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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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210
颗粒名称: 二、单项改革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2467-2468
摘要: 1991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三个单项暂行办法的通知》。3个暂行办法即:《关于提高城镇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住公房超标准加收房租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实行新房新制度的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概括为“提高租金,超标加租,实行新房新制度”。
关键词: 抚州 房地产

内容

1991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三个单项暂行办法的通知》。3个暂行办法即:《关于提高城镇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住公房超标准加收房租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实行新房新制度的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概括为“提高租金,超标加租,实行新房新制度”。“提高租金”即所有公有住宅按结构等级不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分别提高到0.10元~0.15元。县城、独立工矿区、农垦场可在上述标准上降低0.02元。对室内不同使用性质的空间计租面积和计租办法作相应规定。“超标加租”即所有干部、职工可享受政策范围内允许的住房面积,对于超面积部分,按超标加租办法处理。对两处以上住房的计租办法,以及不同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住房租金的政策性减免等作相应规定。“新房新制度”即以1991年7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公房和腾空后重新分配的公有旧住房为“新房”。新房实行先卖后租,先卖给住房困难的职工,后卖给单位。新房实行新租金。交纳统一租金同时交纳租赁保证金,用于产权单位建房,利息用于补偿出租房屋维修和管理费不足。对不同结构房屋,不同类别城镇的售房价也相应作规定。
   1991年,抚州地区召开全区房改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赣府发〔1991〕19号文件作出部署,确定南城、资溪、广昌、南丰4个县先行实施3个暂行办法。随即,全区除东乡县、抚州市两个进行整体改革的试点单位外,均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活动。至是年6月,资溪、南城、广昌、南丰4个县均制定出关于城镇住房制度3个单项改革实施细则、规定或办法以及相应保证措施,并报经地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复。上述4县在3个单项改革方案出台和进入各项实施工作阶段的同时,不失时机以此为过渡,着手制定整体改革方案。临川、崇仁、乐安、金溪、黎川、宜黄6县则从本地具体情况出发,结合3个单项改革要求,立足一步到位,采取直接研制整体改革方案的工作举措。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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