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204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房产经营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2 |
页码: | 2465-2466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前,房产经营主要是通过契约形式转移所有权,房价由买卖双方协定,以典当和出卖两种方式进行房产交易。新中国成立后,私人房产仍允许买卖,国家承认私人房产所有权和保证产权所有人对房产的典卖、租赁权利,但交易纠纷较多。80年代后,大部分县(市)先后正式成立房地产交易委员会和交易市场管理所,公、私房产的交易活动逐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但其时交易活动较少。房产交易机构负责办理公、私房屋交易中的评估、拍卖、交换、转让、分割、赠与、典押等监证、登记、立契、产权转移和发证手续。 |
关键词: | 抚州 房地产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