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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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539
颗粒名称: 一、学制
分类号: G512
页数: 2
页码: 2588-2589
摘要: 清末,朝廷颁布《癸卯学制》,域内小学堂分初等、高等及初等高等并立3种。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春、秋两季均可始业。至于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均修业4年。宣统元年(1909),域内初等小学5年毕业为完全科,4年与3年毕业为简易科,用以辅助初等小学堂不足。二年,删去简易科名称,初等及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一律改为4年。其时,学塾学习时间为1年~3年,每日上午或下午授课,或假期授课。
关键词: 抚州 教育制度

内容

清末,朝廷颁布《癸卯学制》,域内小学堂分初等、高等及初等高等并立3种。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春、秋两季均可始业。至于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均修业4年。宣统元年(1909),域内初等小学5年毕业为完全科,4年与3年毕业为简易科,用以辅助初等小学堂不足。二年,删去简易科名称,初等及高等小学堂修业期限一律改为4年。其时,学塾学习时间为1年~3年,每日上午或下午授课,或假期授课。
   民国元年(1912),域内开始推行义务教育,规定初等小学修业4年,6岁入学;高等小学则修业3年。11年,教育部规定小学修业6年,仍分初、高等两级;前4年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义务教育年限仍为4年,但入学年龄不限定6岁。抚州小学四二制由此确立,并一直沿用20余年。17年,始业时间统一改为春季。31年,又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仍实行四二制,但春、秋两季均可始业。1951年,抚州各小学校按政务院规定,小学修业年限由6年改为5年,取消初、高两级分段,改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周岁。1952年,抚州市实验小学、抚州师范附属小学及各县一些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进行“五年一贯制”改制试验。次年,试验停止,统一改春、秋两季招生为秋季招生。
   1958年,各校进行缩短学制改革实验,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同时,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创办半日制、隔日制、牧童班、早晚班等多种形式学校。不少学校又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1年,域内贯彻调整方针,停止春季招生,控制小学学制改革试验。到1963年,域内试验五年一贯制学校仅保留抚州市实验小学、临川县湖南小学、南城县建国路小学。1964年,各县(市)贯彻“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在农村办起一批耕读小学,以教授语文、数学为主,学制4年。1965年,抚州镇增加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试验五年一贯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内学制出现混乱状况。1969年,小学由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1972年,各地小学全面实行五年一贯制,并恢复秋季始业。1978年开始,小学入学年龄改为6岁或6岁半。1980年后,区内城市部分小学试行六年制。1984年,域内扩大六年制小学试点,但因小学容量太小,校舍严重不足,改制工作被迫放慢步伐。至1989年,域内各小学普遍改为5年制。
   2001年秋季开始,各县(区)对义务教育学制进行改革。小学学制由5年制过渡到6年制。为完成改制目标,各县(区)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按2001年报市教育局批准的学制过渡方案分步实施过渡工作,从而使学制过渡工作稳步推进。到2005年,全市小学全部实行六年制。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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