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169 |
颗粒名称: | (二)用工制度改革 |
分类号: | C93-03 |
页数: | 1 |
页码: | 2445 |
摘要: | 1984年后,域内所有进建筑企业的工人均属合同制工人,仍要经过同级劳动部门调配。为打破“铁饭碗”,使企业增强活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自1985年起,抚州地区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实行一系列改革,固定职工实行聘任制,即公司领导由主管局聘任,工区、厂、队和科(股)室负责人由公司经理聘任,期满根据表现和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班组工人实行自愿优化组合制。普通工、临时工、副业熟练工实行合同制,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时间、工种、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纪律等,到期可以续订或解除。 |
关键词: | 抚州 用工制度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