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255 |
颗粒名称: | 国债购买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页码: | 2476 |
摘要: |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目的是为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沉淀资金保值增值。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由于资金量较小和为保障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除广昌县在2000年4月购买3年期8万元的国债外,其他县(区)未购买国债。 |
关键词: | 抚州 经济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