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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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31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
页数: 45
页码: 2517-2561
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工业落后,工业污染轻微。随着工业发展,污染增加,环境质量下降甚至恶化引起重视。20世纪70年代中期成立环保机构,开始实施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保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关键词: 抚州 环境保护

内容

第七章 环境保护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工业落后,工业污染轻微。随着工业发展,污染增加,环境质量下降甚至恶化引起重视。20世纪70年代中期成立环保机构,开始实施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保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 地区(市)机构 1976年10月,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正县级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提出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的对策。1983年10月机构改革,成立抚州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抚州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1989年,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抚州行署成立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署分管副专员担任,委员由地直相关单位的20名领导干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1996年机构改革,成立抚州地区建设(环保)局,撤销抚州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更名为抚州市建设(环保)局。2002年,抚州市环保局成立。2011年,市环保局内设6个科:人事秘书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直属单位6个: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宣教中心、辐射站、污染物总量办公室。
   县(市、区)机构 1981年抚州市在市建委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正股级机构。同年东乡、广昌两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正科级机构。1983年,乐安县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抚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先并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随后划出单列,为副科级机构。同年,崇仁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正科级机构;南丰、宜黄、资溪、金溪、南城、黎川等县,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股(资溪称办公室);东乡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先与县基本建设局合并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后恢复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5年临川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8年东乡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县环境保护局。1990年崇仁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撤销,成立县环境保护局。1993年,东乡县环境保护局合并入县建设土地环保局。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后,于1995年成立临川市环境保护局。同年东乡县恢复成立环境保护局。1996年,除临川市和东乡、崇仁县外,其余各县在县建设(环保)局内设环境保护股(乐安称办公室)。2000年10月临川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环境保护局。2003年崇仁县环保局并入县建设局,2004年7月资溪县环保局成立;2006年1月南丰县环保局成立。同年3月崇仁县环保局成立、4月金溪县环保局成立、6月黎川县环保局成立、9月乐安县环保局成立、12月宜黄县环保局成立;2007年3月金巢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成立;2010年4月广昌县环保局成立。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抚州区域自然保护区成立6个专门管理机构,分别为马头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宜黄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办公室、黎川县岩泉林场、老虎脑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抚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东乡野生稻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二、地区(市)局下属单位 环境监测机构 1977年4月成立抚州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监测组。1980年7月成立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隶属于抚州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1983年起隶属于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6年后隶属于地区建设(环保)局。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更名为抚州市环境监测站,隶属于市建设(环保)局。2002年起,隶属于抚州市环境保护局。2001年至2009年,市环境监测站内设办公室、监测室、综合室,事业编制22个,2010年3月增设质量管理室。县(市)环境监测站,东乡县1984年成立;临川、崇仁、资溪县于1985年成立;宜黄县于1986年成立;抚州市,南丰、金溪、广昌县于1987年成立;南城县于1992年成立,资溪县于同年更改站名为环境监测室,设于县环境监理站内。1993年,广昌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1994年金溪县环境监测站与县环境监理站合署。1995年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后的临川市环境监测站成立;南丰县环境监测站与环境监理站合署。1996年南城县环境监测站与县环境监理站合署。1997年宜黄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县环境监理监测站。2000年10月,临川市环境监测站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察(理)机构 1989年抚州市环境监理所成立。1991年崇仁县排污监理站成立。1992年资溪县环境监理站成立。1993年东乡县环境监理站成立。1994年金溪县环境监理站成立。1995年,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南丰县环境监理站(与环境监测站合署)相继成立;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后成立临川市环境监理所,并划分为5个监理所。同年,崇仁县排污监理站更名为县环境监理站。1996年南城县环境监理站成立,与县环境监测站合署。1997年宜黄、黎川分别成立县环境监理站。1999年12月,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更名为抚州地区环境监理支队,各县(市)环境监理站(所)相继更名为环境监理大队。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抚州地区环境监理支队更名为抚州市环境监理支队,临川市环境监理大队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环境监理大队。以上环境监理机构隶属于环境保护局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2003年2月,抚州市环境监理支队更名为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其他县(区)环境监理大队相继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2010年,黎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大队,截至2011年年底,抚州市11个县(区)都成立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宣传教育机构 抚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于2002年成立,为环保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时编制6个,后于2005年缩编为5个。截至2011年年底,各县(区)无独立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只安排一名人员负责宣教工作。
   污染物总量控制机构 2009年9月,抚州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成立,为市环保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个,其后,大多数县(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机构相继成立。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批准设立9个污染物总量控制机构(市本级1个,县级8个),其中,3个为内设机构,其余6个为直属单位,在岗从业人员24人,100%为大专以上学历。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2008年6月成立抚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放射性废物(源)的收贮,承担全市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污染物及事故应急的监测,负责辐射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
   环境科学保护研究机构 1999年,抚州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2003年改名为抚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为市环保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拓各项科研业务,积极为政府和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提供环保服务,为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企业环保机构 自1973年全国首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抚州地区部分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以治理“三废”和综合利用为职责的环保机构,最早设立的为东乡铜矿。1976年该矿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环境监测组。1981年该矿环保办改为环保科,下设环境监测站,配备专职人员。至1997年,全区成立环保科室或环境监测站的企业有:抚州棉纺织厂、抚州印染厂、抚州第二棉纺织厂、东乡铜矿、国营七二一矿、东乡糖厂、抚州造纸厂、利群机械厂、永胜机械厂、江西车辆开关厂、江西汽车底盘厂、赣东化工厂、东乡化肥厂、江西磷肥厂、资溪农药厂、江西重型机械厂、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起落架制造厂、红星垦殖场。2001年—2011年,抚州市各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了以治理“三废”和综合利用为职责的环保机构,每个企业有1人~2人专职从事该项工作,设立污染物化学分析室的企业有:江西添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市污水处理厂、东乡高信化工有限公司等,随时掌握企业自身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乡镇环保机构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乡镇企业污染,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抚州区域部分县(市)陆续设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乡镇环保员,并制定乡镇环保员工作职责。1989年东乡县通过考试,确定每个乡、镇、场配一名专职环保员。同年,该县各乡、镇、场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并由一名乡、镇、场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场长任办公室主任。至1997年年底,全县19个乡、镇、场配备环保员。1995年,宜黄县政府下发《关于乡(镇)建设助理员兼任乡(镇)环保员的通知》,确定了乡镇环保员;同期,临川市各乡、镇、场落实一名副乡、镇、场长分管环保工作,同时配备一名专兼职环保员,负责环保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市各县(区)乡镇未设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
   1981年—2011年部分年份全区(市)环保人员变化情况 表21—7—30 单位:人 第二下 环境质量 新中国成立前,抚州工业生产落后,工业污染轻微。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和发展,工业“三废”排放量逐步增长,导致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环境质量恶化。2000年以后,全市各县区大力兴建工业园区,加强招商引资,鼓励全民创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工业领域投资,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经济实力持续增长,与此而来的是工业“三废”排放量和排放类型也在发生变化,新的污染行业悄然兴起。
   一、污染物排放 废气 包括工业废气和生活废气。工业废气主要来源于工业锅炉、窑炉燃料燃烧排放的废气、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活废气主要来源于生活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以及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
   域内废气排放量大的行业依次为:造纸、非金属矿物制造、化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其工业废气排放量占域内总量92%。废气排放量大的县(区)为临川区、东乡县、崇仁县、宜黄县和南城县,5个县(区)工业废气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92%。2001年—2011年,全市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701.85万吨,生活煤炭消费量263.8万吨。煤炭消费量较大的县区为东乡县、南城县、临川区。
   据1997年排放污染物全面申报登记,抚州地区共调查258个企、事业单位,申报废气单位161个、排放筒255个,排放工艺废气装置141个,锅炉、炉窑、茶炉和大灶268台。全年废气排放总量42.44亿标立方米,烟尘排放量为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225吨,工业粉尘8977吨。
   1981年—2000年抚州地区(市)废气排放情况 表21—7—31 续表21—7—31 至2000年,在全区各县(市)中,工业废气排放量自大而小依次为临川、东乡、崇仁、宜黄、广昌、南城、资溪、金溪、南丰、黎川、乐安。
   2002年—2011年全市生活、工业废气排放情况 表21—7—32 单位:万吨、吨 废水 主要来源于生活和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1981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0.6亿元,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92吨;1985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0.8亿元,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52吨;1990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16.71亿元,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54吨;2000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115.12亿元,万元总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55吨。2010年,抚州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542.6万吨,废水达标量4446.7万吨;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9812万吨,废水达标量4462万吨,生活污水是废水产生的主要来源。
   根据最新的国家行业统计分类,2009年—2010年抚州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累计百分比达到70%的行业为造纸、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手工纸制造及其他纸制品制造、啤酒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棉及化纤制品制造,以及化肥制造等14个行业,显示这14个行业是工业废水的主要排放源。
   1981年—2000年抚州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表21—7—33 注:1996、1997年度为国家重点筛选企业汇总数 从2000年情况看,在全区各县(市)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自大而小依次为临川、东乡、崇仁、宜黄、广昌、乐安、资溪、金溪、南城、南丰、黎川。
   2002年—2011年全市工业、生活废水排放情况 表21—7—34 域内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主要是: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化工、采掘。5个行业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97.69%。
   据1997年全区排污申报登记,申报废水单位180个,排污口总数为197个,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095.24万吨。工业废水中,六价铬排放量为0.04吨,总铅为0.3吨,悬浮物为6994.86吨,生化需氧量为437.21吨,化学需氧量为17529.49吨,石油类为1.99吨,挥发酚为6.06吨,氰化物为1.24吨,硫化物为108.66吨,氨氮为0.22吨,氟化物为13.73吨,铜为3.06吨,锌为0.36吨,有机磷为100.97吨。
   2001年以后,抚州市工业废水排放量最大的县(区)依次为临川区、崇仁县、东乡县;工业废水达标率最高的县(区)依次为黎川县、广昌县、崇仁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最高的县(区)依次为东乡县、金广昌县、临川区。
   2002年—2011年抚州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1—7 —35 单位:万吨 2006年—2010年抚州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行业情况 表21—7—36 单位:万吨、% 固体废物 主要来自工业区生产,同时也来自生活垃圾。
   1991年—2000年抚州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表21—7—37 二、大气环境质量 1978年后,国家陆续颁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分级以及相关的等级标准。1980年抚州地区首次在抚州市开展降尘例行监测。1981年在抚州市进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大气监测。1982年在抚州市开展酸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抚州市酸雨频率为38%,酸雨最低pH值为4.25。1983年始开展总悬浮微粒监测。
   2002年—2011年,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抚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抚州市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mg/Nm2)范围0.027~0.054,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mg/Nm2)范围0.021~0.032,PM10日平均浓度(mg/Nm2)范围0.021~0.032,降尘月平均浓度(吨/平方千米·月)范围3.65~8.66,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001年—2011年,对抚州市酸雨污染情况进行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抚州市酸雨频率范围在72.6%~100%之间,各年度酸雨最低pH值范围在3.76~4.44之间,各年度酸雨pH平均值范围在4.50~5.08之间。
   1981年—2000年抚州(临川)城市大气质量情况 表21—7—38 1982年—2011年部分年份抚州(临川)城市酸雨污染情况 表21—7—39 三、水环境质量 按国家颁布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抚州地区先后对境内抚河水系、泸溪河、白塔河进行监测。
   抚河水系监测抚河纵贯全区,较大的支流有:黎滩河、临水、宜黄河、崇仁河、东乡河、芦河。1981年对抚河6个断面进行监测,数据表明,其以挥发酚、汞污染较为突出。6个监测断面的挥发酚浓度范围为0.025~0.16毫克/升,其中万年桥断面挥发酚浓度最高,为0.16毫克/升。汞浓度范围为0.010~0.052毫克/升,其中红石咀断面汞浓度最高,为0.052毫克/升。1985年抚河共监测断面13个,经测其水质除COD指标有6个断面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面水三级标准。1990年对抚河13个断面监测表明,COD指标除李渡、塔城外,其余11个断面超过二级标准。氨氮指标有幸福水库、李渡和塔城3个断面超标,挥发酚指标有广昌、南丰、万年桥、浒湾、红石咀、文昌桥和崇仁7个断面超标。2000年,抚河设置11个监测断面,其中背景断面1个,对照断面1个,控制断面9个。全年监测6次,逢双月监测。监测数据表明,抚河水质超过国家GB3838—88Ⅱ类标准的主要污染物有溶解氧、石油类。
   2001年—2011年,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抚河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例行监测。2001年—2007年监测的断面是抚河干流和主要一级支流临水及其二级支流宜黄河和崇仁河断面,分别是广昌水厂、南丰、万年桥、浒湾、红石咀、文昌桥、严家渡、黄江口、上顿渡、崇仁、西津渡,共11个断面。2008年—2010年根据经省环保厅批复的《抚州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设置和调整技术报告》的规定,对抚河干流和全部一级支流入河口布设13个监测断面,分别是广昌水厂、罗家、超坊、万年桥、廖坊电站、钟岭水厂、文昌桥、黄江口、焦石坝、黎滩河河口、临水河口、东乡水河口。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抚河地表水质量状况在Ⅱ~Ⅳ类水质标准之间,2005年以前各断面水质差异较大,2010年各断面水质趋于一致。
   2001年—2005年抚河水系各断面水质类别情况 表21—7—40 续表21—7—40 2006年—2011年抚河水系各断面水质类别情况 表21—7—41 泸溪河监测 该河发源于福建光泽县的铁关河和曾坊河,在资溪县鹤城镇汇合而成,经流县城,往北经高阜、饶桥两镇流入鹰潭市贵溪的白塔河再汇入信江水系。1986年6月至8月,对泸溪河资溪县境3个断面设立监测点进行监测,结果表明:泸溪河水质除挥发酚和化学耗氧量个别断面浓度低于地面水Ⅲ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面水Ⅱ类标准。1998年8月再次对泸溪河4个断面进行监测,结果表明:泸溪河水质以石油类污染较突出,4个断面中有司前路桥、解放桥和安德桥断面水质石油类超过0.05毫克/升,司前路桥断面石油类达0.95毫克/升,属地面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白塔河监测 该河系金溪县内主要河流,属信江水系,为季节性河流。1998年8月,对白塔河流域内高坊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结果表明:高坊水库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GB3838—880—Ⅱ类标准。
   四、声环境质量 声源构成 噪声污染是与废水、废气、废渣并列的四大公害之一。环境噪声源可划分为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1981年全区在抚州市开始进行环境噪声监测。1982年抚州市监测数据统计,交通噪声占47.6%,工业噪声占10.5%,社会生活噪声占12.8%,施工噪声占9.5%,其他占19.6%。1986年至1989年对环境噪声监测统计表明,工业噪声占33.4%,社会生活噪声占33.3%,交通噪声占25%,其他占8.3%。1990年对环境噪声监测统计表明,社会生活噪声占34.4%,交通噪声占12.5%,工业噪声占8.3%,其他占44.8%。
   交通噪声 1981年抚州市开始对城市交通噪声进行监测。据监测,除1983年外,1981年至1990年城市交通噪声均超过国家GB3096—93中70DBA标准;除1996年、1998年、1999年外,1991年至2000年各年份城市交通噪声均达到国家GB3096—93标准。
   2001年—2005年城市交通噪声均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区4a类标准;2006年—2010年城市交通噪声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区4a类标准。
   1981年—2011年抚州(临川)城市交通噪声情况 表21—7—42 单位:分贝 区域噪声 1990年抚州市开始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1990年至2000年监测数据表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范围为51.2~60.2DBA,达到国家GB3096—93Ⅰ类标准。2001年至2010年监测数据表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范围为49.9~57.0DBA,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质量标准。
   1990年—2011年抚州中心城区噪声情况 表21—7—43 单位:分贝 功能区环境噪声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抚州市城市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到所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2009年—2010年抚州中心城区各功能区昼夜噪声情况 表21—7—44 单位:分贝 第三节 环境污染防治 一、污染治理投资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域内逐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且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综合利用利润留成、环保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治理“三废”项目的资金,对生产工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以及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污染源。全区工业“三废”相应排放量的主要污染源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经济与“三废”相应增长的局面得以改变。
   1981年—2000年抚州地区(市)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表21—7—45 单位:万元 续表21—7—45 二、水污染防治 采选矿废水治理 1963年东乡铜矿投资9.25万元,利用井下含铜酸性废水与刨花铁反应回收海绵铜,处理井下废水。1983年该矿兴建沸腾置换塔2座,扩大废水处理能力,使废水处理量每日2500吨~3000吨,全年可回收海绵铜30吨。1985年—1986年该矿又投资12万元,实施尾砂库酸性废水返库工程和井下归拢至尾矿库工程。1987年—1995年该矿再投资95万元,实施选矿废水明槽、酸性废水泵站改造及老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
   造纸废水治理 1985年资溪县造纸厂投资30万元,对造纸黑液进行治理,利用燃烧法回收黑液中的碱。由于燃烧法碱回收装置不能适应万吨以下小造纸厂,加之燃烧黑液费用太高,技术不成熟造成治理不理想。1989年资溪县化工原料厂与县环境监理站合作开发综合利用造纸黑液生产活性炭和硫化碱项目,项目进行中试在1991年9月通过省级鉴定,并经省专利所科技成果查新属国内首创。该项目运用到生产中需投资80万元,由于财力有限,未能实施。
   宜黄县造纸厂先后投入资金实施白水循环利用和浆料回收装置,每年不仅减少8吨废水排放量,还回收绝干浆料27吨,获纯利5440元。为了减轻造纸过程中废水周围环境的污染,1990年该厂采用蒽醌硫酸盐法制浆新工艺,使每吨纸硫化碱耗用量由101千克降为54千克,相应使废水中的硫化物含量下降近一半,有效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抚州造纸厂年产3.4万吨牛皮箱板纸项目的污水处理和碱回收工程由上海轻工设计院设计,1990年动工建设,1992年试生产,1995年通过验收,总投资2700万元,造纸黑液碱回收率为60%。由于设计和管理等原因,外排废水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印染废水治理 抚州印染厂1987年投资62万元对印染废水进行处理,采取射流曝气设施,日处理污水5000吨左右。
   医院污水处理 1987年地区人民医院投资11万元,采用“同步双虹吸液氯消毒处理”方法,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基本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06年—2007年市五医院、市三医院、临川区中医院添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电镀废水处理 1984年9月,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起落架制造厂投资14万元,建成电镀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电镀废水60吨,采用加药、混凝、沉淀二级处理。
   抚州减震器有限公司投资27万元,采用国内先进电镀废水处理设备处理电镀废水,经处理后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城市及区域污水综合治理 1987年7月成立抚州市人民公园西湖治理指挥部,治理变浊、变臭的西湖。西湖面积为0.15平方千米,汇集老城区0.72平方千米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整个治理工程包括:对西湖13公顷水面淤泥进行清理;对主要污水来源的下水道出口增建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对湖岸增设护坡。治理工程于1988年1月全面竣工,共清理淤泥约7万立方米,护坡2340米。主要污水排放口公园一号门增设一级污水沉淀池,形成日处理污水5000吨的能力。工程总投资89万元,其中环保部门投资13万元。通过综合治理,水污染得到治理,西湖水质得到改善,西湖的养鱼、游园综合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对保护西湖的生态平衡起到积极作用。
   进入21世纪,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抚州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企业按“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原有企业也积极开展废水治理,结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努力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2007年,全市开展饮用水基础状况调查,出台《饮用水源环境状况报告》,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并于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到2010年,抚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全部取缔。
   1981年—2000年抚州地区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21—7—46 2000年各县(市)工业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21—7—47 单位:万吨、% 1981年—2000年抚州地区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表21—7—48 单位:万元 2000年—2010年全市水污染治理情况 表21—7—49 三、大气污染防治 炉窑烟尘及粉尘治理 1981年—1982年,江西磷肥厂投资64万元,对球磨机房进行改造,并加装脉冲除尘器,年处理废气2亿标立方米,除尘净化率达99%,年获经济效益1万元。1984年又投资100多万元,对焦炉和炼铁高炉进行改造,安装布袋除尘器,同时对3号、4号球磨烘干磨尾安装水膜除尘器,对焦炉煤气进行利用,取得较好经济和环境效益。该厂的炼焦炉一直是影响东乡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1988年该厂关闭“红旗三号”焦炉,同时投资36万元,对“七〇型”焦炉进行改造。1997年3月14日将“七0型”焦炉关闭,从而使东乡县城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
   1982年东乡化肥厂投资15万元,对煤气高炉安装旋风除尘器,并对供热锅炉安装水膜除尘器,年获经济效益72万元。
   工艺废气治理 1976年东乡化肥厂设计制造江西省第一套驰放气与再生气回收装置。驰放气经清洗氨后成分为NH3(0.074%)、H2(57.53%)、CH4(22.6%)、N2(19.9%),收集于小气柜,用作生活燃气。1982年开始正式供气利用。原来排空的再生废气经清洗氨后成分为NH3(1.9%)、C0(74.73%)、C02(13.92%)、N2(7.25%),循环送回生产系统用作原料气。
   粉尘治理 1984年,宜黄县水泥有限公司针对水泥粉尘污染问题,投入资金32万元,购买6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安装于各工段中。1990年,该厂对立窑卸料工段除尘器进行改造,投资10万元,安装GTX—100J型高压静电除尘器。设备使用后,除尘效果显著,弥补了脉冲袋式除尘器的缺陷。1993年,该厂对成品磨工段除尘系统进行更新,又购买一台高压静电除尘器代替原来的脉冲式除尘器,安装于出料粉磨系统。该厂累计投资180余万元用于购买除尘设备,每年可回收水泥粉尘4000多吨,全年新增效益40万元。
   区域烟尘综合治理 1987年,抚州市针织内衣厂、抚州第一制药厂、抚州棉纺织厂、抚州童袜厂4家合作,投资115万元,建成联片供热工程,实行联片供热。该工程将原来4厂的7台锅炉减少为2台,烟囱由5座减为1座,每年减少烟尘排放量382吨、二氧化硫30吨,年节约73.6万元。同时建起煤渣砖厂,使煤渣得到综合利用。该工程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1995年,临川市投资2000多万元开始兴建日产5万立方米民用煤气工程。1996年底第一期工程完工,可供市区3000户居民供气。该工程的实施,减少原煤燃烧量3000吨,每年减少烟尘2447万立方米,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8吨。
   1981年—2000年抚州地区工业废气排放及治理情况 表21—7—50 单位:万标立方米、万吨 续表21—7—50 2000年各县(市)工业废气排放及治理情况 表21—7—51 2005年—2010年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表21—7—52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理 1981年后,全区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固体废物治理。对部分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积极做好综合利用工作,变废为宝,提高经济效益。
   煤渣、粉灰治理 1981年起,抚州棉纺织厂每年生产废渣近万吨,其中,粉煤灰1600多吨,炉渣8000多吨。为解决煤渣出路问题,1983年该厂投入资金建起一个煤渣砖厂,年产煤渣砖242万块,产值为12万元,利润4万元。同时该厂将烟道除尘下来的煤灰全部出售给钟岭机制砖厂用于制砖。
   尾矿处理 1966年,东乡铜矿利用小山修建尾矿库,尔后又修建大型尾矿库,将尾砂全部打入尾砂库内。1983年开始,该矿将产生的废石全部运入采矿区,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放射性废物治理 1984年11月,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投资150万元,在域内乐安七二一矿尾矿坝附近建成江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简称175库)。1986年12月,该库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全省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2007年,抚州市嘉临化学助剂厂、江西恒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获得省环保厅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准经营的废物为HW11—精蒸馏残渣。
   2008年,抚州海虹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成,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降低了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
   1981年—2010年部分年份全区(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表21—7—53 续表21—7—53 2000年各县(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21—7—54 五、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较快,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污水及废气排放量大幅增长,尤其是汽车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增长。
   “十一五”期间,抚州市11个县(区)及市城区相继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实行生化处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010年,抚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开始实施,检测机构有抚州恒力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方法为双怠数法。
   2005年—2010年全市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21—7—55 第四节 环境管理与监理 20世纪70年代初期,环境污染状况日渐严重。1973年8月,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同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后,国家陆续颁布有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抚州地区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从而使环境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一、限期治理 抚州地区实行限期治理始于1986年。截至2000年底,先后下达两批省限期治理项目,一批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各县市也根据当地情况,对辖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省限期治理项目 1993年,省政府对资溪造纸厂黑液治理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该厂首先采用燃烧法回收黑液中碱,但因燃烧黑液费用和技术原因治理未成功。随后又采用综合利用黑液生产活性炭和硫化碱项目,并中试通过省级鉴定。该项目实施需投资资金80万元,由于资金筹措困难,故项目未能开工。1996年9月,省政府下达《关于取缔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和土法生产企业的通知》,该厂因列入取缔名单而被取缔。
   1995年8月,省环保委员会受省政府委托,下达东乡红星制药厂废水限期治理项目。该厂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废水治理设计方案,后因技改和资金等原因尚未完成。
   地区限期治理项目 1997年2月,抚州地区行署办公室下达对抚州造纸厂粉煤灰和白泥治理、抚州医学分院附属医院废水治理和抚州第二棉纺织厂生活锅炉废气治理项目。至年底,抚州医学分院附属医院废水治理项目通过地区环保部门的验收,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抚州第二棉纺织厂生活锅炉因污染治理无望而停止使用;抚州造纸厂粉煤灰和白泥治理项目,因该厂进行废纸生产线技术改造,拟在技改过程中一并实施,但因企业改制,未完成治理项目。
   县(市)限期治理项目 为解决老污染源污染治理问题,各县(市)政府陆续下达限期治理项目。东乡县政府1986年10月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包括废水治理项目2个,废气治理项目1个;1988年2月下达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包括废水治理项目1个,废气治理项目2个;1996年4月,下达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包括废水和废气治理项目各1个。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 1984年12月,江西省环境保护科研所承担完成抚州造纸厂年产3.4万吨牛皮箱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此为抚州地区首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建项目。此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抚州逐步实施,形成一套“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环境管理制度。1988年3月,抚州地区环境科学学会咨询服务部获准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任务。1988年10月至11月,该服务部先后完成抚州地区木材厂年产7000吨纤维板工程项目、国营七二一矿年产8万吨硫酸工程项目和广昌造纸厂牛皮箱板纸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990年2月,按国家新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该服务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被注销。至此,全区无环境影响评价单位。1999年,抚州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次年即获得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可从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全市全面开展。2003年6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抚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各县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2004年12月,市人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市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审批制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2005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面展开,全市10个省级工业园区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并通过省环保厅的审批。2008年—2011年市环保局为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先后印发《关于抚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的函》《抚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审办法》《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工作程序意见的通知》《抚州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的修订意见》等文件,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制定《抚州市环保局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抚州市环保局首问责任制》《抚州市环保局限时办结制》《抚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实施办法》,积极为企业服务。自抚州市环科所成立至2011年,先后承担完成500多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同时”执行 1992年,抚州丙纶厂年产1000吨短纤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经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外排“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并认定为合格。1993年东乡铜矿民用煤气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经地区环保局验收,被认定为合格。1994年,江西德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明神纸项目环保设施经抚州地区环保局验收,被认定为合格。1995年,江西富奇汽车厂年产万辆轻型越野车技改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1996年,江西抚丰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涤纶长丝和年产2000吨涤纶多孔细旦长丝项目环保设施经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外排“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并认定为合格。1997年,江西利群机械厂异地技改工程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地区环保局验收并认定为合格。是年,全区“三同时”合格执行率为90%。据统计,1984年至1997年,抚州地区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新扩改项目共165项。1998年11月开始实施国务院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开始实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单列后,抚州市2002年国家级验收的2个项目,尚未进入验收程序;省级验收的项目有1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2个。2003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2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8个。2004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3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2个。2005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4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6个。2006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4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7个。2007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5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19个。2008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6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27个。2009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6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36个。2010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7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40个。2011年省级验收的项目有11个,市本级验收的项目47个,其中包括大亚木业、金弘实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2002年—2011年市本级共否决验收项目4个,验收合格率为98.2%。
   三、排污申报登记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及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1997年6月,抚州地区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地区成立排污申报登记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各县(市)组建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此项工作。经过社会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清查单位个数、登记表的填报审核总结上报等一系列工作,历时10个多月,保质保量完成登记。通过登记,摸清辖区内污染源排污现状,掌握重点污染源名录。从而根据排污情况确定限期治理名录、提供限期治理计划;利用登记数据,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通过计算机转换,汇总生成环境统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值等。2006年,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认真地研究部署,全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排污申报的核定和排污费报表工作。2008年6月,全市环保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积极推广软件的使用,全市所有排污申报数据基本完成人工录入,初步建成全市排污申报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污染源监管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1996年各县(市)排污申报单位治理项目投资情况 表21—7—56 单位:个、万元 2000年各县(市)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1—7—57 续表21—7—57 2000年各县(市)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1—7—58 2000年各县(市)固体废物产生及主要去向情况 表21—7—59 单位:个、吨/年 续表21—7—59 注:东乡县另有外单位固体废物贮存量99285吨/年 2000年抚州地区省级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 表21—7—60 2005年抚州市国控企业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1—7—61 单位:吨 2006年各县(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表21—7—62 2006年各县(区)工业废气排放情况 表21—7—63 2006年各县(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表21—7—64 2006年—2011年全市排污申报基本情况 表21—7—65 四、排污收费 排污费征收 按规定对超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酒茶楼、个体饮食业等服务行业的锅炉、炉灶以及其他行业的窑炉、采暖锅炉排放的烟尘,参照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向排放单位征收烟尘排污费;对产生噪声、放射性、汽车尾气以及其他流动污染源的,逐步开展收费。
   抚州地区征收排污费工作始于1981年,抚州市首先开征。是年征收2个单位,征收1.51万元。1982年征收26个单位,征收7.79万元。1983年后,广昌、崇仁、东乡、临川县相继开征。1985年全面铺开,收费面不断扩大,收费额逐年增加。1996年根据省环保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对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缴费单位激增。2000年后,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排污收费制度,积极宣传国家排污收费政策,排污收费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得到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接受和认可,排污收费工作效果显著。
   2003年国务院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后,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又一有力的法律保障,成为排污收费制度历史性发展和新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里程碑。2003年7月1日,抚州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新的《条例》和《办法》,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多因子污染当量收费。
   1983年—2011年全区(市)排污费征收情况 表21—7—66 单位:万元 续表21—7—66 排污费管理和使用 按国务院1982年21号文件规定,征收排污费和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罚款,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不用于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无关的开支。抚州地区排污费的80%作为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20%及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作为业务经费补助资金。2003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该年7月1日起,抚州市排污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全市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现场监督管理 抚州地区环境监理部门自建立后,经过探索和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已形成一套有效管理方法,主要有: 对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此为日常管理工作,在不预先通知被检单位情况下进行,先检查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其后到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再后找单位环保人员了解情况,指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发现有擅停运行治理设施、排污超标情况,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同时,监理人员做好现场监理记录,存档备案。
   对新扩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首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查阅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发现缺少,责令限期补办。其次,检查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查阅扩初设计任务书有否环保章节及内容,如缺少要限期补上。再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是否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发现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或与设计书不符情况,要求其立即改正,须通过环保验收合格后才同意投入使用。
   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 主要由排污单位根据各自情况申报其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排污量,监理部门认真核定。核定结果与单位申报不符时,则要求其重新据实申报。
   对污染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监理部门接到污染事故举报后,立即赴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观察事态发展情况,取样以备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起因、发展,向周围群众询问事故发生的现象、时间,综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会同有关专家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尽快拿出防止污染蔓延的应急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方案获批之后,迅速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将污染危害降至最小。
   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 监理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的污染纠纷后,赶到纠纷现场,向各方了解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各自要求、意见,仔细察看现场,认真分析原因。如有任何一方要求监测,则通知监测部门取样监测,然后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提出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纠纷的方案,最后结案。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为加大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监管力度,抚州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启动。市重点污染源安装企业共计13家15个点位,其中:废气点位1个、废水点位14个(包括1个自建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房、视频会议室及现场端的建设共耗资209万元。项目于2010年2月全部完成安装及验收工作,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市环保管理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支撑。
   六、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烟尘控制 1985年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逐步由点源治理转向区域性综合整治。抚州市加强各种炉、窑、灶治理,同时对用煤户强化消烟除尘措施,实施多级消烟除尘,达标排放。还淘汰一批热效低、污染大的旧式锅炉。全市0.2吨以上锅炉基本得到改造,98%的锅炉烟尘得到治理,烟尘控制区面积为5平方千米,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以内。1987年3月,抚州棉纺织厂劳动服务公司和抚州市炉具厂研制的家庭用蜂窝煤炉经测试,达到国家民用炉灶标准。该炉灶比一般蜂窝煤炉节煤20%,烟尘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排放量可减少40%~60%。据统计,1990年抚州市民用型煤普及率64.4%,1996年为78.7%。1997年8月,临川市制订《民用炉灶停止使用原煤规划》,据该规划安排,临川市停止使用原煤最终时限为2002年。
   噪声控制 1989年2月,抚州市规定:市内工业生产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超标企业限期治理;不准在一类混合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噪声、震动的工厂;凡在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安装消声器,不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机动车,不发行车执照;市区车辆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市内一切单位不得对外安装和使用广播喇叭,对内不得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特殊情况需用时,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市内各种活动场所外环境声级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995年抚州市和临川县合并后,对临川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划修改完善。
   垃圾及固体废物处理 1991年,抚州市投资30万元,购进垃圾装载机和筛选机,对全市垃圾进行筛选。通过筛选,制成垃圾肥供农业生产使用。至2000年,全市设有垃圾填埋场地3处。全市年处理垃圾7.34万吨。截至2011年,全市设有垃圾处理场12处,年处理生活垃圾30多万吨。
   水源保护 1986年6月抚州市颁布《关于对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对抚州市饮用水南区水厂、荆公路水厂、桥东水厂(地下水)、洋洲乡瑶坪村工业自备水集中取水区及抚北镇羊坡石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规定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附近的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内水体不受污染和取水口水质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二级标准;水厂应在河流取水口周围不少于100米水域内设立明显的卫生防护标志,对水源保护区现有的排污口,除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沟,对河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段卫生防护带范围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口限期搬迁;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其他废弃物和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储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储存含有毒污水和其他废弃物。1989年底,抚州市对荆公路水厂上游清风门城市排污口污水进行截流下行,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工程1990年6月竣工验收,具有排污、排涝的综合能力。1995年—2000年,在临川市钟岭乡工业开发区兴建时,规定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建设,环保部门把关。开发区建设初具规模,南区水厂水质仍稳定在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以内。
   定量考核 1990年抚州市首次参加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大气、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化和“三同时”等6个方面共11项指标。当年抚州市11项考核指标综合得分为87分,名列全省第三。1993年,抚州市参加全省考核,考核指标16项,总得分为76.04分,位居全省中游。1995年,抚州市参加全省考核,考核指标16项,总得分为94.46分。1996年临川市参加全省考核,总得分为80.5分。1997年临川市参加全省考核,总得分为65.71分,名列全省第三。1998年-2000年在考核中得分依次为69.06分、70.6分和75.16分。
   城市污水处理厂 抚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07年3月在市城区投入运行,总投资8423万元,设计处理能力9万吨/天,处理工艺为活性污泥法。截至2011年,全市各县(区)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22.5万吨。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抚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06年4月投入运行,总投资6602.35万元,采用卫生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理能力为650吨/日,渗滤液处理方法为A/O生物氧化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抚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08年4月投入运行,总投资15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为5吨/日,处理工艺为焚烧。
   城区内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内所有工业企业都相继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减少市区内工业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环保责任制 1989年10月,抚州地区行署根据地区环境保护总目标的要求,与抚州市人民政府首次签订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目标包括大气、水、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绿化等5个方面共11项指标。同年,抚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与5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书内容,抚州市环保局将环境保护指标落实到21个企事业单位,与其签约,落实排污削减量、污染治理运转率、“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率、厂区绿化内容以及当年办实事、重点改善环境的措施。对当年治理项目完成较好的江西计算机二厂,奖励性豁免排污费贷款1万元。自1989年至2000年,历届市(区)政府都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污染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抚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成立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市政府每年都不定期专门组织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调度会,市人大开展以减排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执法检查。全面将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在创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连续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取缔违法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和抚北工业园区被列为全省生态示范工业园,6家重点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市政府把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列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程来抓,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程。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突出重点,动态调度,督促加快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运行监管,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市建成县城以上集中污水处理厂12座;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控工作,全市完成在线监控并已与省、市联网的有13家。市环境监察监测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统一代建,建筑面积84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60万元,投入使用。市本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行,重点排污企业实现网络即时监控;各地将督查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减排工作。市环保局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督察调度制度,实行局领导减排督察分片包干;坚持从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实施“先总量核查、后项目审批”的程序,从严把关。同时,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落实绿色经济政策,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企业贷款环保审查,严格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促其主动开展节能减排。截至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考核排放量4.062万吨(不含农业源排放量,下同),比2005年4.45万吨下降10.53%;二氧化硫考核排放量3.17万吨,比2005年3.20万吨下降0.9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控制目标以内,圆满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抚州市政府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设区市。
   七、投诉与污染事故处理 对污染投诉信访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强,因环境污染的投诉逐渐增多。为调动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果,抚州市于2006年6月5日起对11个县(区)正式开通抚州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县(区)通过市级中转设备开通(县级未使用独立设备,金巢经济开发区“12369”热线开通工作正在进行中)。
   1987年—2010年全区对污染投诉信访情况 表21—7—67 单位:次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 1989年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为《关于要求解决国营七二一矿放射性污染及赔偿损失的意见》,提案人为省人大代表、崇仁县人大常委会章伯贤、苏世雄。提案指出:七二一矿有砂石冲没部分耕地、流入崇仁河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此,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当年8月会同地、县环保部门和七二一矿有关人员实地调查,未发现崇仁河上游有明显的尾砂痕迹,七二一矿镭回收设施运转正常,历年环境监测资料齐全,生产排放的废水所含放射性物质一般未超过地表水限值。地、县环保部门责成该矿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1997年,临川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指出:临川市夜间建筑施工和车辆噪声污染较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此,市环保局作出答复:市政府已制定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标准和不同区域执行标准;为掌握区域噪声排放情况,区域环境噪声选定120个点位,交通干线噪声选定12个点位进行一年一次的监测;还采取增设禁鸣标志、规定施工时间、完善交通网络、拓宽城市道路等措施;市环保部门拟与有关部门一道强化对施工单位和车辆的管理,控制噪声污染。2000年域内各级人大、政协有关环保建议和提案共23件。
   典型污染事故处理 1986年资溪县造纸厂废水外排污染泸溪河,造成农民鱼类死亡。经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后,下达处理意见。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经环保部门协调不成后,当地农民到县人民法院告状。经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资溪县造纸厂赔偿农民损失8000元。后因县造纸厂不服,上诉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资溪县造纸厂赔偿农民6000元。同年,南城县化工厂因炼焦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县旴江小学师生及周围群众生活,反映比较强烈。县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下达对该厂停电整顿的通知。后该厂转产迁走。
   1988年6月东乡铜矿尾砂库泄漏,大量废水外泄,致使农田及北港、幸福水库东干渠受到污染。为此当地环保部门作出东乡铜矿赔偿损失46万元,罚款6万元的处理。
   1990年8月,金溪县双塘粮管所将装过“磷化铝”的药包、药棒倾倒在殿下水库上游地面,被雨水冲刷流入殿下水库,致使水库中鱼大量死亡。县环保部门对双塘粮管所处以罚款1万元。
   1994年6月,抚州印染厂、广昌造纸厂碱库下游藕田、晚稻田大面积干枯死亡,为两企业碱库乱扔碱液所致。经环保部门仲裁,两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地村民藕田、晚稻田损失9200元。
   1997年5月抚州地区金属制品厂盐酸储存罐发生崩裂,盐酸泄漏,流入周围宿舍下水沟及居民的柴间和院落中,毁坏居民物件,毒死家禽,还伤害居民呼吸道。宜黄县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否则转产或关闭。
   八、自然保护区及珍稀动植物保护 宜黄县华南虎自然保护区 已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武夷山脉和雩山山脉连接地带,面积为5.83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华南虎。在宜黄县境东南部的鱼牙嶂周围地区,历史上曾经虎多为患,20世纪80年代后很少出现,但仍有出没。1991年,美籍猫科动物专家加利·科勒夫妇亲赴该地区考察,赞叹鱼牙嶂为其所见最理想的华南虎栖息地。其后,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3次对鱼牙嶂进行全面考察,获取大量华南虎的信息和物证。为保护珍稀动物,1992年6月成立宜黄县华南虎保护区办公室,处于保护区内的5个乡镇都建有野生动物保护站,基本形成保护工作网络构架。
   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 1985年8月始设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面积28平方千米,主要保护对象为常绿阔叶林。保护区内有木本植物107科、265属、661种,其中有国家级保护树种19种,省级保护树种35种。动物资源十分丰富,鸟类动物共有95种,兽类动物40种,两栖爬行动物51种,小型昆虫536种,其中省级保护动物9种,特别是尖吻蝮和平胸龟在省内罕见。岩泉保护区划分为4个管理区域,即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旅游区,整个面积扩大为2800公顷。由于岩泉自然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在试验区内,对珍贵动植物人工繁殖开展研究,已形成省内林科一体化小型科研机构。
   东乡野生稻自然保护区 1972年,在东乡县岗上积公社的走马岗林场段溪、青湖、樟塘、会仙岭等地发现近30亩野生稻。野生稻具有耐寒、耐酸性能,分蘖力强,根系发达,宿根多年生等特点。1978年-198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及11个省、市的农业专家、省农业科学院、樟树农校等单位到实地考察,并鉴定为普通野生稻。1992年设立东乡县野生稻自然保护区。同年8月在该县岗上积镇立碑划定野生稻自然保护区范围。
   资溪县马头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资溪县马头山乡。1985年建立该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公顷;后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至1.39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红豆杉等珍稀优良乔木、重点动物。
   乐安县老虎脑自然保护区 面积为2.2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华南虎。
   抚河源自然保护区 面积为8188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源头水质量。
   珍稀动植物保护 全市各级政府均颁布《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通告》,对珍稀植物实行挂牌保护,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挂牌工作;对珍稀动物保护由各级林业公安和公安部门负责实行禁猎,并做好巡山保护工作。
   九、生态示范与绿色创建 抚州市自2007年开展生态示范与绿色创建工作以后,加强指导督促,资溪县和宜黄县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成为省级生态县。至2011年底,抚州市有省级生态乡镇29个、省级生态村31个,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绿色创建活动主要有:2004年及2008年开展2次市级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截至2011年,全市共有市级绿色学校40余家;2005年,市环保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创建市级绿色社区12家,当年“祥生·瑶坪湖花园”社区获省级绿色社区命名,2009年创建市级绿色社区5家。2006年,市环保局开展绿色酒店(宾馆)创建活动,当年命名13家酒店(宾馆)为抚州市绿色酒店(宾馆)。
   在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抚州市取得良好成绩,创建数名列全省前茅。其中,2002年,临川一中等4所学校获省级绿色学校命名;2003年,抚州一中、临川二中获国家级绿色学校命名;2005年,南丰县第一中学等6所学校获省级绿色学校命名,金溪县实验小学获国家级绿色学校命名;2006年,临川区实验小学获国家级绿色学校命名;2009年,南城县一中等5所学校获省级绿色学校命名。至2011年止,全市有省级绿色学校19家,有国家级绿色学校5家。
   抚州市省级生态乡镇、村名录 表21—7—68 十、辐射环境管理 随着核工业的发展和核技术应用的普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电磁环境污染源的快速增加,抚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法规,不断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工作。2008年6月成立抚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各县(区)设立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主管股室,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担负起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的任务。根据机构设置情况,界定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分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级责任制的落实。随后,抚州市开展电磁辐射设施申报、登记,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原材料来源、废旧金属使用量、产品的销售地点、放射性监测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全市无证、许可证过期的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企业进行办证和换证工作,基本实现“一源一码”。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37家,电磁辐射设备(设施)2200台,高压输电线路52条,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信访事件56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25家,圆满完成辐射监管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拟建蒙西(陕北)—长沙、荆门—武汉—南昌1000千伏交流输电工程和东乡220千伏开关站工程等6项输变电工程,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工程的执行标准与其《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相吻合。抚州市即对各项工程进行标准确认和环评预审。对市、县(区)各级医疗机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的环评登记表进行预审,并对金溪新涛电气有限公司、中核金安铀业有限公司、抚州四海纸业公司环评报告表等项目进行辐射安全预审并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第五节 环境监测与调研科研 一、监测管理 质控考核 1980年始,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贯彻《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监测质控考核。1985年,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放射性质控考核,全部合格。随后,参加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水质、酸雨、土壤和大气等35个项目考核,合格率为96%。1988年地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对抚州市、东乡县、临川县、崇仁县、国营七二一矿、东乡铜矿等环境监测站以及东乡化肥厂、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起落架厂、抚州印染厂、华东地质学院分析系、水文系、抚州师专化学系和抚州地区水文站等13个单位进行水质分析质控考核,考核51项次,合格率为94%。1989年2月对上述单位进行第二次考核,合格率为72%。
   计量质量认证 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1992年首次经评审通过获得江西省计量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此后每4年或3年经过复审或换版重新评审;2006年度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参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能力验证,验证项目水质钙离子、钾离子、砷、汞4项全部合格;至2008年8月,经换版评审,获得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生物、噪声、电离辐射等6类共153项监测能力;2010年参加省站组织的计量认证项目持证上岗考核,112项认证项目全部通过考核,15人具有持证上岗证书;2011年认证项目112项。东乡县环境监测站1993年首次经评审通过获得江西省计量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此后每5年或3年经过复审或换版重新评审,2009年9月,经换版评审,获得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3类共36项监测能力。南城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首次经评审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监测类别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三类26项。
   能力建设 2001年以后,抚州市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对监测设备投资逐年增加。2002年省环保厅对市环境监测站投资25万元增加仪器设备。2005年省环保厅在抚州投资90万元建设2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2006年市发改委投资80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和城市噪声屏建设。2007年国家环保部启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2008年市环境监测站获得省环保厅228万元仪器设备。2008年广昌、南丰、南城三县监测站各获得省环保厅仪器设备投资50万元。2009年,东乡、黎川、崇仁、金溪、宜黄等县各获得省环保厅仪器设备投资50万~80万元,其他各县区也在之后获得省环保厅同等的仪器设备投资。至2011年,各县(区)全部在兴建新的环境监测实验室。
   环境统计 2001年-2010年,抚州市各县区每年年底负责对辖区内的占全部负荷85%的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年度实地调查,填报调查表,上报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统计汇总,最后上报省站。纳入调查的企业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5年全市调查企业数为117家,2006年116家,2007年296家,2008年278家,2009年331家,2010年415家。
   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 2008年,根据《全国污染源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入围企业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排放总量65%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根据环境统计结果作动态调整。抚州市环境监测站承担此项工作,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全年4次,国家给予经费支持。2009年抚州市国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23家。其中,废气工业污染源6家,分别是:抚州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南城万年桥建材有限公司、抚州市飞虎水泥有限公司、江西联兴纸业有限公司、东乡江磷焦化有限公司、东乡高信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工业污染源17家,分别是:抚州市临川啤酒有限公司、江西盾牌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富临纸业有限公司、江西明恒纺织有限公司、江西顺富印染有限公司、江西添光化工有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南城县永泰纸业有限公司、江西联兴纸业有限公司、江西弘泰纸业有限公司、江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宜黄县大千纸业有限公司、东乡高信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江磷磷肥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东铜矿业有限公司、广昌县天行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昌万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1家,为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抚州污水处理厂。
   土壤污染源调查 2007年,国家环保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抚州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全市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准备,年内完成样品的野外采样工作,2008年10月完成样品的加工分析和数据上报工作,同年底完成数据录入上报。抚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总数为258个,其中,七五背景点20个,耕地123个,林地56个,草地2个,自然保护区点27个,重点调查区域点30个。采集样品295个,另外还有生物样品30个。2010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本次调查成果,汇编出版《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列为报告参加单位。
   建设项目环评监测和企业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进行环境监测。2005年完成环评监测项目15个、竣工验收项目13个,2006年完成环评监测项目8个、竣工验收项目21个,2007年完成环评监测项目35个、竣工验收项目25个,2008年完成环评监测项目15个、竣工验收项目30个,2009年完成环评监测项目39个、竣工验收项目26个,2010年完成环评监测项目43个、竣工验收项目30个。
   成果管理 1983年和1986年江西省环保局先后两次颁布《关于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按要求实行年报月报制度,按时向本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数据、资料、成果,同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989年,监测成果已开始由数据管理逐步转变为数据软盘传输及管理,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建立数据库。根据省政府批转《关于开展全省环境污染源调查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请示报告》的要求,地区环境监测站编报1989年度《抚州地区环境质量报告书》,首次将大量环境监测数据加以整编和综合分析,反映抚州地区环境质量。抚州市环境监测站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和报告,每年度对监测成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共编制2001年至2009年各年度的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2001年-2005年度(5年)及2006年—2010年度(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2007年抚州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设置和调整技术报告、2007年抚州市城区环境噪声点位设置技术报告,编制2007年至2010年各年度抚州市环境质量公报,对外发布。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抚州市城市环境空气周报和通过江西省环保厅网站发布抚州市城市环境空气日报。
   二、监测网络与仪器设备 一级网站 1984年3月抚州地区南丰、广昌县列为全国粮食农药污染调查与研究采样县,每个县确定11个采样点。同年11月,该两县被确定为江西省国家一级酸雨网测站。1985年8月至1986年3月,江西省首次野外放射性水平调查,工作区域包括抚州和吉安两个地区。
   二级网站 1980年始,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把大气、地面水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列入例行监测工作范围。1983年,江西省建立环境监测网,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是省监测网成员之一,同时列为江西省二级酸雨网测站之一。1998年4月,抚州地区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酸雨控制区。
   三级网站 1988年12月,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与抚州市、东乡县、崇仁县、临川县、七二一矿、东乡铜矿等环境监测站以及东乡化肥厂、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起落架厂、抚州印染厂、华东地质学院分析系、水文系、抚州师专化学系、抚州地区水文站等13个单位(部门)联合组成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网络。网络工作至1990年。
   仪器设备 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自成立后,陆续添置仪器设备。截至2000年年底,全区环境监测部门主要设备有55台(套)。
   三、大气环境监测 1980年1月,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在抚州市开展大气环境监测。
   点位设置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环办〔1980〕53号文件及《试行大气、地面、地下水监测统计报表》中的规定,1980年抚州市大气监测点位有:汽车站、附件厂、电机厂、人民公园、地委、人民电影院、梅庵路、光明粮站、横街。1986年至1989年抚州市大气监测布点包括SO2、Nox、TSP布点:人民公园、汽车站、横街、光明粮站、干休所;自然降尘布点:人民公园、汽车站、横街、光明粮站、干休所、农科所、市公安局、地区环境监测站。1990年至1997年临川市大气监测布点包括SO2、Nox、TSP布点: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底盘厂、抚州丙纶厂、地区卫生防疫站;自然降尘布点: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底盘厂、抚州丙纶厂、地区卫生防疫站。2001年,抚州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省控)4个:华东地质学院(文化区)、江西底盘厂(混合区)、抚州丙纶厂(工业区)、地区卫生防疫站(清洁对照点),人工监测,监测项目3项:SO2、Nox、TSP。
   采样时间 抚州地区自1980年起,大气例行监测均采用5日间断性定期采样。采样次数SO2、Nox、TSP,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旬,各连续监测5天。每天间断采样4次,具体时间的选择:1980年至1983年根据地区污染程度日变化规律确定;1983年至1990年为6:00—7:00、10:00—11:00、13:00—14:00、18:00—19:00。自然降尘每月监测1次,每次采样持续1个月,对各大气环境要素进行采样,遇连续大雨或大风等天气情况时,暂停采样,待上述天气现象终止24小时以后,再继续采样。采样期间遇到间断性下雨或阵雨,在不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能够采样时,继续采样,此情况不超过本季采样天数1/5。2001年起,城市环境空气监测采用5日采样监测法,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旬,各连续监测5天。每天间断采样4次,具体时间为6:00—7:00、10:00—11:00、13:00—14:00、18:00—19:00。自然降尘每月监测1次,每次采样持续1个月。2005年,在江西底盘厂、抚州丙纶厂点位建设2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SO2、NO2、PM10,每天自12:00-次日12:00连续24小时自动采样、分析,作为当天的日浓度数据,全年连续监测。其他2个点位仍采用人工监测方式的5日采样监测法,采样时间、采样频次不变。自然降尘点位、采样时间、采样频次不变。2010年通过选址认证,在抚州市采茶剧团(混合区)、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清洁对照点)2个点位建设2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取代华东地质学院、地区卫生防疫站2个人工监测点位。
   分析方法 1980年6月起执行江西省《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1983年8月起执行江西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90年5月起,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人工监测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江西底盘厂、抚州丙纶厂点位空气自动站设备提供商北京中晟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测方法,SO2采用紫外荧光法,NO2采用化学发光法,PM10采用β射线法。抚州市采茶剧团、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点位空气自动站设备提供商赛默飞(上海)有限公司,监测方法,SO2采用紫外荧光法,NO2采用化学发光法,PM10采用振荡天平法。
   监测结果 1991年至2000年,临川(抚州)市环境监测表明,该市空气质量良好,全市SO2年日均值为0.024mg/N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Nox年日均值为0.016mg/Nm3,达到国家一级标准;TSP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超标率20%,最大超标1.8倍。
   1991年—2000年临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 表21—7—69 单位:年日均度 四、地面水环境监测 1978年8月始,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对地面水例行监测。根据《江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要求,每年以枯、丰水期进行监测。开始年抚河抚州市段地表环境监测断面设置有红石咀、解放桥、针织内衣厂和地下水。1979年6月,在抚河干、支流上共设断面21个,每个断面设3个监测断面。1980年8月后,地表水监测频率由原来每年枯、丰水期2次改为每年6次,定为逢双月进行采样监测。在抚河干支流上设万年桥、浒湾、红石咀、市自来水厂、针织厂、孙坊、上顿渡、西津渡、李家渡等9个监测断面。同时将东乡县的幸福水库纳入监测范围。1984年李家渡断面移交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新增广昌县自来水厂上游100米处断面,作为抚河水系对照监测断面。1985年撤销孙坊断面,增设南丰新桥,崇仁新桥、塔城等3个断面。1986年—2000年抚河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设置有:广昌、南丰、南城、浒湾、红石咀、文昌桥、针织内衣厂、崇仁、上顿渡、西津渡、幸福水库。经过监测分析,得出水环境质量评价。1991年—2000年评价结果表明,各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分布在3个污染等级,即重污染水域,包括西津渡及其下游黄江口断面负荷比分别为21.1%和14.2%;轻污染水域,包括严家、南丰新桥断面,负荷比例为8.6%;其余断面属尚清洁水域。抚河主要污染物依次为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属典型的有机型污染。2001年—2007年,抚河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设置有(省控):广昌、南丰、南城、浒湾、红石咀、文昌桥、针织内衣厂、崇仁、上顿渡、西津渡、幸福水库。2008年—2010年,根据报省环保厅批准的《2007年抚州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设置和调整技术报告》的规定,抚河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经调整后设置为(省控):广昌水厂、罗家、超坊、万年桥、廖坊电站、钟岭水厂、文昌桥、黄江口、焦石坝、黎滩河河口、临水河口、东乡水河口、焦石坝共13个,设置的监测断面均为抚河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其中焦石坝为市界断面,由南昌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上报。
   2005年—2010年对抚州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省控)为:抚北水厂、钟岭水厂、南区水厂、荆公路水厂,共4个。
   地表水监测频率为逢双月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23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监测频率为每月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28项。
   1991年—1997年抚州地区地表水水质分级评价结果 表21—7—70 续表21—7—70 五、酸雨监测 1982年3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在9地(市)3县12个站点开展酸雨普查,于同年5月、8月、12月进行降水pH值测定。是年起,抚州地区根据江西省《关于在全省开展酸雨普查的通知》,在抚州市设点监测。1983年监测酸雨的站点增加到10地(市)27县(点),共计37个站点,抚州地区进贤、宜黄、临川、资溪、东乡、崇仁、乐安、南城、金溪在内。同年抚州市下雪亦进行监测。1984年11月江西省成立酸雨监测网(包括国家一级网测站)。国家环保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江西布设酸雨一级网站12个,抚州地区资溪、广昌县在其中。省二级网站确定4个,抚州地区属其中之一。通过采样布点进行有关项目的监测,然后作出评价。抚州地区1991年至1995年评价结果表明,全区范围内酸雨频率(61.6%)和年酸雨比率(63.1%)均比较高,年酸雨和年降水的pH值(4.50、4.90)均低于国家标准(pH值为5.6),说明酸雨污染比较严重应引起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1年—2010年,抚州市城区内布设降水监测点位2个,分别是市环境监测站和医学院(酸雨普查测点),逢雨必测,遇连续降水时,每天的雨水收集为1个样本。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降水量、pH值、电导率3项指标逢雨必测,SO42-、NO3-、F-、Cl-、NH4+、K+、Na+、Ca2+、Mg2+等9项指标在监测月任选1次降水进行分析。
   1991年—1995年抚州地区降水评价结果 表21—7—71 表21—7—71 六、噪声监测 1981年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对抚州市噪声进行监测,点位有:解放桥、市工商所、地区邮电局、西门餐厅、地区中心支行、地区广播站、市城建局、人民公园门口、运输局五七分厂、市石灰厂、汽车站路口西、汽车站路口东、地区冷冻厂、上沿河路口、地区百货公司、地区文化站、市塑料厂、赣东电影院、汽车站路口北、汽车站路口南、地区卫生局、红旗邮电所、地区环保办、地区二轻局。
   1982年始,对全区12个县市开展噪声监测。是年,对全区12个县(市)的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普查,结果是:交通噪声占第一位,全区等效声级lep为58分贝(A),最高的抚州市为76分贝(A),超过标准6分贝(A)。区域环境噪声:12个县市中,崇仁县平均等效声级达一类混合区标准,宜黄、金溪、资溪、乐安县在一类混合区标准内,其余县(市)均超过一类混合区;12个县(市)平均等效声级lep为66分贝(A),与标准比较,超过一类混合区标准11分贝。1983年按《江西省环境监测实施细则》规定开始例行监测。
   1983年后,全省各城市对噪声监测点作调整和增加。1990年至2000年抚州(临川)市噪声监测点设:广场、地委、附属医院、汽车站、抚州饭店、解放桥、抚州冷冻厂、市工商所、上沿河路、地区邮电局、地区百货公司、西门餐厅、地区文化站、地区中心支行、市塑料厂、黄巢东路、地区广播站、赣东电影院、黄巢西路、市城建局、汽车站路口北、青云峰路、人民公园门口、汽车站路口南、环城西路北段、运输局五七分厂、地区卫生局、抚州北站、市石灰厂、红旗邮电所、汽车站路口东、地区环境监测站。
   2001年-2007年,抚州市根据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原则,在抚州市城区和抚北镇区域范围内,按照250米×250米的网络距离设置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02个,覆盖城市人口30万。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情况是在抚州市主要交通路段设置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2个,覆盖道路总长度8.21千米。2008年以后,由于抚州市城区规划面积的扩大,城市居住人口的增加,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点位进行调整和增加。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是在抚州市城区和抚北镇区域范围内,按照500米×500米的网络距离设置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02个,覆盖城市人口50万。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情况是在抚州市主要交通路段设置交通噪声监测点位30个,覆盖道路总长度69.5千米。增加功能区噪声监测,将抚州市城区划分为1类、2类、3类、4类4个功能区,每个功能区设置一个代表性测点,各测点位置分别是,1类区点位: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2类区点位:市体育休闲广场;3类区点位:金巢工业园;4类区点位:赣东大道地委坡。监测频次是,区域环境噪声每年监测一次,测量时间一般为秋季,监测时段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测量时间一般为秋季或冬季,监测时段为昼间;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测量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每次监测24小时,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昼间时段为0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06:00,测量时间为1次/小时。
   七、污染源监测 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于1981年年底至1982年,对全区12个县(市)22个厂矿的主要污染源进行水质监测,监测BOD5、Cu、Zn、Pb、总Cr、P、F、Hg、Cr+6等31个项目。
   1985年6月至1986年7月,根据国家环保局和江西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抚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对全区工业污染源进行第二次调查及建档工作,期间对县以上532个企业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156个,建立工业污染源微机数据库。
   1989年由地区环境监测网络再次对全区工业污染源进行水质监测,历时3个月,监测25个项目。
   八、环境调研、科研与规划 污染源调查 1985年抚州地区对县及县属以上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按照国家《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进行,计算以《环境统计手册》为依据,摸清全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和污染源排放状况。1990年5月,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等3家,联合开展全区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完成1413个污染型乡镇工业的调查。1995年全区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调查,在申报登记的111家产生固体废物单位中,属于危险、有害物占40%。1996年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等3家,又开展全区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再一次摸清全区乡镇工业企业污染状况。1997年,全区开展对排放污染物全面申报登记工作,共有258家工矿企业进行登记,污染物排放涉及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4大类。此次登记为该地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面申报登记。通过对数据汇总,完成《抚州地区排放污染物全面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07年,根据国务院总体安排和部署,抚州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市普查对象总数13657个,其中,工业源1713个,生活源2798个,农业源913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个。通过此次污染源普查,基本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排污行为的污染源数量、规模、行业和地区分布,查清全市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初步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1980年资溪县造纸厂樊厚周等承担“松木制浆蒸煮废气中回收硫酸盐松节油”的科研项目,经过两年多努力,完成气相吸附精制工艺设计、设备加工安装及生产调试工作,精制松节油经中国科学院南京林化科研所及抚州地区药检所等单位检测,符合中国药典(1977)标准,达到部颁优级品标准。每一蒸球(10立方米)的废气回收粗硫酸盐松节油28.5千克~40千克,粗油的精制率为80.3%。1982年12月22日,该项研究通过抚州地区科委组织的技术鉴定。1992年资溪县环境监理站与县化工原料厂合作研制的《硫酸盐法综合利用造纸黑液生产活性炭和硫化碱》获县科委科技进步一等奖。
   环境质量评价与规划 1982年3月,地区环境监测站完成《抚州地区环境质量报告书(1981年)》。此后每年,该站都编写环境质量年度报告书。1988年,国营七二一矿完成《721矿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同年10月,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完成《抚州地区环境保护“八五”科技发展规划与十年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同年11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抚州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为全省第一个县级市环保规划。1991年12月,东乡县环保局完成《东乡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此为全省第一个县环保规划。1996年3月,《抚州地区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2000年10月,抚州市环保局完成《抚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至2015年长远目标规划》。
   环境科研 抚州市环科所2008年至2011年先后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浅谈宜黄县农村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及对策》《从水环境的角度对抚州市工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思考》《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改实例》等。其中《从水环境的角度对抚州市工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思考》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承接并编制多项关于全市可持续发展与惠及民生的科研课题。2005年承接完成《抚州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科研课题,2006年承接完成《抚州市水环境容量测算》等科研项目。
   第六节 环保宣传教育 一、环保宣传 从1985年起,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区各地都举行系列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1985年,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主办全区环境科学研讨会,会上收到论文54篇,选出29篇汇编成册发行;东乡县举办全县环境保护知识有奖竞赛活动,120人参赛。1986年,地区城建环保局、卫生局、防疫站、环境监测站、国营七二一矿、抚州印染厂、东乡铜矿等11家单位联合举办全区中学生“环境与和平”征文比赛;地区城建环保局、环境科学学会联合举办全区环境保护知识有奖竞赛活动。1987年,东乡县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环境与居住”环保作文比赛,1900名学生参赛,评出获奖作文22篇,部分获奖作文汇编成册散发。1988年,地区城建环保局举办全区环境保护绘画比赛;东乡县政府领导6月5日发表《在治理整顿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讲话;东乡县环保局还举办首届“环保杯”篮球比赛。1989年,宜黄县城建环保局与县委宣传部联合举办环保征文演讲比赛,共收到征文36篇,14人参加演讲。同年,宜黄县城建局与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联合举办全县环境教育研讨会,地、县有关单位领导和中小学生代表共80余人参加会议。研讨会共收到论文28篇,其中11篇在会上宣读,部分论文编印成册散发。1990年,东乡县环保局举办第二届“环保杯”篮球比赛。1991年,地区城建环保局举办“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环保演讲比赛;东乡县环保局举办全县环保书法、摄影大奖赛,参赛作品在舒同书法院等地巡回展出。1992年,地区城建环保局举办全区青少年环境保护知识竞赛;东乡县环保局举办环境保护文艺汇演;宜黄县政府县长在县教育电视台发表《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的电视讲话;宜黄县城建环保局举办首届“环保杯”男子篮球比赛。1993年,地区行署召开全区纪念环境保护事业20周年大会,会上表彰一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6月5日,行署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赣东报》辟专版介绍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成就。1994年,宜黄县召开县环保委员会成员座谈会,同时县城建环保局与县委宣传部、县有线电视台联合举办环保有奖知识竞赛;南丰县政府领导发表《积极行动起来,为把我县环境工作做得更好而努力奋斗》的电视讲话。1995年,资溪县和乐安县分别举办县环境保护法规知识竞赛;黎川县城建环保局与县妇联联合举办县环保知识竞赛。1996年,地区和临川市城建环保局组织环保人员和小学生鼓乐队上街游行宣传,并出动环保宣传车在市区播放环保法律、法规;临川市、宜黄县分别召开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座谈会;东乡、南城县分别举办全县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各县(市)和地区环境监理站12支代表队参赛,省环保局派领导到赛场观看比赛;南城县开展“保护生命之水”宣传活动,全县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宜黄县环保局与县有线广播电视台联办“环保杯”新闻作品征文,获奖作品在县有线广播电视台播出。
   抚州环保人员向市民宣传环保知识 1985年至2000年,全区各地每年设立环保咨询服务点,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和举报环境污染现象;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大型过街横幅标语,张贴各种环保宣传画和标语,在电视台播放环保法律电视片;举办全区环境保护图片展览;组织省、地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全区环保工作和工矿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区内全国及全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
   2001年至2011年,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市各地通过联合妇联、知联会、教育等部门和各类媒体,举行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宣传形式包括:设立环保咨询服务点,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和举报环境污染现象;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各种环保宣传画、在电视台播放环保法律电视片、制作宣传展板、举办全市环境保护图片展览等,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组织省、市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全市环保工作和工矿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先进企业。2003年,市领导在抚州日报刊发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文章。2004年,在市电视台举办全市环保系统环保知识竞赛活动。2005年,市领导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发表电视讲话。2006年,抚州市环保局网站(www.fzhbj.gov.cn)建成开通,并依托网站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2007年,市环保局与市妇联合作首次开展绿色家庭的创建活动;向省环保厅推荐“绿色卫士”。2008年,首次通过赠送环保购物袋(1万余个),并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2009年,组队参加省环保系统乒乓球比赛,取得女子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对各企业进行环保宣传并发送《致企业家的一封公开信》;市环保局与市人大联合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2010年,市环保局联合抚州日报、市妇联、教育局、交警支队、区知联会在抚州市电视台举办环保知识竞赛。2011年,市环保局联合市妇联等部门,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健身走”环保宣传活动。
   二、环保教育 中小学生环保教育 1992年7月至8月,地区城建环保局选送抚州市一中4名优秀学生代表参加全国第九届青少年环境科技夏令营活动,参加环保知识讲座和营内文艺活动,参观北京自然博物馆和中国科技馆等。1992年至1997年,地区城建环保局与地区教委、地区科协、地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联合举办4届全区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科学考察、撰写小论文,并推选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评奖,其中有1项获全国二等奖,1项获优秀活动奖和优秀组织奖。同期地区城建环保局以临川市二中、临川市九小和宜黄县实验小学为全区环境教育示范学校,促进小学生环境教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各项环保活动中,组织包括“绿色学校”在内的各级学校参加全国大、中、小学生环保创意摄影比赛、“ITT”杯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及“小手牵大手”等一系列比赛活动,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科学考察、撰写小论文,并推选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评奖。活动中获全国二等奖一名,三等奖近百名。
   干部培训教育 1981年5月,抚州市政府举办3期环保学习班,每期7天,参加人员为重点工矿企业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厂长、环保(安技)科长、街道办事处、居委员会主任和重点中小学教导主任等共计142人。主要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概论》等环保教材。1988年至1989年全区先后派出14人参加国家环保局、中国文化书院举办的全国环境保护专业培训班,其中9人获大专毕业证书。1992年地区组织17人参加全国排污费财务培训班,15人参加全省环境监测学习班。1994年,地区城建环保局举办全区环境统计人员培训班,参加学习人员为各县(市)环保人员和工矿的统计人员共计64人。1993年至1996年地区城建环保局先后举办全区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调查、环保产业调查、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和排污全面申报登记培训班;1987年至1997年临州(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乡县环保局先后有8人参加秦皇岛环境保护学院环保干部培训班,其他各县也分别派人参加培训。1997年,地区环保局与临川市联合举办地市环保人员业务培训班,期间进行环保知识竞赛。1999年,抚州地区环保局与省环保局联合举办全区监理人员培训班。自2003年以后,市环保宣教中心每年均组织1期~2期环保业务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每期2天~3天,主要培训各相关排污企业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约计2000人次。同时,多次聘请专业人员深入校园讲授环保课程。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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