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185 |
颗粒名称: | 一、私产房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2458 |
摘要: | 1949年,域内城镇私产房在房屋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抚州市占92.12%,东乡县占95.45%,乐安县占84.22%,广昌县占73.7%,宜黄县占98.33%(建筑面积)。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接管和没收国民党驻地党、政、军、警、宪以及其他团体和反动罪犯的公、私房地产,成为人民政府管理的公房。 |
关键词: | 抚州 房地产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