下基层锻炼一年以上。
   1988年后,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始增多,工科类专业供不应求,文理科专业供大于求。1989年,地区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教育局、计委、劳动人事局和编委有关负责人组成,行署分管副专员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分配方针政策,综合平衡各单位意见,制订分配方案,指定办公室具体实施。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分配”和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原则。同时,部分专业试行“招聘、推荐、录用”和“供需见面”办法,优先保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国防等部门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缺编单位,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分配到用人单位,地区缺编单位要优先安排研究生、重点院校毕业生及专业技术岗位急需人才。一般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或自己上学前所在地安排。1984年—1989年,分配到抚州地区大中专毕业生14740人。1990年—1992年,地区人事局下发《关于高等院校自费毕业生存放人事档案的通知》,鼓励高等院校自费生到乡镇、城镇集体、三资企业和民办科研部门工作。高等学校计划内自费毕业生一时难以找到接收单位,可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干部身份。凡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高等院校计划内毕业生,一年内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作为“五大”毕业生对待,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社会统一录(聘)用干部考试。1993年,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与人事科分开,单独办公。各地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建立并完善计划与调节相结合的新型就业体制。1994年,招生开始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安排职业的做法,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逐步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1995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越来越多,分配日趋困难,只有师范院校毕业生100%落实具体教学单位。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办法。1997年,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分级负责,互相调剂的办法。师范类毕业生一次性派遣到基层教学单位。1998年后,地直单位原则上只接受父母双方均在地直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和不合格毕业生不进行安置。1999年—2000年,由于地、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开展,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增加编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理工农医类90%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自谋职业或外出打工;本科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直接分配到有关学校,部分县(市)大专以下师范毕业生未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均需自主择业。1990年—2000年,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共41694人,其中本科生3294人,专科生14044人,中专生24356人。
   2000年,抚州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更名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2001年,抚州市政府下发《批转市计委市教委关于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2002年,市教委成立抚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04年,成立抚州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12月,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更名抚州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下设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年,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积极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2005年,市教育局推进就业门道,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办及时多渠道转发《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为大中专毕业生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政策。2006年—2011年,市教育局就业办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就业政策为主。
   2000年,回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4846人,就业落实率不高。2001年,报到4016人,落实682人,就业率16.98%;2002年报到2813人,落实421人,就业率14.96%;2003年报到人数2516人,落实377人,就业率14.98%;2004年,报到1568人;2005年,报到1641人;是年,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2006年,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中小企业网上招聘,提高就业率。是年回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1010人。2007年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公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流程。是年回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1020人。2008年,回市报到2220人。2009年,建立抚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网,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沟通联系的平台,拓宽企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途径。定期组织学校和毕业生参加专场就业洽谈会,帮助学校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为1657名毕业生办理回市报到手续。2010年,为2056名毕业生办理回市报到手续。
   2011年,市教育局就业办配合市人才中心深入市属高校开展以“就业指导进校园,政策服务在身边”为主题的就业指导活动。9月,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正式开通。4次及时向全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同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缓解就业压力。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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