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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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269
颗粒名称: 三、环境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
分类号: R126
页数: 2
页码: 2482-2483
摘要: 各县(区)收费时间前后不一。临川区2002年始征收卫生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南城县2011年征收卫生服务费征收、临街店面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居民卫生费、建筑余土垃圾处置费。黎川县2010年4月召开听证会,9月下发《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始收费。
关键词: 抚州 环境卫生处理

内容

2002年—2004年,按照抚州市《关于制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及《关于制定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先后开征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和垃圾处理费。根据江西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征抚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等文件规定,2005年3月开征城区车辆卫生收费,4月开征城区居民卫生收费。6月1日,居民卫生费进行重新调整(开征3元/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停收居民卫生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2010年,出台“两费”征收目标及绩效管理办法。临川区2002年开始征收卫生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
   各县(区)收费时间前后不一。临川区2002年始征收卫生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南城县2011年征收卫生服务费征收、临街店面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居民卫生费、建筑余土垃圾处置费。黎川县2010年4月召开听证会,9月下发《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始收费。南丰县2011年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1元,由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崇仁县垃圾处理费的收缴,2001年到2009年主要通过社区和有关单位协助收取,但存在拒缴、漏收问题,2010年开始将垃圾处理费与各家各户居民用水费捆绑征收;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缴,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余土、餐饮商户废弃物以及居民户包装垃圾等,实行上门上户有偿服务。宜黄县县城范围内所有单位、企业、个人、门店、摊点环卫规费的执收工作,年均执收任务数约35万元。金溪县2005年—2011年对城区清扫范围内临街店面及小商品市场、象山花城和部分单位、小区垃圾代运点进行收费,店面卫生费每月征收10元,餐饮酒店每月征收20元,单位垃圾处理代运费每月征收100元~200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卫生服务费及垃圾处理费征收组,负责收费。2005年共收缴卫生服务费及垃圾处理费22万元,2006年共收缴26万元,2008年共收缴32万元,2009年共收缴40万元,2011年共收缴45万元。广昌县2011年征收临街店面卫生费、居民卫生费、建筑余土垃圾处置费,未开征垃圾处理费。东乡县自2005年至2011年一直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收费内容包括营业、单位、车辆、居民、建筑垃圾清扫保洁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东价字〔2002〕15号文件规定收取。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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