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管理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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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3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管理与监理
分类号: X506
页数: 17
页码: 2537-2553
摘要: 20世纪70年代初期,环境污染状况日渐严重。1973年8月,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同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后,国家陆续颁布有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抚州地区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从而使环境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关键词: 抚州 环境治理

内容

第四节 环境管理与监理 20世纪70年代初期,环境污染状况日渐严重。1973年8月,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同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后,国家陆续颁布有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抚州地区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从而使环境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一、限期治理 抚州地区实行限期治理始于1986年。截至2000年底,先后下达两批省限期治理项目,一批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各县市也根据当地情况,对辖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省限期治理项目 1993年,省政府对资溪造纸厂黑液治理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该厂首先采用燃烧法回收黑液中碱,但因燃烧黑液费用和技术原因治理未成功。随后又采用综合利用黑液生产活性炭和硫化碱项目,并中试通过省级鉴定。该项目实施需投资资金80万元,由于资金筹措困难,故项目未能开工。1996年9月,省政府下达《关于取缔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和土法生产企业的通知》,该厂因列入取缔名单而被取缔。
   1995年8月,省环保委员会受省政府委托,下达东乡红星制药厂废水限期治理项目。该厂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废水治理设计方案,后因技改和资金等原因尚未完成。
   地区限期治理项目 1997年2月,抚州地区行署办公室下达对抚州造纸厂粉煤灰和白泥治理、抚州医学分院附属医院废水治理和抚州第二棉纺织厂生活锅炉废气治理项目。至年底,抚州医学分院附属医院废水治理项目通过地区环保部门的验收,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抚州第二棉纺织厂生活锅炉因污染治理无望而停止使用;抚州造纸厂粉煤灰和白泥治理项目,因该厂进行废纸生产线技术改造,拟在技改过程中一并实施,但因企业改制,未完成治理项目。
   县(市)限期治理项目 为解决老污染源污染治理问题,各县(市)政府陆续下达限期治理项目。东乡县政府1986年10月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包括废水治理项目2个,废气治理项目1个;1988年2月下达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包括废水治理项目1个,废气治理项目2个;1996年4月,下达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包括废水和废气治理项目各1个。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 1984年12月,江西省环境保护科研所承担完成抚州造纸厂年产3.4万吨牛皮箱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此为抚州地区首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建项目。此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抚州逐步实施,形成一套“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环境管理制度。1988年3月,抚州地区环境科学学会咨询服务部获准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任务。1988年10月至11月,该服务部先后完成抚州地区木材厂年产7000吨纤维板工程项目、国营七二一矿年产8万吨硫酸工程项目和广昌造纸厂牛皮箱板纸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990年2月,按国家新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该服务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被注销。至此,全区无环境影响评价单位。1999年,抚州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次年即获得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可从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全市全面开展。2003年6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抚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各县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2004年12月,市人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市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审批制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2005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面展开,全市10个省级工业园区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并通过省环保厅的审批。2008年—2011年市环保局为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先后印发《关于抚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的函》《抚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审办法》《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工作程序意见的通知》《抚州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的修订意见》等文件,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制定《抚州市环保局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抚州市环保局首问责任制》《抚州市环保局限时办结制》《抚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实施办法》,积极为企业服务。自抚州市环科所成立至2011年,先后承担完成500多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同时”执行 1992年,抚州丙纶厂年产1000吨短纤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经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外排“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并认定为合格。1993年东乡铜矿民用煤气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经地区环保局验收,被认定为合格。1994年,江西德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明神纸项目环保设施经抚州地区环保局验收,被认定为合格。1995年,江西富奇汽车厂年产万辆轻型越野车技改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1996年,江西抚丰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涤纶长丝和年产2000吨涤纶多孔细旦长丝项目环保设施经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外排“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并认定为合格。1997年,江西利群机械厂异地技改工程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并认定为合格。是年,全区“三同时”合格执行率为90%。据统计,1984年至1997年,抚州地区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新扩改项目共165项。1998年11月开始实施国务院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开始实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单列后,抚州市2002年国家级验收的2个项目,尚未进入验收程序;省级验收的项目有1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2个。2003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2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8个。2004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3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2个。2005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4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6个。2006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4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7个。2007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5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9个。2008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6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27个。2009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6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36个。2010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7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40个。2011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11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47个,其中包括大亚木业、金弘实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2002年—2011年市本级共否决验收项目4个,验收合格率为98.2%。
   三、排污申报登记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及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1997年6月,抚州地区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地区成立排污申报登记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各县(市)组建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此项工作。经过社会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清查单位个数、登记表的填报审核总结上报等一系列工作,历时10个多月,保质保量完成登记。通过登记,摸清辖区内污染源排污现状,掌握重点污染源名录。从而根据排污情况确定限期治理名录、提供限期治理计划;利用登记数据,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通过计算机转换,汇总生成环境统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值等。2006年,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认真地研究部署,全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排污申报的核定和排污费报表工作。2008年6月,全市环保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积极推广软件的使用,全市所有排污申报数据基本完成人工录入,初步建成全市排污申报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污染源监管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四、排污收费 排污费征收 按规定对超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酒茶楼、个体饮食业等服务行业的锅炉、炉灶以及其他行业的窑炉、采暖锅炉排放的烟尘,参照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向排放单位征收烟尘排污费;对产生噪声、放射性、汽车尾气以及其他流动污染源的,逐步开展收费。
   抚州地区征收排污费工作始于1981年,抚州市首先开征。是年征收2个单位,征收1.51万元。1982年征收26个单位,征收7.79万元。1983年后,广昌、崇仁、东乡、临川县相继开征。1985年全面铺开,收费面不断扩大,收费额逐年增加。1996年根据省环保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对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缴费单位激增。2000年后,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排污收费制度,积极宣传国家排污收费政策,排污收费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得到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接受和认可,排污收费工作效果显著。
   2003年国务院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后,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又一有力的法律保障,成为排污收费制度历史性发展和新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里程碑。2003年7月1日,抚州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新的《条例》和《办法》,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多因子污染当量收费。
   1983年—2011年全区(市)排污费征收情况 表21—7—66 单位:万元 续表21—7—66 排污费管理和使用 按国务院1982年21号文件规定,征收排污费和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罚款,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不用于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无关的开支。抚州地区排污费的80%作为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20%及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作为业务经费补助资金。2003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该年7月1日起,抚州市排污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全市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现场监督管理 抚州地区环境监理部门自建立后,经过探索和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已形成一套有效管理方法,主要有: 对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此为日常管理工作,在不预先通知被检单位情况下进行,先检查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其后到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再后找单位环保人员了解情况,指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发现有擅停运行治理设施、排污超标情况,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同时,监理人员做好现场监理记录,存档备案。
   对新扩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首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查阅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发现缺少,责令限期补办。其次,检查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查阅扩初设计任务书有否环保章节及内容,如缺少要限期补上。再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是否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发现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或与设计书不符情况,要求其立即改正,须通过环保验收合格后才同意投入使用。
   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 主要由排污单位根据各自情况申报其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排污量,监理部门认真核定。核定结果与单位申报不符时,则要求其重新据实申报。
   对污染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监理部门接到污染事故举报后,立即赴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观察事态发展情况,取样以备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起因、发展,向周围群众询问事故发生的现象、时间,综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会同有关专家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尽快拿出防止污染蔓延的应急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方案获批之后,迅速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将污染危害降至最小。
   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 监理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的污染纠纷后,赶到纠纷现场,向各方了解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各自要求、意见,仔细察看现场,认真分析原因。如有任何一方要求监测,则通知监测部门取样监测,然后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提出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纠纷的方案,最后结案。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为加大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监管力度,抚州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启动。市重点污染源安装企业共计13家15个点位,其中:废气点位1个、废水点位14个(包括1个自建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房、视频会议室及现场端的建设共耗资209万元。项目于2010年2月全部完成安装及验收工作,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市环保管理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支撑。
   六、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烟尘控制 1985年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逐步由点源治理转向区域性综合整治。抚州市加强各种炉、窑、灶治理,同时对用煤户强化消烟除尘措施,实施多级消烟除尘,达标排放。还淘汰一批热效低、污染大的旧式锅炉。全市0.2吨以上锅炉基本得到改造,98%的锅炉烟尘得到治理,烟尘控制区面积为5平方千米,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以内。1987年3月,抚州棉纺织厂劳动服务公司和抚州市炉具厂研制的家庭用蜂窝煤炉经测试,达到国家民用炉灶标准。该炉灶比一般蜂窝煤炉节煤20%,烟尘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排放量可减少40%~60%。据统计,1990年抚州市民用型煤普及率64.4%,1996年为78.7%。1997年8月,临川市制订《民用炉灶停止使用原煤规划》,据该规划安排,临川市停止使用原煤最终时限为2002年。
   噪声控制 1989年2月,抚州市规定:市内工业生产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超标企业限期治理;不准在一类混合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噪声、震动的工厂;凡在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安装消声器,不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机动车,不发行车执照;市区车辆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市内一切单位不得对外安装和使用广播喇叭,对内不得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特殊情况需用时,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市内各种活动场所外环境声级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995年抚州市和临川县合并后,对临川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划修改完善。
   垃圾及固体废物处理 1991年,抚州市投资30万元,购进垃圾装载机和筛选机,对全市垃圾进行筛选。通过筛选,制成垃圾肥供农业生产使用。至2000年,全市设有垃圾填埋场地3处。全市年处理垃圾7.34万吨。截至2011年,全市设有垃圾处理场12处,年处理生活垃圾30多万吨。
   水源保护 1986年6月抚州市颁布《关于对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对抚州市饮用水南区水厂、荆公路水厂、桥东水厂(地下水)、洋洲乡瑶坪村工业自备水集中取水区及抚北镇羊坡石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规定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附近的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内水体不受污染和取水口水质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二级标准;水厂应在河流取水口周围不少于100米水域内设立明显的卫生防护标志,对水源保护区现有的排污口,除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沟,对河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段卫生防护带范围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口限期搬迁;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其他废弃物和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储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储存含有毒污水和其他废弃物。1989年底,抚州市对荆公路水厂上游清风门城市排污口污水进行截流下行,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工程1990年6月竣工验收,具有排污、排涝的综合能力。1995年—2000年,在临川市钟岭乡工业开发区兴建时,规定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建设,环保部门把关。开发区建设初具规模,南区水厂水质仍稳定在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以内。
   定量考核 1990年抚州市首次参加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大气、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化和“三同时”等6个方面共11项指标。当年抚州市11项考核指标综合得分为87分,名列全省第三。1993年,抚州市参加全省考核,考核指标16项,总得分为76.04分,位居全省中游。1995年,抚州市参加全省考核,考核指标16项,总得分为94.46分。1996年临川市参加全省考核,总得分为80.5分。1997年临川市参加全省考核,总得分为65.71分,名列全省第三。1998年-2000年在考核中得分依次为69.06分、70.6分和75.16分。
   城市污水处理厂 抚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07年3月在市城区投入运行,总投资8423万元,设计处理能力9万吨/天,处理工艺为活性污泥法。截至2011年,全市各县(区)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22.5万吨。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抚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06年4月投入运行,总投资6602.35万元,采用卫生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理能力为650吨/日,渗滤液处理方法为A/O生物氧化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抚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08年4月投入运行,总投资15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为5吨/日,处理工艺为焚烧。
   城区内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内所有工业企业都相继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减少市区内工业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环保责任制 1989年10月,抚州地区行署根据地区环境保护总目标的要求,与抚州市人民政府首次签订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目标包括大气、水、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绿化等5个方面共11项指标。同年,抚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与5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书内容,抚州市环保局将环境保护指标落实到21个企事业单位,与其签约,落实排污削减量、污染治理运转率、“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率、厂区绿化内容以及当年办实事、重点改善环境的措施。对当年治理项目完成较好的江西计算机二厂,奖励性豁免排污费贷款1万元。自1989年至2000年,历届市(区)政府都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污染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抚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成立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市政府每年都不定期专门组织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调度会,市人大开展以减排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执法检查。全面将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在创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连续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取缔违法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和抚北工业园区被列为全省生态示范工业园,6家重点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市政府把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列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程来抓,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程。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突出重点,动态调度,督促加快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运行监管,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市建成县城以上集中污水处理厂12座;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控工作,全市完成在线监控并已与省、市联网的有13家。市环境监察监测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统一代建,建筑面积84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60万元,投入使用。市本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行,重点排污企业实现网络即时监控;各地将督查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减排工作。市环保局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督察调度制度,实行局领导减排督察分片包干;坚持从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实施“先总量核查、后项目审批”的程序,从严把关。同时,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落实绿色经济政策,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企业贷款环保审查,严格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促其主动开展节能减排。截至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考核排放量4.062万吨(不含农业源排放量,下同),比2005年4.45万吨下降10.53%;二氧化硫考核排放量3.17万吨,比2005年3.20万吨下降0.9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控制目标以内,圆满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抚州市政府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设区市。
   七、投诉与污染事故处理 对污染投诉信访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强,因环境污染的投诉逐渐增多。为调动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果,抚州市于2006年6月5日起对11个县(区)正式开通抚州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县(区)通过市级中转设备开通(县级未使用独立设备,金巢经济开发区“12369”热线开通工作正在进行中)。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 1989年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为《关于要求解决国营七二一矿放射性污染及赔偿损失的意见》,提案人为省人大代表、崇仁县人大常委会章伯贤、苏世雄。提案指出:七二一矿有砂石冲没部分耕地、流入崇仁河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此,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当年8月会同地、县环保部门和七二一矿有关人员实地调查,未发现崇仁河上游有明显的尾砂痕迹,七二一矿镭回收设施运转正常,历年环境监测资料齐全,生产排放的废水所含放射性物质一般未超过地表水限值。地、县环保部门责成该矿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1997年,临川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指出:临川市夜间建筑施工和车辆噪声污染较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此,市环保局作出答复:市政府已制定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标准和不同区域执行标准;为掌握区域噪声排放情况,区域环境噪声选定120个点位,交通干线噪声选定12个点位进行一年一次的监测;还采取增设禁鸣标志、规定施工时间、完善交通网络、拓宽城市道路等措施;市环保部门拟与有关部门一道强化对施工单位和车辆的管理,控制噪声污染。2000年域内各级人大、政协有关环保建议和提案共23件。
   典型污染事故处理 1986年资溪县造纸厂废水外排污染泸溪河,造成农民鱼类死亡。经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后,下达处理意见。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经环保部门协调不成后,当地农民到县人民法院告状。经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资溪县造纸厂赔偿农民损失8000元。后因县造纸厂不服,上诉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资溪县造纸厂赔偿农民6000元。同年,南城县化工厂因炼焦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县旴江小学师生及周围群众生活,反映比较强烈。县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下达对该厂停电整顿的通知。后该厂转产迁走。
   1988年6月东乡铜矿尾砂库泄漏,大量废水外泄,致使农田及北港、幸福水库东干渠受到污染。为此当地环保部门作出东乡铜矿赔偿损失46万元,罚款6万元的处理。
   1990年8月,金溪县双塘粮管所将装过“磷化铝”的药包、药棒倾倒在殿下水库上游地面,被雨水冲刷流入殿下水库,致使水库中鱼大量死亡。县环保部门对双塘粮管所处以罚款1万元。
   1994年6月,抚州印染厂、广昌造纸厂碱库下游藕田、晚稻田大面积干枯死亡,为两企业碱库乱扔碱液所致。经环保部门仲裁,两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地村民藕田、晚稻田损失9200元。
   1997年5月抚州地区金属制品厂盐酸储存罐发生崩裂,盐酸泄漏,流入周围宿舍下水沟及居民的柴间和院落中,毁坏居民物件,毒死家禽,还伤害居民呼吸道。宜黄县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否则转产或关闭。
   八、自然保护区及珍稀动植物保护 宜黄县华南虎自然保护区 已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武夷山脉和雩山山脉连接地带,面积为5.83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华南虎。在宜黄县境东南部的鱼牙嶂周围地区,历史上曾经虎多为患,20世纪80年代后很少出现,但仍有出没。1991年,美籍猫科动物专家加利·科勒夫妇亲赴该地区考察,赞叹鱼牙嶂为其所见最理想的华南虎栖息地。其后,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3次对鱼牙嶂进行全面考察,获取大量华南虎的信息和物证。为保护珍稀动物,1992年6月成立宜黄县华南虎保护区办公室,处于保护区内的5个乡镇都建有野生动物保护站,基本形成保护工作网络构架。
   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 1985年8月始设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面积28平方千米,主要保护对象为常绿阔叶林。保护区内有木本植物107科、265属、661种,其中有国家级保护树种19种,省级保护树种35种。动物资源十分丰富,鸟类动物共有95种,兽类动物40种,两栖爬行动物51种,小型昆虫536种,其中省级保护动物9种,特别是尖吻蝮和平胸龟在省内罕见。岩泉保护区划分为4个管理区域,即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旅游区,整个面积扩大为2800公顷。由于岩泉自然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在试验区内,对珍贵动植物人工繁殖开展研究,已形成省内林科一体化小型科研机构。
   东乡野生稻自然保护区 1972年,在东乡县岗上积公社的走马岗林场段溪、青湖、樟塘、会仙岭等地发现近30亩野生稻。野生稻具有耐寒、耐酸性能,分蘖力强,根系发达,宿根多年生等特点。1978年-198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及11个省、市的农业专家、省农业科学院、樟树农校等单位到实地考察,并鉴定为普通野生稻。1992年设立东乡县野生稻自然保护区。同年8月在该县岗上积镇立碑划定野生稻自然保护区范围。
   资溪县马头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资溪县马头山乡。1985年建立该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公顷;后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至1.39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红豆杉等珍稀优良乔木、重点动物。
   乐安县老虎脑自然保护区 面积为2.2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华南虎。
   抚河源自然保护区 面积为8188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源头水质量。
   珍稀动植物保护 全市各级政府均颁布《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通告》,对珍稀植物实行挂牌保护,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挂牌工作;对珍稀动物保护由各级林业公安和公安部门负责实行禁猎,并做好巡山保护工作。
   九、生态示范与绿色创建 抚州市自2007年开展生态示范与绿色创建工作以后,加强指导督促,资溪县和宜黄县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成为省级生态县。至2011年底,抚州市有省级生态乡镇29个、省级生态村31个,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绿色创建活动主要有:2004年及2008年开展2次市级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截至2011年,全市共有市级绿色学校40余家;2005年,市环保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创建市级绿色社区12家,当年“祥生·瑶坪湖花园”社区获省级绿色社区命名,2009年创建市级绿色社区5家。2006年,市环保局开展绿色酒店(宾馆)创建活动,当年命名13家酒店(宾馆)为抚州市绿色酒店(宾馆)。
   在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抚州市取得良好成绩,创建数名列全省前茅。其中,2002年,临川一中等4所学校获省级绿色学校命名;2003年,抚州一中、临川二中获国家级绿色学校命名;2005年,南丰县第一中学等6所学校获省级绿色学校命名,金溪县实验小学获国家级绿色学校命名;2006年,临川区实验小学获国家级绿色学校命名;2009年,南城县一中等5所学校获省级绿色学校命名。至2011年止,全市有省级绿色学校19家,有国家级绿色学校5家。
   十、辐射环境管理 随着核工业的发展和核技术应用的普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电磁环境污染源的快速增加,抚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法规,不断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工作。2008年6月成立抚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各县(区)设立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主管股室,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担负起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的任务。根据机构设置情况,界定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分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级责任制的落实。随后,抚州市开展电磁辐射设施申报、登记,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原材料来源、废旧金属使用量、产品的销售地点、放射性监测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全市无证、许可证过期的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企业进行办证和换证工作,基本实现“一源一码”。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37家,电磁辐射设备(设施)2200台,高压输电线路52条,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信访事件56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25家,圆满完成辐射监管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拟建蒙西(陕北)—长沙、荆门—武汉—南昌1000千伏交流输电工程和东乡220千伏开关站工程等6项输变电工程,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工程的执行标准与其《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相吻合。抚州市即对各项工程进行标准确认和环评预审。对市、县(区)各级医疗机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的环评登记表进行预审,并对金溪新涛电气有限公司、中核金安铀业有限公司、抚州四海纸业公司环评报告表等项目进行辐射安全预审并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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