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188 |
颗粒名称: | 四、产权产籍管理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2459 |
摘要: | 各县(市)城镇1951年至1954年,根据中央指示和有关规定,先后颁发地方政府《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简称《土地证》)、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房地产契证》。至1987年,少数县(市)房管部门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对私有房屋进行过复查、登记、换发产权证。多数地方未进行。 |
关键词: | 抚州 房地产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