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44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书院 |
分类号: | G4 |
页数: | 3 |
页码: | 2567-2569 |
摘要: | 书院是封建社会特有教育组织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历经由私学到官学的演变。宋代,书院多由乡绅大族创办,民办居多。元代,朝廷诏令书院山长须经礼部或行省、宣慰司任命,并授官衔,书院逐步官学化。明代,书院官学化程度不及元代。清代,书院由地方官吏兼行监督,山长由官府选择礼聘,成为完全官立教育机构。山长为书院主持人,或称洞主,除讲学外,总领院务。书院招生数额由政府颁给。到书院就读的,分生、童两种,须经考试录取。 |
关键词: | 抚州 教育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