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18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地产管理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2 |
页码: | 2459-2460 |
摘要: | 民国时期,域内各地城镇房屋建设,包括房地基、庭院地基的产权、产籍,除政府机关、宗教团体、学校以及房族的房基地属公产外,其余均为私人所有,可自由买卖,以契约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1949年解放时,根据中共中央政策法令,接管、没收国民党机关、团体、学校及官僚、地主等房屋和地基。 |
关键词: | 抚州 房地产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