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154 |
颗粒名称: | (三)工资、奖金、津贴分配 |
分类号: | F244.2 |
页数: | 1 |
页码: | 2441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筑工人工资沿用传统的劳动计件方法,以实物或货币计酬,按技术高低,以日工资1斗米至1斗5升或1元至1元5角支付。1954年中南地区编制统一劳动定额,抚州专区建筑工程公司以此为依据,开始推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按照劳动定额工资级别相应的标准工资进行结算。自1954年起执行省编的简化劳动定额结算工资。1955年全区普遍执行全国性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共有5287个项目。 |
关键词: | 抚州 工资 奖金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