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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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25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城市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1
页码: 2476-2496
摘要: 2004年3月,为实现城市建管分离,以市建设局部分干部为班底成立城市管理局,并下设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全额拨款)、市容处(差拨)、市政处(差拨)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9月,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主要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容广告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法制科及监察室(市纪委派驻)等6个科室,下设4个执法分局和市容处、市政处、路灯所(2006年1月16日从市政处单列)等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同时设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市公安局派驻,2011年下半年更名为治安警察支队第六大队)。
关键词: 抚州 城市规划

内容

第五章 城市管理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抚州市于2004年3月28日成立市城市管理局。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多而弱”等问题,2006 年9月9日挂牌成立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各县区也相继成立城市管理部门,全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理顺,随着市容、市政、路灯和市场管理职能的充实,城市管理职能不断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在完善城市功能、管理市容环境、规范城市秩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工作中的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在全省倒数第一,2006年居第七位,2007年第五位,2008年第三名,2009年继续获第三名并在全省设区市目标考评中排名第二,201 1年,抚州市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获全省第二名,并获国家住建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为抚州市创建全国最佳绿色生态城市、江西省园林城市、全省城市绿化先进市打下基础。
   第一节 机构与执法 一、机构 (一)市级机构 2004年3月,为实现城市建管分离,以市建设局部分干部为班底成立城市管理局,并下设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全额拨款)、市容处(差拨)、市政处(差拨)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9月,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主要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容广告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法制科及监察室(市纪委派驻)等6个科室,下设4个执法分局和市容处、市政处、路灯所(2006年1月16日从市政处单列)等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同时设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市公安局派驻,2011年下半年更名为治安警察支队第六大队)。2010年5月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从市工信委划入市城管局管理,局属单位增至8个。2006年6月29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颁发11号令《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明确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民政管理、文化管理等10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和执法程序等事项。
   (二)县(区)机构 临川区2007年9月7日,临川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临川区城市管理局,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同时将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区城市监察大队、上顿渡环卫所、文昌桥环卫所、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调整为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2010年,临川区政府机构改革时,临川区城市管理局被批准为临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年11月15日,《临川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出台,明确将临川区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职责划入临川区城市管理局,同时核定行政编制9个,工勤事业编制2个。2011年3月3日,区建设局下属市政管理处和园林管理处分别更名为市政管理局和园林管理局并划人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南城县2006年4月,经南城县政府批准,撤销县城管办,改设南城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下辖城管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园林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市政公司(企业)4个单位。2007年5月,成立城管警察大队,由县公安局派驻和城管大队抽调部分人员组成。2009年12月南城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副科级事业单位)划入南城县城管局管理。2010年5月,成立南城县路灯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城县公园广场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属单位增至8个。201 1年12月,将公园、广场管理所、园林所划归南城县园林局管理,局属单位减至6个。
   黎川县2008年根据县编委《关于县市容管理局有关职能和内设机构的批复》《关于县市容管理局改名为城市管理局的批复》《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县市管中心并入城管局的批复》《关于调整城市管理局机构的批复》《关于成立黎川县城市管理局规划监察大队的批复》和《关于黎川县拆迁办公室由县城管局划归县房管局管理的批复》精神,黎川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南丰县2006年3月南丰县城市管理局正式成立,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股等3个股室,下属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路灯管理所、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2007年5月,成立公安城管执法中队,由县公安局派驻干警组成。
   崇仁县2007年5月28日撤销崇仁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崇仁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行使城市公共管理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同时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全部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县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督查股、公共事业股、市容管理股等4个职能股室,下辖县环卫所(全额拨款)、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全额拨款)、县园林管理所(差额拨款)、县城市管理局园区城管中队(全额拨款)、县城市规划监察大队(2008年9月10日挂牌成立)等5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同时设立县公安局城市警察中队(县公安局派驻)。
   乐安县乐安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12月6日,系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市政市容管理股、法制监察股3个职能股室。下属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环卫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路灯管理所和园林(森林公园)管理所5个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宜黄县2008年8月29日,经宜黄县人民政府同意,宜黄县城市管理局核定为县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下属县城管监察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和市政管理所3个股级事业单位。2011年1月31日,县城市管理局升格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市容广告管理股、市政管理股;撤销市政管理所,成立路灯管理所,为城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环卫所、城管监察大队仍为城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原由县政府管理的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归口城管局管理,仍为独立的法人事业单位。同年3月15日,环卫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升格后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不变。
   金溪县金溪县城市管理局于2006年4月研定成立,为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于2007年1月26日,正式挂牌,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股、综合管理股。下辖城管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加挂垃圾处理场牌子)、路灯管理所、市政管理所、象山公园管理所、锦绣广场管理中心、建筑垃圾和余土调剂站。2011年锦绣广场管理中心划归县园林绿化局。
   资溪县资溪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11月,为副科级单位,2009年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属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下辖城管队、环卫所、路灯管理所、市政管理所和园林管理所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广昌县广昌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8月,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升格为正科级单位,主要履行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维护职能。下属城管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管理所、市场开发管理中心和路灯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及市政公司1个国有企业。其中市场开发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其余为正股级。路灯管理所于2011年3月成立。
   东乡县东乡县城市管理局于2008年3月挂牌成立,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辖7个事业单位:市场管理中心(副科级自收自支)、环卫所(全额拨款)、城管监察大队(差额拨款)、城管规划监察大队(自收自支)、市政所(自收自支)、园林所(全额拨款)、路灯所(全额拨款)。
   金巢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于2007年4月11日成立,为开发区管委会办事机构。主要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广告、环境整治、城市监察工作、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行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及法律宣传工作。内设综合科、市容市貌执法中队、建设环保执法中队和综合管理执法中队。下属金巢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所(正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城区维护管理中心。
   二、城管队伍及执法依据 (一)执法机构具体职能和人员装备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下辖4个执法分局,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在市中心城区以赣东大道和环城南路为横纵坐标划分4块区域进行分区管理。全面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民政管理、文化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核定人员编制数134人,配备执法车27辆,摩托车7辆,对讲机12部,执法数码相机22部,摄像机3部等。
   临川区城市管理局有行政编制9个,工勤事业编制2个,执法车3辆。
   南城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于1991年7月,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准编制30人,隶属县建设局。2006年4月,成建制划入南城县城市管理局管理。主要负责对城区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违章建筑、车辆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有关城市管理职能。
   黎川县城市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个,市容管理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编制人员12个,自收自支编制人员28个。主要设备有数码照相机2部、执法车辆3辆。规划监察大队为股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个。
   南丰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为县城管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49名,协管员22名。主要职能为: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户外广告、道路占用、景点景区、停车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管理及违章建筑的拆除;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店(招)牌设置及其他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管理;负责机动车辆容貌管理;负责建筑物清洗作业经营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洗车场(点)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主要设备有执法车4部、摩托车2部,对讲机6部,摄像机2部,数码照相机4部等。
   崇仁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文明创建工作,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负责审批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区空间等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督工作,全城区街道店牌和招牌的设置以及严重影响城市市容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大型户外广告和其他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县城区经营占道的审批、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的管理;负责城区人力三轮车(蹬士)、货运三轮车管理工作,协助打击非法载客三轮摩托车(拐的)行为。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个。主要设备有城管执法车2辆、摄像机1部、照相机1部等。
   乐安县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大队有63人,其中,正式人员40人,临时人员23人。主要设备有执法车辆3辆,皮卡1辆,五十铃1辆。
   宜黄县1986年成立宜黄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隶属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2008年8月成建制划入宜黄县城市管理局,为该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定编30个。2011年1月,县城市管理局升格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城管监察大队增加事业编制5个,主要负责县城的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城区余土调剂清运等,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设备有江铃皮卡1辆、东风小康1辆、摩托车4辆。
   金溪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于2005年,主要职责是实施城市规划监察、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城市园林绿化监察;有执法人员36人。主要设备有执法车辆3辆、办公电脑4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3台等。
   资溪县城管队成立于1993年,隶属资溪县建设局,事业编制5个,2006年划归城管局,有执法人员15人。主要设备有执法车辆7辆,其中皮卡3辆,面包车2辆,电瓶汽车2辆等。
   广昌县城市管理监察队成立于1990年,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2007年12月划入县城市管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个,实有人员26名。职能是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建监察执法。主要设备有执法车3辆、数码摄像机1台、数码照相机2台等。
   东乡县城管监察大队成立于2008年,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东乡县城市管理局,职能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市政、绿化监察,静态车辆管理,划行规市,违章搭建查处,城区砂石运输整治等,有工作人员23人。主要设备有小型面包车5辆,中型客车1辆、四轮电动执法车3辆等。
   金巢开发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成立于2007年,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8名;主要设备有执法车2辆,分别为东风小康V27和福田皮卡。
   (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职权及法律依据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法规定》《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行为规则》《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抚州市城管执法局首问责任制》《抚州市城管执法局限时办结制》《抚州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制》等。
   第二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街道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处理 清代以前,域内各地城镇环境卫生状况极差,设施简陋,无环境卫生机构。民国24年(1935年)抚州警察局雇用清道夫打扫街道,由外勤巡官管理;29年,改由卫生警与卫生院共同管理;32年,卫生院设有环境卫生员,并组织环境卫生联合稽查队,由警察局、卫生院、卫生联合稽查队共同管理。乐安、东乡、南城等县相继设置清道夫,由警察局和卫生院管理。当时公共卫生仅限于城区一二条街道的清扫和垃圾清运,均是手工操作,使用的工具为扫帚、扁担、箩筐等,因无专门堆积垃圾场所,垃圾多运往偏僻巷角或洼地,名为清运,实是垃圾“搬家”,长此以往,点多面广,垃圾腐烂发臭,成为城区环境污染源。各地城镇下水道设施极少,公共厕所多为露天旱厕,雨季粪缸满溢,污物横流,空气浑浊,蚊蝇孳生。35年,抚州城区仅有公厕3座,随后增加到13座,少数砖木结构,多数木结构,蹲位无隔板,外围篾、泥编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临川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民参加义务劳动,疏通阴沟、下水道,安放垃圾箱。1951年,成立卫生清洁队,取消垃圾箱,改设垃圾窖。随后,乐安、南城县成立环卫专业队伍,负责管理环保工作。1953年,东乡县开展城乡水井改良工作。1959年,全区各县(市)城镇响应中央号召,在城乡广泛开展“除四害”灭病防病运动,清扫街道、清运垃圾、管理厕所、清运粪便逐渐专业化、规范化。此后,地方财政用于城镇环卫事业的投资比重逐年增加。1990年,抚州市的投资由50年代末的5000元增加到35.93万元。全区各县(市)城镇都建立环卫管理机构和环卫专业队伍,共有干部职工457人。
   按照省、地统一部署和要求,从1993年开始,以地、县(市)建设部门牵头,动员全社会力量,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市政公用设施全面进行维修,对主、次干道路面坑槽、卡口地段进行路肩、路基处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随之加强。抚州市城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时间延长,卫生死角全部清除,同时对公厕一律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使整个城市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善,市容市貌焕然一新,1993年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1995年度临川市被评为全国城市综合整治先进城市。
   1997年,全区各项环卫建设完成投资508.36万元。各县地方财政及省、地建设主管部门都从固定资产渠道中分年拨给各项经费用于扶持环卫事业发展,使全区各县(市)城镇环卫设施水平不断提高。是年末,全区城镇拥有环卫机械66辆,公厕160座(含水冲式58座)。各县(市)分别建成1个至2个垃圾中转站。全区街道清扫面积为234.8万平方米(临川市113.6万平方米、县镇121.2万平方米)。临川市主干道由环卫工人早晚各清扫1次;其余街道由各街办(或居委会)组织民办保洁员每天清扫1次。还坚持实行主干道全天保洁制,由负责保洁的环卫工人在责任区内进行保洁,清除零星垃圾,并要求临街店铺认真实行“门前三包”。一般街道除认真执行“门前三包”外,还组织环卫监察中队巡逻监察,其他各县城镇街道都有清扫和保洁。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3.33万吨(临川市9.42万吨、县镇13.91万吨)。城区范围内垃圾袋装率为42.4%;净菜上市市场21个,黎川、资溪等县普遍实行净菜上市。各县(市)城镇的排水沟渠,均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环卫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修、疏通,并在大多数明渠上面加盖水泥制板,改成暗沟,减少污染,使其畅通。
   2000年,临川市城区增加一辆扫路车,全年清扫路面20万平方米。是年末,全市实际清扫街道面积265.57万平方米(抚州市城区120万平方米,各县城145.57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量为31.15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座,无害化处理量7.34吨/日;公厕181座,其中水冲式公厕68座;环卫机械总数74台(抚州市城区36台,各县城38台);年末环卫工人863人(抚州市城区224人,各县城639人)。
   2000年市、县(区)城区环卫情况 表21—5—21 注:抚州市(含临川区)实际清扫面积中,有20万平方米为机械清扫 2002年,市中心城区延长清扫保洁时间,每天作业17小时以上。对城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每天5次,对城区的垃圾日产日清。大街小巷统一由市容处管理,并启动社区上门服务,实行垃圾袋装化。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加大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新设消毒灭菌,做到严防死守,取得“抗非”胜利。在巩固2002年创建赣东大道卫生“示范街”的基础上,又增加大公路为卫生“示范街”。2005年,市容处根据市主城区的范围划分作业片,主要路段实行16小时清扫保洁,重点突出早晚两头大扫和白天清扫保洁时间段。2006年,市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全面覆盖,城区主要街道实行16小时、次要街道实行13小时清扫保洁,严格按照生产管理标准,实行“定岗、定责、定人”,清扫保洁率、保洁员在岗率达到100%;21条主次干道的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确保16小时不间断保洁。市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加大对城区几个重点路段的卫生死角清除工作,成立机关清扫保洁应急组,下设5个应急分队,对市长热线、居民投诉的垃圾点进行及时清理。为解决街道晚间垃圾成堆现象,每晚安排人员及垃圾压缩车清理果壳箱垃圾及路段成堆的垃圾。
   2007年,市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全面覆盖,主次干道的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确保16小时不间断保洁。设专人清洗主干道果壳箱,设专门保洁员清掏果壳箱垃圾及临街成堆垃圾。重点时间段增加保洁员人数,加大保洁频率,加强保洁力度。改“二大扫”16小时保洁制度为“三大扫”16小时不间断巡回保洁。
   2008年,市城区主要街道实行17小时清扫保洁,严格做好街道清扫保洁交接班工作,严抓交接班时间段的街道卫生质量;加强对街道管理员的管理;抓好果壳箱清理及修理更换工作,全市果壳箱每日至少清理1次,全年共修理果壳箱1763只,更换果壳箱600只。2009年,积极清理卫生死角。出动环卫工人1万人次,清理死角2580余处,清理垃圾3660余吨。文昌大道南段、橡胶坝、抚北东路、临川大道周边至近郊城乡结合处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认真实行《抚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告施工单位和司机书》6000余份,教育、警示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对路面污染行为100%查处。2010年,市容处清扫保洁面积近460万平方米,每天实行“三大扫”,早上7:00前、下午14:30前、晚上21:00前街道必须大扫。全年共修理果壳箱2600只,更换果壳箱800只。2011年,市容处清扫保洁面积近580万平方米,按省环卫劳动定额计算,一类清扫保洁道路37条,小街小巷106条。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全面覆盖,城区主要街道实行17小时、次要街道实行16小时清扫保洁,每日三大扫,早上7:00前、下午14:00——15:00、晚上20:00——21:00。严格按照生产管理标准,实行“定岗、定责、定人”。清扫保洁员近1100人,保洁员在岗率100%;市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2002年—2011年,各县区街道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处理情况都发生很大变化。
   二、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与管理 2000年以前,域内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较少,设置不规范,管理不统一。2001年—2011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告越来越普遍,全市加强对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市中心城区稳步实施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按照“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彩协调”的设置原则,规范牌匾设置,有计划拆除和整改主城区范围内的违规设置广告、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广告和牌匾、不符合规划要求广告和危险破旧广告。临川区根据抚州市政府文件和物价部门的规定,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移动广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空间占用等实行收费管理。南城县城区垃圾广告清理承包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黎川县市容管理监察大队对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出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南丰县加强县城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实施店招提档升级工程,以桔都大道及其周边各主支路为店招店牌规范整治的范围和重点。要求店招店牌设施规范、整齐、美观,严格实行“一店一招”,体现统一而富有文化个性;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区内破旧、损坏等影响市容环境的广告招牌进行清理拆除,长期聘请专业清洁公司对县城内城市“牛皮癣”进行清洗。崇仁县聘请专业清理人员每天对县城区范围内“牛皮癣”进行清理和覆盖。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提高城市品位,县城管大队采取近色覆盖的方式,以避免清除“牛皮癣”,制造“白癜风”现象。通过这一措施“牛皮癣”现象明显减少,城区主要街道的乱涂写贴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宜黄县自城管局成立后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果断拆除非法设置和过期的广告。每年都要拆除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大型户外广告,特别是刮风吹倒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针对“牛皮癣”小广告,专门配备清洗机,定期上街全面清理。2011年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沿街主干道有碍市容市貌的违章广告牌匾进行拆除,累计没收广告牌40多个、清理违章灯箱20余处、横幅300余条、小广告上千处,使城区的广告牌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加强郊区非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安排专人对全城区5条主要路段1万多处非法广告进行涂盖和清洗。资溪县根据《资溪县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与管理。广昌县政府2007年2月出台《广昌县县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确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标准、规划、期限、设置程序、设置管理。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办法”,强化对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管理,提升城市广告设置的品位。东乡县、乐安县、金溪县和金巢开发区也都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净化城市广告空间。
   三、环境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 2002年—2004年,按照抚州市《关于制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及《关于制定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先后开征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和垃圾处理费。根据江西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征抚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等文件规定,2005年3月开征城区车辆卫生收费,4月开征城区居民卫生收费。6月1日,居民卫生费进行重新调整(开征3元/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停收居民卫生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2010年,出台“两费”征收目标及绩效管理办法。临川区2002年开始征收卫生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
   各县(区)收费时间前后不一。临川区2002年始征收卫生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南城县2011年征收卫生服务费征收、临街店面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居民卫生费、建筑余土垃圾处置费。黎川县2010年4月召开听证会,9月下发《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始收费。南丰县2011年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1元,由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崇仁县垃圾处理费的收缴,2001年到2009年主要通过社区和有关单位协助收取,但存在拒缴、漏收问题,2010年开始将垃圾处理费与各家各户居民用水费捆绑征收;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缴,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余土、餐饮商户废弃物以及居民户包装垃圾等,实行上门上户有偿服务。宜黄县县城范围内所有单位、企业、个人、门店、摊点环卫规费的执收工作,年均执收任务数约35万元。金溪县2005年—2011年对城区清扫范围内临街店面及小商品市场、象山花城和部分单位、小区垃圾代运点进行收费,店面卫生费每月征收10元,餐饮酒店每月征收20元,单位垃圾处理代运费每月征收100元~200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卫生服务费及垃圾处理费征收组,负责收费。2005年共收缴卫生服务费及垃圾处理费22万元,2006年共收缴26万元,2008年共收缴32万元,2009年共收缴40万元,2011年共收缴45万元。广昌县2011年征收临街店面卫生费、居民卫生费、建筑余土垃圾处置费,未开征垃圾处理费。东乡县自2005年至2011年一直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收费内容包括营业、单位、车辆、居民、建筑垃圾清扫保洁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东价字〔2002〕15号文件规定收取。
   四、环卫设施 抚州市主城区2002年新建2座压缩式机械化的垃圾中转站和1座环保型多功能公厕,更新配置200个不锈钢果壳箱,购置8吨“东风”洒水车1台、“东风”翻斗车1台、“拉臂车”2台及10个大型密封式拉臂箱;2003年,新购“东风”牌“拉臂车”1辆,更新、配置(新购)果壳箱600余个;2005年,始建展坪垃圾填埋场,增设360只环保、经济、适用的果壳箱,方便市民垃圾的排放。2006年11月,市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购置果壳箱,共添置1695只果壳箱,基本覆盖城区主次干道。2007年,抚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工程主要包括进场专用道路工程、填埋区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和辅助设施等;起始规模为230吨/日,最高垃圾日处理量为65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40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633.15亩,服务年限19年,总计划投资7826.49万元。同年,抚州市主城区水冲公厕有11座;市城区垃圾中转站有14座;垃圾清运车辆8台,洒水车2部。2008年,垃圾场共填埋处理垃圾7.3万吨,处理垃圾渗滤液1.2万吨,做到逐步覆盖。完成生产用水工程和调节池覆盖新膜工程。2008年,市主城区有水冲公厕15座、垃圾中转站25座、果壳箱2245只、垃圾清运车辆9台、洒水车2部。2009年,进一步完善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功能,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修理、更换果壳箱3275只。2010年,市主城区有水冲公厕14座、环保公厕8座、垃圾中转站14座、果壳箱3500只、垃圾清运车辆14台、洒水车3部、扫路车1台。2011年,市主城区有垃圾中转站17座、公厕44座、果壳箱3000个、垃圾收集车(人力板车)600辆、垃圾运输车9辆、道路清扫车1辆、洒水车2辆、清洁冲洗车1辆、垃圾压缩车2辆。
   至2006年,崇仁县完成沿河堤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宜黄县完成沿河路垃圾中转站建设。此后,各县(区)环卫设施相应得到较大改善。
   五、重点市容环境整治 2002年,抚州市主城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后制发《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关于城区内统一实行垃圾袋装化的公告》和《关于创建卫生示范街的通告》,同时,每天派出市容监察队员,对城区各个街道进行巡逻,对不讲市容环境卫生的陋习,及时给予纠处。2003年5月,将赣东大道划为卫生示范街,实行专项管理。对随地乱扔瓜皮果壳、烟头等行为的市民进行穿“卫生宣传员”黄马夹学习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知识或处5元罚款。7月,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形象工程”,抽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身着市容监察服装,在赣东大道列队巡逻,及时检查、制止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2004年8月26日,对洪客隆投资发展(抚州)有限公司毁坏市城区承春阁公厕(水冲式)的行为予以查处。2005年,加强赣东大道和玉茗大道“卫生示范街”管理,对易形成卫生死角路段设立警示牌,加强监督管理。1月12日,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余土管理的通告》,对抚州市第六医院不按规定运送建筑余土,污染城区街道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这是抚州市城区首次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惩戒“余土污染”的违法行为。8月15日,市环卫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江西东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乱倾乱倒建筑余土给予行政处罚2600元,这是江西省城市管理史上行政处罚第一张最大罚单。2006年1月1日出台《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规定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规范、作业程序及各项处罚标准,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起到推动作用。2007年7月5日,为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的运输管理,市政府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制定《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有效治理超高、超载和扬、撒、漏等违法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未密闭运输问题,规范运输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野蛮拉运发生,城区内环境卫生明显好转。2008年4月,南城县分两个小组重点对旴江大道、建昌大道等路段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内容包括整治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渣土清运、交通秩序、户外广告、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2009年,市城管局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为主,继续推进“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垃圾广告”“夜宵摊点”“油烟噪音”“占道经营”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活动。严格按照“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彩协调”的设置原则,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南城县以创建省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县城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活动。主要内容:规范石材加工和金属加工修理经营地点;规范汽车、摩托车修理和洗车行业经营地点;规范机动车辆和人力车停放地点;整治敞门饮食业,流动餐点业和早夜市排档;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规范亮化绿化工作;加强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是年8月,黎川县开展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县市容管理监察大队组织招聘14名城管协管员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坚持实施定人、定点、定岗责任制,将县城区划分为4个责任区,在每个责任区成立一个中队。各个片区中队长负责本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路段责任制的工作要求,队员每天对街面的市容市貌进行巡查,积极做好宣传规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巡查日记,并在每天早晨大队交班会上对前一个工作日的工作进行汇报。1年中,共查处占道经营及乱摆摊点500余户、城市道理挖掘5户,为迎接各种检查、视察、考察、评比、评议活动,突击整治市容环境卫生20余次,处理行政处罚案件7起;根据《黎川县城市管理局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办法》,认真实施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并按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进行全面清理。2010年5月起,南城县为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城管局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采取“班子成员包片区,责任单位包路段”的做法,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硬化亮化、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同年7月起,开展依法清理县城建成区三轮车(俗称“拐的、蹬士”)非法客运专项活动。到8月底,城区各三轮车车主已主动上缴三轮车286辆,有效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2011年,强化抚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秩序。由市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划、房管等窗口,实行部门联办。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建筑施工许可、开工的前置条件,未取得市城管局审批核准的工程,建筑业管理部门、规划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不予以开工。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及散装材料运输工程,必须由市城管局审批的有资质的公司承接运输。为解决建筑工地开工后周边路面漏撒污染严重的现状,运输单位按城管局指定运输路线运输,并与市市容处签订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状。同时,市市容处作为监管单位,负责监督工地进出口地面硬化及冲洗水台(槽)建设工作,从而有效根治进出工地车辆对道路污染及雨天带泥上路的现象。市城管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污染源头及处置流向的监管,实行全程监督。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指定消纳场所倾倒。对违反《抚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款的,由市城管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抚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局执行停工整改。南城县开展对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两违”现象进行调查和清理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强力推动,打击“两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查处违章建筑112起,出动联合执法人员910余人次,对违章行为拆除或制止84起,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面积2490余平方米,有效遏制违章建筑泛滥势头。黎川县共拆除破旧、违规广告牌70多块,整改户外广告120多块,共拆除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4块,条幅广告清理200多条,“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同期,其他各县(区)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第三节 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 2001年4月,临川区市政管理处上划市管,称抚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归属临川区建设局管理,7月定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112个,年底编制增加到113个;2004年3月划归市城市管理局管理,主要职责是对城区道路、下水道、人行道、桥梁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及承担部分维修改造项目。2011年,初步测算市城区道路175条,长240千米、面积400万平方米,人行道175万平方米,桥梁12座、面积13550平方米,排水管道225千米,检查井12万座,雨水井24万座。
   一、城市道路日常管理与维护 古代,域内各地城镇从建城池始,为适应政治、军事、经济活动交通的需要,于城区内辟建不同规模和结构的道路,形成众多彼此相连的巷道和街市。受交通工具和经济、技术的限制,大多数路基狭窄,线型弯曲,路面结构简单,多数为卵石铺成,少数为条石和素土,供车、马和行人混行。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各地城镇道路网的布置及主要道路的路面,仍保持“井”字形和以卵石、砂土、条块石为主的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至70年代,各地对旧城区的主要街道进行拓宽和路面改造,是城镇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进入80年代后,各县(市)城镇道路快速增长,规模和质量有重大改观。1990年,全区城镇实有铺装道路总长度为160.93千米,面积254.82万平方米,与1984年比分别增长121.1%和332.85%。
   90年代后,各县(市)城镇道路建设以深化建设行业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调整规划为指导,持续加快发展进程。通过加大投入,加大道路建设力度,先后新(扩、改)建主、次干道,拉开了城市框架。1991年6月,崇仁县城中山路、胜利路改建人行道,铺设水泥路面,全长106.6米;东乡县城交通路施工,全长1500米,宽26米;是年,抚州市瑶坪堤改建为融防洪、公路交通为一体的城市次干道,全长1000米,宽13米。
   1992年10月,抚州市城区金巢大道建成,全长4000米、宽50米;是年,崇仁县城的省道过境路段(临八线)铺设沥青路面,全长35.3千米,同城道南路扩宽改铺水泥路面工程竣工,全长805米、宽18米;东乡县城东抚北路进行改造,全长740米、宽30米;宜黄县城沿河大道铺设水泥路面工程竣工,全长1400米、宽7米;广昌县城动员广大群众参加义务劳动,经过4个多月奋战,终于建好集交通、防洪和县城扩容为一体的盱江堤公路,堤底宽60米、顶宽25米,高6米,长2.9千米。
   1993年,抚州市城东孔家街建成,全长1000米,宽26米。
   1994年2月,南城县城胜利西路铺设水泥路面工程竣工通车,全长380米、宽20米;4月—5月,东乡县城交通西路、东抚南路相继改建,全长分别为1500米和500米,宽分别为40米和42米;12月,东乡县为促县改市,对交通路(东段)、环城路、府前路、东抚北路等道路的改造、扩建工程相继铺开;年内,临川县城玉茗大道建成,全长1300米,宽52米;金溪县城金城、金鹰两路水泥路面铺设及胜利路修建工程先后竣工,竣工后胜利路全长1100米、宽14米;崇仁县城道南东、西路以及交通路拓宽工程、新建县府东路和西路等建设工程陆续告竣,其中,县府东路长540米,宽36米;县府西路长980米,宽36米;资溪县城城东经济发展区主干道水泥路面铺设工程竣工,全长700米,宽34米;乐安县城主干道乐安大道动工兴建,全长1700米,宽24米。
   1996年11月20日,临川市临川大道、大桥南路先后建成通车,其中临川大道在国内30年不落后,成为临川市主城区至上顿渡之间综合性商业干道,全长7628米、宽40米~60米;是年,金溪县城7号路铺设水泥路面工程竣工,全长350米,宽3米;崇仁县城青年路建成,全长1000米,宽18米;乐安县城外环路、站前南路改建工程陆续完成。
   1997年7月,乐安县城乐安大道水泥路面铺设工程竣工通车,全长1100米,宽27米;10月,南城县城凤凰山路工程全面竣工;11月,临川市城区金巢大道、大公路(大公东路路段)工程竣工,年内乐安县城长601米、路幅42.4米的商贸大道铺设水泥路面工程,崇仁县城长1.5千米的人民大道、1千米的西郊路和1.2千米街口里路先后竣工;临川市城区黄泥岗路改建工程以及环城南路延伸段兴建工程次第完成,全长分别为790米和330米,宽分别为12米和18米;金溪县城秀谷大道、浒疏线水泥路面铺设工程铺设完毕。
   截至2000年年底,全市各县(区)城镇实有铺装道路长度为467千米,其中,抚州市城区211千米,各县城256千米;实有铺装道路面积454.02万平方米,其中,抚州市城区154.7万平方米,各县299.32万平方米。
   2000年市、县(区)城区主要道路状况 表21—5—22 续表21—5—22 续表21—5—22 续表21—5—22 2001年,抚州市市政处成立养护所,养护人员50人,全年完成市城区路面维修面积1200平方米;完成赣东大道、大公路等主要街道人行道维修面积16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赣东大道、大公路、荆公路、若士路等路段1000多米下水道;全市清理城区下水道检查井70座、雨水井130座;维修下水道150余米;维修下水道检查井11座;维修下水道雨水井24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检查井及明沟盖板100多块套;完成路灯地下电缆维修1020米,路灯维修1103盏次,更换路灯电源开关箱9套。2002年设立养护一所、养护二所,分片区负责各自养护任务。全年完成市城区路面维修面积1900平方米;完成金巢大道、清风巷、荆公路、瑶坪路等主要街道人行道维修面积25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抚河大道、临川大道、学府路、穆堂路等路段1200多米下水道;全市清理城区下水道检查井105座、雨水井162座;维修下水道180余米;维修下水道检查井20座;维修下水道雨水井31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检查井及明沟盖板130多块套;完成路灯地下电缆维修1523米,路灯维修1348盏次,更换路灯电源开关箱15套。
   2003年,全年完成市城区路面维修面积2300平方米;完成赣东大道、城建路、大公路等主次要街道人行道维修面积38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大公路、荆公路、若士路、穆堂路等路段2200多米下水道;全市清理城区下水道检查井110座,雨水井201座;维修下水道300余米;维修下水道检查井23座;维修下水道雨水井32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检查井及明沟盖板210多块套;完成路灯地下电缆维修3020米,路灯维修2100盏次,更换路灯电源开关箱17套。2004年,全年完成市城区路面维修面积2560平方米;完成赣东大道、南门大道、冷冻厂路、揭家山路等主次要街道人行道维修面积68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体育路、若士路、背山路、老抚临路等路段4200多米下水道;全市清理城区下水道检查井150座、雨水井241座;维修下水道450余米;维修下水道检查井46座;维修下水道雨水井61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检查井及明沟盖板380多块套;完成路灯地下电缆维修3950米,路灯维修3835盏次,更换路灯电源开关箱25套。
   2005年,全年完成市城区路面维修面积3000平方米;完成赣东大道、玉茗大道、大公路、金巢大道等主要街道人行道维修面积80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赣东大道、大公路、荆公路、若士路、穆堂路、同淑路等路段7000多米下水道;清理市城区下水道检查井170座,雨水井310座;维修下水道700余米;维修下水道检查井50座;维修下水道雨水井95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检查井及明沟盖板500多块套;完成路灯地下电缆维修4685米,路灯维修5062盏次,更换路灯电源开关箱32套。2006年,全年维修道路40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下水道4600米,清理下水道检查井380座,清理雨水井510座,维修下水道检查井352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盖620块,更换下水道明沟盖板591块,集中力量整治赣东大道、玉茗大道、伍塘路、瑶坪南路、河滨路违章占道现象,共拆除违章占道围墙1000余米,清理乱堆乱占的建筑材料1500余立方米,铲除建筑余土5000立方米,拆除主次干道的空杆200余根、空线30千米。
   2007年,全年维修道路45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下水道4900米,清理下水道检查井410座,清理雨水井520座,维修下水道检查井372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盖518块,更换下水道明沟盖板567块,集中力量整治赣东大道、玉茗大道、伍塘路、瑶坪南路、河滨路违章占道现象,共拆除违章占道围墙1200余米,清理乱堆乱占的建筑材料1300余立方米,铲除建筑余土4600立方米。2008年,全年维修道路6000平方米,清理疏通下水道5600米,清理下水道检查井680座,清理雨水井800座,维修下水道检查井620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盖1000块,更换下水道明沟盖板850块,集中力量整治赣东大道、玉茗大道、伍塘路、瑶坪南路、河滨路违章占道现象,共拆除违章占道围墙1000余米,清理乱堆乱占的建筑材料1500余立方米,铲除建筑余土5000立方米。2009年,抚州市市政处成立养护一所、二所、三所。全年维修道路9000余平方米;清理疏通下水道7200米;清理市城区下水道检查井486座;清理雨水井688座;维修下水道检查井765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盖866块;更换下水道明沟盖板560块;及时疏通下水道堵塞现象400余处,维修人行道4.2万平方米;清理路面、人行道杂草、蔬菜2200多平方米;清理余土、乱砖乱石1320立方米。全年共查处违章损坏人行道行为100余起。2010年,拆除违章占道围墙1300余米,清理乱堆乱占的建筑材料1230立方米,铲除建筑余土4200立方米。全年维修道路1.2万平方米;清理疏通下水道1.3万米;清理市城区下水道检查井650座;清理雨水井960座;维修下水道检查井1020余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盖930块;更换下水道明沟盖板700块;及时疏通下水道堵塞现象500余处,维修人行道5.2万平方米;清理路面、人行道杂草、蔬菜6500多平方米;清理余土、乱砖乱石1520立方米。全年共查处违章损坏人行道行为120余起,锁车50余辆。拆除违章占道围墙1500余米,清理乱堆乱占的建筑材料1200余立方米,铲除建筑余土7000立方米;全年拆除主、次干道的空杆300余根、空线40千米。2011年,抚州市市政处成立养护一所、二所、三所、四所及养护维修科。重点对文昌桥、赣东大道、金巢大道、临川大道、穆堂路、大公路、若士路等路段的沥青路面进行全面维修和修补,面积约为1万平方米;对赣东大道、大公路、临川大道、金巢大道、伍塘路、玉茗大道、若士路、穆堂路等路段的下水道进行清理疏通,长度1.2万米;清理市城区下水道检查井600座;清理雨水井950座;维修下水道检查井960座;更换下水道雨水井盖920块;更换下水道明沟盖板680块;及时疏通下水道堵塞现象500余处,保证市民日常下水的顺利排放,缓解汛期内涝现象;对市城区赣东大道、临川大道、大公路、玉茗大道、学府路人行道进行集中维修,维修人行道3.2万平方米;清理路面、人行道杂草、蔬菜3500多平方米;清理余土、乱砖乱石1520立方米。全年共投入养护维修资金160余万元。
   二、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2001年完成市中心城区赣东大道延伸段路面工程、南湖路工程绿化带工程、城建路改造、赣东大道人行道铺设工程、环城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完成投资937967.66万元。2002年完成青云峰路排水工程、同叔路下水道改造工程、城建路水泥路铺设、赣东大道南侧人行道疏通、检察院下水道疏通、黄巢东路下水道疏通、汽车站路面改造、文昌桥维修、抚州宾馆下水道疏通、后湖田沥青路维修、抚临路沥青路面维修、金巢大道下水道疏通、邮电局下水道疏通。完成投资1506172.88万元。2003年完成上沿河路下水道工程、金巢大道人行道工程、二仙桥下水道疏通、后湖田下水道及路面工程、抚临路路面及下水道工程、瑶坪村水泥路路面维修、赣东大道水泥路面维修。完成投资1332778.74万元。2004年完成兵马巷、法院、九洲大厦、金巢大道、赣东大道南延伸段、上沿河路、玉祥宾馆、青云峰路下水道工程。完成投资3971913.86万元。2005年完成伍家巷下水道工程,瑶坪堤维修、立交桥维修工程,背山路人行道工程,水上乐园、华洋转盘、炉子厂下水道工程,三角地带路面维修工程,金巢大道下水道工程,玉茗大道、赣东大道、大公东路、大公西路人行道工程,轻纺城、金巢转盘、京福高速下水道工程,黄东良绿化带工程,赣东大道南延伸段、青云峰人行道工程,兵马巷、体育路清淤,赣东大道南延伸段加宽,临川大道、下水道工程,同叔路、金巢人行道工程,抚北路下水道疏通,中级法院下水道改造,赣东大道沥青路面维修,迎宾大道人行道工程,玉茗大道检查井维修,市审计局下水道改造。完成投资3552622.16万元。2006年建行转盘完成、炉子厂下水道工程,工业同区碎石路面工程,赣东大道加宽工程,羊城路拆迁工程,文昌桥维修,环城南路下水道工程,金巢人行道工程,市审计局下水道,赣东大道人行道,同叔路下水道改造,贸易广场人行道改造,瑶坪下水道疏通,提质工程,瑶坪下水道,州学岭人行道改造,城外下水道疏通,昌厦公路拆迁,二纺下水道疏通,北巷下水道改造。完成投资3842246.69万元。2007年完成文化园下水道改造,穆堂路沥青路面,贸易广场人行道工程,临川大道、市审计局下水道工程,振宇超市人行道维修,保险公司下水道疏通,财政局宿舍、金秋宾馆、检察院下水道工程,文化园、山水人家人行道工程,凤岗河下水道工程。完成投资3767596.11万元。2008年建设项目:体育休闲广场、金纬下水道工程,凤岗河污水管网工程,世纪长河山水人家、财政局宿舍下水道、东华理工学院、伍家巷、体育中心、西湖西岸临时排水工程,人行道整治,江南春晓,恒业人行道,丰华置业,二纺路、抚临路下水道,旧货市场,城外维修,城区下水道。完成投资4804106.11万元。2009年完成体育中心、瑞丰恒业、江南春晓、邮政、金纬下水道工程。完成投资2601804.22万元。2010年建设项目:邮政下水道工程,江南春晓下水道,体育中心下水道,印染厂留守处工程,污水管网抢修;玉茗大道、迎宾大道、抚北路、西湖小学、恒力电池下水道抢修工程,梦湖沥青路,公园路下水道。完成投资2291617.33万元。
   2011年完成一期污水管网建设,羊城拆迁,文化园维修,竹山路下水道抢修,纪检排水工程,傅家村临时排水工程,富奇社区排水工程,文昌大道水泥路面维修工程,荆公路取水口工程,北门傅家桥工程,公园路改造,体育休闲广场下水道工程,马家山下水道改造。全年完成投资4981921.23万元。
   三、城市桥梁 域内城市桥梁建设始于宋代,其建设方式为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以及由当地名人志士出面募捐修建。最初所修建的桥梁单一简易。明清以后,城镇桥梁数量增多,修桥技术也有进步。始建于宋乾道元年(1165)的抚州文昌桥,嘉泰年间(1201—1204)为石梁桥,明代改修为石拱桥,清嘉庆八年(1803)重建时,首次采用“干修”新法。民国22年(1933)又首次将石拱桥面改修为混凝土桥面成为公路桥梁。同时还利用桥墩制作吊钩式木桥,行人来往于上,船只航行于下,人车分流。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各县(市)城镇桥梁建设快速发展,改建、新建多种类型的桥梁,且桥梁体量、荷载力、结构、造型等都发生重大变化。1990年年末,全区城镇桥梁总数有58座,其中永久性桥梁占90%。
   90年代,各县(市)进一步实施对城镇桥梁修复和新建的工程建设。1992年,乐安县城先后新建东英角桥、前坪路小桥各1座,桥长分别为48米和9.6米,桥宽分别为11.4米和6.4米,均为跨河公路桥梁;1994年5月,宜黄县修复县城渡东桥。同年,乐安县城站前南路新桥落成,长9米、宽3.6米。1997年7月,乐安县城新建跨河暗桥1座,桥长46米,宽5米。是年,东乡县城新建农民桥,桥长32米,宽30米。同年,临川市洋洲立交桥竣工通车。该桥位于临川市东郊南昌一临川、东乡一临川、临川一南城公路交叉处,是316国道过境与临川市东郊对外交通公路网络的重要枢纽,1995年经省计委批准立项兴建,由省冶金设计院设计,于1996年7月破土动工。其主桥及路标,分别由赣州公路工程公司、省建总公司承建,总投资为2400万元。主桥全长80.40米,宽20米,引桥从南到北(南城一南昌)方向总长660米,从东到西(东乡一临川)方向总长551.89米,采用3孔3跨的设计方案,桥型美观对称,荷载等级为汽一超20、挂—120。该桥集干线公路与城市交通双重功能,其建成既填补抚州地区无公路及城市立交桥的空白,也是当时全省各地区所在市惟一的立交桥,改善了临川市东部对外交通干线上长期存在的交通拥挤、堵塞状况,改善了临川市投资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同年,东乡县城新建北门港四桥,位于会龙桥与北门港一桥、二桥之间,是连接东抚路与体育馆的过道桥梁,为混凝土平板桥结构,桥长38米、宽7米,荷载汽—20、挂—100;资溪县城新建飞鹤桥,全长90米、宽26米,为混凝土平板桥结构,跨于泸溪河两岸。
   截至2000年年底,全市总计城镇各类桥梁为87座(市城区18座,各县69座),比1990年增加29座。
   四、城市路灯 民国之前,域内临川城区最早于明清时期出现街道照明的路灯(称街灯)。每年冬防期间,即将路灯悬挂于城内闹市,其形状为一铁皮尖顶、四周嵌有玻璃的长方体灯盒,内置蜡烛,雇有灯夫专管,所需费用由官府拨款开支。随后,各县县城也陆续设置。民国时期,路灯由蜡烛改用煤油灯照明。新中国成立前夕,抚州仅剩残灯5盏。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域内各城镇先后使用电灯照明。70年代前后,路灯数量、光源发生较大变化。1968年,抚州市在赣东大道、荆公路首次安装第二代光源绿灯。1980年在赣东大道、大公路改装和新装外形美观、省电节能的第三代光源250瓦钠灯,临川、黎川等县新光源的应用也日趋广泛。1990年,各县(市)城镇路灯共有3242盏,其中,抚州市804盏,各县城镇2438盏。
   90年代,城市路灯功能已由单一照明发展成为装饰城镇道路、桥梁、公共建筑,美化城镇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域内各县(市)城镇使用的路灯灯具,大都采用外形美观的单臂或双臂悬挂式、圆球或半圆球式彩色多头组合形灯具。1994年1月抚州市首次安装高杆路灯,各县(市)城镇主要街道都相继立起高杆灯,大部分城镇临街安装灯箱广告和霓虹灯。2000年年末,全市城镇路灯共有9063盏,其中,抚州市中心城区5585盏,各县城镇3478盏。
   2000年市、县(区)城镇路灯情况 表21—5—23 市中心城区路灯及程控指挥系统 2001年后,市中心城区所有亮化设施(含城区楼体亮化设施)逐步进入路灯节能防盗监控系统,该系统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50研究所中标承建(中标价为166万元),于2007年1月投入使用,系统经过多次升级,运行情况良好。截至2011年年底,共有监控箱140余套,开关灯时间按抚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根据季节变化合理地调整开灯时间,采用时控和光控相结合的控制方案实行3级控制:一级开灯,主要节假日、重大庆典、重大会议、重大接待活动及市委、市政府因特殊情况需要亮灯时,全市路灯、景观灯及楼体亮化灯全部开启;二级开灯,一般性检查,市区主要路段和人口密集区的路灯、景观灯及楼体亮化灯全部开启,其他路段根据情况按规定时间段间隔( 1/2、1/3、2/3)开灯;三级开灯,日常开启部分景观灯及楼体亮化灯,赣东大道、迎宾大道、临川大道、文昌大道、玉茗大道和人口密集区路灯全部开启,其他路段根据情况按规定时间段间隔( 1/2、1/3、2/3、1/6)开灯。至201 1年市中心城区共有148896盏路灯。
   抚州市新区夜景 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管理 2010年市政府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道路照明规定》,结合市城区路灯实际情况制定《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抚州市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其后,建立健全《巡修灯制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水电、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20余个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市新城区楼盘等建筑物景观亮化 2006年—2011年,抚州市新城区先后建设全省最高的夜景亮化滚动变色高杆灯——赣东明珠(60米);象征着飞翔和筑巢引凤蕴意的凤凰雕塑灯(18米);象征抚州市繁荣昌盛和美好前景的“花开盛世、展望未来”雕塑灯等一系列体现临川文化内涵的景观灯。同时对赣东大道、迎宾大道、文昌大道、临川大道等主干道实施夜景亮化工程,临街200多家单位安装夜景亮化灯。
   2006年完成对文昌大道、同叔路的路灯改造;东岳观、文艺街、公园路、马家山巷、政协对面小巷的路灯改造和新装;金巢大道三角地带路灯新装;市城区15条小街小巷路灯安装;抚州宾馆路灯改造;玉茗休闲广场路灯安装。
   2007年完成福银高速公路下线段路灯新装;赣东大道5个十字交叉口新装景观灯和双面霓虹灯广告牌;赣东大道57家临街单位安装楼体亮化轮廓灯;市行政新区前安装景观灯;市行政新区中心广场新装赣东明珠高杆灯;马家山广场、南门路新装路灯;临川大道安装景观灯;赣东大道和迎宾大道交叉口安装两座凤凰灯光雕塑,LED电光源,投光灯。2008年完成玉茗大道南延伸段路灯工程(新政府至抚八线);福银高速公路下线段新装路灯;南门路东延伸段路灯工程;迎宾大道景观灯二程(文昌大道至京福高速下线);市行政新区中轴绿化带亮化工程;凤岗河安装庭院灯;梦湖(人工湖)安装路灯和景观灯;迎宾大道东延伸段、文昌大道、付家堤路、下沿河路、抚北路、东临大桥、西二路安装路灯;文化广场安装方顶灯;市体育局广场安装景观灯、中杆灯。2009年完成迎宾大道中间绿化带安装景观灯;迎宾大道各交叉路口安装景观灯;迎宾大道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安装中杆灯;赣东大道与玉茗大道南延伸段安装满天星;行政新区安装草坪灯;行政办公大楼前安装2座灯光雕塑,东边为“花开盛世”,西边为“展望未来”;文昌大道安装路灯、景观灯;“两馆一院”共安装夜景亮化灯LED点光源、LED护栏管、泛光灯;文昌大道、迎宾大道两旁建筑物全部实行楼体亮化。2010年完成迎宾大道人行道安装宝塔景观灯;迎宾大道路灯改造工程;赣东大道南延伸段景观灯、赣东大道南延伸段路灯改造和新装;玉茗大道南延伸段景观灯、玉茗大道南延伸段路灯改造;迎宾大道和文昌大道安装3块大型数码七彩屏(市财政局、荣誉国际酒店、汝水森林公园)、两旁建筑物全部实行楼体亮化;安装改造文昌大道路灯(中华灯);新城区区间路高压钠灯;花家巷安装路灯;王安石大道安装中华灯、景观灯、中杆灯。2011年完成抚河大道西段安装路灯、抚河大道西段安装景观灯;高速下线安装中华灯;学府路、老昌抚路、钟岭大道、金巢大道、临川大道、抚北东路等安装路灯;凤岗河安装景观灯,凤岗河5座桥、沿河安装LED灯带;凤岗河安装桃树景观灯;高速下线安装宝塔景观灯、中杆灯;曾巩大道安装路灯、中杆灯、景观灯;外环路安装路灯、景观灯;市内7个广场安装景观灯。
   2005年—2011年市中心城区路灯情况 表21—5—24 单位:盏、万元 注:西一路与外环路未移交 第四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一、市场管理机构 地区(市)市场建设与管理职能先属地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机构隶属地区经贸委(市工信委),2010年5月,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管中心”)从市工信委划人市城管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督查组、保卫组、市场监管大队、市场开发组、6个农贸市场管理所。2011年有正式在编人员27人,聘请人员41人。
   南城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属南城县工商局管理,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0年后按照国务院工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单列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个,下设建昌市场物业管理站(编制10个)、新西门市场物业管理站(编制10个)两个正股级机构。2009年12月划归南城县城市管理局管理。主要负责管理所辖市场。依法对市场的摊位、店铺及其他资产对外租赁,收取摊位及店面租赁费用;负责市场经营秩序、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资溪县市场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隶属县商业局,2011年划归城管局管理。2011年有员工21人。
   东乡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于1997年1月成立,为县直属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30个。2000年5月更名为东乡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2008年3月划入城市管理局,2011年有人员82人。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市场资产、市场开发建设和改造维修等,按规定收取市场摊位费、设施租赁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有偿服务费。
   南丰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为县城管局下属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1年有在岗正式职工17人。
   黎川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于2001年10月24日成立,为县直属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6个,2009年4月并入县城市管理局,2011年有在编在岗人员7人,另招聘协管员10人,保洁员3名。
   广昌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于2001年11月成立,有人员13人,2002年增至14人,2003年核定为县政府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旴江市场开发管理站、赤水市场开发管理站、头陂市场开发管理站。
  2006年8月划为县城管局二级单位,2011年在岗人员13人。
   临川、崇仁、宜黄、乐安、金溪等县(区)无专门市场建设与管理部门。
   二、农贸市场建设 2002年—2011年,市中心城区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力度,兴建5个上规模上档次的室内农贸市场。
   2002年—2011年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情况表21—6—25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南城县市场管理中心管辖3个室内农贸市场:建昌农贸市场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设有各类摊位100个;新西门农贸市场建于1993年,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设有各类摊位160个;银三角农贸市场于2011年建成,占地面积约3400平方米,内设各类摊位119个,店铺31间。
   黎川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管辖县城4个农贸市场,分别是边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新大桥临时市场、冠建农贸市场。其中,边贸市场建于1989年,面积2900平方米,摊位数230个;第二农贸市场建于1986年,面积1700平方米,摊位数60个,2010年5月因黎河大桥建设而拆除;新大桥临时市场建于2002年,面积500平方米,摊位数80个;冠建农贸市场建于2009年,面积1800平方米,摊位数78个。
   南丰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管辖县城东门农贸市场。该市场于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金方式在东门菜市场基础上改建成大型综合农贸市场,2004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面积3700平方米,总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有各类摊位248个。
   资溪县1996年建成鹤城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740平方米,2003年为配合“一河两岸”工程建设而拆迁重建。新农贸市场于2011年建成,政府投资1000多万元,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摊位220余个。
   广昌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管理的县城农贸市场4个:白莲农贸市场顶棚面积1783平方米,固定摊位214个,店面8个,2003年关闭;大世界农贸市场于1998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6460平方米,室内面积3800平方米,店面99间,固定摊位200个;顺化农贸市场2007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776平方米,固定摊位39个,店面4个;学府农贸市场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于2007年投入使用,固定摊位72个,店面6个。
   东乡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县城5个市场:赣东农贸市场、宏鑫商贸城、汽贸城、建材市场、木竹市场。
   三、市场管理 抚州市市管中心根据抚府办抄字〔2008〕257号抄告单要求,与城区农贸市场业主协商一致,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按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市管中心与分局密切配合,采取疏与堵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市管中心投入资金对市场硬件进行改造,在农贸市场内增设自产蔬菜区,不断改善市场环境,给占道的菜农提供良好的交易场所;另一方面与分局密切配合,集中整治,引导劝说菜农进入市场内经营,使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使新(改)建的农贸市场建设成硬件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越的上档次上规模的农贸市场,根据国家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和以往农贸市场管理经验,结合抚州实际情况,市管中心对农贸市场的建筑设计、设施设备、场内装修及布局等提出《农贸市场设计布局建议》,同时借鉴吸取外地好的做法和先进的管理模式,积极参与“156”惠民工程中的10个农贸(农超)市场选址、市场建设规模等。
   南城县市场管理中心科学制订并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
   黎川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参与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并负责市场设施的维修。出租、出售市场门店和摊位,提供代购、代储、代运等场内交易的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设计市场内部的布局,规范商品交易秩序。建立健全内部口常管理组织和制度,承担对市场日常管理及卫生、防火、治安等交易安全职能。招商引资,繁荣和发展市场。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场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配合市场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南丰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市场管理工作制度、考评办法、考评补充细则、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制等相关制度,采取人员分组、责任到人的分段管理模式,加大对东门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努力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广昌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2000年起,先后在各集贸市场设置场牌、行业标志、宣传栏、价格行情栏、违章处理公告栏、市场示意图、咨询服务台和消费者投诉台,并备有公平秤,方便经营户和消费者。2000年—2011年,县城3个农贸市场聘请环卫管理人员每天打扫卫生,清洗肉案和摊位,净化市场环境。2007年县举办国际莲花节期间,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清理县城解放路、吁江一路的各类摊点168个,其中流动摊点95个,制止占道经营2430平方米,取缔不合规范影响市容雨篷73个。1999年12月起,开展评比“文明市场”活动。2006年大世界农贸市场获得市级“文明市场”称号。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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