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资、奖金、津贴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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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154
颗粒名称: (三)工资、奖金、津贴分配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
页码: 2441
摘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筑工人工资沿用传统的劳动计件方法,以实物或货币计酬,按技术高低,以日工资1斗米至1斗5升或1元至1元5角支付。1954年中南地区编制统一劳动定额,抚州专区建筑工程公司以此为依据,开始推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按照劳动定额工资级别相应的标准工资进行结算。自1954年起执行省编的简化劳动定额结算工资。1955年全区普遍执行全国性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共有5287个项目。
关键词: 抚州 工资 奖金

内容

工资 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筑工人工资沿用传统的劳动计件方法,以实物或货币计酬,按技术高低,以日工资1斗米至1斗5升或1元至1元5角支付。1954年中南地区编制统一劳动定额,抚州专区建筑工程公司以此为依据,开始推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按照劳动定额工资级别相应的标准工资进行结算。自1954年起执行省编的简化劳动定额结算工资。1955年全区普遍执行全国性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共有5287个项目。1958年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实行计件工资,1961年又恢复计件工资加奖金办法。1962年,全面执行建筑工程部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其中有18039个项目。1966年至1977年,取消计件制和奖金,一律改为计时工资,执行江西省建筑安装企业土木建筑八级工资制。1979年开始以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支付职工工资。1985年全区建筑安装企业全面实行百元产值工资系数包干,工人工资随产值浮动,而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则每月按档案工资支付。1986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江西省国营企业二产业6序号(六类地区)的10级工资制,工人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内的计件工资,高不封顶,低不保底。
   奖金 自1961年开始,专区建筑工程公司在管理及工程技术和计月工资工人中实行发放季度奖,每季分甲、乙、丙3等。1966年到1978年停发奖金,1979年恢复奖金。企业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产值、质量、利润和安全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前提下,按职工平均4个月工资数发放综合奖,并制定一线、二线的分数比例和按考勤工作表现及成绩的考核办法,以评定和发放季度奖金。1988年建筑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实行承包奖制度,企业内部中层副职以上的管理干部,年终都可获得数额不等承包奖金,每年年终时根据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和建设银行经考核审查批准后进行发放。
   津贴 1978年后,建筑企业职工开始享受粮价和副食品补贴。1985年增加生活补贴费6元。有的企业在管理人员中实行职务津贴。1988年黎川县建筑工程公司实行职务津贴,经理每月15元,副经理每月13元,科长(含工区、厂、队长)每月10元,办事员每月5元。
   2000年后,各建筑企业员工工资与津贴高低不一,属行业秘密。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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