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36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环境管理与监理 |
分类号: | X506 |
页数: | 17 |
页码: | 2537-2553 |
摘要: | 20世纪70年代初期,环境污染状况日渐严重。1973年8月,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同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后,国家陆续颁布有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抚州地区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从而使环境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
关键词: | 抚州 环境治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