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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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4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官学
分类号: G4
页数: 4
页码: 2563-2566
摘要: 北宋时,域内建有抚州州学与建昌军学,抚州所辖临川、崇仁、宜黄、金溪4个县及建昌军所辖南城、南丰、新城(黎川)3个县,相继建立县学;南宋时期,增加抚州辖乐安县学,建昌军辖广昌县学。明代,又增加抚州府辖东乡县学,建昌府辖泸溪(资溪)县学。府学与县学分别为府、县官办学府。府学学官称教授,县学学官称教谕。明代,抚州、建昌府学各设教授4人,各县县学各设教谕2人。清代,府学教授为2人,县学教谕为1人。
关键词: 抚州 教育

内容

北宋时,域内建有抚州州学与建昌军学,抚州所辖临川、崇仁、宜黄、金溪4个县及建昌军所辖南城、南丰、新城(黎川)3个县,相继建立县学;南宋时期,增加抚州辖乐安县学,建昌军辖广昌县学。明代,又增加抚州府辖东乡县学,建昌府辖泸溪(资溪)县学。府学与县学分别为府、县官办学府。府学学官称教授,县学学官称教谕。明代,抚州、建昌府学各设教授4人,各县县学各设教谕2人。清代,府学教授为2人,县学教谕为1人。明清两代,教授、教谕之下增设训导,协助学官课学。从南宋开始,府、县学学官均需通过考选任用,并定期考核决定迁、升、降、黜。凡经考试录取府、县学就读通称生员(秀才)。生员分为廪生、增生、附生。廪生由官府供给膳食,有定额。增生为定额之外增加者。附生则为廪生、增生之外再增加者。后,凡初入学者,均称附生。府学学额,各代不同,明代40名,清代20名。县学学额,明代定20名,清代定大县学额15名,中县12名,小县7名至8名。学额也有变动,清雍正二年(1724),因生员增多,临川、金溪、南城、新城县照府学学额,定20名;宜黄、东乡、南丰、广昌县照大县学额,定15名。清代还规定,地方向朝廷捐饷捐资,可增加府县学额。咸丰九年(1859),南丰县捐献有功,朝廷除增南丰县学额外,增建昌府学额11名。生员入学后,按考试成绩依次升级。宋代实行三舍法,上舍为上等,内舍为中等,外舍为下等。元、明、清实行六斋法。元代,时习、日新斋为上等,据德、志道斋为中等,游艺、依仁斋为下等:明代和清代,率性斋为上等,修道和诚心斋为中等,正义、崇志、广业斋为下等。入率性斋后考试及格者毕业,赐出身;不及格者留级重读。生员就学期间,每月由地方官主持月考,每年由朝廷派学正主持岁考,每2年1次科考。岁考成绩优者,附生可补增生,增生可补廪生。最优者,可作拔贡、优贡,入国子监。考列劣等者,则依次递降,直至除名。科考成绩列优等者,即取得参加乡试(省级考试)资格,称科举生员,方迈进科举正式门槛。府、县学多置有学田,学田多少不等,或为官府拨给,或为士绅捐赠。学田所获连同各方捐资,均为办学之资,同时也可补贴生员参加科举考试旅途之需。
   一、府学 府学为州、府地方政府官立学校。各学以习儒家经典为主,故又称儒学。
   抚州府儒学 唐天复二年(公元902)刺史危全讽立文宣王庙。宋庆历四年(1044),州守马寻于庙后建学,初称州学,明代改称府学,在府治东阜民坊(今临川区第三小学内),为晋王羲之故宅,内有墨池朱井,曾巩撰有《墨池记》。宋代屡有修葺。明洪武元年(1368),指挥同知金大旺予以修缮更新。成化二十一年(1485),毁于火灾,知府周瑛、吴泰相继予以修葺。嘉靖十八年(1539)遭火灾,知府陆琳重建。清康熙年间(1662—1722),知府张四教、张伯琮、阎绍,署府同知迟维玺先后予以重修。此后雍正、乾隆、嘉庆、道光至同治年间,历任知府均有修葺。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罢科举,兴学堂,府学遂废。清代,有学田129亩。清代学额,岁科试各取文生20名,武生15名;其后因捐赠有功,学额屡有增加。
   建昌府儒学 宋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建,初名建昌军学,明清称建昌府学,在府城之西。宋靖康二年(1127)毁,修复后,绍兴四年(1134)又毁,十六年,知军蒋循祖重修,并恢复被占学田。元泰定年间(1324-1328),郡守萨德弥扩大学址,并加修葺。明成化年间(1465—1487),知府谢士元修缮学宫,广购典籍,兴学教士,该府学一时江右称首。弘治五年(1492),因学宫所在地并入益王宅第,知府孙伟将府学迁往郡治北天宁寺。正德九年(1514)秋,雷霆震坏大成殿角。知府韩辙、同知何恩拆殿重新修建,学舍整治一新。万历三十四年(1606),参政余霑、知府朱与翘捐资修建尊经阁,太常卿左宗郢捐出藏书送入府学。崇祯九年(1636),明伦堂遭火灾,知府李恢先、通判牟暹、推官荆本澈予以重建。清康熙十五年(1676)春,大成殿又遭雷火,二十年重建。二十一年遭风灾。邑中绅士王师夔等请恢复前益王府所占学基,知府魏勷祥照准。五十三年,知府陈世俊重修府学,同治年间仍有修葺,至清末废。清代学额,岁科试各取文生20名,武生15名;其后因捐赠有功,学额屡有增加。
   二、县学 县学为县级地方政府官办学校。抚州域内县学始于宋代。两宋期间,共建县学9所,其中北宋8所,即临川、崇仁、宜黄、金溪、南城、南丰、新城、广昌诸县学,南宋增建乐安县学。至明代,又增建东乡、泸溪2所县学。至此,县学格局遂定,并延至清末。
   临川县儒学 原在顺化门外,北宋咸平三年(1006),县令陈从易始建于府城南青云峰下。元延祐间(1314—1320),县尹马祖寿予以修葺。明正统四年(1439),知府王升重建。嘉靖十一年(1532),值城中宝应寺毁坏,巡抚胡岳、提学徐阶听从众绅士建议,将学宫迁建于宝应寺废址。明末,毁于兵燹。清康熙四年(1665),知县邱泰予以重建。清末,有学田197.6亩,年租额谷510.1桶,折钱9050文;地租钱10330文。清代,县学设教谕、训导各1人,斋夫3人,门子3人。学额,岁科试各取文生20名,武生15名;后文、武生各加额7名。
   崇仁县儒学 在县城偏东,原开泰门内,始建于宋庆历三年(1043),以后屡毁屡兴,至元末,毁于战乱。明洪武元年(1368),知县门时中、徐绳武相继予以重建。正德年间(1506—1521)和万历七年(1579)、崇祯元年(1628),三度被毁,均被重新修复。入清以后,屡有修葺。清代学额,岁科试各取文生12名,武生12名;后文、武生各加额10名。
   宜黄县儒学 在县城北社稷坛之右,由县令李祥建于宋皇祐元年(1049),曾巩为此撰有《宜黄县学记》,盛赞“宜黄之学者固多良士”。以后屡易其址,几毁几建。至明嘉靖二年(1523),知县鲍凤根据诸生请求,定基于大井头侧。清康熙十三年(1674),毁于战乱。三十七年,教谕王善诱、训导林欲兰率绅士重建。嘉庆二十三年(1818)建考棚,可容1360余人。清代有学田102石。清代学额,岁科试各取文生15名,武生12名;后文、武生各加额10名。
   乐安县儒学 在县城北,宋绍兴二十年(1150),县令魏彦林建。元初废,镇守千户王祜予以恢复。元至正十二年(1352),毁于战乱。明洪武四年(1371),知县戴智重建。嘉靖中(1522—1566)又毁,知县吴淮率义士乐魁鸾等重建。清康熙十三年(1674),复毁于战乱。其后知县吴顺、训导谭经国率绅士捐资复建。清代有学田860亩。清代学额,岁科试各取文生12名,武生12名;后文、武生各加额10名。
   南城县儒学 唐总章二年(公元669)奉朝廷之命建立文庙。宋庆历三年(1043)辟地置建昌军学,南城县学即附于军学之内。南宋初,县学毁。绍兴十二年(1142),县令赵旦另择县城南隅太平寺荒园重建。元至正十二年(1352),毁于战乱。十九年,县尹曾必高予以修复。明洪武七年(1374),知县张悦重新修缮庙学。明末,毁于战乱。清顺治十五年(1685),知县李正蔚重建。其后屡有修葺。咸丰六年(1856)又毁。九年,知县毛延长集资修复。学宫除建有大成殿、明伦堂、讲业堂外,尚有藏书楼,藏书甚丰。清代学额:文生15名,后增至30名;武生15名,后增至25名。
   南丰县儒学 宋庆历四年(1044),县令周燮建于县治西里坊文明门内。殿庑门堂廨舍俱备,因与孔庙设在一起,故名学宫。元至元十三年(1276)毁于战乱,后修复。十九年,县升州,县学亦升为州学。不久又毁,后宣差武抄儿予以重建。明洪武三年(1370),州改县,复为县学。天顺六年(1402),毁于战乱。按察佥事陈骐、同知萧允恭、知县杨休、杨参先后予以修复整治,使县学规模建制如初。天启六年(1626)文庙遭火灾,知县康采萍、教谕刘日曙重建。清康熙十三年(1674),毁于战乱。十九年再建。咸丰六年(1856)复毁。九年,邑绅汤兆禧、赵德望集资修复。清代学额:文生12名,后增至17名;武生12名,后增至14名。
   广昌县儒学 宋绍兴八年(1138)建于县治西,十七年,县令承敷迁至县治南。嘉泰年间,县令曹进之又迁建县治东南。绍定三年(1230)毁。端平三年(1236),县令葛崇节重建。元末又毁。明洪武元年(1368),知县侯端利用旧基重建。至清,仍屡有修葺。咸丰六年(1856)毁。同治七年(1868),邑人何氏族修复崇圣祠、饶希孟族修复明伦堂。八年,知县邢景彬修复忠义孝弟祠。清代学额:文生12名,后增至25名;武生12名,后增至22名。
   金溪县儒学 在县城南望仙门外,宋皇祐三年(1051)县令刘佐建。绍兴十二年(1142),县令周绎迁于社稷坛之右;二十七年,县令陈博文再迁于社稷坛之南;嘉定二年(1209),县令王衡仲三迁于晁氏九经堂故址。元大德元年(1297),县丞吴瑾重新修建。元至正十二年(1352),毁于战乱。二十四年,邑人邓思诚予以重修。以后屡有修葺。至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知县任元撰率乡绅捐资修治一新。清代有学田24亩。清代学额,岁科试取文生20名,武生15名;后文、武生各加额9名。
   泸溪(资溪)县儒学 明万历八年(1580)知县陈王廷、教谕周延士、训导范汝仁建于县治东城外。十五年,知县汪谟迁建于县治西。中为明伦堂,左为博文斋,右为约礼斋。三十九年,知县梁应抡重建明伦堂、启圣祠及两庑两斋,并建射圃、号房、宰牲房。崇祯十一年(1638)毁。十二年,邑人傅登觉、傅元崧等倡修。清代屡有修葺。咸丰六年(1856)又毁。同治八年(1869),知县杨松兆集资修复。清代学额为禀生20名,增生20名,文、武生各8名。
   新城(黎川)县儒学 在县治东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县令李维芑建。元末毁。明洪武元年(1368),知县沙良佐重建。明末再毁。清顺治十二年(1655),邑人涂斯皇重建。咸丰六年(1856),又毁。九年,全城筹资兴修,同治年间复修。清代学额:廪生20名,增生20名;文生15名,后增至25名;武生15名,后增至16名。
   东乡县儒学 在县城东广信门内,明正德九年(1514)由兵备胡世宁、知府方学、知县黄堂建。学宫东为求忠斋,西为立孝斋。嘉靖二十五年(1546)署县事邢龠于学宫前开挖泮池。次年,知县崔一濂于大成门两旁修建名宦祠和乡贤祠。三十五年,知县蔡结改建明伦堂于大成殿后,学校规制才初步确定。明末,毁于战乱。清康熙元年(1662),知县李丹重建,咸丰六年(1856)、同治三年(1864),两遭兵燹。同治五年(1866),知县朱昌言及后任知县李士芬、孙毓秀,先后倡议捐资重建。清代,有学田136亩。清代学额,岁科试取文生15名,武生12名。
   三、社学 社学为地方政府在乡村所设官立学校。元代,50家为一社。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朝廷诏令“每社设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明洪武八年(1375),朝廷亦下诏各地立社学。天顺年间(1457—1464),敕有司每乡里俱设社学,时崇仁知县李祥创社学4所。正德年间(1506~1521),李梦阳任江西提学副使,大力督办,促进社学发展。正德之后,临川知县李彬、金溪知县林初各建社学4所。明末战乱,社学多废。清代社学复兴。顺治九年(1652),朝廷要求“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雍正元年(1723),诏令各地照顺治九年例,督办社学。此后,社学逐渐发展。清代,域内有社学56所,其中,南城14所、南丰6所、新城6所、广昌6所、泸溪1所、临川4所、崇仁4所、宜黄5所、金溪4所、乐安4所、东乡2所。
   社学所授内容,元代为《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等;明代以《百家姓》《千字文》为首,继以经史历算之属,兼及御制大诰、律令、歌诗习礼等;清代所授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童蒙读物,渐及儒家经典。社学发展到清雍正之后,日渐式微,逐步被私塾取代。
   临川社学 较著名的有金台社学,设西乡17都金台寺。清同治五年(1866)由乡人马汝良等倡建。有学田298亩。每期招正课生10名,附课生30名。每月初二课艺,由县命题,试卷须经呈报县官审阅。试卷按难易程度分上中两卷,学优者可得奖励。另有培风社学,设西乡石井马家村,有学田60余亩,亦名重当时。
   崇仁社学 明初始创。天顺七年(1463),知县李祥建社学4所:东耆社学,设于无为观废址;西耆社学,设于严家巷,后更址善修观;北耆社学,设于招隐堂废址,后更址四贤祠;南馆社学,设于铺左道旁。历经变异,后均废。万历年间(1573—1619),知县陈瑛复置社学于县治屏墙,后亦废。清雍正六年(1728),知县陶士黄重建社学,设在南城瓦子堆新兴寺旧址,并置学田。
   宜黄社学 载于清同治《宜黄县志》的有5所,一在宜黄东隅南山庙左,一在西隅鸣山庙右,一在南隅城隍庙右,一在北隅黄陂桥,一在东招福寺左。
   乐安社学 据清光绪二年《抚州府志》载,有社学4所,具体不详。
   南城社学 明代为盛。弘治年间(1488—1505),即有社学12所。提学副使邵宝加意振兴,规定凡补生员者,必须经过社学。正德七年(1512),学使李梦阳毁淫祠15处,以其一改畜旴江书院,其余14处均改社学,后被豪绅侵没。万历五年(1577),知县范涞重毁淫祠,恢复社学14所,其名依旧,分别为:礼、乐、射、御、书、数、格、致、诚、正、修、齐、治、平。清代,较著名的社学有青绥社学,设在十四都青绥里八堡,建于明成化年间(1465—1487),后废,清康熙年间(1662—1722)恢复;黄山社学,建于道光五年(1825),以黄孝子祠为址;钟灵社学,设十一都中林寺故址,建于乾隆十三年(1748),中林改钟灵,置有学田;城关社学,建于道光十九年(1839),咸丰六年(1856)毁。
   南丰社学 盛于明。正德十一年(1516),即有社学6所,分别冠以礼、乐、射、御、书、数之名。万历十四年(1586),在原参将府立南方社学,于紫阳书院内立东方社学。至清,朝廷规定各村社推行公学(社学)一所,为地方初级学校,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教学内容,偏重教授语文读写和历史知识。
   广昌社学 明代颇兴盛。洪武三年(1370),知县侯端奉诏立学。嘉靖六年(1527),知县毛益奉令建社学于县治东迎恩桥,内设听乐厅、习礼厅、句读厅、算数厅等,规制甚宏。后兵毁。
   金溪社学 明代,建于县城的社学有4所,其中南市1所、中市1所、北市2所,为嘉靖五年(1526)知县林初所建。万历二十二年(1594)重建。清雍正元年(1723),在大乡设社学,凡12岁~20岁者可入学,在校生童免差役。时全县有社学6所,分别冠名礼、乐、射、御、书、数。
   泸溪社学 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在李泰伯祠,清同治时废。
   新城社学 建于明洪武八年(1375)。至正德九年(1514),除各乡村设有若干社学外,在县城四坊设有社学6所:立礼社学,设东湖寺;通书社学,设学仙观;如射社学,设天峰寺;成乐社学,设宝林寺;象数社学,设龙湖寺;执御社学,设新丰桥东。另有黎川社学,原设城东环胜山,初为冯鲸讲堂,清雍正十一年(1733),知县徐大坤奉文改建,后塌毁。同治五年(1866),知县金时宣重建于南市寺观。
   东乡社学 据清光绪二年《抚州府志》载,有2所,一在长林,一在黎墟。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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