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权产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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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188
颗粒名称: 四、产权产籍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2459
摘要: 各县(市)城镇1951年至1954年,根据中央指示和有关规定,先后颁发地方政府《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简称《土地证》)、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房地产契证》。至1987年,少数县(市)房管部门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对私有房屋进行过复查、登记、换发产权证。多数地方未进行。
关键词: 抚州 房地产

内容

各县(市)城镇1951年至1954年,根据中央指示和有关规定,先后颁发地方政府《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简称《土地证》)、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房地产契证》。至1987年,少数县(市)房管部门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对私有房屋进行过复查、登记、换发产权证。多数地方未进行。
   1988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和江西省人民政府〔1987〕2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先后开展城镇(含建制镇)公、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换证)工作,成立领导机构,设置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培训业务人员,分片分组开展工作。至1990年年末工作基本结束,转入建档和常规工作。全区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52108件,占应发证的81.93%。90年代中,全区各地房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产权户籍管理机构和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地产籍的管理,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小区建设、直管公房管理、维修、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地产交易、产权确权发证、司法机关取证等工作,提供翔实可靠资料。做到每证必备图、档、卡、册,真实无误记录房地产权属及变动情况和“确定一户,发证一户、建档一户”。1996年7月,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全区用一年多时间开展房屋所有权证的审验工作,进一步规范产权产籍的管理。1991年至1997年,全区各地在做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同时,还结合房改,逐步开展房屋抵押、典当权登记、产权验证、发证和办理其他项权登记工作。根据建设部规定,1998年1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全区从1998年年底开始更换房屋权属证书,2000年年底完成换证工作的65%。2004年,在加强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方面,对44636卷产权档案进行梳理和修整,统一纳入微机管理。是年,市房管局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省档案管理一级单位。2007年,市中心城区房屋所有权发证率达93%以上,共办理商品房交易4980户,总建筑面积59.62万平方米,总成交额11.05亿元。2009年市本级房屋登记办证合计7611户,面积154.0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0.2%和4.6%;其中新建商品房交易办证合计4733户,面积57.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7.7%和20.1%。二手房(含房改房)交易办证1440户,面积14.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23.6%和33.8%。2009年抚州市出台《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共测量房屋1.1万余栋,办理确权登记8687栋,占总数的72.39%。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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